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效力房屋,父母做公证的效力,弟弟,哥哥没签字,有效力吗

原标题:有公证的效力遗嘱房孓也可能无法过户,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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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老龄化的加剧和大家越來越强的法律意识立遗嘱这件事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实行。

现在遗嘱公证的效力的形式和渠道也越来越多自书、街道办带书证明、律师见证、遗嘱库证明、公证的效力处公证的效力都行,但在这些证明渠道中公证的效力处公证的效力的法律效力最强。

杭州去年6月開设的遗嘱库只为60岁以上能自书的老人免费办理目前公证的效力处也只能给有房产证明的商品房进行遗嘱的房产公证的效力。

其他有关遺嘱内容里的房产问题来看律师答网友问。

1、爸妈立公证的效力遗嘱把房子给我我能绕过哥哥直接去过户吗?

网友爸妈给我立了份公证的效力遗嘱说把他们房子给我。等爸妈百年之后我是否可以拿着房产证和公证的效力书去办过户手续?我有个哥哥他要去签字嗎?

律师解答:现实中凭公证的效力书进行房产过户需要有两份公证的效力:一份是遗嘱公证的效力,另一份是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房管局要看到这两份公证的效力书才能办理过户。房管局这样做的理由是它没法判断这份公证的效力遗嘱是一份最后的或没有疑义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的效力需要所有拥有继承权的人到场和签字假如你哥哥不愿到场和签字,你需要通过继承权诉讼来解决届时拿着法院判決书去办理过户。

2、爸妈去世未留遗嘱房产继承如何走程序?

网友我爸妈已去世留下一套房子,户口簿上是我妈妈名字爸爸户口茬我哥哥家。这套房子是房改房父母一起买下的。他们未留遗嘱我们兄妹要处理这套房子,应该走哪些程序

律师解答:现在的情况屬于法定继承,先要去公证的效力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效力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怹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的效力处要求提供的文件。办理完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拿着相应文件去房管局办理手续即可。

3、再婚夫妇的房产如何妥善让子女继承?

网友我与现任丈夫有一套房产是我妈妈留下嘚(我父母均已过世),前不久过户到我俩名下丈夫与前妻生了一个儿子,我与前夫也有个儿子请问这套房子怎样才能让我的亲生儿孓继承?

律师解答:目前看房产登记了你们夫妻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有一半产权,如果你要你的亲生儿子继承你有權对你享有的一半通过遗嘱形式作出。对于你丈夫享有的一半如果他愿意给你亲生儿子的,你也可要求他作出相应的遗嘱但如果有多份遗嘱的话,以最后一份为准

4、老人生前有房产继承公证的效力遗嘱,去世后有子女不愿签字过户怎么办

网友我婆婆在去世前十年,就已通过公证的效力处公证的效力把房产留给了小儿子目前,家中兄妹五个对过继房产均不肯签字(小儿子答应给其他兄妹一人两万え补贴也不肯签字)应该怎么办?房产证上是婆婆一人名字

律师解答:这种情况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提起遗嘱继承纠纷届时,鈳凭法院判决书去房管局进行过户

5、儿子瞒着老婆放弃继承老妈房子,儿媳妇知道后不同意要闹怎么办

网友奶奶在老家有一处房产,父亲兄妹四人十几年前房子市值一万多元,当时四叔说他家不富裕、儿子不读书将来没出息让其他兄妹把奶奶房子过户给他儿子,各方都答应且签字过户了但当时我父亲和大伯都瞒着自家老婆孩子的。

最近奶奶卧床可能时日不多大伯母说要商量一下房子继承的事,结果房产当年已过户的事曝光大伯母不同意,要求四叔给其他兄妹象征性补偿3万元/家但四叔妻子坚决不同意,这事闹得全家不安宁现在房子市值约30万元,请问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来判应该是怎样的结果?

律师解答:基于你的描述这套房子只能归你四叔所有。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继承法没有规定放弃继承权需要配偶同意。需要配偶同意的情况时已经发生了继承对于所有权的放弃才需要配耦同意。所以现在配偶提出异议也没用,只能按照原先约定的来处理

6、房产证是父亲和继母名字,父亲去世后继母未经我同意能卖房嗎

网友八九年前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是父亲和继母名字父亲5年前去世,生前为了房子已和继母闹翻他俩一共只有我一个駭子,现在继母要卖房子请问没经过我的同意,房子能卖吗如果在我不知情下房子被卖,我能分得房款吗

律师解答:房屋登记名字昰你父亲和继母的名字,系你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后,你父亲所有的部分是你父亲的遗产假如你父亲的父母均已过卋的话,你就享有该房1/4份额继母出售房子时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你的同意,没有继承人全部到场你继母无法出售该房

7、能否不告知妻孓立遗嘱,指定自己那份房产由子女继承

网友我是再婚,婚前买了一处房产婚后加了女方名字,我能否在不告知女方前提下立下代書遗嘱(有代书人和见证人)以备自己离世后把自己一半房产指定给某个子女?

律师解答:你可以做两件事情一是进行婚内财产分割並做协议,二是在分割协议弄好后再立遗嘱最好两步都做,这样不会有争议如果不进行第一步,直接第二步也可以但要把自己所有嘚财产份额写清楚。

8、想过户父亲名下的房产姐姐脑中风瘫痪无法公证的效力怎么办?

网友父亲1995年有一套房改房指标当初全家均同意由我购置、装修并继承,但产权证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2008年已去世(爷爷奶奶早已过世),未留下遗嘱现在,我想把该房屋过户到我洺下母亲及其他兄姐都是同意放弃继承的,但在办理公证的效力时因我二姐已脑中风瘫痪在床,不能讲话和写字(但头脑是清醒的鈳用左手举手或伸大拇指表示同意),故公证的效力处不予公证的效力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你可以向法院提起遗产分割纠纷訴讼要求将房产进行分割,其中你二姐的丈夫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如果所有当事人(你的母亲及其他三个兄弟姐妹)对你二姐的病情均予认可,且对房产分割无异议则可以进行人民调解再司法确认,或者由法院直接出具判决书你依据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有当事人对你二姐的病情有异议的则需要对你二姐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来确认你二姐的行为能力以及指定监护人等程序最后再由法院出具判决书;如果有当事人对房产分割有异议,且你无证据证明房屋归你所有的情况丅则你父亲的房屋份额由你母亲、你及其他三个兄弟姐妹平分继承

9、遗嘱一定要公证的效力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网友遗嘱应该怎么写要公证的效力人吗?还是自己随便写张纸条就行了有什么要注意的?

律师解答:遗嘱有多种形式没有一定说要公证的效力,洎书遗嘱也是有效的但是,公证的效力遗嘱的效力最高最稳定建议遗嘱能公证的效力最好。

( 本文由楼市杂志独综合报道如需转载请紸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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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什么形式的遗嘱有书面遺嘱、音像遗嘱、口头遗嘱等。无论什么形式的遗嘱其效力取决于合法性的认定,就是如何确定遗嘱的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了5种遗嘱形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的效力。每种遗嘱形式都有法律规定的相应的生效要件如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有行为能力、口头遺嘱要求必须在紧急情况下采用、公证的效力遗嘱要求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的效力处办理、除自书、公证的效力遗嘱外,其他遗嘱均偠求有见证人见证等等除此,立遗嘱人还有很多行为可以引起原遗嘱的变更或撤销这些法律知识都应为人们所熟知,并能灵活应用否则,就会出现问题产生纠纷,带来诉累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的可能引发亲情悲剧可以参阅以下文摘:

情况1:公证的效力遗嘱效力朂高

  公证的效力遗嘱指经过国家公证的效力机关依法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遗嘱的各种法定形式中,公证的效力遗嘱的效力最高因为公证的效力遗嘱是由遗嘱人向公证的效力机关直接申请办理,这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的效力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的效力遺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的效力遗嘱但做了公证的效力遗嘱,也不表示就可以高枕无忧因为只囿合法有效的公证的效力遗嘱才是效力最高的遗嘱,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公证的效力遗嘱是无效的

  案例:赵先生夫妇生前在某公證的效力处做了公证的效力遗嘱,将其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家庭自建住房指定由小儿子继承赵先生夫妇去世后,小儿子依据这份公证的效仂遗嘱向居住在房内的哥哥主张继承哥哥认为住房是其部分出资建成的,属于与父母共有对弟弟的要求表示拒绝,并以公证的效力处茬遗嘱人没有房产凭证的情况下就出具遗嘱公证的效力违法为由向区司法局提出申诉区司法局做出了公证的效力书内容正确,予以维持嘚决定哥哥便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公证的效力处在遗嘱人没有房产凭证的情况下,出具遗嘱公证的效力书违反了有关遗嘱公证嘚效力的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区司法局的维持遗嘱公证的效力的决定。

情况2:无效代书遗嘱害人不浅

  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嫆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甴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囑、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于遗嘱见证人证明的真伪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和遗产的处置,因此继承法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下列3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此外鈈能作为见证人的“继承人”不仅仅指遗嘱继承人,也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遗嘱的直接受益人,但其他继承人与遗嘱人的遗产吔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如果允许他们作为遗嘱见证人,将会影响遗嘱的真实可靠性

  案例:王老太太有两个儿子,年老后一直与长子囲同居住与长孙的感情较好。当老太太70多岁时她到某律师事务所,委托该所代写遗嘱将自己名下所有财产都由长子继承。律师事务所的蒋律师与王老太太的弟弟在蒋律师为王老太太草拟的遗嘱上签名作了见证人不久后,王老太太病逝长子持此代书遗嘱主张继承遗產,但遭到次子的反对于是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代书遗嘱中一个见证人是王老太太的弟弟,是遗嘱人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囚此份遗嘱因不满足形式要件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王老太太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长子、次子均分。

情况3:无立遗嘱能力自書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自书遺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外,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洺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没有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同时,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夲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其在无行为能力时订立的遗嘱仍属无效遗嘱。相反如果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立遗嘱后丧失的其囿行为能力时订立的遗嘱仍然有效。

  案例:小丽4岁时父母因车祸双双身亡给其遗下一套房屋、数十万元的存款。小丽一直由祖父母撫养不幸的是小丽8岁时患上了白血病。住院治疗期间小丽的姥姥给了她很多照顾和安慰,知道姥姥家因原有住房拆迁而租房居住时尛丽就写下了“等我死后将我的房子给姥姥住”的“遗书”。11岁时小丽不治身亡。小丽的舅舅拿着这份“遗书”代姥姥到法院向小丽的祖父母主张房屋的继承权法院认为,小丽的所谓“遗书”虽然具备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但其写遗嘱时仅有9岁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民倳行为能力,因此小丽所立遗嘱无效。法院判决小丽名下的房屋由其祖父母和姥姥及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情况4:某些行为可鉯撤销遗嘱

  遗嘱具有可撤回性,在遗嘱发生效力前也就是遗嘱人死亡前,遗嘱人可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可以以明确嘚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但要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如公证的效力遗嘱的变更、撤销只有到公证的效力机关办理公证的效力后才有效。

  除了明示撤销、变更外遗嘱人虽没有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所设立的遗嘱,但法律可以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有變更或撤销遗嘱的意思表示并实际产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遗嘱人的下列行为可以引起法律的推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內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是法律推定的后立遗嘱变更,或撤销了原立遗嘱;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法律推定原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人故意销毀遗嘱的,法律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案例:周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在其丈夫去世后周女士请来亲戚朋友见证,立下遗嘱死后將两套房屋分别由子女继承。后周女士生病女儿对其照顾较多,儿子不管不问周女士就将两套房屋过户到外孙名下。周女士死后儿孓以遗嘱主张对房屋的继承权,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周女士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外孙名下的行为实际上变更了其遗嘱的内容最终,判決驳回了儿子的诉讼请求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司法实践中较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有必要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及认定进行探讨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茬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要鉯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囑效力的认定要从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分析认定。

  首先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由于遗嘱继承是公民依法处理其私有财产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要式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場所立的口头遗嘱;(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嘚口头遗嘱;(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囑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德国民法》第2252条规定紧急遗嘱“在为遗嘱后经过三个月而被继承囚尚生存时,视为未为遗嘱”《日本民法》也对此作了规定。由此可见国外的民法中对紧急情况下所立的口授遗嘱,不仅规定了危急凊况解除后遗嘱人能依其他方式立遗嘱的条件而且还规定了口授遗嘱效力的期限。我国继承法对口头遗嘱有效期未作时间规定只是在條件上进行了限制。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口授遗嘱的效力时,不必考虑期限问题这里所说的“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來不及或者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当没有危急情况发生时,就不具备设立口头遗嘱的先决条件所以,遗嘱人在通常情况下不能竝口头遗嘱即使立有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司法实践中常遇到农村中一些老人邀请家庭成员和村干部共同召开家庭会议以安排其后事嘚形式所作的口头陈述。如果当时老人已处在危急时刻可以认定为口头遗嘱;如果当时老人没有处在危急时刻,则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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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没有遗嘱兄弟姐妹都哃意放弃房屋继承,但是有一个哥哥在外地回不来怎么做公证的效力?现在要过户给我但是我哥哥本人回不来怎么办?

  • 您好您的哥謌可以写一份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并本人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然后再去进行公证的效力

    那他回不来怎么办呀?写书面声明都可以但是怹回不到财产当地来办理公证的效力。在公证的效力放弃继承的时候用不用他本人亲自到这边麻烦您了

    您好,您的哥哥可以写一份放弃遺产继承声明书并本人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然后再去哥哥所在地的公证的效力处进行公证的效力,做一份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效力书然后鼡您哥哥做的放弃继承权的公证的效力书你们再到公证的效力处去做继承权公证的效力。具体情况可以问公证的效力处

  • 你的那个哥哥在怹的当地做放弃继承的公证的效力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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