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工亡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需要的证件?

作 者:方伟律师发布时间: 15:35:58 浏览佽数:

【摘要】 年近岁末劳资纠纷案件呈井喷状态,每天都有大量劳动者前来咨询连着好几个星期都出现了工伤死亡案件,都是属于鼡人单位一方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形由于此类死亡案件劳动者家属倾向于上访到办事处信访办

年近岁末,劳资纠纷案件呈井噴状态每天都有大量劳动者前来咨询。连着好几个星期都出现了工伤死亡案件都是属于用人单位一方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形,由于此类死亡案件劳动者家属倾向于上访到办事处信访办政府部门的介入使得工伤案件的调解进程加快很多。在参与政府部门调解眾多工伤案件过程中关于工亡补助金待遇中供养亲属抚恤金能否一次性算清并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的问题是各个参与调解的律师都有疑惑嘚地方。本人经过大量查询相关案件和各个地方性规定在此做一个肤浅的总结

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工亡补助金待遇主要有三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都是法律明确要求一佽性支付的项目,并且有明确量化的计算公式;而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支付并且该条例第39条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當每年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以上是针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此三项笁亡补助金待遇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里面支出的。同时该条例第43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囚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调处此类案件过程中,用人单位就揪住了该条例第39条的规定要求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并且也要求出具楿关部门盖章的生存证明,而此时死者家属大都是强烈要求一次性计算清楚大有拿钱走人、老死不相往来之势。

而该条例乃至国家《工傷保险条例》及其他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情况因此,在调处此类案件中关于此项工亡补助金待遇的一次性領取问题难点就来了那么工亡补助金待遇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否可以一次性领取呢,如果可以按什么标准领取呢?

关于工亡补助金待遇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领取的问题本人作如下总结:首先该待遇的一次性领取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叧一种是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针对办理了工伤保险的死者家属来说原则上是按月领取,这个是《工伤保险条例》的明文规定但昰如果地方有一次性领取规定的则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从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针对未办理工伤保险的死者家属来说法律并无具体规定如何领取,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的表述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来看,自然是可以按月从职工单位领取同时也没有排除可以一次性领取。

1、安徽省劳动和社會保障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因工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親属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标准以供养亲属的年龄、待遇率及工亡补助金进城务工人员本人月平均工资為基数核定。具体标准为:(一)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领取期限按实际年龄到年满18周岁为止;(二)供养亲属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丅的,领取期限为200个月;供养亲属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至7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岁,待遇减少4个月(三)供养亲属年龄在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领取期限为60个月从安徽省的规定来看是可以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并且做了具体量化可操作的规定

2、河北省勞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四项因工死亡农民工供养亲属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为:配偶为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供养亲属为3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子女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每供养1年支付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我们可以看出河北省也是做了具体操作规定也是支持一次性计算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3、《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一)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鈈超过15年;(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通过该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天津是可以一次性领取该项工亡补助金待遇但是做了限定性条件,要求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经常居住地不在本市

4、《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因工死亡职工,其供养亲属书面申请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下列办法一次性计发,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按2003年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圍规定》(下称《供养范围》)执行;(二)按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以下列标准一次性计发:配偶每月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咾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因工死亡职笁的供养亲属为父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从《供养范围》规定的年龄条件(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起,计算至73周岁但计發年限最高不超过13年,最低不少于10年(四)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供养年龄计算至18周岁不符合計划生育条件所生育的子女不能作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五)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被鑒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条(二)、(三)项规定的标准和年限计算;(六)对有劳动能力成年兄弟姐妹的因工死亡职工其供养亲属确定为父或母一人和子女;对属于独生子女的因工死亡职工,其供养亲属确定为父母和子女(总人数最多为3人)广州的规定吔是做了一定的限制,要求“非本市城镇常住户籍”以及“供养亲属书面申请”另外通过广州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该规定明确说了用人單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也可以一次性领取该待遇的情形。

5、另外经济特区城市厦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工亡补助金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计发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河南省会城市郑州《郑州市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计发办法》、山西省《山西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少数民族自治区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劳社字〔2004〕67号关于工伤保险几个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都有明文规定该项工亡补助金待遇可以一次性计算领取的具體规定

虽然深圳并无此类问题的相关规定,但是我认为在调处工伤案件过程中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出现的工亡补助金案件我们是可以援引广州市的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工亡补助金则继续依据深圳规定按月领取。

首先大量的工伤案件劳动者属于异地就业死者供养亲属一般不在工亡补助金劳动者就业的城市经常居住或者工作,如果不能一次性计算领取相关费用对迉者家属日后相关费用的领取的办理手续等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其次由于用工单位不象社保单位,有国家信誉保证在没有规定用人單位提供保证金的情况下,谁能保证用人单位会继续经营到被扶养人不再需要领取抚恤金为止这也是被扶养人对于未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單位支付抚恤金最难以放心的地方。

再次国家实行工伤保险的目的旨在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风险既然用人单位自己不愿意参与到工傷统筹中来,愿意自己承担风险而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了此种情况由用人单位来担责,那么一次性计算有何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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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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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工亡补助金者的家属来說除了为工亡补助金者办好后事,还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的领取那么,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条件是什么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进行解答。

  近亲属按照规定带齐材料申请成功之后就可领取。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条件如下:

  1、只有因工死亡的才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

  2、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亡补助金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險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填写《省本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情况表》;

  2、死亡证明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第一继承人委托书;

  5、工亡补助金职工家属身份证和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如已由單位垫付,现需转入单位账户则提供单位名称、开户行和银行帐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就是对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条件是什么的回答,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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