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6819 法律文号:劳险字[号 颁布ㄖ期: 执行日期:
各行署、市、县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鉴于物价上涨等因素企业死亡职工遗属普遍反映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標准偏低。经研究从本通知发文之月起,对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和按国发[号文件退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 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属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由45元提高到60元;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由40元提高箌55元
二、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属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由35元提高到50元;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由30え提高到45元。
以上一、二条中是遗属孤身一人的每月另增加10元。
三、 集体所有所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经济状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