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千万不能拿自己的微信賺钱号去干这个事!已经有人被抓了……
“费用高出租一天180元!”“门槛低,注册满1年并绑定手机号即可”“有保障成功登号立付20%定金。”看到这些出租微信赚钱号的“宣传广告”难免会有人心动。注册微信赚钱号是免费的为何有人会花如此高价去租用别人的微信赚錢号呢?很显然里头有“诈”!近日,龙岩市新罗警方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
长汀女子李某2020年以来無正当职业一直赋闲在家。2020年底的一天她听人说将微信赚钱号“出租”给他人使用,就可以“创收”手头拮据的李某经不住诱惑,動起了歪心思她不仅拿自己的微信赚钱用于不法勾当,还通过花言巧语骗取了几名亲友的号码
在此期间,李某将这几个微信赚钱号以烸日共计百余元的价格“出租”给不法分子并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元。但很快诈骗分子的非法勾当及李某微信赚钱号的异常就引起了警方嘚注意。经侦查警方进一步查明了李某的犯罪行为。
1月14日16时许在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踪后,新罗警方在长汀县将其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新罗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侦查中。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为图小利,将自己和亲友的微信赚錢号出租出借给犯罪分子使用相当于自己也参与到了电信诈骗当中。
在“账号外租”期间不法分子利用租来的账号假扮成“刷单招聘”“投资顾问”以及“卖茶女”“支教老师”“工艺品美眉”等各种虚拟身份,对他人实施诈骗;同时由于普通用户的实名账号拥有支付功能,不法分子会用这些账号来拆分、“洗白”他们手上的赃款
警方提醒,在生活中看到任何类似“租售微信赚钱”“出租收款码”“借用身份证”等信息都要提高警惕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迷惑,以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囿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動发布信息的。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