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對广东省高明监狱提请对李彬林等14名高明监狱四监区的服刑人员员予以减刑案件于2020年8月10日上午在本院远程开庭审理上述案件由本院法官歐阳建辉、宋川、欧阳凤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国卿担任法官助理陈素仪、蔡蕾、朱雯偲、郭欣婷担任书记员。对何磊等5名高明监獄四监区的服刑人员员予以假释案件于2020年8月10日上午在本院远程开庭审理上述案件由本院法官宋川、杨卫芳、欧阳凤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悝,陈素仪、蔡蕾、郭欣婷担任书记员对翁能贵等9名高明监狱四监区的服刑人员员予以减刑案件于2020年8月10日下午在本院远程开庭审理,上述案件由本院法官单丽华、欧阳建辉、欧阳凤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吴薇担任法官助理,朱雯偲、陈素仪担任书记员对陈伟等14名高明監狱四监区的服刑人员员予以减刑案件于2020年8月10日下午在本院远程开庭审理,上述案件由本院法官欧阳建辉、杨卫芳、欧阳凤霞组成合议庭進行审理吴薇担任法官助理,朱雯偲、陈素仪担任书记员对陈聪等10名高明监狱四监区的服刑人员员予以减刑案件于2020年8月10日下午在本院遠程开庭审理,上述案件由本院法官宋川、杨卫芳、欧阳凤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国卿、陈乔珠担任法官助理,蔡蕾、陈素仪、朱雯偲担任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如认为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有利害关系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上述人员回避。本公告公示期间为三天(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8日)回避申请请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可将回避申请书投入监狱内设置的意见箱或提交本院审监庭
李彬林、徐帝佛、方佳龙、黄国全、邹才董、范育秀、麦云子、喻跃朢、吴锦洪、陈家容、林伟忠、郑其袭、何磊、郭家富、王洋、黄旭辉、李桐、翁能贵、袁新朋、张德富、谭庆文、邓金荣、骆立平、林銳芳、秦镜棠、曾祥义、陈伟、梁德超、吴建、林成得、董国辉、关健华、林望琼、林金标、潘望平、何瑞权、陈思何、曾志腾、严来清、陈国武、陈聪、肖会勇、戴文招、李江、韩东海、叶云剑、谭伟明、肖亚便、吕润怡、陈土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