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新闻》报道种类多、吃得饱,花费又实惠自助餐深受部分百姓的喜爱。前不久北京市的王女士去一个海鲜自助就餐却因饭店的一法则而大为恼火:每位客囚就餐前要交“保证金”,人数在10人以内保证金需交100元,11人到20人一定得交200元,以此类推在北京市南海渔笙海鲜自助门店门口,立着┅“当日保证金”的告示牌而就是这样的告示牌上的法则,让前来就餐的王女士颇为抵触
新闻在济南转了一圈,特别多自助饭店具有類似的纳入“保证金”法则从三年前开张,处于泉城路的一个自助饭店就开启在餐前纳入每位顾客20元的节约保证金如果餐后余下食物鈈超过150克,节约保证金就会如数退还饭店公司经理说这样做的初衷是要的就是避免浪费,三年下来效果明显。
用交保证金的方法来告誡消费者故而到节约的目的,特别多百姓对饭店的这样的事情就表明支持但同样有消费者拿出,许多商家拿出的“浪费”概念很模糊就餐时木有专人监管,仅靠服务员的目测来推理顾客是不是浪费有一些不严谨。除此之外交保证金的事情也有一些强制的意思。
新聞就此事咨询12315消费者检举咨询热线员工就表明对商家纳入保证金的事情无硬性规定,无明确暂停的法则
律师认为,商家的这一种通告屬于格式协议协议应当明确保证金怎么收、怎么退及和浪费的分类标准和加收费的标准等。一旦呈现浪费境况食客应按照协议法则交餐费或很快用保证金抵扣。商家以公开明确的方式向顾客传达了就餐要纳入“保证金”之事诚然措辞不够严谨精准,但两个人依据动作創立了“协议”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按照协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