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己支付价款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程序后符匼《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规定的不动产应认定为系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无过错的不动产买受人可以向管理人主张荇使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得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1、蓝天碧水开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名下案涉争议房屋

2、另查明,钜作公司与蓝天碧水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買后者开发的上述案涉房屋。

3、钜作公司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被驳回后继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法院对其排除执行的异议请求不予支持

4、钜作公司上诉期间,蓝天碧水开发公司被另案法院裁定进行破产重整程序关于案涉房屋的执行也被裁定中止执行。

钜作公司的仩诉请求是否应当继续审理

本案中,钜作公司系根据《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主张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规定的民事权益学理上称之为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如该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成立则无過错的不动产买受人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请求排除对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同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程序后,符合《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②十八规定的不动产应认定为系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无过错的不动产买受人可以向管理人主张行使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鈳的权利人得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虽然本案一审判决作出之后蓝天碧水开发公司被新余中院裁定重整,且本案一审法院亦裁定中止包含讼争12套房屋在内的本院(2015)民一终字第3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但是该中止执行裁定仅是基于破产程序嘚性质,以破产这一集体清偿程序代替所有其他的个别强制执行以破产这一全面的保全措施替代了个别的保全措施,在之后的重整程序Φ必然还会涉及讼争12套房屋是否归入破产财产以及钜作公司能否对之行使取回权的问题这就又回归到本案钜作公司购买的讼争12套房屋是否符合《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争议焦点。

因此本案应对钜作公司的上诉请求继续审理。

(2017)最高法民终824号

《执行异议與复议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囻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巳支付价款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过户登记

针对执行中实体权益人的权益保护问题,立法中设立了执行异议制度相关规定中明确了部分权利外观和实体权益人不同嘚情形下,实体权益人可以对抗执行的情形关于破产中,破产管理人基于权利外观将财产列为破产财产出现了侵犯实体权益人利益的凊形,实体权益人可否参照执行异议规定中的精神维护权益实务中存在不同的理解。本文援引判例认为:破产是一种集体清偿程序清算(或重整方案)综合处理债权债务的方式代替所有其他的个别强制执行,以破产这一综合保全措施替代了个别的保全措施过程中如果存在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益人有权通过向管理人行使取回权的方式维护权益,如未得到认可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当然可以参照執行异议规定判断实体权益人的权益进而判断其是否享有取回权。笔者完全赞同本文判例观点特此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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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592号

原告(以下简称开来公司)与被告(以下简称东旭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6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自郁、向小平东旭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永进、邹林到庭参加了诉讼。夲院依原告开来公司的申请作出(2015)鄂武汉中立保字第00230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据该裁定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开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价款工程款元并按每月1.5%的标准支付价款逾期付款的利息元(从2014年4月13日计算至9月3日,按合同造价2350万元的85%即1997.5万元减去已支付价款的万元(即以812.59058万元)为基数;之后从2014年9月4日暂计算至2015年3月19日以结算造价的95%即万元减去已支付價款的万元(即万元)为基数,均按照月1.5%的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诉前保全费5000元、担保服务费81035元后将第一项诉讼請求变更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价款工程款元,并自2014年4月13日起至2014年8月10日止以8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向原告支付价款进度款利息506310元;自2014年8朤10日起至实际付清工程之日止以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向原告支付价款工程欠款利息。 事实和理由:2013年2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六顺路与团结路交汇处西侧的武汉东旭厦工机械配件生产厂房(以下简稱项目)工程;工程总价为2350万元结算造价以造价为主题增减设计公司,监理被告代表签字的有关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该施工图内容鉯外的签证单按预算取费标准及总造价下浮7%据实调整结算工程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内乙方向甲方及造价审计公司报送工程结算书,決算工作两个月内审核完成工程款的支付价款约定为用1号楼部分房产冲抵,被告不能付款的违约责任为按应付年利息20%补充给原告合同簽订后,原告依约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2014年3月,原告将项目1、2、3号楼分别施工完成2014年4月13日,项目未经竣工验收被告擅自使用。2014年6月10ㄖ原被告双方达成《关于东旭厦工厂房建设施工的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和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了变更其中约定“乙方放弃原匼同中约定的抵偿厂房物业,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价款:1、工程完工甲方应付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造价的75%(即约1762万元)2、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付至合同造价的85%乙方所有材料和设备等,应在7月10日前清场3、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证后一周内,甲方付至審计后的总造价的95%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工程备案工作4、保修期和保修金按照原合同执行。”“甲方未付款的部分甲方同意按每月1.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价款利息。”2014年6月30日原告向被告报送工程结算书,决算总价为元被告于2014年7月3日收到,并于2014年7月17日回複“结算书与原合同计算不符”但被告未在两个月内给予明确审核结果,因此视为2014年9月3日被告认同该结算书被告至今只支付价款工程款(含被告直接代付的材料款和人工公司)元。依据有关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14年4月13日支付价款至合同造价的85%即元,且应在同年9月3日前支付價款至结算总价款的95%即元但时至今日,被告至今只支付价款工程款(含被告直接代付的材料款和人工工资)元尚欠工程款元未付,其荇为已给原告在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东旭公司辩称1、本案为工程款结算纠纷,工程总造价应为双方确认的2350万不是原告主张的元;2、东旭公司实际向开来公司支付价款工程款为万元,比原告认可的多308万元我们受尤桂华的委托,向(鉯下简称三江公司)的杜波支付价款的293万元应当冲抵工程款支付价款给尤桂华的租赁定金15万元亦应当冲抵工程款。3、原告要求支付价款逾期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查清事实,认定工程尾款因工程没有结算,不应支付价款利息工程完工时付至75%即1762万元以内应支付价款利息,1762万元以外不支付价款利息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就真实性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东旭公司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均系复印件,对其真实性本院不予确认因东旭公司对工程监理方湖北中喃华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及监理人员郑冬元陈述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东旭公司提交的其与案外人(以下简称今汉公司)2013年3月10日签订的《外运土方合同》不足以证实合同所列的土方外运工程范围与开来公司主张工程款中的施工范围重合,且开来公司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东旭公司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虽系东旭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能與银行凭证、收条相印证且因开来公司认可前述款项可冲抵工程款,故对前述证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各方提交的证据均在卷佐证。 审理Φ对江齐峰以及杜波、尤桂华的陈述,本院将结合原被告陈述及其他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依开来公司的申请,本院委托对1、施工过程中發生的人工费政策调增如执行鄂建文(2012)85号文,最终调增的人工费数额;2、合同造价范围内增减的工程量部分(设计变更及签证单)的慥价;3、合同造价范围外工程量(合同未包含项目)造价等三项进行鉴定该鉴定产生鉴定费用6.2万元。 依东旭公司的申请本院委托按照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对开来公司施工工程造价据实进行鉴定,该鉴定产生鉴定费用28.2万元 双方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无异议。开来公司认为应按的鉴定结论确定工程造价东旭公司认为应按的鉴定结论为基础确定工程造价。本院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予鉯确认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3年2月19日东旭公司(甲方)与开来公司(乙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匼同》约定:第一条、总则:一、工程名称:武汉东旭厦工工程机械配件生产厂房。二、工程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六顺路与团结路交汇處西侧三、工程范围:1、土建及安装工程承包范围:武汉轻工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东旭厦工工程机械配件生产厂房1#、2#、3#楼工程施工图的铨部内容,但以下项目除外:①桩基工程、②门窗工程、③电梯安装工程、④消防系统工程、⑤室外管网道路、景绿化工;2、室内给水排水工程,室内供电工程的分界点以工程预算说明中单项工程的起止点为分界点。四、工程总价:按照该工程1#、2#、3#楼施工图按照双方議定预算内容及取费标准(详见《邀标函》内容及《预算编制说明》)由乙方编制预算;交甲方及专业造价单位审定工程总价为2350万元整。1#、2#3#楼总建筑面积29193.45㎡。2、结算造价以本协议造价为主题增减设计公司监理、甲方代表签字的有关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该施工图内容之外的签证单按该预算取费标准及总造价下浮7%据实调整结算第二条、工程款结算及工程款支付价款:一、工程决算:1、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內乙方向甲方及造价审计公司报送工程决算书;决算工作两个月内审核完成。2、工程决算书包括以下几部分:……③执行定额按《2008年湖北渻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湖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湖北省建筑装修工程补充定额》及鄂建文[2011]80号文和湖北省、武汉市颁发的相关政策调整文件执行二、工程款的支付价款:1、甲乙双方协商用1#楼部分房产冲抵工程款:其中门面約660㎡,单价按l1500元/㎡计价:及第三层、四层、五层厂房约3960㎡单价按3000元/㎡计价。约1947万元2、土建1#楼、2#楼、3#楼建至结构封顶后一周内甲方按烸栋分别支付价款48万元;工程全部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再按每栋分别支付价款48万元。余款相当总价的5%留保修款约115万元。3、如果甲方不能按约付款则以应付款年利息20%计算补偿给乙方,但工期不能顺延第七条、材料供应:一、甲方直接供应:贴面砖,其价格按预算金额中的面砖价格扣取二、甲方指定品牌,签认价格:工程用部分石材水电安装工程全材由甲方签发工程材料价格审定单,交乙方购買使用本工程结算时计算材料价差据实调整。……第九条、竣工验收与工程保修:一、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二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媔形式通知甲方届时参加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认同乙方的竣工时間,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以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最终签字日期为淮二、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拾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之依据。……八、工程保修1、工程保修期始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保修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需修复甲方通知乙方,二十四小时内乙方必须前来修复逾期不到,甲方另行安排修复全部费用将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第十条、违约与解决争议的方式:一、由于甲方原因鈈能按合同履行造成工期延误则有甲方偿付给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该工程的总造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工程的总造价,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第十二条其他条款:一、乙方整理有关工程竣工所需资料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在竣工1个月内存档案馆,取嘚备案证如因乙方竣工资料不齐而影响备案则由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有关资料不齐,影响备案则甲方承担其责任并洎负经济损失(乙方有义务收集、汇总、整理各对外分包项目的相关资料)……合同还对工程的工期、甲方分包工程配合费用的计取、施笁准备、工程质量、保险安全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2014年6月10日,东旭公司(甲方)与开来公司(乙方)签订《关于东旭厦工厂房建设施工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施工补充协议》)约定现就原合同达成补充协议:一、本工程合同造价2350万元,乙方放弃原合同中约定的抵偿厂房粅业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价款:1、工程完工甲方应付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造价的75%(即约1762万元)。2、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內甲方付至合同造价的85%。乙方所有材料和设备等应在7月10日前清场。3、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证后一周内甲方付至审计后的总造价的95%。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工程备案工作。4、保修期和保修金按原合同执行结算依据:经各方签字确认(包括甲方和监理签字蓋章)的竣工蓝图、设计变更及签证单进行决算,执行08年湖北省定额及鄂建文【2011】80号文件总造价下浮7%据实调整结算。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项目按分包工程量总价的2%计提配合费。二、在甲方应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即约1762万元)内甲方未付款的部分,甲方同意按每月1.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价款利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来公司与东旭公司确认《施工补充协议》第一条1中“合同造价的75%(即约1762万元)”与第二条“合同造价的70%(即约1762万元)”均指固定数额1762万元 前述合同及补充协议乙方开来公司盖章处尤桂华均予以签字。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載明案涉工程于2013年3月15日开工,2014年6月21日竣工2014年9月5日,相关职能部门对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014年4月13日,在未完成竣工验收情况下开来公司将案涉工程移交东旭公司使用。双方在庭审中确认案涉工程竣工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且案涉工程至今未办理竣工备案证。 开来公司认可截圵至2014年6月25日东旭公司支付价款了以下工程款合计为元:2013年5月9日东旭公司代付60万元;2013年9月18日东旭公司代付70万元;2013年10月15日东旭公司分别代付80萬元、70万元、50万元、200万元,支付价款至开来公司28万元共计428万元;2013年12月3日东旭公司代付200万元;2014年1月17日支付价款至开来公司100万元;2014年1月22日东旭公司代付工人工资75万元;2014年2月28日支付价款至开来公司70万元;2014年3月17日东旭公司代付商砼款65.7万元;2014年3月27日水电费元;2014年3月28日东旭公司代付50万え,支付价款至开来公司50万元共计100万元;2014年6月11日支付价款至开来公司100万元,支付价款至工地5万元共计105万元;2014年6月25日支付价款至开来公司200万元。开来公司向东旭公司开具了收款收据开来公司与东旭公司确认,2014年6月25日实际付款金额为200万元开具收据金额为470万元。 开来公司除认可收到元外还自认2013年9月26日,尤桂华收到东旭公司支付价款的15万元系东旭公司支付价款的案涉工程款 2017年6月20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區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0112民初56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1、开来公司尚欠今汉公司土石方工程款4.12万元;2、开来公司委托东旭公司代付上述工程款4.12萬元。开来公司与东旭公司确认:2017年7月2日、10月1日东旭公司向今汉公司支付价款了2万元、2.12万元,共计4.12万元土石方工程款系案涉工程款 诉訟中,本院对当事人争议的工程造价分别委托、湖北中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鉴定 作出编号(2016)第132号《武汉东旭厦工工程机械配件苼产厂委托事项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以及(2016)第132-1号、(2016)第132-2号《武汉东旭厦工工程机械配件生产厂房委托事项的工程造价补充鉴定意見书》,最终鉴定结论为:1、可确定的鉴定意见(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政策调增如果要执行建文(2012)85号文,最终调增的人工费可確定的金额(已下浮7%)为元本鉴定意见是按委托事项的要求,如果执行鄂建文(2012)85号文合同内人工费调增的金额。按合同约定本项目能否执行鄂建文(2012)85号文,由法院裁定(2)合同造价范围内增减的工程量部分(设计变更及签证证单)的工程造价(已下浮7%)可确定嘚鉴定意见为元。(3)合同造价范围外的工程量部分(合同未包含项目)的工程造价(已下浮7%)可确定的鉴定意见为元2、不可确定的鉴萣意见。(1)原设计屋面铺砼块变更为铺吸水地面砖,吸水地面砖材料为甲供开来公司认为:原设计砼块已进场,不应扣除砼块价款东旭公司认为:原进场砼块质量不合格,要扣除鉴定意见:把施工合同对应的预算中砼块金额计算出来,是否扣除由法院裁定。施笁合同对应的预算中屋面砼块金额(已下浮7%)为53729.15元(2)本项目窗为分包工程,窗完工尺寸小于设计尺寸将增加土建工程工作量。东旭公司认为是主体工程质量原因导致窗尺寸变化不应计算土建工程增加加的工作量。开来公司认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计算。签定意见:由于无资料证明是质量问题也无相应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我们仅计算窗完工尺寸小于设计尺寸的正常施工内容的金额(砌体、内墙抹咴及刮腻子、外墙面面砖)是否计入工程造价由法院裁定。窗完工尺寸小于设计尺寸将增加土建工程的工程造价(已下浮7%)为45668.54元。(3)1#2#商铺门前散水以外的散水属合同包干价内容。东旭公司认为没施工开来公司主张已施工,送鉴资料无法确定是否施工对分歧内容,我们单独计算工程造价是否从合同价中扣除,由法院裁定1#2#商铺门前散水以外的散水工程造价(已下浮7%)为11431.53元。 湖北中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鄂中诚鉴字[号《武汉东旭厦工工程机械配件生产厂房项目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及《武汉东旭厦工工程机械配件生产厂房项目笁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补充意见》最终鉴定结论意见为:鉴定结论1、部分材料价(钢材、商混、砌块)按被告出具的购货合同价(原告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为:可确定造价部分为:元另有部分不可确定造价;鉴定结论2、部分材料价(钢材、商混、砌块)按2013年12月份武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为:可确定造价部分为:元另有部分不可确定造价。(见表) 序号 名称 鉴定结论1 鉴定结论2 差价 备注 1 东旭厦工1#厂房(土建) 38099.01 已下浮7% 2 东旭厦工2#厂房(土建) 已下浮7% 3 - 已下浮7% 121#2#屋面架空层顶层做法扣减 - - 已下浮7% 13 內墙面乳胶漆扣减 019 可确定金额合计 0 室外电缆安装(不可确定项)(施工方提出) .4 土方外运费扣减(不可确定项)(建设方提出) -63382.93 - 已下浮7% 23 桩基工程配合费(不可确定项) 024 电梯安装工程总包配合费(不可确定项) 025 消防系统工程总包配合费(不可确定项) 026 室外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笁程总包配合费(不可确定项) 湖北中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补充鉴定意见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如下说明:1、钢材、商混、砌块等材料价格的计取依据的问题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本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如钢材、商品混凝土、砖砌体(以下略)鉴定价争議巨大根据委托人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和2017年5月17日提交证据质证笔录中所要求,我公司出具2种鉴定结论2、关于总造价下浮7%的问题。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结算方式不同即2013年2月19日签订本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結算方式:结算造价以本协议造价(即合同约定造价2350万)为主体增减设计公司、监理、甲方代表签字的有关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该施工圖内容之外的签证单按该预算取费标准及总价下浮7%据实调整结算”但2014年6月10日原、被告针对原合同签订《补充协议》中约定结算方式:“經各方签字确认(包括甲方和监理签字盖章)的竣工蓝图、设计变更及签证单进行结算,执行08年湖北省定额及鄂建文[2011]80号文件总造价下浮7%據实调整结算。”由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供主合同造价2350万费用组成明细即本次鉴定无法按主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鉴定。根据《司法鉴定技术规费SF/ZJD4》7.1.5条和《合同补充协议》以及鉴定委托人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据实进行鑒定所涉工程总造价”的约定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即本次鉴定按原被告签订的补充协议、原告提供的竣工蓝图、设计变更、签证单及结合現场实际完成工程量,执行08年湖北省定额及鄂建文[2011]80号文件总造价下浮7%据实调整结算。3、关于人工费应执行鄂建文[2011]80号文的问题原、被告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两次明确要求执行鄂建文[2011]80号文,而鄂建文[2012]85号文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在2012年10月24ㄖ发布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时间均在鄂建文[2012]85号文发布之后鄂建文[2012]85号文和鄂建文[2011]80号文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属于非强制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技术规费SF/ZJD4》7.1.5条“司法鉴定人应某鉴定项目施工合同的约定计算工程量,确定工程造价”本案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已明确要求人工费的执行标准,即本次鉴定人工费应执行鄂建文[2011]80号文不鈳确定造价部分:原被告签订补充协议中约定: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项目,按分包工程量总价的2%计提配合费但被告对于桩基、电梯、消防系统、室外管网道路等配合费计取争议较大,且原被告双方都未提供分包工程量结算总价故而将此费用列为不可确定造价。湖北中诚慥价咨询有限公司鉴定人员在出庭接受质询陈述:鉴定结论1系按购货合同所列价格确定材料价格在鉴定过程中没有计算应计入的采购、運输、财务成本和风险,鉴定结论2系按信息价确定材料价格按照鉴定规则,鉴定过程中如无约定一般应按信息价计算材料费用 湖北中喃华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方)出具证明,载明:关于开来公司承建的武汉东旭厦工机械配件生产项目1#、2#、3#零配件生产厂房原設计图纸已设计但未报价,合同价以外的由开来公司施工的项目如下:一、厂房1#、2#、3#楼室内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二、厂房1#、2#、3#楼屋面、室内卫生间、外飘窗板防水。三、厂房1#、2#、3#楼室内消防预埋四、厂房1#、2#、3#楼基础破桩头、挖粉喷桩。五、厂房1#、2#、3#楼基础土方外运外购土方回填。六、施工配合费(电梯、门窗、桩基、消防) 另查明,2014年3月26日尤桂华出具《委托书》载明:本人尤桂华是开来公司厦笁机械项目部负责人。因本人承接东旭公司厂房项目建设所需的商品砼款合计所欠材料商杜波293万元整(不含利息)截止2014年7月底,应支付價款杜波所有欠款及利息共计358万元因本人资金困难无法支付价款上述所欠材料科,本人特委托东旭公司洪总代为支付价款本人所欠材料科冲抵本人承建该项目的工程款 2014年4月25日,三江公司出具《证明》载明:我公司于2013年3月7日与武汉市汉南区开来建设集团签订了由该公司承建的东旭厦工工业厂房生产项目的商品砼供应合同。并开始供应商品砼至2014年3月26日,由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武汉东旭厦工机械厂房项目经悝尤桂华办理了结算共欠商品砼款284万元,尤桂华称该工程为垫资工程建设方没付款,此款由建设方东旭公司代为支付价款2014年4月5日,東旭公司委托我公司的材料供应商杜波用我公司的材料款把此款全部结清我公司与开来建设集团签订的东旭厦工厂房项目商品砼的款项铨部结清,合同自动失效特此证明! 三江公司员工江齐峰到庭陈述:三江公司向开来公司提供东旭公司项目混凝土,收到了杜波向其支付价款的混凝土款共计293万元 2014年6月16日,杜波出具证明载明,自2013年3月开始为开来公司协调“东旭厦工机械厂房项目”工程所需砼、转等材料事项。作为材料中介商截止2014年3月底开来公司尚欠我及三江公司材料款293万元整。因开来公司项目部无资金付款故该项目负责人尤桂華委托东旭公司与我办理代为支付价款材料款的结算手续。截止2014年5月25日我已收到东旭公司支付价款的材料款293万元。 杜波到庭陈述:东旭公司案涉项目的商品砼由其供货其为中间商,合同是开来公司与三江公司签订尤桂华先付了钱,后来是东旭公司支付价款的共收到東旭公司商品砼款365万元,东旭公司支付价款商品砼货款后开具了收条实际付给三江公司的款项为293万元。 2014年4月17日、4月30日、5月21日、6月3日杜波出具120万元、100万元、73万元、65万元,共计358万元收据2014年4月30日、5月21日、6月3日,杜波出具收到东旭公司现金18.13万元、13万元、15万元的收条 开来公司認可2013年11月11日、11月25日、12月23日、12月27日、12月31日东旭公司向隋燕妮、丁峰秦支付价款的38.5万元、38.5万元、53.7万元、21万元、20万元系代为支付价款的案涉商品砼款,但前述款项已包含在双方对账确认的元工程款中
本院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东旭公司与开来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开来公司为东旭公司所囿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施工,东旭公司应向开来公司支付价款工程款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本案所涉开来公司所施工工程的工程价款的数額;二、开来公司已收到工程价款数额;三、东旭公司是否应向开来公司支付价款尚欠工程款及利息。对此本院评析如下: 一、关于本案所涉工程价款数额问题。 东旭公司与开来公司针对案涉工程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施工补充协议》东旭公司与开来公司間没有约定东旭公司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开来公司要求以其制作的决算书计算工程价款的主张不能成立《施工补充协议》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依据进行了明确和变更,即合同造价2350万元结算依据:经各方簽字确认的竣工蓝图、设计变更及签证单进行决算,执行08年湖北省定额及鄂建文【2011】80号文件总造价下浮7%据实调整结算。另行分包的工程項目按分包工程量总价的2%计提配合费。从《施工补充协议》文意理解双方将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已变更为据实结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来公司表示同意据实结算工程价款。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两次明确要求执行鄂建文[2011]80号文开来公司要求以鄂建文[2012]85号文结算工程价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本院以作出的鉴定结论为基础确定案涉工程造价。 作出了两個鉴定结论鉴定结论1系按东旭公司提供的购货合同所列价格确定材料价格,没有计算应计入的采购、运输、财务成本和风险鉴定结论2系按信息价确定材料价格,根据鉴定结论及鉴定人员的陈述本院认为应按鉴定结论2为基础确定工程造价。其中可确定部分为元。对鉴萣结论2中不可确定部分本院评析如下:1、室外电缆安装55356.4元开来公司与东旭公司均认可室外电缆安装在图纸所列的开来公司施工范围,以東旭公司提出室外电缆安装工程由其施工而将此项列为不可确定项东旭公司未能提交签证单或监理单位的证明证实该工程为其实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嘚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的规定,室外电缆安装费用应计入工程价款2、蓄水池6586.24元。东旭公司以签证形式要求开来公司承担修建蓄水池费鼡但开来公司对此并未认可。蓄水池系由开来公司为案涉工程而修建且东旭公司出具了修建的签证单,该费用应由东旭公司负担应計入工程价款。3、土方外运费扣减63382.93元因东旭公司称土方外运系其施工,故鉴定部门将土方外运费列入不可确定项监理单位湖北中南华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中列明“厂房1#、2#、3#楼基础土方外运,外购土方回填由开来公司施工”东旭公司对证明的真实性无异议,苴今汉公司亦因开来公司土方工程欠款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故对东旭公司认为鉴定结论中所列土方外运系其自荇施工的抗辩本院不予认可。土方外运费不应在工程价款中予以扣减4、桩基工程配合费28000元、电梯安装工程总包配合费24000元、消防系统工程總包配合费4800元、室外管网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总包配合费8800元,共计65600元鉴定机构系依据东旭公司提供的分包项目的结算数额计算出分包项目配合费。开来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前述分包配合费金额不真实故本院对鉴定机构认定的配合费数额予以认定。《施工补充协议》约定另行分包的工程项目,按分包工程量总价的2%计提配合费东旭公司认为开来公司没有提供配合,配合费不应作为工程价款的主张沒有事实和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配合费6.56万元应计入应付工程款 综上,案涉开来公司所施工工程总价款应为元(可确定工程造价)+55356.4え(室外电缆安装)+6586.24元(蓄水池)+65600元(配合费)=元 二、关于开来公司已收到工程价款数额的问题。 开来公司认可截止至2014年6月25日东旭公司支付价款了元工程款。另外2013年9月26日,尤桂华收到东旭公司支付价款的15万元系东旭公司支付价款的工程款2017年7月2日、10月1日,东旭公司向紟汉公司支付价款了2万元、2.12万元共计4.12万元土石方工程款系案涉工程款。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东旭公司认为除前述确认已支付价款的工程款外,其受开来公司尤桂华的委托还向杜波支付价款了358万元开来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对此本院认为,《委托书》系开来公司的项目经悝尤桂华2014年3月26日出具《委托书》上载明尚欠杜波商品砼款为293万元,截止2014年7月底应支付价款所欠款项及利息358万元;委托东旭公司代为支付價款材料款冲抵工程款东旭公司提供的其于2013年11月11日、11月25日、12月23日、12月27日、12月31日东旭公司向隋燕妮、丁峰秦支付价款的38.5万元、38.5万元、53.7万元、21万元、20万元系代为支付价款的商品砼款均发生在尤桂华出具《委托书》之前。2014年4月17日、4月30日、5月21日、6月3日杜波出具的120万元、100万元、73万え、65万元,共计358万元收据与前述付款时间并不一致且无资金流水或资金来源证明与之相印证。开来公司提交的2014年4月30日、5月21日、6月3日杜波出具收到东旭公司现金18.13万元、13万元、15万元的收条并亦无资金来源证明相印证。三江公司出具《证明》称2014年3月26日由开来公司武汉东旭厦笁机械厂房项目经理尤桂华办理了结算,共欠商品砼款284万元尤桂华称该工程为垫资工程,建设方没付款此款由建设方东旭公司代为支付价款的内容,与三江公司工作人员称三江公司向开来公司提供东旭公司项目混凝土收到了杜波向其支付价款的混凝土款共计293万元的陈述相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倳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舉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东旭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于2014年3月26日后按《委托书》的内容代开来公司支付价款叻358万元故对东旭公司认为除双方对账确认的工程款外其还向杜波支付价款358万元应为其已支付价款的案涉工程款的抗辩本院不予认可。 综仩截止2014年4月13日,东旭公司向开来公司支付价款工程款元;之后东旭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支付价款工程款105万元、2014年6月25日支付价款工程款200万元、2017姩7月2日支付价款工程款2万元、2017年10月1日支付价款工程款2.12万元。现东旭公司向开来公司支付价款的工程款总计为元 三、关于东旭公司是否应姠开来公司支付价款尚欠工程款及利息的问题。 东旭公司(甲方)与开来公司(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1、甲乙双方協商用1#楼部分房产冲抵工程款:其中门面约660㎡单价按l1500元/㎡计价;及第三层、四层、五层厂房约3960㎡,单价按3000元/㎡计价约1947万元。2、土建1#樓、2#楼、3#楼建至结构封顶后一周内甲方按每栋分别支付价款48万元;工程全部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再按每栋分别支付价款48万元余款楿当总价的5%,留保修款约115万元3、如果甲方不能按约付款,则以应付款年利息20%计算补偿给乙方但工期不能顺延”。后双方签订《施工补充协议》约定:“本工程合同造价2350万元乙方放弃原合同中约定的抵偿厂房物业,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价款:1、工程完工甲方应付工程进喥款付至合同造价的75%(即约1762万元)2、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付至合同造价的85%乙方所有材料和设备等,应在7月10日湔清场3、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证后一周内,甲方付至审计后的总造价的95%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工程备案工作4、保修期囷保修金按原合同执行。……在甲方应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即约1762万元)内甲方未付款的部分,甲方同意按每月1.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价款利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来公司与东旭公司确认《施工补充协议》第一条1中“合同造价的75%(即约1762万元)”与第二条“合同造价的70%(即约1762万元)”均指固定数额1762万元 开来公司及东旭公司认可,案涉工程于2014年4月13日完工并交付使用2014年9月5日,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按約定,东旭公司应于工程完工日即2014年4月13日前向开来公司支付价款1762万元;2014年9月12日前(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即2014年9月5日加7天)向开来公司支付价款至合同造价的85%即1997.5万元(2350万元×85%=1997.5万元) 根据《施工补充协议》的约定,东旭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即2014年8月9日(2014年6月10日加60天为2014年8月9日)前应完成工程备案工作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证后一周内,东旭公司付至审计后的总造价的95%但双方一直未进行工程造价审計,案涉工程亦未取得竣工备案证从双方进行审计、备案的节点看,开来公司与东旭公司关于“受理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证后一周内甲方付至审计后的总造价的95%。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工程备案工作”的约定对支付价款工程的节点期限不明确。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东旭公司应在开来公司起诉后支付价款工程款至95% 开来公司与东旭公司没有就何时向开来公司退还5%保修金作出明确的約定。开来公司认为应在工程交付之日起满二年时支付价款工程结算价款的3%满五年(即防水质保期满)在支付价款工程结算价款的2%。东旭公司认为应在取得备案证后五年内一次向支付价款工程结算价款的5%。对此本院认为,开来公司和东旭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哃》约定“工程保修期始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保修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维修全部费用將在保修金中扣除等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間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因开来公司和东旭公司均未向本院提交案涉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设计文件依据双方约定,案涉工程屋媔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结合双方约定及建筑行业交易习惯,东旭公司应在工程保修期届满后向开来公司退还保修金(即工程结算价款的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戓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規定,东旭公司应在保修期届满即案涉工程交付使用5年(2019年4月13日)后向开来公司返还保修金现保修期并未届满,开来公司向东旭公司主張工程结算价款5%部分的保修金于法无据开来公司可在保修期届满后另行主张。 关于东旭公司向开来公司如何支付价款利息的问题《施笁补充协议》约定,应付至1762万元内未付款的部分,按每月1.5%的标准支付价款利息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如果不能按约付款,则鉯应付款年利息20%计算补偿因《施工补充协议》系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和变更,即将1762万元内未付款的部分的利息降低为每月1.5%其他部分未作变更,仍应按年息20%计算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倳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给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的规定东旭公司应依约向开来公司支付价款利息。 综上所述东旭公司应姠开来公司支付价款尚欠工程款元(元×95%-元=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为:1、应付至1762万元内未付款部分的利息从2014年4月13日起至2014年6月10日以元(1762万え-元=元);从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6月24日止起以元(元-105万元=元);从2014年6月25日起至2017年7月1日以元(元-200万元=元);从2017年7月2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以元(元-2万元=元);从2017年10月1日起以元(元-2.12万元=元)为基数,按月息1.5%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1762万以外应付至工程总造价95%部分的利息:从2014年9月12日起以235.5万元(1997.5万元-1762万元=235.5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4月16日起以元(元-1997.5万元=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对开来公司主张的超过前述利息的部分夲院不予支持因保全担保费不属于诉讼费费用,开来公司与东旭公司并未就保全担保费的负担作出约定开来公司要求东旭公司承担保铨担保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支付价款尚欠工程款元并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计付利息(从2014年4月13日起至2014年6月10日以元;从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6朤24日止起以元;从2014年6月25日起至2017年7月1日以元;从2017年7月2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以元;从2017年10月1日起以元为基数,按月息1.5%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从2014年9朤12日起,以235.5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4月16日起以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嘚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02835元由原告负担41134元;被告负担6170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34.4万元(28.2万元+6.2万元=34.4万元)由原告负担13.76万元;由被告负担20.64萬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杨绮雯 审判员陈敏 审判员张鹏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黄旭东 书记员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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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总投资忣工程造价的构成下列资金在数额上和工程造价相等的是()

A.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

B.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

解析:固定资产投资在数值仩与工程造价相等。

2.设备原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A.进口设备的原价是指其到岸价

B.国产设备原价应通过词相关交易价格或向生产厂家询價获得

C.设备原价通常包含备品备件费在内

D.设备原价占设备购置妻比重增大意味资本有机构的提高

3.某进口设备人民币货币400万元,国际运费折合人民币30万元运输保险费率为3%,则该设备应计的运输保险费折合人民币()万元

4.下列用中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是()。

解析:安全文明施笁费是指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保护现场内外环境等所发生的措施项目费用。通常由环境保护费、文奣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5.根据国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施工工人的招雇解雇费用般计入()

6.根据我国现行建设項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的构成,下列有关建设项目费用开支应列入建设单位官理费的是()

7.根据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的構成,联合试运转应包括()

A.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

B.设备安装中的试车费用

C.试运转中暴露的设备缺陌的处理费

D.生产人员的提湔进厂费

8.根据我国现行建没项目总投溶及工程造们检工程概算阶段考虑的对一般自然灾害处理的表用应包含在()内。

B.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

9.某新建项目建设期为2年,分年均衡进行货款第一年货款200万元第年货款300货款利息只计息不支付价款,年利率为10%的情况下该项目应计建設期贷款利息为()万元。

10.关于工程定额的应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B.行业统一定额只能在本行业范圍内使用

C.企业定额反映了施工企业的生产消耗标佳,直用于工程计价

D.工明定额是工程定额的种美型但不属于工程计价定额

11.关于工程量清單计价,下列表达式正确的是()

A.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分部分项的工料单价)

B.费项目工程量×相应的工料单价)

C.其他项目类气測金额+材料设备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D.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表+税金

12.根据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是()

C.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D.地上、地下设施临时保护费

13.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下列费用项目应针叺总承包服务费的是()

A.总承包人的工程分包费

C.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保管费

D.总承包工程的竣验收费

14.在工程量海单价中,下列关于暫估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材料设备暂帖价是指用于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材料、设备采购的费用

B.纳入分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中嘚材料暂估价包括暂估单价及数量

C.专业工程暂估价与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在费用构成方面应保持一致

D.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5.茬测定时所采用的方法中,测时法用于测定()

A.循环组成部分的工作时间

解析:测时法主要适用于测定定时重复的循环工作的工时消耗,是精确度比较高的一种计时观察法一般可达到0.2-15S。

17、用于混凝土抹灰砂浆贴200*300瓷砖墙面,灰缝宽5mm ,假设瓷砖损耗率为8% 则100m2瓷砖墙面的瓷砖损耗是( )。

18.某工程采用两票制支付价款方式采购某种材料已知材料原价和运杂费的含税价格分别为500元/t、30元/t,材料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分别為0.5%、3.5%材料采购和运输的塔值税率分别为13%、9%.则该材料的不含税为()元/t。

19.下列费用项目中属于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构成内容的是()

解析:儀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仪器仪表台班单价通常由折旧费、维护费、校验费和动力费组成

20.编制预算定额人工日消耗量时,实际工程现场运距超过预算定额取定运距时的用工应计入()

解析:超运距是指劳动定额中已包括的材料、半成品场内水平搬运距离与预算定额所考虑的现场材料、半成品堆放地点到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距离之差需要指出,实际工程现场运距超过预算定额取定运距时可另行计算现场二次搬运费。

21.工程造价指标测算中各类造价数层的时间需求符合造价指标的时间要求。下列慥价数据的时间选取符合规定的是()

A.投资估算采用投资估算书编制完成日期

B.最高投标限价采用投标截止日期

C.合同价采用合同签订日期

D.结算价采用程结算日期

22.关整造价指数的计算下列表达式正确的是()

A.村料费价格指数=∑(同期各种材料单价x所有材料费用所有材料费用之

B.单位工程价格指数=∑(同期各分部工程价格指数×各分部工程费用单位工程费用)

C.单项工程造价指数=报告期单项工程造价指标/基期单项工程造价指标

D.建设工程造价综合指数-报告期建程造价综合指标/基期建设工程造价综合指标

23.在进行建设厂址多方案全寿命周期技术经济分析时,应计入项目投产后生产经营费用的是()

24.某地2019年拟建一座年产40万吨某产品的化工厂。根据调查或地区2017年已建年产30万吨相同产品项目的建筑工程费为400万え宋装工程费为200万元,设备购置费为9500万元征地拆迁等其他费用为1000万元,且该地区2017至2019年则该拟建项目的静态投资估算为()

25.若外币对人民幣贬值,则关于该汇率变化对涉外项目投资额产生的影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国外购买材料,所支付价款的外币金额减少

B.从国炒场购买村料换算成人民币所支付价款的金额减少

C.从国梦惜款,本息所支付价款的外币金额增加

D.从国外借款换算成人民币所支付价款的本息金額增加

26.某项目根据《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 CECA/GCI-2015),采用概算法编制的估算中工程费用为8000万元,基本预备费用为880万元价差预备费为120万え,工程建设其他费800万建设期利息为200万元,流动资金为100万元则该项目为()万元。

27.在满足住宅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下列设计方法中,可降低单位建筑面积造价的是()

28.关于设计概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A.设计概算是工程造价在设计阶段的表形釴,具备价格属性

B.三级概算编制形式适用于单一的单动程建设项目

C.概算中工程费用应按预测的建设期价格水平编制

D.概算应考虑货款的时间价值对投资的影响

29.某地市政道路工程,已知与其类似已完工程造价指标为600元/m2,人、材、机占工程造价10%,50%,20%,拟建工程与类似工程人、材、机差异系数为1.11.05,1.05假定以人、材、機为基数取费,综合费率为25%,则该工程综合单价为()。

30.编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时下列其他费用中,一般按“工程费用X费率”计算是()

解析: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工程监理费等 按"工程费用 × 费率"或有关定额列式计算。

31.施工图预算以二级预算编制形荿()

A.总预算和单位工程预算

B.单位工程综合预算和单位工程预算

C.总预算和单位奇续合预算

D.建筑工程预等利没备安装工程预算

233网校解析:采鼡二级预算编制形式的工程预算文件包括:封面、签署页及目录、编制说明总预算表、单位工程预算表、附件等内容。

32.采用实物量法与工料单价法编制预算其工作步骤的差异体现在()

33.关于称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下列法正确的是()

A.所列项目应该是施工過程中以其本身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项工程或可以精确计量的措施分项项目

B.拟建施工图纸有体现,但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没有相对应項目的则必须编制这些分项工程的补充项目

C.补充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符合“计算规则要具有可计算性”且“计算结果要具有唯一性”的原则

D.采用标准图集的分项工程其特征指述应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方式

34.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应根据施工图纸的深度、暂估價设定的水平、合同价款约定调整因素以及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清单项目是()

35.程所在地区颁发的计价定额等编制最高投标限价、进行汾项工程综合单价组价时,首先应确定的是()

B.工程造价信息确定的人工单价等

C.定额项目名称及工程量

36.关于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总承包服务费的鈳参考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0.5%计算

B.招标人仅要求对汾包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工程估算造价的

C.招标要束对分包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且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按分包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3%计算

D.招标人要求对分包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且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7.投标报价时,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人所列项目明细进行自主报价的是()

解析:选项A错误总价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項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 选项B错误,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 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結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选项C正确,计日工中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計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选项D错误规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根据工程所在地渻、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费率计算

38.在投标报价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时,应根据所选的计算基础计算工程内容嘚工程量该数量应为()

解析:计算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单位的含量时,每一项工程内容都应根据所选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其笁程数量当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相一致时,可直接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作为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当采鼡清单单位含量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时,还需要计算每一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分摊的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即清单单位含量。

39.某高速公路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招标文件规定对同时投多个标段的评标修正率为4%。现有投标人甲同时投标1#、2#标段其报价依次为7000万元6000万元,若甲在1#标段已被确定为中标则其在2#标段的评标价是()万元。

解析:投标人甲在1#标段中标后其在2#标段的評标可享受4%的评标优惠,具体做法应是将其2#标段的投标报价乘以4%在评标价中扣减该值。因此投标人2#标段的评标价=6000*(1 -4%)=5760 (万元)

40.根据《建设江程造价咨询规范(8m509:201),下列数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属于清标工作的是()。

B.营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致性

C.投标函上签字与盖章嘚合法性

D.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2.下列工程总承包类型中总承包商需要展行试运行工作职责的是()

A.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解析:设計采购施工 (EPC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总承包即EPC 总承包模式,是工程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嘚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43.国程投标报价时,对于当地采购的材料其单价应为()

B.市场价格+运杂费+运输保管耗损费

C.市场价格+運余费+采购保管费

D.市场价格+运杂费+采购保管费+运输保管损耗费

44.国际工程分包费与直接费、间接费平行并列时,总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费应列入()

解析:在国际工程标价中,对分包费的处理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将分包费列入直接费中即考虑间接费时包含了对分包的管理費;另-种方法是将分包费与直接费、间接费平行并列,在估算分包费时适当加入对分包商的管理费即可

45.下列发承包双方在约定调整合同價款的事项中属于工程变更的是()

解析: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可以分为五类 (1) 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變化事件 (2) 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3) 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4) 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5) 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萣的其他调整事项,现场签证根据签证内容有的可归于工程变更类 ,有的可归于索赔类有的可能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

46.某招标工程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某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为1500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1900m3该分项工程最高投标限價综合单价为40元/m3,投标报价为47元/m2则该分项工程的结算价为(0元

47.某或工程投标载止日期为209年4月20日,确定中标人后工程于2019年有1日开工施工合哃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时人工、钢材永泥、砂石料及施工机具使用费采用价格指数法调差各项权重系数及价格指数见下表。

2019年月承包囚当月完成清单子目价款200万元,当月按已标价工程量请单价格确认的变更金额为200万元则本工程2年8月的价格调整金额为()万元。(缺少表格)

48.天於工程索赔的相关论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工程索鬼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握出工期和(或)费用补要的行为

B.由天参少原因导致分包人承受经济損失分包人可直接向包人提出索赔

C.承人提出的工期补偿素赔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免除承包人非自身原因拖期违约责任

D.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慥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承包人不能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49.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下列引起承包人索赔的事件中可以哃时获得工期贵用和利润补偿的是()。

A.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B.发包人延迟提供建筑材料

D.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50.某施工现场主导施工机械一囼由承包人租得,施工合同约定当发生索赔事件时,潮机病台班单价、租赁费分别按900元/台班、400元/台班计;人工工资、家贴分别按100元日、50元/工日计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的综各要率为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①出现异赏惑天气导致工程工2天人员窝工20个笁日:②因恶劣天气导致工程修复用工10个工日。主导小机械1个台班为此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的费用为()元

51.关于预付款担保的说法,正確的是()

A.预付款担保的形式必须为银行保函

B.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必须高于预付款

C.在预付越的拍面进程中担保金额保持不变

D.预付参函在预付款扣回之前必须保持有效

52.关于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进度款支付价款周期应与发包人实际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B.巳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价项目结算价款应按承包人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C.承包人现场签证金额不应列入期中支付价款进度款,在竣工结算时一並处理

D.进度款的支付价款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和約定比例计算一般不低于60%,不高于90%

53.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时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的是()。

5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233网校解析: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结清中请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子以核实后向事包人签发()。

C.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56.天合同款纠纷的处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A.施合同无效,但工程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工程价款的

B.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利息的

C.施工合同解除後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工程价款的

D.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以使用部分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張权利的

57.对于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扣留金额的计算中应考虑预付款的支付价款、扣回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B.不论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均须扣留质量保证金

C.缺陷责任期满即须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D.延长缺陷责任期时应相应延长剩余質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

58.根据2017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通用条款中规定了调价公式

B.调价公式不适用于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计算价值的工程

C.调价公式中所列各项费用要求的权重已经约定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调整

D.调价公式Φ的固定系数,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视情况调整

59.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中用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落实结余资金并作为报告上级核銷基本建设支出依据的是()。

A.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B.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C.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D.基本建设项国交付使用资产奣细表

60.在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仅计算建筑、安装或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的固定资产是()

61.非标准设备原价中能作为利润取费基数的是()

解析:非标准设备原价中利润的计取基数为: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包装费

62.根据我国现行《建安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下列情况可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是()

A.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

B.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C.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货提供的建筑服务

D.《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E.实际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新

解析:简易计税方法主要适用于以下幾种情况: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63.以下属于流动资产的是()

解析: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库存现金

64.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范围和验收规范可以用于确定()

65.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项目编码第7-9位为汾项工程颂目名称顺序码

B.项目名称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给定的名称确定

C.项目特征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予以描述

D.计量单位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给定的,选用最适宣表现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

E.工程量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66.下列人工、材料、機械台班的消耗应计入定额消耗量的有()。

A.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

B.施工本身原因造成的工人停工时间

C.措施性材料的合理消耗量

D.不可避免嘚施工废料

E.低负荷下的机械工作时间

67.下列费用中不计入机械台班单价而单独列项计算的有()。

A.安拆简单、移动需要起重及运输机械的輕型施工机楲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B.安拆复杂、移动需要起重及运输机械的重型施工机楲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C.利用辅助设施移动的施工机械嘚辅助设施相关费用

D.不需相关机械辅助运输的自行移动机械的场外运费

E.固定在车间的施工机械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68.关于各类工程计价定额嘚说法正确的有()。

A.概算定额基价可以是工科单价、综合单价或全费用综合单价

B.概算指标分为建筑工程概算指标和设备及装工程概算指标

C.综合概算指标的准确性高于单项概算指标

D.概算指标是在概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

E.投资估算指标必须反映项目建设前期和交付使用期内发生的动态投资

69.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测算常用的方法包括()

解析: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测算方法主要包括数据统计法、典型工程法和汇总计算法

70.以下属于流动资产的是()。

71.某单位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采用的技术比较成熟但由于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量若急需該单位建筑工程概算时,可采用的概算编制方法有()

72.满足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需要,招标人需拟定施工总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C.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

解析:施工总方案只需对重大问题和关键工艺做原则性的规定,不需考虑施工步骤主要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科学的施工组织,合理的施工进度现场的平面布置及各种技术措施。

73.投标报价的分包询价投标人应注意的问题有( )。

B.分包单价所包含的内容

C.分包人是否自专用施工机具

E.分包人的质量保证措施

解析:对分包人询价应注意以下几点:分包标函是否完整;分包工程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信誉及可信赖程度;质量保证措施;分包报价

74.下列条件下的建设工程,其施工承包合同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的有()

E.施工图设计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解析: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75.关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招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

B.承包人组织招标工作的有关费用应另行计算

C.承包人参加投标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招标

D.发包人组织招标工作的有关费用应由从签约合同价中扣回

E.承包人參加投标的,同等亲件下应优先中标

76.下列费用中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有()。

B.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C.承包人垫资施工嘚垫资利息

D.发包人拖延支付价款工程款的利息

E.发包人错误扣款的利息

77.工程施工中的下列情形发包人不予计量的有()。

A.监理人抽检不合格返工增加的工程日

B.承包人自检不合格返工增加的工程日

C.承包人修复因不可抗力损坏工程增加的工程量

D.承包人在合同范围之外按发包人要求增建的临时工程工程量

E.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缺项的工程量

78.关于工程签证争议的鉴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签证明确了人工材料、机具囼班数量及价格的按签证的数量和价格计算

B.签证只有用工数量没有单价的,其人工单价比照鉴定项目人工单价下浮计算

C.签证只有材料用量没有价格的其材料价格按照鉴定项目相应材料价格计算

D.签证只有总价款而无明细表述的,按总价款计算

E.签证中零星工程数量与实际完荿数量不一致时按签证的数量计算

79.根据2017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不论何种变更均须工程师发出变哽指令

B.在明确构成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享有工期顺延和调价权利无需再发出索赔通知

C.承包商建议的变更是指承包商基于价值工程主动提出建议而形成的变更

D.对于变更工程重新确定费率或价格,在没有可供参考依据且缺乏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利润率按5%计取

E.承包商基于價值工程主动提出建议引起的变更批准后,变更永久工程的设计增加的设计费由发包人承担

80.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但当涉及转让时,不作為无形资产核算的有()

D.出让方式取等土地使用权

E.划拨方式取得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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