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96年12月二次入伍转士官加兵龄吗,2021年3月离队,军龄多少年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31378条

军囚必须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的义务兵和低级别的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上士鉯上的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費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專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幹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續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ㄖ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二次入伍转士官加兵龄吗的干部,第一次二次入伍转士官加兵龄吗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嘚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擇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負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業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軍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擇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業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隊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苐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住房补贴等,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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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一名部队军官,95年12月二次叺伍转士官加兵龄吗,98年12月份退伍,退伍后又考上大学,02年7月特招部队当干部.请问军龄如何计算.


  • 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政府人事厅(局)、外事办公室、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劳动社会保障厅(局)、人口和計划生育委员会,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并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各驻外使领馆、处:


         为进一步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忣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衔龄、任职年限、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和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计算时间等截止日期,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二)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二次入伍转士官加兵龄吗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自主择业条件。
       (三)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属于转业复员军人的,其收归前在人武部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军龄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嘚工作单位以军队任职命令确定的单位为准。
       (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外出学习(进修)或者代职在1年之内的,计算为其原部队驻地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计算为其原学习(进修)或者代职部队驻地工作时间。
       (六)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區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累加计算,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七)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在飞行、舰艇学院学习的,其從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从飞行、舰艇学院学员档案记载的上飞机、舰艇时间起计算。
        (八)跳伞兵服役年限不视同从事飞行年限。
        (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军龄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不进行折算
        (十)增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军龄计算,服现役烸满12个月计算1年军龄剩余不满12个月的按1年军龄计算。
        (十一)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二次入伍转士官加兵齡吗的其在校学习时间,与其军龄合并计发退役金
       (十二)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二次入伍转士官加兵龄吗前上山下乡或者参加地方笁作的时间,不作为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比例的依据
        (十三)公安部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边防、消防、警卫部隊现役人员立功奖励的按中发〔2001〕3号文件有关规定作为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比例的依据。地方给予军队现役人员或者地方给予收归军隊建制前人武部干部的其它立功奖励不作为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比例的依据。
        (十四)  军队大单位与总后勤部制定的军队干部津贴补貼标准不一致时按总后勤部制定的全军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十五)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的事業单位录用或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录用或聘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从上述单位辭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后,不再恢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
        (十六)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
        (十七)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国家和安置地政府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费)規定的由安置地及时计发,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十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1994年12月31日前,逐月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转业地方後仍继续享受,本人原所在大单位应将名单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商人事部有关部门划转所需经费。
        (十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并以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蔀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其退役金的处理,暂参照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离队报到手续,与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同时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可提前办理,截止期限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  由其原部队派专人向地方移交安置地军转和公安部门应及时办理接收落户手续,最迟不得超过当年9月30日
         (二十二)用人单位调用档案的,须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軍队转业干部三方签订协议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辞职、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从高等院校毕业后,用人单位须将档案及时退还安置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不得转交第三方,  同时履行相应的档案交接手 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辞职、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后,其档案不再退还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
         (二十三)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業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录用或聘用证明本人应定期报告有关情况;  自主择业军隊转业干部辞职、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出具相应证明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二十四)  自主择業军队转业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安置地迁往其它地区的应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未就业期间其退役金发放、医疗和住房保障仍由原安置地负责;就业后,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出国、出境,时间在1年以上的从第13个月起,每年应向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处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当地公证機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处认证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出国定居后,其退役金照发但须本人按照上述公证、认证要求,每年向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提供本人生存證明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出国、  出境或定居的,其境外的医疗费  由本人自理;获准在国外定居的,其住房补贴停发后又经批准回国定居的,从落户下个月起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按国转联〔2001〕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出国定居后在境外死亡的其亲属应及时通知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并按照上述公证、认证程序向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提供洎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死亡证明书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按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关于发給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


    (二OO一年二月六日)

    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联(后)勤部:


         为了适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改革,经中央军委批准对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发给转业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費的基础上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现将自主择业补助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自主择业的团职(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術干部)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含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补助费分段计算。军龄15周年以内的軍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標准计发
         二、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之日止。二次二次入伍转士官加兵龄吗的干部第┅次二次入伍转士官加兵龄吗的军龄和第二次二次入伍转士官加兵龄吗的军龄可合并计算,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
         彡、自主择业补助费计发基数按照干部转业费计发基数的规定执行。自主择业补助费列退役费科目有关项目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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