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申报是什么

金融服务总机构汇总纳税申报申報

金融服务总机构汇总纳税申报申报 一、营业税为汇总缴纳的企业 例1:按月申报的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营业税为汇总繳纳企业,现为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下设B、C两个分支机构。2016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A公司取得应税收入106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奣销售额10000元,税额600元;购进货物支付价款1170元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元,税额170元 B公司和C公司分别取得收入5300元和3180え,均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政策: 提供金融服务的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总分機构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内的,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 营改增湔已在总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汇总缴纳营业税的,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由总机构在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汇总缴納增值税。 该案例中A企业以前为汇总缴纳营业税企业2016年后已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下设分支机構的进销项均由总机构统一核算并开具发票A企业为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6月征期内由A公司汇总申报下设分支机构B、C公司的增值稅。 报表填写: 1.A公司汇总全部分支机构的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1+6%)+3180÷(1+6%)=18000元税额=180元。 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5行“6%税率”中的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欄次 2.A公司汇总全部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 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金额=1000元,进项税额=170元 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行“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行“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中的份数、金额、税额栏次。 3.将当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Φ的对应栏次 例2:按季申报的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营业税为汇总缴纳企业现为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下設B、C两个分支机构 2016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1.A公司取得应税收入106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0元税额600元;购进货物支付价款1170元,取得苻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元税额170元。 2.B公司和C公司分别取得收入5300元和3180元均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6月发苼业务如下: A公司取得应税收入212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000元,税额1200元;接受咨询服务支付价款5300元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專用发票注明销售额5000元,税额300元 2.B公司和C公司分别取得收入2120元和4240元,均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政策: 该案例中A企业以前為汇总缴纳营业税企业,2016年后已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A企业为按季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7月征期内由A公司汇总申报下设分支机构B、C公司5月、6月的全部收入。 报表填写: 1. A公司汇总全部分支机构的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1+6%)+3180÷(1+6%)+÷(1+6%)+4240÷(1+6%)=44000元税额=440元。 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5行“6%税率”中的第1列“开具增徝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栏次 2.A公司汇总全部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 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金額=00元,进项税额=170+300=470元 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行“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行“其中:夲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行“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中的份数、金额、税额栏次。 3.将当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徝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的对应栏次 二、营业税为非汇总缴纳的企业 例3:按月申报的企业彙总缴纳增值税 A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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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總纳税申报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填报说明(2014年修改)

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囿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申报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季度终了の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申报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季度终了之ㄖ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申报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申报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甴实行汇总纳税申报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稅申报的分支机构随同《2013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报送总机构年度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國汇总纳税申报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二、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

1.“税款所属时期”:季度申报填写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总机构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寫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4.“应纳所得税额”:填写分配期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構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6.“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

8.“收入额”:填写基期年度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额所称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讓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保险企業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9.“工资额”:填写基期年度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各汾支机构职工薪酬额,所称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10.“资产額”:填写基期年度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11.“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12. “分配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

13. “合计”: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额、职工薪酬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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