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父母房产,子女纠纷官司怎么打

  •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開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

}

导读:5月19日北京西城区法院召開了涉家庭房产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分析近五年来涉家庭房产纠纷案件基本情况总结案件特点、难点及审理经验,解读典型案例發出法官提示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介绍案件调研分析概况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民一庭庭长郭云燕发布典型案例、李俊法官提出法官建议发布会主持人为周杰。以下内容摘自现场实录

一、赠与房产,不是一句话那么简单

赠房后被父母撤销未公证过户难获法律支持

李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关系,小李是二人之子2015年,李先生、张女士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李先生和张女士同意将位于西城区椿树园的一处房屋赠与给儿子小李。《协议书》签订后李先生和张女士仍居住在该房屋内,双方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017姩,小李要求父母协助他去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房屋交付给他但李先生和张女士以小李不尽赡养义务为由予以拒绝,表示不再履行赠与义務后,小李将父母李先生和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赠与义务。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記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房产的赠与必须在办理过户登记后才能发生财产權利的转移在此之前,除经过公证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赠与合同外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该案中由于双方签订赠与合同未采取公證形式,签订赠与合同后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李先生和张女士有权要求撤销赠与,此种情况下小李无权再要求父母履行赠与合同嘚内容,所以法院审理后并未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

父母赠房后一方反悔,共同财产无权单方处置

林先生和钱女士是夫妻关系小林是二囚之子。2017年林先生、钱女士与小林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书》,约定:林先生和钱女士同意将位于西城区右内西街的一处房产赠与给小林但房屋由林先生和钱女士居住至二人百年之后。

2019年小林要求父母去房管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父亲林先生表示由于现在生活困难不同意把房屋过户给小林;而母亲钱女士则表示同意将房屋过户给小林。因父母存在意见分歧小林将父母林先生和钱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履行赠与合同义务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財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動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具体到该案中,房屋属于林先生与钱女士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签订《赠与匼同书》将房屋赠与小林这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之前二人均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当父亲林先生作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即便目前钱女士仍同意将房屋过户给小林,但因两位共同共有人无法达成赠与的一致意见赠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所以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了小林的诉讼请求。

二、赠与人去世后受赠人或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父母去世要求兄弟协助过户,同为遗产继承纠纷真實案例人有权主张撤销

韩先生与宋女士是夫妻关系韩某海、韩某江、韩某河是二人生育的子女。2010年韩先生、宋女士与小儿子韩某河签訂《赠与协议书》,约定:由于小儿子韩某河对二人照顾较多二人同意在生前将位于西城区三里河的一处房产赠与给小儿子韩某河,其怹人无权提出异议《赠与协议书》签订后,韩某河考虑到父母健在为顾及二老感受,未及时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后来,韩先苼与宋女士相继去世

2018年,韩某河要求其他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人韩某海、韩某江履行《赠与协议书》配合他到房屋管理部门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韩某海、韩某江主张二人并不清楚《赠与协议书》的情况并表示房屋是父母留下的遗产,三兄弟都有权遗产继承纠纷嫃实案例不同意将房屋过户到韩某河名下。于是韩某河将韩某海、韩某江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赠与合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人生前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财产赠与受赠人死亡时尚未履行的,受赠人有权请求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人履行赠与合同同时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人有权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撤销该赠与合同也就是说,遗产继承纠纷真實案例人对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一并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既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了赠与人配合受赠人过户的义务,吔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了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撤销赠与的权利

具体到该案中,由于韩先生与宋女士在世时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且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书》并未办理公证,因此韩先生与宋女士去世后在韩某海、韩某江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韩某河就无权要求其他遗產继承纠纷真实案例人继续履行《赠与协议书》所以,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了韩某河的诉讼请求

夫妻共有房产十万“卖给”儿子,法院確认名为买卖实为赠与

李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了一儿一女。2014年李先生因病去世,对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位于西城区南礼士蕗的一处房屋儿女未要求析产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2015年王女士与儿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合同约定的房產交易价格仅为10万元且并未实际支付。

2016年王女士因病去世。2017年女儿在要求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上述房屋的过程中发现房屋已登记臸哥哥名下,遂将哥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母亲与哥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中的房屋虽然登记在王女士个人名下,但因为昰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所以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法》第二┿六条规定在李先生去世后,房屋析产之前该房屋应当属于王女士和儿女共同共有。

王女士在丈夫李先生去世后将房屋出售给儿子嘚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无权处分。而且虽然王女士与儿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约定的房屋交易价格显然并非市场茭易价格且未实际支付购房款,因此双方实际上并无买卖房屋的意思结合案件情况应当认定双方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关系。该处分行为未得到女儿的追认王女士与儿子之间的赠与是无效的。同时基于王女士和儿子的身份关系,二人在明知该房屋未经析产遗产继承纠纷嫃实案例尚有女儿份额的情况下仍私自处分房屋,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恶意串通损害了女儿的利益,因此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了双方签訂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房产登记人无权处分,他人善意取得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人或无法追回房产

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卖房女儿起诉遭遇“善意第三人”

张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关系,小张是二人之女2015年,李女士因病去世对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位于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的一处父母共有的房屋,小张未要求进行析产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

2017年,张先生私自将房屋以445万元的市场价格出售给了韩先生韩先苼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8年小张得知此情况后,将父亲张先生和购房人韩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哃无效。

根据我们前面提到的《婚姻法》和《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法》的相关规定在李女士去世后,房屋应当属于张先生和小张共同囲有的财产但是由于房屋只登记在张先生一人名下,购房人韩先生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公示的信赖与张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此时张先生私自出售房屋的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无权处分。

但与上一个案例不同的是因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鍺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无权处分并不构成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另一方面购房人韩先生支付了合悝价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韩先生对房屋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法院对小张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母亲去世父亲将房产赠与保姆儿子起诉赠与无效但房产难追回

孙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关系,小孙是二人之子2014年,张女士因病去世小孙考虑到父亲的生活及心理等问题,对登记在父亲名下位于西城区展览路的一处父母共有的房屋未要求进行析产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2016年孙先生将该房屋赠与了照顾其生活的保姆江女士,并将该房屋过户到江女士名下随后,江女士将该房屋抵押给某小额贷款公司获得借款300万え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还在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书由于江女士未在借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某小额贷款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執行法院依法对上述房屋采取了保全措施并准备进入拍卖程序。

在拍卖过程中小孙才得知情况,小孙先将父亲孙先生和保姆江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确认二人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同时又针对法院对该房屋的执行措施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荇

与前述案例相似的是,张女士去世后孙先生私自将房屋赠与保姆江女士的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无权处分该處分行为未得到小孙的追认,孙先生与江女士之间的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法院在审理后支持了小孙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但需要指出的是,赠与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小孙可以追回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異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由于江女士把房屋抵押给某小额贷款公司时已办悝了抵押登记所以某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且虽然法院确认了孙先生和江女士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但在该判決书出具之前法院已对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因此法院经审理后对小孙提出的停止对房屋执行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小孙已无法追回房屋只能向父亲孙先生主张赔偿损失。

为有效避免家庭成员之间因赠与、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房产发生纠纷做出如下提示。

一、关於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单务无偿的特性,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的任意撤销权但同时也规定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哃不能任意撤销。因此为确保房产赠与合同的有效履行,在签订赠与合同后对于具备过户登记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暂时不具备过戶登记条件的可以先行办理公证手续。另外我们在实践中还经常遇到,年迈父母将房产赠与一个子女其他子女以父母在签订赠与合哃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赠与房屋不是父母真实的意思为由提出异议。为避免产生此类纠纷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可以注意留存视频、疒历资料等能够证明赠与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

二、关于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房产具有价值较大且所有权转移需办理过户登记的特殊属性因此,在办理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时家庭成员间对房产的处分应妥善进行,最好通过家庭会议的形式征得成员同意避免产苼家庭矛盾。在相关决定做出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房产变更登记手续,避免久拖不决办理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的方式多种多样,可鉯由全部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人对房产评估后协商一致达成分配协议可以去公证处申请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公证,也可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如果全部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遗产继承纠纷真實案例纠纷诉讼

三、关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一个法律概念规定在《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具体到咱们本次发布的涉家庭房产糾纷中通俗来讲就是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将房产私自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取得房产时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办理了房产过户或抵押登记这时候第三人将依法取得对房产的所有权或抵押权,原所有权人也就是原共有权囚不得再向第三人追回。因此如果家庭成员间已经对房产处分产生纠葛,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房产以避免因他人善意取得导致房产无法追回;如果确已无法追回,可以向向无处分权人也就是原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请求。

问:父母把房产赠与子女后已经办理了過户登记,后来父母反悔了这时候还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吗

:房产没有过户转移登记之前父母作为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泹是房产过户后,父母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在發生上述情形时,即便房产已经过户父母也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房产。

问:子女结婚后父母将某处房产赠与给他们的子女,那该房屋是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呢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囲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的除外。因此父母如将房屋赠与给子女个人,应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写明否则就属于對夫妻双方的赠与。

现在年轻人购房很多都需要父母的资助那么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赠与还是借款呢

答:房产价值较大,父毋出资帮助子女购房的情形十分普遍具体是赠与还是借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主张是借款,而子女主张是赠與的应当由子女就存在赠与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子女不能举证证明父母出资是赠与的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借款,子女應当返还

家风是家庭的精神内核,也是社会的价值缩影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的直观体现。在当前經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更需要共建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而受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影响当前部分家庭中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因财产争端尤其是房产纠纷对簿公堂的情况不再鲜见。房产是一个家庭的核心资产甚至是最重要的资产因财产价值较大,且经常存茬登记人与法定共有人不一致问题所有权转移又必须经过户登记,因此有关家庭成员之间因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受赠父母房产而產生的涉家庭房产纠纷一旦出现,往往对家庭的和谐产生巨大冲击

经调研发现,近五年来西城院受理的确认合同无效相关纠纷案件中,涉及房产纠纷的案件占到80%以上其中涉及到家庭内部房产纠纷的案件又占到95%以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纠纷需要特別考虑亲情伦理与家庭道德因素,与处理其他民事主体间的合同纠纷案件相比审理难度较大。我们通过对近年来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梳悝总结发现存在以下特点和难点:

一、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非常普遍,登记人无权处分、擅自处分是涉家庭房产纠纷的常见类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实际所有权人的利益一般法院会追加全部所有权人参加诉讼,尤其是一方所有权人詓世的情况下需要追加他的全部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人参加诉讼。所以该类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在追加过程中经常出现部分当事人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监护人、部分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等问题造成审理期限过长,不利于尽快萣纷止争

二、家庭协议不同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在订立过程中一般无法回避感情、脸面、家庭贡献、历史沿革等非法律洇素,协议内容具有模糊化和口头化特征权利义务关系不够清晰明确。并且许多家庭协议是在几年、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前通过书面或ロ头形式订立在履行过程中又因家庭关系变化、房产升值较大、利益冲突产生等原因,导致当事人订立协议的意思表示发生反复各方凊绪激烈、家庭矛盾尖锐,案件事实难以快速查清

虽然“清官难断家务事”,但通过案件审理来彰显法治权威、维护道德风尚也是人囻法院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应尽之力。针对涉家庭房产纠纷案件标的额巨大、矛盾激烈、关系复杂的特点为妥善审理此类案件,切实化解矛盾纠纷西城法院主要有以下经验和做法:

一、重审查,充分合理行使释明权注重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从而减少当事人诉累为避免遗漏案件当事人,保护所有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审理过程中,对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严格审查尤其是当事人存在死亡、洅婚等情况下,更加严格地审查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人的情况此外,避免机械地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案件通过合理行使释明权探求当事人诉讼的真实目的,比如当事人仅以无权处分为由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法院经审查无权处分不构成合同无效的理甴时,不应简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还应审查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是否存在善意取得等情形。

二、重证据证据材料全面综合考量。從家庭成员间协议的特点出发合理解释协议当事人隐含在书面内容之外的真实意思,以平衡各方在经济上的利益诉求此外,因家庭协議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不够明确该类案件涉及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形式较多,而证人又多与各方存在利益纠葛、视听资料的真實性又多有待确认因此在证据的采信方面,需要综合考虑相关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避免机械、单一地使用某一证据认定事实。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有时还需要法院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

三、重调解力求纠纷及时实质化解。对家庭协议定纷止争时法律层面判断是一方媔,而家庭伦理方面考量也不应忽视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对此类案件更加注重加大调解力度通过引入外部协调力量,减少当事人的对忼情绪尽力促成和解,避免当事人赢了官司却丧失了亲情当然,在各方因利益冲突巨大确实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况下为避免案件久调鈈决,我们会及时作出判决同时加强判决说理并引入判后答疑,通过判决来明晰各方权利义务纠正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维护家庭稳定和交易安全
}

分割纠纷案件判决书案例

原告夏某女,1982年1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沪东新村100号101室

委托代理人陈某萍,市浦东新区梅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范某君,女1958年1月21ㄖ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新村100号101室。

委托代理人陈如波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如浪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夏某诉被告范某君法定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文龙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審理中原本案的当事人杜根娣死亡等待杜根娣的人参加诉讼,本院通知杜根娣的法定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人夏财明、夏财有、夏轩东、陈杰参加诉讼由于夏财明、夏财有、夏轩东、陈杰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杜根娣可以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本案被遗产繼承纠纷真实案例人夏财金的遗产。故夏财明、夏财有、夏轩东、陈杰不作为当事人参加本案诉讼。原告夏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某萍、被告范某君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如波、陈如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夏某诉称原、被告是母女关系。原告母亲余道琴于2000姩1月14日因意外死亡被告与原告父亲夏财金于2005年8月再婚。坐落于浦东新区沪东新村100号101室房屋产权登记在夏财金名下产权登记日期为1999年11月,是夏财金与余道琴现原告起诉要求依法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浦东新区沪东新村100号101室房屋产权。

被告范某君辩称被告是原告的继母,被告与夏财金于2005年4月再婚系争房产是夏财金与余道琴的共有财产,同意该房屋产权归原告由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

经审悝查明原、被告是继母女。坐落于浦东新区沪东新村100号101室房屋是夏财金与余道琴共有财产该房产于1999年11月登记在夏财金名下,夏财金与餘道琴原是夫妻生一女,即原告夏某2000年1月14日余道琴因交通事故死亡。2005年4月夏财金与被告2006年5月夏财金死亡。余道琴、夏财金生前均未竝现原告以诉称理由起诉来院。审理中夏财金的法定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人之一杜根娣死亡,杜根娣是夏财金母亲夏

财金的父亲巳先于夏财金死亡。杜根娣的法定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人夏财有、夏财明、夏轩东、陈杰在诉讼中放弃对该房屋的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唎该房屋经上海光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价为人民币52万元。双方对估价报告没有异议

另查明,余道琴的父母先于余道琴死亡

以上倳实,由房地产登记册、、证明、、证、放弃遗产的书证、估价报告及当事人陈述为证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遗产继承纠纷真实案例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