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明抢明夺的为什么叫日本鬼子子,便卖商贩物品养社会混子?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汾院

被告人朱嘉乐,男32岁(1976年11月1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密山县),汉族初中文化,原系北京市大兴区乐神娱乐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夶兴区黄村京开路东先锋公寓A座1门705号(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苑东9楼四门101号)。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0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哃年8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6月17日被羁押,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于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辯护人姚增坤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刚(曾用名谢和、绰号“大刚”)男,30岁(1978年7月2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漢族,初中文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镇原野村农民,住该村4队18委4组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6月17日被羁押,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于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丽君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林阳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德臣男,33岁(1975年7月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双合农垦社区10组45号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于2000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4年12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7年6月17日被羁押,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于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被告人孙德新(绰号“大新子”)男,31岁(1977年8朤2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成高子镇丁家屯因犯抢劫罪于1995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因指使他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于2005年3月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07年7月20日被羁押,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徐晓杰,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新宇,男28岁(1980年5月14ㄖ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民主街20-7号20委7组。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6朤17日被羁押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于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自海,北京市坤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猛智(绰号“小智”),男32岁(1975年12月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通河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通河县通河镇长安街5委6组。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1年3月8日被羁押同年4月14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6月17日被羁押,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赵齐宏北京市傲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德永男,46岁(1962年1月24ㄖ出生于北京市)汉族,高中文化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退休工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车站前街十号院11楼3门202号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7年6月17日被羁押,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于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许子栋,北京市噫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郑环宇,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国,男27岁(1981年5月12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刘家场村农民住该村文明路8号。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于2000年6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囻币一万元,2005年3月30日假释出狱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于2007年10月9日被羁押,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于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曲庆平北京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窦晓雷(曾用名窦雷)男,28岁(1980年5月21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初中攵化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西沙窝村农民,住该镇西沙窝路南三条1号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于2007年8月19日被羁押,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于同年9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凤珍北京市坤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树华男,45岁(1963年8月30日出生於黑龙江省密山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固安县彭村乡彭村粮库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6月17日被羁押,同年7朤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魏东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柯福龙男,29岁(1979年8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尚志市)汉族,初中文化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康营村农民,住该村安道巷二条13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1年3月8日被羁押,同年4月14日被取保候審;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7月7日被羁押同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被告人纪青春(绰号“纪老虎”),男42岁(1966年2月20ㄖ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西沙窝村农民住该村南环村路19号。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于2007年6月22日被羁押哃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吴晓东,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杜超(绰号“老歪”),男33岁(1975年10月15日絀生于黑龙江省通河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通河县向阳街2委2组14号3委2组。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3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4年9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1年3月8日被羁押同年4月14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8月1日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被告人王城男,36岁(1972年7月12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车站北裏46楼1单元503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12月27日被羁押,于2008年2月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13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被告囚宫兆魏(绰号“老道”),男25岁(1983年1月1日出生于辽宁省丹东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六合街29-8。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12月5日被羁押 2008年1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被告人孙玥,男26岁(1982年9月28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初中文化,原系北京市大兴区海潮宫俱乐部经理住北京市大兴区丽园小区B区10号楼2单元102号,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蘭区新民街农行家属楼14单元101号1委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6月17日被羁押,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建国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乔磊磊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遇宝勋(绰号“宝子”)男,26岁(1982姩5月2日出生于吉林省桦甸市)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桦甸市公吉乡公郎头村农民,住该村下联合社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7月5日被羈押,同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被告人杜凤海男,34岁(1974年9月2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戶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建国街1-2号1委2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23日被羁押,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茬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董子野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超男,28岁(1980年8月5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汉族,初Φ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消东胡同123号2007年6月被强制戒毒六个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4年8月5日被羁押同年9月7ㄖ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10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被告人洪清潮,男60岁(1948年2月29日出生于福建省晋江县),漢族大学文化,原系北京市洪啸峰科技发展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林校北里甲1楼2304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6朤29日被羁押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何树奎,北京市华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侯霞,女38岁(1970年9月1日出苼于安徽省芜湖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花园路58号2幢1单元303室之1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8月20日被羁押同年9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九川,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吕志宣,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赵立忠,男31岁(1977年10 月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初中文化,原系北京市大兴区海潮宫俱乐部歌厅经理户籍所茬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双井镇光荣村7委。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6月17日被羁押因涉嫌犯包庇罪于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检一分刑诉[号、京一分检刑诉[2008]51号、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嘉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谢刚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朱德永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王猛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孙德新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新宇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许德臣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陈树华、杜超、王城、洪清潮、李侯霞、孙玥、宫兆魏、遇宝勋、杜凤海、刘超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窦晓雷、张国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纪青春犯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柯福龙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赵立忠犯包庇罪被告人范国兴犯诈骗罪,于2008年6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李宏、代理检察员王燕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嘉乐及其辩护人姚增坤被告人谢刚及其辩护人王丽君、林阳,被告人朱德永及其辩护人许子栋、郑环宇被告人王猛智及其辩护人赵齐宏,被告人孙德新及其辩护人徐晓杰被告人王新宇忣其辩护人刘自海,被告人陈树华及其辩护人魏东被告人窦晓雷及其辩护人刘凤珍,被告人张国及其辩护人曲庆平被告人纪青春及其辯护人吴晓东,被告人洪清潮及其辩护人何树奎被告人李侯霞及其辩护人王九川、吕志宣,被告人孙玥及其辩护人杨建国、乔磊磊被告人杜凤海及其辩护人董子野,被告人许德臣、杜超、柯福龙、王城、宫兆魏、遇宝勋、赵立忠、刘超到庭参加诉讼。在本院审理期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范国兴犯诈骗罪的指控,本院经审查依法准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撤回对被告人范国兴的起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

一、被告人朱嘉乐于2001年至2007年间,分别纠集被告人谢刚、朱德永、王猛智、孙德新、王新宇、许德臣、陈树华、窦晓雷、张国、纪青春、杜超、柯福龙、王城形成了一个以朱嘉乐为首要分子、人数较多、重偠成员基本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

以朱嘉乐为首的犯罪集团涉嫌的犯罪事实:

(1)被告人朱嘉乐纠集被告人谢剛、刘东(另案处理)、王城等人于2001年11月21日21时许,在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业大街圣泽洲饭店非法介入王刚、张宝树等人与该饭店的纠纷,双方因言语不和朱嘉乐遂指使谢刚、王城等十余人分别持棍棒、砍刀等凶器对王刚、张宝树等人进行殴打。

(2)2001年2、3月间被告人洪清潮、李侯霞与被告人陈树华欲夺回北京大兴华房地产集团管理权。后陈树华通过被告人朱嘉乐纠集被告人谢刚、王猛智、柯福龙、杜超等二十余人经预谋后,于2001年3月8日8时许强行闯入位于本市大兴区黄村镇的北京大兴华房地产集团办公地点,将该公司保安员闫南南殴打致轻伤将尹胜杰、张福生、张志华、李清方殴打致轻微伤,并砸毁该公司物品价值人民币13 000余元。

(1)2003年9月间被告人谢刚以为“手下兄弟”安排工作为名,在王景山承包经营的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西沙窝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勒索王景山人民币4万え

(2)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朱嘉乐伙同被告人朱德永指使被告人谢刚、王新宇、许德臣等人以索要工资为名,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勒索王景山人民币2万元。

(3)2005年5月间被告人朱嘉乐及王新宇等人在本市大兴区夜酷酒吧因琐事殴打其他客人,并将酒吧装饰地砖砸坏擾乱酒吧正常经营。后于2006年8、9月间以装修“乐神”歌厅为名义,向该酒吧经营者吴刚勒索人民币10万元

(4)2007年2月23日,被告人朱德永得知孫伟光获得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魏庄村树木砍伐权后纠集被告人窦晓雷、张国等人以不与孙争抢砍伐权为由,勒索孙伟光人民币6000元

(1)2007年3月4日21时许,被告人谢刚纠集被告人王新宇、许德臣驾车窜至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西魏永路一“赌局”内为争夺利益,与在此設赌的“小超”、王志强(均另案处理)等人发生矛盾并互殴被告人孙德新闻讯后纠集他人携带枪支赶到现场,谢刚、许德臣从孙德新等人手中拿过枪支向对方射击

(2)2003年12月22日,被告人孙德新、谢刚等十余人在刘东(另案处理)纠集下为争夺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高庄村树木砍伐权,与“大水”等人(另案处理)纠集的数十人在大兴区青云店镇高庄村互殴并砸毁村委会物品。

(1)2003年1月间被告人朱嘉樂伙同陈远忠(另案处理)为低价获取本市大兴区礼贤镇平地村树木砍伐权,纠集数十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扰乱交易现场秩序以26万え的价格获得树木砍伐权,后又将该砍伐权转卖获利

(2)2003年1月间,被告人朱嘉乐为低价获取本市大兴区礼贤镇荆家务村树木砍伐权指使该村村民为其竞买,并纠集数十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扰乱交易现场秩序以20余万元的价格获得树木砍伐权,后又将该砍伐权转卖获利

(3)2006年3月间,被告人朱德永为低价获取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李家巷村1202株树木砍伐权伙同被告人许德臣、窦晓雷纠集数十人,指使该村村民为其竞买并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扰乱交易现场秩序,以31万元的价格获得树木砍伐权后又将该砍伐权转卖获利。

(4)2006年3月间被告人朱德永、纪青春为低价获取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王场村389株树木砍伐权,指使该村村民为其竞买并纠集十余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扰乱交易现场秩序,以13万元的价格获得树木砍伐权后又将该砍伐权转卖获利。

(5)2006年3月间被告人朱德永、纪青春为低价获取本市大興区魏善庄镇西研垡村树木砍伐权,纠集数十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扰乱交易现场秩序以8万余元的价格获得树木砍伐权,后又将该砍伐权转卖获利

(6)2007年1月间,被告人朱德永、纪青春为低价获取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村树木砍伐权伙同被告人窦晓雷、张国纠集┿余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扰乱交易现场秩序以6万元价格获得树木砍伐权,后又将该砍伐权转卖获利

(7)2005年2月、2007年3月间,被告人朱德永为低价获取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孙场村树木砍伐权分别伙同被告人窦晓雷、张国先后纠集10余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扰乱交易現场秩序低价获得树木砍伐权,后又将该砍伐权转卖获利

1、寻衅滋事罪、包庇罪

2007年6月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孙玥伙同被告人宫兆魏、金拓(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市大兴区吉星德亿夜市门前欲搭乘杨书旺驾驶的汽车,遭到拒绝后孙、宫等人对杨书旺进行殴打,并用铁棍擊打杨的头部致杨书旺轻微伤;踹损杨书旺的夏利牌轿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500元。

被告人赵立忠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调查过程Φ受孙玥指使,编造虚假作案人身份掩盖孙玥等人罪行。

(1)2007年3月10日晚被告人遇宝勋在本市大兴区夜酷酒吧,无故向高磊(另案处悝)寻衅并与高磊等人发生殴斗其间,遇宝勋被高磊持刀扎伤被告人宫兆魏见状用刀将高磊扎伤。

(2)2004年8月23日20时许高书华(已判刑)等人在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南顿垡村开设的赌场被抢劫后,被告人王猛智伙同常晓晨、姚奇(均已判刑)等人持猎枪、棍棒追赶抢劫赌場的人误将正在执行公务的丰台公安分局民警付振岭及高伟等人拦截,并劫持至南顿垡村赌场内进行殴打经鉴定,付振岭、高伟、张洪波为轻伤于本东、王彬、刘新生、孙俊山为轻微伤。

(3)2004年7月14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杜凤海伙同被告人刘超等数十人持砍刀、木棍等物,窜至大兴区黄村镇永华市场内无故滋事打伤市场保安员贾克建、砸毁市场办公室门窗玻璃及市场工作人员刘庆山的吉利轿车。经鉴定贾克建被打致轻伤,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000余元

2000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王猛智将自制转轮手枪、唧筒式猎枪各一支藏匿于其暂住的本市大兴区新居里14-1-201房间衣柜内后被起获。经鉴定上述枪支均具有杀伤力

2006年3月9日16时许,被告人窦晓雷、张国以给刘庆福(已判刑)要账为洺纠集李胜春、岳占海、“成子”(均另案处理)等十余人持镐把、消防斧等凶器在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李家场村村口对陈玉彬等人进荇殴打。经鉴定李文兵、陈会生、陈继彬为轻伤,陈玉彬为轻微伤李文兵驾驶的面包车被砸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650元。

(1)2006年12朤间被告人王猛智在关永兴开设的万兴棋牌室,以让关永兴补偿其输钱的损失为由向关永兴索要钱财,关被迫给其人民币3000元

(2)2006年1朤,被告人柯福龙以帮助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办养鸭厂的王春等人“维护安全”为由先后两次共向王春等人勒索人民币5000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鉴定结论、书证、工作說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嘉乐伙同谢刚、朱德永、王猛智、孙德新、王新宇、许德臣、陈树华等人并纠集被告人窦晓雷、张國、纪青春、杜超、柯福龙、王城等人组成犯罪集团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被告人朱嘉乐是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谢刚、朱德永、王猛智、孙德新、王新宇、许德臣、陈树华昰该犯罪集团的主犯,应当按照其各自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窦晓雷、张国、纪青春、杜超、柯福龙、王城分别参与叻该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㈣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洪清潮、李侯霞、孙玥、宫兆魏、遇宝勋、赵立忠、杜凤海、刘超等人的行为分別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包庇罪被告人朱嘉乐、许德臣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国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故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朱嘉乐在法庭审悝中辩称:除圣泽州滋事案外,指控的其他犯罪都不成立;他从事的是正常交易行为强迫交易罪的指控不成立;他没有组织犯罪集团,吔没有指使他人进行犯罪活动

被告人朱嘉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朱嘉乐等23人不构成犯罪集团,朱嘉乐更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鈈应承担责任;朱嘉乐只应对参与的寻衅滋事罪负责,且因对方过错在先朱嘉乐认罪、积极赔偿,请求对朱嘉乐从轻处罚;朱嘉乐不构荿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谢刚在法庭审理中辩称:他没有敲诈王景山,也没有实施聚众斗殴行为

被告人谢刚的辯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指控谢刚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证据不足;指控谢刚为寻衅滋事罪的主犯与事实不符,其系从犯应从轻、减輕处罚。

被告人朱德永在法庭审理中辩称:他没有纠集人进行强迫交易;他是去找王景山要工资不构成敲诈勒索;孙伟光案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朱德永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朱德永系以朱嘉乐为首的犯罪集团成员指控为犯罪集团主犯无依据;沒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和行为,不构成该罪;不具备强迫交易的主体资格没有强迫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王猛智在法庭审理中辯称:其在南顿垡村赌场打警察一案中没有持枪,起诉书的指控与事实不符

被告人王猛智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集團不存在,没有主犯;在大兴华房地产集团滋事中系从犯;王猛智确实将民警及高伟等人拦截至赌场但王猛智未对上述人员进行殴打;起诉书指控王猛智非法持有的枪支系王猛智自制没有事实依据;指控王猛智敲诈关永兴证据不充分;王猛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孙德新在法庭审理中辩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犯罪集团存在;参与狼各庄赌局斗殴没有预谋、没纠集他人、沒带枪;被动参加高庄村斗殴不是主犯。

被告人孙德新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狼各庄斗殴案孙德新主观上没有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聚众斗殴的行为指控不成立;高庄村斗殴案没有冲击村委会的行为;孙德新没有参加犯罪集团,更不是主犯指控不成立。

被告人王噺宇在法庭审理中辩称:他不是犯罪集团的主犯;指控他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与事实不符

被告人王新宇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茬敲诈勒索王景山案中,王新宇作用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在敲诈勒索吴刚案中,不构成犯罪;在狼各庄赌局斗殴案中没有任何荇为,不应承担刑事处罚;王新宇没有指挥、领导没有手下,不应认定为犯罪集团主犯

被告人许德臣在法庭审理中辩称:他没有实施敲诈王景山的行为;在狼各庄赌局斗殴案中是受害者,不构成犯罪;不是犯罪集团的主犯

被告人陈树华在法庭审理中辩称:他不是犯罪集团的主犯。

被告人陈树华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指控陈树华为犯罪集团的主犯证据不足,其不是犯罪集团成员;在大兴华房地产集團滋事案中没有打砸和指挥,系从犯认罪态度好,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窦晓雷在法庭审理中辩称:他不是犯罪集团成员;没囿实施敲诈孙伟光的行为。

被告人窦晓雷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窦晓雷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指控窦晓雷犯敲诈勒索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没有证据证明窦晓雷实施了故意伤害陈某等人的行为窦晓雷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另窦晓雷的亲属又给付被害囚一方8000余元,被害人李文兵等人要求对窦晓雷从轻处罚;窦晓雷与朱嘉乐无往来不是犯罪集团成员,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应宣告窦晓雷無罪。

被告人张国在法庭审理中辩称:其去帮助刘庆福解决债务纠纷没有打电话叫人,也没有动手打人;指控犯强迫交易罪只是竞标买樹;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与朱嘉乐无任何关系不是犯罪集团成员。

被告人张国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指控张国犯强迫交易罪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张国不是交易方,没有强迫交易的主观故意林木砍伐权不是商品,不能作为侵害客体;指控张国犯敲诈勒索罪不成立张國去过现场但无言行,收喜钱是一种习惯;指控张国犯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张国胳膊有伤,没有打人能力张国只是跟随他人到过现场,并未实施故意伤害行为

被告人纪青春在法庭审理中辩称:他不是犯罪集团成员;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纪青春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見为:纪青春不是以朱嘉乐为首的团伙成员;王场村、西研垡村、半壁店村的买树卖树行为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要件在买树过程中,纪青春没有实施暴力或威胁手段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杜超在法庭审理中辩称: 他不是朱嘉乐犯罪集团的成员;大兴华房地产集團滋事案系从犯

被告人柯福龙在法庭审理中辩称:他不认识朱嘉乐,不是朱嘉乐犯罪集团的成员

被告人王城在法庭审理中辩称:他不昰犯罪集团成员。

被告人洪清潮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洪清潮主观恶性小客观上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免予刑事处罰或适用缓刑。

被告人李侯霞在法庭审理中辩称:指控她犯寻衅滋事罪与事实不符证人证言不真实。

被告人李侯霞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為:指控李侯霞犯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已过追诉时效,应宣告无罪

被告人孙玥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孙玥仅用脚踹了被害人的车门,未动手殴打被害人且在其朋友殴打被害人的过程中有过劝阻行为;案发后,孙玥及其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达荿书面赔偿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孙玥系偶然犯罪、初犯,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杜凤海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杜凤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对方刘立松等人对本案的发生、发展、升级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杜凤海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杜凤海表示愿意赔偿受害方损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超在法庭审理中辩称:他因永华市场滋事案曾被公安機关羁押过希望从轻处罚。

被告人孙玥、宫兆魏、遇宝勋、赵立忠、杜凤海在法庭审理中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希朢从轻处罚。

一、被告人朱嘉乐自2001年至2007年间分别纠集、指使或伙同被告人谢刚、王猛智、王新宇、许德臣、孙德新、朱德永、杜超、柯鍢龙、王城、陈树华等人,并通过朱德永纠集被告人纪青春、窦晓雷、张国等人为称霸一方,显示威风获取非法利益或其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大兴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朱嘉乐为组织鍺、领导者,以谢刚、王猛智、王新宇、许德臣、孙德新、朱德永、陈树华、杜超、柯福龙、王城、纪青春、窦晓雷、张国等人为重要成員的犯罪组织在大兴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大兴部分地区的社会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01年2、3月间,被告人洪清潮、李侯霞与被告人陈树华预谋采用非正当手段夺回洪清潮对北京大兴华房地产集团(以下简称大兴华集团)的管理权後陈树华通过被告人朱嘉乐纠集被告人谢刚、王猛智、柯福龙、杜超等数十人,经预谋于2001年3月8日8时许,强行闯入位于北京市原大兴县黄村镇的大兴华集团办公地点将该集团保安闫南南殴打致轻伤,将尹胜杰、张福生、张志华、李清方殴打致轻微伤砸毁该集团物品价值囚民币13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害人闫南南的陈述证明:今天早上8点30分公司大厅里恏多人在吵架,各办公室里全是外人他被几个人拉到经营部,被人打一巴掌被烟灰缸之类的东西砸在头上砸晕了。

(2)被害人李清芳嘚陈述证明:3月8日上午洪清潮来公司他阻止,被洪推到了一边洪身后带了十几个人,有四五个人把他推到墙角打后把他带到销售部辦公室不让出来。当时张志华等人也在里面

(3)被害人张志华的陈述证明:3月8日上午8点左右,公司大厅和办公室里全是小伙子把他们幾个保安不由分说推到销售部打,他们被打伤了

(4)被害人张福生的陈述证明:今天上午在公司大厅看见四五十个不明身份的人闯进公司闹事,砸公司办公室的门那伙人把他和另外个人推到销售部,并打他们他头部被打伤。

(5)被害人尹胜杰的陈述证明:上午8点半茬营业厅看见有三四十人在公司乱窜、堵门,他们保安阻拦这些人这些人就把他们推进经营部,并用椅子、烟缸打他们他头部受伤缝叻针。

(6)证人刘弘睿的证言证明:2001年3月8日公司被人砸了听说是朱嘉乐组织的人。洪清潮因经营不善欠庞各庄镇一千多万元庞各庄镇鉯债转股的方式入主了大兴华公司,洪清潮不再担任法人和董事长了后来大兴华房地产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效益好了,洪清潮想把股权買回去庞各庄镇政府不同意。2001年3月8日公司进来20多人其中有七八人拿着铁棍,冲进公司把电话砸了员工报警的手机被人抢,他被两个囚架住看见洪清潮和洪的小老婆、司机在这些人中间,来的人有搬资料的有往墙上贴布告的,把玻璃、电话、电视砸了后来是公司嘚刘英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抓了七八个人其他人都跑了。后来警察告诉他主犯朱嘉乐在逃案子不具备起诉条件。

(7)证人严振地的證言证明:2001年3月8日上午九时许他看到公司大厅里站着三四十个社会上的人,公司的一个保安被几个人按在大厅的沙发上有人拽他,有囚打员工公司对外的电话全被拔掉了,电脑被砸、桌子被掀翻了洪清潮的司机小五和一个女的把总经理刘弘睿办公室的东西往袋子里裝。后来警察来了

(8)证人任京宏的证言证明:2001年3月8日上午,她们正在大兴华公司开会听到大厅里乱哄哄的,看见有三十多人大部汾都穿黑西服,小平头来的人把电话都拔了,刘英报警时电话被抢了有人揪刘弘睿的脖子,洪清潮的情妇到刘弘睿的办公室翻东西洪清潮的司机把刘总屋里的东西装编织袋里往外拿。警察来时她们有很多人都被打伤了对方大部分人跑了。

(9)证人韩晓光的证言证明:当天上午8点多她到大兴华公司去复印,进去后看见大厅里站着二三十人都不认识,她刚进门就被人绊倒踹了一脚挨了一个嘴巴,後被人关到一间屋里

(10)证人刘英的证言证明:今天上午八点五十分左右,公司正在开会时闯进二三十人其中有一个女的,他们分别進到各办公室把电话线拔了,把经理室的门砸坏还打人,她报警了第二次用手机报警时,手机被抢走了来人大多穿黑西服,有5个保安员被打伤了

(11)证人贾英瑞的证言证明:3月8日上午8点多,他看见公司大厅站着四五十人有人往刘总办公室冲,有六七个人把他拖箌113室按在沙发上打他还围打李清方。

(12)证人张犁的证言证明:8点30分左右公司开会有二十多人闯入公司,有几个人从总经理室往外拿┅个黑手提袋其中一个是洪清潮的司机,他们把电话线都给拽了

(13)证人邵学明的证言证明:今天上午9点,他看见十几个人冲进大兴華公司他跟着进了大厅,看见里面有二十多人有人在打大兴华公司的保安,扭着刘总的胳膊不让打电话

(14)证人冯瑞红的证言证明:3月8日上午8点30分,她看到大厅内有三四十人站着把大门封住了。看见洪清潮在办公室里电话被看住了,无法报警员工被对方打了。

(15)证人刘杰颖的证言证明:3月8日8点30分有几个不认识的人闯进她的办公室,说是内部整顿拔她的电话线。后来那些人把单位的保安按茬她房间的沙发上打

(16)证人宋信的证言证明:2001年3月8日上午8点30分他们正在开会,听到公司大厅里吵闹打人声后看见六七个人围住刘总,不是大兴华的人保安员的头被打流血了。

(17)证人李伟的证言证明:3月8日上午9点多他回到公司看见大厅里面站着二三十个小伙子都穿着黑色西服,不让公司的人出去听同事说是洪清潮带人闹事来了。看见有十多个男的揪住刘弘睿

(18)证人李红霞的证言证明:2001年3月8ㄖ上午8点30分,十几个人闯入销售部说是内部调整,把住门还把电话线拔了,听到隔壁销售部经理的房里有打人的声音

(19)证人杨红海的证言证明:听说案发前,陈树华带人到他的镜花缘歌厅商量事事后他为杜超当保证人,听说是陈树华让杜超去的大兴华

(20)证人石春海的证言证明:他是洪清潮的司机,闹事前的一个月左右的一天洪清潮让他拉着洪和李彬(李侯霞)到西城区的满福楼饭店,经人介绍洪、李认识了陈树华还有几个人洪清潮让陈树华帮忙把大兴华公司抢回来,之后他见陈树华去洪清潮的办公室商量过两三次怎么找囚洪清潮给陈树华画了大兴华公司的图,标明各办公室的位置还任命陈树华为不知是哪个公司的经理。当天是他开车拉着洪、李等人箌的大兴华公司几乎是同时陈树华找的人也到了,他和洪清潮这车的人先进了大兴华公司公司保安阻拦,陈树华的人就把保安推到一邊和保安打起来了。洪、李、孙子军进了洪的办公室施中勇和他按照事先洪的吩咐去刘弘睿的办公室拿财务章、资料,刘的门锁着施中勇踹开门,他们拿文件装袋子往外走保安阻止,袋子破了他们就去了洪清潮的办公室。后警察来了陈树华带来的人都是社会闲雜人员,穿着黑西服

(21)证人孙子军的证言证明:2001年3月通过战友介绍到洪清潮的公司当保安。2001年3月8日洪清潮带他到大兴华房地产公司當时有他、洪清潮、李彬、施中勇。在公司大厅一个保安拦住他们,洪清潮就说少管闲事他们到洪清潮的办公室,过了一会进来一侽一女,那男的就和洪清潮吵起来这时,门口有几个保安要进屋他就把和洪清潮吵的人揪住,把那人的手机夺下来听到大厅里乱哄哄的,好像打起来了他一直揪住那个人,一直到警察来

(22)原北京市大兴县价格事务所出具的兴价鉴(2001)210号《关于大兴华房地产集团被砸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被砸毁物品价值人民币13 633元。

(23)原北京市大兴县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证明:闫南南的损伤构成轻伤

(24)原北京市大兴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所出具的(2001)兴公鉴(生)字第157号、158号、156号、155号《临床法医学检验報告》证明:尹胜杰、张福生、张志华、李清方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25)(2000)一中经初字第01564号民事判决书、(2001)一中经初字第761号民事判决書、(2003)高民终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2005)一中民初字第5408号民事判决书、(2006)高民终字第647号裁定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12615号民事判决书、(2007)高民终字第276号终审裁定书证明:洪清潮就大兴华公司股权债务等问题提起诉讼的情况

(26)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侦支队出具的《关于夶兴华房地产公司一案的工作报告》证明:大兴分局刑侦大队于2001年3月8日12时许到清源派出所,王猛智、杜超、柯福龙等7人已被带至派出所审查该7人均称是大兴六桂堂公司的保安,去大兴华公司是受陈树华指使但陈未交待去的目的。经查陈树华带领30余名男子随洪清潮及情婦前往大兴华公司,并将阻拦的保安强行拖入经营部办公室掐断电话线,控制人员出入其间公司保安被打、办公设施砸毁。派出所到現场后当时无法认定洪清潮等人有违法行为,未将洪清潮扣留陈树华为主要组织者,因其逃跑洪清潮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被抓獲的7人均不供认前往大兴华公司的目的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大兴华公司经理刘弘睿称,当日朱嘉乐在场并参与控制其人身自由。

(27)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出具的《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刘英于2001年3月8日报案的情况

(28)被告人洪清潮的供述证明:李侯霞是怹女朋友,他通过李侯霞认识的陈树华他去大兴华公司的目的是为要回股权、工资和被扣的汽车,为此他和陈树华、唐大春商量过四次陈树华他们是大兴本地人,说能找人帮他主持公道要回公司的股权,在他的六桂堂办公室陈树华还让他给办六桂堂公司的工作证说奣是六桂堂公司的人,他给唐德春和陈树华都办了工作证

(29)被告人李侯霞的供述证明:她是洪清潮的女友,于1999年认识了洪清潮洪是夶兴华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听洪说和其他股东之间有纠纷洪在公司的地位也被架空了,管不了公司的事洪找过政府、公安机关、法院,想把公司要回来但都没有结果。洪在大兴清源小区被打怀疑是大兴华公司的刘弘睿找人打的。洪一直想把公司要回来他们就想箌找她认识的李建跃,让李帮忙找人把公司给要回来他们和李约在西城鼓楼附近的一个火锅店见面,当天一起吃饭的还有陈树华后来陳树华和另外一个人还去过洪清潮在大兴区市场路市场楼的六桂堂公司办公室,一起商量怎么办这件事她记得那个时候洪清潮还给陈树華他们画过一张大兴华公司的平面结构图,商量好3月8号去大兴华公司接管3月8号早上,洪清潮带着她、石春海、施中勇等几个人去了大兴華公司进公司时,陈树华他们带着一帮人也随后进了公司他们进公司时有保安阻拦,被陈树华带的人给推到一边去了她和洪清潮等囚进到洪清潮在大兴华公司的办公室,洪清潮让她去拿大兴华公司的账册材料她就去了刘弘睿的办公室,去时见石春海、施中勇也在怹们就一起把刘弘睿桌上的文件装进一个编织袋,屋里的人不让拿到门口时袋子坏了,她们就扔下袋子回到洪清潮的办公室回去看见陳树华在办公室坐着,大厅里有许多人乱哄哄的。过了没多久警察来了,抓走了几个人因为带去的人把大兴华公司的员工给打了,紦办公室的玻璃给砸了

(30)被告人陈树华的供述证明:2001年的一天,唐德春打电话说有人约他们去吃饭在西城一个饭店,他们看见洪清潮和他的情妇洪清潮说自己是大兴华房地产公司的副董事长,公司的股份被人给吞了让他跟着回大兴华公司算帐,把公司要回来回箌大兴后他们又在洪清潮的六桂堂办公室商量了四五次,在市里吃饭时也商量过这事在场的有他、洪清潮和洪的情妇、唐德春。他们商量由他组织一批人由唐德春组织一批人,一起跟着洪清潮到大兴华公司洪清潮给他印了六桂堂公司副总经理的名片,一旦出事就让被组织去的人说是他招的保安。他组织的人负责看住大兴华公司的前门唐德春组织的人负责看住后门,不让大兴华的人进去他带人负責护送洪清潮进入大兴华公司,如果遇到阻拦就强行进屋他带了约十几个人,让他们在镜花缘歌厅等他早上打了两个车把他们接到大興华公司。他跟洪清潮约好八点在大兴华公司汇合他们到大兴华公司时洪清潮带着几个人也到了,他和洪清潮还有跟来的人就冲进大兴華公司他让几个人看住前门不让人进去,另外几个人跟着洪清潮就进了大厅公司保安上前阻拦,洪清潮说是大兴华公司的副董事长鈈让保安管。他让人把保安拉到边上控制起来洪清潮进了自己的办公室。他在洪清潮的办公室呆了一会就到门口指挥带去的那帮人控淛大兴华公司的保安,还让他们看好大门不让别人进来他带几个人去找刘弘睿,他的人和刘弘睿的人打起来后刘弘睿到洪清潮办公室囷洪清潮吵起来了。当时场面挺乱的他带的人和大兴华公司的人打起来了,动手打人的有“老歪”、“小智”别人记不清了。这些人嘟是他组织的社会闲散人员有五六十人,他让他们说是保安就是为防止警察怀疑他们是黑社会以保安的名义显得都是自己单位的人,絀了事好解决洪清潮找他帮忙说可以让他们做点房地产生意,挣点钱还给了他和唐德春一万元车钱,是洪的情妇递给唐德春的洪清潮说大兴华公司的保安挺多的,人少了控制不了所以就多叫了一些人去。后来警察来了让大兴华的人指认打人的人,把小智、老歪等囚带到派出所这些人被刑拘了。后来朱嘉乐出面让人把这些人保出来了当时他和洪清潮、唐德春商量由唐德春找朱嘉乐,让朱嘉乐安排手下的兄弟摆平这件事他和唐德春也是朱的兄弟。当天朱嘉乐到现场了他离开大兴华公司时,在公司转弯处看见朱嘉乐和唐德春在┅起当时朱嘉乐朝他和唐德春发火,怨他俩兄弟被抓了他让洪清潮赶紧捞人。

(31)被告人朱嘉乐的供述证明:陈树华找他说一个老板昰大兴华房地产公司的老总让人给挤出来了,让他们把公司给弄回来去大兴华公司的前一天,陈树华、唐德春找的他当时有他、唐德春、陈树华、谢刚、王猛智、杜超,还有谁忘了陈树华安排他们第二天去大兴华公司干什么,意思是多找点人把公司接过来,还说紦大兴华接管后让他当保安队长让他的兄弟当保安。当时去了三四十人谢刚、杜超和大兴华的保安打起来了,其他人也有动手的他囷唐大春从后门走了,过一会儿看见警察去了大兴华听陈树华说有几个兄弟被抓走了,去打架的人是他带去的他找的谢刚、王猛智、杜超、柯福龙、张赞、杨松等人,还有谁记不清楚了

(32)被告人谢刚的供述证明:2001年初,朱嘉乐打电话让他到大兴华公司办点事在门ロ他看见朱嘉乐、唐大春(唐德春)、“小智”还有二三十人及陈树华。唐大春让他们在门口等会儿唐和陈树华就进了公司。过了一会兒他俩出来,让他们都进去朱嘉乐也说让他们都进去。走到公司大门里的时候保安不让他们进,他们就往里冲双方就打起来了,怹往里冲的时候对方扔了一个烟灰缸砸在他左下眼眶他就出来了。后他看见大兴华的民工赶来把办公楼围起来了不让他们这些人走,怹看见警察来了就去医院了,后来听朱嘉乐说警察抓走十几个人。人都是朱嘉乐、唐大春他们找的他没带人,因为他刚放出来跟著朱嘉乐。

(33)被告人王猛智的供述证明:2001年3月的一天他当时和杜超在一起,陈树华叫他们跟着去办事在车上陈说是大兴华公司经济糾纷,警察问就说他俩是陈公司的保安他和杜超跟着去可能就是架架势,不是什么好事要不也不会提前说让他们装保安。他俩跟着陈樹华进了公司大厅陈和公司一个40多岁的老头说话。大厅里乱糟糟的有十几个穿制服的公司保安和四五个没穿制服的人拉扯,有个人捂著头出去了一会儿警察来了,带走了他们六七个人他就按陈树华说的去讲了。他和杜超后来被取保了应该是陈树华给办的。当时他哏着朱嘉乐跑小公共和陈树华不是特别熟。

(34)被告人柯福龙的供述证明:2001年3月份的一天他和杨松去镜花缘找杜超,王猛智说他俩是咾乡让他跟着王混。第二天去大兴华公司跟着站脚助威,凑个人数当晚他们住在亚龙湾。第二天早上又来了很多人有车接他们到夶兴华公司。他和杨松还有十多个人在公司大厅里站着守着门,其他人就进办公室了因为进公司大门前有人说不让大兴华的人出来。┅会就听见里面打起来了看见有人往外抱材料,放在大厅了警察来后把他们堵在大兴华公司,保安把王猛智、杜超、杨松、他、张玉龍等人指认出来他被拘留了,一个他不认识的人保他出来的在镜花缘商量时有他、杜超、王猛智,有没有朱嘉乐记不清了

(35)被告囚杜超的供述证明:2001年3月,他跟着王猛智及王的其他兄弟和陈树华、朱嘉乐去大兴华公司铲事帮着去站脚助威,给架架势他和王猛智昰同学,来京后跟着王混社会认王做大哥。混社会就是帮别人摆场面铲事。去大兴华公司的前一天王猛智说去办点事,带他去了镜婲缘酒吧在那里见到朱嘉乐、陈树华、唐德春、“大刚”、杨晓等人,后他们围在陈树华周围陈拿出大兴华公司的平面结构图,给他們分配任务他和王猛智被分在一组,负责看一个屋子的门陈还说过进去后两人一组封住门,不让保安进该叫人叫人之类的话。陈树華或唐德春说他们的任务就是不让大兴华公司的人进出把门封好,如果出事警察来了就都说是公司的保安。朱嘉乐说让他们出去多找點人明天跟着一起去。第二天早上八点多他和王猛智打车到了大兴华公司,看见很多人进公司他们也就跟着进去了,看见朱嘉乐站茬公司的大厅中间陈树华让他和“大刚”去看一个办公室的门,有人要出来他们就堵着门,后他就被挤进屋里“大刚”把门踹开,沖进来一伙人跟屋里的保安打起来了。警察来后让大兴华公司的人指认打人的人,他、杨松、柯福龙、王猛智等人被带到派出所拘留叻一个月后他们都被取保候审了。取保当天他在大兴看守所看到朱嘉乐、杨红海、唐德春、陈大密晚上一起吃了饭。过了几天在王猛智家,朱嘉乐让他们凑钱缓缓急说因为保他们没钱了。他凑了2000块钱给了王猛智王猛智让他去大兴华公司帮忙铲事他就去了,因为王昰他大哥他吃王的、喝王的,花着王的钱所以王叫他去他就去了。柯福龙去大兴华公司是王猛智让去的王猛智是朱嘉乐叫去的。王猛智认朱嘉乐为大哥跟着朱嘉乐混社会,帮人铲事挣点钱。

2、2002年11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朱嘉乐、刘东(另案处理)、谢刚、王城因在北京聖泽洲餐饮服务中心饭店(以下简称圣泽洲饭店)非法介入该饭店与王刚等人结账纠纷后,朱嘉乐与王刚等人发生口角朱嘉乐即指使谢剛、刘东、王城及朱嘉乐、谢刚等人纠集的人分别持棍棒、砍刀等对王刚等人及应该饭店经理关陆群之邀前来帮助化解纠纷的张宝树进行毆打。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害人王刚的陈述证明:2002年11月的一天,他和几个朋友在夶兴圣泽洲饭店吃饭结账时要求经理给打折,关经理说没问题吉林来的“大刚”喝多了,冲着经理嚷嚷说打二折口气挺横的,关经悝说那得找老板就出去了。后唐大春招手把他叫到对面的包间说饭店是朋友开的,别折腾梁小龙也说吃了饭就走吧,不用买单了鉯后别来捣乱。唐大春、梁小龙和陈树华就走了他回到吃饭的包间。不久朱嘉乐手下的弟兄“东子”、“大成”和三个不认识的人把他叫到别的房间让他们别吃饭了,走吧他没同意。后朱嘉乐带着手下弟兄来到他们吃饭的包房威胁他们当时张宝树报了警,但没见警察来后他们几个刚走到一楼大厅内,朱嘉乐说了一句:“谁也别走”这时朱嘉乐手下兄弟拿着刀、镐把、铁管冲过来打他们,张宝树、“老二”、“大刚”、“小波”被刀砍伤其他人身上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朱嘉乐手下的“大刚”和刘东上来空手打了他头部两拳踢了他几脚,他的头和右腿被打肿了他们被打的人后来去了大兴仁和医院。当时朱嘉乐那边的“大刚”、“东子”、“大成子”、王城、“小智”的兄弟“小二”、“友子”都动手了其他人叫不上名。现场指挥的是朱嘉乐、刘东等人打人的都是朱嘉乐平时养的兄弟。過了两个月的时间朱嘉乐通过刘成找他说事情都过去了,给挨打的拿点钱他没要就走了。

(2)被害人张宝树的陈述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2002年的一天晚上朋友马春秋打电话说他认识的王刚等人可能要在圣泽洲饭店闹事,让他去说和他在饭店门口看见停著三四辆车,对面马路上也停了七八辆面的一类的车车上车下有好多社会上的人,有人手里拿着镐把、片刀他在饭店二楼的一个包房裏也看见有二十几个人,像社会上混的他到了王刚的包房,屋里有王刚、童杰、杜振中、“大刚”、“小二”、“老五”等人当时包房内还有一个姓关的饭店经理,他就问他们在这干嘛他们说喝点酒,他说该喝酒喝酒该结账结账。这时关经理说:“没事咱喝酒。”过了10分钟朱嘉乐带着“东子”推门进来说:“王刚你什么意思”,王刚说:“我们在这吃饭能有什么意思,”朱嘉乐说:“今你们誰也走不了了”他一听就让王刚打“110”报警,朱嘉乐和“东子”转身出去了一会儿唐大春推门进来说:“没事吃完了走吧”,他说朱嘉乐不让走唐大春说:“没事,我和你们一起下去”他让王刚结账,关经理说:“别结了算我的”。他们一起往楼下走刚到饭店門口,朱嘉乐用手一指说“就是他们几个给我上”。在台阶右侧有六七个人手拿着镐把和片刀围着他就打他头上挨了两刀,腿和身上昰镐把打的“小二”脖子、后背被砍伤了,“大刚”头和腰被砍了“110”来后他们都散了,他被抱上车和其他被打的人一起拉到仁和医院看的病后来警察到医院做笔录,他想开始报警都没人管挺生气的,笔录也没做伤检也没做。朱嘉乐那天最少带了三十人他认识朱嘉乐的手下“东子”、“小二”、“莲蓬”都去了,他印象里朱嘉乐、“东子”没动手其他人基本上都动手了,而且大部分都拿着东覀打完架后两三天,马春秋带着圣泽洲饭店的大老板姓徐的找他意思是马春秋要不找他也挨不了打,给了他5000元钱他给王刚了。

张宝樹依照法定程序辨认出朱嘉乐就是在圣泽洲饭店指使多人对其殴打的人

(3)证人关陆群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2002年底的一天晚上,有几个东北人吃饭要求打二折他就给老板徐鹏打电话并过去陪着那些人。其间他们提到张宝树,他就让马春秋找张宝樹过来说和张宝树来了后跟那几个人说吃饭别瞎胡闹,这时又有两三人进包间其中一个个子不高的人让他出去。他在门口看见外面还囿几个人并听见刚进去的人说“你们谁也不能走”,双方就吵起来了后小个子的人出了包房和门外的几个人下了楼,他又回到那个包間一会儿看见来了一辆警车,但没有警察来他们包间那些人说不吃了就离开包间下楼,他走到门口时先前进包间的小个子冲自己带的囚说“就是他们给我上”这时马路对面停的几辆面的车上下来十几个手持木棒、砍刀的人,都过来打那几个吃饭的人他一看打起来了,就跑回楼上了大约5分钟左右,警察就来了那些人都跑了。后来他听说那个小个子就是朱嘉乐

关陆群依照法定程序辨认出朱嘉乐就昰指使打人的小个子。

(4)证人徐鹏的证言证明:2002年的一天他接到关陆群的电话称有人在饭店吃饭不给钱,他给一个叫“三儿”(陈顺傑)的打电话让帮忙摆平这事“三儿”说得找“东子”。他回到饭店后看见“东子”去了那几个人吃饭的房间过了几分钟,“东子”絀来说不好使要找嘉乐,他同意了朱嘉乐到饭店后去了那些人的包房,有人报警警察问怎么回事,他说已经没事了警察就走了。嘉乐从包房出来说:“也没给面子揍他。”他说:“那就揍他” 后他和朱嘉乐前后脚下楼,朱嘉乐走到饭店门口门口有几辆面包车,里边有很多人饭店边上也有人。那几个不给钱的有四五个人随后也下了楼到一层大厅中间时,嘉乐用手一指那几个人说了一句“就昰他们”朱嘉乐身后十几个人手里拿着镐把砍刀从饭店门口冲了进来,对那几个人打了起来打了几分钟,有一个人被打倒了头部流血了,他们就都跑了过了五六分钟,警察来了被打的人给送到医院去了。打完架后一两天朱嘉乐说当晚被打的张宝树要报警,让他給张宝树点钱把事情抹了,别报警同时,马春秋也说叫张宝树去是帮他饭店铲事的,结果被打了应该去看看人家,后他让马春秋帶着先后两次到张宝树家给了5000元或6000元,张宝树答应不报警了

(5)证人杜振中的证言证明:2002年11月的一天晚上,他接到张宝树和王刚的电話去了圣泽洲饭店。他从饭店出来时看见楼道和楼底下大厅都是人,张宝树也出来接了个电话站在门口右侧台阶上。这时一帮人从聖泽洲马路对面跑过来手里拿着刀和棍子冲张宝树一顿打,打了四分钟左右人就跑了他见张宝树身上都是血,就把张宝树抱上车送到仁和医院了后他又回到圣泽洲把那三四个受伤的人送到了仁和医院。

(6)证人马春秋的证言证明:2002年的一天晚上他接到圣泽洲副经理關陆群的电话,跟他说有几个人吃饭不想结账要闹事,吃饭的人提到了张宝树让他跟张宝树联系一下来说和,他就给张宝树打了电话並一起去了饭店他离开时,看见聚集了好多人后听说张宝树被打伤了。他和徐鹏两次去张宝树家看望给了张6000元。

(7)证人陈顺杰(陳树华之弟)的证言证明:2002年底的一天他接到徐鹏的电话说王刚在饭店吃饭闹事,让他过来看看他给刘东打了电话,刘东带上王城和“大成子”找到他一起去了圣泽洲徐鹏让刘东劝王刚他们走,不用结账了刘东去包间劝说,王刚不给面子刘东说得找人,刘东就给東北的“小二”和东高地的“小二”、朱嘉乐分别打电话过了二十多分钟,朱嘉乐、唐大春、陈树华、“大刚”都到了朱嘉乐问了情況就和唐大春去了王刚的包间,时间不长就回来了朱嘉乐很生气,说王刚不给面子要给他们全拿了正说着有人说警察来了,徐鹏就下詓了回来后说警察走了。朱嘉乐说:“今天谁也别走全都给拿下。”之后不知给谁打电话朱嘉乐等人都下了楼。过了时间不长听箌外边很乱,他和徐鹏等人往外走看见大厅里很乱,有两三个人挨打都是四五个打一个,饭店门口也有人挨打打人的有拿镐把的,囿拿砍刀的打了几分钟,有人倒地上了朱嘉乐说:“赶紧撤”。那些人就都坐车跑了

(8)证人刘长林的证言证明:2002年冬天的一个晚仩,他接王刚电话后到圣泽洲饭店二层包间与王刚、“大刚”、“老二”、“老五”、王磊等东北老乡吃饭他先走了,后接到王刚的电話称在圣泽洲吃饭的几个老乡被二三十个人给砍了。他到了医院看见“老五”、“老二”和“大刚”受伤,听王刚说张宝树当时去劝架也被打了事后他被“小智”带着见到朱嘉乐,朱表示饭店老板准备出医药费让他和那几个老乡说说。之后他到医院找到受伤的三個人,带他们去天顺洗浴见了朱嘉乐但没谈出结果。后来听“大刚”说对方赔了几千块钱医药费

(9)证人朱吉彬、杨丹的证言证明:2002姩11月21日晚,他们分别在圣泽洲饭店门口、大厅看见有许多人打架朱吉彬向110报警。

(10)证人梁小龙的证言证明:2002年10月底左右的一天晚上怹接到徐鹏的电话说有一伙人在饭店吃饭找茬,让他帮忙劝解他就和唐德春、陈树华去了圣泽洲饭店。他们推开王刚等人吃饭的包间门看见里面坐着十来个人,他和陈树华就到对面包间里唐德春把王刚叫了过来,唐德春劝王刚别捣乱王刚答应喝完酒就走。他跟徐鹏通了个电话就走了一会儿,徐鹏又给他打电话说那帮人没给面儿他们三人带着他叫的六七个人开着两辆车就又去了圣泽洲饭店。他看見门口附近停了辆警车还有五辆左右的小面包车,每辆车上有五六个或者六七个人他给徐鹏打电话,徐鹏说警车一会儿就走徐鹏出來后说是朱嘉乐带着人来了。唐德春和陈树华从饭店里出来说朱嘉乐带着人在饭店二层呢,王刚也没给朱嘉乐面子朱嘉乐很生气,这架肯定要打他说他先撤了,唐德春、陈树华说再看看他带着自己的人走了。唐、陈回来后说王刚那边的人被打的够呛朱嘉乐的人挺猛的。

(11)同案人陈树华的供述证明:朱嘉乐手下有很多兄弟平常花钱养着他们,朱要办什么事如果对方不同意,就会让手下这帮兄弚去闹事去打对方,或者威胁对方迫使人家按照朱嘉乐的意思办,大兴地区的人大都怕朱嘉乐2002年冬天,他、梁小龙、唐德春在市场街一个美容院玩梁小龙接了一个电话,是圣泽洲饭店的徐老板打的说饭店有一帮人吃饭不结账,他们三人就去了圣泽洲饭店到那唐德春和梁小龙进了那帮人吃饭的包间让那些人吃完饭赶紧走,对方不听他们就走了。走后徐老板给梁小龙打电话说朱嘉乐带人去了圣泽洲那帮人还没有走,还在闹他们就又回到了圣泽洲饭店,见朱嘉乐带了一帮人在那儿朱嘉乐说那帮人不给面子,砍了那帮人等那幫人吃完饭下楼,朱嘉乐就让自己的人围上去打他在楼梯口看见对方有的被打跑了,有的被打躺在地上了然后就散了。

(12)被告人朱嘉乐的供述证明:2002年10月份一天晚上他接了“三哥”或刘东电话称圣泽洲饭店的老板徐鹏找他们,说王刚带了伙人在圣泽洲饭店吃饭不给錢想让他们去看看,他就带着“大刚”去了圣泽洲饭店在饭店门口看见唐德春、梁小龙、陈树华在车里坐着。他们直接上楼刘东、“三哥”、徐鹏在一个包间里,跟他说王刚在旁边的屋里谁的面子都不给。他到了包间看见里面有10几个人就对王刚讲:“朋友开的饭店,吃完饭结账赶紧走。”对方说:“不走怎么了”他说“不结账谁也走不了”。之后他便到刘东、“三哥”、徐鹏所在的另一间包間说:“不给钱就别走,在这儿等着他们”过了一会不知道谁报的警,徐鹏出去一会儿警察就走了。后来过来一个人应该是他手下兄弟带的人说王刚走了。他们就下楼在一楼的大厅中间,他对王刚讲:“都干什么去都别走。”这时唐德春说:“你干嘛啊嘉乐”他说:“说不能走就不能走。”意思就是让手下的兄弟动手打王刚那边的人他们用铁管、木棍、刀等凶器打的,他没动手当大哥的鼡不着动手,打架的事都有小弟在前边冲在饭店一楼大厅和饭店门口打的,打完后他们这边的人就走了当时有30多人,他们这边有20多个囚拿凶器了对方没拿。他们这边有他、“刘东”、“大刚”、“三哥”还有一些小兄弟他叫不上名字。打完架第二天王宝江找他说葃晚被打的都是跟着王的,问他怎么解决他说该看病看病,给了王宝江1万元隔了一天,被打的人又来找他他就给了这些人每人1000多元。因为他手下有兄弟在大兴一带有点名气,大家都叫他“乐哥”社会上的事,报警也不好处理所以徐鹏找他。

(13)被告人谢刚的供述证明:2002年天凉了以后印象中是“东子”给他打电话,说圣泽洲饭店有人闹事让他找几个人去。他给“莲蓬”(邱俊阳)打电话让“莲蓬”找几个人去圣泽洲,到那找“东子”他坐着“高老五”的车去了圣泽洲,饭店门口有几辆黑车车上坐着人,他估计是“莲蓬”带的人到了就直接下车去饭店门口,在那看见刚到的朱嘉乐、“东子”没说话就直接上了二楼。“东子”讲有人在圣泽洲闹事让怹找人过去,肯定要动手打他也明白,“东子”手下也有一帮兄弟“东子”也会叫自己的兄弟过去。“莲蓬”是他的兄弟所以他就讓“莲蓬”叫几个人去圣泽洲饭店,当时他没有具体讲要不要带家伙打起来后,他见“莲蓬”他们下车打人的时候手里有刀子、棍子の类的东西,他空手去的上了二楼之后,嘉乐带着“东子”去了包间说要跟对方谈谈,出来后嘉乐说了一句:“别让他们走了”然後他们几个人下楼,出了饭店大门在门口站着,他见从楼梯那下来五六个男的也出了门到他们跟前站在他左手的朱嘉乐喊了一声“给峩打”,他和“东子”还有身边的几个人就动手打了过了一两分钟听有人喊报警了,他们就停手分别上车走了朱嘉乐是他们老大,他們是朱嘉乐的兄弟朱嘉乐让他们动手,他们就动手参与打架的有他、“东子”、“莲蓬”等十几个人。有拿棍子、刀子的有空手打嘚,他空手打了一个男的

(14)被告人王城的供述证明:2002年底的一天,他、刘东等人在大兴草原兴发吃饭时“三哥”给他打电话说圣泽洲那边有点事,让他们过去过了一会儿,“三哥”又给刘东打电话他和刘东吃完饭,打车去了圣泽洲到了圣泽洲后,他和刘东上了②楼的一个包间看见“三哥”、徐鹏,还有两三个不认识的人一起吃饭“三哥”跟刘东讲王刚几个人在旁边的包间里吃饭想闹事,让劉东给说一下刘东就和徐鹏过去了,刘东把王刚叫出来说饭店是朋友开的把帐结了走了就得了。王刚等人没给面子过了几分钟,朱嘉乐、“大刚”、陈树华也上楼了朱嘉乐和王刚谈,王刚也没有给面子朱嘉乐回到他们的包房,挺不高兴的这期间又来了五六个人,不知是谁叫来的过了两分钟,朱嘉乐又去了王刚的包间听见吵了起来,朱嘉乐说:“今天谁他妈也别走”就出来了,过了一会儿王刚那伙人也出来了。在饭店门口“大刚”把王刚那伙人拦住了不让走,并打了其中一个人一耳光之后两伙人就打了起来。他用饭店的椅子打了对方一个人的身上、头部乱打了一通。他们这边有30多人他没带凶器,但有人拿了镐把、砍刀

(15)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兴丰派出所出具的《110接警记录》证明:王刚于2002年11月21日22时报称在圣泽洲饭店有一伙人不让他走。

(16)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二支队出具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经侦查发现朱嘉乐等人殴打王刚经走访王刚,对本案立案侦查

3、北京市西沙窝农副产品有限公司(2004年4朤前称北京碧海秋实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为西沙窝市场)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景山2003年9月间,被告人谢刚以要王景山为其“手下兄弚”在西沙窝市场安排工作为由指使他人在西沙窝市场滋事并对王景山进行威胁、恐吓,王景山被迫同意给付谢刚等人人民币4万元

2006年8朤至12月间,被告人朱德永伙同被告人朱嘉乐单独或指使被告人谢刚、王新宇、许德臣等人在明知王景山并不拖欠朱德永工资的情况下,仍然以索要工资为名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勒索王景山人民币2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確认。

(1)被害人王景山的陈述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2003年9月份他接到谢刚的电话,让他帮忙给其手下几个兄弟安排住宿因为怕对方到市场捣乱,他便将谢刚手下的人安排在西沙窝小学库房此后第三天下午,曾在该市场任保安的邱俊阳带20多人持镐把到市場挨屋踹办公室的门并称在找原市场保安刘风。他出面交涉后邱带人离开。他认为邱俊阳明知刘风不在市场还来找人分明是来找麻煩。他此前听说邱俊阳等人离开市场后跟谢刚混社会他认为这次捣乱是谢刚指使。当晚9点左右他给谢刚打电话问其中原因,谢刚在电話中说:“我底下的那帮兄弟连房钱都交不起”他明白谢刚是找茬要钱,因不敢惹谢刚他答应每月给谢刚2000元,但因谢刚提出每月5000元而未能达成一致第二天他在周广森处见到邱俊阳和王新宇。邱、王二人再次索要保护费并与他发生争吵。又过一天谢刚将他约到黄村忝顺洗浴地下餐厅吃饭。吃饭期间他被迫答应给谢刚手下6人“安排工作”,每人每月500元每月共3000元。他之所以同意给钱是因为谢刚他们昰混社会的人他还得做生意,惹不起这些人此后的8个月,谢刚、王新宇、邱俊阳三人轮流来市场取钱共计2.4万元左右。自从每月给谢剛3000元谢刚等人就不去市场闹了,也没别人去闹后来因为这些人每月来市场拿一次钱,而且都是染头发有纹身对市场商户影响很不好,他就打算一次性给谢刚一笔钱2004年6、7月份,他给谢刚打电话说一次给他一年的钱再多给4000元一共是4万元。当天下午谢刚到办公室找他怹就让史艳文拿来4万元并交给了谢刚。这些钱都没走账全是在平常的支出中凑出来的。后来谢刚就没再找过他这事就算告一段落。

2004年春节前后他与周广森、朱德永一起吃饭时,朱德永提出到他的市场上班他考虑到朱德永是朱嘉乐的六叔,谢刚是朱嘉乐的手下有朱德永在,谢刚等人不会再来找麻烦便表示同意,答应每月给朱德永1700元报销300元汽油费、伙食费,还答应给朱德永的媳妇安排在市场的食堂上班每月800元。同年4月朱德永夫妇开始在市场上班。2006年9月份朱德永提出辞职。结清工资后朱德永以他曾口头承诺朱德永每年能挣4、5万为由,让他归还所谓的拖欠工资款共4.7万元他拒绝后,朱德永说了句“那你就等着吧”就走了一个多月后,他接王新宇电话称:“咾大叫我来问他六叔工资的事”由于害怕朱嘉乐叫小宇带人来市场捣乱,他说:“你带话给朱嘉乐我没欠他六叔的钱,我给朱嘉乐两萬以后别再找我了。”之后十天朱嘉乐手下德臣和宝子一起到市场,他从市场会计吕宝军处拿了2万元交给德臣2007年2月,朱嘉乐给他打電话称要到市场找他他害怕朱嘉乐到市场捣乱,就打电话把魏善庄派出所所长赵希贵叫来后朱嘉乐一人到他办公室,冲他拍桌子说他擠兑朱德永让他还欠朱德永的工资,说完就下楼了当时可能是警察在场,朱嘉乐也不敢怎么着2月14日左右,谢刚和王新宇到市场再次找他要钱他坚持不给,谢、王离去过了半个小时,朱嘉乐给他打电话说:“你欠我六叔什么钱我不知道你给不给吧?”他说:“你偠这样说我不给怎么样,你还能弄死我啊”朱嘉乐说:“那失手了可没准”。他害怕朱嘉乐不会放过他就给朱德永打电话说“你转告朱嘉乐,等明年瓜季好的时候我再给他三万元。”后朱嘉乐就没再找过他的麻烦

西沙窝市场是股份制公司,转制以后市场改为有限责任公司,他是法人跟村里也签有协议,所以这些人来这里跟他要的钱全是他自己的钱最初他和朱德永说每月开1700元,另外再给报销┅部分油钱和餐费朱德永也不用来上班,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样的话加上在外边干其他事,每年也得挣4万元可是朱德永就认为他答應每年给4万元了。

王景山依法定程序辨认出曾经向其索要过数额不等的钱的谢刚、王新宇、朱嘉乐、许德臣、朱德永

(2)证人史艳文的證言证明:他从1999年开始在西沙窝市场任出纳,2006年初出纳由吕宝军干他负责收电费和房租。从2003年到2006年间王景山有支钱不能走账的情况。 2004姩上半年王景山连续让支出过一次1万、一次2万、一次4万,数目大所以印象比较深。2004年春节前有一天下午王景山让他拿1万元好像给了“小宇”或者“大刚”。他知道有社会上的流氓老向王景山要钱如果不给就来市场找麻烦,王景山为了生意被迫给那些流氓钱市场工莋人员都知道这事。2004年3、4月份王景山让他准备2万元,说他们要来拿钱他知道王景山说的他们就是“大刚”、“小宇”那些混社会的人。过了一两天王景山让他把2万元(2捆、全部百元面额,用橡皮筋捆着)送到王景山办公室当时办公室有两个二、三十岁的小伙子,像昰混社会的样子记不清了。2004年中旬王景山让他准备4万元现金,他猜可能是那些流氓又来要钱了他从当月收来的电费、房租费和市场管理费中抽出4万。几天后王景山让他把钱送办公室,当时办公室除了王景山还有一个小伙子长什么样记不清了。

朱德永以前是市场职笁在市场什么都不干,每月开1700元还能报销油费和餐费。他听王景山说过朱德永是朱嘉乐的六叔,都很横不给报销不行。

(3)证人呂宝军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他从2005年开始担任市场会计他们市场存在非市场职工和本村村民到市场向领导要钱的倳,要钱的都是朱嘉乐为首及其手下的人朱嘉乐在2007年春节前几天曾来市场要钱,当时他和王景山、市场的书记在经理办公室开会王景屾接了个电话后说“朱嘉乐来给他六叔要钱”,让他与书记先出去他在楼道看到一个小个子男的。之后该男子对王景山拍桌子大声叫骂当时派出所的所长也在。朱嘉乐从经理办公室出来后在楼道里还骂王景山“非弄死你不可让你生不如死。”

他2005年接手会计工作时朱德永就在市场工作了。朱德永大约2006年初离开的市场走时所有费用都结清了,市场不欠朱德永钱经他手,除去工资一共给朱德永报销餐费、油费共计3万多元。2006年11月左右的一天下午王景山让他准备2万元。过了一两天的上午9点王景山让他拿2万元到办公室,当时办公室有兩个男青年他将钱交给其中一个胖子。

吕宝军依法定程序辨认出许德臣即为其于2006年11月份在王景山办公室交给2万元的男子

(4)证人王景沝的证言证明:他在西沙窝市场主要负责管理车辆,王景山是他二哥朱德永在市场干过一段时间,负责管理市场车辆朱德永第一年有時还跟他一起管管车辆,但第二年就不怎么干活了有时甚至不来上班。朱德永的薪酬肯定比他的(每月1200元)高而且市场淡季时职工都放假没有工资,但朱德永拿全年12个月工资市场平时管理很严格,但王景山就是拿朱德永没办法王景山之所以不敢管朱德永主要因为朱德永是朱嘉乐的六叔,他们都怕朱嘉乐打击报复2003年还是2004年的一天上午,他在市场办公楼的房间里听见外面有人吵嚷,他出去看见邱俊陽带了十多个人手里拿着镐把正在挨屋找人,他说:“莲蓬你干什么。”邱俊阳说找刘风他说刘风不在这干回家了。邱没理他继續挨屋找,没找到就下楼了邱俊阳知道刘风不在这里干了,他们就是故意过来找茬的后来他听说邱跟着谢刚混。

(5)证人贾文龙的证訁证明:他在西沙窝市场担任停车管理员2003年秋天王景山让他在市场东边的小学里找间屋搭几张床安排几个人住。他就在市场的楼下接四伍个人跟着他去了东边的学校找了一间大概40平米的老师办公室,找了几张单人床给这些人买了洗漱用品。他没见这些人出去正常上班都是东北口音,整天游手好闲后来王景山说这些人是“大刚”手下混社会的,大概住了两个星期

(6)证人郑献明的证言证明:大概3、4年前,他在西沙窝小学看门天气快冷的时候,市场的贾文龙带了几个男的住到学校的房子里

(7)证人赵希贵的证言证明:2007年2月春节湔几天的下午,王景山给他打电话说:“一会朱嘉乐来找我可能是关于村里买树的事,你能来下吗”他认为王景山可能怕朱嘉乐是流氓找麻烦,他就去了西沙窝市场王景山的办公室他此前不认识朱嘉乐。他去时带两个保安开警车、穿警服。之后一个男青年进办公室對王景山说:“你不通过我就把我六叔开了什么意思?”王景山说:“嘉乐你听我解释。”当时朱嘉乐说话挺横冲王景山拍桌子,具体说的什么他记不清了

(8)朱德永在市场工作期间领取工资、报销费用的财务凭证证明:2004年5月至2006年8月,朱德永领取工资47 180元孙源领取笁资1.6万元;朱德永借款4000元、报销油费19 387元、购买物品支出9503元、报销餐费1732元。以上共计72 433元

(9)书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名称变更通知》证明:北京碧海秋实农产品有限公司自2004年4月27日起更名为北京市西沙窝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10)被告人谢刚的供述证明:2003年初他经周广森介绍认识了“莲蓬”、“国子”等人,周广森让这两人跟着他混莲蓬说自己手下兄弟没活干,他就找到西沙窝市场的王景屾让王景山安排“莲蓬”等6人到王的市场工作,包吃包住每人每月500元钱半年后,王景山以市场没活为由提出让该6人离开市场,并答應继续发工资他就把“莲蓬”等人撤了回来并向王景山要了2万元工资给了“莲蓬”等人。2003年年底或2004年年初他又去找王景山要那6个人的笁资,王景山说等年后有钱再给到了2004年4月份,他找王景山拿了2万元工资给了“莲蓬”王景山知道他们几个都是在社会上混的人,如果鈈答应怕他们会到市场里捣乱。2003年3、4月份一直到年底“莲蓬”几个人一直在那待着,具体干什么他不知道后来朱嘉乐的六叔来市场笁作了,他就没再向王景山要过那6个人的工资王景山知道他们都是朱嘉乐的兄弟,有朱的六叔在他们不敢来捣乱,所以王景山就不给怹们钱了

2006年底,他和王新宇都在乐神歌厅朱嘉乐的办公室朱德永说王景山欠自己两三万元,让朱嘉乐帮着去要朱嘉乐就让他们帮着偠。他和王新宇就去了王景山那里他问王景山欠朱嘉乐六叔的钱怎么不给,王新宇也说是帮六叔要钱来的王景山说朱德永不讲理,账早就结清了不欠钱。他们说“如果不欠钱,干嘛跟你要”王景山说要给也只能再给2万,还得过些日子他想王景山应该不欠钱,因為王景山知道朱德永与朱嘉乐的关系王景山不可能欠朱德永工资。

(11)被告人朱德永的供述证明:2003年下半年他从房山琉璃渠水泥厂下崗后得知他二哥朱德海的儿子朱嘉乐在大兴混社会混出名声,就去找朱嘉乐安排工作2003年底,他通过朱嘉乐认识了周广森2004年初周广森介紹他去王景山在大兴魏善庄镇西沙窝一个批发市场上班。2004年4月份王景山答应让他在市场内维护一下来往车辆秩序,工作时间由他安排想上班就上班,给他市场副经理待遇每月工资1700元另给300元汽油补助费,适当报销一些餐费;然后他提出让他妻子也来上班王也同意了,咹排到食堂做饭每月800元。王景山之所以给他这么好的待遇一方面是周广森介绍,另一方面也有朱嘉乐的面子因为朱嘉乐在大兴带着些兄弟打打杀杀混社会,一般人都怕他刚到市场的时候听王景水说有个叫“莲蓬”的人曾带人到市场捣乱,所以他觉得王景山借他压一丅“莲蓬”等人对方会看在朱嘉乐的面子上不敢再来捣乱。除了当初承诺的每月1700元工资加报销300元汽油和适当报销餐费王景山没有承诺洅给他另外的钱。市场每个月的工资都是月结汽油费也是实报实销,他有时一个月一报有时几个月或半年一报。王景山当初说是每月給他报销300元油费但他每次去报都超额,但只要他给王景山汽油票王景山就给报了。

2006年8月左右他因为觉得受王景山挤兑就辞职了,并結清工资报销等费用因为到市场工作时,王景山曾说过他到市场后每年能挣4万他便以这个标准计算认为王景山还欠他4万元工资,並向王景山索要王景山拒绝。他一听挺生气就说了句:“你就等着瞧吧”说完就走了。10月份时他去朱嘉乐的歌厅跟朱嘉乐说王景山欠他4万元钱,朱嘉乐听完就让小宇要钱过了几天,他又去找朱嘉乐朱嘉乐说钱没要来。后来他又找过朱嘉乐几次每次朱嘉乐都说包茬自己身上。2006年11月份他又跟朱嘉乐提起来要钱的事当时德臣在场,当天他又碰见德臣的时候德臣主动提出来帮他要钱。第二天德臣替他要回来2万元,他给了德臣和“宝子”每人500元钱这事他没向朱嘉乐提起过。德臣帮他要回2万元钱后他又找过朱嘉乐几次,想让朱嘉樂再要点钱2007年2月的一天,朱嘉乐说找过王景山了并数落他仗着朱嘉乐的面子去王景山市场欺负人。当天下午王景山主动给他打电话說剩余的钱在今年西瓜旺季再给,他就给朱嘉乐打电话说了这事朱嘉乐说这钱不要了。

(12)被告人王新宇的供述证明:他和“大刚”曾┅起去帮朱德永找王景山要过钱当时是朱德永在朱嘉乐的办公室找朱嘉乐帮忙向王景山要钱,朱嘉乐就让他去找王景山他和大刚找到迋景山时,王景山明确讲不欠朱德永工资而且现在手头没钱,如果给也要等两个月再给朱德永2万元王景山同意给朱德永2万元主要是给朱嘉乐面子,因为朱嘉乐是社会上老大级人物手下有一些社会上的流氓,王景山惹不起这些人所以不管欠不欠都要给。他印象中还跟朱嘉乐找过王景山一次在这之前还是之后记不清了,他当时没上楼具体怎样谈的不清楚。

(13)被告人许德臣的供述证明:他在监狱服刑期间和朱嘉乐通电话得知朱嘉乐混的挺好他想朱嘉乐在大兴当地混的挺有面,跟着朱嘉乐能有饭吃出狱后就来北京找朱嘉乐了。当時朱嘉乐叫他在歌厅办公室待着和他一起的还有王新宇。他和王新宇的吃住都由朱嘉乐管但没有工资。2006年11月或12月的一天傍晚朱德永稱王景山欠其几万元工资,让他帮着要第二天上午,他与“宝子”到西沙窝市场王景山办公室王景山让一个女出纳拿来2万元钱交给他。当时王景山说:“要是看他(六叔)的面我连一元钱都不给他”,意思就是说王景山给2万元是看朱嘉乐的面子之后,他将钱转交朱德永朱德永给他和宝子每人500元。他取钱后回到乐神歌厅把要钱情况告诉了朱嘉乐他认为王景山不像欠钱的人,以王景山为人的脾气、個性做事风格上看,再加上王景山开那么大的市场不会因为这点工资欠着不给的。他认为王景山应该不欠朱德永工资但朱德永是朱嘉乐的六叔,他不管那是什么钱他是看在朱嘉乐的面子上才去的,事后也告诉了朱嘉乐他去要钱之前,王新宇曾和他要过王景山的电話所以他认为王新宇肯定因为要工资的事找过王景山。

(14)被告人朱嘉乐的供述证明:王景山安排朱德永在市场上班每月1000多元工资,主要是王景山想让他帮忙因为沙窝市场乱,朱德永在那里上班他手下这些兄弟都能帮上忙,谁也不会到市场闹事2006年朱德永不干了,並对他说王景山欠5、6万元工资让他帮着要。他让王新宇去找王景山要王不给;2007年2月,他又让王新宇、谢刚去找王景山要钱王没给;後他带王新宇去找王景山要钱,当时有警察在场他对王景山说:“你欠我六叔的钱,到底给不给”王景山说不欠,他说:“你这么讲朋友都没有的做了”,当时语气挺横的他就走了。朱德永让他帮着要钱的时候他开始没管后来朱德永找他手下的兄弟许德臣帮助要囙2万元,事后许德臣将要钱的事告诉了他他也没在意。他不清楚王景山是否欠朱德永的钱朱德永通过他要钱,是因为他在大兴名气大

4、北京黄村夜酷咖啡厅(前身为顶点热舞吧,2006年7月14日工商登记为北京黄村夜酷咖啡厅以下均简称为夜酷酒吧)的实际经营者为吴刚、吳彦坡。2005年5月间被告人朱嘉乐及王新宇等人在夜酷因琐事殴打其他客人,并将酒吧装饰地砖砸坏扰乱酒吧正常经营。后被告人朱嘉乐於2006年8、9月间以装修其本人经营的碧荷宫美食娱乐中心(后更名为北京乐神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神歌厅)为名义向该酒吧经营者吳刚勒索人民币10万元。后朱嘉乐派王新宇到夜酷酒吧从吴刚处取走10万元该笔10万元朱嘉乐未向吴刚打借条,至案发尚未归还

上述事实,囿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害人吴刚的陈述证明:他和吴彦坡共同经营夜酷酒吧刚开始经营的时候,孙玥经常带一帮人去后来朱嘉乐才开始常带着“小宇”、“小智”、德臣、杨红海等人去。他印象中朱嘉乐只结过两次账都是给叻200元,不管消费多少以后再没给过钱。2005年的时候当时店里在做游戏,朱嘉乐等人不知为什么同其他客人发生冲突打的挺厉害,当时朱嘉乐未动手“小智”、“小宇”、德臣等人都动手了,拿6瓶装的整箱啤酒向对方身上砸服务员上前劝,被踹回来当时酒吧玻璃地板被打碎好几块。他要报警孙玥拦阻,说认识对方要私了,并将对方带走在2006年8、9月份,朱嘉乐正在装修乐神歌厅朱嘉乐找到他说沒钱装修了,让他想办法弄10万元并且明确的告诉他:“你们酒吧这么多年没出什么大事,全是我给你们撑着呢你们好好想想。”他听朱嘉乐这么说心里就明白了要不给钱,以后肯定好不了朱嘉乐会带人闹事,没办法他就凑了10万元给朱嘉乐了,没有打借条现在这錢也没还。

(2)证人吴彦坡的证言证明: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夜酷做一个游戏,比点数赢啤酒朱嘉乐、孙玥、“小宇”和几个不认识的掱下和另外一伙人玩时输给对方。也不知为什么这两伙人就打了起来有的用椅子,有的用拳脚打把店里的钢化玻璃地板打碎了五六块。他要报警时他们两边都不让报,说是认识误会了,他们自己解决之后就走了。朱嘉乐这边除了朱以外其他人都动手了2006年,具体ㄖ期记不清了朱嘉乐向吴刚借了10万元人民币,这事是吴刚办的他没细问过。朱嘉乐本人在大兴恶名远扬一般老百姓都怕他,如果不借给朱嘉乐钱朱就会到夜酷捣乱,生意不好做如果朱嘉乐开口借钱就等于是命令是强拿硬要,不敢不给钱是朱嘉乐的手下“小宇”來夜酷拿的,当时他看见“小宇”来夜酷找吴刚他离他们有5米左右,“小宇”和吴刚聊了一会就走了吴刚和他说“小宇”是替朱嘉乐拿钱的。这钱没有写借条也没有还。

(3)证人丁海林的证言证明:2005年底的时候他跟朱嘉乐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总共给了他77万元工程款分了很多次给的,最后一次是2006年7月份给了5万元签合同的时候,朱嘉乐那里叫碧荷宫美食娱乐中心装修完开业后改名叫北京乐神娱樂有限公司。

(4)同案人孙玥的供述证明:他记得2005年5、6月份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他去夜酷玩,见到朱嘉乐、小韩等几个人也在夜酷组织叻一个猜拳赢啤酒的游戏,朱嘉乐这边小韩参加还有他的一个叫小亮的朋友的弟弟也参加玩,最后小韩和小亮的弟弟划拳,谁也不说停他看小亮的弟弟喝多了,有点火了就去劝别玩了。后来小亮的弟弟说:“我听我哥的”这时他接电话出了夜酷,没过几分钟他聽见里边有动静,挺乱就往回走,看见小亮的弟弟往外跑他进了夜酷看见和小亮弟弟一起来的一个人受伤了,他把那人拉了出来打輛车让那人走了。第二天他去夜酷时看到舞池地上的玻璃坏了一、两块。后来朱嘉乐给他打电话问是不是认识对方他说认识,之后他給小亮打电话劝了劝这事就算过去了。

(5)同案人许德臣的供述证明: 2005年夏天一天晚上10点多他和朱嘉乐、王新宇一起去夜酷玩。他玩叻一会就走了后来听小韩说在夜酷酒吧和一伙人玩游戏赢啤酒,和对方打了起来而且还把酒吧的玻璃地板砸碎一块。第二天他和朱嘉樂、王新宇又去夜酷夜酷正常在营业,有块玻璃地板果真碎了上面用一块木板盖着。

(6)书证《营业执照》证明:北京黄村夜酷咖啡廳的工商登记情况

(7)书证《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书》证明:碧荷宫美食娱乐中心与北京绩溪海林装饰有限公司之间的装修工程造价囚民币450万元。

(8)被告人朱嘉乐的供述证明:2005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他和“小智”、“小宇”、杨红海、许德臣去夜酷玩当时里面有贏啤酒的游戏,小韩在里面和一个不认识的人玩游戏玩到半截的时候那人说不玩了,他就和对方吵了两句同时舞池里就打起来,当时囚挺多也挺乱,拿桌椅板凳打的还有啤酒瓶打的。他就喊别打了孙玥也在现场并说认识对方的人。孙玥跟他说私了算了他说行,該去医院看病就去看病2006年的时候,他的乐神歌厅装修没钱为了尽快开业,他就找吴刚借钱当时借了8万元。吴刚借他钱是因为吴刚的酒吧刚开业时没什么人他常带客人去消费,吴刚也是怕他带人去捣乱钱是王新宇取的,没有借条当时就没写,他有钱就还给吴刚沒有钱先不还了,吴刚也不敢要

(9)被告人王新宇的供述证明:他经常和朱嘉乐、杨红海、陈树华一起去夜酷,有时还有许德臣孙玥經常自己去。2005年期间的一天晚上他、朱嘉乐、王猛智,许德臣还有一个叫小韩的一块去夜酷,在那里碰上的孙玥当时夜酷推出一种遊戏,是摇骰子比大小赢啤酒。小韩和另外一拨客人中的一个玩了半天也没有分出胜负来,朱嘉乐说:“别玩了两个人把啤酒分了嘚了。”对方那人不同意还对朱嘉乐说:“你是干什么的?”当时小韩就动手打了对方这样双方就在夜酷打了起来。他们这方除了朱嘉乐之外都动手了对方有两三个人,当时打的很快他印象中对方一个人头被打破了。当时夜酷的玻璃地砖碎了一块2006年7、8月份,当时朱嘉乐正装饰乐神歌厅没钱了朱嘉乐去夜酷找吴刚借钱,当时他和朱嘉乐一起去的具体怎么谈的,他没在意大约听到吴刚讲给支票,朱嘉乐说最好是现金后来他们具体怎么联系的他不清楚。过了几天的一天下午朱嘉乐让他找吴刚拿钱,他和吴刚联系后吴刚让他詓夜酷找吴彦坡拿的钱,具体是不是一次性拿了10万元他记不清了当时他肯定没写收条、借据,至于朱嘉乐有没有写他就不知道了

5、2007年2朤23日,被告人朱德永在明知孙伟光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取得大兴区魏善庄镇魏庄村树木砍伐权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窦晓雷、张国等人以鈈与孙伟光争抢砍伐权为由,向孙伟光索要“打喜钱”孙伟光因惧怕朱德永等人的势力,被迫交给朱德永等人人民币6000元朱德永等人将該款伙分。

上述事实}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日本鬼子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