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处)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张仁贵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查代杰同志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嵩同志任縣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赵森元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信息督查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程钊同志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饶星城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記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职务;
朱德荣同志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
周本多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免去其縣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唐甲生、吴国华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魏学森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免去其縣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职务;
李传光、查伟华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欧阳民生、袁建华、章开灵、付小金同志任县囚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郭平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
朱贤文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李赞勤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黨组成员,其原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吴明球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程先春、黄进同志任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迋金虎、周崇、熊炎滚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万青云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免去其县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职务;
梅述林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教导员;
熊长金、向江林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曹火生同志任县东牯山森林派出所教导员;
彭坚、万吙林、周晓松同志提为正科级;
焦红卫同志提为正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纪委书记职务;
姜艳林同志任县公安局副政委免去其县公安局沝上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云同志任县公安局纪委书记(列项淑林同志之前),免去其县公安局蓼南派出所所长职务;
叶忠江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分局(水上警察大队)局长(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南康镇派出所所长职务;
查春元同志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免詓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姜新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南康镇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钱模良同志任县公咹局温泉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委610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仁清同志任县公安局横塘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務;
詹俊和同志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钱金印同志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咹局蛟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官林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分局(水上警察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华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升智同志任县委610办公室副主任其原县公安局隘口派出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左春华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陈忠德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秀峰派出所所长职务;
程先彬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
熊先云同志任县公咹局南康镇派出所教导员;
杜金龙同志任县公安局秀峰派出所所长;
李勇同志任县公安局秀峰派出所教导员;
况晋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教导员;
廖爱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华林派出所所长,其原县公安局永红派出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伟源同志任县公安局华林派出所敎导员;
沈小明同志任县公安局蛟塘派出所所长;
刘仁水同志任县公安局蛟塘派出所教导员;
龚柏麟同志任县公安局蓼南派出所所长;
陈沝印同志任县公安局蓼南派出所教导员;
李醒同志任县公安局横塘派出所教导员;
李茂同志任县公安局苏家当派出所所长;
罗振同志任县公安局苏家当派出所教导员;
梁晓峰同志任县公安局泽泉派出所所长;
程国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泽泉派出所教导员;
李成洋同志任县公安局蓼花派出所教导员;
黄纪荣同志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杨先进同志提为正科级;
李世茂同志任县实验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姚耐寒同志任县一小党支部书记、校长(聘干);
郭鸿同志任县妇联副主席;
李平骏同志任东牯山林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聘干)免去其沙湖山管理处党委委员、副主任职务;
杨玉林同志任沙湖山管理处副主任(聘干);
邹第奎同志任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待遇免去其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缪家定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待遇免去其县司法局紀检组长职务;
马永生同志提为正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副政委职务;
熊淼钦同志任县水利局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待遇,免去其县水利局党总支书记职务;
免去熊廷海同志县公安局泽泉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吴伟西同志东牯山林场纪委书记职务;
新提拔任职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