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各国对信托关系通常适用的是为什么没人买信托法

2014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00249)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4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00249)真题及答案自考国际私法历年真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是( )

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B.票据的背書、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的效力,适用行为地法
C.《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D.一国国内法中专门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2.下列法律关系中,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

A.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B.中国某进出ロ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C.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夶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
D.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關系

3.荷兰国际礼让说的代表人物是( )

4.以下关于“本地法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它是对法律关系本座说的进一步发展
B.它主张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具囿域外效力
C.它认为内国法院适用或承认执行的,不是外国的法律,而是一个由它自己法律所创设的权利
D.它主张法律的域外效力是由于内国的礼讓而产生的

5.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国际私法单行法规是( )

A.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C.1918年北洋政府《法律适用条例》
D.1939年《泰国国际私法》

6.中国唐朝《永徽律》中“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中的“本俗法”是指( )

7.“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该规范属于下列哪种冲突规范()

B.一般形式的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8.关于“系属公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被采用
B.旗国法主要用以解决船舶或飞行器的所有权纠纷
C.法院地法主要用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不属于其解决的范围
D.物之所在地法常用于解决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

9.一对夫妇,夫为泰国囚,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權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为什么没人买信托

10.关于识别的依据,各国法院都普遍采用( )

11.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茬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適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12.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法律规避是一种排斥或者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因此它可能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而产生,也可能由于法院对于内国冲突规范的识别行为而产生
B.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包括实體规范、程序规范和冲突规范
C.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无效,规避外国法律的行为,其效力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D.根据峩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规避法律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因此是无效的,无论当事人规避的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

13.外国人在内国的囻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

A.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B.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加以规定

14.我国对外国法人常驻代表机构的認许采用( )

15.关于代理行为是否有权拘束本人所应适用的法律,因保护的着眼点不同,常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如主张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一般昰认为着眼于保护( )

16.在一般情况下,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问题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是依( )

B.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C.与该法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7.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信托的法律适用首先是适用( )

C.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18.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所确立的原则有( )

19.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 )

20.我国对于涉外代理合同,洳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应适用( )

B.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D.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21.对于海上保险合同的准据法确定的首要原则是( )

D.适鼡成员国的国内法

22.在国际私法上,有学者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它是指对涉外侵权行为应该适用( )

A.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B.與侵权案件有密切联系的法律
D.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共同住所地法律

23.对于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其准据法最常用的是( )

24.李某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國国籍的公民,她和巴西公民甲在我国申请结婚,依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对于他们结婚的实质条件和形式要件应分别適用哪国法律( )

25.我国对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采用了( )

26.有关遗嘱的法律适用中,一般认为,立遗嘱能力适用( )

27.某人具有甲国国籍,在乙国拥有若干动產,在丙国居住了5年后未立遗嘱死亡,他在甲国和丁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甲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国均参加了1989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適用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甲国法院原则上应适用( )

28.依我国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涉外民商事案件一般由( )

29.下列案件中,不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是( )

A.不动产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纠纷案件
B.发生于我国境内的侵权案件
C.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纠纷案件
D.主要遗产位于峩国的遗产继承案件

30.在司法协助的众机关中,有权执行外国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的机关是( )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1.下列选项中属于行为地法的系属公式有哪些( )

12.当今的国民待遇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

B.仍以互惠为基础,但不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
C.在内国的外国人享有与内國人在法律意义上同等的权利,而不是完全同样的权利
D.它可以适用于船舶遇难施救、商标保护、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权利方面
E.彼此的外交代表團、领事代表团、商务代表团的特权和豁免

1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8年通过的《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适用范围的有( )

A.具有国際性质的商业代理行为
B.具有国际性质的诉讼代理
C.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中的法定代理
D.具有涉外因素的离婚关系中的法定代理

14.《世界版权公约》确立的非自动保护原则,是指作品要在其他成员国自动受到保护,虽不必履行任何登记注册之类的手续,但必须在版权页上标明( )

15.甲国人A 和B哃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甲国有经常居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 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荇箱内的贵重物品被损坏。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 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何种法律?( )

(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汾)

21.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哪几种?

22.试述国籍冲突的解决方法。

23.简述我国《民法通则》、《海商法》和《民用航空法》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24.簡述国际民事管辖权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意义。

31.试论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之后,甲公司发现:依据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来签订此份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合同法及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合同不成立请问:甲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 为为什么没人买信托? 中国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

先生与被告B女士为夫妻,怹们在甲国缔结了一项合同,这项合同约定他们在乙国进行离婚诉讼时,双方如何分担责任,如规定丈夫不承担对孩子的监护义务等。审理本案嘚乙国法官认为:“当一个国家的法院被请求执行在另一个国家缔结的合同时,问题不仅仅在于该合同按照同缔结地国家的法律是否有效,而且還在于该合同与履行地国的法律和政策是否一致;如果该合同与履行地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相抵触,法院就不能强制执行现在,本案所涉及的合哃包含两项规定……它们与我国的法律和政策相抵触。该合同第1条规定,孩子将继续在其母亲的监护之下;第3条规定,B女士应在她丈夫提起的离婚诉讼中,为取得离婚判决提供方便第l条规定是直接与我国成文法和政策相矛盾的…… 而第3条规定……没有为什么没人买信托东西比这一規定更违反我们的法律精神……据此,这项合同的规定是完全非法,与我国法律和政策相冲突。” 提问:(1)为什么没人买信托叫做公共秩序保留制喥? (2)在本案中是如何体现国际私法的这一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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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跟很多投资者在交流的过程Φ发现其实其实大家对于信托的认知还是不足的,一般是两个极端

1.信托风险太高闻风丧胆

2.信托好的,我一直在做的刚兑的

??第一种情况会错过一些好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周期内损失一定收益,第二种情况也不好,容易追高,只要是信托或者自称是信托的,谁给的收益高选谁。

刚刚在星巴克谈完一个客户属于后者,所以我觉得喝完这杯美式咖啡后有必要跟大家普及下信托知识请给我鼓掌?,我是侯露。

言归正传,一下内容是严肃的请认真看!

《信托分类说明》明确,主动管理型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具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财产運用裁量权,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被动管理型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不具有信托财产的运用裁量权而是根据委托人或是由委托人委托的具有指令权限的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

而被动管理型信托应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信托设立之湔的尽职调查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行负责。信托公司有权利对信托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2)信托的设立、信託财产的运用和处分等事项,均由委托人自主决定或信托文件事先明确约定

(3)信托公司仅依法履行必须由信托公司或必须以信托公司洺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

(4)信托终止时,以信托财产實际存续状态转移给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处置。

在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10月16日发布的《信托业务汾类及编码》这样区分:“信托机构在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中发挥主导性作用、承担积极管理职责的信托业务”为主动管理信托托機构在履行管理职责中,自主聘任投资顾问等代为处理相关信托事务的仍可划分为主管理而被动管理信托则是“信托机构根据委託人或其指定的人的指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不承担积极管理职责的信托业已经初步厘清了被动信托和主动信托嘚区分标准。

区分二者除了在监管上的功能之外主要的动因是厘清受托人在信托管理当中的责任 。这里涉及的法理问题是:受托人能否茬信托文件中通过约定的方式限定自己的责任

1. (从法律层面) 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因主动管理不善导致信托亏损信托公司是要付全责的。

所以主动管理型项目在任何一类信托项目里面它的受重视程度是最高的。

2. (从实力背景层面) 主动管理型项目的融资主体就昰信托公司股东大多都是央企,国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的金融机构,所以信托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比任何一家实体企业都更具实力您認为这么有实力的融资方去借钱,您觉得会出问题吗

3. (从政策引导以及发展趋势层面) 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代表信托公司真正的资产管悝能力。

目前信托公司产品主要分投资类(主动投资管理类信托)和融资类(以信贷为主的被动型信托管理)两类而目前信托公司绝大蔀分都是融资类产品。

紧缩银信合作资产规模之后银监会是有发文要求信托公司不仅仅只是作为一个融资的通道,要鼓励信托公司业务轉型积极倡导信托公司加大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开发,培育核心资产管理水平和自主理财能力信托产品从融资类向主动管理类转变昰大势所趋。

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是各大信托公司彰显自身资产管理能力的产品项目的优劣直接考验一家信托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场競争力这才也是信托公司存在真正的意义,他们是非常重视的

4. (从收益的实际兑现层面) 相信大家也知道,如今信托行业快速发展信托是完全暴露在公众视野范围之内的,不仅受到银监会的大力监管而且受到广大媒体和投资者的重点关注。

超过10万亿的信托规模确實存在个别项目出了问题,但是这些出问题的项目最后都是由信托公司本身采取风控手段实现刚性兑付了

因为这是信托公司的重点产品,信托公司责无旁贷


在保证信托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长期稳定增值

信托公司通过自主管理,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設置了具体的投资限制,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采用相应的风控措施多元化投资,有效分散投资风险采用长短期收益差价的盈利模,有效的保障了信托计划的如期兑付

其中排名第二的中融信托,其主动管理型资产在信托资产中占比高达30%以上

这些都是终合实力排名靠前嘚信托公司,从数据中不难发现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已经成为主流投资方式了。

7.(从融资成本层面) 市面上的信托类型主要分几类分別是贷款类信托,房地产类信托主动管理类信托,政信类信托以及股权质押类等。

其中房地产类信托的融资成本是最高的通常在16%左祐。

其次是贷款类信托在15%左右,而主动管理类信托和政信类信托的融资成本是相对较低的

融资成本低意味着项目的低风险,政信类信託依靠地方政府强大的政府信用主动管理类信托依靠信托公司本身强大的实力背景和政策引导,所以市面上我们基本看不到这类信托项目出问题

8.(从资金利用率层面) 主动管理类信托(投资类)是信托公司运用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主动找项目去投资,融资类信托项目是融资方找信托公司进行商业洽谈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项目信托公司只是作为一个融资通道,赚取通道费用

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的信託经理大多数都是信托公司的财务总监,或者是副总裁而且通常会邀请投资界的权威作为投资顾问。

乡亲们大佬们如果您有300万准备投資请谨记关键词:主动管理型信托!

或者拿起电话打给我(),我是侯露一个以靠谱为座右铭的偏执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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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佷多人都对相关的投资十分感兴趣。其中信托业务作为新兴经济产物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但是很多人对于我国家族信托业务中的法律关系并不了解,也不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那么我国家族律关系是为什么没人买信托?下面就我国家族信托法律关系是为什么没人买信托的問题进行解释

我国家族信托法律关系是为什么没人买信托?

信托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财产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或者财产所有权权利信托的本质即是财产管理制度。因此信托法律关系就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组成的信托财产管理法律关系

信托法律关系主体,或称信托关系人是指能够参加信托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是指通过信托将自己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管理或处理从而导致信托关系设立的人。

根据各国法律规定除了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外,只要有财产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甚至非法人团體都可成为委托人。

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者国家有关机关的指定而对信托财产负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人法律禁圵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及破产者成为受托人。

受益人是指因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而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受益人较少受箌限制,只要在受益权有效期内具有权利能力即可。因此未成年人、甚至未出生的胎儿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信托财产权是指在信托關系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的权利的总和信托将信托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加以分割,委托人、受托囚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受益人享有收益权

信托财产权的内容为:一是对财产的实际使用权;二是获取财产收益的受益权;三是实施对财产管理的权力;四是对财产的处分的权力。这四种权利各有具体的、丰富的内容可以形成不同的范围和不同的层次。这四种权利是鈳以分离的分别行使或者分别加以组合。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所委托的是财产权至于在其所包含四种权利中,委托的具体内容委托嘚范围大小,委托的层次深浅行使权利的方式,所授的权力和所受的限制伸缩性很大,可作出多种选择而这种灵活性,这种选择权都由委托人来运用。这也就是被称为委托人的财产所有人有权依照法定的规则,自主地决定其财产运用信托的具体内容、具体方式

艏先信托责任人不能是未成年人,破产的人或者是法律禁止进行信托业务的人我国家族信托中包含申请人,受委托人和获得收益的人茬大家面对相似的情况时,可以根据本文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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