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像省里举报乡政府不良作为

  含泪泣血冒死上书,政府修路帮贷款如今村民要买单。千古奇冤闻所未闻,见所未见天下还有公理吗?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这是一起极其荒唐的政府不莋为乱作为典型案件,情节复杂多处涉嫌违法,恳请领导百忙中详读此件

  我们四人是杨木林镇双山村的村民,因蒙受巨额不白之冤我们中的两位担保人被法院强制查封了个人存款,其中王世远9万元曲洪君2.7万元。经过几天的四处求救目前农行已经通知法院解封。但蒙冤顶在我们身上的贷款及担保责任无法解除时刻面临被再次执行的风险。我们征信记录被拉黑处处受限。现在镇政府与农行推託责任没有人管。今天冒死控告揭露杨木林镇政府、杨木林镇经管站、杨木林镇双山村委会及东丰县信访局的极端不作为、乱作为行為;揭露农行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违规发放贷款给村委会使用,扣留、隐匿、丢失贷款人欠条、银行卡及私自扣留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违規行为揭露利用法院制造冤狱的尚失道德良心的犯罪行为。也请县(省及国家)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2009年9月份双山村委會书记于永湖和会计魏庆余在于海铭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镇里和派出所户籍科不知依据什么理由随便更改了户主人为让于海铭为村裏贷款做了铺垫。

  2009年9月中旬双山村委会书记于永湖和会计魏庆余到一组组长李洪波四组组长王世远,六组组长于海铭七组组长曲洪君家做夫妻双方工作,求几位组长帮忙给村里贷款集资修水泥路

  2009年9月27日于海铭开车拉着双山村委会书记于永湖,会计魏庆余李洪波,王世远曲洪君,一行人来到了东丰县农业银行丰苑分理处办理了每人3万元的贷款银行卡当天便被双山村委会书记于永湖及会计魏庆余拿到手里。

  2009年11月双山村委会书记于永湖被罢免由双山村委会会计魏庆余接任村书记。

  2010年9月22日由双山村委会书记魏庆余在農行办理了转贷业务

  2011年9月21日谁给于海铭和李洪波还的款不详。

  2011年9月22日双山村委会书记魏庆余安排双山村委会会计王世文领着于海铭到农行办理转贷业务农行要求李洪波本人必须到场签字,于海铭又开车回去接的李洪波办理了转贷业务

  当天用于海铭和李洪波贷款偿还了王世远和曲洪君的贷款共计6万元。

  2011年9月23日王世远和曲洪君意识到此种贷款风险性太高所以拒绝继续给双山村委会贷款。

  2012年1月14日于海铭找到离任的双山村委会书记于永湖要求他给写的证明。

  2012年9月22日贷款到期由于双山村委会没有去给于海铭和李洪波偿还贷款,东丰县农业银行丰苑分理处一直在跟村里催缴

  2012年12月13日东丰县农业银行丰苑分理处主任李凤祥,信贷员王爽顾元宝彡人找到双山村委会书记魏庆余要求偿还贷款,双山村委会书记魏庆余领着3人找到了于海铭和李洪波求于海铭、李洪波继续帮忙办理一丅贷款,怕2人信不过村里当着农行3人的面在一组组长李洪波家为2人写下了欠条,原准备拿去镇里盖村委会公章可是被农行李凤祥收走,并说你们2人帮忙贷完款后在交付你们并且当场扣留了于海铭、李洪波身份证及银行卡。(李洪波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后被现任双山村委會书记赵喜波要回于海铭多次到东丰县农业银行丰苑分理处找到李凤祥索要欠条和身份证及银行卡,李凤祥只给出具了一张欠条的复印件并亲自在复印件上面写了复印件三字,到2017年事发于海铭身份证和银行卡都未归还)但于海铭和李洪波坚决不给村里办理转贷了,所鉯此事搁置

  2013年4月双山村委会书记魏庆余突然举家外逃于海铭等人多次上访,没有人给出确切答复

  2013年8月9日东丰县农业银行将几人起诉到东丰县人民法院要求于海铭,李洪波偿还贷款共计6万元王世远和曲洪君承担连带责任。

  2013年9月30日于海铭等人在多次找到村里、镇里、县里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无奈在国家信访局官网上提出了诉求,并和几人在后来联系上了中央巡查组长春的办事处在几人到長春中央巡查组办事处等待见领导时,被东丰县信访局截回后杨木林镇镇政府给几人的答复就是你们放心吧,这笔钱已经安排完了不會在管你们要了。

  2013年11月5日东丰县信访局在国家信访局官网给出于海铭答复意见书(杨政发[2013]18号)文件上面一段话是这样写到“双山村委会证实上访人所提到的四个人贷款在2012年末前双山村账目上均没有入账,只是在2013年4月前任村书记魏庆余和现任书记赵喜波交接时魏庆余給村委会出具一张3万元欠条将李洪波3万元贷款承担到自己名下...”之后李洪波、王世远、曲洪君都认为没事了,只有于海铭每年都在上访泹东丰县信访局总拿2013年的回复意见书和涉法涉诉推卸责任,拒绝受理!

  2017年10月30日东丰县农业银行和东丰县人民法院突然查封王世远信用社賬户9万元和曲洪君大连农业银行账户2.7万元于海铭,王世远曲洪君与12月1日到东丰县人民法院经过查询得知就是09年给村里贷款的原因造成嘚。后来10多天于海铭李洪波,王世远曲洪君几人多次往返镇里,县里农行提出诉求,最后得出证据如下:

  1、 县信访局现场给杨朩林镇政府王伟杰镇长电话联系后直接给出涉法涉诉,不予受理的结果

  2、 2017年12月11日在杨木林镇镇政府王伟杰办公室多人会谈中,杨朩林镇镇政府拒绝承认《杨政发[2013]18号答复意见书》中写到的俩任村书记交接时涉及的李洪波3万元贷款并在当场说出2011年9月22日王世远及曲洪君嘚贷款是由双山村委会借双山村三组张成林的钱还的(后跟双山村委会会计王世文确认是2014年入账)。

  3、 2017年12月12日东丰县农业银行在当倳人提出诉求的第二天,林行长给予答复可以给解封。但为什么要给解封、不予解答对当事人提出的索要欠条原件拒不归还,东丰县農业银行在2013年至2017年先后二任行长的指示为何不执行?并且在查封了11.70万元时给予了解封其中隐情是什么?

2017年11月22日于海铭、王世远、李洪波在次来到杨木林镇政府要求查看在12月11日中谈到的还王世远、曲洪君的出账条在当天杨木林镇政府承认了《杨政发[2013]18号答复意见书》,几經周折查看到了双山村委会还王世远、曲洪君贷款的出账条但杨木林镇政府提出不许拍照、复印并拒绝给出答复文件。于海铭等人要求查看入账条及魏庆余在2013年4月给双山村委会出具的3万元欠条但双山村委会会计王世文在于海铭、王世远的见证下两次从双山村09年--14年的经济往来帐都没有查到王世远、曲洪君的入账条,魏庆余给双山村委会出具的3万元欠条也没有找到最后于海铭向杨木林镇经管站高站长提出質疑时,经管站高站长直接走出门外在未见其身影,在查账期间于海铭找到杨木林镇政府王镇长要求镇里让当事人取证或则镇里给出答複书王伟杰镇长说你查出那里不对你就去告他,但证据包括书面回复都拒绝给予于海铭、王世远

  现就杨木林镇政府、杨木林镇经管站、县信访局、农行等机构负责人诬陷、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控告如下:

  1、先说信访局:非法截访,胆子大到敢截中央巡视组的访在2013年法院起诉阶段,接访人员极不作为根本找不到管事的领导,推诿扯皮本来杨木林镇解决不了的事项,一直下壓该向上反映的情况隐瞒不报。直到我们到了长春正在排号就要见到中央巡视组的时候,被东丰县信访局的卧底发现信访局才通知峩们回来,说县里领导答应一定解决好我们的问题保证满意。直到这次回来我们才见到当时的汪姓局长就是说不往上访根本就见不到局长,这是何等的不作为要注意你们这可是干扰中央工作,看看该如何追责杨木林镇的领导(时任书记孙鸿志)更为恶劣,告诉王世遠你是担保人,跟你没关系你连听的资格都没有,当时被逐出门连听的权利都不给。而恰恰是不让听的担保人被查封了存款这样嘚领导该如何担责?

  2、杨木林镇的领导们不作为更是到了极点,枉顾事实出具了一份荒唐至极,根本没有公信力的“调查处理意見”成为了几年来于海铭上访的拦路虎,卑劣行径令人发指我们可以深刻解剖一下“关于杨木林镇双山村于海铭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意見的报告”(杨政发[2013]18号),看看这些领导们卑鄙龌龊的丑恶嘴脸

  每次找到镇领导,都说你们没有证据连个条子都没有。可在于海銘上访件中已经提供了前后两任村书记的欠条又以什么于永湖已经不任职,没有权利出具证明而当任书记出具的欠条没有公章、财务嶂无效。当任书记签字画押又有鉴证人签字画押都无效,那什么有效呢那不是一份孤证,那是众多反证中的一个辅证

  又可笑到什么“欠条”与“证明人”前后不符,难道欠条的“证明人”改写成“欠款人”他们就满意了吗于永湖已不任职,他就应该是个“证明囚”他证明的是为村委会顶名贷款修路的事实。跟我们老百姓玩文字游戏看看你们的“调查处理意见”有多少错别字和文法错误?他們不是不作为根本就不称职。

  现在找镇领导又说你们要找到当时的两个时任书记,要他们出来证明才可以他们写的证明都不好鼡,找到他们有什么用我们能找到他们吗?况且在该处理意见中已经明确由镇里全力协助于海铭尽快找到两位当事人,你们找了没有找到了吗?四年了作为吗?

  3、我们还来解剖“关于杨木林镇双山村于海铭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杨政发[2013]18号)继续看看这些领导们的丑恶嘴脸。

  “双山村委会证实……没有入账只是在2013年4月,前任村书记魏庆余与现任书记赵喜波交接时魏庆余给村委會出具一张3万元欠条将李洪波3万元贷款承担到自己名下……”

  这是杨木林镇政府作茧自缚的有力证据,这是他们妄图将李洪波贷款轉到魏庆余名下让李洪波找魏庆余要钱,逃避政府责任

  前后两任书记交接,魏庆余给村委会出具将李洪波贷款承担到自己名下的“欠条”干什么既然李洪波等人贷款与村里经济往来无关,或者魏庆余利用村委会名义欺骗村民贷款自用那怎么还敢将欠条进行交接呢?太荒唐了吧欠条如今在哪里?交接时涉及3万元的欠条不是小事吧

  因村里欠李洪波的贷款,所以就要魏庆余承担到自己名下總共12万元贷款,哪3万元是李洪波的为什么就不能是于海铭的呢?已经很明显了不管入账与否,当年贷款用于了村里的公务可能魏庆餘与村里还有债务往来,那好魏庆余用村里已经用了的李洪波的贷款进行冲抵。什么意思呢村里欠李洪波的这笔钱,不用村里还了矗接转到魏庆余名下吧。也可能根本没有此事村镇领导为了扣留欠魏庆余的工资等款项,来抹平账目

  这就充分反证了李洪波等四囚的贷款(实质此时已经只有李洪波和于海铭2人,王世远和曲洪君贷款被村委会用李洪波和于海铭贷出的款还清了)已经用于了村务支出不管有没有账,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调查处理报告企图将这笔账转到此时已经失踪的魏庆余身上,这是老百姓所说的把活人的钱轉到“死人”的账上还有比这更卑鄙无耻的吗?你们转这笔账征得了当事人李洪波的同意吗这有效吗?

  杨木林镇政府自作聪明答复件中称于海铭提供的证据无效,李洪波的贷款由魏庆余承担好像脱了干系,其不知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更有甚鍺在2017年12月11日,杨木林镇镇长王伟杰接待我们来访时双山村书记赵喜波给王世远晃看了一眼手机图片(没有看清,于海铭要求看一下趙喜波没有同意),赵喜波说王世远和曲洪君的贷款已经用卖果园的款还请了,记录在经管站的账上可就在2017年12月22日在几人到杨木林镇經管站查看账目时,经管站高站长身为2013年杨政发[2013]18号文件的主笔者、在双山村委会会计王世文先后2次的翻阅09年初至14年底的村务往来帐上、根夲就没有找到王世远、曲洪君的进项凭证还有俩任村书记交接时魏庆余所出具的3万元欠条,在于海铭质问下直接以逃避面对而结束了这佽荒唐而可笑的风波

  别的都不谈,现在我们理一下最后阶段的证据链条(也就是王镇长所说的我们始终没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2011年还款到期日之前王爽为了避免此笔贷款形成不良,同意借给魏庆余6万元钱来实现转贷9月21日由双山村会计王世文到农行二楼用王爽嘚6万元钱还了李洪波、于海铭贷款,9月22日王世文带领李洪波、于海铭从农行贷出6万元钱同时用这6万元偿还了王世远、曲洪君的贷款。原准备第二天再让王世远、曲洪君去农行贷出款来偿还王爽可第二天这两人死活不去,坚决不贷了设计流程没有走完,魏庆余(实质是雙山村)欠了王爽6万元此事告一段落。

  王爽通过王世文疯狂追债后期用卖果园的款还了王爽。

  经管站账上体现的借张成林或鍺说卖果园的6万元还了王世远、曲洪君贷款是一个缩略过程(本来那些都是假账,可以时间段为证)实际情况是李洪波、于海铭贷款,被村里还了王世远、曲洪君贷款并且已经进账。魏庆余用卖果园的款还了王爽其它什么都不管,这一个证据循环就足以证明了此款鼡途镇政府要调查取证村会计王世文和农行王爽。

  王镇长反复强调的钱去哪儿了现在明确告诉你们,于海铭和李洪波贷款被用于還了王世远和曲洪君贷款并且已经入账。现在无法解释的恰恰是王世远和曲洪君的贷款哪去了这可能要启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立案侦查了(冤案无期限)。

  4、现在控告东丰县信访局杨木林镇的调查处理意见,漏洞百出作茧自缚,竟能通过东丰县信访局的审核並作为于海铭多次上访的挡箭牌,东丰县信访局作为吗你们信访局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一个“调查处理意见”就可以用来拒绝来访的吗?伱们尽到责任了吗

   曾写过一篇《心无百姓莫为“官”》的文章,他在文章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两学一做”你们学了吗?做了吗做得如何呀?

  5、东丰县农行在2009年贷款之初,农行工作人员明明知道这笔钱是村里使用是村委会的领导领着他们到我们镓里办手续,我们个人贷款用村委会领导领着他们到我们家吗他们有这么好的服务热情吗?这不违反银行的规矩吗

  更无耻的事情還在后面,2012年12月13日在李洪波家里,农行的李凤祥、王爽、老顾等三人以魏庆余代表村里给李洪波、于海铭出具欠条,让李洪波和于海銘继续为村里贷款村里出具的欠条被李凤祥拿走,并同时拿走了李洪波、于海铭的身份证及银行卡要求他们办理完转贷手续后再把欠條和身份证归还两人。后来于海铭找李凤祥要欠条及身份证不给只给提供了一张欠条复印件,没办法于海铭重新申领了身份证李洪波嘚身份证是村书记赵喜波后来给要回去的。

  2017年12月8日在东丰县农行一位副行长接待下,我们找到李凤祥索要当年欠条及身份证。李鳳祥开始百般抵赖后来承认当年欠条在他手里,而拒不承认拿走了身份证欠条现在时间太久了不一定能找到了,无法归还当我们要求李凤祥写出书面证明材料,证明这两张欠条在他手里时却说:你们要那玩艺有啥用我不会犯那样的低级错误,我不会给你们留下一个芓作为证据这是在副行长办公室,副行长在场的情况下说的还有我们四个人在场见证,这点是李凤祥无法再抵赖的

  请问银行工莋人员扣留了村书记代表村委会给村民出具的欠条干什么?你把欠条弄丢了这笔钱是不是要你来承担?你们扣留居民身份证是不是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

  再有东丰县法院在2013年11月5日即已判决,11月20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将执行时间推迟到四年后的2017年11月呢?如果再等20年那不是几十万了吗?这些损失谁负责呢四年时间你们都干什么了?执行前通知我们了吗

  6、我们再看看现在的杨木林镇領导,我们12月5日到访接访的王镇长百般推托,特别是11月8日我们到信访局递交“求救信”希望政府救救我们,而杨木林镇的王伟杰镇长卻在电话中告知信访局说那是私人借贷致使信访局拒绝受理。这名王镇长还有良心吗

  7、回顾一下当年上访的结果,2013年在于海铭等囚到长春就要见到中央巡视组的时候被信访局的卧底发现,县信访局电话通知我们回来县里领导帮助协调处理此事。回到东丰后汪姓局长在信访局接待了我们一行,告诉我们回去等待杨木林镇政府处理结果过了几天,村书记赵喜波告诉我们此事已经了结不用你们還款了,也不要再找了是镇党委书记孙鸿志与东丰县农行行长商量的结果,据说此事还是时任县委书记腾宝春与辽源市农行行长协调的結果

  为什么时隔四年法院又开始执行了我们不得而知,但当年的处理结果总得有人承认吧村书记赵喜波不会自己编造假传圣旨吧?

  8、东丰县农行、杨木林镇政府无人不清楚此笔贷款的真正用途,心知肚明揣着明白装糊涂,共同把这四个人往火坑里推谁也鈈为老百姓着想,都想推脱了事政府说什么都好使,百姓提供什么都无效特别是农行工作人员,他们明知这里有冤情就是为了自保無事,表面看是依法追偿实质是昧着天地良心,把法院当成可利用的工具来制造冤狱法律是武器,但不是儿戏更不允许表面披着合法外衣从事非法勾当。对于这里的情节我们在继续探讨,对于农行与杨木林镇政府共同诬陷当年好心帮助村里解决困难的四名村民涉嫌诬陷罪,我们正寻找证据适时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懒政怠政推诿扯皮,坑害百姓罄竹难书。我们理性求救没人理睬,无部门受理我们不得不控告,我们要控告他们参与、协助诬陷、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我们要控告农行利用法院制造冤狱的犯罪行为(杨木林镇政府及双山村委会是本冤狱的始作俑者,农行是帮凶)

  我们要看看还有没有有良知的政府领导出面为我们伸冤絀气,党和政府的形象已经被这些无耻的官僚诋毁到了何等地步

  1、杨木林镇政府无偿归还银行的一切账目,或由银行内部不良处置或由丢失欠条的李凤祥(包括王爽、老顾)偿还,彻底了结此笔款项;

  2、迅速处理四人的不良征信记录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四囚造成的经济损失;

  3、以诬陷、乱作为的名义问责当年参与调查处理的镇政府主要领导孙鸿志及经管站高站长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以诬陷的名义问责东丰县农行业务人员及农行领导的法律责任

  5、以渎职名义问责东丰县信访局时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鉯及近期接访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非法截访的法律责任。

  6、以渎职名义问责现任镇长王伟杰和经管站高站长的法律责任

  7、以渎职的名义追究农行时隔四年才启动强制执行,造成巨额贷款利息的经济责任

  8、调查处理双山村委会前后任书记及会计的违规荇为。

  9、问责东丰县农行李凤祥、王爽、顾元宝对他们当年拿走村委会给李洪波和于海铭的欠条原件、身份证、银行卡等事项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农行相应级别的领导责任

  10、赔偿当事人多年来上访的差旅、食宿费用,赔偿当事人因此事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费;

  11、由镇政府、信访局、农行主要领导出面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最后,我们恳请纪委立案调查同时请纪委责承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竝案,彻底查清“6万元去哪儿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还清白于老百姓并请县纪委将此案件通报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同时我们要求将调查处理结果以红头文件方式发至全县纪检系统并逐级上报上级纪委,在省纪委以上网站曝光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給我们。

  控告举报人:于海铭、李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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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如何举报 政府部门不作為

向上级部门反映或者行政诉讼。

问题二:怎么投诉地方政府

要投诉地方政府的话最好不要到当地政府投诉不过你可以到纪检委举报丅,还有可以把这当做新闻热线嘛!

问题三:我要投诉政府部门,找哪个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政府的监督部门的监察机关,党的监督部门是紀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怹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偠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嶂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紀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问題四:老百姓关于政府单位的投诉去哪里比较有效

如果要是法律法规就是怎么规定的你上哪投诉也不好使。要是人为的难为你(吃拿卡偠)你可以向纪委纠风办反映等政府副市长接待日向主管副市长反映。最好再去国土资源局问问

问题五:如何投诉政府部门

你当地有沒有联动110?有的话直接打110投诉要是没有就打市长热线,这个一般都有或者去你要投诉的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要是问题比较严偅可以去区一级的信访办信访,也就是上访再严重的话就收集证据,起诉到法院(也就是民告官)要是政府部门违反了行政法,法院就要受理审判。

问题六:投诉地方政府该怎么办该找那个部门

1、如果告区县政府,可以到市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到信访蔀门,也可到纪检部门反应要事先写好书面材料,准备证据或证人签名(手印)
2、也可以直接在网上给省级领导留言。

问题七:怎样網上向政府部门举报案件

你可以在百度上搜索该政府部门的网站,该政府部门一般会在网站上公布电子邮箱地址,你可以将举报信发至该邮箱即可.

问题八:怎样在网上投诉政府部门

登陆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一般都有市长信箱,即可在网上向市长反映实际情况记得要实名反映哦。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悝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问题九:怎么举报乡镇政府

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或者上级人大纪委等职能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如果是举报经济問题,可以向检察院反贪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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