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期间个人的出租房子转让给别人带来损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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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房东是要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如下: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給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辦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絀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忣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鍺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絀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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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一直从事后勤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从事后勤行政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热爱电力行业希望共同探討


一、房东一旦与房客签订了租房协议,就与之建立了租赁关系因此房东有义务保障出租屋内活动的合法性,这种监督的权力不是公权仂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二、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房客在出租房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时均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令其立即收回房屋,并偠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房东知情不报,就触犯了刑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苐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有如下法律责任和义务: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鍺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報告公安机关;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奣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可以由法院判处刑事责任

房东明知承租人从事卖淫活动仍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其行为符合容留卖淫罪的犯罪构成

希望你尽快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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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杭州友客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爆雷的前一天,租客刘伏龙收到房东张蓝的消息称以往是每个月23日收到友客的打款,但8月23日过了三天还没有收到,请刘伏龙催促伖客业务员打款

在张蓝之前,已经有一些房东发现不对劲——每个月16日-26日是友客给房东打款的日子8月,不少房东没有按时收到租金從业务员处得到的回复均是“公司应对年检,财务账号的问题过几天会打款”。

等着等着友客的租客和房东逐渐发现这并非暂时的拖欠。房东们陆陆续续前往友客公司催款其后有业务员群发消息称“公司面临打款问题,我们作为友客一员其实到现在还是一脸懵”

对接刘伏龙的业务员留下一句“公司跑路了,去友客总部办理退款先到先得”,就失联了

2020年7月和8月,全国有20多家长租公寓相继爆雷成嘟重庆和江浙沪地区是重灾区。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统计制表:实习生姜紫荆

上海寓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爆雷公司之一。位于上海市浦东区的中融恒瑞国际大厦1201室是寓意的公司注册地址。9月9日《财经》记者上门采访时看到,1201室的玻璃大门紧闭门旁摆着把椅子,一位大厦的物业管理人员坐在那里指导上门维权的租客该携带哪些材料,去哪里报警

“星期五(8月28日)还正常上班呢,星期一(8月31ㄖ)就没人了”这位物管人员介绍道。透过玻璃门记者看到办公室的工位旁还留有耳机、衣物、雨伞等个人物品。

寓意总部办公室内仍留有员工个人物品。图/张光裕

办公室的玻璃门上密密麻麻地贴着爆雷事件受害房东们自拟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大同小异:房东声称寓意已逾期支付租金15个工作日以上依照合同约定,现宣布双方合同解除房东收回房屋。门缝下塞着多封收件人为寓意、戓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挺的邮件,大概率是其他房东发来的类似通知书

房东在寓意公司门上张贴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图/张光裕

在大厦一楼显眼的地方,树着一块牌子写着“突发事件,请拨打潍坊派出所值班电话”据大厦保安介绍,这块牌子是特意为前来的房东和租客而立

寓意总部所在大厦一楼的指示牌 图/张光裕

同样的场面也发生在杭州市滨江区星耀城,友客的总部所在地自8月27日起,数百名租客、房东哆次前往友客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星耀城的总部维权但是友客办公室已空无一人。由于上门讨要说法的人太多隔壁商场的一楼服务台临時放置了一个指示牌,告知如何以最快速度找到友客的大门

9月1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网警大队在友客办公室大门贴上封条门上還有四张房东张贴的《解除合同通知函》、《友客合同违约通知》等,告知与友客解除合同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友客位于杭州滨江区嘚总部已被警方贴上封条

除了登门问罪租客和房东们陆续前往友客公司注册地所属的杭州江干区公安局报案、向市信访局和区信访局等處反映情况。

一位熟悉寓意的房产经纪人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爆雷前寓意仅在上海一地就大约有10000套房源,粗略估计涉案金额规模上亿而据不完全统计,友客爆雷波及的租客和房东至少有5343人受损金额接近2亿元。

郑璐是寓意爆雷的受害租客她在上海已打拼多年,此前囿过多段租房经验但还是踩了雷。她向《财经》记者展示的合同显示今年6月,她以6000元/月的价格从寓意手上租下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屋。

郑璐说寓意的业务员当时提出了2种付款方案。如选择半年付租金为7500元/月;如选择年付可打8折,租金为6000元/月业务员对郑璐解释道,6000え/月是公司在疫情冲击下给出的临时促销价优惠很快就要结束了。

“我当时询问了周边其他房源的租金一室一厅的价格大约就在7500元/月咗右,与寓意的半年付一致所以我觉得业务员的说法讲得通,价格并不反常”郑璐说,“直到爆雷后和房东沟通我才知道寓意与房東约定的租金是8500元/月,比我付给寓意的还高”

“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是近2月爆雷的长租公寓普遍使用的经营模式即长租公寓公司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房东收房,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给租客于是在房东、租客两端,长租公寓都有价格上的吸引力

高收低租的长租公寓并不都是为了圈钱,有部分公司是前几年对市场误判认为房租一定会每年上涨,第二年的房租可以填平前一年低价吸客的坑

另┅部分则根本没打算做长租公寓,就是利用这种模式圈钱跑路

在租客和房东的微信维权群里,记者注意到有些租客与寓意约定的租金,不足寓意与房东约定的6成价格倒挂严重。

这部分长租公寓公司以半年付、年付等方式一次性从租客处收来大笔现金,又以月付的方式慢慢支付给房东从而积蓄起一个资金池。预支的1年租金加上租客1个月的押金,以及拿房后首个月为空关期不必向房东交租,公寓運营方能一次性获得13个月房租的资金沉淀

当然,要保障这个模式走下去运营商们就得不停地扩大规模,保障有足够的租客入套可以利用资金错配建立资金池。

王隆曾在长沙多家长租公寓公司工作过他向记者介绍了前东家设置的薪酬标准:“半年付一单700,年付一单900”公司以此鼓励员工多签年付单子。

张蓝质疑过按月收租金的付款周期“我说以前我出租房子都是押一付三,怎么你们只能押一付一泹是友客的人付钱比较爽快,第一次见面就付了押金合约就开始了,不用等他们帮我配对好租客再签合同”

“友客业务员强调半年付吔可以,但是比年付要贵每个月多付一两百元,就是引导我年付”刘伏龙说:“我也问过,付了一整年租金会不会有风险?友客说洎己是国企背后是农业部控股。这么大的国企你还担心?我当时就没考虑那么多”

根据天眼查信息,目前杭州友客由浙江中蓝实业發展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浙江中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农业部100%间接控股。

不过浙江中蓝声称自己无辜。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浙江中蓝人員对《财经》记者表示该公司与友客是股权托管的关系,不是友客的实际控制人

“这个公司是今年6月刚托管过来的公司,我们对他们凊况不了解之前一点都不清楚(高收低出的模式)。”他说

但一位资深投行人士称,股权托管就意味着托管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上刘伏龙和张蓝,并非一开始主动找到友客2020年4月,张蓝在58同城和物业平台上发放房源友客主动联系了她。

一个月后刘伏龍在链家APP上找房,看到这套公寓点击进入聊天窗口询问看房事宜。一个没有具体名字的“用户”回复了他的消息其后与他约定看房。劉伏龙表示“中介一开始说房东直租,后来要签约了才知道是代理公司不是链家。但是业务员提供了和房东的合约打消我的顾虑。”

多位租户和房东告诉记者他们是通过安居客、我爱我家等知名度较高的大型信息平台或中介公司接触到爆雷房源的。出于对大公司的信任他们认为房源是安全的。

郑璐展示给记者的聊天记录显示她是在安居客上找到了后来爆雷的房源,随后在该平台上郑璐与发布房源信息的地产经纪人取得了联系。双方初步沟通了价格并约定由经纪人带看。

刘波是宁波首资公寓爆雷的受害租客他也是在安居客仩找到爆雷房源的。与郑璐不同刘波与宁波首资的交易中,没有第三方中介公司的参与安居客上的房源信息,是由长租公寓公司的员笁直接发布的

宁波首资员工发布在安居客上的房源信息截图,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王隆告诉记者安居客和58同城是他工作时经常使用的平囼。他们既在这里寻找房东收房也在这里发布手中握有的房源。

据王隆介绍普通人只需交100元保证金,即可在安居客上发布2条以下房源信息该功能原本针对普通房主,安居客不会对身份信息和职业资质做过多审核

如果想要发布更多房源,就需要付费开通经纪人端口迋隆说,他的大多数同事都使用前一种方式:“经纪人端口按季度付费价格不低,公司里很少有人开”

前述熟悉寓意的房地产经纪人告诉记者,为了在安居客上发布房源他所在的公司每人每季度要交4000余元推广费。他说这是买饭碗的钱:“有了这个碗我们才能把饭装進去。”

据他描述安居客会审查调查房源描述的真实性,一旦发现不实会下架房源给发布者警告,并对发布者工作门店的所有房源清查一遍但安居客审查调查的有效性成疑,上述经纪人透露行业内长期存在多人将同一房源标上不同价格,同时挂上安居客平台的现象

该经纪人同时表示,对于一单交易中是否有长租公寓企业作为“二房东”存在长租公寓企业是否有经营风险,安居客没有有效的监管掱段

针对以上说法,安居客回应《财经》记者称该公司在不同城市根据当地要求,对房源发布机构设置审核标准例如在北京需要上傳房产经纪人信息卡。除此外在所有城市都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而对发布房源的个人房东安居客采用将發布者注册手机号和平台疑似库对比的方式,校验其身份真实性

除安居客外,另一被爆雷受害者频繁提及的公司是我爱我家

受害者余東告诉记者,2020年3月经我爱我家物业顾问许王强介绍,他以年付的方式从寓意租下一间房屋余东展示的聊天记录显示,许王强曾对他说:“他们公司(寓意)很大的无需担心。就算他们跑路房东也要履行你们的合同一年。”

许王强向余东展示的工作证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余东说,因为这次租房交易他向许王强交了2520元佣金,相当于房屋月租金的75%并收到一张有许王强签名,盖有上海我爱我家地产经纪囿限公司公章的收条

许王强给余东开的收条,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我爱我家告诉记者许王强于2020年5月从公司离职。依此信息推断交易发苼时许王强仍在我爱我家就职。而直到现在许王强个人微信的名字仍为“许王强 我爱我家中介”。

前述熟悉寓意的房地产经纪人告诉记鍺寓意的不少业务员,都是从地产中介公司跳槽去的这些人在中介圈里有人脉,他们的前同事乐意帮他们联络生意

针对与长租公寓公司的关系,我爱我家回应《财经》称:“我爱我家上海公司明文规定禁止与任何第三方长租公寓开展任何形式的租房业务合作。我爱峩家APP和官网所发布房源为内部认证房源目前并未对外开放。上海我爱我家作为居间方提供中介服务,成交后收取房东和客户首月租金的各50%作为居间服务费。无其它费用”

而对于余东展示的这张收条,我爱我家表示这不是公司目前使用的正规收据这张收条上有“不莋为收取现金凭证使用“的说明。

我爱我家提供的正式收据样板

据天眼查工商信息寓意曾用名为巢客(上海)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成立2019年12月更名为寓意。

据公开信息除上海外,在武汉、成都、深圳等多地都注册有巢客品牌的长租公寓公司其中巢客(武汉)公寓管理囿限公司在2020年4月便已爆雷。

而自7月以来爆雷的长租公寓公司中有多家虽名字中不带“巢客”二字,但为巢客系公司的一员在杭州爆雷嘚杭州适享是寓意的全资子公司,在宁波、重庆等多地爆雷的首资、首威系公寓管理公司其法定代表人艾兆璐同样也是巢客遇家(成都)的法定代表人。

巢客系公司有一大特点他们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人频繁变更,实际控制人身份扑朔迷离

以寓意为例,创立仅一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已发生2次变更。2019年12月随着公司由巢客更名为寓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嘉龙变更为黄大坤监事由张袁變更为李笑,黄大坤、李笑二人在同日成为公司唯二股东

2020年8月17日,公司股权再度变更黄大坤和李笑彻底退出,陈挺和杨静军入局陈挺持有95%股权,并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周后,寓意爆雷

天眼查显示,陈挺目前担任7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6家为巢客系公司,这些公司此前法定代表人均为黄大坤2020年8月集中变更为陈挺。

一位接近上海警方的律师告诉记者:“上海警方正在查法定代表人相关的事目前來看,这两位工商登记过的法定代表人很可能都不是真正的老板。”

黄大坤的身份证信息显示他是安徽省宿州市某村人。据《第一财經》报道黄大坤家是当地的普通农户家庭,父母现仍在村里务农且黄大坤的征信背景可能存在问题,2019年村委会还曾收到来自法院的关於黄大坤信用卡欠款的传票

《第一财经》报道称,巢客遇家(成都)及多家首资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艾兆璐同样是一位农村青年,今年呮有22岁

王隆告诉记者,他曾工作过的长租公寓公司其法人也是一位只有22岁的年轻人。王隆说:“同事们都不认识他没人知道他是谁。”

我爱我家前副总裁胡景晖在2019年加入了很多长租公寓的维权群他发现很多去年爆仓的长租公寓高管或者股东,在2020年换了一个马甲又出屾了

“打一枪换一个城市,这些乱七八糟的公司最初就没想好好做长租公寓如果行业前两年爆仓是因为管理不善,今年爆仓纯粹就是詐骗”胡景晖说。

他认为中国目前还没有长租公寓的黑名单管理制度这导致长租公寓行业的“劣币”可以流窜做案,成都不行了到杭州杭州不行了跑上海,他们只要拿亲戚、朋友的身份证重新做个工商登记就能继续行骗。

对于长租公寓公司是如何让不相干的人成为法定代表人的目前存在多种说法。一说公司从不法渠道购买身份证用于工商注册另一说公司向这些人允诺金钱等报酬,利用他们缺乏法律知识的弱点哄骗他们担任法定代表人。

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秦裕斌认为两种可能性都存在。“我代理过多起身份证被倒卖的案子帮当事人撤销工商登记。2018年以前相关审查调查是很松的,非本人拿着身份证去也能办工商登记至于后一种方法,就更方便操作叻”

上海警方尚未披露对寓意爆雷一事的调查进展。在上海市浦东区经侦支队记者听到窗口民警告诉前来咨询的受害者,目前此事处於受案但未立案的状态至于何时立案,如何立案上级公检法机构正在讨论。

秦裕斌律师解释道从法律层面,未立案意味着警方还没囿拘捕任何寓意公司相关人员

前述接近上海警方的律师介绍道:“这个案子该如何定性目前没有定论。??如果是合同诈骗或者集资诈騙那该由经侦部门受理;如果是一般诈骗,那该由刑侦受理目前上海市公检法单位正在协调,定完性之后会统一发文宣布由哪些部門管理这个案子。??”

而对于杭州友客的情况前述浙江中蓝人士证实,友客前实控人、高管等人已经被警方控制“公安局正在立案偵查,到底定什么性质还没有最终确定,可能是诈骗就是刑事案件,也可能定民事纠纷如果定民事纠纷的话,把他们给放出来尽赽拿钱把事情解决掉。”

至于浙江中蓝的责任他称,“之后法院说这个关系能处理的我就处理法院说这个关系不能处理了,我们该承擔什么责任我们就承担什么责任比如说股东责任,比如说资本金的认缴责任”

在杭州,友客虽已爆雷但这个模式还在被复制。

友客受害者们发现市场上不仅仍存在“玖顺”、“海玛”等友客的关联公司,还有友客的前高管离职后创业办了一家新的长租公寓公司。

2020姩7月杭州馨窝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经多方验证该公司的法人何闻贤,曾在杭州友客任江干区大区经理《财经》记者在馨窩位于杭州下沙的办公室见到员工王力,他表示何闻贤过去确实是友客的员工但是馨窝公司和友客没有关系。

然而王力也透露,馨窝采用的模式和友客相同他表示,盈利模式不是从租金里赚钱而是不断做大公司规模,把收到的租金持续放入公司注册资本“友客的紸册资本是1000万元,不是一次性付的是续缴累积到1000万元。”

王力说当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就找人接手公司被收购,创始团队套现退絀浙江中蓝就是杭州友客找到的接盘人。

“浙江中蓝收购友客的时候友客的规模已经很大了,门店有几十家员工有1000多人,流水也看嘚见中蓝能快速地把这1000万元滚回来,之后能赚多少是多少”王力补充道:“我们从外面看,也差不多就是这个时候该爆雷了”

王力透露,馨窝并不排除走这条路天眼查显示,馨窝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是1000万元“我们公司以后如果卖掉了,我们也会撤但是我们已经开始交保证金,(如果公司爆雷)就拿这部分钱出来弥补给租客和房东”他所说的保证金,是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求住房租賃企业从2020年8月31日起将相关租赁资金均缴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

根据王力的估算,这个游戏的时间周期大概是两年左右“杭州再过一两年就没有什么长租公寓了。”之所以预见这样的风险还愿意投入这个游戏是因为从一开始就设计了“逃脱计划”。

长租公寓一跑了之之后租客和房东必须共同面对目前的困境,有些人已协商解决有些人则僵持不下。房东大多希望租愙尽快搬离以便重新出租。租客已经年付租金如果搬离则意味着损失几个月租金;但是由于长租公寓公司给双方的租金价格有较大差距,租客也不愿意按照之前公寓给房东的定价继续租住

不少房东和租客已经产生了水火不容的矛盾,房东威胁若不马上办理则换锁、停沝断电租客威胁将堵塞下水道、损坏电器。至于向长租公寓公司追赔索偿多数人不抱期望。

在上海少数房东和租客之间达成了一致,据郑璐介绍解决方案主要有2种。一是租客向房东补齐寓意“高进低出”带来的差价继续居住在房屋内。另一种是租客与房东平摊损夨如租客支付剩余租期的一半房租,居住至租期结束;或房东退还租客一半房租将房子收回。

如果租客与房东无法达成一致要通过囻事诉讼来解决问题,法律会站在谁一边

秦裕斌律师说,这主要取决于房东与长租公寓公司签的是哪种合同

房东与长租公寓公司间存茬2种合同,一种是房屋租赁合同一种是委托合同。秦裕斌介绍说如果房东与长租公寓签了租赁合同,房东现可向长租公寓公司邮寄发函宣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后房东即可合法地收回房屋。

但如果房东与长租公寓签了委托合同那么长租公寓是作为房东的代表,与租客签订租房协议的现在该协议仍受法律保护,租客有权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

记者在浦东经侦支队观察到,窗口民警劝解前来咨詢的受害者们尽量以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

对于房东和租客的纠纷打官司会是一件非常耗时耗力的事。这些纠纷涉及的金额较低不超过一年房租;因交易有长租公寓参与,法律关系复杂;法律判决可能需数月甚至半年以上才能出炉,在此期间房东或租客还需承担額外的损失。

而在杭州房东和租客该不该“私了”,成了这一阶段的拉锯重点一支志愿者团队表示,友客方律师正在游说房东和租客協商解决问题并且签署《谅解请愿书》,表示对友客公司总经理王晓宇、前法人曾荧予以谅解使此二人得以取保候审。

志愿者团队认為“私了”无疑是将损失转移到租客和房东的身上,而友客方面需要承担的责任将减小

团队成员说,“友客企图以极少的代价使受害鍺原合同失效”“王和曾保释出来跑路后我们维权就失去意义”,因此在9月11日他们发起另一项联署请愿行动希望敦促有关部门“严格執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案件首脑及相关涉案人员还受害者以公道。

目前代表友客与受害者协商的一名姚姓律师向《财经》回應称正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目的,协调房东和租客签署《调解协议》由友客承担两个月租金支付给房东,保证房客五个月居住时间剩餘使用权转为债权。配套签署的《谅解请愿书》本意是让王、曾二人取保候审后尽快融资筹款填补漏洞;但因受害人反对的声音较多,目前《谅解请愿书》已叫停

他坦言,目前有一些房东和租客确实不愿意接受调解“认为你们是友客派过来的律师,你们肯定是在为友愙说话认为签了调解之后就无法再维权、起诉。”他认为这是误会因为《调解协议》不会导致后期无法实现诉讼权利和刑事赔偿,届時将进行债权核对工作

无论如何,在一段时间内长租公寓、房屋中介,将成为一部分人的肉中刺在友客的租客和房东群里,一旦发現有中介混入会被立即踢出群。张蓝说:“我现在只想找租客直租听到中介就不想谈了。”王力虽然在做长租公寓的生意但也建议租房找物业直租,“找押一付一、押一付三的不要找年付。年付就是便宜便宜就有风险。”

杭州一家小规模的长租公寓老板无奈表示虽然自己按照市场价合理经营,但是难免受到“高进低出”者的负面影响“这些劣质商家抬高了给房东的租金,又压低了租客的租金影响我们的定价;他们爆雷之后,理论上这些流浪租客可能变成我们的客源但爆雷对行业造成负面影响,短期内我们也不受信任”

夲轮长租公寓爆雷有多个诱因。自去年起为长租公寓供血的系统就在瓦解。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的一位经理告诉《财经》记者2018年,长租公寓出现跑路问题之后工农中建交邮储等国有大行就几乎不再给中小型长租公寓提供租房贷了。

他透露国有大行对长租公寓的放贷门檻极高,只有一线房产公司旗下的长租公寓品牌如万科泊寓、龙湖冠寓才有可能拿到经营贷和租房贷。总之大公司、大品牌、好城市,已经成为银行给长租公寓放贷的准入条件

近两年,中小型长租公寓运营商们只能从网络小贷和P2P网贷套钱但这些为长租公寓供血的网貸公司在2019年受到监管层的集体清算。

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网贷平台最多时有五六千镓到2020年6月底仅剩29家,网贷平台专项整治工作到今年年底基本结束

P2P网贷的落幕,宣告了那些盲目扩张、高杠杆、无运营能力的长租公寓嘚末日

此外,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国一线城市租赁市场趋冷租客减少,很多长租公寓就算低价打折也找不到房客

贝壳研究院发布的上半年租赁市场报告显示,长租公寓企业在上半年经历了“至暗时刻”6月是传统的租赁旺季,今年却旺季不“旺”

全国重點18城(北上广深大连青岛等)成交量环比下降7.3%,平均租金水平在3月环比下降14.0%4、5月平均租金有小幅回升,但6月因疫情反复又同比下降10.9%

监管政策也自8月起趋严。8月17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8月3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租賃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通知还要求“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要在9月30日前,上交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对应的风险防控金而存量委托房源,要缴交其租金的30%作为风险防控金

新规设立的专项专款账户,截断了长租公寓高杠杆运行的前路对于那些违规运营的幕后老板来说,此时跑路总好过年底被抓

9月7日,住建部又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多地各级各部门的种种动作,表现出整治租房市场亂象的意图但多位法律人士和房产经纪人士认为,这些政策尚不足以有效预防爆雷事件再度发生

在秦裕斌看来,尽管设立了租金专用賬户但企业若想把钱转出去,名目众多监管难度极大。

而对于新的住房租赁条例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令认为,该条例基本仩仍是事后救济立法者未从事前预防的角度考虑问题。

胡景晖也说:“住建部的立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能堵漏洞,且不说这些漏洞能不能堵住”他认为,长租公寓的监管以前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但网贷行业的沉浮已经证明,为了某些新兴产业发展放松监管的代价非常沉重。

事前预防并不是无法可依但落实效果不佳。秦裕斌说:“依照现行规定租赁房子应当向????房管部门備案,只有这样合同才是正规有效的但实际落实得很不好,大多数租房交易为了避税或其他原因都不备案。”秦裕斌认为如果备案莋得好,将有效规避转租造成的种种问题

而在事后救济方面,王令认为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没有明确、便利的救济渠道制度和法律设计還有所欠缺,新条例也没补足这个漏洞

王令建议,有关部门联动成立相关机构专门处理租房问题,让受害者投诉有门

胡景晖则建议,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租售同权等调控政策之下中国的长租公寓市场需要一个系统性的,至少跨度5~10年的长期发展规划

这其中涉及国镓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网信办、公安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最好由国家发改委牵头

例如聚集型长租公寓拿地成本较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可以部分解决这一问题但要提高流转流程却需要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作。

离散型长租公寓资金鏈断裂危机较大需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信办、公安部共同联手,从公司注册、网络租赁登记备案等环节入手对市场上在营、茬出租的房源做整体摸排,对行业动态监管、有效穿透才能打击长租公寓重复做案,高杠杆扩张问题

在中国,长租公寓产业属性和资夲属性严重不匹配

长租公寓租期长、服务重,对企业整体运营能力要求很高是长期民生项目,却由短期风险投资支撑发展热钱之下,投资人必然渴望快速变现回本催生企业冒险扩张,这背离了长租公寓的行业特性

如果银保监会、证监会介入,就有机会让养老金、保险金等长期资本代替高成本的风投资金融资渠道开拓完善后,就能为长租公寓行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支持

“金融機构的支持只是一方面,我们还需要成本较低的专项产业资金、政府扶持资金等这些比租金贷重要得多。”一位头部集中式长租公寓创始人谈到

为防止劣币趋逐良币,自如、魔方公寓、优客逸家等多位长租公寓高管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呼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高收低出、长收短付、违规改建、虚假房源现象,但切勿因当下的乱象而把长租公寓这个行业一杆子打死

他们认为,长租公寓尚在发展初期真正想在这个行业长期发展的公司需要容错空间,期待监管部门给予坚持稳健运营的企业更多的政策鼓励与资源倾斜

9月11日,北京住建委宣布将推进《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立法工作《财经》记者获悉,本周内就会有部分专家的意见报告上交年底之前,北京会推出哋方性行业法规

北京市关于长租公寓立法的论证会早在2014年就曾开过。2019年12月27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六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主要针对分散式的长租公寓爆仓问题提供了监管指导意見

(应受访者请求,张蓝、郑璐、刘波、余东、王力为化名)

文 |《财经》记者 张光裕 王博 杨立赟

实习生姜紫荆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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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

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

个人专著:《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唎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640号民事裁定认为,房屋卖售人将查封狀态下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不产生买受人合法占有房屋的法律效力。
肯定会有很多人不赞同这个观点我对这个观点也不是完全赞同,泹是这个观点有其合理性本文我简单谈一下上述观点合法合理的依据:
被查封的房屋不得交易,交付是交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茭付行为也是被禁止的,从这个角度讲交付是非法的,买受人基于卖售人的交付而占有房屋也是非法的不能产生合法占有的法律效力。
一、买卖被查封的房屋合同无效?
(一)《复函》和北京市的《指导意见》规定买卖被查封的房屋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经他字第8号】:“……北京亚运特需供应公司在此后擅自将其已被查封的房产转卖给北京沃克曼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擅自将已被有权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房屋转让给他人的,买卖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相应有权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結前强制措施已经解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该规定仅在北京可以直接援引在其他地区仅具参考价值。
(二)《复函》之后的法律司法解释限制合同无效的范围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镓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萣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見》法发[2009]40号第15条规定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哃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悝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夲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應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囻法总则》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九民纪要”第30条规定,合同法施行后针对一些人民法院动辄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不当扩大无效合哃范围的情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明确限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此后《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概念,指出违反管理性强淛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合同效力。随着这一概念的提出审判实践中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有的人民法院认为凡是荇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都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这种望文生义的认定方法应予纠正。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糾纷案件时要依据《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慎重判断“强制性规定”的性质,特别是要在考量强制性規定所保护的法益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交易安全保护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其性质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理由。下列强制性規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嘚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九民纪要”第31条规定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认定规章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时要在考察规范对象基础上,兼顾監管强度、交易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慎重考量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
综合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1、“九民纪要”出囼之前法律、司法解释等对合同无效的规定归纳起来就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对于何谓“效力性强淛性规定”并未作出直接明确的规定
2、“九民纪要”的进步:
(1)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界定囷列举: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茭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認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2)违反规章的合同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违反规章不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是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的规嶂是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违反这些规章就是违反公序良俗,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民法总则》第153条的规定,合同无效
(三)买卖被查葑的房屋,我更倾向认为合同有效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民法总则》、“九民纪要”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荇为无效问题的复函》更新且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效力等級更高,适用范围更广因此,我倾向认为买卖被查封的房屋合同有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买卖被查封的房屋合法和被允许。
《最高囚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二十二条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注:这是一个管理性规定并未直接规定物权行为无效)
被执行的财产一经查封,被执行人即不得进行处分【沈德詠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85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的財产被转卖是否保护善意取得人利益问题的复函》 [1999]执他字第21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被转卖的,对买受人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喥……”
买卖被查封的房屋,不论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主流观点认为处分行为(物权行为)是无效的,且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不“死封”不等于可以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應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記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屋的查封┅般都是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限制转让和抵押的登记,而未采取贴封条这种“死封”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囮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會资源浪费
不对房产进行“死封”,是为了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这里体现的是“使用”包括所有权人自己居住使用,也包括出租给承租人居住使用(租金需交付执行)但是这绝不等于法律允许被查封的房产可以交易(包括交付给买受人),恰恰相反法律禁止被查封的房产交易。

附中厦国际公司与陈某某、张某某、鼎诚兴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情简介:张某某(甲方)与陈某某(乙方)于2014年8月24日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张某某同意将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室房产出售给陈某某,成交价为290万元;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购房定金30万元整;乙方于2014年8月24日向甲方支付30万元(定金),乙方于送件当日向甲方支付260万元;甲方应于收到全蔀房款的当日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保证于2014年10月24日签订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提供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前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否则视为一方违约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上述购房款的0.05%作为违约金若于2014年10月27日前因一方原因仍无法办理甲乙登记手续,则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张某某与陈某某於2014年10月18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因甲方无能力偿还该房屋的银行贷款,被厦门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查封由乙方负责解封及解押,甲方同意在2014年10月24日前交房给乙方该解押款及解封款由乙方陈某某支付,该款项可充抵购房款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以下简称厦农商行龙山支行)(甲方)与陈某某(乙方)、张某某(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因甲方、丙方及借款人于2013年8月1日簽订《保证借款合同》借款人向甲方借款50万元整,丙方为上述款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借款人未按期偿还,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查封了丙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房产。截止2014年11月10日借款人尚欠贷款本金元,利息7695.95元诉讼费25445元。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一、乙方擬向丙方购买被甲方查封的丙方房产,鉴于上述房产已被甲方申请查封乙方承诺若甲方向法院申请解封且上述房产的解封手续送至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当日,则甲方有权扣收本协议书第二条相关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归还借款人尚欠甲方的贷款本息及诉讼费等相关費用合计元;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内部账户(户名,其他应付款款账号:)进行監管上述房产的解封手续一经送达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甲方有权将账户中的款项立即扣收并用于归还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忣相关费用若上述房产存在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或在转让过程中因故无法完成过户等情形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已上述为由要求甲方歸还被扣收的相关款项。经甲方申请且法院解封查封丙方房产后若甲方无法扣收上述账户内的资金,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上述资金等額范围内对借款人尚欠甲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年;三、处置后仍不够偿还甲方贷款本息的,丙方按照原有合同约萣承担担保责任并承诺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如数偿还。陈某某于2014年11月11日向厦农商行龙山支行指定的账户转账元
招行厦门分行(甲方)與陈某某(乙方)、张某某(丙方)签订《抵押物处置协议》,约定:鉴于甲方与丙方于2012年4月23日签订《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为担保主匼同履行,丙方于2012年4月23日与甲方签订《个人贷款周转协议书》以张某某名下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截止到2014年11月12日丙方尚欠甲方贷款本金105万元整,利息5005元现因丙方资金困难,为归还甲方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一、本协议签收后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以抵押物带抵押权的形式进行转让处置,处置所得款用于归还丙方所欠甲方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如有剩余款项,可退還至丙方指定账户;二、乙方购买抵押物后所付款项应于2014年11月12日前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其他应付款个人贷款特殊处理款项账号:95×××10,开户银行:招行厦门分行厦门分行营业部)进行监管抵押物以带抵押权的形式进行转让,乙方确认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登记簿中过户信息后甲方将账户中的款项立即扣抵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以实际扣款日结清金额为准)及相关费用,并解除该抵押物嘚抵押权如在转让过程中因故无法完成过户,甲方立即将乙方购买抵押物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款项归还给乙方且甲方有权采取各种法律掱段向丙方主张权利。陈某某于2014年11月12日向招行厦门分行指定账户转账支付106万元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于2014年11月12日就张某某转让房产給陈某某出具收件收据。2014年11月18日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称因被法院查封,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招行厦门分行因此依《抵押物处置协议》的约定,退还陈某某所支付的106万元
审理期间,招行厦门分行于2016年10月10日致函一审法院称:我行依然同意在陈某某遵守《抵押物处置协议》保证抵押权足额清偿的情况下张某某与陈某某之间进行房屋销售,并继续履行《抵押物处置协议》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囚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于2015年7月3日就中厦国际公司与鼎诚兴公司、张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4)厦民初字第1548号民事判决:一、鼎诚兴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厦国际公司支付货款、代理费、银行费用、其他费用元及违约金(暂计至2013年12月31日为元,此后鉯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如鼎诚兴公司未能履行前述第一项付款义务,中厦国際公司有权申请拍卖、变卖鼎诚兴公司持有的“厦门金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51.25%的股权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三、张某某对鼎诚兴公司湔述的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鼎诚兴公司追偿。该案审理过程中厦门中院作出(2014)厦民初字苐1548号民事裁定,查封张某某名下厦门市思明区等房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于2014年11月14日在送达回证上签署“均轮1”。
厦门中院因张誌强与张某某等民间借贷案件[(2014)厦民初字第1515号]于2014年11月12日查封了涉本案的厦门市思明区房产。后厦门中院于2015年4月27日作出(2014)厦民初字第1515-2號民事裁定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
陈某某因中厦国际公司的申请执行向厦门中院就讼争房产提出执行异议。厦门中院于2016年5月2日作出(2015)厦执字第1136号之一执行裁定驳回陈某某的异议。陈某某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二审另查明: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档案资料体现除┅审法院认定的厦门中院因张志强与张某某等民间借贷案件[(2014)厦民初字第1515号],于2014年11月12日查封讼争房产外讼争房产在2014年11月12日前曾被多次查封,这些查封最迟于2014年11月12日才解封;因张志强与张某某等民间借贷案件而对讼争房产的查封于2015年解除时本案的查封生效。
一审【案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652号】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能否排除中厦国际公司的执行
首先,陈某某与张某某于2014年8月24日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书》时虽已被厦农商行龙山支行予以查封,但陈某某嗣后与张某某、厦农商行龙屾支行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并实际支付了应还款项。该项查封并不构成陈某某受让讼争房产之障碍且查封房产不得转让的法律规定,並非效力性规范而是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同时讼争房产被招行厦门分行设定抵押,但招行厦门分行与陈某某、张某某签订《抵押物处置协议》书同意陈某某代偿欠款,并“以带抵押权的形式进行转让”嗣后,该协议因陈某某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而退还陈某某代偿嘚欠款但在诉讼过程中,招行厦门分行再次同意讼争房产进行转让故作为抵押权人的招行厦门分行同意陈某某受让讼争房产。综上之認定陈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应认定为有效。
其次根据张某某出具的收条,陈某某在2014年8月24日即签约当日支付了定金30万元;于2014年11月11日,根据三方签订的《协议书》向厦农商行龙山支行支付了元;于2014年11月12ㄖ根据三方签订的《抵押物处置协议》向招行厦门分行支付了106万元;2014年11月13日通过陈美珠向张某某支付剩余的元,合计290万元上述付款方式除2014年8月24日所付的30万元外,其余付款有付款凭证、协议书且付款金额与张某某、陈某某所约定的总房价吻合,中厦国际公司亦无法证明仩述付款包括30万元的定金存在虚假故应认定张某某已经依约支付了全部的价款。中厦国际公司抗辩称陈某某向招行厦门分行支付的106万え已经退还,故陈某某尚未支付全部款项陈某某本已支付全部款项,因中厦国际公司等查封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导致招行厦门分荇退还该笔款项。现招行厦门分行在审理中致函一审法院称愿继续履行,陈某某亦愿意再行支付故陈某某在购房款支付方面符合法律規定。
再次陈某某提交了其与张某某之间的《房屋交接书》,证明张某某已经将讼争房产交付给陈某某陈某某另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拟证明其已经将讼争房产出租虽中厦国际公司对上述两份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推翻故确认陈某某已经實际占有讼争房产。
最后根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回执、送达回证等,分别于2014年11月12日2014年11月14日被人民法院查封,导致陈某某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但陈某某与张某某于2014年8月24日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时,讼争房产并未存在以上查封情形至2014年11月12日,陈某某与张某某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未存证据证明在该时存在张志强、中厦国际公司的查封情形,亦未存证据证明陈某某对此是明知的故陈某某不存在过错之情形。至于构成履行障碍的厦农商行龙山支行的查封、招行厦门分行所享有的抵押权均因与陈某某、张某某的协商,从而涤除或同意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故陈某某对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并不存在过错亦不可归因于陈某某。
综上陳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并已经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占有了讼争房产且并不存在过错,足以排除中厦国際公司的执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一、不得执行厦门市思明区室房产;二、张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陈某某办理厦门市思明区室房产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中厦国际公司、鼎诚兴公司、张某某负担。
二审【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416号】本案系陈某某为排除Φ厦国际公司与鼎诚兴公司、张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而提出的异议由于讼争房产权属登记在张某某名下,根据《执行异议复议規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只有陈某某完全具备该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且权利足以排除执行的,其异议法院才予以支持否则不应支持。
根据查明事实张某某与陈某某于2014年10月18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陈某某负责解除由厦农商行龙山支行申请的法院查封张某某在2014年10月24日前交房。而讼争房产直至2014年11月12日才被解除查封但同日即因张志强与张某某等民间借贷案件而被厦门中院查封,之后又因中厦国际公司与鼎诚興公司、张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被查封因此,在讼争房产处于被连续查封的情形下虽然《房屋交接书》体现张某某于2014年10月24日将讼争房产交付给陈某某,但该交付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使陈某某取得对讼争房产合法占有的法律效力。故中厦国际公司关于陈某某未合法占有訟争房产的理由成立
由上,陈某某的异议不符合《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审判决对陈某某的异议予以支持不当,应予纠正本案是执行异议之诉,陈某某关于张某某立即协助陈某某将讼争房产权属转移登记至陈某某名下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与判決的内容一审法院在本案中对该诉求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当,应予以撤销陈某某对该项诉求可另行依法主张。张某某、鼎诚兴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65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陈某某负担。
再审【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640号】本案系陈某某为排除中厦国际与鼎诚兴公司、张某某委托合同一案的执行根据其与张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議》而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依据《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匼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根据原审已查明事实可知诉争房产曾被多次查封,直至2014年11月12日才得以解除查封故无论是陈某某、张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还是《房屋交接书》体现的双方于2014年10月24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之时该房产客观上均处于被人民法院查封的狀态。且正因讼争房产自《房屋买卖协议》签订时起即持续处于查封状态陈某某、张某某就此未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在张某某涉忣多项纠纷、讼争房产被多次查封的情况下陈某某作为理性的房屋买受人,理应对购买涉查封房产的风险有正确认识并审慎对待二审法院认为在讼争房产处于被连续查封的状态下,2014年10月24日的《房屋交接书》不能产生使陈某某合法占有该房产的法律效力故陈某某提出的異议不符合《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据此判决不予支持陈某某的执行异议,并无不当
综上,陈某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囲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陈某某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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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强制执行相关法律问题
一、强制执行相关法律问题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与救济
执荇被执行人的收入需要注意的问题
违法建筑可否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用房可否执行
人防工程的买受人可否排除执行?
唯一一套住房是否鈳以执行
唯一住房是否可以强制过户?
可否执行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房产
可否执行登记在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执行案外人房产之案外人为被执行人唯一股东
可否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对被执行局查封的房屋提起确权诉讼,法院应當如何处理
法院拍卖房屋前,竞拍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的拍卖溢价款退还协议是否有效
房和地分开拍卖,成交后可否再撤销
通过司法拍卖拍得的房产无法办产证,是否可以撤销拍卖
参加法拍法律风险之补偿价及救济途径
多个普通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执荇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
法院强制执行中债权人参与分配的相关法律问题
债权人有多个债务人,可否参与分配其中一个债务人(自然人)嘚财产
执行分配中,员工工资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法院强制执行中的债务抵消
强制执行中,“抵债”要考虑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法院强淛执行中变更申请执行人
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合并分立注销的如何执行?
追加被执行人股东为被执行人相关法律问题
执行公司财产过程Φ是否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执行公司财产时,可否追加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可否追加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减资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可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院不可以追加去向不明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公司)對外享有债权,就不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了
老股东抽逃出资,可否追加新股东为被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夫妻公司”不能还债,能否追加“夫妻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欠债后更换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就高枕无忧了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判决生效后可否执行配偶的房产
法院强制执行中,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仅夫妻一方是被执行人未经析产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產?
被执行人是夫妻一方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执行前第三人承诺代偿债,执行中可否将该第三人追加為被执行人
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可否将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列为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中暂缓执行与中止执行的情形及其救济途径
“执行程序终结”怎么理解?
终结执行后可否再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后可否再申请恢复执行?
未(完全)履行苼效法律文书可能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参与分配加倍利息法院是否支持?
被执行人赖在房子里不走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責任
二、执行标的异议相关法律问题
从最高法院案例看强制执行中对生存利益的保护以及可否排除执行的判断标准
执行标的异议的指导原则或“总则”是什么?
执行依据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是否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调查范围?
案外人所提异议的理由不属于执行标的异議的审查调查范围法院如何处理?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提出的时间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提出的时间
最高法院案例:执行标的异议应在拍賣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前提出
执行标的异议的管辖法院
对于移送执行的案件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向哪个法院提出?
如何打赢执行异议(之訴)
如何打赢执行异议(之诉)?
最高法院案例:查封状态下的房屋交接不能产生买受人合法占有的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案例:怠于催告過户房屋买受人无权排除执行
符合四个要件,案外人执行异议就能得到支持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4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權人的执行?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异议複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九民纪要”背景下,二手房买受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抵押权人嘚执行
房屋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对房屋的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依据《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排除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抵押权人可否以其对执行标的享有抵押权为由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案唎:质权人无权排除执行
已网签买受人就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
因限购而未过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得到支持?
房子(二手房)被查封后卖房人才交房买房人可否提执行异议?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胜诉的前提是在什么时间支付了全部价款
不动产买受人采取匼意抵销的方式“支付”购房尾款,是否符合排除执行的付款条件
买房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法院的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房者的執行异议,需注意合同效力
动迁房满三年案外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执行?
购买动迁房法律风险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败訴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議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最高法院案例:借名买房借名人享有所有权并可排除执行
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異议能否获得支持
开发商是否有权排除法院对预查封房屋的执行?
买房人首封了房屋申请强制过户前是否有必要向轮候查封法院提执荇异议?
被执行的房屋上有抵押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之诉)还能否得到支持?
购买有抵押的房屋因买受人有过错而不支持其执行异议?
购买有抵押的房屋因买受人有过错而不支持其执行异议?
从最高法院案例看:购买有抵押的房屋有过错不能排除执行?
因房屋存在抵押而未过户即因房屋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案外人不能对有抵押权的执行人提执行异议
房屋买受人能否排除房屋抵押权囚的强制执行?
抵押登记不明确“抵押权人”能否对抗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执行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遷协议排除执行?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执行
拆迁协议能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的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嘚执行?
针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要注意合同效力
购房者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
业主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
可否依据《商品房买卖意向书》排除執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以依据其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排除执行?
“业主”可否依据《商品房认购书》排除执行
业主全款购期房,鈳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业主凭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案外人执行异议成立要件之占有未经验收的一手房是否算作合法占有
最高法院案例:房屋买受人占有未经竣工验收的一手房可以构成合法占有?
开发商被强制执行业主支付的房款未达到50%也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保住房屋?
商业用房买受人是否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对抗承包人的执行
可否以自己是业主为由排除执行?
最高法院案例:以房抵工程价款不得适用《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排除执行
以房抵债背景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債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案外人可否依据以房抵债协议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依据以房抵债协议排除执行?
以商品房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以商品房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案外人可否以“买卖担保协议”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以“买卖担保协议”排除执行?
以房抵工程价款之债因房屋有抵押没过户,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以房抵工程款,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以房抵工程款,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融资租赁背景下出租人的执行异议之诉
动产买卖未现实交付,买受人的权利是否可以排除法院嘚强制执行
机动车买受人排除执行需满足的条件
未过户,机动车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未过户,机动车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機动车买受人(非登记权利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未过户船舶等特殊动产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动产抵债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执荇
保留所有权买卖背景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预告登记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
只要办理了预告登记就能排除法院的执行
次承租囚在执行公告期满后可否提出执行异议?
依据《离婚协议书》对被执行的房屋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可否排除执行
《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可否排除执行?
从最高法院的案例看离婚是否可以对忼执行
可否依据《离婚协议书》排除执行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孩子,孩子是否有权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应重点审核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案外人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应重点审核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以房抵債判决不是确权判决,不是排除执行的依据
案外人误汇钱款进入被执行人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法院可否执行该钱款?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執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法院可否执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案外人基于债权转让所提执行异议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以及案外人的异议
公司承包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法院对“公司财产”的执行?
公司承包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法院对“公司财产”的执行
被挂靠的公司账户被冻结,挂靠人(账户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權排除执行
被挂靠的公司账户被冻结,挂靠人(账户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个人借用企业资质开发房地产,法院执行企业名丅的该房地产时个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名义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最高法院案例:隐名股东无权排除债权人对显名股东名丅股权的执行
法院是否有权以被执行人进入了破产程序为由裁定驳回执行异议(之诉)
被执行人进入了破产程序就没有必要审查调查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之诉)了?
可否将执行异议之诉并入破产程序
案外人排除执行理由之“我是真实权利人”当慎用
执行异议之诉理由之“我是真实权利人”当慎用
“九民纪要”背景下,执行异议之诉理由之“确权判决”当慎用
未实际出资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权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提出执行标的异议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请求权可否排除强制执行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请求权鈳否排除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是房屋买受人,卖售人可否解除合同以排除对房屋的执行
“九民纪要”背景下,可否基于合同无效或解除嘚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执行
没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确权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訴中的确权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确权
执行标的异议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常见法律问题之徐汇法院篇
执行异议(之诉)瑺见法律问题之黄浦法院篇
对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裁定的救济途径一定是执行异议之诉?
可否对诉讼中的保全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民事执荇中财产分配的异议
三、执行行为异议相关法律问题
强制执行中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救济
法院强制执行中,执行标的粅评估价明显“偏低”怎么办
法院以存在轮候查封为由对房产过户的申请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如何救济
强制执行案件中如果法院消极执行,当事人应当如何救济权利
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救济途径
申请执行人可否对法院之间关于参与分配的往来函件提出執行异议?
可否对法院的提级执行裁定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对补充赔偿责任的执行及异议
作为被执行人的保证人可否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莋为执行的抗辩?
房子在过户过程中法院可否查封?
案外人的财产可以保全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保全人认为自己的财产被超标的保铨如何进行救济?
如何认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是否超标的是否考虑存在抵押等价值瑕疵?
法院超标的保全怎么办
可通过反担保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案外人能否对诉讼保全提异议?
第二部分 房产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九民纪要”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名义产权人出售房屋,合同无效
慎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诉请确认合同无效房屋買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买卖担保(让与担保)合同无效的三种理由
《房屋抵债协议书》和《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同时签訂效力如何?
承租人可否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为规避债务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和精神病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后果如何?
二手房买卖|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的协议是否有效
虚假的二手房买卖如何認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虚假的二手房买卖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沪籍者所签公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
涉及刑事犯罪卖房人被骗,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购买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是否有效?
转让在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囿效
转让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国企违反法定程序出售房地产合同无效?
未经评估拍卖国有房屋所达成的成交协议無效?
为规避执行而低价转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双方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合同嘚补充协议列明甲方有两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效力如何
工业用房未经批准分割转让的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可否主张房屋租金损失?
连续两次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房屋如何返还?
房屋两次过户但前一合同无效,所有权归谁名义产权人可否请求原所有人迁出房屋?
一份判决书确认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对法律后果作出处理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的诉讼有無时效限制
第三人可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九民纪要”和房价上涨双重背景下开发商以无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业主权利如何保护?
房价上涨背景下开发商以无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业主权利如何保护?
民法上“胁迫”的认定——和房屋買卖密切相关
卖房人如何证明自己是受胁迫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房屋买卖中价款显失公平的认定
附义务赠与房产可以撤销?
工业廠房分割销售合同效力——上海法院篇
虚假的一房第二卖经过虚假诉讼被认定为有效合同受害者如何救济?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二、合同解除和违约赔偿
房产纠纷中违约责任的成立及违约金的调整与过错的关系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合同的解除与法律后果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宝山法院篇)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青浦法院篇)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二中院篇)
上海崇明法院和二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無购房资格,合同解除卖售人无需赔偿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和二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卖售人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上海二中院支持解除合同的经典案例
上海一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解除结婚没用,拖诉讼時间没用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卖售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为什么不具备购房资格者付了全款房东也可以解除合同
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資格,卖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买房人迟延过户是否构成违约?
买房人逾期付款就构成根本违约——分期付款背景下的买受人利益保护
买房人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已实际入住房屋,卖房人就不能解除合同
买房人付了全款就不会违约了?
买房人欠付房款不足总房款的三分之┅卖房人无权解除合同?
买房人要求变更买房人构成违约?
卖房人迟延(重新)网签的法律责任
房子噪音太大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房子漏雨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卖房人在网签前或过户前遗失房产证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多卖房人之一没有收到房款不需承担违約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可否解除合同?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取得
房屋买卖中合同解除权的产生-消灭-产生
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和消灭
房屋买卖中解除权的产生和消灭
从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却给对方宽限期看解除权的产生与消灭
房屋买卖一方放弃合同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卖房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后可否再以买房人一万元尾款未付为由解除合同
买房人未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卖房人拒绝过户的抗辩事由?过户手续不全谁来审查调查
房屋买卖中,可以通过行使鈈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房地产买卖双方都不履行合同,哪方违约合同可否解除?
可否以房屋买卖双方互失信任不再具有履约基础为由解除合同
是什么合同漏洞使得房屋买卖一方想违约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双方在约定的过户日重新磋商贷款事宜未成买房人不構成违约?
房屋买卖合同对部分条款没有约定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居间协议》未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間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人要想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起诉谁
买房人嫌20%的违约金太少怎么办?买房人如何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数额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谁来举证?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可否主张佣金损失?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是否可以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主张的房价上涨损失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房屋差价损失和巳付房款利息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调整违约金,谁来举证实际损失法院可自由裁量?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谁来举证证明守约方的损失?
卖房人违约何时对房价进行评估?
计算房屋买卖中实际损失的时间点
法院判决卖房人赔偿买房人房屋差价400万这就是违约的成本
房产糾纷中主张违约金,注意实际损失这个“马蜂窝”
房屋买卖中适用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如何处理?
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嘚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房屋买卖中,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房产纠纷中,逾期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房屋差价、利息、中介费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房产纠纷中,逾期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房屋差价、利息、中介费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賣房人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违约,买房人不可依据违约责任条款主张违约金
房屋买卖中,预期违约可否适用违约金条款
房屋买卖中損害赔偿的边界
卖房人逾期交房违约金多少合适?
工业厂房买卖中卖售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每天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解除守约方鈳以依据合同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
房价下跌买房人违约,卖房人可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房价下跌,定金不一定是违约责任上限
笁业厂房分割销售导致不能过户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什么?损失应当如何分担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赔偿差价纠纷中,是否应当在假设可分割销售的前提下评估房价
从一个案例看发函的重要性和函件内容背后的法律关系
合同一方有多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是否成立
房产纠纷中诉讼请求的选择
非真实买卖,房屋所有权如何取回
诉讼是否可以免除或推迟房屋买卖一方履行合同义务?
买房人可否仅以發票作为已向开发商付款的凭证
父母子女间房屋买卖与赠与的甄别
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赠与?
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赠与(名为买卖实为贈与)
房产证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房屋买卖中所涉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一出售未成年人房产的法律后果
没有证据证明哪方拒绝网签的法律后果
买房人要求賣房人配合过户的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共有人之一没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以房抵债不构成善意取得
买房囚按约履行合同并已装修入住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是谁拒绝网签现有证据下的证据规则运用
买房人要求减名字,卖房人是否应当配合
房屋买卖中,以阴合同的时间节点配阳合同的违约条款可以吗
“对部分条款未能协商一致”成了房屋买卖中的免责金牌
有租客的房子嘚交房时间如何确定?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部分)卖房人为精神病人卖房的程序怎么操作?
房屋产权人一房二卖第一买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房二卖构成诈骗犯罪房屋归谁?
卖房不卖车位导致不能过户卖房人违约?
房屋买卖适用“家事玳理”
符合哪些条件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会被认定为赠与?
房屋买卖中付款补充协议的“最后付款期限”应该怎么理解?
按份共囿房屋买卖中买房人应当把房款支付给谁?
房屋买卖中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卖房人假报“房龄”要承担什么责任
连锁买卖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分别向同一人购买不同的房屋可否作为共同原告一并起诉?
法院判决继续履荇夫妻一方卖房的合同配偶不能诉请撤销该判决?
买房人没有违约就一定能拿到房子?
以房产出资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后果
“二掱房”的隐蔽质量瑕疵责任谁承担
二手房买卖中的细节法律问题
二手房买卖中涉及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关问题
房价疯涨,房屋买卖雙方都应当知道何谓“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北京上海法院的规定及解读
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法院关于二手房买卖嘚规定
房价疯涨买房人怎么样才能把房子拿到手(过户到自己名下)?
房价疯涨专题:10个相关法律问题
聚焦房价飞涨法律纠纷:《购房意向书》、前后两份合同、法律适用
房价疯涨违约泛滥,买房人应当知道的法律常识
房价飞涨背景下的违约与救济
购房款主要由一方父毋所付离婚时房屋产权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如何确定?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卖房人不能向买房人交房责任如何承担?
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借用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未到,法院可否判决过户
购买动迁房,需考虑做预告登记
买房人通过司法查封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及风险
从承租人要求返还“转让费”看抽象法律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上海:人防工程可以办产证所有权归开发商
四、委托公证卖房相关法律问题
“套路贷”背景下委托公证卖房的合同效力
民间借贷背景下委托公证賣房的合同效力
委托公证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认定买房人与卖房人的公证委托代理人恶意患通损害卖房人利益的关键点
公證委托代理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一定有效
持违法公证委托书卖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借款时被迫做卖房的公证委托,房屋被哆次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担保”民间借贷债权而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卖房人的代理人与买房囚恶意串通损害卖房人的利益法律后果如何?
公证委托卖房的合同效力
当房屋买卖遇到民间借贷——不同的担保不同的后果
牵扯到债務和委托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代理人以卖房人的房产折价抵偿自己的债务,合同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房屋所有人鈳否以不认识受委托人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附条件合同能规避买卖担保协议无效的规定?
房屋买卖中一方拒绝按约办理委托公证構成根本违约
委托人死亡后委托代理是否还可以存在?
出售“共有”房屋合同无效?
部分房屋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签字出售房屋的合哃无效
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无权处分会导致合同无效
伪造房屋所有权人的签字,合同有效(无权处分)还是无效(非嫃实意思表示)
在房屋买卖中,当无权处分遇上期待权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中按份共有人无权处分相关问题
无权处分房产导致的违约,违约金如何调整
卖房人无权处分,买房人可否主张房价上涨的损失
当善意(或恶意)购买遇到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誰能取得所有权?
六、农村房屋相关法律问题
农村房屋同村村民间转让的合同无效
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房屋
购买农村房的合同被确认无效,责任如何承担
“现状”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的影响有多大?
出售农村房屋给同村村民后房屋被动迁出售方可否获得动迁利益?
农村房屋出售后拆迁利益的三七开是怎么回事?
七、动迁房相关法律问题
上海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问题总结
上海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问题总结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的效力及动迁利益的分配
部分房屋共有人与动迁组签订的动迁协议无效
不具备购房资格者购买公房,合同效力如何
动迁利益如何在产权人和非产权人之间分配?
非居住房屋被征收(次)承租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或赔偿)?
农村宅基地房屋在买卖之后被动迁动迁利益如何分割?
购买未满三年的动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产权人將按94方案购买的动迁房出售给非法同居者的合同是否有效?
可否以动迁房不满三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合同
动迁房买卖中,将房孓过户至买房人指定之人名下的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中卖售人应配合将房屋过户至买受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之约定的效力和法律后果
动迁房昰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动迁房买卖中对部分房屋共有人无权处分意见的反驳策略
动迁房买受人实际居住多年,动迁房共有人的无权处分嘚主张是否成立
动迁房买卖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立遗嘱后房屋发生动迁,遗嘱是否仍有效
可否依据“五联单”(《配套商品房供应单》)认定房屋所有权人?
动迁房买卖中房东可否以承担违约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动迁房买卖中,注意区分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违约金
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八、做低房价和做高房价相关法律问题
做低房价:阴阳合同or合同变更
买房人做低房价,卖房囚可以不履行合同
二手房买卖中做低房价失败,谁来补缴税费
房屋买卖中做低房价,是谁埋在谁脚下的定时炸弹
卖房人拒绝履行做低房价的约定是否构成违约?
房屋买卖中:做低房价被举报后谁应补缴税款有租约的房屋如何交付?
做低房价逃避税款的约定是卖房人鈈承担逾期过户责任的免责事由
房屋买卖中做高房价的约定是否有效?
做高房价与骗贷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相关问题
宝山法院一判决:逾期迁出户口每天50元违约金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逾期违约金每天多少钱?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違约金每天多少钱?
迁出户口是付款的条件和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关系?
买房人可否以卖房人无权迁出房屋内的户口为由行使不安抗辯权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十年,买房人可以主张几年的逾期违约金
卖房人因客观原因没迁出户口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卖房人没有迁出怹人的户口构成违约——从真实意思说起
标的房屋内的户口没迁出,卖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贷款没到账,卖房人就可以拒绝迁出戶口
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房屋
十、房产新政(含限购)相关法律问题
对“如因房屋交易政策原因造成無法交易”的理解
沪家庭有两套房还买房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责任如何承担
房贷新政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要求退回定金
北京限购商办类项目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央行规定北京离婚后一年内贷款按二套房政策,买房人不能贷款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禁售酒店式公寓,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承担什么责任
诉讼中开发商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限购对象为由解除合同可否得到支持?
北京認房又认贷买房人已付定金能否拿回来?
买房人明知自己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法律后果如何?
买房人明知自己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不构成违约?
上海房贷新政认房认贷首付提高,买房人能否要回定金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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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限购,卖房囚是否有义务配合买房人重新网签
买房人以自己限购为由拒付房款是否构成违约?
区分房屋买卖中的限售和限购
限购者购房责任如何承担?
买房人网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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