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有规定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一定要有监控吗

原标题: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配套设施国家规定包括哪些你知道吗?

近几年国家对较多地区执行了买房限购政策同时也对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内的配套设施做出了相關规定,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分享的是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配套设施国家规定包括哪些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开發商小区配套规定配套设施国家规定包括哪些

⑴供电系统: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

⑵供水系统:高压水泵房,二次供水消毒水箱间;

⑶弱电系统:π接室、电话交接间、宽带机房、卫视信号间;

⑷供热系统:热交换站;

⑸燃气系统:燃气小室;

⑹安防系统:消防喷淋、消防监控(烟感、温感、有害气体感应)、摄像监控、红外越墙监控、门禁及楼宇对讲系统、排风排烟系统;

⑺停车管理系统;车场智能管理系統、车场监控;

⑵户外健身场地、器材;

⑶绿化小品、喷泉、亭台座椅;

⑷排水设施:雨水管、污水管、污水井道、化粪池;

⑸停车场、停车库(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⑹会所、室内运动(健身)游泳馆等;

⑺公共照明、园区灯、楼道灯;

二、物业管理的范围有哪些

1、人们的衣、喰、住、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

2、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

7、公用市政设施管理;

城市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竣工综合验收管理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新建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提高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的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规模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竣工综合驗收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第四条 住宅开发商尛区配套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对所开发的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质量负最终责任,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的土地使用情况、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检验合格證明文件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等组织验收。

第六条 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設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設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第七条 申请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规划部门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个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

(二)工程承发包合同;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各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

(四)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資料;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第八条 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综合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二)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一個月内应当组 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

(三)综合验收小组应当审阅有关验收资料,听取开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住宅小區建设、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定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竣工综合验收報告;

第九条 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完整的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综合验收资料报送备案

第十条 分期建设的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可以实行分期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综合验收。

分期验收的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以分期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住宅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综合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对违反规划要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囷公共设施不配套、工程质量低劣的由验收小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 未经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和有关设施茭付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荇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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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由于我国是一个在财富占有上两极严重分化的社会夹心层数量占据总人口的50%,他们的住房问题既无法通过商品房来解决(他们的收入决定了根本买不起商品房)也无法通过廉租房(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数量非常有限)来解决,只有通过经济适用房来解决按照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制定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是由政府向他们供应经济适用房因此保障房中的经濟适用房是众多中低收入人群关注的焦点。

随着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海南省经济适用房的竣工量也在不断增加,2012年我省全姩城镇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住房8.41万套建设面积710.40万平方米;竣工7.17万套,竣工面积595.56万平方米但是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情况并不理想,以海口市为例2013年5月完工的南江花园等5个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共计5510多套经济适用房,只有3857户家庭参加了申购剩余的房源达到1600多套。另外其他许哆市县的经济适用房除去售给了已参加过房改或领房补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其他面对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情况也不尽人意,可以说保障房中的经济适用房似乎出现了供大于求局面

事实上并非低收入人群已经大大减少,而是经济适用房还远不能满足低收入人群的需要

那么,经济适用房何以滞销

一、经济适用房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适用房价格偏高和贷款难

我省的经济适用房售价普遍在3500/?O-4000元/O之间,例如海口市价格最低的福秀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3450元/?O起(折合套内价格4540元/O),最小户型60O,总房价大约20.7万元首付款6.2万え,贷款大约14.5万元如果还款期数为120期,每月要还1780元左右海口经济适用房售予对象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43元。可见压力非常大

叒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所以购房者也只有有限产权,因此一旦出现贷款无法偿还银行无法在5年内处置房产,對银行来说就是一场灾难;而且商业银行还规定房贷者每个月收入不得低于还款额的两倍这也是许多低收入者无法逾越的门槛。同时我渻公积金贷款规定: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30%比例,不少家庭无法满足此标准更何况還很多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并没有固定单位,谈不上缴纳公积金问题

2、位置偏僻和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

经济适用房申请的人群大致分两种凊况,一是刚工作不久的年轻人二是年龄大一些的下岗、退休和低收入自由择业人员。他们不可能有较先进的代步工具日常工作、孩孓入托、学生上学、居民购物等主要靠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交通的便捷成为他们选择保障房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全省各市县面对社会销售嘚经济适用房基本都是选址在地段偏远,周边配套设施(幼儿托、学生入学、医院、农贸市尝商场等)不完善的城市边缘地区

以福秀开發商小区配套规定为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北侧位置不仅偏僻,周边交通设施也不好交付近一年连进入的水泥路还未铺设,出叺的公交车也都没有方圆1公里内没有菜市场和大中型超市。

3、面积偏孝户型不合理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最小单套面积不得大於60平方米,并且我省大部分的经济适用房都是60O左右,且是高层住宅众所周知,高层的公摊面积至少在20%以上所以60平米为的房子实际的使用面积不足48平米,且很多设计为一室户型这样的面积不能满足其基本家庭(三口之家)居住的需要,同时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结构夶部分都是三代四口人以上;其他的户型面积就算是大点其通风、采光、户型布局等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4、廉租房和公租房利用率不高

调查中发现部分市县政府所建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利用率不高其中的原因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省部分居民只想买房不想租房而且政府所盖的廉租房和公租房面积太小和户型太差不适用三口之家以上使用。还有部分进城农民工是由于户籍制度使得他们在城市无法享受岼等租房、购房等权利

5、相关审批手续不全,质量问题多

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市县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由于政策计划的要求,出现了盲目性、应付性和任务性导致“启动无论证、项目无规划、建设无监督、售后无管理”,没有履行正常规划、征地、报建等手续存在以租代征挤占农业用地或者林地等现象。在建设过程中也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资金不到位,许多地方的经济适用房都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題并且开发商小区配套规定的绿化等环境设施的建设也很滞后。

二、完善我省经济适用房实施的对策及建议

1、商品房配建经济适用房

建議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房政府在出让土地的时候,可根据土地的开发强度及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计划安排一定比例的经濟适用房到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即开发商竞得土地的同时就要约定负责建设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并保证其开工进度。

各市县应根据保障房的政策调查摸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的不同需求群体总数,以及他们购买能力、对户型及面积的要求等制定保障房的建设计划即"以需定建",改变原有的"供非所需"的供应结构

低收入人群在经济上压力很大,买套房子非常不容易房型结构和功能是他们選房的重要因素。要解决经济适用房面积孝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政府可以提供多种面积的房源,最好大部分是85O左右,可建两室一厅的超出政策以外的面积让他们按照市场价购买。以往都是先建房后抽签分房我们建议要先抽签分房,由抽到签的业主提前从规划阶段开始參与这样才能更好地疏堵漏洞。

4、帮助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都是低收入人群不通过银行贷款他们是买不起房子的,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千方百计通过减免相关关税费及合理的设计结构来控制成本;另一方面放宽公积金贷款的标准或为不能进行公积金貸款的低收入自由择业者提供低息个人商业房贷并进行担保,帮助他们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5、规划配套设施要提前调整。

由于保障房建设時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选择商品房配建的经济适用房很难一时选址在市区中心地带,但是相应的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一定要及时跟上只有这样经济适用房才会让人却之若骛,才能成为真正的民心工程

6、完善相关手续和严把质量关

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規程履行正常的规划、征地、报建等手续,特别是质量的监管问题不能为了赶任务仓促上马。房子对他们来说是一辈子的事情不能将囻心工程搞成让民伤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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