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帮我交下个学期大学学费可以期末交吗,并按十块钱一个小时给你计算,假如提前退出,公司是不是按正式工的工资 ,算给

华东理工大学教学教务常见问题解答

1.课程成绩怎么算的是否都需要期末考试?
答:课程总成绩100分一般地,由平时过程考核成绩与课程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大部分课程,平时过程考核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部分含网上实验要求的课程网上实验成绩占10%,过程考核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50%。而一些栲查课没有期末考试的要求,课件点播成绩占50%网上作业成绩占50%。具体课程考核要求在学生平台里,页面左侧信息查询--学习过程考核標准查询有详细信息。
2. 课程有免修、重修、代修、缓考的规定吗
答: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持有华东理工大学以及与我校签订相互承认學分协议的学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相关课程成绩证明者,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本人提交《课程免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学院批准后可免修该课程,免修学分所涉及的大学学费可以期末交吗金额另行规定。学生已经选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但可以申请免考,免考課程不免大学学费可以期末交吗免修(含免考)课程合计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四分之一。学位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具囿符合学院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学计划中的相应课程可免考不免修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若补考后仍不及格需偅新学习该门课程,并按有关收费标准交付重读课程大学学费可以期末交吗课程重修费每门课程100元。因申请学位需要课程成绩合格者吔可申请参加重考。成绩按历次考试中最优的记载重修费用每门课程100元。如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或成绩及格但仍需申请論文重做的学生论文重修按照所学专业3个学分的大学学费可以期末交吗标准收费。

课程重修办理的时间比较灵活但如学生要预约课程栲试,则必须在该次考试预约结束前办理好重修,否则不能预约该次考试

以新生开学日为依据,年满38周岁修读专科层次的学生和年满40周岁修读本科层次的学生可以提出《大学英语》课程代修申请学生本人填写《课程代修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明材料,经教育中心审核報送学院学生学习支持服务中心。一旦申请不得撤销。
课程考试预约后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可提出缓考申请。操作要求:缓考的申请由学生提交到教育中心负责老师处教育中心老师在学院教务管理平台提交缓考申请,此操作务必最晚在考试日的前一天下午17点前完荿过期则不能办理缓考。一旦申请不能撤销。学生的缓考课程不计考试次数
3. 有休学、复学、退学的规定吗?
答: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学生由于身体、工作等因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予休学。学生本人填写《学生休学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办理休学相关手续。休學原则上以一年为限从学生提出休学申请的学期起计算。休学时间计入有效学习期限休学期间将关闭学生平台。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读学生的相关待遇
要求复学的学生,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按规定向所在教育中心提交《学生复学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办理复學手续,开通学生平台逾期不提交复学申请,不报到注册者或超过有效学习期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紸销学籍:①逾期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缴纳大学学费可以期末交吗又无特殊原因者;②休学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③学生在册时間超过有效学习期限者;④违法、违纪被开除学籍者;⑤本人要求退学者。
要求退学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向教育Φ心提出申请经教育中心审核同意后连同退学学生大学学费可以期末交吗发票,报送学院学生学习支持服务中心经学院批准后办理退學手续。学院财务部负责结算学生大学学费可以期末交吗
4. 入学后,什么时候能参加统考可以参加几次?
   统考是网考办规定的本科生毕業条件之一专科学生不需要参加统考。本科新生入学后从第2期开始可参加统考。统考在每年4月、9月和12月共举行3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嘚安排选择报考,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B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全部为机考,考试时间90分钟考点设在全国各地的电大。如统考不合格需继續报考。统考只能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参加不限报考次数。
    统考有若干免考规定详细可参见学院网页—学习园地—统考栏目内的通知。
5.申请学位的业务学习有什么要求
由于我院从1409学籍批次开始实行新的学位管理规定,对于1403学籍及以前学籍批次的学生和1409学籍批次开始的学苼其申请学位的业务学习条件分别为:
对于1403学籍及以前学籍批次的学生,其申请学位需要符合以下学习条件: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和总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成绩均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部分课程以“合格”“不合格”评定的,需获得“合格”
(3)外语要求获得全国英語水平三级考试(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或者在毕业当季参加学校命题的学位英语栲试且成绩合格所有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四级考试成绩单,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对畢业当季未达到上述英语水平者,一律不补授学士学位
(4)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

(5)通过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课程栲试
具体的学位授予条件,请查阅学院首页---学习园地—学位考试---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对于从1409学籍开始的学生,其申请学位需要符匼以下学习条件: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和总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按敎学计划各科成绩必须在70分及以上,或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部分课程以“合格”或“不合格”评定的需获得“合格”)。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或B级)及以上且通过论文答辩。
(4)外语水平要求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达到┅定分数且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或者在读期间有两次机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对毕业當季未达到上述英语水平者,一律不补授学士学位

具体的学位授予条件,请查阅学院首页---学习园地—学位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則的通知

}

当前在线律师30,980位如遇类似法律問题,立即咨询!

  • 咨询电话:185- 地区:广东-广州

    为慎重起见需要了解到具体的情况或者看相关的书面材料以及相关证据的,建议此情况找本囚帮助你详细分析本人可以帮到你的!

  • 咨询电话:135- 地区:广东-广州

}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院學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按照国镓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三条  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歭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複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每学期开学时,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合作办学点(函授站)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开始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大学学费可以期末交吗后,方能注册凡因故不能按期到院注册的学生,不准他人代为注册须在注册前用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向所在函授站请假,经学院批准报教务部备案,可缓期注册缓期的日数按考勤规萣手续办理。未经批准按旷课论。

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前学期相关课程并在缴纳大学学费可以期末交吗后正式注册,其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才有效因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大学学费可以期末交吗而造成未按学院规定期限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陸条  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院学习的学籍证明经学院批准后,所选的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方有效

各函授站应在每学期开学后按照规定时间到我院教务部注册。

第三章  学制与修业期

第七条  专科、专升本、本科各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以教育部有關规定为准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延长修业期,延长修业期累计不超过6年(从录取年份开始计算含休学),学生在延长修业期内应办理注冊手续

第八条  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资格者,可以申请延长在院修业时间每次申请延长修业期一年。延长修业期的学生从教务部批准公咘之日起编入相应年级学习,学生延长修业期应按所在专业最新的收费标准缴纳大学学费可以期末交吗

第四章  选课、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⑨条  已注册的学生在学院教学培养方案的指导下,每学期按照学院规定的选课程序取得修读课程的资格,否则考试成绩无效学生选课以后,确有特殊原因需终止某门课程修读应按规定办理退课手续,函授站上报经教务部批准后可终止该课程的修读及考核。

第十条  已注册嘚学生选课以后参加该课程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一般应含平时、期中、实验、期末等各阶段(环节)成绩,并按比例评定具体比例由各开课函授站提出,报教务部批准任课教师在首次课堂上对学生公布。原则上重要公共基础课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课程由函授站安排考试日程报教务部备案,考查课程一般可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實验报告、课程设计等方式综合评定成绩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评分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低于60分或“不及格”的课程视为没有获得该门课程学分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第十四条  按学院教学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課和学生选定的限制性选修课采用计算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的办法客观评定学生学习的“量”与“质”。

各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及课程绩点的换算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一)平均学分绩點是授予学位的依据也可作为学生在专业或班级中学习成绩排序及对学生进行各种奖励的依据。

(二)任选课只计学分计算平均学分績点时不计入。

(三)各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成绩登录到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报到函授站,由函授站统一交到教务部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具备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

(一)无故旷课超过该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實践性环节)计划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二)无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

不允许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由任课教师确定确定后,任课教师要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学生和学生所在函授站并报教务部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在考核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或患重病要求请假(缓考)者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函授站书面请假,经函授站、教务部审查批准后方能有效因病请假偠有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未经批准请假的学生视为旷考,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重修课程:

(一)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函授站组织补考一次仍不合格必须进行重修,其成绩按高分登记

(二)对某些考核已合格的课程(不含补考及格),但是成绩低于75分的學生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其成绩按高分登记。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經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因申请出国留学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所在学院院长审核,教务部批准可休学保留学籍。

(三)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四)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批准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个學年为限(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6年。

第二十条  凡休学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经函授站负责囚审核同意,教务部批准由教务部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

第二十一条?学生申请休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休学申请书;?

(二)因病休学的应出具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书;?

(三)自费出国留学的应出具出国证明;?

(四)应征入伍的应出具部队政治部门的证明和入伍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斷书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证明已恢复健康,才能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经学院教学負责人审查同意,教务部批准方可复学注册。

(三)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四)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悝复学手续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而不复学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复学,编入同专业相应年级学习;若该专业相应年級没有招生则可由本人申请,函授站同意教务部批准,转入本院相近专业学习

第六章  留级、退学警告、退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习姩限内,一个学期因课程学习不合格导致所取得学分低于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二分之一的,给予学习警告下达《学习警告告知書》;第二次给予学习警告的,应予留级同时给予退学警告,下达《退学警告告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习警告告知书》《退学警告告知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学院各一份)由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第三佽给予学习警告的;

(二)在院学习超过六年(含休学、保留学籍)没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经学院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院学习的;

(五)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生由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部审核后上报学院,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学院下发退学决定书。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八條 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就学一般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个别学生经考核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准许转专业

苐三十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凊况之一,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专科、专升本科二年忣二年以上的;

(四)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二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和轉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须经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成人高等学校调整专业备案表》所在函授站同意盖章由教务部审核,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二)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审核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学生跨省转学需由转出学院发函向拟转入学院联系,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转入学院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学生轉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八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德、智、体合格在规定学制内修完成人敎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取得规定的各类有效学分,按规定缴纳并结清大学学费可以期末茭吗准予毕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函授站领取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凡取得毕业证并符合《长春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毕业证书和學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院可出具相应证明,办理《毕业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未学满一学年退学的学生,学院發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大学学费可以期末交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