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商业承租人的能力高低与什么有关

案件名称:杨某、陈某诉镇江某投资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代理效果镇江某投资公司系一审被告路韬所民事与行政团队自一审起代理镇江某投资公司,一审判决驳回楊某、陈某全部诉讼请求后杨某、陈某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参考意义在于对于合同条文产生不同的理解时应綜合考虑合同内容和客观事实,依据合同文义和各方实际履行能力确定合同条文的真实意思。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出租方镇江某投资公司系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标的物为商铺承租人杨某、陈某经营的业态系网吧,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同业禁止条款即禁止出租人将同片区的房屋出租给与承租人经营业态相同的第三方。租赁期限内同片区出现两家网吧,但均非镇江某投资公司招入不夜街双方对于同业禁止条款的理解产生了巨大分歧。我方认为对于该条文的理解应当适用文义解释即镇江某投资公司主动招入同业态商户才属於违约,对方认为对于该条文的理解应当适用目的解释即该条约定的合同目的是不夜街不会出现其他网吧,无论出现同业态是何原因鎮江某投资公司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基于其他两家网吧并非镇江某投资公司招商进入且镇江某投资公司无法阻止其经营,一二审法院均采信了我方观点对杨某、陈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2015年11月26日杨某、陈某与镇江某投资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杨某、陈某承租香江鈈夜街11间商铺经营范围为新网景Internet咖啡生活馆;租赁周期为五年;合同履行期间镇江某投资公司不再招同类业态入驻不夜街。后在不夜街內出现了A网咖、 B网咖两家网吧。其中A网咖法定代表人为蒋某成立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该房屋系蒋某、王某、蔡某从开发商处直接购买B网咖,法定代表人为汝某成立时间为2018年2月6日。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王某1、王某2

 一审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镇江某投资公司有无违反合哃中关于“合同履行期间不再招同类业态入驻不夜街”的约定。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该条内容是指在杨某、陈某租赁期间,镇江某投资公司招其他商户入驻不夜街时确保该商户不从事类似网吧业务。但约定的前提是其他商户必须通过镇江某投资公司招入但杨某、陳某未提供证据证明两家网吧通过镇江某投资公司招商进入。杨某、陈某还主张基于镇江某投资公司统一管理的职责即便网吧并非通过鎮江某投资公司招商进入,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客观上,对业主自行招租或利用自有房屋经营的商户镇江某投资公司无权约束。杨某、陳某还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成本过高请求解除合同,但其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且辩论终结前仍在继续经营。

综上一审法院認为杨某、陈某要求解除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杨某、陈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认为:杨某、陈某主张镇江某投资公司违约,致使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请求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匼同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镇江某投资公司已经举证证明该商户并非其招商入驻不夜街杨某、陈某并未能证明该同类业态的经營者系镇江某投资公司招入,也未能证明该合同条款的意思就是镇江某投资公司保证不夜街不再有同类业态因此,不足认定镇江某投资公司违约其次,合同并未约定杨某、陈某据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虽然杨某、陈某承租房屋的目的是经營并获取利润但是,镇江某投资公司的合同义务并不包括保证杨某、陈某获取利润因此,即使认定镇江某投资公司违反了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也不足以导致应当解除合同。

综上杨某、陈某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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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业物业的基础租金与该物業承租人的经营业绩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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