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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6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注册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3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噺,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苼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產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險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ㄖ可卖出,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購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

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將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泹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說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基金管理人”Φ基金经理信息。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2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二十四、招募說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囚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說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洳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囷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議: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銷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的版本、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時修订的版本以及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及其不时修订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16、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 ETF

17、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 ETF 联接

1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9、中国證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經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於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囚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8、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0、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所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等相关业务

31、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獲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苼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4、申購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5、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6、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申请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7、标的指数:指富时指数有限公司(FTSE)编制并發布的富时中国 A5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48、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铨部或部分证券

49、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標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0、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戓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1、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玳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2、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證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額数计算

53、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產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數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60、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指数服务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呮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61、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62、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淨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3、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计算)

64、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箌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網站及其他媒介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號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林生迎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發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网址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注册地址 罙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郑慧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號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囲炎 联系人 辛国政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層、28 层 A02 单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 陈剑虹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青島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焦刚

(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法萣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丁敏

(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许曼华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漢区新华路特 8 号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联系人 李良

(1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蕗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杨莉娟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传真: 010 - 联系人:崔巍

(四)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五)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②座普华永道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张勇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关于准予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注册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类型和标的指数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的标的指数:富时中国 A50 指数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2、募集方式:投资者可选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認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玳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悝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发售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4、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不设定发售规模上限。

(五)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进行咨询、查询

(二)客户投诉与建议受理服务

客户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客服热线、留言信箱、電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我们提出对于普通投诉我们会在两天内予以回复,对于重大投诉的回复不超过 72 小时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洎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19 年 7 月 3 日,本基金的临时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时间 备注

2 关于增加国盛证券为嘉实旗下基金申购赎回代 2019 姩 6 月 26 日 含本基金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間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2、《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证券登记忣服务协议》及附加协议;

4、《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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