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寺村受资阳市管辖毗连永愛村,燕子村建合村,物华天宝,物产丰富,英才辈出,气候宜人
村内企业:电熔耐火材料厂,饲料加工厂纸板厂,锻件厂
主要农产品:角瓜栗子,橘子苋菜,青椒
村里单位:回龙寺村超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石桥镇回龍寺村四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简阳市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 (二)用地单位:简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三)被征收土哋位置、面积及该组基本情况 位 置:石桥镇回龙寺村四组 该组的基本情况:该组实有耕地面积105亩,总农业人口149人人均耕地0.7047亩。 参照川办函〔2008〕73号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及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精神进行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现场实际按规定的标准实施补偿。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实付该组征地的各项费用合计:1261845 元(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与安置 (一)人员安置情况:按规定该宗地应安置农业人口38人 (二)安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由村民小组安置,安置补助费由村民小组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五、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一)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请简阳市石桥镇属于哪个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二)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由村民小组组织安置其安置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請简阳市石桥镇属于哪个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三)青苗补偿费由该组据实分付给个人或集体 (四)地上附着物属于个人所囿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内全额支付。 (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六、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石桥镇回龍寺村四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简阳市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 (二)用地单位:简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三)被征收土哋位置、面积及该组基本情况 位 置:石桥镇回龙寺村四组 该组的基本情况:该组实有耕地面积105亩,总农业人口149人人均耕地0.7047亩。 参照川办函〔2008〕73号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及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精神进行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现场实际按规定的标准实施补偿。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实付该组征地的各项费用合计:1261845 元(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与安置 (一)人员安置情况:按规定该宗地应安置农业人口38人 (二)安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由村民小组安置,安置补助费由村民小组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五、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一)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请简阳市石桥镇属于哪个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二)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由村民小组组织安置其安置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請简阳市石桥镇属于哪个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三)青苗补偿费由该组据实分付给个人或集体 (四)地上附着物属于个人所囿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内全额支付。 (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六、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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