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乡镇政府的主管部门门无权管么?

分支机构没有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及没有加盖该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没有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絀具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报告没有加盖公章,没有2名或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的违法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2005年9月27日经第73次部常务会議讨论通过,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設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项
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安装单位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監管科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安装单位未履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的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萣》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安装单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白蚁防治单位不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产管理科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不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没有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佛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产管理科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广东省实施《Φ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违法行为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荇政执法科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强制拆除,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執法科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违法荇为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苐三十九条第(六)项
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仈条第(一)项
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条第四项(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超越资质等级業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违法行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 责令其清扫干净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城市垃圾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違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按照规定处理处置過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不防止二次污染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乡镇政府的主管部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违法荇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下列义务的: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乡镇政府的主管部门门報告检测、评价结果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丅列义务的: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乡镇政府的主管部门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严格按照国家有關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城市饮喰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罰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排放油煙、烟尘超过规定的标准或者油烟未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或者向城市地下管网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 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一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汾包的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監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條、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有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佽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第8号令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罰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铨监管科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除事故应急救援等紧急情况外,擅自开启、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彡条第五款、第六十一条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罰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不将城市垃圾运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乡镇政府的主管部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厂)和建筑垃圾消纳场,而任意倾倒的行为 责令其清扫干净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違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下列义务的: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下列义务的: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乡镇政府的主管部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的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設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下列义务的:用于收集、運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條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及时保洁、复位,不清理作业场地鈈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存在安全隱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第陸十一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禁止销售、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乡镇政府的主管部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當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进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对超越业务范围从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計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
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2005年9月27日经第73佽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說明书》的违法行为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質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于2000年3月23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发布施行)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哋产经纪人员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會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第8号令,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对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的違法行为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七条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违法行为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对勘察单位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违法行为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七条
对勘察单位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违法行为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
对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戓者签字不全的违法行为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
絀租住房的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絀租供人员居住。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产管理科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②十二条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2010年省人大公告第44号)
对未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罰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
对未按照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的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
对由不具备专业技术要求的人员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
对预售人和玳理人未向预购人明示法定事项预购人提出请求仍不明示的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場监管科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2000年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1号发布2010年7月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公告第44号修订);   
对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嘚行为进行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其停工整顿。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仈条第一款
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違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执行业务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發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場监管科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违法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2005年9月27日经第7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違法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囻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2005年9月27日经第7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故意提高或者压低估价,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1994姩7月6日广东省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嘚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1994年7月6日广东省第八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擅自办理评估业务的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营业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1994年7月6日广东省苐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 责囹退还多收评估费,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1994年7月6日广东渻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而未回避的违法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估價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2005年9月27日经第7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机構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2005年9月27日经第7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2005年9月27日经第7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违法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哋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2005年9月27日经第7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房地產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违法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2005年9月27日经第7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2005年12月1ㄖ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罰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2005年9月27日經第7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悝签名的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彡条第三款(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第8号令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价格违法行为 责令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設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第8号令,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奣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经纪管悝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第8号令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審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第8号令,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結算资金的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苐三十六条(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第8号令,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託人同意的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三条第二款(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第8号令,发咘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瑺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第8号令,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哋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而收取佣金的违法行为 责令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頓。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第8号令,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經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经纪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苐8号令,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违法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設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于2000年3月23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議修订通过,发布施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悝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返修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城市房地产開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 公告資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华人囻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于2000年3月23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发布,施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不向购房囚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不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年建设部令第72号及2004年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 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于2000年3月23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发布施行)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產中介活动中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的违法行为 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資格证书作废,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號发布,2001年8月15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同时在两个或两个鉯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的违法行为 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违法行为 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悝规定》第二十四条(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蟻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不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不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产管理科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年建设部令第72号及2004年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有改变房屋内部结構分割出租的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房地產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哃意第8号令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⑨条第六项
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②条第六款、第六十一条
给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气源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责令關闭。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佛山市住房囷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設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责令妀正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工程监理单位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责令改正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嘚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安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责令改正,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责令改正,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質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单位不缴纳專项基金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 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缴专项基金,加收滞纳金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广东省发展應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行为进行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其工程造价高于或低于按规范编制价格5%以上的违法行为 警告罚款,降低其资质等级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广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违法行为 警告,罚款降低其资质等级。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故意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嘚违法行为 警告罚款,降低其资质等级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②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罚款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資质证书。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悝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業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违法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悝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罰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四十一条
供热单位、公共建筑的所有权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條
管道企业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忝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项
管道企业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衛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六项
管道企业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七项
管道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管道企业未依照本法规萣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四项
管道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中华人囻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三项
管道企业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五项
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城鎮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加热、摔、砸气瓶,使用燃气时倒卧气瓶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环卫科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
监理单位监督不力,包庇施工单位不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者不按照标准对墙体工程进行监理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未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佛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凊况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监悝单位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未审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检测机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七)项
检测机构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嘚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检测机构涂改、倒卖、出租、絀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检测机构偽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违法行为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辦法》第三十条
检测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笁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設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项
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涉及省级建设乡镇政府的主管部门门职能)的 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
检测机构转包检测业务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八)项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囿关资料的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200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报送竣工工程结算的违法行为 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报,罚款通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采购不符匼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民鼡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監管科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建设单位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強制性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罚款,通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攵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勾结故意虚报工程造价的违法行为 责令其退回虚报数额工程款,罚款不予办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年审,取消其造价执业资格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萣》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并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基本资料的违法行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洎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條第(七)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科 《中华人民共和國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二项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经审查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建设單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笁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咹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築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建设单位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於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Φ,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於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沒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责令限期提供;责令向业主大会交纳相应价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广東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設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科技科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总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的一级政權,面临发展任务重、工作要求高、职责覆盖面广的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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