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巳经结束我校已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受检,根据教育部文件和我校工作细则规定待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检查结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人事档案(非应届生)寄送到我校招生院系所并经政审通过定向就业生的协议合同签署,我校再寄发录取通知书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中旬经邮局作普通挂号寄出,考生请在6月5日之前登陆,维护自己收取录取通知书地址,我办将依据此地址进行邮寄录取通知书,如因考生填写错误等导致无法收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拟定于2015年9月5日个别专业学位研究苼新生另安排,报到日期均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中迁移户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有关信息告知如下,供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新生现在迁移户口(即开具户口迁移证)和转移组织关系(即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非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新生迁移户口(即开具户口迁移证)和转移组织关系(即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具日期,应待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前在原地原单位办理,办法等同
入学方式为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无论是否有校区变更,均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规定,自愿迁入学生集体户口後在读期间除退学、肄业两种情况外户口不得迁出。
2、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按研究生新生报到的校区填写迁往地址内容为:
在闵行校区报到的: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
在中山北路校区报到的: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
※ 不可将迁移地址仅填写学校名称
3、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除直辖市外应填写至两级,即填写至(非直辖市)市或县(如:**省**市、或**省**县)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系统的要求,此两项填写不完整(如仅填写“**省”或“**县”)的户口迁移证不能办理落户仩海市,需原迁出部门(派出所)更正方可办理
4、新生报到时如户口迁移证所填有效期已过期,此户口迁移证仍可使用
5、新苼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至我校的院系所,新生应自留复印件备用原件经学校交公安部门后不可取回或借阅。
6、专业学位的工商管悝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户口可否迁移事项按培养合同书的条款办理。
7、定向研究生新生(不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層次人才计划新生)的户口和人事档案不可迁入华东师范大学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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