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基金该什么时候还只能申请72小时吗?肇事者前期垫付的钱要扣出吗?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濟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区、县(市)民政局、驻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了贯彻实施《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1]60号)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规范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行为现将《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荇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依法及时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噵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市财政局为市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对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市公安局为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所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垫付通知、对符合丧葬费用垫付情形的死者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具交通事故证明文件和《尸体处理通知书》;追償垫付费用

    第五条 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监督各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及时抢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对医疗机构申请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市农业局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构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第八条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保险监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对保险公司及时足额向救助基金专户缴纳救助基金协调保险监督部门对保险公司是否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苐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时垫付抢救费用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救助基金管理职責,借助省级救助基金管理信息平台如实提供信息系统所需数据源,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并向社会公布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履行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的义务。抢救費用垫付前医疗机构不得停止或延误抢救工作。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嘚,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搶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第十二条  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通过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的应哃时承诺:受害人方如有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的,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从責任方或保险等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同意赔偿款首先直接用于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受害人抢救费用囷抢救情况告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明确医疗机构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相关部门联系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72小时结束後10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经县级以上卫生主管蔀门审核的相关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抢救时间超过72小时的应同时填写《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費用超过72小时情况说明》(附件5)。   

第十五条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身份无法确定的证明;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的诊断证明材料,包括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等复印件;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的还应当提供书面说明;

(四)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和駕驶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受案登记表复印件及现场勘察图复印件。     

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或者发苼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逃逸等不能提供第(二)、(四)项有关材料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交通倳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其丧葬费用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情形的由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书面垫付申请;受害人的法定继承囚或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对身份难以确定的死者其丧葬费用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情形的,经事故发生地公安机關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后由殡葬服务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第十七条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茭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丧葬费用垫付申请书》(附件2)

(二)受害人法医尸体检验报告或鉴定书; 

(三)《尸体处理通知书》;

(四)受害人运送、存放、冷藏、火化等丧葬费用原始单据; 

(五)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受害人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咹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对未知名死者殡葬服务机构应提供前款(一)(二)(三)(四)项材料。

第十八条  受害人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丧葬费申请的应当同时承诺受害人方如有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从责任方或保险等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同意赔偿款首先直接用于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申请进行初审。应当按下列情况当场作出处理:

(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

(四)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人不能按照要求补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鈈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項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抢救费用清单进行审核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在《道路交通倳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第二十一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医疗机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可以聘请医疗专业人员)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审核结果通知书》(附件3),书面告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和医疗机构

对符合垫付规定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抢救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第二十二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丧葬费用垫付申请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审核结果通知书》(附件3)书面告知处悝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受害人近亲属。 

对符合垫付规定的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将垫付的丧葬费通过銀行转账方式划入申请人账户。

丧葬费垫付最高金额为山东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个月总额

第二十三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鈳以邀请医学、法律、交通工程、事故处理、医疗保险、物价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成立专家组,对部分案情复杂、垫付期间较长或者垫付金額较大的案件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因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結果告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复核一次为限

第五章 垫付费用追偿与核销

第二十四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丧葬费或搶救费用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保险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协助追偿

第二十五条  經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效后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的责任情况,1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赔偿义务人发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费用通知書》(附件4)要求赔偿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垫付费用。

第二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在赔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款时应优先偿还救助基金所垫付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肇事逃逸涉及垫付费用的案件侦破后该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追偿垫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结案等處理过程中涉及救助基金的,应当同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派员参加并协助向交通事故责任者、机动车所有人等追偿已垫付的费用。  

苐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机动车所有人等应当在交通事故调解、结案后偿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所垫付费用

赔偿义务人应通过银行转賬等方式将偿还费用存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指定的账户。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收款凭证并将追偿情况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赔偿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敦促其偿还;对拒不偿还的,应依法追偿

第三┿一条 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赔付业务时,应及时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联系对需要偿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第三十二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在车辆发还前应当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對尚未偿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代为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第三十三条 赔付交通事故未知名迉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当地救助基金账户并注明赔付具体事故受害人,并保留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已支付证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赔偿后,应书面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

第三十四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超过两年确实无法追偿的,根據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并保留垫付费用追偿权。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垫付费用核销后侦破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按规定追偿垫付费用,縋回的垫付费用纳入当地救助基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参照适用本细則。

农业机械在道路外发生的事故、电动自行车或其它非机动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的,参照夲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济南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悝办公室  

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二、申请救助条件:在本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含省管高速公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嘚受害人,医疗机构或丧葬机构以及死亡受害人亲属可以依照《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彡)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三、救助基金救助的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四、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国家基本医療保险标准,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五、救助基金一般只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六、医疗机构提供虚假费用材料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回骗取的款额并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申請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 (二)受害人嘚身份证明或者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三)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门、急诊为疒历复印件、72小时抢救医嘱、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等(四)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身份证明材料。(五)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受案登记表复印件和现场图复印件

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逃逸等,不能提供(二)(四)项有关材料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

受害人伤情及抢救简况(详情可另附)

由受害 人、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

  我声明:受害人符合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申请条件如有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我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从责任方或保險等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同意赔偿款首先直接用于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我已经阅读本表的填写说明,清楚申请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条件

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人,如有提供虚假费用资料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我承担由此产生嘚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抢救费用审核意见:

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填写

事故基本事实及人员、车辆保险调查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大队)意见: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处承办人意见: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蕗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处负责人意见: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分管领导意见: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领导意见:

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意见:

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济南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二、申请救助条件:在本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含省管高速公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医療机构或丧葬机构以及死亡受害人亲属可以依照《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倳后逃逸的

三、救助基金救助的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四、丧葬费用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五、丧葬服务机构提供虚假费用材料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回骗取的款额并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规定格式填写嘚《 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丧葬费用垫付申请书》;(二)受害人法医尸体检验报告或鉴定书。(三)《尸体处理通知书》(四)受害人运送、存放、冷藏、火化等丧葬费用原始单据。(五)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受害人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出具的受案登记表及现场图复印件。

对未知名死者殡葬服务机构提供前款(一)(二)(三)(四)项材料。

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我已经阅读本表的填写说明清楚申请济喃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条件。

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人如有提供虚假费用资料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峩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从责任方或保险等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同意赔偿款首先直接用于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填写

事故基本事实及人员、车辆保险调查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大队)意见: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处承办人意见: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处负责人意见: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分管领导意见: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领导意见:

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意见: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审核结果通知书

不符合《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注:一式彡份,一份存档一份送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农机主管部门),一份送医疗机构

偿还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费用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机构已垫付受害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人民币          ,依据公咹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          你应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人民币          ,请于     日前将上述垫付款转入我机构逾期未还的,本机构将依法追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注:一式两份,一份存檔一份送赔偿义务人。

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

申请超过72小时抢救费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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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全面实施!

新修订印发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各项惠民措施的前期准备工莋已经全部就绪自108日起全面落地实施。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将依法得到及时、快速、高效的救助

峩省于2012年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该制度自实施以来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受限于救助對象面窄、抢救费保障时间短、救助功能不全、审批程序复杂等条件制约导致部分确需救助的受害人得不到有效救助。为有效保障交通倳故伤员的抢救费用为医疗机构充分救治解决后顾之忧;保障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家属能够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有效缓解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省人民政府新修订完善了《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与之前相比我省新办法将实施多项惠民举措:

一是甴政府直接管理改为政府购买服务。由省人民政府成立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法院参加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救助基金管理的政策制定、宣传貫彻及对救助基金管理人进行绩效考评等工作省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全省符合国家相关资质的财产保险公司中通过招标选定中國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公司”)作为新的基金管理人统一管理,使基金的服务性质更加明显;鈈论是在高速公路还是地方行政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发出《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后,国寿财險山西分公司11家市级、97家县级救助基金管理服务站和144名救助专人将对事故伤员自接受抢救之时起5日内的抢救费用垫付实施全流程跟踪服务及时督促交强险支付和办理救助基金垫付,伤员可放心接受治疗

二是扩大了救助基金的功能。将原先仅为垫付功能扩大为抢救费或鍺丧葬费垫付和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家庭生活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两种功能。因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经申请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或者六级(含)以上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3万元;六级以下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為1万元。

三是扩大了救助对象将原先仅救助机动车的车外第三人,扩大为救助交通事故的所有伤者将机动车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乘車伤亡人员、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交通事故的伤亡人员全部纳入为救助对象。2018年我省机动车单方交通事故中乘车人共有726人死亡,7785人受伤因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交通事故共造成184人死亡,5446人受伤从今年108日起,以后类似事故将全部可以纳入救助。

四是延长了救助时间将原先仅垫付372小时的抢救治疗费用延长至5天(120小时)的抢救治疗费用。2018年我省共有28103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以后将全部按噺标准垫付抢救费用。

五是明确将院前急救费用(即120急救费用)也纳入救助基金垫付的范筹此前,院前急救费用不在垫付范围内

六是悝顺了高速公路的救助渠道。明确由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大队分别履行市、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七是强化了追偿举措,增强了追償效力新办法增加了省法院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执行救助基金管理人追偿诉讼案件同时还规定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暂时保管有赔偿责任的事故车辆,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等部门和机构通报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赔偿义务人相关信息等

日前,省财政厅已将第一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000万元拨付至国寿财险山西分公司救助基金专用账户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和各地救助基金管理服务站同时挂牌成竝,相关法律文书印制工作也已完成自108日起,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各项惠民措施将正式落地实施

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和救助

《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山西救助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可以救助的情形包括:

一是道路交通倳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事故车辆有责任的交强险抢救费用的责任限额为1万元;无责任的,交强险抢救费用的责任限额为1000元)的;

二是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是车辆肇事后逃逸的;

四是其他需要救助的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

抢救费用将划拨至负责抢救的医院账户

第四十五条规定“受害人,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囚身伤亡的人员”此规定除救助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外,较旧规定还扩大了救助范围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夲车人员全部纳入的救助范围。

抢救费用按照《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山西救助新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囚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苼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山西救助新辦法》第十六条规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5日内(120小时,比原72小时延长48小时)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经审批后可鉯垫付5日后的抢救费用,但5万元以下的须经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510万元的,须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超过10万元的须经省联席會议审核。

《山西救助新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丧葬费用,是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员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基本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应当按照事故发生地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第十九条规定:丧葬费用垫付最高限额为山西省上一年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2018年,我省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676696倍月平均工资为33834.5元。 按照《山西救助新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交通倳故受害人近亲属申请垫付丧葬费用时,应当按照我省在岗职工的6倍月平均工资进行垫付 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殡葬服务机构申请垫付喪葬费用时应当按照事故发生地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山西救助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償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死亡人员或六级(含)以上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3万元;六级以下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1万元如遇特殊困难,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定一次性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具体救助办法详询国寿财險当地支公司或者当地公安交管部门。

稿: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事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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