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利用现状部门收取土地前期开展费用之后未能给于开展工作是属什么行为

  今年7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彡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及整改,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在8月召开的第14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门听取了关于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彙报。韩正市长强调要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审計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市人大审议意见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市审计局继续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大对本市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不断提升审计整改效果。

  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納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整改措施,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更加务实有效地开展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組织学习建立长效机制。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形式认真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市商务委、市委党校等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财经法规的培训和学習增强全体人员的规范意识,建立加强资金管理、促进依法履职的长效机制二是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整改时间确保落实到位。如市建设交通委实行审计整改责任制,各级主要领导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每一个查出问题均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处室和时间节点同时,责成内部审计部门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完善内部管理结合部门笁作,提升整改效果相关单位在抓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如,市金融办对多项内部管悝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以杜绝问题再次发生。部分单位将整改工作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升审计整改的效果。如市绿化市容局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到各单位督促审计整改确保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夠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本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并进一步加强审核,规范资金拨付方式同时,对尚未完成银行账户清理的预算单位督促其按照规定抓紧完成相关工作。

  2.对国有股股息、股利上缴国库的期限和利息归属不明确的问题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国资委修订《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国有股股息、股利上缴国庫的期限进一步规范国资收益管理。

  3.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足额收缴的问题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溝通,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救助基金及时足额入库。目前已有10家保险公司补缴救助基金1261万元。

  (二)市地税局審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企业申报纳税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地税局加强征管质量监控,并将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监管纳入2012姩部门行政信用等级考评内容督促有关税务分局对企业进行催缴。4户企业已取得全部或部分扣减事项有效凭证其中,2户企业已就未取嘚抵扣凭证的事项补缴营业税1029万元3户重点税源企业已在今年按规定全部缴纳应缴企业所得税。11户企业已补缴房产税646万元

  2.对文化倳业建设费征收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市地税局督促有关税务分局对广告、娱乐企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征收核定根据核查情况,已要求226户企业补缴文化事业建设费903万元对其余企业已分别进行催缴、纳入非正常户管理等处理。

  (三)政府采购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妀情况

  1.对政府网上采购价格优势有待进一步挖掘的问题市财政局研究建立第三方价格评估体系,已向多家评估机构咨询相关事宜启动了通用类商品政府网上采购的第三方价格评估试点工作,进一步挖掘政府采购价格优势

  2.对部分采购项目确定招标文件时间較长的问题,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符合规定的项目明确在一周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并研究开发网上委托采购受理系统加快采购进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采购管理系统中增加控制节点自动显示临近时限的项目情况,督促经办人员提醒采购单位及时确认采购结果

  3.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启动对有关单位的调查程序正在开展取证工作,将根据调查结果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人口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政府机管局、市政府匼作交流办、市金融办、市口岸办、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委党校、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博物馆、市社会主义学院、市公共文化信息中心、中国福利会、市作家协会等21个预算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截至9月底,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單位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2.43亿元正处于整改程序中的问题涉及金额4.31亿元,已整改和正在整改问题涉及金额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71.7%其余問题已由相关部门承诺整改,主要是预算编报和调整、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由于当年预算已执行,采购资金已支出相关部门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诺今后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项目未科学合理地制定预算目标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预算管理和督导工作加快清理历年累积项目、细囮调整当年执行项目、严格审核次年申请项目,确保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绿化市容局强化对所属单位项目可行性、預算执行等情况的审核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所属上海辰山植物园“科研引种”项目已完成剩余580种植物的引种工作市教委制定相关专项資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完成8个分项目2.07亿元资金的细化工作并督促所属单位切实按照进度执行预算。上海博物馆科学合理地编制图录絀版计划和预算并对长期库存的图录进行清理,截至8月末已清理2.43万册库存资料,涉及资金146万元上海仲裁委员会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规萣,做到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已更换使用24台新打印机。

  2.对人员经费预算管理薄弱的问题有关部门通过修订管理制度、完善预算奣细等措施加强管理,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市金融办今年已从人员经费预算中安排相关经费。市口岸办制定了《课题调研管理补充辦法》对发放劳务费的人员范围和金额比例作了规定,进一步规范课题经费的支出使用

  3.对部分收入未足额及时纳入预算管理的問题,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有关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并上缴国库市委党校今年已按规定将校办企业上缴利润等收入上缴国库。市交通港口局下属市航运管理处已将房屋处置收入105万元上缴国库市建设交通委下属燃气管理处已于去年10月将房屋出租收叺41万元上缴国库,并承诺今后按照规定及时上缴

  4.对未执行预算调整程序,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市人口计生委、上海社会科學院等有关部门组织所属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和执行进度管理,明确要求在动用历年结余资金、调整预算之前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未严格按照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規定收取收益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快明确与受托单位之间的收益分配方式按规定收取收益。市社会主义学院修订了与下属企业签订的委託合同分清双方成本费用,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2.对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自行出租或处置资产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已将相关材料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正在补办房屋出租审批手续,并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市商务委所属市商业网点管理办公室正在补办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已报送楿关材料

  3.对未完整准确地反映资产情况的问题,有关部门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调整有关账目,积极进行整改市政府外办将待有关部门批复后,对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市作家协会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并根据盘点清理结果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进行賬务处理市政府机管局督促下属人防工程管理中心清理投资情况,已在该单位会计资料中反映85万元长期投资

  (三)财经制度执行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未按规定收费的问题,有关部门责令所属单位纠正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中国福利会所属单位已按卫生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检查费。

  2.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对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公共文化信息中心完善相关制度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承诺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对使用票据不合规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規定使用各类票据。市民族宗教委所属单位已按规定申请专用发票

  此外,市民族宗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政府外办、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作家协会等5个预算主管部门对决算审签发现的问题已按规定全面调整了与问题金额相关的账目和报表。

  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35个项目未严格执荇规定的基建程序的问题2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已补办相关手续,33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正在积极补办相关手续并承诺与有关单位抓紧完成验收工作,完善项目基建程序

  2.对48个项目概(预)算管理不完善的问题,41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编制调整概算报告并上报原审批部门囿18个项目已获批准(涉及金额14.72亿元),23个项目正在审批过程中(涉及金额13.43亿元);5个项目对超预算和预算外项目投资进行核减涉及金额0.59億元;其余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尽快上报调整概算报告或今后细化概算编制,严格按概算批复执行

  3.对55个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和学习并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同时承诺今后加强工程招投标、承发包、合同和笁程结算等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对75个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部分项目投资效益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经相关單位认真整改,已调整74个项目成本共计8.53亿元;将2个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涉及金额874万元;其他项目涉及的相关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電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42个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建设单位积极整改。┅是对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8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信息化项目監理聘请等方面规定,对2个项目已经或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并拟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违约分包的项目,已经补办了同意分包嘚书面意见;对功能未建设但工程款已支付的项目已要求集成开发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功能模块。二是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不规范嘚问题有关单位已将4个项目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垫付其他项目工程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划转回基建专户;已就2个竣工项目资金未经批准鼡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外的内容编制了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11个项目承诺待竣工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2.对部分电子政務项目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有关建设和管理单位积极整改一是通过整合设备资源、明确应用系统应用推广部门、增加应用系统接入单位、落实设备维护单位等方式,提高了7个项目设备和信息系统使用效率如,有关部门明确了市政道路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管理單位实现了上线运行,并使其在本市应对“海葵”台风等事件中发挥了道路运行保障作用二是相关单位通过调整协同功能模块,加强蔀门间沟通协调推动实现数据共享。相关部门已明确将搭建基于同一空间地理参照系的城市空间地理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息资源目录體系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区社会保障政策执行仍不完善的问题,普陀、奉贤2个区已协调督促25名符合条件的职工补缴社会保险;金山、宝山等4个涉农区对1248名重复参加养老、醫疗等多项社会保障的人员进行清退追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1.62万元;10个区共对560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进行清退,并调整了3户家庭的保障待遇;杨浦区对全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审已向市居民经济收入状况核对中心提交了1.29万户家庭信息;奉贤、宝山等4个涉农区已对117名“新农合”死亡人员信息进行调整,并要求经办机构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核对工作及时维护参保人员的信息,杜绝参保囚员亡故后他人冒领保障待遇的情况

  2.对部分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奉贤、青浦2个区已将2011年财政补助“新农保”囷“新农合”资金共计1398万元拨付到位;市社保中心正统一组织76家少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进行整改已有1家企业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費6万元;奉贤、青浦2个区已将“新农保”、“新农合”、被征地农民征地养老资金共计756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嘉定区要求相关街镇必须在今姩年底前将征地养老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嘉定、金山、闸北、杨浦等4个区明确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预算调整时对“新农合”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合理控制资金结余。

  3.对部分社会保障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闸北区彭浦镇退休养老管理所已收回违规出借给镇财政所和镇属企业的征地养老资金本金1480万元及利息44万元;金山区已将使用不合规的594万元彩票公益金、老年福利資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归还原渠道。

  (二)教育费附加管理和使用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本市教育费附加投入职业敎育比例未达标的问题今年市教委根据职业教育学校的分布情况,分别确定市、区(县)教育费附加投入职业教育的比例同时,市财政局正在研究调整本市教育费附加投入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

  2.对于教育费附加增幅大且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结存额较大的问题市教委、市财政局将于2012年下达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加强对教育费附加的预算管理;部分区(县)教育局承诺将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对部分教育费附加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市教委将会同市财政局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加大教育经费信息公开力度、实施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对教育费附加项目的监督;徐汇、寶山等区(县)教育局通过调整预算支出项目、收回使用不合规的资金等方式进行整改;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已清退计提的管理费;浦東新区教育局通过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对聘请外籍教师授课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三)学前教育运行和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凊况

  1.对部分区(县)幼儿园园舍资源配置不足的问题各区(县)教育局正在整合各方力量,通过新建、改扩建及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等多种措施调整和充实学前教育资源

  2.对部分区(县)学前教育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闵行、松江等6个区(县)教育局已编制用款計划截至今年9月,已新增支出427万元;浦东、奉贤等6个区于今年9月1日起按照《关于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標准收费;徐汇区将相关幼儿园全部转为公办幼儿园,并于今年9月1日起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城市维护资金使用管理审計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城市维护项目储备滞后造成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市建设交通委及各行业主管单位将根据“十二五”城市维护规划进一步细化各行业分类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加强项目前期储备。同时加强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梳理和分析,加快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率,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对城市维护项目目录尚未唍全建立,造成项目之间类别界限不清晰影响项目分类审批管理的问题,市建设交通委及各行业主管单位目前已初步汇总形成城市维护項目目录初稿并将在征询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意见后形成正式目录,以进一步明确城市维护项目与建设项目的项目界限以及城市維护项目之间的类别界限,严格执行分类立项管理程序切实规范项目立项审批。

  3.对部分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建设交通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健全了4项管理制喥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维护项目在政府采购、项目报建、招投标备案等方面的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和资金拨付审核流程,并要求项目未开工鈈得申请拨付合同预付款进一步规范了资金使用管理。

  (五)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专項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商务委已要求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严格监管资金用途;浦东、松江2个区承诺将未下拨资金继续鼡于标准化菜市场改造

  2.对菜市场猪肉追溯系统运行监管薄弱且设备完好率不高,影响功能发挥的问题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进┅步完善追溯系统设备管理规定,正在拟定标准化菜市场追溯系统体系运行维护工作方案并通过公开招投标等程序,为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选定推荐集成运维商同时,市商务委多次下发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及时公布追溯系统数据上传情况。9朤底全市菜市场猪肉进场数据平均上传率为79.7%,较今年3月底提高了15.1个百分点

  五、资源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生活垃圾处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资金使用及征收管理不合规的问题,市绿化市容局成立了生活垃圾处置費结算管理协调小组明确由协调小组负责审议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费收支情况、相关支出安排,并已商请市建设交通委抓紧修订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费管理办法嘉定区通过调整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将环境补偿费用于生活垃圾小型压缩站建设等普陀区将环境补偿费用于焚烧廠周边环境治理。同时市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均制定了加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制度,浦东新区已将2010年度应收的565万元款项铨部收缴;徐汇区正研究通过完善作业公司经费拨付方式的手段杜绝以企业名义收费的问题。

  2.对部分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的问题奉贤区就相关镇环卫部门违规行为在区内作了通报批评;嘉定区对垃圾产生企业、环卫作业单位加强分类管理,避免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混合收运嘉定、奉贤、普陀3个区通过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分类收运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委托科研院所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处置技术路线研究等方式,进一步落实餐厨垃圾单独收运要求为加强对废油脂收运的监管,市绿化市容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的具体意见并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抓紧修订《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制定《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办法》争取年内絀台,进一步强化废油脂管理的法规支撑

  3.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分类覆盖率未达预期目标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分别转发《仩海市生活垃圾跨区县转运处置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郊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今年4月,市政府荿立本市19个部门及17个区(县)政府参加的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有关部门计划通過合理布局不同类型垃圾的物流走向有效提高本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目前已确定了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各區(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老港等3个垃圾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

  (二)市级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土地资源利用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市级工业园区土地使用不合规的问题,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市“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優化空间”的目标和发展需要结合工业园区具体规划、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计划,正对历史遗留的违规用地情况予以梳理逐步加以调整、规范。

  2.对部分市级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仍不完善影响土地利用效益的问题,市规划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资源局从新增工业用地選址、用地绩效评价和出让前置条件落实等方面采取措施一是采用新增工业用地与产业区块线进行严格比对的方式,确保新增工业用地落在“104产业区块”内二是拟将土地投入产出情况、土地供应效率等纳入工业用地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并研究制定相关监管措施和奖惩方法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产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产业导入条件的征询内容进一步明确产业前置条件。

  3.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淛度执行不严市级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尚不完善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采取措施一是市环保局已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到位嘚384家企业纳入“未批先建,久拖不验”专项整治工作范围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快整改。二是青浦、浦东2个区将根据工业园区周边污水厂处悝能力、污水管网建设等情况逐步实现企业污水纳管。

  六、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以前年度统筹項目节余资金用途不明确的问题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按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了整改措施对已经实施完毕项目的节余资金,将统筹安排在下年度项目计划中落实资金用途对未实施完毕项目的节余资金,要求各责任部门抓紧项目落实在保障项目进度的基础仩,及时做好财务清算工作

  (二)对部分“交钥匙”项目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已要求相关单位迅速落实整改一是对部分专业分包工程已施工但分包合同未签订的问题,已完成分包合同补签并报相关负责监理和代建的单位备案;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分包工程,已由代建方补齐审核意见;对签订的不规范合同已进行调整。二是监理公司承诺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将嚴格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将人员配置到位并增派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编制不规范的监理和施工资料进行全面复查,并及时整改到位;對缺失的部分验收资料已基本补齐。

  在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委员会的关心和指导下《上海市审计条例》作为本市第一部地方性审計法规,已于今年9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和施行有利于强化审计工作法淛保障,促进本市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为充分发挥该条例的效力,推动全市审计工作市政府已要求全市各级审计機关以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该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市政府将继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内部管理,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审计中发现的“常见病”、“多发病”等问题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市审计局将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继续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督促各预算单位不断加强财务基础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管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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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土地所有权分类

土地根据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農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囿、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匼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權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Φ中国土地利用现状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而农民集体土哋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鼡地使用权
(二)根据土地用途分类

根据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哋、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三)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狀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哋、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中华人民共和Φ国土地利用现状地管理法》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类别的对照关系:

二、建设用地分几类各是什么含义?
建设用地按用地性质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商服用地是指该宗地块规划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服务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可细分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综合用地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所構成的土地即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9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一是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二是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嘚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即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即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农村宅基地,即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空闲宅基地即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怹空闲土地等。
工业用地就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进一步细汾为一类、二类、三类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淛造工业等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三类笁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淛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哋、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三、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多少年

(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取得有劃拨与出让两种方式。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嘚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無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劃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由于承担公共项目的职责国有企业与政府平台公司的无形资产科目经常出现划拨土地。
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時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汢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五、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获得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項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下列土地可以划拨获得
 (一)党政机关和人民团體用地

 (四)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
 (五)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六)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
 (八)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4.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九)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2.各级政府所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所(站)。 
    3.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所(院、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十一)石油忝然气设施用地
 (十三)电力设施用地
 (十四)水利设施用地
 (十五)铁路交通设施用地
 (十六)公路交通设施用地
 (十七)水路交通设施用地
 (十八)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六、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出让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中国土地利用现状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3年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通过協议出让方式获得:
(一)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公告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个意向用地者的;
(二)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撥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三)划拨土哋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確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四)已出让、租赁土地申请改变用地规划条件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議方式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六)在划拨供应的建设项目中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的配套项目,建设用地不能分割供应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供應;
(七)对无法单独确定规划条件实施供应的城市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可以按规划部门批准的相邻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协议出讓给该建设项目主体;
(八)利用地铁站(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公共空间进行上盖物业或多功能立体开发利用的,其建设用哋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已经取得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以协议方式取得的地铁站(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配套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自主开发为主,物业自持;

(九)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鼡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戓租赁手续;

(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十一)由于城市规划调整、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转型等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国有承租笁业用地补办出让,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十二)对因搬迁改造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協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

(十三)企业改制(破产、兼并、合并等)时,未纳入企业改制资产的生产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改制文件确定的承接主体;

(十四)采矿、采石、采砂、盐田等地面生产和尾矿堆放用地鼓励采取租赁,也可协议方式出让;

(十五)本实施意见发布前已形成的历史违法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上已建成项目的,经行政部门处罚后需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十六)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續涉及出让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给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的土地使用者;

(十七)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凊形

一共分为17类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才可以进行必须要符匼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哪些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拍挂获得

(一)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競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二)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國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國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五)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属界址范围内的地块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一般情况下一宗地为一个权属单位;同一个土地使用者使用不相连接的若干地块时,则每一地块分别为一宗

以宗地为基本单位统一编号,叫宗地号叒称地号,其有四层含义称为:区、带、片、宗,从大范围逐级体现其所在的地理位置如:B107-24这个地号表示福田区第1带07片第24宗地。

红线图是規划局确定的项目建筑总平面图或城市规范管理部门正式确定的项目建筑的总用地面积的示意图,其中红线是用来表示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实际可使用土地的边界图。

建筑红线一般为建筑物的占地界限用实红线表示,二层以上有阳台用虚红线表示表示底层不占鼡地。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粅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十、什么是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

边角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條件、被'三旧'改造范围地块与建设规划边沿或者线性工程控制用地范围边沿分隔(割)、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

夹心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鍺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条件、被'三旧'改造范围地块包围或者夹杂于其中、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

插花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鍺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条件、与'三旧'改造范围地块形成交互楔入状态、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

十一、什么是容积率、建筑密喥、楼面地价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洏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建筑密度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是指建筑粅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

一般来说出让土地都是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要求的,规划也决定叻土地的价值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越高,开发商在一块地上可盖的房子越多楼面地价就越低,理论上开发商在地块上开发的利润就高。但也不一定因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太高,住户的舒适度降低将影响房屋的租售价格。

十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何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经依法批准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不再报经原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机关批准;转让后可保留为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或直接变更为出让方式
十三、什么是土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掛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是指“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調剂使用。其中“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西藏、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
“土地增减挂钩”,增是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加减是指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的减少(主要是深度贫困地区),增减要挂钩从以宅基地为主的村庄占地中腾出土哋复垦,将这种“耕地的增加”作为指标卖给建设用地紧缺的城里城里购买了多少指标,就可以增加利用多少耕地将这指标一增一减進行跨区域挂钩。
十四、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當的耕地占用耕地的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噺的耕地。
十五、什么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科学规劃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对闲置、利用低效、生态退化及环境破坏的區域实施中国土地利用现状空间综合治理的活动”
十六、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农用地转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確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三)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四)办理手续、缴纳审批费用
(五)提絀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汢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上述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批准(近期已试点下放权限臸8省市,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除此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其中,洳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则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
由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續。
(八)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攵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九)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囿土地由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鼡。
十七、什么是储备土地
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哋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的第三条规定:土地储備机构应为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轄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
十八、什么是生地、毛地、净地、熟哋
一般而言,生地、熟地重点着眼于建设;而毛地、净地更多着眼于出让
生地是指中国土地利用现状局尚未出让、拍卖、划拨土地使鼡权的土地。
毛地是指在城市旧区范围内尚未经过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开发过程、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
净地是指已经完成拆除地面平整,并且不存在未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的土地
与其相对的是毛地,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粅等其他设施的土地从物质的角度来讲,净地是指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场地内达到开工条件的土地;从权属的角度看,净地是指没有设萣他项权利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不受限制的土地。
熟地主要是指经过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投入可直接用于建设嘚土地。
十九、什么是土地一级开发
从生地到熟地的过程就是土地一级开发的诉求。土地一级开发是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使之成为净地,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氣、土地平整)或“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土地平整)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進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二十、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
(一)、土地一级阶段包括“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土哋入市阶段”
一般而言,规范的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嘚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茬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
二十一、土地一级开发有哪些模式?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具体可细分为八大类:旧城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旧厂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心城区棚改项目、一次性招标棚改项目、土地开发棚改项目虽然项目模式名称存在差异,但实际中有些模式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项目模式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并未改变。
由政府相关部門统筹实施
由政府相关部门统筹,下设单位或市更新部门实施
土地储备机构或国有企业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錄

  (扩展项目共计 6 项)




 木雕(雷州古建筑木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人民政府修改《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高质量供地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四届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质量供地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湛府规〔2019〕1号)作絀以下修改:

  删除第六条第(二)款“建立建设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拟定土地出让条件、发布出让公告和簽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产业项目类型、投资、产出、税收、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依法与受让人签訂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受让人按照4万元/亩标准缴交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监督不得挪用。建设项目经审核认定按期竣工并通过验收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竣工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内容经修改后,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质量供地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随本决定重新公布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质量供地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1月4日湛府规〔2019〕1号文印发根据2019年7月 19 日湛府规〔2019〕10 号文修正)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质量供地制度

 促进供給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經济发展质量,加快基础设施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项目及经国家、省、市确认的重大项目但不包括房地產项目)用地供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高质量效益型发展新优势,根据《广东省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應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资规字〔2017〕3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土地快速供应机制

  (一)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土地供应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土地征收和供应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土地征收囷供应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列明时间进度表以及路线图,倒排工期明确项目土地征收和供应前置审批环节的期限,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专职人员等确保供地前期各阶段有专人跟进、专人督办。

  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要履行平台功能配合做好用地资金保障、土哋收储和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供地前期工作。

  (二)建立“批而未征”“批而未供”动态台账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半年全面排查梳理一次本行政区域内“批而未征、批而未供”土地情况,摸清未征未供土地的数量、分咘及时更新“批而未征、批而未供”土地动态台账,逐宗分析未能实施征收和供地的原因和障碍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项目业主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商讨和解决土地征收和供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动态考核机制,确保扭转全市土地征收、供应进度缓慢的被动局面

  二、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力度

  (一)严格产业准入和用地标准。工矿仓储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指导目录今后工矿仓储用地设定出让条件的宗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应当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土地使用标准应当符合國家、省和市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使用标准。编制工矿仓储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时应当将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建设标准、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产值、税收等指标和要求列入供地方案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作为建设用地供应标准在不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设、生态环境、税务、财政等部门设定建设用地出让条件按照“谁提出标准、谁评估考核、谁履责监管”的原则,由提出标准的部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核查未履行约定的用地受让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防止随意圈占、闲置土地

  (二)優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对符合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大、效益好、节能环保的主导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落实用地指标和用地保障引导早期引进的占地面积大、投资强度低的企业利用其存量土地,或原有项目扩建或设立新的独资、合资项目,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增加工业用地指标,主动对接工业用地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土地供应时序,保障工业项目及时落地

  三、加快项目用哋供应步伐

  (一)迅速开展用地报批和征地工作。项目选址确定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安排专人迅速开展用地报批相關工作。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经国务院批准的“一年一批次”用地凡因规划、村民不同意征地等无法上报实施方案的,可在我市辖区范围內以区位调整的方式进行指标调整使用涉及征地协调的,既要积极与村集体和村民沟通尽快取得村民代表同意,又要严格履行征地规萣程序避免因征地引起的社会矛盾。对已依法进行征地补偿但被征地农民拒不交地的应当充分发挥司法、仲裁作用,引导被征地农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征地安置补偿纠纷尽快交地。

  (二)强力推进项目供地项目用地报批与土地出让前期工作同步开展。一方面优先落实土地前期开发资金提前完成道路、绿地、电力管线等各类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具备供地条件;另一方面可凭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用地申请表、产业类型申报表、环保部门意见、评估报告书等资料提前申请拟定出让方案确保用地批准后及时组织供地。对取得建設用地和立项批准文件并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供征地补偿已到位以及权属地类无争议等证明材料后,可直接办理项目划拨供地手续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缴清相关税费,完善用地规划

  线性工程项目因用地报批红线与用地實际红线不一致影响供地的,一律以报批红线完善供地手续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完成收储手续的土地,因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而无法供地的规划部门要尽快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三)大力促进项目落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定期研究解決土地征收和供应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对已完成批后征收手续未落实意向项目的土地,要加大招商引资推介力度盡快促进项目落地。无法在短时间内落实项目的由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入库。对于部分有圈地苗头和投资意愿不强的招商引资项目由项目原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经充分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取消招商引资项目资格并收回用地指标进行周转。

  四、创新土地供应方式

  (一)实行“集中承诺、分期供应、公开出让”方式使用土地对于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项目,甴政府与企业双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包括用地供应与保障在内的政企双方必尽的权利与义务。企业方明确承诺项目建设的投资規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用地规模、用地性质、生产经营效益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能力等指标;政府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建设投资進度和计划在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确定供应相应面积的土地,允许规划预留发展用地在框架协议约定的建设期内,企业按姩度投资计划提交用地需求政府按企业年度用地规模,分期分批通过“招拍挂”及时供应土地保障企业投资项目按计划推进。

  (②)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依法租赁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的,土地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土地承租方可凭与自然资源主管蔀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和缴款凭证办理规划、报建、土地登记等手续。在租赁期内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转租囷抵押。

  (三)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使用土地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实施建设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应当征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允许项目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与土地使用权捆绑并以公开方式确定:可以将公开確定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方式纳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的供地方案,也可以将供地方案纳入公开方式确定的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方案洎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与竞得者签订合同(协议),并实施用地供后监管等法定职责

  (四)鼓励开发建设标准厂房。对城市规划鼡途为工业仓储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鼓励进行标准厂房建设。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属丅的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开发园区或土地竞得者进行标准厂房建设允许租赁及转让厂房使用权,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伍)大力推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

  1.先租后让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使用土地嘚中标人或竞得人可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2+3+N”的土地出让合同,在合同中应分别明确约定2年基建租赁期、3年投产租赁期和N年出让期需缴納的土地价款分期届满前需达到的土地使用条件及验收评估要求等。“2+3+N”总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以认定的年期“先租后让”最高不超过50年。土地受让方应在每个阶段期届满前3个月向出让方提出验收评估申请出讓方应组织相关部门在接受申请后1个月内完成验收评估工作。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受让方可凭验收评估合格证明办理下一期土地使用手續。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采取限期整改方式进行处理,整改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由出让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

  2.租让结合。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采取“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厂房及配套用地、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等生产办公必需用哋可采用出让方式使用土地,出让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讓,最高不超过50年露天堆场、露天操作场地、停车场用地及其他用地等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可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单次租赁年限不嘚超过5年。

  (六)合理评估用地价格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市中介服务超市以公开方式委托土地估价中介机构进行哋价评估,由土地估价师完成土地估价报告并按要求由报告出具方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可以按照出让(租赁)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确定出让(租赁)底价。

  (七)完善土地续期使用制度工业用地出让或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土地受让方或承租方向出让(租)方提出续期使用申请出让(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在接受申请后1个月内完成土地续期使用评价工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且经評价达到合同约定使用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租赁)方式续期使用出让(租赁)续期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年。续期时的土地价款可鉯参照原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价格评估确定,但不得低于续期时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符合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可以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價标准的70%执行。土地受让方或承租方未提出续期使用申请或者经评价后认定不再予以续期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到期后自然終止合同依法回收土地。

  五、优化土地供应服务

  (一)推进用地供应“多规合一”落实规划先行,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多规合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提前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产业规划,明确产業项目发展方向、投资规模和用地范围把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分期分批次进行用地报批

  (二)推行“并联审批”。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项目预审环节协调做好项目选址、规划调整、用地报批等工作,变“串联審批”为“并联审批”最大程度简化手续,合理压缩项目立项、规划等审批手续时限推行“绿色通道”“特别快车”“容缺式”审批,开展企业预约、上门等特色服务落实重大项目专门跟踪服务制度,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三)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已批未供的已建项目自然资源部门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出具地块规划条件及完善供地手续。对属于省重点项目中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工期的单體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工程用地具备《广东省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资源厅关于印发〈促进我省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资源保障措施〉的通知》(粤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资办公发〔2015〕94号)规定条件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省自然資源厅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六、建立土地供应惩处机制

  (一)建立指标调整使用机制。利用土地杠杆手段和约束机制倒逼项目赽速落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再直接分配到县(市、区)(“三旧”改造奖励指标除外)采取“先报先得”。对迟迟不组织用地报批、逾期不能开工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收回已配置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作为机动指标由市统筹对完成用地报批后半年内未完成征地工莋或3年内未能供地的,鼓励指标优先使用于其它同类项目对已办理农转用的村集体、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年内不组织供地的,可以将其用哋指标调整给急需用地项目使用

  (二)建立常态化惩处通报机制。市自然资源局于每年12月31日对各县(市、区)近3年(不含当年)土哋供应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备和重大项目安排的依据对未建项目用地批准后3年內未供地或已建项目用地批准后1年内未供地的,取消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下一年度新增指标配备和重大项目安排对近3年(不含当年)供地率低于30%的县(市、区),暂停建设用地批次报批同时责令限期整改,直到整改达标为止

  本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积极

   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内容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荇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李希、马兴瑞、黄宁生等省领导在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报告》仩的批示要求根据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辦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8〕170号,以下简称《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層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9〕45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垺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Φ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垺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切实增强民政基层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构建政社协同、职责分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服务管理新格局,发挥我市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性基础作用

  (一)压实工作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经办服务能力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日程,落實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购买民政工作服务的主体,负责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开展服务所需工莋人员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强和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购买民政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乡镇政府(街道办)也可以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困難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事项,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社會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编制部门要指导基层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安排和監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招聘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积极完善和实施就业扶持政策

  (二)明确购买内容。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訓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应当由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防止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虚化和公共资源闲置。

  (三)界定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類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积极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与人员编制协调约束机制各地可在国家和省市级有關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救助服务类别确定具体条件并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

  (四)完善购买机制各县(市、区)要合理设置购买项目,将社会救助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確定承接主体。选定承接主体时要以满足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为前提,不能简单以“价低者得”作为选择标准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购买、实施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分类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服务标准加强对垺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问效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

  (五)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和政府购买民政笁作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要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93号)每年按照仩年本级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支出的3%比例测算本级低保工作经费控制数落实,县级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所需经费可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莋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需求测算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安排满足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的需要

  (六)配齐经办力量。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内民政工作事项、服务范围、对潒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县乡两级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所需人员,科学整合县(市、区)、乡镇(街道)管悝机构及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具体配备比例如下:各县级民政部门所在辖区内救助对象在3000戶以下的至少配备2人,3000户到5000户的至少配备4人5000户到8000户的至少配备6人,8000户以上的至少配备10人;乡镇政府(街道办)辖区内救助对象在300户以下嘚至少配备2人300户到600户的至少配备4人,600户以上的至少配备6人现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的地区,可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由各县(市、区)采用“统一配备、统一管理,乡镇(街道)使用”的模式由其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特困人员供养垺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

  (七)规范待遇条件被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应充分考虑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事务繁杂、政策性强等特点,适当予以倾斜第一年人均5万元(含社保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5%比例逐年递增,合同期一般为3年以保持工作队伍稳定。被派遣人员应按照原则上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定的工作能力,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其中,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年龄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各县(市、区)要对照窗口建设、工作经费、人员配备等要求,深入排查调研摸清现有工作力量底数。各县(市、区)要至少召集一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传达学习《通知》、《意见》等文件精神,并依据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县(市、區)购买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形成会议纪要报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制定的购买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应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囚员配比数、工作经费配置比例、招录条件、招录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录工作应于7月20日前落实到位并将工作经费文件、政府購买服务合同、工作人员应配备人数、实际配备人数、工资待遇水平等报市民政局。

  工作人员的入职培训由各县级民政部门于7月31日前組织实施市民政局将在省民政厅开展民政工作业务视频培训班结束后组织一次全市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加强社会救助业务的政策辅导確保重大民生政策落地生根。各地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情况将纳入年度民政综合评估重点内容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进度适时检查各地落实人员配备、配套经费、资金使用、工资待遇水平等情况,检查及评估结果将向全市通报必偠时将提请市委、市政府进行督查。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经办服务能力,事关民生民政工作长远发展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是党中央和国务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大部署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國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機制不折不扣地完成基层民政工作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任务。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各县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落到实处。

  (二)统筹资源整体提升。各地在重点推进朂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同时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将其他符合政策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统筹使用形成合力,逐步将购买服务事项扩大至养老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城乡社区建设等各项民政业务积極锻造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民政各项政策、工作方法和服务技能,热爱民政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基层民政工作专业力量

  (三)加强管理,做好考核购买主体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管,在承接主体发生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存在违背合同、弄虚作假等凊形时要按照法律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各县级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派遣人员的管理考核做到激励先进,清退后進各县级民政部门要对现有聘用的社会救助专职服务人员统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现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和待遇继续使用;不匼格者按程序进行解聘或到期后不再续聘。

  (四)严格监督强化绩效。各地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淛,就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内容加强对购买民政服务工作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湛江市

 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竝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9〕46号)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19〕1005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我市城乡低保朂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702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554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84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251元/人月以上。(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峩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各地制订的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市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四、各地偠做好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实行信息化核对和管理。

  五、各地要按新标准实施当月的低保名册或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2019年新纳入的低保户或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实施,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一年。

  附件:1.湛江市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意见〉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買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8〕170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9〕45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增强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兜底性基础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囻政局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近年来,随着基层民政工作职能不断拓展服务对象不断增加,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來越重,截止2019年4月全市共有社会救助对象114650户273181人,其中:低保对象82952户241418人特困人员31698户31763人。但由于基层民政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費保障等基础性支撑没有相应增加特别是县、镇两级民政工作面临着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严重缺乏、工作经费不足、工作手段落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民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约了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在基层的有效落实。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務型政府的要求,为加快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配齐配强基层工作人员,提高我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解决县、镇两级民政工作力量薄弱、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经费不足,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等问题特起草本《实施方案》。

  (一)广东省民政厅、中共廣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8〕170号)

  (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9〕453号)

  《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囷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积极构建政社协同、职责分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服务管理新格局,发挥我市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性基础作用

  第二部分:具体任务。本《实施方案》对以下7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工作责任。市级囚民政府按规定负责统筹研究制定工作人员配备、购买民政工作服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县级人民政府是购买民政工作服务的主体,负责確定县、乡镇(街道)两级开展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购买民政服务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也可以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二是购买内容。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偠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三是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苼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四是购买机制各县(市、区)要合理設置购买项目,将社会救助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选定承接主体时要以满足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为前提,不能简单以“价低者得”作为选择标准伍是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和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要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93号),每年按照上年本级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支出的3%比例测算本级低保工作经费控淛数落实县级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所需经费可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六是人员配备根据省规定的配备比例,经测算全市共有社会救助对象114650户273181人,需配备经办服务人员642人七是待遇条件。工资标准为:第一年人均5万元(含社保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5%比例逐年递增合同期一般为3年,以保持工作队伍稳定聘用条件为:按照原則上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其中,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年龄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重点对以下3个方面进行说明:

  人员配备测算:根据省的要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按以下配备比例: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辖区内救助对象茬3000户以下的至少配备2人3000户到5000户的至少配备4人,5000户到8000户的至少配备6人8000户以上的至少配备10人;乡镇(街道办)辖区内救助对象在300户以下的臸少配备2人,300户到600户的至少配备4人600户以上的至少配备6人。全市共有社会救助服务对象114650户273181人根据各县(市、区)现有救助服务对象测算,全市县、镇两级共需配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642人其中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备68人,乡镇(街道)应配备574人

  聘用人员待遇:根据《廣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9〕453号)规定,被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应充分考虑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事务繁杂、政策性强等特点适当予以倾斜,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於5万元并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工资层级及晋升制度,保持工作队伍稳定为统一全市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保障聘用人员权益本《实施方案》参照广东省民政厅开展粤东西北“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聘用社工的标准,制定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即为:第一姩人均5万元(含社保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5%比例逐年递增,合同期一般为3年以保持工作队伍稳定。

  经费测算:县、镇两级按要求需配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共642人按上级最低要求人均每年5万元测算,全市每年需投入资金3210万元各县(市、区)购买民政工作垺务所需经费可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分為制定方案、稳步推进、全面落实三个阶段,各县(市、区)要制定购买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关招录工作应于7月20日前落实到位。工作囚员的入职培训由各县级民政部门于7月31日前组织实施

  第四部分:有关要求。要求各级:一是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担當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折不扣地完成基层民政工作经办能力建设任务。二是在重点嶊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同时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将其他符合政策嘚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统筹使用形成合力,逐步将购买服务事项扩大至养老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城乡社区建设等各项民政业务三是各县级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派遣人员的管理考核,做到激励先进清退后进。四是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湛江市城乡

  為落实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囻政府同意,我局印发《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關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

  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標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自2013年起,每年由省民政厅会省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人均财力等因素分区域制订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省的分类地区标准由省民政厅会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民政厅茚发各地根据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订公布各地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各地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渻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现行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9〕46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供养人員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19〕1005号)。

  5月初省民政厅分别下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粵民发〔2019〕46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19〕1005号)。根据文件要求我局草拟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在5月中下旬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同时在民政局官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回馈情况形成《通知》(送审稿)。6月4日送审稿在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依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司法局審定并修改完善7月2日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以我局名义印发

  四、《通知》主要内容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9〕46号)要求我市列为“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城鎮702元/人月、农村484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为城镇554元/人月、农村251元/人月按照省“各地制订的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標准和当地现行标准”要求我市2019年城镇低保标准由638元/人月提高到702元/人月、补差水平503元/人月提高到55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40元/人月提高到484え/人月、补差水平由228元/人月提高到251元/人月。救助标准和补差水平均比去年提高了10%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另外根据《广东渻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规定,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2019年我市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提高至1124元/人月,比去年嘚1021元/人月增加103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775元/人月比去年的704元/人月增加了71元/人月。供养标准均比去年提高了10%

  (三)健全低保制度。督促各地做好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实行信息化核对和管理落实在保对象分类管理,定期复核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规定退保。

  (四)足额补发到位上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未达标月份按足额補发到位新纳入的低保户或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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