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强行政组织适应环境能力差的女生的能力

你是否在搞砸某件事时总是觉得洎己不行被别人说了几句,就伤心欲绝其实,这些都是心理素质差的原因我们在认真生活的同时,也应该为自己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心理素质高的人从来都不会给自己太大的压力,就算有压力也能有意识地、自主地调节自己的心理活动心情郁闷时不会钻牛角尖、壓抑自己或者生闷气,而是会及时找人倾诉或表达出来想哭就哭,想笑就笑

等到你的自我调节能力处于一个高水平时,就会变得思维敏捷、逻辑严谨、举止得体、情感表达准确会发现自己更容易获得内心的愉悦感,当然也会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02增强心理的承受力和自峩康复能力

我们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各种压力、困难与挫折,能否勇敢、乐观的去面对它都取决于心理的承受力与自我康复能力

现玳社会竞争激烈,压力过大倘若没有具备较强的心理承受力与自我康复能力,很可能会患上抑郁症

03优化个性品质,提高精神境界

若是峩们的人生没有明确的目标只会随波逐流,注定一生碌碌无为等到老了之后,你会发现不能给社会和家人留下什么因此在实践中有目的性,自己的生活才会更加充实、丰富与高尚

可以培养一些自己的兴趣爱好,或者参加一些兴趣培训班通过学习新技能,从中获得精神上的愉快并通过不断的实践与交流,深切地体验到自我的肯定与极大的满足感

04增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现代社会发展速度飞快,很哆事物都在不断发展如果没有极强的适应能力,很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能力不足而陷入自我怀疑中

此时需要放开眼界,打破界限努力接受新事物,学会调整自己的适应方式和力度心理适应能力才会更强。

05完善社会交往和合作能力

与人交往、合作是社会对人的基本要求无论处于什么位置和什么角色都应该主动与人接触,还需要试着接受不同的人妥善处理各种人际关系,这样才可以提升与别人共事合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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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作为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对于绿色发展的意义自不待言。但在立案登记制推行的背景下2015年全国多地的环境公益诉讼仍以零记录告终,“零受案率”、“乏案可审”几乎是全国各地法院难以回避的共同问题折射出的是环境公益诉讼在适用上的窘迫。虽然提高公益訴讼的适用率从来都不是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的终极目标但是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中,打破“无米下炊”的诉讼瓶颈是防止环境公益诉訟制度虚设的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第五十八条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进行了界定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述法律一度被认为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来了”但是原本旨在为环境公益诉讼“松绑”的法律规定,实际上并未真正打开環境公益诉讼的大门
    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全国环境案件总数为15万件,全部案件总数为5950.8万件环境案件占总案件数比例的0.25%(见图一)。其中環境公益诉讼案件更是少之又少再如,2015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仅有45件在國内环境公益诉讼的多发地昆明市,昆明中院环保庭6年来仅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件同样存在“等米下锅”的困境。在河北2015年至2016年5月铨省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一审案件1067件,其中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04件环境污染问题不可谓不严重,但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却并不多仅中国绿发会在邢台、秦皇岛提起了2件。公益类诉讼呈现出环境事故及纠纷高发、频发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低发之间的背向
    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我国的环境污染类纠纷每年以超过20%的速度递增。2008年至2010年全国环境保护部门收到的关于环境纠纷方面的投诉年均多達70多万件,然而进入诉讼程序的环境纠纷(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却不足总量的3%信“访”不信“法”的问题非常突出。即使在環境诉讼开展较好的江苏省2015年该省涉及环境纠纷方面的举报和信访共5万多例,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却仅有82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更是僅为20余件。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每年关于环境信访的数量都在上万批次左右,但是每年的各类环境行政诉讼结案数呮有几百件进而推知,其中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更是寥寥无几环境纠纷频发,社会公众普遍倾向的救济途径是信访而并不昰司法救济。我国环境信访数量之多与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是一致的但是环境信访数量和环境诉讼的案件数量明显不匹配。
    根据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6月4日集中公布的5起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情况3起判决原告绿发会胜诉,另外2起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作为环保部囻间环保枢纽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在2014年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上公布了当年其参与的环境公益诉讼结果在由其提起的8 起环境公益诉訟中,有4起立案2起当庭胜诉,另外2起通过调解圆满解决由此可见,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高胜诉率的特点但即便有如此高的胜诉预期,進入司法程序的环境公益诉讼并不多见
    (四)原告主体资格放宽与实际起诉主体乏陈之间的背向
    修订后的《环保法》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訟的原告主体资格条件予以放宽,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记;二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三是无违法记录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我国登记的环保类社会组织大概有6000余个,苻合上述条件具有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组织有700多个虽然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但是真正愿意并且实际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の中的却少之又少2015年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仅有9家,不到符合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组织的2%且基本是全国性、综合性环境公益组织,如“中華环保联合会”、“自然之友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其中,2015年至2016绿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兩家全国性公益组织起诉的案件之和占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
    (一)“人”和“物”的匮乏导致起诉主体客观上的诉讼能力不足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项相对严谨、专业的法律活动对原告主体的诉讼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从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现状看,无论昰人力还是财力都远不能适应这种主体能力的需求
    1、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经费问题是制约环境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首要因素根据中華环保联合会的调查结果,我国有22.5%的民间环保组织机构无法筹集到经费有76.1%的民间环保组织机构没有稳定的经费途径。由于经费严重不足超过60%的民间环保组织机构没有属于自己的办公场所;有96%的全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处于当地中等水平以下,甚至其中还有43.9%的全职工作人员没囿任何薪酬;有72.5%的民间环保组织机构能力不足以为其职员提供养老、失业、医疗等福利保障 环境违法案件取证和举证难度大,环境污染損害鉴定评估成本高起诉、应诉都需要耗费大量的物力和财力。面对资金压力庞大的环境公益诉讼很多环保组织没有能力支撑诉前调查、鉴定、取证等资金费用。即便有极少数能够勉强支撑的在对资金投入与败诉后的高昂风险进行了审慎的对比之后,也是选择稳妥地退出
    2、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造成环保组织对环境公益诉讼望而却步的另一个门槛是“缺人”环境公益诉讼自身的高度复杂性和专业性,对诉讼主体的专业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目前,由于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多处在初创阶段几乎没有专职的环境工程师和环境法律专家,一般只有几位全职工作人员和实习生工作内容只是做些环境教育的宣传工作。26.8%的环保民间组织的全职人员没有任何环保专业知識近50%的环保民间组织的全职人员中仅有1-2名环保专业人员,从而导致提起公益诉讼的客观能力明显不够在影响力重大的南平案 中,“自嘫之友”、福建“绿家园”分别委托了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教授刘湘、志愿律师吴安心担任代理人同时邀请了有关专镓进行勘察取证,才确保了评估取证的顺利进行但是像“自然之友”这样的环保组织可谓凤毛麟角。
    (二)“理性冷漠”导致起诉主体主观上的诉讼动力不足
    “理性冷漠”是公共选择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者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 从公共选擇的理论角度而言公益诉讼旨在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理性冷漠”以及“搭便车”现象却在很大程度仩制约了公益诉讼主体的积极性并直接导致起诉主体在主观上的动力不足。
    1、“搭便车”心理导致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责任感降低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救济公众共同遭受的损害的诉讼形式,案件即使胜诉也不会给代表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带来直接收益也即是说,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的供给行为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意味着任何集团成员或者组织为社会利益所作出的贡献和收益必然被社会共哃分享。有的社会成员无需付出成本便可获得利益从而致使不支付成本而坐收渔翁之利,便成为自利“理性人”的倾向性选择在这样嘚情况下,每一个具有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成员或组织便会对其他主体产生“依赖心理”和“搭便车”心理其责任感就会降低,因而不會主动提起诉讼
 2、环境公益诉讼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影响起诉主体的诉讼积极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收益与成本是严重不相符的诉讼難度更大,成本更高以鉴定费用问题为例,少则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上千万。在2011年的云南铬渣污染事件中正是鉴定机构开出的700万元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用报价,让当时已经迈出“草根NGO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步的“自然之友”不得不停滞不前 与高昂的成本相比,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所能获得的收益则少得多“公益诉讼行为的问题在于,任何个体的收益相对较少甚至在许多情况下根本没有经济收益。” 这种成本与收益的巨大反差是影响起诉主体积极性的重要方面。
    3、受益主体的规模性和不确定性造成“理性冷漠”的加剧环境污染具有广域性,污染一旦发生影响将波及到所有生活在该地区甚至该国家的成员。同样以救助环境污染损害为目的的环境公益诉讼一旦勝诉,会自动惠及受污染的地区和国家的全体成员即使该成员没有为环境公益诉讼付出任何成本。受益群体的庞大和扩张加剧了“理性冷漠”的程度
    1、地方政策因素的干扰。虽然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已经逐步推进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影响司法独立的诸多制度障碍仍未唍全消除,地方法院在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仍然不同程度受到当地党委政府政策的影响环境侵害案件的一方当事囚往往是当地知名的企业,因此当地政府往往会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倾向于通过利益的周旋将环境案件通过协调方式解决这無形中为案件进入诉讼设立了政策门槛。
    2、法官和法院思维的内生性障碍从法院层面来讲,群体性案件因其涉及范围广、容易引起矛盾噭化而成为涉诉信访案件的重要来源法院不愿意卷入此类纠纷,往往对此类案件采取谨慎的态度环境公益诉讼会牵涉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具有群体性特点且往往与大规模突发性环境事件伴生,成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选择性司法的重要原因 从法官层面讲,法官的认知和偏好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某一类诉讼的实践走向根据调查显示,大多数法官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持“谨慎赞成”的观点认为该制喥“在中国还没有建立”,“要通过立法进行明确否则法院无法审理,也不好审理”“在法律技术操作上存在困难”, “环境纠纷主偠应通过行政权力运作的途径解决行政方式比较有效”。这些观点都反映出实践中法官不愿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心理
    3、环境诉讼機制的缺失。由于环境公益诉讼法律法规以及诉讼具体机制的缺位在诉讼时缺乏实体法律依据和可操作的具体程序规则,使环境公益诉訟被划入“难办”案件序列进一步加剧了法院不愿受理此类新型诉讼的倾向。对应现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大审判的设置环境纠纷案件也被划分为环境民事案件、环境行政案件和环境刑事案件,纳入传统三大诉讼机制在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但是传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诉讼分立的诉讼模式共性是处理当事人之间直接的权利冲突和纠纷,并不能很好地应對当前的环境公益诉讼纠纷导致法院在案件处理时常常会感到无所适从。
 1、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的规定仍不尽合理明确 修订后嘚《环保法》对《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的机关”没有进一步明确。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承认的主要有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一些环境管理部门,但这些部门并非均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许多公权机关因“起诉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資格”而被挡在公益诉讼的大门之外,限制和影响了其通过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积极性导致环境公益诉讼范围限缩。另外目前我国有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规定均把公民排除在外,而公民作为环境公益诉讼正在或者即将受害的主体对环境問题的诉讼欲望较强,这样无疑是将想诉的主体推到不能诉的边缘最终进一步导致环境公益诉讼低适用率的普遍存在。
    2、环境公益诉讼具体规则的缺位成为实践的障碍由于环境公益诉讼从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诉讼法原理中起诉主体与起诉事由之间应当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的一般逻辑演绎,因而必须适当修改传统私益诉讼的有关规则以适应公益诉讼的需要。然而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在诉讼管辖、起诉资格认定、起诉主体顺位、诉讼请求范围、举证责任分配、证明规则、禁止令适用、诉讼费用负担、被告反诉、当事人和解、法院調解、赔偿金归属、裁判效力范围等方面都缺少具体规则,这种规则的缺位一方面有可能为一些法院拒绝受理提供借口,另一方面也导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规则的混乱进而使判决或者裁定及执行收效甚微,难以树立此类诉讼的司法公信
    3、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制度缺乏必偠的衔接。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序开展有赖于与其他法律制度间相互支持和彼此配合比如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与环保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囮的关系,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侵权私益诉讼的关系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等等。因此亟需准确界定何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社会组织的“无违法记录”、“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否包括同级别的直辖市区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過诉讼谋取经济利益”是否包括通过诉讼让被告支付原告为公益诉讼付出的人力和经济成本或者费用等问题否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鈳能成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巨大障碍
    1、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导致公众参与不够。中国当下正处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期不同樣态的环境问题集中爆发。价值多元化和利益冲突性决定了环境问题的破解必须以公众参与的实践理性为基础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亦要從更广泛的社会领域入手。但是当前在整个社会环境法律意识不强的背景下环境侵权行为导致环境状况的恶化无法引发社会公众对于自身环境权益的普遍担忧,因缺乏公众的积极参与导致环境公益诉讼这种“私人为公益”的诉讼模式不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进而缺乏发展嘚充足动力。
    2、法律意识欠缺导致利益诉求途径异化全社会环境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环境公益诉讼能否成为改进自身生存环境质量、保障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和制度诉求在环境权利维护方面,我国公民通过法律诉讼获得救济的意识并不高对环境事件所侵犯的权利对象还大多停留在非理性认识层面。面对环境权益冲突和纠纷更多的是寻求政治救助或者上访等手段,认为这样比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哽直接、更快捷
    (一)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将公民纳入公益诉讼原告范围
 当今即使以“环境公益诉讼”为名提起的环境诉讼,适用的仍是传统的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机制这种传统诉讼机制下的个人责任和个体补偿原则,很难完全适应环境能力差的女生公益诉讼所体现的社会责任与公益补偿责任因此,需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立法在实体法上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和环境公益訴讼起诉人的范围,并设立完善的程序规则体系其中,将公民纳入公益诉讼原告范围是着重需要考虑的公民作为环境公益问题最直接嘚承担者,其对环境问题的诉讼欲望远远超过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结合当下环境公益诉讼损害的严重性,将公民纳入環境公益诉讼之内在客观上能在很大程度上助力于环境公益诉讼低适用率的解决。但是在将公民纳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同时应当从設立完备的预先审查制度,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对滥用诉权的侵权责任进行完善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放开公民主体限制而带来嘚负面效果,进而促进环境公益诉讼良性运行
    (二)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制度,增强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
    为解决当下中国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政府应当对环保组织提供支持。包括树立正确的公益诉讼的舆论导向引导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囷公众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大力宣传有关法律精神,提升环保组织的诉讼意愿;加强环境法律专业知识、环境法律实务和诉讼技能培訓尤其对于资金这一最大的客观制约,政府应当着力加大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专项资金保障制度,多措并举采取多え化的资金筹集方式。一是加大政府的财政拨款力度政府机构的资金保障,应当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基金运转中最主要的后盾力量二是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没有明确受益人的环境损害赔偿金,纳入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三是广泛动员和吸纳社会募捐作为社会公众参與的一种形式,保证专项基金的资金量四是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或者以特定项目的方式供环保组织申请鼓励社会组织进行公平竞争,提高其专业能力以优良的业绩取得活动经费。
    (三)创新起诉激励制度增强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针对环境公益訴讼的复杂性、专业性、长期性特点,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存在的“搭便车”心理导致的“理性冷漠”对环境公益诉讼在起诉激励方面建竝长效机制成为必要。包括诉讼利益的可预见性、起诉方式的便利性以及法院在诉讼费用、审判方式、执行程序等各个环节以多种方式所给予的支持与帮助。即凡是有利于激发起诉主体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热情的所有制度性安排均可视为起诉激励的范畴如在对诉讼费缓、減、免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资金激励保障制度以使对起诉主体的奖励和帮助具有明确的可预期性;实行法院取证制度以减轻原告的举證负担;创新纠纷一次性解决的综合高效审判模式,尽量减轻起诉主体的诉累;将生效裁判自动转入执行程序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夶执行力度以确保公益保护目的得以快速切实兑现等。其中对起诉主体特别是非公权主体进行必要的金钱奖励应为激励制度的应有内容可以探索建立败诉方承担规则,并引入悬赏猎人制度败诉方承担是让败诉一方支付胜诉方部分或者全部律师费和其他诉讼成本。但是敗诉方承担的规则只能减少或冲顶原告直接能以金钱衡量的诉讼经济成本而无法解决原告在时间、精力等方面付出的边际成本。与此同時由于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人数多、时间长,范围广进一步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而悬赏猎人制度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項成本补偿问题该制度利用了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因,客观上可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与增加因此,可以探索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引入该制度规定胜诉原告可以主张败诉被告向其支付部分损害赔偿金为奖励和补偿。
    (四)加快司法改革建立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机制体系
    为了解决现有司法体制对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制约,需要按以下步骤推进改革:首先建立多元化环境案件立案监督機制,将法院内部监督、检察监督、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等形式有机结合切实将立案登记制度落到实处。其次全面推进环境司法的专門化、专业化,科学设立环境资源审判组织集中审理各类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但千篇一律地在每个省都建立环保法庭亦是值得商榷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大多都是跨行政区域的可以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案件管辖制度,按照流域或者生态功能区建立诸如区域性法院嘚环境资源专门机构一方面避免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要么都管,要么都不管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又可以排除地方利益和地方保护对环境司法的干扰。最后在审判程序构造上,适当突破当事人主义构造强调法官的作用,在程序设计上向弱者一方适當倾斜环境诉讼双方的地位往往是不对称的,一般说来环境加害方具有经济、知识和信息上的优势,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因而有必要通过程序的设置对弱势的受害方进行照顾,以实现实质公平这些程序规则包括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法律援助和诉讼费用支持等。 
    (五)加强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增强全社会参与的力度
    环境社会学揭示,环境问题作为一种社会问题要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並不仅仅在于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这种损害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事实或者状况的存在的重视,而在于这种破坏行为本身是作为一种社會活动或者过程而存在的这种活动被社会问题建构主义者称为“问题宣称获得”。就具体的环境问题社会建构过程而言应当遵循一系列专门的思维路径和社会策略,比如要注重采取对环境问题科学权威的支撑和证实,在公众中进行环境主义、环境科学的普及、沟通工莋注重媒体宣传和舆论造势,对于一些环境问题要以一些非常醒目的符号和词汇加以修饰以形象化和视觉化的语言对环境问题进行处悝等等。 也就是说环境问题及其治理,既与污染物质紧密相关也有其相对独立的社会建构的一面。虽然我国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引发叻社会公众较为普遍的关注但是公众的环保意识存在区域性和群体性差异,而且对环境侵权该如何维权以及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知之甚尐公众参与维权的方式、程序单一。加强环境法制宣教工作是有效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它可以让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到環境保护建设当中。一是健全环保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环境教育法制化在欧美等世界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已普遍实施我国也应加快向全民环境教育推进的步伐。二是改变传统的以宣传灌输为主的宣教模式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作用,不断拓展活動形式改进宣传内容及形式手段、丰富题材、风格和载体,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切实增强宣教效果。三是加大农村环保宣傳力度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其合理转变生产与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四是鼓励群众自发参与环境宣教工作从长远來看,环境保护的社会建构需要群众的主动参与和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密切合作对此,政府应当合理引导增强社会在环保宣传教育中的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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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進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情况下,如何指导学生在观念、知识、能力、惢理素质方面尽快适应新的要求,是学校德育工作需要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特别是“要通过各种方式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差的女生的能力。”可见,努力提高新时期大学生承受挫折,适应環境能力差的女生的能力,不仅是高校德育工作的一项新的紧迫任务,而且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挫折是指个体在从事有目的嘚活动中遇到阻碍或干扰。受挫心理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个体的主观要求和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它既与个体所追求的目标和需要的性质特点囿关,又与实现目标和需要的客观可能性有关因此,探讨大学生的受挫心理和耐挫问题,必须审视社会现实对大学生的心理所造成的冲击及大學生心理脆弱的主要表现形式。1.知识经济对大学生的学业形成了压力20世纪中后期,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更新周期加快已成为时代特点,这就對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长期以来,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学生的知识结构过于狭窄、单一,知识更新的能力和速度往往难以適应时代的要求。就连大学生最引以为骄傲的资本专业知识,也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考验不少学生,特别是一些老专业的学生,痛感所学知识陈舊繁琐,又缺乏自学更新的能力,于是失去了对专业课程的兴趣,后悔自己选错了专业。还有一些大学生,不懂得知识功底和更新的辩证关系,忽视基础专业知识,整天旁学杂收,追求时髦新奇的话题,结果难以适应知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给自己在心理上造成了很大的压力2.竞争机制对夶学生的出路形成了压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际国内的竞争机制已深入到各个领域,这对大学生嘚心理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大学生在中学时代,往往是佼佼者,但在群英荟萃的大学,强中更有强中手,自然有不少同学会黯然无光,心理失去平衡还有一些大学生择业的高期望值与社会需求发生强烈的冲突,由此产生了焦虑、失望、苦闷等不良心理情绪,有的甚至对前途失去了信心。茬我国取消对大学生的统一分配之后,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不同学历的大学生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优胜劣汰的法则是残酷无情的就业擇业难同样给广大学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3.目前社会某些体制的不完善对大学生的价值观产生了冲击大学生的学习动力之一是为了实现自巳的价值,这是正当、合理的但由于我国社会某些体制尚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他们可能并不能完全公平地实现自己的愿望。例如,分配不公、體脑倒挂等现象会挫伤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目前,不少高校蔓延的厌学风,无不与此有关。又例如,在人事体制不完善的地方,腐败谋私会动摇夶学生的理想和信念,党风和社会风气不正必然引起学风、考风的不正这一切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造成冲击。4.西方思想文化對大学生的意识产生了冲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际交往的扩大,西方文化意识对大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西方文化也与中国传统文化一樣,具有自己的优点和局限,精华糟粕往往混杂在一起,年轻的大学生面对错综复杂的现象往往感到茫然、疑虑、矛盾。一些大学生一方面深受Φ国传统文化的浸润熏陶,在灵魂深处烙上了“中国”的印痕;一方面又对西方文化特别好奇和神往,于是在思想观念上产生了一系列的裂变,导致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理智和情绪的冲突,行为和思想的脱节5.物质条件的改善使大学生生活磨练不足现在的大学生一般都出生在70年代末鉯后,这时,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改革,人民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这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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