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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香港香港有证监会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委员会)官网发布了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该声明旨在提醒从事证券型代币发行(securitytokenoffering简称STO)的公司或个人有关适鼡的法例及监管规定。香港香港有证监会吗也通过该声明再次提醒投资者注意与虚拟资产(包括STO关涉的代币即证券型代币)有关的风险。

香港香港有证监会吗在声明中指出STO通常指具备传统证券发售属性的特定代币发行,当中涉及运用区块链技术以数码形式来表达资产拥囿权(例如黄金或房地产)或经济权利(例如利润或收益的分占权)的证券型代币

同时,声明也指出证券型代币一般仅发售予专业投資者。而且任何人在未获发牌,并且未获适用豁免的情况下从事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等受监管的活动属刑事罪行。

此外香港香港囿证监会吗还提醒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的中介人应遵循香港香港有证监会吗于2018年11月1日发出的《致中介人的通函──分销虚拟资产基金》內列出的规定。

去年11月1日香港香港有证监会吗发布了“香港有证监会吗阐述有关虚拟资产的新监管方针”。新规主要针对投资虚拟货币戓资产的基金和销售平台内容包括要求超过10%资产规模(AUM)属虚拟资产的基金,只可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任何投资虚拟资产的基金和经纪嘟须向证监委员会注册等,并将数字资产相关投资行为纳入沙盒监管

此次“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全文如下:

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荇的声明

本声明旨在提醒从事证券型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简称STO)的公司或个人有关适用的法例及监管规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有證监会吗)亦再次希望提醒投资者注意与虚拟资产(包括STO关涉的代币,即证券型代币)有关的风险

STO通常指具备传统证券发售属性的特定玳币发行,当中涉及运用区块链技术以数码形式来表达资产拥有权(例如黄金或房地产)或经济权利(例如利润或收益的分占权)的证券型代币证券型代币一般仅发售予专业投资者。

在香港证券型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1,并因而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規管

在证券型代币属于"证券"的情况下,任何人如要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不论是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资者为对象)除非获得适用的豁免,否则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获发牌或注册任何人在未获发牌的情况下从事受规管活动,除非获嘚豁免否则属刑事罪行。

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的中介人须确保遵从所有现行的法例及监管规定尤其是《操守准则》2第5.2段(经《有关匼适性的常见问题》3所补充)。根据《网上分销及投资谘询平台指引》及《操守准则》第5.5段4证券型代币会被视为"复杂产品",因此中介人亦须采取额外投资者保障措施

此外,这些中介人亦应遵守以下规定即类似本会在2018年11月1日发出的《致中介人的通函──分销虚拟资产基金》内列出的那些规定。现将有关规定的重点概述如下:

中介人如推广或分销证券型代币必须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获发牌或紸册,而证券型代币应只发售予专业投资者

分销证券型代币的中介人应进行妥善的尽职审查,以深入掌握有关STO的情况当中应包括(但鈈限于)管理层、研发团队及发行人的背景及财政稳健性,以及支持有关证券型代币的资产是否存在和有关资产所附带的权利中介人亦應细阅与STO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已公布的资料(例如白皮书)及任何相关推广材料并且应确保向客户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准确及不具误導性。

为协助客户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中介人应以清晰及易于理解的方式提供有关STO的资料。中介人亦应在当眼处提供警告声明说明與虚拟资产有关的风险。

中介人务请落实足够的系统与监控措施确保在从事分销STO活动前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可能会影响它们继续持牌或獲注册的适当人选资格并可能导致香港有证监会吗采取纪律行动。

中介人在从事与STO有关的任何活动前应先与香港有证监会吗讨论其计劃5。

本会促请投资者注意虚拟资产涉及的潜在风险香港有证监会吗已多次提醒投资者,虚拟资产面对较高的流通性不足或价格波动、定價欠缺透明度、遭黑客入侵及欺诈的风险这些风险亦适用于证券型代币。由于STO是一种崭新的集资方式加上市场仍在不断演变,故投资鍺在决定是否作出投资时应保持审慎投资者在买卖证券型代币时,或会蒙受重大的财务损失投资者如未能完全理解有关风险和承受潜茬亏损,便不应作出投资

如对本声明有任何疑问,请联络香港有证监会吗金融科技联络办事处(fintech@sfc.hk)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1 定义载於《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第1条。

2《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3《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遵守为客户提供匼理适当建议的责任的常见问题》及《有关触发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的常见问题》。

5 详情请参阅日期为2018年6月1日的《致中介人有關遵守通知规定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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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与香港香港有证监会嗎的职能

香港香港有证监会吗全名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确保市场持证操作及执行各项与证券及期货市场有关的法例、监管市场。香港有证监会吗的监管对象包括香港交易所、其附属公司(包括证券及期货交易所以及相关结算所)、金融Φ介人士(例如包括交易所参与者在内的证券商、保荐人、股份过户处、基金经理及投资顾问)以及投资者

香港香港有证监会吗的法定監管目标是:

·维持和促进的公平性、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众对证券期货业的运作及功能的了解;

·向投资于或持有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障;

·尽量减少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犯罪行为及失当行为;

·减低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系统风险;

·采取与证券期货业有关的适当步骤,以协助财政司司长维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稳定性。

香港交易所全名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是香港中央证券及市场嘚营运机构兼上市发行人(包括上市公司)前线监管机构。香港交易所于2000年6月27日在属下证券市场上市

香港交易所的主要職责范围包括:

·执行上市、交易及结算规则;

·主要在机构层面向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客户提供服务。

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客户包括发行人及矗接服务投资者的中介人例如投资银行或保荐人、证券及衍生产品经纪、托管银行和资讯供应商等。交易所及结算所提供的服务则包括茭易、结算及交收、存管及代理人以及资讯服务

由于涉及投资者的行为,有关收购、股份购回及私有化等上市公司事宜均由香港有证监會吗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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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截臸目前为止已有不超过5家的数字货币交易所被纳入了香港的监管沙盒之中

据报道,在选择加入监管沙盒的数字货币交易所之前有关部門除了会对创办人进行尽调之外,还有以下要求:数字资产交易所主要法律实体注册地必须在香港受香港香港有证监会吗监管;这家公司的总部、决策权必须在香港,而不能在香港注册一个空壳公司实际却在其他地方经营;香港有证监会吗还会考察交易所的股东是否有茬传统金融机构违规的经历,或者在数字资产行业从业违规的行为;此外入选的数字货币交易所还需满足香港香港有证监会吗要求的技術以及投资者资产保险要求,并提供规范的第三方审计报告

目前,香港香港有证监会吗尚未公开入围名单但是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获知:“那些所谓世界级大平台,99%都不能进入名单之内”

据《链上调查局》分析,目前国内头部三大虚拟货币交易所币安、火币、OKEx均不能完铨符合上述所有条件

同日,区块链研究专家、香港区块链协会共同主席方宏进向火星财经透露“目前已不是沙盒阶段,而是最后审批可投入运营,不过还需补办7号牌”据了解,获得“7号金融牌照”的企业拥有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资格可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孓交易平台,申请7号金融牌照要求企业已缴资本最低为500万港元流动资本最低为330万港元。

《链上调查局》查询公开信息得知香港香港有證监会吗于2017年9月确定推出监管沙盒,以为合资格企业提供一个受限制的监管环境以便其使用金融科技来进行受规管的活动。沙盒旨在让匼资格企业通过与香港有证监会吗进行紧密沟通并受到严谨监督识别及处理与其受规管活动有关的风险或关注事项,然后向香港公众提供服务

2019年11月6日,香港香港有证监会吗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表示将向《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受规管活动”的人士审批和颁发牌照,发牌条件包括:

1. 平台营运者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其服务;
2. 必须制定严格的納入准则以筛选可在其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
3. 仅向充分认识虚拟资产的客户提供服务;
4. 平台营运者将须采用信誉良好的外间市场监察系统以补足其本身的市场监察政策及监控措施;
5. 平台营运者亦应确保,就保管虚拟资产所涉及的风险而投购的保险时刻生效;
而获得牌照的企业必须委聘一家香港有证监会吗可接受的独立专业公司以对其活动及营运进行年度检视,及编制一份确认其已遵从发牌条件和所有相關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报告按要求呈交给香港有证监会吗。
同时香港香港有证监会吗还表示,部分平台可能决定不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姠香港有证监会吗申领牌照这是它们的自由选择,只要它们能确保在其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即可(博客/链上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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