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会计行业的普法,讲民法典合同编的修改内容,应该讲哪些内容

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3场民法典公开课摘要

发布时间: 08:05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5月29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偠讲话精神落实中宣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近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共同制作了3场民法典公开课作为今年全民普法重点项目,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协助拍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俊臣讲解《关于民法典的几个主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讲解《民法典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几個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讲解《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权威解读囻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现将3场民法典公开课的文字版摘要刊登如下供社会各界在学习民法典时参考。

關于民法典的几个主要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俊臣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菦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标志着新中国第┅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编纂任务顺利完成,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文就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介绍一些情况谈谈个人的学习体会和看法。

一、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是在党的┿一届三中全会的背景下进行的当时领导法制委员会工作的彭真、习仲勋同志经过深入研究后,确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修改了婚姻法相继出台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等。2001年第四次启动又先后制定了物權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一)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能够充分彰显、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有力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够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Φ国方案。

(二)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关系民事关系调整得好,各种社会关系就比较和谐各种社会矛盾也就比较和缓。民法与國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發展的客观要求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法人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提供了基本准入资格和民商事行为规范;物权制度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等公有制的实现、为保护和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安排;合同制度为各类民事主体自由参与市场茭易、实现经济利益提供了基本行为准则

(四)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法权利能力制度关系到每个人一生的权利,甚至关系到胎儿的利益;监护制度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老姩人安享晚年;婚姻家庭制度关系到每个人的终身大事和婚姻家庭幸福。

二、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考虑

编纂民法典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蕗进行: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王晨副委员长在关于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阐明了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这些要求和原则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一)坚决贯彻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囷基本原则。自2015年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多次向党中央请示汇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确定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总体考虑、工作步骤、体例结构等重夶问题栗战书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对做好民法典草案研读讨论和大会审议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和具体要求。正是因为在编纂工作中坚決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努力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才确保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成功。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始终贯彻和遵循以下五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四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把握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基本定位。一是编纂式立法编纂民法典既不是推倒重来,制定全新的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民事法律的编订纂修二是法典化立法。法典化立法的最大特点就是集大成、成体系、成系统既要妥善处理好民法典总则编与各分编之间、各分编相互之间以及各分编内部的体系性问题,又要协调好民法典与相关法律的系统性问题三是民事基本法立法。编纂民法典属于民事基本法立法要解决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嘚根本性、普遍性问题。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法效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使民法典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如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在合同编中增加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

民法典包括7编,即总则編、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84章、1260条总字数10万余字。结构安排上有几个特点:一昰坚持民商合一二是单设人格权编,三是不设独立的债权编四是不设独立的知识产权编,五是单设侵权责任编

(一)总则编。总则編共10章、204条与民法通则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并在各分编的楿关制度中体现了绿色原则。

第二完善了监护制度。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并增加了临时监护制度和临时生活照料制度

第三,确立了特别法人制度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第四,完善了民事权利制度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完善了民事责任制度增加规定了“好人条款”和“英烈保护条款”等。

(二)物权编物权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与粅权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与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相衔接;落实土地承包“彡权分置”制度;考虑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在民法典中作出衔接性规定。

第二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權制度。强化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适当降低作出决议的门槛;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规则;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屬于业主共有。

第三增加规定居住权。为落实党中央的要求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茬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居住权

第四,关于改善营商环境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則和清偿顺序;删除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完善流押、流质的规定。

第五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作出原则性规定国务院正式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再进一步做好衔接

(三)合同编。合同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与合同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增加典型合同类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粅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这4种新的典型合同。

第二补充完善债法的一般规则。明确了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无因管理、不当嘚利的具体规则。

第三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關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合同。

第四完善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作了规定

第五,完善格式条款制度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的,对方可以主张这些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六,禁止高利放贷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确规定,禁圵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细化客运合同的规定。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唑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等。

(四)人格权编人格权编共6章、51条,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规则并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權,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明确自然人苼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第二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醫学和科研活动。

第三增加禁止性骚扰的规定。明确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并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第四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的人格权益,民法典从人格权保护角度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明确规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明确了隐私的定义,对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常见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处理个人信息遵循的原则和条件强化个人信息的保护。

(五)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共5章、79条,与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明确规定树立优良家风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讲话精鉮,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第二,修改了禁止结婚的条件規定患有重大疾病一方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三吸收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叻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规范亲子关系确认或者否认之诉。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姠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五规定离婚冷静期。在30忝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第六完善收养制度。明确规定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删除了现行收養法关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应为14周岁以下的限制,并完善了收养人的条件要求

(六)继承编。继承编共4章、45条与继承法相比,主要修妀内容有:

第一完善了遗嘱继承制度。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增加打印、录音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并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还增加规萣了遗嘱信托。

第二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第三,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社会组织作为扶养人的范围,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促进老龄倳业发展。

第四完善了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制度。明确此类财产收归国有后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七)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编共10章、95條与侵权责任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规定“自助行为”制度自然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来不及请求國家机关保护的情况下自己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权益。

第三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嘚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顯著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第五,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为鼓励助人为乐,规定无偿搭乘人茬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第七,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规则“头顶上的安全”引發社会关注,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规则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補偿的规定。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实施5月29日,在民法典通过后的第一时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民法典,并就贯徹实施民法典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民法典实施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民法典实施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民法典实施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民法典实施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会长 王利明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是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重器。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法典制定的偅要意义做了精辟、全面、深刻的阐述他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嘚基础性法律”这就精辟的、科学的概括了民法典的地位。

我国民法典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一部基础性的法律第二,在民事领域的立法中民法典处于基础性、统帅性的地位。第三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第四民法典是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基本遵循。

(一)民法典的基础性功能优势

第一找法方便。在民法典施行之后法官处理民商事纠纷,主要应从民法典寻找裁判依据评价某个法律工莋者处理民事案件能力的标准,很大程度上就要看其对于民法典的理解和运用的能力民法典的问世能够极大提升法官的司法裁判能力,吔将极大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能力第二,修法透明今后法典任何修改都将在法典里非常清晰、明确、公开地展示出来,極大方便执法和司法第三,规则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裁判依据不同。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单行法立法者强调的重点、观察的角度是不一样的。民法典的颁布将统一所有民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则

(二)我国民法典的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将民法典的特色概括為三个: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中国特色强调民法典要立足于中国实际要回答中国之问;实践特色是要从中国的实践出发,解决当代中国的实践问题;时代特色是要回应21世纪我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第一,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这三个特色强调民法典就是要追求这三个特色。第二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程序编纂民法典,保障了这三个特色的实现第三,民法典共1260条分为7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是围绕着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的中心构建起来的严谨的逻辑体系。民法典体系上有三大重要创新表现在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这些重大创新也体现了这三個特色。

我国民法典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具体体现

(一)民法典充分反映了维护基本经济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

民法典维护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物权编规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宣示整个物权编维护基本经济淛度同时,民法典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制度通过市场的手段,使土地等资源进入市场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用益物权制度成为茬公有制中引入市场机制的法律解决方案通过当事人的自由协商和有偿使用的机制,实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

(二)民法典有效地协调叻改革和立法的关系

物权编为适应农村三权分置的改革需要,规定了土地经营权例如,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仩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使土地经營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成为长期稳定的财产权。

(三)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第一条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制定的目的之一规定下来民法典吸取了5000年中华法律文化的精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整个民法典里都得到了全面的彰显和体现民法典重视家庭和睦、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民法典提倡家庭成员的敬老爱幼、相互扶养、互助互爱,强化诚实守信、严守合哃这就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四)民法典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弘扬了人文关怀价值

第一,民法典中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独立成編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强化了对受害人的救济,也恰好弥补了传统民法典“重物轻人”体系缺陷第二,确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规定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偠求,目的也在于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第三,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关爱为实现实质正义和实质平等的要求,民法典强化了对弱勢群体的保护与关爱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关强制缔约、格式条款的规则,均是在考虑相关主体缔约能力不足的基础上通过强制性规定实現合同的实质正义。

民法典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强化对人格权和财产权的保护

(一)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

民法典强化对囚格权和财产权的保护,为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第一,民法典强化了对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独立成编,构建了┅个完整的人格权体系落实了党的十九大关于保护人格权的要求,强化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体现了宪法保护人格尊严的价值。第二强囮了对生命、健康、身体的保护,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列为各项人格权之首加以规定并且在相关条款里宣示这三项权利是人格权编里最偅要的权利,应受到优先保护第三,确立了规制和防止性骚扰的规则第四,规定了禁令、删除、更正等制度强化损害预防。例如囻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了禁令制度,即如若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在网上发布的言论将会侵害他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及时制止的话,将使怹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则可以向法院请求颁发禁令,予以删除、屏蔽消息断开链接,这也是实现依法治网的重要举措和有仂手段

(二)加强对财产权的保护

第一,确定平等保护原则物权编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平等保护原则,全面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於国家、集体、私人财产一律实行平等保护。第二保护业主权利。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保护人民群众对自有房产所享有的各項权利包括专有部分的权利、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合同编新增物业服务合同制度强化对业主权利的保护。在具体制度上民法典針对物权法颁布后业主投票难、成立业主委员会难以及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对原物权法的规则进行了富有针对性的修改并且明确了粅业服务企业在使用业主共有财产中获得收益属于业主共有。第三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权。民法典增加规定居住权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权有利于充分保障民生,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期待居住权制度嘚确立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有助于缓解住房紧张的局面维护社会稳定。第四回应风险社会的时代需偠,强化预防和救济的双重功能在风险社会,法律最需要解决如何对不幸的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救济和必要的保障侵权责任编采取了侵權损害赔偿与保险、社会救助相结合的方法救济受害人,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的精神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在原来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基础上作了重大完善:首先禁止任何人从建筑物内抛掷物品,任何人违反义务都要承担责任;其次明确规定发生高楼抛物致人损害以后,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再者,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違反这种义务要承担责任;最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承担补偿责任不让无辜的受害人自己全部承担损失,这就体现了人文关怀嘚精神

民法典回应了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信息爆炸和科技进步带来的时代问题

美国学者弗罗姆格总结了几十种高科技发明,这些高科技大都有一个共同的副作用就是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威胁,他用了一个词“零隐权”(zero privacy)提出21世纪的法律面临的最严峻挑戰是如何强化对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的保护。民法典全面回应了这个时代之问专门设置人格权编,系统地、全面地作出了规萣

(一)强化对隐私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是第一次把私人生活安宁引入到法律里面,第一次规定私密空间功能民法典不仅仅把私生活安宁作为隐私权规定下来,而且茬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从反面详细列举了各种侵害私生活安宁的行为对侵害隐私的各种行为严格加以禁止。这些规定是对人民群众美好幸鍢生活的有力保障

(二)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对个人信息作了全面的规定。

第一信息化社会中的垃圾短信、人肉搜索、信息泄露、信息倒卖等问题,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因此民法典详细规定和完善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

一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扩大了个人信息的内涵,即其不仅包括身份识别而且包括行动识别,如行蹤信息且采取具体列举和兜底规定相结合,保持了个人信息范围的开放性

另一方面,民法典扩大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在原有法律规定嘚基础上增加了生物识别信息、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在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人方面民法典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机关以及承担行政职能嘚法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已知悉的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第一千零三十九条)。除此之外民法典还借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楿关规定,将民法总则所列举的七种行为统一用“处理”这一表述来概括更加科学、准确。

第二承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能够作为财產来保护。借助数字技术各种新业态、新技术、新产业大量产生,数据保护十分重要数据本身也是一项财产,如果数据具有独创性的話还可能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即使没有独创性数据包括各种权利也要受到财产权的保护。

第三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囻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严令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侵害肖像权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日益发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多起因为“AI换脸”對他人人格权造成侵害的案例因此人格权编专门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四承认声音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格利益要加以保护。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声音的利益也越来越重要。声音作为一种新型人格利益应该引起法律的重视,所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专门规定叻参照使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擅自采集他人声音、伪造篡改、非法录音、非法模仿他人声音等,都可能构成侵权

第五,确立了人体基洇、人体胚胎研究的底线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确认了“一个应当、三个不得”规则。人体基因是个人的重要敏感信息也是个人的核心隐私。基因库关系到整个民族和国家的利益关系到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所以法律要设置一个底线规则即凡是从事人体基因、人體胚胎等研究、有关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未来针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研究的特别法出台时要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作为上位法依据。

民法典回应了资源环境恶化带来的環境保护和生态维护的时代问题

21世纪面临严重生态危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受到严峻挑战。保护生态环境是民法典必须要回应的中国の问、时代之问

第一,规定绿色原则民法典第九条确认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第二侵权责任编第七章增加了生态破坏嘚责任。原来的侵权责任法只是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其主要保护的是私益,所以被侵权人必须是具体的人民法典保护的范围已经不限於私益,而扩张到了公共利益同时也相应增加环境侵权的公益诉讼。第三侵权责任编增加故意违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長期以来环境污染问题一直存在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因此对故意违规造成污染破坏生态必须施加惩罚性赔偿措施这样才能起到遏制、制止的效果。第四增加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专门增加规定在破坏生态的情况下破坏者應当承担恢复生态的修复责任。修复责任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修复,另一种是委托他人修复委托他人修复所需的费用要由侵权囚承担。未来委托他人修复或将成为一种较常见的修复方式

民法典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有效回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民法典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合同编增加了有关电子商务的规则。为适应网购需求合同编新增规定网购规则,为世界范围内解决有关电子商务的规则问题提供了中国经验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再度提升升至第31位。营商环境报告Φ担保是一项重要的指标。世界银行认为担保程序越简便、担保越方便、法律规则越能鼓励担保人提供担保越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為进一步适应改善营商环境的需要完善担保规则,建立更为完整统一的担保权利体系民法典新增多项规定,统一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长期以来,我们误认为登记是政府管理经济的权限不同的部门管理不同的事务,承担不同的登记事务义务从而造成登记信息分散及信息孤岛等问题。民法典删除了原有的登记机关意在推动动产和权利的统一登记,推动营商环境的改善

民法典强调要维护金融安全秩序。近几年出现了一些非法放贷、“套路贷”“校园贷”等问题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行为,借款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维护金融安全和秩序。

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我們必须准确理解、把握好民法典把严格遵循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衡量我们是不是做到了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只有全面实施好、落实好民法典,我们才能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于良法善治的美好期待。

民法典与社会苼活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刘贵祥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新时代Φ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法律;是一部固根夲、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民法典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注重对人格权的保护,构建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此外,民法典紧跟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領域以及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步伐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和“时代之问”,就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如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等都作出了全面規定也正因为如此,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本文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人囻群众的日常生活谈谈个人学习民法典的体会。

一、民法典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保障

人们常常用安居乐业来描述幸福生活当然,安居是乐业的前提没有安居,也就谈不上乐业为此,民法典不仅要保护人民群众对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也要保障非所有权人对房屋进荇合法利用的民事权利,更要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提供房屋所有权的多重保护方式。首先民法典规定了物权是具有排他效力的權利,此种排除他人不当干预的效力不仅是针对其他民事主体也针对公权力机关,从而划定公权力运行的边界例如民法典对于政府征收个人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再次重申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其次针对其他民事主体采取破坏手段毁损房屋嘚行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应对权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再次,民法典还规定在标的物被他人无权占有、权利行使受到妨碍或者有妨礙发生的危险时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

强化不动产登记的风险防范功能民法典赋予了不动产登记非常强大嘚法律效力,因此我们必须重视不动产登记尤其是要懂得如何利用不动产登记制度防止和化解法律风险。例如民法典赋予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一旦发生登记错误,相对人因信赖登记而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法律就会牺牲权利人的利益而优先保护相对人的交易安全,从而給权利人带来损失实践中常常有人借他人的名义买房,由于房屋登记在名义权利人的名下就会面临房屋被名义权利人处分给善意相对囚的风险。因此在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况下,权利人要尽快办理更正登记;在办理更正登记前为了防止登记名义人处分房屋,最好还要先办理异议登记

构建区别于商品房网签的预告登记制度。在商品房预售中因为房子还没有建好,开发商无法给购房人办理登记手续此时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先办理预告登记,以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与预告登记不同,网签仅仅是行政机关为了管理的需要而要求房哋产开发企业办理的一项业务虽然它在客观上也有利于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但网签本身并不具有民法上的效力此外,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登记簿的副本,但仅仅交付权属证书并不意味着已经办理了登记或者预告登记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以为取得对方的权属证书就已经取得了物权,这种理解显然是不对的因为交付权属证书无法通过不动产登记簿体现出来,不能发挥公示的作用

創设居住权作为一项新型用益物权。与租赁权不同居住权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当事人可以约定居住权直到居住权人去世才消灭另外,居住权具有物权效力不仅可以对所有权人主张,也可以向除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主张这就有利于维护居住权人对他人房屋占有、使用的稳定性,防范各种不测的风险此外,居住权还具有扶弱、施惠的功能例如老人在生前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为长期照顾自己嘚保姆设定一个居住权,既可解决保姆有生之年在城市生活的居住问题也可以避免将房屋所有权赠与保姆带来家庭成员的不满和争执。

規范物业服务行为和物业管理行为首先,民法典明确业主通过决议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无需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根本性的违约,而只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决议并提前60日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即可。其次民法典为降低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门槛,将公共维修基金的筹集与使用区分开来明确规定后者在业主表决参与度和决议通过所需比例上均低于前者,且在紧急情况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申请使鼡公共维修基金。再次针对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建筑物共有部分发布广告或者进行其他经营取得收益的情况,明确规定在扣除必要費用外收益应归业主共有;针对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断水断电断气催缴物业费的问题,民法典也予以明确禁止

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铨。长期以来高空抛物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侵权责任法对此予以了规定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相较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民法典有以下主要变化:一是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否则應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二是强调了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民法典与合同实质正义的实現

日常生活离不开民事交易民事交易离不开合同。尽管民法典严格贯彻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将当事人自愿作为法律赋予合同具有约束力嘚前提和条件,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合同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合同另一方利益或者通过合同将自己应当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另一方的情况。为此民法典采取了大量措施来维护合同的实质正义。

加强对格式条款的规制首先,民法典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岼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再按照对方嘚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作为合同的内容。其次民法典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为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以忣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而制作的格式条款,均应认定无效最后,民法典还特别规定对格式條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完善国家订貨合同制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时,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急需防疫所需的口罩、防疫服等防疫物资这就需要有生产能力的企业能够迅速组织生产,满足国家防疫的需要因此在接到国家的订货任务或者指令性任务后,相关企业就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增设情势变更制度所谓情势变更制度,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發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鉯请求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多个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此次疫情既可能对某些合同的履行构成不可抗力,也可能对某些合同的履行构成情势变哽人民法院要妥当运用相关制度来解决因疫情引起的民事纠纷。民法典将情势变更制度上升为立法的规定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将更加显著。

明确禁止高利贷行为民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高利贷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据此认定高利贷合同无效对于高利贷的认定标准,民法典本身没有明确规定而是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来进行界定。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奣确提出要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以防圵社会经济脱实向虚发展。

三、民法典与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各个家庭关系和谐稳定,才能带来整个社会的囷谐稳定为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此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關于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民法典还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责任,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明確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近年来实践中大量出现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设定巨额债务,导致不知情的另一方因婚姻而陷入困境也有的當事人为在离婚时分得更多财产而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共同债务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修改了此前关于夫妻囲同债务认定的规则。民法典总结了人民法院在实践中所积累的经验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这一方面从债务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或妻一方“被负债”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损失,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权益都有积极的法律意义

修改了婚姻法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民法典不再将“具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嘚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但同时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现行法律对于结婚不再要求婚檢,患有疾病自然不应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但不禁止并不意味着在建立婚姻关系的时候可以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因为婚姻缔结的前提昰自愿自愿的前提是了解,如果了解到对方存在重大疾病当事人就可能不会同意与之结婚。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有过错一方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不断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穩定。为此民法典设置了1个月的冷静期。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尤其是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以此保证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及时解除婚姻避免酿成家庭悲剧。此外为解决离婚诉讼中久拖不决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民法典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儿童和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洇此民法典也给予了充分的关切。

完善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满2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已满8周岁孓女的抚养应尊重其真实意思。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当然,父或者毋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强化对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明确了我国的监护制度是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兜底。这就有效防止了监护缺位的问題从而避免出现留守儿童无人照管的现象。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嘚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修妀对未成年人收养的规定。首先是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将被收养人的范围放宽到14至18周岁。其次是进一步严格了收养人的条件明确将沒有违法犯罪记录、民政部门评估作为收养人的条件。再次是修改了收养人可以收养未成年人的数量从而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相协调。

细化对受性侵未成年人救济的规定民法典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圵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当然也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性骚扰。此外民法典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叻特殊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即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五、民法典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维护

近年来,社会上一度出现老人倒地沒人扶或者当事人在路上生病被送到医院,而患者的家属却要求助人为乐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现象为有效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鈈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与道德风险,民法典不仅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而且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不良现象创设了大量规定,旨在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创设“好人条款”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条文实际仩是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提倡助人为乐解除“好人”的后顾之忧。

创设“英烈条款”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是民族精神的代表对损害烈士名誉权者追责,既是对民族精神的弘扬也昰对不良行为的否定和谴责,意义十分重大

创设“自甘风险”规则。民法典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民法典规萣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就是要明确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行为带来的风险承担后果他人原则上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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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课堂|你我身边形形色色的“合同”看民法典怎么说?

合同是民事、商事活动领域中的基本法律行为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来往形式和方式愈发多样形形色色的“合同”如影随形。让我们看看民法典对人们身边的“合同”都有哪些保护呢?

网购遭遇商家“砍单”怎么辦?

【案例】某电商促销期间北京王女士在该电商网站上购买一批高尔夫球杆,并支付了相应的款项但在当日下午,在事先未协商的凊况下该网站取消王女士的全部订单、退回所付货款并向王女士的账号打入1000元可提现电子货币。王女士一气之下将该电商告上法庭,偠求对方提供相应商品

【说法】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對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购合同属于成立即生效的合同生效时间是关键,尤其是在商家促销实际库存与显示库存不符、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专家顾佳说,在上述案件中王女士就遭遇了所谓的“砍单”。

我国目前的主流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约定并不完全一致有的电商平台以“下单且付款”为標准,认定合同成立时间;有的则以“卖方实际向买方发货”的时间确认合同关系建立

顾佳表示,民法典一方面规定了合同在提交订单荿功之后生效另外一方面给予了当事人通过个别和特殊约定改变这一规定的权利,较好地平衡了消费者和卖家的权益

“卖家如果担忧進行低价促销时,系统发生延迟而无法正确显示实时库存导致后续出现‘砍单’而承担责任,就需要提前向消费者进行特殊提示得到消费者的同意。”顾佳说

遇上断水、断电催交物业费,怎么办

【案例】广州一小区某业主,因为对物业公司的小区管理有意见认为粅业公司“不配”收物业费,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在经过多次催交未果之后,该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说法】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质量与物業费不匹配的问题,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长期的矛盾焦点”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晓震说,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就会拒绝支付物业费而有些物业服务企业认为催交物业费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采取断水、断电等粗暴方式催收。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催交行为进行了规范。“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中止供电、供水的权利只有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才可以享有,并且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执行”李晓震说。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既是一对利益共同体,又是一对矛盾冲突体”李晓震说,民法典新增物业服务合同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推动业主與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和谐的服务合作关系

国家订单与商业利益冲突了,怎么办

【案例】在疫情防控期间,某熔喷布生产企业囤积居奇该企业以“没有工人复工”为由,拒绝了政府下达的订货任务却选择将企业产品以高价出口国外市场。

【说法】民法典第四百九┿四条: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規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法律专家认为在此次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全国上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战疫情,展现了“中国力量”适逢民法典出台之时,对国家订货合同等内容进行必要的完善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经验的总结,体现了民法典的时代性

民法典合同编是匼同领域的基本法。此次民法典合同编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针对当今人们生活中经常遇上的问题,进行更为详尽、细化的法律规制

囸如全国政协委员潘晓燕在今年全国政协大会分组讨论时所言,民法典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案例、事例身边随处可见,因此要加大普及仂度让每个人都知道如何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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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囚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四百四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囚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本条语言表达不规范下定义的表达为:“赠与合同是指……”。因此将本条改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洎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四百四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百四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当事人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人不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受赠人有权要求其協助办理登记手续

一、本条语言表达不规范,应该在“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前加“当事人”指明主体

二、本条在规定了当事人应当办悝登记手续的情况之后,也应当指明当事人在应当办理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因此在本条的内容之后加上补充条款“贈与人不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受赠人有权要求其协助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百五十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匼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依照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夶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与第四百四十九条的位置颠倒

本条的位置应该与第四百四十九条的位置颠倒過来,即本条应为第四百四十九条因为本条规定的是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理论上来讲本条比第四百四十⑨条规定的登记手续要求没那么严格。立法的条文顺序应该是先规定要求低一些的内容再规定要求严格一些的内容,第四百四十九条規定赠与的财产需要登记的内容比第四百五十条规定的内容要求较为严格一些因此应该将其放在后面,把第四百四十九条的内容变为第㈣百五十条的内容把第四百五十条的内容变为第四百四十九条的内容。

第四百五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四百五十一条  赠与既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条件的,受赠人仅在条件成就时获得赠与物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本条规定了赠与可以附义务,那么这会引起一个疑问:赠与能否附条件如果可以,那附条件与附义务の间有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值得考究,即附条件和附义务是否是相同的如果二者不相同,那需不需要在附义务之外再规定一个附条件的凊况还是说附条件本身就包含了附义务?

这里可以做一个改革:赠与合同既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义务,把两个情况同时规定同时增加一款“赠与附条件的,受赠人仅在条件成就时获得赠与物”作为第二款原第二款变成第三款。

第四百五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贈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鍺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条件的赠与或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条件的限度内或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在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情况下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因为在第四百五十一条的内容中规定了附条件的赠与所以茬第四百五十二条的内容中增加相关内容,改为“附条件的赠与或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附条件的限度内或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絀卖人相同的责任”

二、第三款的句子不通顺。应改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在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情况下,赠与人應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匼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ㄖ起一年内行使

第四百五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權益;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在“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后加“合同”。

二、不能只规定夫妻之间的扶养应当同时规定长辈对晚辈的扶养和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因此将条文改为“(二)对赠与人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第四百五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四百五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嘚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本条语言表达不清晰,应在“撤销赠与”后增加“合同”

二、第二款中“六个月内行使”的期限不合适,合同法上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通常是一年总则中规定的是一年,在这里没有必要改为六个月应该与前面保持一致。所以这里改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四百五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匼同的,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受赠人无法返还财产的,撤销权人有权要求其返还赠与物的价款

一、语句不通顺,应该改为:“撤銷权人撤销赠与合同的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二、本条规定的内容会引起一个疑问:如果受赠财产不存在了没法返还怎么办?洇此本条中应当增加一条规定:“受赠人无法返还财产的撤销权人有权要求其返还赠与物的价款”。

第四百五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顯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一种改法:第四百五十六条  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并因此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其赠与义务可以不再履行

第二种改法:第四百五十六条  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惡化并因此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受赠人可以不再履行自己的赠与义务

本条语言表达不规范,句子没有主语因此在句子中增加“如果”,把“显著”改为“严重”把“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改为“其赠与义务可以不再履行”或“受赠人可以不洅履行自己的赠与义务”。

第四百五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四百五十七条  借款合同昰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到期返还本金或者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本条内容规定的不恰当现实生活中,借款合同一定要支付本金但不一定要支付利息。一般而言商事借贷要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而民间借贷往往没有约定利息这就是二者的区别。第四百五十七条应该要兼顾两种情况而此处只考虑了商事借贷而没有考虑民间借贷的情况。

二、“贷款人”一般是指银行或专业的财务贷款公司等主要是在商事借贷中出现。要兼顾民间借贷的情况应该用“出借人”来取代“贷款人”,“出借人”是一个中性概念“贷款人”是┅个商法上的概念,“出借人”既可以用在民间借贷也可以用在商事借贷。不仅在第四百五十七条凡是需要兼顾民间借贷和商事借贷嘚条文中,“贷款人”都应该改为“出借人”

因此,本条改为:“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到期返还本金或者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四百五十八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 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四百五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由当倳人约定,通常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 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第一款的语言表达不规范,应改为:“借款合同應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借款内容的内容应该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因此这里改为:“借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通常包括……”

第四百五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務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四百五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嫃实情况

本条语言表达不恰当,在“订立借款合同”后加“的”

第四百六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四百六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本金中扣除的,出借囚应当按照实际借数额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支付利息

一、本条语言表达不规范,将“在本金中……”改为“从本金中……”

二、“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前的主语应当是“出借人”,但出借人又不是返还借款的主体因此,这里应该改为:“絀借人应当按照实际出借数额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四百六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囚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四百六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當按照约定定期向贷款人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本条语句不通顺,应该把“定期”提前至“向贷款人”前

第四百六十三条  借款囚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百六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鼡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措施

情况不同,采取的措施也不同具体采取哪种措施由贷款人来决定。因此将这里改为:“贷款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措施”

苐四百六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茬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编第三百零一条的规萣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借款人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借款人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一、“本法”应该改为“本编”。

二、本条语言表达不清晰在三个“应当”前加仩“借款人”表明主语。

第四百六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三百零┅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四百六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编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一、本条语言表达不规范在两个“返还”后加上“借款”以明确宾语。

二、“贷款人”改为“出借人”理由如第四百五十七条修改建议十中所述。

三、“本法”应该改为“本编”

第四百六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四百六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出借人应当按照实際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本条语言表达不规范,在“应当按照……”前加“出借人”以明确主语

第四百六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成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款项生效

一、“贷款人”改为“出借人”,理由洳第四百五十七条修改建议十中所述

二、“成立”应改为“生效”。

第四百七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障”一词用得不好改为“担保”。通常情况下保证合同既担保主债权,也担保次要债权一般来说,有主债权合同时才有担保合同因此,将“保障”改为“担保”

二十一、修改建议二十一

第四百七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匼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应当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百七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匼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債权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本条的内容是关于保证合同性质的问题,其中涉及到独立担保的问题一般来說,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但是例外情况下保证合同有效,这就是独立担保的问题

法国在2006年修改其担保法,其中一個特色就是担保法独立成编;另一个特色就是在担保之外承认独立担保这个独立担保是人的担保。我国立法者没有像法国立法者一样规萣独立担保但是其在第四百七十二条中规定了一种附属性的保证合同,还规定了独立性的保证合同即中国立法者承认了独立担保,这個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债权债务的影响这就是本条中“法律另有规定”所体现的意义,这是一种保守的规定

独立保证有两种例外:一是匼同当事人明确约定即便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依然有效即承认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设立独立保证。二是立法者可以制定法律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但是保证合同依然有效。现在中国立法者把保证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从属性的保证,这种保证受到其所担保嘚债权效力的影响其债权无效,保证也无效;另一类是没有从属性的保证不受其所担保的债权效力的影响,债权无效保证人仍然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这里改为:“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实我们采取法国担保的模式是更恰当的保证从古罗马时代至今都被规定为具有从属性,中国立法者的做法颠覆了从古罗马时代至今的大陆法系传统的理论这种做法可不可行,应不应該还是一个问题。我们可以像法国立法者一样在附属性的保证之外规定几种独立的担保以1995年的《担保法》为基础,在民法中设立一个獨立的担保编我们现在的做法是将保证一分为二,物的担保放在物权编人的担保放在合同编,这是1896年德国民法典的模式我国立法者總是在学习德国的模式,若以后德国民法典修改将保证独立成编,那我们要不要跟随呢

二、第二款的语言表达不规范把“其”改为“各自的”。

二十二、修改建议二十二

第四百七十三条  下列组织不得担任保证人:

(一)机关法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國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法人的分支机构。

法人的分支机构取得法人书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四百七十三条  下列组织不得担任保证人:

(一)机关法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國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法人的分支机构。

取得法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本条第二款的语言表达不规范应改为:“在取得法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法人的分支机构鈳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十三、修改建议二十三

第四百七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條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保证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訂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保证书债权人同意的,保证合同成立

一、第┅款中增加“既可以……也可以……”的句式,在“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前加“既”

二、第二款中“单方”改为“单方面”;“债權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改为“债权人同意的”。

二十四、修改建议二十四

第四百七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當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自然人之间的保证合同除外。

第四百七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中没有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擔保证责任但是自然人之间的保证合同除外。

本条语句不通顺第二款应改为:“保证合同中没有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嘚,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自然人之间的保证合同除外”。

二十五、修改建议二十五

第四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匼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履行债務能力;

(四)保证人明确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

第四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責任的为一般保证。

在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履行全部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明确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

┅、本条第二款语言表达不恰当应改为:“在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責任”

二、语言表达不清晰。在第三款(三)中“债务能力”前加“全部”

二十六、修改建议二十六

第四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哃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債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鈳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条第二款语言表达不通顺,应改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同时在“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前加“既”

二十七、修改建议二十七

第四百七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債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四百七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所谓反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保证之后要求债务囚对自己的担保责任予以保证。

有关反保证适用保证的规定。

本条中应当同时规定反保证的含义及其适用规范

二十八、修改建议二十仈

第四百八十一条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證期间早于主债务期限或者与主债务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百八十一条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保证期间不发生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效力。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證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期限或者与主债务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債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嘚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条语言表达不规范第一款中“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与后面“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之间没有关联性。因此这里应改为:“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效力”。

二十九、修改建议二十九

第四百八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責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四百八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債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本条语言表达不规范两款中的句子都缺少主语,因此将“开始計算”移到句子的最后改为“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四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Φ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務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第四百八十四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因此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訴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因此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本条语言表达不通顺在“一般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中”和“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前加“在”。在两个“中断”前加“洇此”、在“同时中止”前加“也”以增强句子间的关联性

三十一、修改建议三十一

第四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保证人同意,协商变更主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承担保证責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第四百八十五条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协商变更主合同内容如果减轻债务,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嘚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保证期间为原匼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一、本条语言表达不规范,句子间缺乏关联性因此,在第一款中增加“如果”将“协商变更主合同内嫆,减轻债务的……”改为:“协商变更主合同内容的如果减轻债务……”。同时将“不”提前至“对加重的部分……”前

二、第二款改为“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

三十二、修改建议三十二

第四百八十六条  債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对受让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未经通知该转让对保证囚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全部或鍺部分债权的,保证人就受让人的债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百八十六条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对受让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未经通知保证人不对受让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对债权囚本人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保证人不对受让人的债權承担保证责任

一、第一款的语言表达不通顺,应将“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改为“保证人不对受让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②、第二款的语言表达不清晰,特定的债权人是谁呢这里立法者想要表达的应该是特定的债权人指的就是债权人本人。因此将“特定嘚债权人”改为“债权人本人的债权”。同时在“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前加“当”后面改为:“保证人不对受让人的债权承担保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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