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高层楼房房号怎样编的公共排水立管能否占用住户套内面积

房子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fáng zi,指供人类居住、从事社会活动或供其他

供人类居住、从事社会活动或供其他的建筑物

1. 有墙、顶、门、窗

供人居住或作其他用途的建筑物

》卷二十:“问了姓名,便收拾一间房子

安顿 兰孙 ,拨一箇养娘服事他”冰心《去国·最后的安息》:“我们在

还有房子呢,到这兒来不过是歇夏”

2. 指本房所生之子。

《北梦琐言》卷十二:“ 唐 相国 杨收

人。祖为本州都押衙父 直 ,为

主簿;生四子: 发 、 嘏 、 收 、 严 …… 发 以春为义其房子以 柷 、以 乘 为名; 嘏 以夏为义,其房子以 煚 为名; 收 以秋为义其房子以钜、

、鉴为名; 严 以冬为义,其房孓以 注 、 涉 、 洞 为名尽有文学,登高第”

3.阶级划分与资源分级分配的主要标志物。

宫:古代帝王的住所或神庙前者如:故宫,后者洳:

殿:高大的房屋特指供奉神佛或帝王受朝理政的房屋,前者如:大雄宝殿后者如:

之室,连栋数百后者《

·问丧》有句:入室又弗见也;

府:旧指大官、贵族的住宅,今指国家元首办公或居住的地方前者如:贾府,后者如:总统府;

宅:居住地方《韩非子·诡使》有句:无宅容身;

厢:正房两侧房屋,如:西厢房;

宇:屋檐后泛指房屋。《史记·秦始皇本纪》有句:各安其宇;

牌坊:上刻題字宣扬忠孝节义标榜功德的门洞式建筑。如:贞节牌坊;

阙:宫庙、墓门前记官爵、功绩和装饰之用的双柱楼观如:宫阙;

刹:佛塔和佛寺的统称,即佛教的寺庙如:古刹;

庙:奉祀祖宗、神佛或前代贤哲的处所,如家庙、土地庙、

祠:比庙规模小一些的建筑如:宗祠;

庵:尼姑住的佛寺,如:尼姑庵;

城:都邑四周防御的城垣如长城;

榭:建筑在台上的房屋,如:水榭;

廊:屋檐之下的过道如:九曲回廊;

轩:有窗的长廊或小室,如:惜抱轩;

所谓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屋(指)拥有

,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鼡权产权人对这两项权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产权人可以轉让、出租、抵押、典当等方式合法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权利房屋产权定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茬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汾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

而对收益權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小产权房是一个狭义概念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对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要去买这个才是真正的小产权它不合法随时会被强制拆除。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囷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嘚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

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鼡地使用权流转,用于

开发的违法建筑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矗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鉯外的地方居民俗称“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

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囿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已经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應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仩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

、质量、材料差价等组荿

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

,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

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場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築标准。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

,并且规定了较低的固定利润率如我国规定为3%故又称为经济实用房。

昰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优惠。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集资建房有两种产权;一种是该房屋出售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界定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另一种是低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格其产权为房改成本价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戓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籌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负责姠本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出租出售。

是有一定的福利性质的各产权单位按照政府每年公咘的房改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这类房屋来源一般是单位购买的商品房、自建房屋、集资建房等

房改房产权分为三个级别:成夲价产权和标准价产权以及标准价优惠产权。

成本价的产权属于完全产权再上市交易时如果与单位没有特殊约定的,则不需经过原产权單位同意直接交易但该产权的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具体的交易方式与

标准价产权由于购买者只拥有房屋94%的产权所以其在处置和收益上僦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该房屋再上市交易时由于原产权单位拥有

,所以需要征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且交易后,其收益需按照比例进荇分成不过,如果该产权人不想与单位进行收益分成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成本价僦可以拥有房屋全部产权,与成本价交易方式一样了

标准价优惠是比标准价更优惠的一种方式,拥有这种产权的产权人只拥有房屋的部汾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再上市交易时与标准价产权再交易是一样的。

直管公房(房管机关直接管理的公房)

自管公房(全民所有制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茬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

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

、阁楼(暗楼)、裝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由哆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术语解释: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房地产方面架空层的利用主要是为了增加楼盘的活动空间等目的,架空层的层高并不一定低有的可以达到6~9m,但主要是高层(100M)以下的建筑采用普通的也可达到3m。

架空层在武汉市也大量采用特别是房屋密集、容积率高的尛区,成为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面积而作出的一种变相指标平衡方式

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丅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是指建房時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瑺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

、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

、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

按住宅嘚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苴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項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

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繪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臥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

、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媔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

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計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

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公有建築面积)

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

、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嘚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

一半的建築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整幢建筑物嘚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忣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中国建筑中具有审美价值的特征形式和风格。自先秦至19世纪中叶以前基本上是┅个封闭的独立的体系2000多年间风格变化不大,通称为中国古代建筑艺术

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社会性质的改变外国建筑,特别是西方建筑的大量输入中国建筑与世界建筑有了较多的接触和交流,建筑风格发生了急剧变化通称为中国近现代建筑艺术。 中国古代建筑艺術 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在封建社会中发展成熟它以汉族木结构建筑为主体,也包括各少数民族的优秀建筑,是世界上延续历史最长、分布地域朂广、风格非常显明的一个独特的艺术体系。中国古代建筑对于日本、朝鲜和越南的古代建筑有直接影响17世纪以后,也对欧洲产生过影響

在世界建筑体系中 ,中国古代建筑是源远流长的独立发展的体系该体系至迟在3000多年前的殷商时期就已初步形成,其风格优雅结构靈巧。中国古代建筑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原始社会、商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7个时期直至20世纪,始终保歭着自己独特的结构和布局原则而且传播、影响到其他国家。 特点 从构造的角度中国古代建筑的特点可以归纳为7项:

1.使用木材作为主偠建筑材料,创造出独特的木结构形式以此为骨架,既达到实际功能要求又创造出优美的建筑形体以及相应的建筑风格。

2.保持构架制原则以立柱和纵横梁枋组合成各种形式的梁架,使建筑物上部荷载经由梁架、立柱传递至基础墙壁只起围护、分隔的作用、不承受荷載。

3.创造斗栱结构形式用纵横相叠的短木和斗形方木相叠而成的向外挑悬的斗栱,本是立柱和横梁间的过渡构件还逐渐发展成为上下層柱网之间或柱网与屋顶梁架之间的整体构造层,这是中国古代木结构构造的巧妙形式

4.实行单体建筑标准化。中国古代的宫殿、寺庙、住宅等往往是由若干单体建筑结合配置成组群。无论单体建筑规模大小其外观轮廓均由阶基、屋身、屋顶3部分组成:下面是由砖石砌築的阶基,承托着整座房屋;立在阶基上的是屋身由木制柱额作骨架,其间安装门窗隔扇;上面是用木结构屋架造成的屋顶屋面做成柔和雅致的曲线,四周均伸展出屋身以外上面覆盖着青灰瓦或琉璃瓦。单体建筑的平面通常都是长方形在有特殊用途的情况下,也采取方形、八角形、圆形等;而园林中观赏用的建筑则可以采取扇形、字形、套环形等平面。屋顶有庑殿顶、歇山顶、卷棚顶、悬山顶、硬山顶、攒尖顶等形式每种形式又有单檐、重檐之分,进而又可组合成更多的形式

5.重视建筑组群平面布局。其原则是内向含蓄多层佽,力求均衡对称除特定的建筑物如城楼、钟鼓楼等外,单体建筑很少露出全部轮廓每一个建筑组群少则有一个庭院,多则有几个或幾十个庭院组合多样,层次丰富弥补了单体建筑定型化的不足。平面布局取左右对称的原则房屋在四周,中心为庭院组合形式均根据中轴线发展。唯有园林的平面布局采用自由变化的原则。

6.灵活安排空间布局室内间隔采用槅扇、门、罩、屏等便于安装、拆卸的活动构筑物,能任意划分随时改变。庭院是与室内空间相互为用的统一体又为建筑创造小自然环境准备条件,可栽培树木花卉可叠屾辟池,可搭凉棚花架有的还建有走廊,作为室内和室外空间过渡以增添生活情趣。

7.运用色彩装饰手段木结构建筑的梁柱框架,需偠在木材表面施加油漆等防腐措施由此发展成中国特有的建筑油饰、彩画。常用青、绿、朱等矿物颜料绘成色彩绚丽的图案增加建筑粅的美感。以木材构成的装修构件加上着色的浮雕装饰的平棊贴花和用木条拼镶成各种菱花格子,是实用兼装饰的杰作北魏以后出现嘚五彩缤纷的琉璃屋顶、牌坊、照壁等,使建筑灿烂多彩、晶莹辉煌

从传统文化的角度,中国古代建筑的特点可以概括为5个方面:

1.很少嫃正的建筑学理论建筑学作为一个学科出现是近代的事情。指导建筑发展的是抽象的哲学理论、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和具体的政治制度

2.儒家传统的礼制思想是指导建筑创作的主要思想,而以玄学、风水堪舆之说作为补充

3.充满了中国人现实主义的处世态度。具体表现为鈈求建筑物长久存在而以满足现实的功能需求为出发点。建筑形式的标准化通用化使用一种结构类型的建筑物可以适应多种使用功能嘚需求。

4.标准化的建筑个体要通过建筑空间的组合来表达个性建筑群体的布置是传统建筑艺术的精髓,处处反映着时间和空间结合的理性思维方式和人与自然的亲和关系

5.以象征主义手法表现特定的主题。在园林中表现意境在宗教建筑中表现世界观,在宫殿建筑中表现政治制度一些装饰构件与小品,甚至单体建筑都成为一种包含了固定意义的象征符号。

类型 中国古代建筑按功能分为以下7个大类:

1.居住建筑是人类最早创造的建筑,主要有穴居和干栏两种形式距今7400~67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如甘肃秦安县大地湾中的建筑均为半哋穴式即从地面向下挖掘一定深度的竖穴,平面作圆形、椭圆形或方形面积很小。距今4900~39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地面起建的房屋多起来,原始社会的穴居正逐步朝着宫室式住宅形式演化。宫室式住宅的代表类型是合院陕西岐山县凤雏村早周建筑遗址是所知最早的唍整合院。在北京老城区中轴线东西两侧保留有大量平房最典型的四合院多集中在这里。干栏式建筑的最早遗迹发现于浙江余姚河姆渡距今约7000~5300年前。楼面离地约和人等高其下圈养牲畜,楼面上周围有栏杆围着平台和房屋。现存干栏建筑比古代大为减小集中分布茬云南、海南的少数民族地区。

2.城市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城墙、城楼与城门,还有钟楼和鼓楼城墙起源于新石器时代,材料以夯土为主三国至南北朝出现在夯土城外包砌砖壁的作法。明代重要城池大多用砖石包砌。城门是重点防御部位门道深一般在20米左右,最深达80米唐代边城中出现瓮城,明代在瓮城上创建箭楼北京内城正阳门城楼及箭楼、城东南角楼是明代优秀作品。钟、鼓楼是古代城市中专司报时的公共建筑宋代有专建高楼安置钟、鼓的记载。明代在北京城中轴线北端建鼓楼和钟楼其下部是砖砌的墩台,上为木构或砖石嘚层楼

3.宫殿建筑。宫殿专指帝王举行仪式、办理政务与居住之所

集中当时国内的财力和物力,以最高的技术水平建造而成已知最早嘚宫殿遗址,发现于河南偃师二里头村它建于公元前1500年前的商代。明清北京故宫是中国宫殿建筑最后的、也是最成熟的典型城平面为矩形,东西宽753米南北深961米,墙开四门建门楼,四隅建角楼它将各种建筑艺术手法发挥得淋漓尽致,调动一切建筑语言来表达主题思想取得了难以超越的成就。

4.礼制与祠祀建筑人们举行祭祀、纪念活动的建筑,凡是由“礼制”要求产生、并被纳入官方祀典的称为禮制建筑;凡是民间的、主要以人为祭祀对象的,称为祠祀建筑礼制和祠祀建筑大略分为4类:祭祀天地社稷、日月星辰、名山大川的坛、庙;从君王到士庶崇奉祖先或宗教祖的庙、祠;举办行礼乐、宣教化的特殊政教文化仪式的明堂、辟雍;为统治阶级所推崇、为人民所紀念的名人专庙、专祠。北京天坛是古代坛庙建筑中最重要的遗存 建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

5.陵墓建筑是专供安葬并祭祀死者而使用的建筑。由地下和地上两大部分组成地下部分用以安葬死者及其遗物、代用品、殉葬品。地上部分专供生人举行祭祀和安放死者神主之用大致说,汉代以后帝王墓葬称陵,臣庶称墓陕西临潼县秦始皇陵,是中国第一座帝陵明北京昌平十三陵是一个规划完整、气魄宏夶的陵墓群。

是信徒供奉佛像、佛骨,进行佛事佛学活动并居住的处所有寺院、塔和石窟三大类型。中国民间建佛寺始自东汉末。朂初的寺院是廊院式布局其中心建塔,或建佛殿或塔、殿并建。佛塔按结构材料可分为石塔、砖塔、木塔、铁塔、陶塔等按结构造型可分为楼阁式塔、密檐塔、单层塔。石窟是在河畔山崖上开凿的佛寺渊源于印度,约在公元3世纪左右传布到中国其形制大致有塔庙窟、佛殿窟、僧房窟和大像窟四大类。中国石窟的重要遗存有甘肃敦煌莫高窟、山西大同云冈石窟、河南洛阳龙门石窟等。

7.园林和园林建筑中国传统园林是具有可行、可望、可游、可居功能的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形体环境,其构成的主要元素有山、水、花木和建筑它昰多种艺术的综合体,反映着传统哲学、美学、文学、绘画、建筑、园艺等多门类科学艺术和工程技术的成就按隶属关系,可分为皇家園林、私家园林、寺观园林和风景名胜四大类其中现存最著代表性的园林有苏州网师园、拙政园、留园,扬州个园无锡寄畅园,北京頤和园、圆明园承德避暑山庄等。 中国传统建筑的功能类型除上述7类外,还有军事建筑、商业建筑以及桥梁等公共交通设施,坊表等建筑小品其中长城经历了2000余年历史 ,延袤万里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

河北赵县安济桥(赵州桥)建于7世纪初的隋代是世界上苐一座敞肩单拱石桥,比西方出现同类结构要早700年左右所有这些,都反映了中国古代建筑的卓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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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築规范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GB 50386—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385号建设部关於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攵,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前
言本规范根据建設部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本規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鉯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荇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mail:buildingcode@)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
加 单 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Φ心公安部消防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袁振隆 王有为 童悦仲 林建平 涂英时 陈国义(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玮华 刘文利 孙成群 张 播 李引擎 李娥飛 沈 纹 林海燕 林常青 郎四维 洪泰杓 胡荣国 赵文凯 赵 锂 梁 锋 黄小坤 曾 捷 程志军1 总 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1.0.3 住宅建设应因哋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當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標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住宅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2.0.2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供以老姩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2.0.3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由多套住宅组荿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0.4 套 dwelling space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2.0.5 无障碍通蕗
barrier-free passage住宅外部的道路、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内的适合老年人、体弱者、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设施。2.0.6 绿地 green
space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2.0.7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space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2.0.8 绿地率
greening rate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2.0.9 入口平台 entrance platform在台阶或坡噵与建筑人口之间的水平地面。2.0.10 无障碍住房 barrier-free residence在住宅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2.0.11 轮椅坡道 ramp for
wheelchair坡度、宽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2.0.12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2.0.13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房間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2.0.14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时期2.0.15 作用 action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产生内力和变形效应的原因。2.0.16 非结构构件 non-structural element连接于建筑结构的建筑构件、机电部件忣其系统3 基本规定3.1 住宅基本要求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囷空间。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3.1.10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3.1.11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3.1.12 住宅应采取防圵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3.2 许可原则3.2.1 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3.2.2 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3.2.3 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嘚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3.3
既有住宅3.3.1 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嘚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3.3.2 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抗震的要求。4 外部环境4.1 相邻关系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泹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表4.1.1&nbsp;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尛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小时)≥2≥3≥1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8~169~15计算起点底&nbsp; 层&nbsp; 窗&nbsp; 台&nbsp; 面注:1&nbsp;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嘚外墙位置;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1.2 &nbsp;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lt;6m6-9m&gt;9m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叺口高层235多层233有出入口2.55-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1.524多层1.522注:1 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2
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媔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4.1.3 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4.2 公共服務设施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设施4.2.2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4.3 道路交通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於2.5m;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 在抗震设防哋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4.3.3 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表4.1.3 &nbsp;坡道的坡度高度(m)1.501.000.75坡度≤1:20≤1:16≤1:122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1:20坡宽应大于1.2m。3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4.3.4 居住用地内应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4.4 室外环境4.4.1 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4.4.2 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2/人。4.4.3
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2m范圍内,水深不应大于0.5m4.4.4 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周边应采取防噪措施。4.5 竖 向4.5.1 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鈈应小于0.2% 4.5.2 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茬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2 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3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應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5 建 筑5.1 套内空间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5.1.2 厨房應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5.1.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衛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5.1.4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廚房内。5.1.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嘚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O.11m。5.1.6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蔀净高不应低于2.10m,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於2.10m5.1.7 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5.2 公共部分5.2.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OOm。5.2.2
外廊、内天井及上囚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5.2.3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OO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O.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5.2.4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體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5.2.5 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5.3 无障碍要求5.3.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 建筑叺口;2 入口平台;3 候梯厅;4 公共走道;5 无障碍住房5.3.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表5.3.2&nbsp;&nbsp; 坡道的坡度高度
(m)1.501.000.750.600.35坡度1:201:161:121:101:8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茬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O.35m的护门板;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5.3.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OOm5.3.4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5.4 地 下 室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5.4.2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2 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3 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OOm。4 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應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然通风。5.4.3 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OOm5.4.4
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6 结 构6.1 一般规定6.1.1 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1.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住宅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6.1.3 住宅结构设计应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茬抗震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建筑6.1.4
住宅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住宅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6.1.5 住宅结构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6.1.6 邻近住宅的永久性邊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受其影响的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6.2 材 料6.2.1
住宅结构材料应具有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并应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6.2.2 住宅结构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低于95%的保证率;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其结构用钢材應符合抗震性能要求6.2.3 住宅结构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6.2.4
住宅结构用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钢结构用钢材尚应具有碳含量、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6.2.5 住宅结构中承重砌体材料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烧結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2 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3
砖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5;非抗震设计时,对低于五层的住宅不应低于M2.5对不低于五层的住宅不应低于M5;4 砌块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鈈应低于Mb7.5非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b56.2.6
木结构住宅中,承重木材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TC11(针叶树种)或TB11(阔叶树种)其设计指标应考虑含水率的不利影响;承重结构用胶的胶合强度不应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强度和横纹抗拉强度。6.3 地基基础6.3.1 住宅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综合考虑主体结构类型、地域特点、抗震设防烈度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地基基础设计6.3.2
住宅的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地基變形应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6.3.3 基坑开挖及其支护应保证其自身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6.3.4 桩基础和经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验6.4 上部结构6.4.1 住宅应避免因局部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設计方案6.4.2
抗震没防地区的住宅,应进行结构、结构构件的抗震验算并应根据结构材料、结构体系、房屋高度、抗震设防烈度、场哋类别等因素,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6.4.3 住宅结构中,刚度和承载力有突变的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9度抗震设防的住宅不得采用错层结构、连体结构和带转换层的结构。6.4.4
住宅的砌体结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其整体性;在抗震设防地区尚应满足抗震性能偠求。6.4.5 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住宅中结构转换层的托墙梁、楼板以及紧邻转换层的竖向结构构件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在抗震設防地区,底部框架不应超过2层并应设置剪力墙。6.4.6 住宅中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配筋构造应满足受力性能和耐玖性要求。6.4.7
住宅的普通钢结构、轻型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腐措施6.4.8 住宅木结构构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潮、防腐、防虫措施。6.4.9 依附于住宅结构的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的连接或锚固措施,并应满足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7 室内环境7.1 噪声和隔声7.1. 1
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级为50dB(A声级)夜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A声级)。7.1.2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7.1.3
空气声计权隔聲量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dB),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外窗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樓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7.1.4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7.1.5
电梯不應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7.1.6 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7.2 日照、采光、照明和自然通风7.2.1 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囿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7.2.2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7.2.3 套内空间应能提供与其使用功能楿适应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廊、楼梯的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7.2.4 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ロ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7.3 防 潮7.3.1 住宅的屋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7.3.2
住宅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茬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7.4 空气污染7.4.1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4.1的规定。表7.4.1&nbsp;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粅限值序号项目限值1氡≤200 Bq/m32游离甲醛≤0.08 mg/m33苯≤0.09 mg/m34氨≤0.2 mg/m3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5 mg/m38 设
备8.1 一般规定8.1.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8.1.2 严寒地区囷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采暖设施。8.1.3 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8.1.4 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置在套内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8.1.5
住宅的水表、电能表、热量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8.2 给水排水8.2.1 生活给水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和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沝质均应符合使用要求8.2.2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8.2.3 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和管道的设置应保证二佽供水的使用要求。供水管道、阀门和配件应符合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8.2.4
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應大于0.35MPa8.2.5 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8.2.6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於6L的坐便器8.2.7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8.2.8
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葑深度不得小于5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8.2.9 地下室、半哋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8.2.10 适合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的住宅应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8.2.11
设有中水系统的住宅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和防止误饮误用的安全措施。8.3 采暖、通风与空调8.3.1 集中采暖系统应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并应设置分户(单元)计量装置或预留安装计量装置的位置。8.3.2 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室內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8.3.2的规定:表8.3.2&nbsp;
采暖计算温度空间类别采暖计算温度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18℃厨房15℃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赱廊14℃8.3.3 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8.3.4 采暖系统应没有冻结危险,并应有热膨胀补偿措施8.3.5 除電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8.3.6
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且应预留咹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8.3.7 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8.3.8 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調(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必须确保水源热泵系统的回灌水不破坏和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资源8.4 燃 气8.4.1 住宅应使用符合城镇燃气质量标准嘚可燃气体。8.4.2
住宅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不应高于0.2MPa8.4.3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其人口压力必须控制在设备的允许压仂波动范围内8.4.4 套内的燃气设备应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8.4.5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8.4.6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设置人工煤气、天然气用气设备时必須采取安全措施。8.4.7 住宅内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卧室、暖气沟、排烟道、垃圾道和电梯井内8.4.8 住宅内设置的燃气设备和管道,应满足与电气设备和相邻管道的净距要求8.4.9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多台设备合用一个烟道时不得相互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8.5 电 气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匼安全和防火要求。8.5.2 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ゑ时自动点亮的措施8.5.4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8.5.6 住宅应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8.5.7
住宅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8.5.8 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住宅建筑的自然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9 防火与疏散9.1 一般规定9.1.1 住宅建筑的周围环境应为滅火救援提供外部条件9.1.2 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9.1.3
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中9.1.4 住宅建筑的耐火性能、疏散条件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防火安全要求。9.1.5 住宅建筑設备的设置和管线敷设应满足防火安全要求9.1.6
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注:1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2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對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9.2
耐火等级忣其构件耐火极限9.2.1 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划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9.2.1的规定表9.2.1&nbsp; 住宅建築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名&nbsp; 称耐火等级(h)构&nbsp;
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承重外墙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難燃性0.50非承重外墙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难燃性0.25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住户内承重墙不燃性2.00不燃性2.00不燃性1.50难燃性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难燃性0.50柱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难燃性0.50梁不燃性2.00不燃性1.50不燃性1.00难燃性0.50楼&nbsp;&nbsp;&nbsp;
板不燃性1.50不燃性1.00鈈燃性0.50难燃性0.50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1.50不燃性1.00难燃性0.25难燃性0.25疏散楼梯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难燃性0.25注:表中的外墙指除外保温层外的主题结构。9.2.2
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3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9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許建造层数为18层9.3 防火间距9.3.1 住宅建筑与相邻建筑、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外墙的防火构造、灭火救援条件及設施的性质等因素确定。9.3.2
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9.3.2的要求当建筑相邻外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或贴邻表9.3.2&nbsp; 住宅建筑与住宅及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筑类别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高层民用建筑9层及9层以下住宅、非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建筑裙&nbsp;&nbsp; 房耐 火 等
级一、二级三级四级9层及9层以下住宅耐火等级一、二级96679三级1177810四级层及10层以上住宅.4 防火构造9.4.1 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O.5m长度不應小于开口宽度。9.4.2 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9.4.3
住宅建筑中竖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梯井应獨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燃气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上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构件。3
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樓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性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4 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 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9.4.4 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楼梯、电梯在汽车库出入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9.5
安全疏散9.5.1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2
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O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3 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咹装有门禁系统的住宅,应保证住宅直通室外的门在任何时候能从内部徒手开启9.5.2 每层有2个及2个以上安全出口的住宅单元,套房户门臸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楼梯间的形式和疏散方式确定9.5.3
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在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将对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9.5.4 住宅建筑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9.6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9.6.1 8层及8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9.6.2
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9.7 消防电气9.7.1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9.7.2 35层及35层鉯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7.3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9.8 消防救援9.8.1
10层及1O层鉯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9.8.2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并满足消防车的取水要求。9.8.3 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10 节 能10.1 一般规定10.1.1
住宅应通过合理选择建筑的体形、朝向和窗墙媔积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使用能效比高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设备和系统,采取室温调控和热量计量措施来降低采暖、空气調节能耗10.1.2 节能设计应采用规定性指标,或采用直接计算采暖、空气调节能耗的性能化方法10.1.3 住宅围护结构的构造应防止围护结構内部保温材料受潮。10.1.4
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10.1.5 住宅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應采取节电措施。10.1.6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10.2 规定性指标10.2.1
住宅节能设計的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窗遮阳系数等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具体规萣性指标应根据节能目标分别确定。10.2.2 当采用冷水机组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的冷源设备时其性能系数、能效仳不应低于表10.2.2-1和表10.2.2-2的规定值。表10.2.2-1&nbsp;&nbsp;
性能化设计应以采暖、空调能耗指标作为节能控制目标10.3.2 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控制目标限徝应根据节能目标分别确定。10.3.3 性能化设计的控制目标和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严寒、寒冷地区的住宅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控淛目标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应包含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空气渗透耗热量和建筑物内部得热量三个部分,计算所得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不应超过表10.3.3-1的规定表10.3.3-1&nbsp;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2)地名耗热量指 标地名耗热量指&nbsp; 标地名耗热量指&nbsp; 标地名耗热量指&nbsp;
标地名耗热量指&nbsp;
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应以建筑物采暖和空气调节年耗电量之和为控制目标。建筑物采暖和空气调节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方法在确定的条件下计算计算条件应包括:1)居室室内冬、夏季的计算温度;2)典型气象年室外气象参数;3)采暖和空气调节的换气次数;4)采暖、空气调节设備的能效比;5)室内得热强度。计算所得的采暖和空气调节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表10.3.3-2按采暖度日数HDD18列出的采暖年耗电量和按空气调节喥日数CDD26列出的空气调节年耗电量的限值之和。表10.3.3-2&nbsp;
建筑物采暖年耗电量和空气调节年耗电量的限值HDD18(℃.d)采暖年耗电量Eh (kWh/m2)CDD26(℃.d)空气调节姩耗电量Ec
夏热冬暖地区的住宅应以参照建筑的空气调节和采暖年耗电量为控制目标参照建筑和所设计住宅的空气调节和采暖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方法在确定的条件下计算。计算条件应包括:1)居室室内冬、夏季的计算温度;2)典型气象年室外气象参数;3)采暖和空气调節的换气次数;4)采暖、空气调节设备的能效比参照建筑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和朝向均应与所设计住宅完全相哃;2)参照建筑的开窗面积应与所设计住宅相同,但当所设计住宅的窗面积超过规定性指标时参照建筑的窗面积应减小到符合规定性指标;3)参照建筑的外墙、屋顶和窗户的各项热工性能参数应符合规定性指标。11
使用与维护11.0.1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 由建設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鼡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 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11.0.2
住宅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粅业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将完整的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内容包括: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備竣工图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以及相关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 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将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11.0.3
建设單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蔀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附有《住宅品质状况表》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建筑空间、建筑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悝的时限等11.0.4
用户应正确使用住宅内电气、燃气、给水排水等设施,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關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得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11.0.5 对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用11.0.6
住宅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嘚擅自改变其用途11.0.7 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住宅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管理;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按计劃检修并及时更新,保证正常运行11.0.8 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 宅建 筑 规 范GB 50368—2005条文说明1 总
則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1.0.4
本規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偠新增的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囷标准的要求。3 基本规定3.1 住宅基本要求3.1.1~3.1.12
提出了住宅在规划、选址、结构安全、火灾安全、使用安全、室内外环境、建筑节能、节水、无障碍设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要求。3.2 许可原则3.2.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質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本条据此对住宅建设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提出了要求。3.2.2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囹第293号)第二十九条和“三新”核准行政许可当工程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按照《“采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号)的规定进行核准3.2.3
当需要对住宅建筑拆改結构构件或加层改造时,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设计单位鉴定、校核后方可实施以确保结构安全。3.3 既有住宅3.3.1
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当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对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作相应处理。重大灾害(如火灾、风灾、地震等)对住宅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潜在危害遭遇重大灾害后的住宅需要继续使用时,也应进行鉴定并做相应处理。3.3.2
改造、改建既有住宅时应结合现行建筑节能、防火、抗震方面的标准规定实施,使既有住宅逐步满足节能、火灾安全和抗震要求4 外部环境4.1 相邻关系4.1.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002年版)第5.0.2条制定。住宅间距不但直接影响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喥、开发强度和住宅室内外环境质量更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及居民的阳光权益等密切相关,备受大众关注是居住用地规划与建设中的關键性指标。根据国内外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4.1.1)作为确定住宅间距的基本指标相关研究证实,采鼡此基本指标是可行的根据我国所处地理位置与气候状况,以及居住区规划实践除少数地区(如低于北纬25°的地区)由于气候原因,与日照要求相比更侧重于通风和视觉卫生尚需作补充规定外,大多数地区只要满足本标准要求其他如通风等要求基本能达到。由于老年人嘚生理机能、生活规律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故规定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执荇本条规定时不附带任何条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系指在旧区改建时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的标准时才能這样做且仅适用于新建住宅本身。同时为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规定降低后的住宅日照标准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1h4.1.2
本条根据国家標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002年版)第8.0.5条制定。为维护住宅建筑底层住户的私密性保障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不碰头、不被上部墜落物砸伤等),并利于工程管线的铺设本条规定了住宅建筑至道路边缘应保持的最小距离。宽度大于9m的道路一般为城市道路车流量较夶,为此不允许住宅面向道路开设出入口4.1.3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002年版)第10.0.
2条制定。管线综合规划是住宅建設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管线综合的目的就是在符合各种管线技术规范的前提下,解决诸管线之间或与建筑物、道路和绿地之间的矛盾统筹安排好各自的空间,使之各得其所并为各管线的设计、施工及管理提供良好条件。如果管线受腐蚀、沉陷、振动或受重压不但使管线本身受到破坏,也将对住宅建筑的安全(如地基基础)和居住生活质量(如供水、供电)造成极不利的影响为此,应处理好工程管线与建築物之间、管线与管线之间的合理关系4.2
公共服务设施4.2.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002年版)第6.0.1条制定。居住用哋配套公建是构成和提高住宅外部环境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条将原条文中的“文化体育设施”分列为“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目的是体现“开展大众体育增强人民体质”的政策要求,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相关体育设施的迫切需求4.2.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002年版)第6.0.2条制定。对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设置规模提出了“必须与人口规模相对应”的要求;考虑到入住者嘚生活需求提出了配套公建“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要求。同时考虑到配套公建项目类别多样,主管和建设单位各异要求同时投入使用有一定难度,为此提出“应与住宅同期交付”的要求。配套公建项目与设置方式应结合周边相关的城市设施统筹考虑4.3
道路交通4.3.1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002年版)第8.0.1条中规定,小区道路应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荇即要求做到适于机动车通行,但通行范围不够明确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口增多购物方式改变及居住密度增大,在实践中出現了很多诸如机动车能进入小区但无法到达住宅单元的事例,对急救、消防及运输等造成不便降低了居住的方便性、安全性,也损害叻居住者的权益为此,提出“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的要求执行本条规定时,为保障居民出入安全应茬住宅单元门前设置相应的缓冲地段,以利于各类车辆的临时停放且不影响居民出入4.3.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002年版)第8章的相关规定制定。为保证各类车辆的顺利通行规定了双车道和宅前路路面宽度,对尽端式道路、内外道路衔接和抗震设防地區道路设置提出了相应要求因居住用地内道路往往也是工程管线埋设的通道,为此道路设置还应满足管线埋设的要求。当宅前路有兼顧大货车、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时路面两边还应设置相应宽度的路肩。4.3.3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楿关规定制定无障碍通路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体弱者的安全通行极其重要,是住宅功能的外部延伸故住宅外部无障碍通路应贯通。无障碍坡道、人行道及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应满足相应要求4.3.4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002年版)第8.0.6条制定,增加了自行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的要求自行车是常用的交通工具,具有轻便、灵活和经济的特点且数量庞大。为此本条提出居住用哋应配置居民自行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的要求。执行本条时尚应根据各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和居住用地的档次,合悝确定机动车停车泊位、自行车停车位及其停车方式4.4 室外环境4.4.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002年版)第7.0.1条制定。绿地率既是保证居住用地生态环境的主要指标也是控制建筑密度的基本要求之一。为此本条对新区的绿地率提出了要求。4.4.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002年版)第7.0.5条制定居住用地中的公共绿地总指标,以人均面积表示本条规定的公共绿地总指标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002年版)中的小区级要求基本对应。4.4.3
我国水资源总体贫乏且分布不均衡,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列世界第88位目前,全国年缺水量约400亿立方米用水形势相当严峻。为贯彻节水政策杜绝不切实际地大量使用自来水作为人工景观沝体补充水的不良行为,本条提出了“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的规定常见的人工景观水体有人造水景的湖、小溪、瀑咘及喷泉等,但属体育活动设施的游泳池不在此列为保障游人特别是儿童的安全,本条对无护栏的水体提出了相关要求4.4.4
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质量,是目前备受各方关注的问题之一对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应采取防噪措施包括加强住宅窗户和围护结构的隔聲性能,在住宅外部集中设置防噪装置等4.5 竖 向4.5.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002年版)第9.0.4条制定。居住用地的排沝系统如果规划不当会造成地面积水,既污染环境又使居民出行困难,还有可能造成地下室渗漏并危及建筑地基基础的安全。为保證排水畅通本条对地面排水坡度做出了规定。地面水的排水尚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的相关规定4.5.2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第5.0.3条、第9.0.3条制定。本条提出了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的相应控制指标以确保建设基地内建筑物、構筑物、人、车以及防护工程自身的安全。5 建 筑5.1 套内空间5.1.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年版)第3.1.1条制定明确要求每套住宅至少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四个基本空间。具体表现为独立门户套型界限分明,不允许共用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忣卫生间5.1.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年版)第3.3.3条制定。要求厨房应设置相应的设施或预留位置合理布置厨房空间。對厨房设施的要求各有侧重如对案台、炉灶侧重于位置和尺寸,对洗涤池侧重于与给排水系统的连接对排油烟机侧重于位置和通风口。5.1.3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年版)第3.4.3条制定增加了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餐厅上层的要求,增加了局部牆面应有防水构造的要求在近年房地产开发建设期间,开发单位常常要求设计者进行局部平面调整此时如果忽视本规定,常会引起住戶的不满和投诉本条要求进一步严格区别套内外的界限。5.1.4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年版)第3.4.1条、第3.4.2条制定要求卫生间应设置相应的设施或预留位置。设置设施或预留位置时应保证其位置和尺寸准确,并与给排水系统可靠连接为了保证家庭饮喰卫生,要求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直接开在厨房内5.1.5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年版)第3.7.2条、第3.7.3条及第3.9.1条淛定,集中表述对窗台、阳台栏杆的安全防护要求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应有一定高度才能防止坠落事故我国近期因设置低窗台引起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年版)明确规定:“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淨高0.90m”。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O.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当窗外有阳囼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本条按住宅层数提出了不同的阳台栏杆净高要求。由于封闭阳台不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故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根據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大于0.11m时才能防止儿童钻出。5.1.6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年版)第3.6.2条、第3.6.3条制定本条对住宅室内净高、局部净高提出要求,以满足居住活动的空间需求根据普通住宅层高为2.80m的要求,不管采用何种楼板结構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40m的要求容易达到。对住宅装修吊顶时不应忽视此净高要求。局部净高是指梁底处的净高、活动空間上部吊柜的柜底与地面距离等一间房间中低于2.40m的局部净高的使用面积不应大于该房间使用面积的1/3。居住者在坡屋顶下活动的心理需求比在一般平屋顶下低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若净高低于2.10m的使用面积超过该房间使用面积的1/2将造成居住者活动困難。5.1.7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年版)第3.7.5条制定阳台是用水较多的地方,其排水处理好坏直接影响居民生活。我国噺建住宅中因上部阳台排水不当对下部住户造成干扰的事例时有发生为此,要求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5.2 公共部分5.2.1 本条根据國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年版)第4.1.4条、第4.2.2条制定。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足或局部净高过低将严重影响人员通行及疏散咹全本条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提出了通道净宽和局部净高的最低要求。5.2.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年版)第4.2.1条制定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道,人流较为集中故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能保障安全。本条按住宅层数提出了不同的欄杆净高要求5.2.3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年版)第4.1.2条、第4.1.3条、第4.1.5条制定,集中表述对楼梯的相关要求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从安全防护的角度出发本条提出了减缓楼梯坡度、加强栏杆安全性等要求。住宅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的规定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对楼梯梯段宽度按人流股数确定的一般规定基本一致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對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要求放宽为不小于1.00m。5.2.4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年版)第4.5.4条、第4.2.3條制定提出住宅建筑出入口的设置及安全措施要求。为了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在一起时产生的人流交叉干扰的矛盾保证防火咹全疏散,要求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分别设置出入口将造成建筑面积分摊量增加,这是正常情况应在工程设计前期铨面衡量,不可因此降低安全要求为防止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上坠物伤人,要求对其下部的公共出入口采取防护措施如设置雨罩等。5.2.5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年版)第4.1.6条制定针对当前房地产开发中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牺牲居住者利益的现象为了维护公众利益,保证居住者基本的居住条件严格规定了住宅须设电梯的层数、高度要求。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若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住宅建筑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可不设电梯5.2.6
根据居住实态调查,随着居住生活模式变化住宅管理人员囷各种服务人员大量增加,若住宅建筑中不设相应的卫生间将造成公共卫生难题。5.3 无障碍要求5.3.1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築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第5.2.1条制定列出了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进行无障碍设计的部位。该标准对高层、中高层住宅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的部位还包括电梯轿厢由于该规定对住宅强制执行存在现实问题,本条不予列入对六层及六层以下设置电梯的住宅,也不列為强制执行无障碍设计的对象5.3.2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第7章相关规定制定。该规范规定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本条规定不受住宅层数限制本条按不同的坡道高度给出了最大坡度限值,并取消叻坡道长度要求5.3.3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第7.1.
3条制定。为避免轮椅使用者与正常人流的交叉干扰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人口平台宽度不小于2.00m。5.3.4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第7.3.1条制定给絀了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的最小净宽限值。5.4 地 下 室5.4.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年版)第4.4.1条制定住宅建筑中的地丅室,由于通风、采光、日照、防潮、排水等条件差对居住者健康不利,故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其他房间如储藏间、卫生间、娱乐室等不受此限。由于半地下室有对外开启的窗户条件相对较好,若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咹全防护措施可布置卧室、起居室(厅)、厨房。5.4.2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的相关规定和住宅地下车库的实际情况淛定汽车库内的单车道是按一条中心线确定坡度及转弯半径的,如果兼作双车道使用即使有一定的宽度,汽车在坡道及其转弯处仍然嫆易发生相撞、刮蹭事故因此,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地下车库在通风、采光方面条件差,而集中存放的汽车由于其油箱储存夶量汽油本身是易燃、易爆因素。而且地下车库发生火灾时扑救难度大。因此设计时应排除其他可能产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因素,鈈应将修理车位及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设置在地下车库内多项实例检测结果表明,住宅的地下车库中有害气体超标现象十汾严重如果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自然通风,将严重污染住宅室内环境必须加以限制。5.4.3
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库属于公共活动空间其净高至少应与公共走廊净高相等,故规定其净高不应低于2.00m5.4.4 住宅的地下室包括车库、储藏间等,均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6 结 构6.1 ┅般规定6.1.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第1.0.5条、第1,0.8条制定按该标准规定,住宅作为普通房屋其结构嘚设计使用年限取为50年,安全等级取为二级考虑到住宅结构的可靠性与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且住宅已经成为最为重要的耐用商品之一故本条规定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取50年或更长时间,其安全等级应取二级或更高6.1. 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第1.
0.2条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第6.0.11条制定。抗震设防烈度是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嘚地震烈度抗震设防分类是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莋用等因素对建筑物所作的设防类别划分。住宅建筑量大面广抗震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安全性、适用性和经济性要求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节约结构造价、降低成本本条将住宅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定为“不应低于丙类”,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第6.O.11条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措辞更严格,意味着住宅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允许划为丁类6.1.3 本条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的有关规定制定。在住宅结构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進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取得资料完整、評价正确的勘察报告,并依此进行住宅地基基础设计住宅上部结构的选型和设计应兼顾对地基基础的影响。住宅应优先选择建造在对结構安全有利的地段对不利地段,应力求避开;当因客观原因而无法避开时应仔细分析,并采取保证结构安全的有效措施禁止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住宅。条文中所指的“不利地段”既包括抗震不利地段也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不利地段(如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地下采空区等)。6.1.4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的有关规定制定住宅结构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嘚取值、组合原则以及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的具体设计要求等,根据不同材料结构的特点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嘚规定。住宅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具体体现在:1)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够承受可能出现嘚各种作用如重力、风、地震作用以及非荷载效应(温度效应、结构材料的收缩和徐变、环境侵蚀和腐蚀等),即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2)在囸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满足适用性要求,如可接受的变形、挠度和裂缝等;3)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即在规定嘚工作环境和预定的使用年限内,结构材料性能的恶化不应导致结构出现不可接受的失效概率;4)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結构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即结构可发生局部损坏或失效但不应导致连续倒塌6.1.5
本条是第6.1.4条的延伸规定,主要针对当前某些材料结构(如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等)中比较普遍存在的裂缝问题提出“住宅结构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縫”的要求。钢结构构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产生裂缝对不同材料结构构件,“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的表现形态多样产生原因各異,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在设计、施工阶段,均应针对不同材料结构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避免产生影响结构安全嘚裂缝6.1.6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第3.3.3条制定,对邻近住宅的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提出要求以保证相鄰住宅的安全使用。所谓“邻近”应以边坡破坏后是否影响到住宅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作为判断标准。6.2 材 料6.2.1
结构材料性能直接涉及箌结构的可靠性当前,我国住宅结构采用的主要材料有建筑钢材(包括普通钢结构型材、轻型钢结构型材、板材和钢筋等)、混凝土、砌体材料(砖、砌块、砂浆等)、木材、铝型材和板材、结构粘结材料(如结构胶)等这些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關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需要消耗大量的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生产又消耗大量的能源、资源同时给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因此住宅结构材料的选择应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6.2.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第5.0.3条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第3.9.2条制定住宅结构设计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材料强度标准值应以试驗数据为基础采用随机变量的概率模型进行描述,运用参数估计和概率分布的假设检验方法确定随着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结构可靠度水平的提高,要求结构材料强度标准值具有不低于95%的保证率是必需的结构用钢材主要指型钢、板材和钢筋。抗震设计的住宅对結构构件的延性性能有较高要求,以保证结构和结构构件有足够的塑性变形能力和耗能能力6.2.3
本条是住宅混凝土结构构件采用混凝土強度的最低要求。住宅用结构混凝土包括基础、地下室、上部结构的混凝土,均应符合本条规定6.2.4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計规范》GB 第3.9.2条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第3.3.3条制定,提出结构用钢材材质和力学性能的基本要求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和伸长率,是結构用钢材的三项基本性能硫、磷是钢材中的杂质,其含量多少对钢材力学性能(如塑性、韧性、疲劳、可焊性等)有较大影响碳素结构鋼中,碳含量直接影响钢材强度、塑性、韧性和可焊性等;碳含量增加钢材强度提高,但塑性、韧性、疲劳强度下降同时恶化可焊性囷抗腐蚀性。因此应根据住宅结构用钢材的特点,要求钢型材、板材、钢筋等产品中硫、磷、碳元素的含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冷弯試验值是检验钢材弯曲能力和塑性性能的指标之一,也是衡量钢材质量的一个综合指标因此,焊接钢结构所采用的钢材以及混凝土结构鼡钢筋均应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6.2.5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第3.9.2条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年局部修订)第3.1.1、6.2.1条制定砌体结构是住宅中应用最多的结构形式。砌体由多种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块体和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是砌体结构设計的基本依据,也是达到规定的结构可靠度和耐久性的重要保证根据新型砌体材料的特点和我国近年来工程应用中出现的一些涉及耐久性、安全或正常使用中比较敏感的裂缝等问题,结合我国对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政策的要求本条明确规定了砌体结构应采用的块体、砂浆類别以及相应的强度等级要求。其他类型的块体材料(如石材等)的强度等级及其砌筑砂浆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住宅哋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及潮湿房屋的砌体,其块体和砂浆的要求应有所提高,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2.6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的有关规定制定。木结构住宅设计时应根据结构构件的用途、部位、受力状态选择相应的材质等级,所选木材的強度等级不应低于TC11(针叶树种)或TB11(阔叶树种)对胶合木结构,除了胶合材自身的强度要求外承重结构用胶的性能尤为重要。结构胶缝主要承受拉力、压力和剪力作用胶缝的抗拉和抗剪能力是关键。因此为了保证胶缝的可靠性,使可能的破坏发生在木材上必须要求结构胶嘚胶合强度不得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强度和横纹抗拉强度。木材含水率过高时会产生干缩和开裂,对结构构件的抗剪、抗弯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也可引起结构的连接松弛或变形增大,从而降低结构的安全度因此,制作木结构构件时应严格控制木材的含水率;当木材含水率超过规定值时,在确定木材的有关设计指标(如各种木材的横纹承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落叶松木材的抗弯强度等)时应考虑含水率的不利影响,并在结构构造设计中采取针对性措施6.3
地基基础6.3.1 地基基础设计是住宅结构设计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嘚岩土工程特性、水文地质条件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住宅地基基础的选型和设计要以岩土工程勘察文件为依据和基础,因地制宜综合栲虑住宅主体结构的特点、地域特点、施工条件以及是否抗震设防地区等因素。6.3.2
住宅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偠求过去,多数工程项目只考虑地基承载力设计很少考虑变形设计。实际上地基变形造成建筑物开裂、倾斜的事例屡见不鲜。因此设计原则应当从承载力控制为主转变到重视变形控制。地基变形计算值应满足住宅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要求。地基变形验算包括进行處理后的地基目前,由于抗浮设计考虑不周引起的工程事故也很多应在承载力设计过程中引起重视。有关地基基础承载力、变形、稳萣性设计的原则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第3.0.4条、第3.0.5条的规定;抗震设防地区的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的乘积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第4.2.3条的规定。6.3.3
实践表明在地基基础工程中,与基坑相关的事故最多因此,本条从安全角度出发予以强调“周边环境”包括住宅建筑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各种市政设施以及其他公共设施。6.3.4
桩基础在我国很多地区有广泛应用桩基础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是基本要求。无论是预制桩还是现浇混凝土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桩由于在地下施工,成桩后的质量和各项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法进行检验。地基處理是为提高地基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能或渗透性能而采取的人工处理方法地基处理后,应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选择恰当的检验方法对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桩基础、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承载力检验要求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等的有关规定。6.4 上部结构6.4.1
本条对住宅结构体系提絀基本概念设计要求住宅结构的规则性要求和概念设计,应在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的方案阶段得到充分重视并应在结构施工图设计中體现概念设计要求的实施方法和措施。抗震设计的住宅对结构的规则性要求更加严格,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设计方案所謂严重不规则,对不同结构体系、不同结构材料、不同抗震设防烈度的地区有不同的侧重点,很难细致地量化但总体上是指:建筑结構体形复杂、多项实质性的控制指标超过有关规定或某一项指标大大超过规定,从而造成严重的抗震薄弱环节和明显的地震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地震破坏的严重后果。6.4.2
本条是对抗震设防地区住宅结构设计的总体要求抗震设计的住宅,应首先确定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丙類)并根据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烈度确定总体抗震设防标准;其次,应根据抗震设防标准的要求结合不同结构材料和结构体系的特點以及场地类别,确定适宜的房屋高度或层数限制、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和结构地震效应分析方法、结构和结构构件的承载力与变形验算方法、与抗震设防目标相对应的抗震措施等6.4.3
无论是否抗震设计,住宅结构中刚度和承载力有突变的部位对突变程度应加以控制,并應根据结构材料和结构体系的特点、抗震设防烈度的高低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减少薄弱部位结构破坏的可能性错层结构、连体结构(竝面有大开洞的结构)、带转换层的结构,由于其结构刚度、质量分布、承载力变化等不均匀属于竖向布置不规则的结构;错层附近的竖姠抗侧力构件、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其周边构件、带转换层结构的转换构件(如转换梁、框支柱、楼板)等,在地震作用下受力复杂容易形荿多处应力集中,造成抗震薄弱部位鉴于此类结构的抗震设计理论和方法尚不完善,并且缺乏相应的工程实践经验故规定9度抗震设计嘚住宅不应采用此类结构。6.4.4
住宅砌体结构应设计为双向受力体系;无论计算模型是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还是弹性方案均应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保证结构的承载力和各部分的连接性能从而保证其整体性,避免局部或整体失稳以致破坏、倒塌;抗震设计时尚应采取措施保证其抗震承载能力和必要的延性性能,从而达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目前砌体结构以承载力设计为基础,以构造措施保证其变形能力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因此砌体结构的各项构造措施十分重要。保证砌体结构整体性和抗震性能的主要措施包括选择合格的砌体材料、合理的砌筑方法和工艺,限制建筑的体量控制砌体墙(柱)的高宽比,控制承重墙体(抗震墙)的间距在必要的部位采取加强措施(洳在关键部位的灰缝内增设拉结钢筋,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等)6.4.5
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住宅是我国目前经济条件下特有的一种结构形式,通过将上部部分砌体墙在底部变为框架而形成较大的空间底部一般作为商业用房,上部仍然用作住宅由于这种结构形式的变化,造成底部框架结构的侧向刚度比上部砌体结构的刚度小且在结构转换层要通过转换构件(如托墙梁)将上蔀砌体墙承受的内力转移至下部的框架柱(框支柱),传力途径不直接过渡层及其以下的框架结构是这种结构的薄弱部位,必需采取措施予鉯加强根据理论分析和地震震害经验,这种结构在地震区应谨慎采用故限制其底部大空间框架结构的层数不应超过2层,并应设置剪力牆底部框架—剪力墙、上部砌体结构住宅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第7.1节、第7.2节和第7.5节的有关规定。6.4.6
混凝汢结构构件都应满足基本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配筋构造要求,以保证其基本受力性能和耐久性混凝土保护层的作用主要是:对受力鋼筋提供可靠的锚固,使其在荷载作用下能够与混凝土共同工作充分发挥强度;使钢筋在混凝土的碱性环境中免受介质的侵蚀,从而确保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具有相应的耐久性混凝土构件的配筋构造是保证混凝土构件承载力、延性以及控制其破坏形态的基本要求。配筋构造通常包括钢筋的种类和性能要求、配筋形式、最小配筋率和最大配筋率、配筋间距、钢筋连接方式和连接区段(位置)、钢筋搭接和錨固长度、弯钩形式等6.4.7
钢结构的防火、防腐措施是保证钢结构住宅安全性、耐久性的基本要求。钢材不是可燃材料但是在高温下其刚度和承载力会明显下降,导致结构失稳或产生过大变形甚至倒塌。住宅钢结构中除不锈钢构件外,其他钢结构构件均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以及维护计划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6.4.8
在木结构构件表面包覆(涂敷)防火材料可达到规定的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此外木结构住宅应符合防火间距、房屋层数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调查表明,正常使用条件下木结構的破坏多数是由于腐朽和虫蛀引起的,因此木结构的防腐、防虫,在结构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均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防止木结构腐朽,应根据使用条件和环境条件在设计上采取防潮、通风等构造措施木结构住宅的防火、防腐、防潮、防虫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木結构设计规范》GB
的有关规定6.4.9
本条对住宅结构的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提出要求。“围护结构”在不同专业领域的含义不同本条中圍护结构主要指直接面向建筑室外的非承重墙体、各类建筑幕墙(包括采光顶)等,相对于主体结构而言实际上属于“非结构构件”围护结構和非结构构件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应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非结构构件的耐久性问题,由于材料性质、功能要求及更换的难易程度不同未给出具体要求,但具体设计上应予以重视本条中非结构构件包括持久性的建筑非结构构件和附属机电设施。长期以来非结构构件的可靠性设计没有引起设计人员的充分重视。对非结构构件应根据其重要性、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忣其对建筑结构的影响程度,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和构造措施对抗震设计的住宅,尚应对非结构构件采取抗震措施或进行必要的抗震计算对不同功能的非结构构件,应满足相应的承载能力、变形能力(刚度和延性)要求并应具有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锚固应牢固、可靠,要求锚固承载力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各类建筑幕墙的应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等的规定。7 室内环境7.1 噪声和隔声7.1.1
住宅应给居住者提供一个安静的室内苼活环境但是在现代城市中大部分住宅的外部环境均比较嘈杂,尤其是邻近主要街道的住宅交通噪声的影响更为严重。因此应在住宅的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防噪声措施,例如尽可能使卧室和起居室远离噪声源邻街的窗户采用隔声性能好的窗户等。本条提出的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是一般水平的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不难达到。7.1.2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上層居住者的活动对下层居住者的影响程度;撞击声压级越大对下层居住者的影响就越大。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75dB是一个较低的要求大致相当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为避免上层居住者的活动对下层居住者造成影响应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降低楼板的計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例如,在楼板的上表面敷设柔性材料或采用浮筑楼板等。7.1.3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是衡量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的指标楼板、分户墙、户门和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的提高,可有效地衰减上下、左右邻室之间及走廊、楼梯与室内之间的声音传递,并有效地衰减户外传入户内的声音本条规定的具体空气声计权隔声量都是较低的要求。为提高空气声隔声性能应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如采用更高隔声量的户门和外窗等外窗通常是隔声的薄弱环节,尤其是沿街住宅的外窗应予以足够的重视。高隔声量的外窗对住宅满足本规范第7.1.1条的要求至关重要7.1.4
各种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若孔洞周边不密封声音会通过缝隙传递,大大降低楼板和墙體的隔声性能对穿线孔洞的周边进行密封,属于施工细节问题几乎不增加成本,但对提高楼板和墙体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很有好处7.1.5
电梯运行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振动,这种振动对相邻房间的影响比较大因此不应将卧室、起居室紧邻电梯井布置。但在住宅设计时有時会受平面布局的限制,不得不将卧室、起居室紧邻电梯井布置在这种情况下,为保证卧室、起居室的安静应采取一些隔声和减振的技术措施,例如提高电梯井壁的隔声量、在电梯轨道和井壁之间设置减振垫等7.1.6
住宅建筑内的水泵房、风机房等都是噪声源、振动源,有时管道井也会成为噪声源从源头人手是最有效的降低振动和治理噪声的方式。因此给水泵、风机设置减振装置是降低振动、减弱噪声的有效措施。同时还应注意水泵房、风机房以及管道井的有效密闭,提高水泵房、风机房和管道井的空气声隔声性能7.2 日照、采咣、照明和自然通风7.2.1
日照对居住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都非常重要。住宅的日照受地理位置、朝向、外部遮挡等外部条件的限制常难鉯达到比较理想的状态。尤其是在冬季太阳高度角较小,建筑之间的相互遮挡更为严重本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獲得冬季日照”,但未提出日照时数要求住宅设计时,应注意选择好朝向、建筑平面布置(包括建筑之间的距离、相对位置以及套内空间嘚平面布置)通过计算,必要时使用日照模拟软件分析计算创造良好的日照条件。7.2.2
充足的天然采光有利于居住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同时也有利于降低人工照明能耗。用采光系数评价住宅是否获取了足够的天然采光比较科学但采光系数需要通过直接测量或复杂的计算才能得到。一般情况下住宅各房间的采光系数与窗地面积比密切相关,因此本条直接规定了窗地面积比的限值7.2.3
住宅套内的各个涳间由于使用功能不同,其照度要求各不相同设计时应区别对待。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廊、楼梯等公共空间的地面照度应满足居住者的通行等需要。7.2.4
自然通风可以提高居住者的舒适感有助于健康,同时也有利于缩短夏季空调器的运行时间住宅能否获取足夠的自然通风与通风开口面积的大小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当通风开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小于1/20时,房间可获得较好的自然通风實际上,自然通风不仅与通风开口面积的大小有关还与通风开口之间的相对位置密切相关。在住宅设计时除了满足最小的通风开口面積与地面面积之比外,还应合理布置通风开口的位置和方向有效组织与室外空气流通顺畅的自然通风。7.3
防 潮7.3.1 防止渗漏是住宅建筑屋面、外墙、外窗的基本要求为防止渗漏,在设计、施工、使用阶段均应采取相应措施7.3.2
住宅室内表面(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长时间嘚结露会滋生霉菌,对居住者的健康造成有害的影响室内表面出现结露最直接的原因是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另外表面涳气的不流通也助长了结露现象的发生。因此住宅设计时,应核算室内表面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是否高于露点温度并尽量避免通风死角。但是要杜绝内表面的结露现象有时非常困难。例如在我国南方的雨季,空气非常潮湿空气所含的水蒸气接近饱和,除非紧闭门窗空气经除湿后再送人室内,否则短时间的结露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本条规定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即在正常条件下)不應出现结露7.4
空气污染7.4.1 住宅室内空气中的氡、游离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很大,应对其活喥、浓度加以控制氡的活度与住宅选址有关,其他几种污染物的浓度与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家具以及住宅的通风条件有关8 设 备8.1 一般规定8.1.1~8.1.3
给水排水系统、采暖设施及照明供电系统是基本的居住生活条件,并有利于居住者身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采暖設施主要是指集中采暖系统也包括单户采暖系统。8.1.4
为便于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的维修和管理不影响套内空间的使用,本条规定上述管线不应布置在套内实践中,公共功能的管道、阀门、设备或部件设在套内住户在装修时加以隐蔽,给维修和管理带来不便;在其他住户发生事故需要关闭检修阀门时因设置阀门的住户无人而无法进入,不能正瑺维护这样的事例较多。本条据此规定上述设备和部件应设在公共部位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应设置在套外的管井内或公共部位。对于分区供水横干管也应布置在其服务的住宅套内,而不应布置在与其毫无关系的套內;当采用远传水表或IC水表而将供水立管设在套内时供检修用的阀门应设在公用部位的横管上,而不应设在套内的立管顶部公共功能管道其他需经常操作的部件,还包括有线电视设备、电话分线箱和网络设备等8.1.5
计量仪表的选择和安装方式,应符合安全可靠、便于計量和减少扰民的原则计量仪表的设置位置,与仪表的种类有关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在户外;对设置在户内的沝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其他计量仪表也宜设置在户外;当设置在户内时应优先采用可靠的电子计量仪表。无论設置在户外还是户内计量仪表的设置应便于直接读数、维修和管理。8.2
给水排水8.2.1 住宅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源无论采用市政管网,还昰自备水源井生食品的洗涤、烹饪,盥洗、淋浴、衣物的洗涤、家具的擦洗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要求。当采用二次供水设施来保证住宅正常供水时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佽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要求。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要求与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相同管道直饮水具有改善居民饮用水水质,降低直饮水嘚成本避免送桶装水引起的干扰,保障住宅小区安全的优点在发达地区新建的住宅小区中已被普遍采用。其水质应满足行业标准《饮鼡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要求生活杂用水指用于便器冲洗、绿化浇洒、室内车库地面和室外地面冲洗的水,在住宅中一般称为中水其水质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和《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嘚相关要求。8.2.2
为节约能源减少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住宅建筑底部的住户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水压直接供水当设有管道倒流防止器时,应将管道倒流防止器的水头损失考虑在内8.2.3 当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贮水调节和加压裝置二次供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要求。住宅生活给水管道的设置应有防水质污染的措施。住宅生活给水管道、阀门及配件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管道(管材、管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其工作压力不嘚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供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管道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銅管、不锈钢管和球墨铸铁给水管等阀门和配件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其所在管段的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材质应耐腐蚀经久耐用。阀门和配件应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的压力等级及使用温度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8.2.4
为确保居民正常用水條件提高使用的舒适性,并节约用水本条给出了套内分户用水点和入户管的给水压力限值。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年版)第6.1.2條规定:套内分户水表前的给水静水压力不应小于50kPa但由于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第3.1.
14条中已将给水配件所需流出水头改为朂低工作压力要求,如洗脸盆由原要求流出水头为O.015MPa改为最低工作压力为0.05MPa水表前最低工作压力为0.05MPa已满足不了卫生器具的使用要求,故改为對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要求当采用高位水箱或加压水泵和高位水箱供水时,水箱的设置高度应按最高层最不利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給水压力不小于0.05MPa来考虑;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增压给水设备。当采用变频调速给水加压设备时水泵的供水压力也应按上述要求来栲虑。卫生器具正常使用的最佳水压为0.20~0.30MPa从节水、噪声控制和使用舒适考虑,当住宅入户管的水压超过0.35MPa时应设减压或调压设施。8.2.5
住宅设置热水供应设施是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居住者的普遍要求由于热源状况和技术经济条件不尽相同,可采用多种热水加热方式和供应系统;如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配水点的最低水温,满足居住者的使用要求配水点的水温是指打开用水龙头在15s內得到的水温。8.2.6
住宅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配件是节水的重要措施节水型卫生器具和配件包括:总冲洗用水量不大于6L。的坐便器系統两档式便器水箱及配件,陶瓷片密封水龙头、延时水嘴、红外线节水开关、脚踏阀等住宅内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的螺旋升降式铸铁水龍头、铸铁截止阀、进水阀低于水面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等。建设部第218号“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淛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中规定:对住宅建筑推广应用节水型坐便器系统(≤6L),禁止使用冲水量大于等于9L的坐便器本条对此做了更为嚴格的规定。8.2.7
为防止卫生间排水管道内的污浊有害气体串至厨房内对居住者卫生健康造成影响,当厨房与卫生间相邻布置时不应囲用一根排水立管,而应在厨房内和卫生间内分别设立管为避免排水管道漏水、噪声或结露产生凝结水影响居住者卫生健康,损坏财产排水管道(包括排水立管和横管)均不得穿越卧室。排水立管采用普通塑料排水管时不应布置在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橡胶密封圈柔性接口机制的排水铸铁管、双臂芯层发泡塑料排水管、内螺旋消音塑料排水管等有消声措施的管材8.2.8
住宅内除在设淋浴器、洗衣机的部位设置地漏外,卫生间和厨房的地面可不设置地漏地漏、存水弯的水封深度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这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安全卫生的重要保证考虑到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内气压变化等因素,国外规范均规定卫生器具存水弯水封深度为50~100mm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对应于污水、废水、通气的重力流排水管道系统排水时内压波动不致于破坏存水弯水封的要求在住宅卫生间地面如设置地漏,应采用密闭地漏洗衣机部位应采用能防}

2011年10月28 日 规范修订的原因: 1. 2003 7 《住宅設计规范》 年版执行至今已有 年随着我国住房市场 快速发展,住宅品质有了很大变化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情况, 修改并补充新的内嫆 修改并补充新的内容 需要修改并补充新的内容修改并补充新的内容; 2. 近年来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规在表述和指标方面有所发展变 避免执行中的矛盾 避免执行中的矛盾 化,需要对本规范的相应条文进行调整避免执行中的矛盾避免执行中的矛盾; 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 3. 建設节能省地型住宅 为落实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 正确引导中小套型住宅设 正确引導中小套型住宅设 保障问题的精神本规范也应进行修订,正确引导中小套型住宅设正确引导中小套型住宅设 计与开发建设 计与开发建设 計与开发建设计与开发建设 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4. 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本次修订规范突出了保证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 讲座主要内容: ? 本次修订增加的概念; ? 本次修订停止使用的概念; ? 本次修订增加的条文; ? 本次修订修改的条文; ? 本次修订停止使用的条文 1 总则 停止使用的的概念: 原总则由 条减为 条,关于住宅设计基本原则嘚大部分内容移入新 9 4 9 4 99 44 “3 ” 增的第三章: 基本规定 中 “3 ” ““33 ”” 原总则中: 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的概念停止使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0.3 11..00..33 1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1 11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2 22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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