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担保人担保的,同时交2万元,开收据是案款,请问案款是什么意思?

公安局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以後通过检查院到了法院!昨天法院打电话给我,让我带一万块钱!今天去交钱我们要收据为什么没有!另外还跟我说,不交钱就收监!这个钱最后交了!如果案件结束后... 公安局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以后,通过检查院到了法院!昨天法院打电话给我让我带一万块钱!今天去交钱,我们要收据为什么没有!另外还跟我说不交钱就收监!这个钱最后交了!如果案件结束后,这个钱可以拿回来吗

  法院不开收据是不正确的,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強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並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此情况不收取保证金。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胡海天推荐

1982年入法院工作从事刑事、民事、商事、执行、行政审判。任审判员、执行长

公安局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以后,通过检查院到了法院!昨天法院打电话给我让我带一万块錢!今天去交钱,我们要收...

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條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擔保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續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期限届满湔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二、可能办案人或书记员没有和你说明白收取的可能是罚金,不交纳罚金的一般不判緩刑;

三、收钱不开收据那是错误的

你好,按规定是要退的但是你一定要拿到收据

到时你再找他们去要,如果没有收据如何证明你交過钱呢

从你的描述来说应该是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的钱吧 这些钱应该都是退的 不过一般法院受钱或者材料应该都是收据的

郭广吉律师,专家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擅长刑事辩护。

你的属于什么性质的案子如果判決不涉及罚金的话最后是退的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担保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