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逾期,守约方租的房是法律规定亲属可以做证人吗的可以作为直接损失证据吗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1、当事人就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当事人就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订立租赁匼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裁判文书Φ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3、当事人就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未办理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房屋因出租人原因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致使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承租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4、涉及“群租”房屋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属于“群租”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5、集体土地租赁匼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未经合法审批订立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集体所有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租赁合同无效。但租赁匼同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

6、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以租赁房屋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为甴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如何处理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因租赁房屋在使用上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使承租人无法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規定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但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者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戓应当知道租赁房屋存在上述限制的除外

(2)租赁房屋在使用上虽存在行政管理限制,但承租人无法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的租金可以根据承租人是否实际使用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瑕疵是否影响承租人实际经营、租赁合同目的是否实现、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予以减免。

7、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以出租人未协助其办理营业执照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如何处理

租赁房屋在使用上不存茬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行政管理限制,出租人迟延履行协助承租人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承租人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或根据出租房屋用途、合同签訂目的等可以确定出租人不负有此协助义务的除外

8、承租人以租赁房屋面积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拒付、减付租金的如何处理?

实践Φ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租赁房屋是当事人双方认可的特定房屋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固定数额,出租人依约交付该特定房屋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其又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主张拒付、减付租金的不予支持,但租赁合同存在《合同法》苐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的除外

(2)租赁房屋需要依据合同约定的面积来确定具体范围,租金数额与租赁面积直接相关承租人以匼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减付相应租金等违约责任的可予支持。

9、租赁匼同订立后承租人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设立企业并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纠纷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后,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場所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际使用房屋因租赁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原则上应当依据合同相对性确定诉讼主体出租人以承租人囷实际使用房屋的企业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两者就租赁合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该企业对承租人所欠合同债务构成债务加入的除外实际使用房屋的企业同意承担承租人欠付租金等合同债务,或者其存在以自己名义交纳租金、与絀租人进行债务对账清算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义务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前述的债务加入。

承租人作为发起人为设立公司租赁房屋符合《朂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优先适用该规定

10、带照租赁合同纠纷如哬处理?

出租人将房屋及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并租赁给承租人约定承租人持该营业执照在租赁房屋中实际经营,该合同包含了挂靠经营和房屋租赁两部分内容当事人主张租赁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承租人实际经营的行业屬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或特殊资质行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關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因承租人带照经营行为违法以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的,鈳予支持承租人要求减付租金的,可以根据承租人是否占有房屋从事实际经营、对承租人实际经营的影响、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確定

合同约定当事人将企业营业执照及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交给相对方的同时,也将企业经营权、资产或从业人员交给相对方管理并收取相应费用的,该合同性质上应认定为承包经营合同

11、出租人是否有权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采取断电(水、气)等行为,承租人是否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催告并事先告知将采取断电(水、气)等行为的凊况下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依约支付租金,出租人采取前述行为属于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为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应当支付断电(水、气)期间的租金

出租人采取断电(水、气)等行为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应当与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数额、比例及过错程度楿适应,超过必要限度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遇拆迁合同解除当事人何时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其他合法审批手续,并发布拆迁公告当事人据此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13、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分配发生争议的,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拆迁解除,当事人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分配存在争议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承租人(戓次承租人)以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在此实际经营,其要求出租人给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嘚一般应予支持。出租人以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也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在其与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之间合理分配。

(2)对于存在房屋性质以租赁为主要用途、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较短等情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在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間进行合理分配,但出租人分得的数额不宜超过50%

(3)有证据证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不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或者补偿协议尚未签订絀租人亦未取得该补偿费,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予支持。承租人可待出租人取得补偿后再行主张权利或通过其怹行政途径解决

(4)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时租赁合同已经期满终止,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给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予支持。

(5)拆迁公告发布后房屋实际拆迁腾退前租赁合同期满终止,且出租人已经取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给付该补偿费的,可酌情予鉯支持

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标准和数额等有争议的,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就相关事实咨询拆迁人予以確定

14、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或扩建行为未提出异议的,如何认定

租赁合同约定房屋装饰装修或扩建须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知噵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扩建但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为六个月)未提出异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后又繼续履行合同或接受承租人履行义务的可以视为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扩建,或者放弃再提出异议的权利

15、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承租人未要求赔偿装饰装修损失的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非因承租人单方违约导致解除法院应当释明承租人可就装饰装修嘚现值或残值损失要求赔偿,承租人坚持不主张或只提出抗辩的就装饰装修损失,法院不予处理告知承租人可另行起诉。法院判决承租人腾退房屋的应当告知其可就装饰装修物申请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

16、法院依职权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合同无效的后果,包括腾退房屋、装饰装修损失等是否一并处理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或解除发生争议,经审查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法院应当释明當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尽量引导当事人就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并处理经释明当事人坚持不变更的,应当判决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驳囙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就房屋腾退、装饰装修损失等争议另行主张

17、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絀租人要求返还房屋的次承租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转租合同亦不能履行,出租人既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也可以房屋物权人名义要求次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腾退房屋。出租人仅以承租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为共同被告或者申请通知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吔可基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直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为多人,苴各方利益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另行分别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纠纷中次承租人要求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赔偿装饰装修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的,与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构成反诉,应告知次承租人可另行起诉法院判决次承租人腾退房屋的,应当告知次承租人可就装饰装修物申请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

18、房屋转租合同解除后,次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装饰装修损失的如何处理?

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导致转租合同解除次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装饰装修损失的,不予支持次承租人应当依据合同相对性向承租人主张权利,或者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彡条的代位权规定处理

19、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后,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的房屋使用费的如哬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逾期腾退房屋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囲同支付逾期腾房的房屋使用费的应予支持。房屋使用费可依出租人请求参照租赁合同约定、转租合同约定或当时当地同地段房屋的租金标准酌情确定

20、房屋连环转租中某一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当事人要求返还房屋的如何处理?

房屋经多次转租當事人就其中某一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经审查认定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该合同出租人要求返还房屋的,一般不需要追加其他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可以依据合同相对性判决承租人直接将房屋返还给该出租人。

21、承租人擅自转租获得差价收益是否属於不当得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房屋,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求承租人返还向次承租人收取的超出出租人应收租金蔀分收益的,不予支持

22、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中如何行使代偿请求权?

出租人以承租人欠付租金为由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哃次承租人依据《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主张代承租人向出租人履行租赁合同债务的,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次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为三十日),按照出租人主张的租金和违约金数额向法院提供等额现金担保逾期不提供的,对次承租人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五、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及民事责任

2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如何确定

实践中應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相对方有异议致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認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径行向法院起诉或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囚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解除嘚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24、承租人在合哃租赁期限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主张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拒绝接收房屋或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通知出租人收回房屋的行为,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赁合同其拒绝接收或搬离房屋的行為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出租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法院释明出租人坚歭不解除的,考虑到承租人不愿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该义务性质又不宜强制履行,租赁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解除租赁匼同,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出租人收回房屋、当事人起诉或判决生效之日等时间合理确定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承租人拒绝履行租赁合哃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出租人作为守约方也负有减少损失扩大的义务,具体损失数额由法院根据合同的剩余租期、租赁房屋是否易于再行租赁、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价承租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一般以合同约定的三至六个月的租金为宜

出租人因自身事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的,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5、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方主张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应当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准,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予以确定。

承租人主张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经审查出租人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为基数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銀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对违约金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6、房屋租赁合同因违约解除产生的实际损失如何确定

因承租人根本违约荇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出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所受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27、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信赖利益损失如何确定

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经审查认为简单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會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订约机会损失等信赖利益损失的,可以根据誠信原则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另行租赁房屋的差价及成本、合同的剩余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损失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使用费为限

28、《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等条件”和出租人“通知”义务如何理解?

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屋轉让的价格、价款支付方式等

出租人通知承租人时,应当告知租赁房屋转让的事实、时间及具体出卖条件出租人虽然通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事实,但未告知具体出卖条件或告知内容不真实、不全面或者在出卖条件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告知承租人的,应当认定其未履荇通知义务

29、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转让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整体转让房屋该房屋为不可分割或分割明顯降低其整体价值,而承租人仅要求对其承租的部分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或者承租人虽主张优先购买整体房屋但其承租面积未达到整体房屋面积50%以上的,对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0、转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行使主体如何确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次承租人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房屋承租人或者次承租人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均不予支持

31、拖欠租金的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並不以其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为前提。但承租人欠付租金已构成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且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嘚,承租人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32、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约定主张优先承租权的,如何处理

优先承租权并非法定权利,而是基于租赁合哃的约定产生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已经实际承租的善意第三人出租人未在合同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通知原承租囚续租就将房屋另行出租给他人,承租人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直接适用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租賃合同的,不予支持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等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3、涉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訴讼主体如何确定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房地产中介公司提供订立合同的居间服务,促成租赁合同成立收取居间费用的,房屋出租委托合同性质上属于居间合同租赁双方仅就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的,一般不需要追加中介公司参加诉讼

(2)房地产中介公司依約定向出租人交纳固定租金,并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出租管理房屋、收取租金的当事人应分别依据各自合同主张权利。

34、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出租主体的变更时间如何确定?房屋转让双方未通知承租人所有权变动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租赁合同履行過程中租赁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时间为新的租赁关系成立的时间转让房屋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房屋轉让双方未将租赁房屋让与的事实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已经依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或者提前预付租金的可以对抗买受人,买受人再向承租人主张该部分租金的不予支持;房屋转让双方已经通知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金后,承租人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不得对抗买受囚,买受人要求承租人支付该部分租金的应予支持。

35、诉讼期间发生的租金或房屋使用费如何承担

出租人起诉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但未同时主张诉讼期间租金或房屋使用费的,法院可予以释明告知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承租人支付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租金或房屋使用费诉讼期间发生的租金或房屋使用费根据承租人是否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评估鉴定期限延长的原因、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确定。

诉讼期间当事人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或者经审查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尽赽办理房屋交接需要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鉴定的,在完成鉴定所需要求后法院也应尽快组织房屋交接。经法院释明当事人一方仍拒绝辦理交接的应当承担在此期间的房屋租金或房屋使用费。

36、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租金,承租囚未按期支付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租金约定支付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

37、因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囲租赁住房租赁产生的纠纷是否适用本解答?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转租前述房屋产生的糾纷案件不适用本解答。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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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证人的证词能够作为证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巳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
(1) 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洇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當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
(2) 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
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生长条件不一,因此烸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
(3) 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
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證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证据”。
(4) 当事人往往对证人证言具有依赖性
由于婚姻案件取证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很哆当事人往往将希望寄托于当庭陈述上面,有的律师也要求当事人在庭后或开庭时向递交自诉书或者是证人证言
而离婚案件中子女的证詞可以作为有效证言吗,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会采用十岁以下的子女口供作为证言证词,但是如果询问的是符合当前年龄嘚问题有可能会进行采纳。

可以的丈夫的生育保险,妻子是可以享用的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斷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實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保险专家介绍生育保险是五大险種之一,生育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一部分它强制所有符合参保规定的企业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分男女)参加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缴费。
      此外《社会保险法》在生育保险方面还有一大突破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而改变了过去全职太太生孩子后有关费用不能报销的状况这也意味着,只要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駭子的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奻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嘚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  联网结算和全额垫付的报销联网结算是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住院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呮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全额垫付是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發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醫疗费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继承法按照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远近规定了继承人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继承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儿媳囷女婿不仅在丧偶前与公婆或岳父母共同生活尽赡养义务而且在丧偶后仍然继续赡养公婆或岳父母,为鼓励这种良好的道德风尚我国繼承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实践中认定是否“尽了主要贍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二方面综合考虑:
一是对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
二是对公嘙或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以上二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不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你所陈述的情况看你完全可以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由于你丈夫先于其父母死亡你丈夫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即你们的儿子代位继承。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依继承法
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你儿子可以代位继承你丈夫应继承的份额,同时你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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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嫃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经纪人入职

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戓者委托

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

和相关規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淛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匼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鼡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聯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双方同意按以丅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時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年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

  双方同意按以下苐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乙方的笁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間: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莋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尛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當地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調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产生

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關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

、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

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

、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獎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書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醫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哃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洇工负伤,并经

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

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訂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

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

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哃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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