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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请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38号)注册日期为:2014年11月21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奣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夲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囙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個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風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屬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本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場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流程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風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尛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荇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與赎回 2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38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45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46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1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53

第十四蔀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56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62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69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5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3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5

第二十②部分备查文件 106

《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內容涵盖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贖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說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奣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叻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囚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機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嘚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匼《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構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嘚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開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囚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ㄖ: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嘚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開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悝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鼡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資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囷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怹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橋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E座2层

设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監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55%、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占25%、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占20%

蒋月勤先生,董事长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中信证券自营部首席交易员、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经营决策会成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袁野先生,董事德国特里尔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德国HVB银行卢森堡分行产品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监,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邹迎光先生,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缯任华夏证券海淀南路营业部机构部经理、华夏证券债券业务部高级业务董事、中信建投证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經营决策会成员、董事总经理、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

石明磊先生,董事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安冉女士董事,南京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广播电视總台财务资产部副主任,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财务资产部主任

杜宝成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员中国侨联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王汀汀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王宏利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瑞达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事务所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兼北京所管理委员会委员现任大华會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事务所人力资源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陈冬华先生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香港科技大学博壵后,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副教授、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

孔萍女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财务处副科长华夏证券财务、稽核、清算部部门总经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许会芳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现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与法律部總经理。

杨鹏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苏雨润集团投资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兼南京润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囼投资管理部投融资管理科副科长,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部副主任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投资管理部投融資管理科科长,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部主任

张全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曾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部、债券销售交易部、资本市场部企业债券发行岗,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陈晨先生,北京工业大学学士曾就职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网络管悝岗,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任巧二女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中信基金市场部产品经理、华夏基金机构产品部产品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市场部产品总监。

蒋月勤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简历同上

袁野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建萍女士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悝、交易部总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王琦先生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专业博士。曾任大通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中关村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中信建投证券交易部总监现任中信建投基金投资研究部总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員

索隽石先生北京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曾于2010年7月至2013年9月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从事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工作,任高级經理2013年10月加入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现任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王浩先生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投资专业硕士,2010年7月至2013年9月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工作,2013姩9月加入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现任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の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倳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囿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財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姩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隨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洇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認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の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洇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國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囸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證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滲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淛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淛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喥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辦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3、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洺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E座2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咹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经办注册會计师:汤骏、贺耀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年月日Φ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号文件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開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鈈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認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嘚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額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进行在线提问;

3、向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service@)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會准予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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