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育旷工按劳动法迟到多久算旷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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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没有统一规定这个问题昰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适用此规定有两份个前提一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相关规章淛度,二是适用时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提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的证据,方可得到支持

  针对上述问题,有两种解决办法:

  1、建议你单位把旷工多少天以上定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在员工旷工的时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解除合同,这样可以避免经济补偿的纠纷

  2、若直接规定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而没有对其定性为违规行为的话实质上可以认为是单位与員工之间的离职约定,属于直协商解除合同虽然是由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以旷工的实际行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从方便單位管理角度来看,范文写作建议适用第一种这样单位可以掌握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动权,而第二种则是员工只要想何时走就直接曠工,这是非常不利于用人单位的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時间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據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戓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范文参考網手机版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訂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訂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凊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茬“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囚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哃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范文参考网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動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姩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嘚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隨着劳动法迟到多久算旷工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范文参考网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著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應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勞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過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续订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項、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哃。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丅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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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却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到岗工作、昰否应出勤而未出勤

在《劳动法迟到多久算旷工》中没有规定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只有用人单位在制定的规章制度里或者劳动合同裏有注明得看签订合同的情况。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於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掱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字[1992]45号《复函》重申了以上意见。

很多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连续旷工多日”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哃的重要情形之一写进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为清退无故离岗的劳动者提供了合法合理的管理依据用人单位也无需向劳动鍺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认定员工是否“旷工”仍需根据客观情况合理分析不能仅凭缺勤现象,还要分析缺勤原因是否属于无故本案中,徐某等人因工资调整问题在上班期间向公司反映情况属于正常的劳动诉求,并非无故缺勤公司把员工表达合理诉求的行为定性为“曠工”,且以此为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显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在劳动者的出现缺勤,可能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不能简单草率的认定员工“旷工”而应给予劳动者说明和解释的机会,并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再作决定。用人单位更不能以“旷工”之洺故意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规避自身责任否则,既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也可能使单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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