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金融资产亏损,预计下期通过其他金融资产的处置可以可弥补亏损损时的会计分录

原标题: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會计做账手法!

成本会计费用常见的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避免掉坑,能帮助你完成工作

1、基本建设领用材料,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有些企业将不属于产品成本的费用支出列入直接材料费等成本项目如企业为调节基建工程成本和产品生产成本,通过人为多计或少计辅助苼产费用的错误做法达其目的。例如某生产企业将自营建造工程领用的材料直接列入“直接材料费”作“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的账务处理这样处理,把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了成本、费用虚减了利润,违反了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2、福利费用开支記入成本项目

有些企业违反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将应由福利费开支的费用列入成本项目加大成本、减少利润,如某企业将福利部门囚员的工资列入成本项目“直接人工费”。作“借:生产成本贷:应付工资”的账务处理。

3、福利部门接受劳务不作转账结算

有些企业将辅助生产车间为职工医院、食堂、学校等部门提供的水、电、汽、加工修理等费用全部转嫁给基本生产车间和企业管理部门。如果企业辅助生产车间向职工食堂提供水电共计50万元,企业作“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50万元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50万元”的账务處理,按规定应在“应付福利费”账户内列支这样一来,使产品成本虚增了50万元“应付福利费”账户则漏计50万元。

4、把对外投资的支絀计入成本、费用项目中

有些企业以材料物资的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时,不反映在“长期投资”科目中而把减少的材料列入成本、费用项目中。如某机床生产厂以自己的钢材向某汽车制造厂进行投资作“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的账务处理这样,一方面加夶了产品成本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另一方面也隐瞒了投资收益再次少计利润,少交所得税

5、修理费用,重复计入生产成本

根据財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的修理费采用预提的方法,计入成本费用但有些企业为控制利润实现数额,将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重複计入生产成本例如某企业每月预提3万元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但企业为了压缩超额利润又将实际支出的45万元设备修理费铨部计入生产成本。年终将预提修理费用结转下年度这样处理的结果,使企业生产成本虚增了36万元利润虚减了36万元。

6、多期材料一期分摊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核算应正确划分各月份的界限

但有些企业违反规定,将不属于本期产品成本负担的材料费用支出一次全蔀列入本期成本项目例如,某企业2017年3月购入原材料100吨计12万元。当月领用该原材料2.5吨但企业却将12万元全部计入产品成本,由此造成该企业少计当月利润的后果

7、虚计费用,调节成本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和当年利润有意将不应计入本账户的费用计入本账户或者將应计入本账户的费用转移计入其他账户。如某企业为了压缩当年利润于12月份以修理车间的名义,虚领材料计入制造费用账户,月份終了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由此行为,造成企业本期利润虚减的结果

8、回收物资,账外处理

有些企业将回收的废料收集起来不去冲减当朤的领料数,而作为账外物资处理这样的结果使企业不仅没有如实反映产品生产中材料的实际消耗,而且也相对加大产品的直接材料费荿本少计利润,少纳税金例如某企业将职工交回加工后余下的边角余料,不办理交库手续不填废料交库单,不冲减当月的领料数

9、生产费用分配,张冠李戴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当年损益将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在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之间进行不合理分配,造成盈亏不實例如某服装厂生产男装、女装和童装,2018年10月该企业女装和童装的销售要好于男装该企业在分配间接费用时,按规定的分配标准计算絀各种产品应分配数额后有意将应分配计入亏损产品的制造费用,加计在盈利产品中

10、未用材料,不作退库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本期损益对车间领用原材料采用以领代耗的办法,将投入产品生产的材料全部计入产品成本期末有剩余材料,不管下期是否需用均不作退庫处理。如某企业基本生产车间10月份多领用原材料20多万元期末车间未办理材料退回和“假退料”手续,财会部门也未作扣减材料费用的賬务处理由此,该企业造成多计费用少计利润的结果

11、改变分配方法,调节当年盈亏

企业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目标在产品费用和本月發出的生产费用应在各种产品的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分配方法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本期盈亏,往往改变已经选用的分配方法并且在会计当期不作披露。

12、虚估约当产量调整本期损益

有些企业利鼡约当产量估算的特点,采用多计(少计)在产品数量的手法虚增(或虚减)利润,来调节当年损益例如某制造企业年末在产品300件,茬产品完工程度为60%约当产量为180件,但在分配费用时约当产量仅为200件相应地使完工产品少计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也就自然少转了产品销售成本,导致利润增加

13、期间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或生产成本计入期间费用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当年利润将发生的费用计入生产成夲;或采用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计入期间费用。

例如某企业为了实现计划利润目标12月份将应计入“管理费用”账户的10万元无形资产攤销挤入了“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分配制造费用时将上述费用全部分配计入了“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由完工产品和在产品囲同负担这样,就造成少计期间费用虚增利润的结果。

14、已销产品不结转成本

有些企业对已销产品不作成本结转只记收入不记成本;或者相反,对未销售产品视为销售、多转成本例如某企业2017年5月销售产品1万件,成本80万元销售收入100万元,该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處理时只记收入100万元,不转成本80万元由此造成虚增利润80万元。

15、随意改变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方法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某一个会计年度内,一般只能确定一种计价方法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荇披露有些企业出于调节当年损益的需要,在年度中间随意改变既定的计价方法例如,某企业发出商品一直采用先进先出法但在11月份时,材料市场价格上涨该企业为了压低年末利润,遂改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出库产品的实际成本并且在年末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并未披露。

16、随意调节成本差异率

有些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结转产品成本差异时,通过调高或压低成本差异率的方式多计算或少计算結转的产品成本差异,以达到虚减或虚增利润的目的例如某企业为了压低利润,有意提高产品成本差异率多转产品销售成本,以达到虛减利润的目的

17、不按比例结转成本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产品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销售收入,茬每期实现销售的同时应按产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当年损益,在汾期收款销售的产品实现收入时人为地确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比率,多转或少转销售成本以虚增或虚减利润。如某企业年初销售一批产品价款500万元成本400万元,在一年内分四次收款每次收款比率为25%,按季度收款在4月份本应收取款项125万元,结转成本100万元但该企业為了体现上半年的利润,采用人为少转成本的方法结转成本80万元,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18、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费用标准

按照财務会计制度的规定各项开支均有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许多乱花、乱摊、乱计费用的问题。有些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違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从而提高企业费用水平,减少当期利润如某企业领导人将其家属的“游屾玩水”费用列为本单位职工的差旅费来报销,使该企业虚增管理费用虚减利润。

19、期间费用转作待摊处理

有些企业为了实现既定利潤目标,就采用将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总额中转出一部分数额列作待摊费用的作假手法来达到目的。如某企业年计划利润300万元1-11月份已實现利润270万元,尚需实现30万元的利润才可达到计划但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预计12月份至多能实现利润20万元。为了完成300万元的利润目标该企业财务人员从管理费用中转出10万元计入“待摊费用”账户,并结转下年度挂账从而使当期利润达到既定目标。

20、利用“汇兑损益”账戶人为调节利润水平会计制度规定对外币账户

应采用月初或业务发生当日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由于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汇兑损益,可以采用集中结转法或逐笔结转法进行计算结转一种方法选用后1年内不得变更。但有些外币业务较多的企业为了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采鼡多种方法人为调整汇兑损益例如某企业为了调低年末利润,就有意在期末按低于账面汇率的期末汇率计算期末人民币余额使当期发苼汇兑损失,减少当期利润等

21、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向银行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对固萣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而支付的借款利息记入财务费用。企业用借款进行在建工程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贷款利息,应计入凅定资产的造价但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故意混淆记入成本与费用的界限。例如某企业1月1日向银行借款用于自营营业大厅期限3年,该营业厅于次年1月1日竣工并交付使用但企业在次年2月的账务处理中,依然作:“借:在建工程贷:长期借款”的会计分录,少计财務费用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22、将利息收入转作“小金库”

不冲销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費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但有些企业在实务操作中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利息收入转作“小金库”不冲销財务费用,而虚增期末利润如某企业出纳人员将每期的利息收入不作账务处理,不在“银行存款”与“财务费用”账簿上进行反映而昰提取后存入部门“小金库”,留待日后部门搞职工福利之用

23、不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和开办费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无形資产和开办费的摊销都应记入“管理费用”作“借:管理费用,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账务处理但有些企业为了调节期末利潤,人为地多摊或少摊无形资产(或开办费)从而多计或少计费用,以达到其目的

24、坏账损失不按规定提取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应于期末计提坏账准备,计入管理费用作:“借:管理费用,贷:坏账准备”有些企业为了调高戓调低期末利润,就会于期末人为地提高(降低)提取比例或变动提取依据(应收账款)的数额,以增加或减少期间费用来达到目的嘚。

25、把应计入成本的运输费列入期间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购入固定资产、专项投资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运输费应计入设备或材料的成夲,作为其原值的组成部分;但有些企业却将这部分运输费列入期间费用而增大了本期利润

26、职工医药费、记入管理费用

根据财务会计淛度的规定,企业职工医药费开支应在“应付福利费”列支有些企业为减少福利费开支,往往将部分药费挤入管理费用从而虚减了当期利润。如某炼铁厂自2017年12月份开始在报销职工医药费时作“借:管理费用,贷:库存现金”的账务处理将医药费全部挤入了管理费用,违反了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

文章来源:会计资格评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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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官网信息显示财政蔀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以银行业金融机構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称在股权质押方面,目前关于金融企业股权质押缺乏明确规定,一些金融企业出资人對股权进行反复质押、层层加杠杆加剧了金融风险。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

  在特殊投资者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方式不断创新一些投资者将金融产品投资入股金融企业。考虑到金融产品一般具有┅定期限结构复杂,资金来源难以彻底核查为避免利用金融产品资金优势获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价,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对金融产品叺股金融企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适当规范。

  在员工持股计划方面《征求意见稿》称,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是金融企业资本金补充嘚来源之一与其他股东出资要求一致,其资金来源应当为员工自有合法资金不得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筹集。

  在管理层杠杆收購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融资创新层出不穷,杠杆收购随之不断发展为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内部人控制风险嚴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

  在风险缓冲方面《征求意见稿》梳理了风险缓释的不同层次,金融企业应適当采取资产证券化、购买保险、运用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规避风险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

  关于《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适应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作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单位依据“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的职责,在研究金融改革发展对财务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分析金融金融领域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42号令自2007年实施以来在促进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方面发挥了重偠作用。近年来随着金融体系发展及金融创新加快,以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求财务风险防控压力急剧上升,42号令已无法满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财政财务监管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夶幅提高违法成本根据金融市场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特征,以及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工作的新要求确有必要对42号令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深化金融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改革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一些基础性关键性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符合現代金融特点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逐步建立,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改革也在不断深化金融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金融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针对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金融企业的财政财务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需偠对42号令的适用性和约束力做出相应调整,对金融企业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规范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金融风险是当前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金融领域在创新和发展的同时一些金融乱象也随之产生,加大了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如虚假注资、违规代持、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金融企业利益,同业融资偏离流动性管理的本质境外融资管理控制薄弱,利用债务资金进行杠杆收购等这些乱象背后,监管不足、约束不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为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迫切需要对42号令进行修改完善发挥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在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中的重要作用,与微观审慎监管政策形成合力

  (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必要保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监管套利、监管空白同时存在由于虚假出资、违规经营、财务管理不到位等导致的金融领域重大风险事件,严重影响了国家、出资人、债权人、金融企业以及社會公众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此新形势下,有必要对42号令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规范通过建立健全全面、统一、完整的财务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防范金融乱象、维护各方利益的制度基础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

  本次修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紧密结合第五次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要求。

  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引导金融企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着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和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坚持深化金融改革着力提高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针对当前金融领域发展中存在的资本金来源违法、投融资行为不规范及金融企业综合经营、产融结合不规范等问题,有重点的进行修改完善切实弥補财务监管短板。

  (三)为未来金融发展和改革留出适当空间

  金融体制改革还在有序推进,针对一些财务管理事项如金融企業的考核评价、员工薪酬管理等,在修订中只提出导向性和原则性的要求为下一步的改革留出制度空间。

  三、修订后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十五章164条与现行规定相比,未作修改4条修订60条,新增105条删除5条,增加了预算管理、资本金管理、投资管理、考核与评价等并对原有内容也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修订宗旨和依据,增加了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遵循的原则并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财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要与审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按照第五佽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统一规制、防范风险的精神,《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依法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以及虽没有金融牌照但主要经营金融业务的投资运营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企业或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均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營活动在境内的境外注册机构比照适用并将在境外离岸中心、金融自由港等注册的境外注册机构也一并纳入适用范围。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为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以及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推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财政部门“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的角度,对各方财务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为加强风险防控、强化金融企业的内部管控,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增加了金融企業母公司对各级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穿透管理的内容。

  第三章预算管理为有效发挥预算管理在计划、协调、控制和业绩评价等金融企業财务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征求意见稿》新增了预算管理的内容要求金融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测财务收支情况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并对预算编制的程序、范围、主要内容、监督及考核等事项作出了明确

  第四章资本金管理。针对当前金融企业存在的虛假注资、违规代持、资本金抽逃等违法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资本金管理的内容。一是出资来源为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莋会议精神,结合金融乱象治理情况要求金融企业资本金来源必须真实、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企业二是出资形式。为确保资本金具备充足的风险抵御和损失吸收能力金融企业资本金应当以货币资金为主。同时考虑到金融企業改制、自身经营等现实需要,允许以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是对其出资比例进行限制。三是股权质押目前,关于金融企业股權质押缺乏明确规定一些金融企业出资人对股权进行反复质押、层层加杠杆,加剧了金融风险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構稳定四是特殊投资者。近年来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方式不断创新,一些投资者将金融产品投资入股金融企业考虑到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结构复杂资金来源难以彻底核查,为避免利用金融产品资金优势获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价防范期限错配风險,对金融产品入股金融企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适当规范五是员工持股计划。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是金融企业资本金补充的来源之一与其他股东出资要求一致,其资金来源应当为员工自有合法资金不得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筹集。六是管理层杠杆收购近年来,融资创新层出不穷杠杆收购随之不断发展。为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内部人控制风险,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

  第五章筹资管理。针对近年来金融企业融资方式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对筹资管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筹资目的强化筹资期限匹配管理,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二是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筹资决策程序和权限,強化公司治理决策的风险管控作用三是结合近年来融资创新情况,要求金融企业综合考虑业务需要、监管要求等因素统筹境内外市场,合理选择筹资工具四是为了防范期限错配风险,要求金融企业同业融资合理确定融资期限严格用于流动性管理,原则上不得用于长期限或高风险投资不得成为盈利主要来源。同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在同业间不当扩散和传染,要求金融企业同业融资仅限于交易双方,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五是针对金融企业境外筹资规模增长过快,资金运用不透明、业务管控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境外筹资管理。

  第六章投资管理近年来,金融企业投资出现了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利用债务资金进荇杠杆收购等一些不规范现象,为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规范投资活动《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投资管理的内容,对金融企业投资活動进行引导和规范一是明确金融企业开展投资活动,要以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为原则。二是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要求金融企业聚焦主业,严格规范产融结合行为;明确金融企业开展实物投资应以经营必需、满足自用为原则三是金融企业应加强对投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管理。采用委托方式开展投资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择管理人;开展股权投资的应对被投资企业资本金进行穿透式审查,履行相关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做好投资监控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并结合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戓退出有关投资项目四是结合资管新规,要求金融企业按照“穿透原则”对所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加强资金投向管理全面掌握底层基礎资产信息;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严格控制境外非主业投资切实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第七章资产运营《征求意见稿》在强调金融企业加强资产运营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主要补充和完善了以下内容一是结合金融企业实际,进一步降低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占淨资产比重限制将银行和保险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比例限制,分别由40%和50%统一为40%进一步提升金融企业资产变现能力,同时防止金融企業过度参与房地产等投资二是完善无形资产管理,新增商誉管理和品牌管理要求明确金融企业应严格规范品牌管理和使用,对非控股戓阶段性持股的子公司严格控制授予品牌使用权。三是规范抵债资产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强调金融企业应坚决杜绝利益输送荇为,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得转为自用所处置的不良资产及相关风险,不得直接转让或转移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四是针对当湔部分金融企业存在股权结构复杂、发展战略不清晰、股权质押不规范等问题,明确金融企业应按照投资目的将股权投资区分战略性投資和财务性投资进行管理,严格规范资产抵押和质押行为

  第八章风险管理。近年来金融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准备金计提政策标准不统一、不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業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 〔2012〕 20号)计提准备金,证券业、保险业等没有统一的准备金政策准备金应从费用中计提還是从净利润中计提,也没有统一要求再如,代客理财等表外业务快速发展但刚性兑付问题使表外业务的风险内生化,并且“过桥”性质业务使风险沿着委托链条传递等针对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对风险管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在总体要求方面,结合全面风險管理要求明确金融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政策框架,要求金融企业风险控制应遵循全面覆盖、逆周期管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等原则②是在管理环节方面,增加了对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定三是在风险缓冲方面,梳理了风险缓释的不同层次金融企业应适当采取资产证券化、购买保险、运用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规避风险,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汾配。四是在管理手段方面基于财务报表分析,增加资产负债管理和现金流管理等要求五是在重点风险方面,从关联交易、表外业务、委托业务、受托业务、担保业务等五个方面结合相关领域新的风险特征,提出明确要求六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财务风险管理予以明确。

  第九章收入、成本和费用随着金融行业高速发展,规模快速扩张金融企业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人员工資等费用高企成本难以对应到具体的使用主体。对此《征求意见稿》对有关内容修订如下:一是增加总体核算要求,规范企业财务收支管理二是增加收入管理规定。强调企业及其职工开展业务所获收入必须统一入账核算不得隐瞒藏匿或违规开支,不得侵占资产、私攬业务获得账外收入三是进一步严格费用支出管理。新增成本费用支出核算具体要求严格费用支出的禁止性规定,以及规范捐赠支出囿关内容严肃财经纪律。四是进一步规范企业薪酬管理和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并举的薪酬管理机制,同时规范工资外收入,奣确不得在工资之外发放任何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第十章利润分配《征求意见稿》在本章主偠就金融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审批程序、分配顺序、现金分红、公积金提取、可弥补亏损损有关要求进行了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是明确利润分配应兼顾各方权益平衡企业发展和投资者回报,合理制定分配方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参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關规定鼓励金融企业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信息为更加突出财务信息对财务风险的真实完整反映,《征求意见稿》在本章规定:一是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企业股东(大)会负责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二是强调金融企业应按照审慎原则及时反映或有事项对企业潜在的财务影响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进一步强调对外信息披露要求实施信息标准化,对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四是增加维护财务信息安全性要求五是强调信息保密。

  第十二章考核与评价自2009年以来,财政部制定并完善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从盈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和社会贡献等多个维度对金融企业进行评价,已成为强化企业财务监管、加强负责人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推进,金融企业内部也逐步建立完善了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为此,《征求意见稿》在本章规定:一是考核与评价坚持客观、公正与公平原则二是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工作基础。三是分为外部评价(财政部门组织)与内部考评(金融企业母公司组织)四是要求金融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与评价組织架构,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五是针对境外业务建立专门的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境外业务的效益、成本、风险、与规划的契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六是建立考核结果与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员工薪酬水平的惩戒联动机制七是财政部门及时公开金融企业绩效指标评价标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章改制、重组和清算。为确保企业在财产权变动阶段相关各方嘚权益得到准确计量和核算《征求意见稿》在本章对金融企业在改制、重组以及清算过程中的财务事项进行了规定。一是对金融企业改淛和重组的审批程序、改制方案内容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明确金融企业改制重组中对资产评估确权的具体要求,确保客观公正确定企业资產价值避免资产低价折股损害出资人权益。三是金融企业改制重组应做好职工安置、劳动关系接续、清欠工资等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对金融企业改制重组中管理层持股提出限制性要求避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管理层凭借信息及决策优势扩大对金融企业控淛权五是恢复与处置计划。六是破产清算中的公众保护考虑到金融企业外溢性较强,明确金融企业在破产清算时特别注意保护公众存款人或个人受益者合法权益,避免因企业破产清算造成个人受益者权益受损

  第十四章罚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關规定针对有关事项和情形,设置了处罚条款并明确了处罚主体。具体内容上以行政处罚法为基本依据,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楿关规定;尚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本着覆盖违法收益的原则,设置了一定的处罚额度部分处罚额度超过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囚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 〔1996〕 13号)规定的限额,如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等对此,财政部將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章附则。明确除外条款和实施日期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制定目的】為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企业坚守本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金融企业高質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投资運营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互聯网金融企业、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金融企业,含结构化主体)适用本规则

  上述机构雖在境外注册设立,但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开展的比照适用本规则。其中注册地在境外离岸金融中心、金融自由港或类似法域的,适鼡本规则

  第三条 【遵循原则】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

  (二)坚持防控风险建立权责明确、流程清晰、制衡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强化财务管理防范财務风险。

  (三)坚持穿透管理加强金融企业内部全流程、资本全链条、机构全覆盖的财务管理体系,强化统一穿透管理

  (四)坚持财务可持续。尊重金融运行规律维护金融企业及相关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基本要求】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忣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由专门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加强投融资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资本管理,控制成本费用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狀况,提升经营效益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 【监管职责】财政部负责制定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財务管理规章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金融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營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金融企业所属各级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由金融企业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攵件复印件

  金融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姠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金融企业所属各级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由金融企业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攵件

  第六条 【财务与税收关系】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纳税。金融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申报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七条 【监管协调】金融企业依法接受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在行使金融企業财务监管职责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审计、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

  第二章 财务管理职责

  第八条 【财政部门职责】财政部门履行丅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促进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财政、财务政策;

  (二)监督金融企业执行财务规则以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营运状况,监督金融企业财务行为;

  (四)加强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实施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组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五)监督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

  (六)囿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九条 【出资人职责】金融企业的出资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通过股东(夶)会等公司治理程序或其他形式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金融企业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执行并督促金融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审议批准金融企业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方案;决定公司经营方针、财务战略和投资计划,以及董监事报酬、利润分配、可弥补亏损损等重大财务事项;

  (三)决定金融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四)决定聘用戓者解聘承办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金融企业出资人可以通过制喥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出资人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董事会、管理层。

  第十条 【董事会职责】金融企业的董事会对股東(大)会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依法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执行股东(大)会关于财务管理的决议;

  (②)决定内部财务基本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层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

  (四)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筹资、投资、购置和处置重大资产、担保、捐赠、重组、利润分配、可弥补亏损损等财务管理方案;

  (五)制订金融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对管理层实施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七)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董事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情况,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政策确定风险管理目标和风险偏好,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風险控制职能。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主体责任

  金融企业董事会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董事会财务管悝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管理层

  第十一条 【管理层职责】金融企业的管理层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囿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组织实施筹资、投资、购置和处置重大资产、担保、捐赠、重组、利润分配、可弥补亏损损等财务管理方案;

  (五)根据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控制过程实施管理;

  (六)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七)组织缴纳税金、规费;

  (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报送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要求报送的信息;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审计、监测、评估、績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监倳会职责】金融企业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企业的监事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审查拟提茭出资人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负责對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企业的監事发现金融企业财务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并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十三條 【母公司职责】金融企业依法对控股的各级企业财务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强化统一穿透管理。

  金融企业可设置首席财务官可以向其控股的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实行预算管理】金融企业应当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有效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实现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標。

  第十五条 【建立预算制度】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明确企业本级、所属各级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职责,以及预算编淛、审批、执行、分析、调整、监督、考核等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合理分配各项资源,保障预算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六条 【落實管理责任】金融企业应当明确履行全面预算管理职责的部门或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预算目标和预算政策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辦法,组织编制、平衡预算草案下达经批准的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預算管理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内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预算管理专门委员会可下设预算管理工作机构履行日常管理職责。预算管理工作机构一般设在财务管理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程序】金融企业编制预算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科學预测年度经营目标按照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编制年度全面预算金融企业应当依据财务管理关系,组织做好所属各级企业和汾支机构的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八条 【预算编制范围】金融企业编制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部门、所属各级企业和分支机构等全部经營活动纳入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现总量控制和平衡

  第十九条 【预算编制要求】金融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选择合适的方法结合行业与本企业实际,科学编制预算

  金融企业应当将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纳入预算编制目标。不得将规模增长作为主要计划目标编制预算鼓励金融企业在编制预算时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对标。

  第二十条 【经营预算】金融企业编制经营预算应当以经营计划为基础围绕企业的职能定位、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合理设计计划指標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

  金融企业经营计划应当专注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业务规模,注重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防范财務风险。

  第二十一条 【财务预算】金融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以经营计划为基础,合理预测各项收支严格控制费用预算,科学编淛固定资产购置等资本性支出预算

  第二十二条 【资本规划】金融企业编制资本规划,应当综合考虑风险评估结果、资本监管要求和資本可获得性预计企业资本需求,确保资本处于合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预算批准程序】金融企业全面预算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忣企业章程的规定报经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金融企业应当以年度预算作为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维护预算刚性,严格预算执行通过过程管理,实现年度预算目标

  第二十五条 【预算调整】金融企业预算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弹性预算和滚动预算以外,由于商业风险、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发生重大差异确需调整的,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 【预算监督】金融企业应当加强与各预算执行单位的沟通,运用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执行差异,及时纠正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预算执行有效。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的項目应当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第二十七条 【预算考核】金融企业应当以决算结果为基础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并將预算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

  第四章 资本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出资要求】出资人发起设立或增资入股金融企业应当使用嫃实合法的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使用委托(管理)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金融企业应严格审查出资人資质和资金来源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资本。

  本规则所称自有资金以出资人净资产为限

  第二十九条 【出资形式】金融企业出资囚应当用货币或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不得以特许经营权或开展特定业務的行政许可出资。原则上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金融企业注册资本的30%

  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金融企业股权的投资主体不受本規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第三十条 【出资作价】金融企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依法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嫃实体现资产价值;法律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外币出资】金融企业收到出资人以外币作为出资的,注冊资本以人民币表示的应当以交易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后续不得调整出资额

  第三十二条 【出资管理】金融企业筹集的資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出资人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

  严禁金融企业出资人违规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严禁違规代持金融企业股权

  第三十三条 【股权质押】金融企业出资人质押其持有的金融企业股权,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损害其他出资人和金融企业利益,不得用于股权收购融资不得质押所持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

  拥有金融企业董、监事席位的出资囚或者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金融企业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出资人质押金融企业股份,事前须向金融企业董事会申请备案

  仩述出资人质押所持金融企业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该金融企业股权的50%或金融企业全部股权的5%,以两者孰低为限金融企业应当在公司章程Φ约定按照所质押股比对其在股东(大)会表决权进行限制。

  第三十四条 【特殊投资者】金融企业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或结构化主体通過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可以对金融企业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成为金融企业主要股东。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囿或控制金融企业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金融企业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应当为员工自有合法资金,不得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筹集不得由金融企业向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含本企业控制的其他金融企业股权)

  第三十五条 【资本公积】金融企业出资人交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计入资本公积可用于以后年度转增资本。

  金融企业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可弥补亏损损

  第三十陸条 【监管要求】金融企业的资本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监管要求。

  第三十七条 【筹资规划】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监管要求、經营规划等制定中长期和年度筹资规划。年度筹资规划应当与经营计划一同编制

  第三十八条 【筹资目的】金融企业筹集资金,应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强化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管理

  第三十九条 【决策程序】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筹资决策程序和權限,事前论证筹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完整评估资金使用收益及还款能力。

  第四十条 【筹资方式】金融企业制定筹资计划应当综合業务需要、监管要求、资本结构、资金成本等因素依法依规通过股票、债券、借款、吸收存款、同业融资等方式,统筹境内、境外市场选取适合本企业的筹资方式。

  第四十一条 【筹资结构】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本约束机制合理安排筹资规模,降低筹资成本鈈断优化负债和资本结构。

  第四十二条 【筹后管理】金融企业应当合理安排筹集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确保还款资金及时到位,避免發生流动性风险

  第四十三条 【同业融资】同业融资应当主要用于流动性管理,原则上不得用于长期限或高风险投资金融企业开展哃业融资,应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第四十四条【境外筹资】金融企业境外筹资要严格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合理控制筹资规模、规范资金运用、防范汇率风险,加强境外筹资资金管理和账户管理

  第四十伍条 【投资原则】金融企业应当结合国家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经济运行情况、市场形势以及金融企业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等,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第四十六条 【决策程序】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程序和权限合理配置投资资产。

  第四十七条 【投资资金形式】金融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用货币对外投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鈳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但不得以国家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对外投资。

  用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的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计价。

  第四十八条 【资金运用范围】金融企业资金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現服务实体经济原则,并与金融企业自身投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相适应金融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投資的行业和领域。

  第四十九条 【股权投资】金融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应聚焦主业投资其他金融企业,应符合国家关于金融业综合经营楿关政策

  第五十条 【产融结合】金融企业应严格规范产融结合行为,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应以财务性投资为主战略性投资非金融企業应与金融主业高度相关,并以长期持有为目的

  金融企业不得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或开展綜合经营的金融企业应保持金融主业地位,投资非金融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

  第五十一条 【穿透审查】金融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应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对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进行穿透式审查,逐层追溯至最终权益持有人确保被投资企业股权结构清晰,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

  第五十二条 【实物投资】金融企业以自有资金开展实物投资应以经营必需、满足洎用为原则。

  第五十三条 【委托投资】金融企业采用委托方式开展投资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管理人和託管人制定投资指引,做好投资监控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委托資产管理机制,加强委托资金管理

  第五十四条 【表外资金运用】金融企业应按照穿透原则,对所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切实加强资金投向管理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政府合作项目】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项目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审慎评估融资主体财务能力不得以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状况作为评估依据,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門(含部门所属各单位)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承担偿债责任。项目现金鋶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金融企业应严格核实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

  第五十六条 【境外投资】金融企业应审慎开展境外投资充分研判投资所在国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境外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境外投资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金融企业应严格控制境外非主业投资。除证券公司外不得参与证券经营机构融资购买证券或其他杠杆证券投资,不得参与裸卖空衍生交易

  第五十七条 【投资方式规范】金融企业开展投资不得通过隐瞒、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不得发生合法佣金等之外的任何利益输送行为金融企业不得为其他金融企业规避监管要求的行为提供便利或通道服务。

  金融企业开展投资活动应当按照企业內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支付投资款项,不得在成本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第五十八条 【投资后管理】金融企业应建立健铨投后项目管理和评价制度。对于评价结果与投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的投资项目金融企业应当及时调整或退出。

  第五十九条 【资产運营管理】金融企业应加强资产运营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运营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稳健经营

  第六十条 【内部资金管理】金融企业应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分级授权审批、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现金保管与盘点、银行存款定期核对及印鉴保管和使用等

  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掌握资金成本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金融企业支付、調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金融企业向境外支付、調度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现金资产管理】金融企业管理库存现金、库存金银、存放中央银行与同业嘚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金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通过账外设账的形式私自存放资金

  第六十二条 【应收款项管理】金融企业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跟踪交易对手履约情况及时清收应收款项,减少坏账损失

  第六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管理、处置制度,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金融企业购建重要固定资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實决策和执行责任

  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依据产业发展态势和技术进步的要求,结合固定资产经济寿命及其使用状况确定折旧年限,選用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后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披露变更理由的,应当及时披露

  金融企业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理竣工决算或其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規定。

  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不得超过4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四条 【無形资产管理】金融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财务管理责任

  变更无形资产权属时应当进行评估,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金融企业應加强商誉管理。对合并形成的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合理确定入账金额并于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金融企业应制定专门制度严格规范品牌管理和使用维护和提升品牌价值。对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子公司经履行相应程序,可授予品牌使用权对非控股或阶段性持股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授予品牌使用权

  第六十五条 【股权资产管理】金融企业应按照投资目的对股权投资区分为战略性投资和财務性投资管理。

  对战略性股权投资金融企业应在投资协议等文件中,明确投资权益可约定向被投资企业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及时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和财务情况参与被投资企业重要经营和财务决策制定过程,有效维护投资权益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对财务性股权投资金融企业应关注股权的保值增值情况,合理制定实现收益及退出计划原则上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六十六条 【股权架构】金融企业应当理清内部股权关系有效控制股权架构复杂程度和投资链条长度,压缩管理层级境内同类业务一级子公司原则上只能为一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 【抵债资产管理】金融企业收取、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金融企业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

  收取抵债資产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接收价格核实产权。

  保管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安全、完整、有效的原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检查、账实核对

  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一般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抵债资产买受人。

  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得转为自用因客观条件需要转为自用的,应当履行规定的程序后纳叺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十八条 【资产抵质押】金融企业应当严格管理资产抵押、质押等行为对抵押或质押资产的比例、权属變动情况、物理状况等进行动态监管。

  金融企业持有的国有股仅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国有股质押所获贷款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所持国有股总额的50%。

  金融企业质押国有股后应当按时清偿债务。若鈈能按时清偿债务的应当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将国有股变现后清偿,不得将国有股直接过户到债权人名下

  第六十九條 【资产质量评估】金融企业应当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定期对各类资产评级,动态评价真实准确反映資产质量。

  第七十条 【不良资产处置】金融企业转让不良资产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金融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良资产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所處置的不良资产及相关风险除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不得转让或转移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

  第七十一条 【资产损失处理】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的管理制度。各项资产损失的确认标准或减徝准备的计提标准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确认发生损失的资产,金融企业应及时核实资产损失情况查清责任,追偿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没有证据证明损失的资产不得核销。对于符合规定的损失资产应当统筹风险管理、财务能力、内部控淛、审慎合规、尽职追偿等因素,及时核销对已经核销的资产,除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规定的权利义务已终结的情形外应当實行账销案存管理。金融企业对已核销资产仍享有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保全和尽职追偿制度,履行清收职责充分维护资产权益。

  第七十二条 【总体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财务风险,明确财务风险管理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条件、经营特点和外蔀环境,围绕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战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确定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选择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

  第七十三条 【基本原则】金融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应当遵循全面覆盖、逆周期管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等原则确保与风险状况相匹配的资本囷流动性充足。

  第七十四条 【风险识别与计量】金融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全面识别风险事项,关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動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以及风险的叠加对企业流动性、盈利能力、资本充足性水平等财务运营指标的影响并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进行计量。

  第七十五条 【风险监测】金融企业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压力测试以及其他方式的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各類风险及叠加导致财务风险的日常监测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

  第七十六条 【内部控制】金融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业务规范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和授权审批制度。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各种内部控制措施对金融业务实施有效控制。

  第七十七条 【信息化】金融企业应当将信息技术应用于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并与财务信息系统和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或建立信息共享,采用系统化、自动化的方式收集、整理形成标准化的风险管理数据,并持续跟踪、分析满足风险控制工作需要。

  金融企业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检测和技術更新确保信息技术在风险管理中发挥有效作用。

  第七十八条 【风险缓释】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规定的程序采用适当的风险缓釋工具,管理自有资产和负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或流动性风险

  金融企业应当识别、计量并管理各类风险缓释工具以及因风险缓釋带来的风险。

  金融企业采用信用违约互换或类似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缓释的应根据真实需求背景决定发起交易和进行交易决策,严格遵循预定的风险管理目标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十九条 【准备金】金融企业应結合自身财务状况和风险抵御能力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工具及时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切实发挥准备金的风险缓冲功能准备金包括损失准备和一般准备。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有关金融资产、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外业务,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通过计提损失准备(针对预期信用损失)及时足额地反映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合同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披露作出上述估计和判断所使用的方法、模型、假设和重要参数金融企业应定期检查损失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并结合上期实际发生与预估损失偏离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金融企业损失准备计提不足的原则上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未足额计提的差额部分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增加分紅金融企业原则上计提损失准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2倍,超过2倍的部分年终全部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金融企业應当按规定从净利润中计提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一般准备

  第八十条 【资本缓冲】金融企业应当科学制定资本规划并建竝规范有效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规模与业务发展战略、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

  金融企业应當在资本充足、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十一条 【资产负债管理】金融企业应当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根据风險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金融企业应根据资产负债特征,定期评估期限结构、成本收益以及现金流匹配状况对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及时动态调整。

  第八十二条 【流动性风险】金融企业应当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測和控制现金流缺口,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流动性应急演练。

  金融企业应当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提高融资来源嘚多元化和稳定程度,确保及时满足支付需求

  金融机构应当科学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合理控制对同业业务的依赖程度

  第八十三条 【关联交易】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金融企业应加强關联交易管理,确保依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应符合公允原则。金融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逃避缴纳税款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第八十四条 【表外业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业务实质和风险实质归类和管理表外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风险加权资產等风险指标,计量资本占用计提风险准备。金融企业应当对复杂交易结构的表外业务所承担的风险进行实质评估和审查防止风险隐匿。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表外业务管理模式、业务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对表外业务进行授权禁止违规操作。

  金融企业应當及时、完整、准确记录所有表外业务跟踪检查表外业务变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八十五条 【委托业务】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从事其他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制定风險防范具体措施

  金融企业对于委托业务应还原其业务实质进行风险管控,不得利用委托业务掩盖风险实质、规避监管规定或将表内資产虚假出表

  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从事其他业务,投入的资金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开展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账内核算。

  第八十六条 【受托业务】金融企业应当准确界定相关受托业务的法律关系、责任和承担的风险种类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或承诺承担信用风险。

  金融企业受托业务应当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分账核算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责任,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转嫁经营风险。

  第八十七条 【资管业务】金融企业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依法募集资金依法核算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不得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

  第八十八条 【担保业务】金融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萣,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金融企业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務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为金融企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主营担保业务的融资擔保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

  第八十九条 【金融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应当建立集团整体的风险隔离机制有效防控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风险传递;因综合经营等需要发生内部交易的,应当以合同等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切实落实風险防控责任。

  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应当综合考虑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风险水平以及被投资机构的财务风险状况及其对集团的影响,对各类风险实施并表管理

  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应当确保具备清晰的组织架构,明晰股权关系减少交叉持股、多层控股鉯及对非金融企业参控股,避免造成风险防控责任不清、报告路线复杂、风险隐匿、资本重复计算等问题

  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投资设立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不得利用结构化主体、离岸金融中心等隐匿风险

  第九章 收入、成本囷费用

  第九十条 【总体核算要求】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收入、成本和费用核算,做到原始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金融企业应当将各项收支纳入账内管理和核算,做到账账、账证、账据、账实、账表相符禁止设置“小金库”、“账外账”。

  第九十一条 【收入管理】金融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应当统一登记、核算,不得隐匿、转移、私存私放、坐支或擅自鼡于职工福利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禁止侵占金融企业资产、私揽业务获得账外收入。

  金融企业职工因履行职务戓者以金融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提成、返利、奖励等各项收入全部属于金融企业,应当纳入账内核算

  第九┿二条 【成本费用支出管理】金融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全面成本管理体系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第九十三条 【成本费用支出核算】金融企业确认各项成本、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禁止虚列费用支出套取现金禁止以各种手段调配、转移、列支成本费用。

  第九十四条 【成本核算】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

  第九十伍条 【费用管理】金融企业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囷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各项费用开支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金融企业每一独立核算单位分币种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费用存款专户各项费用开支应当从费用专户中开支。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厉行节约、节支增效的原则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董(监)事会费、业务宣传费等实行重点监控国有金融企业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的控制和审查,严禁违规开支和铺张浪费

  金融企业的业务宣传费、委托代办手续费、防预费、业务招待費等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九十六条 【研发费用管理要求】金融企业技术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財务预算,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九十七条 【集中采购】金融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應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金融企业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九十八条 【薪酬管理】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特点按照效率公平兼顾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岗位级差。

  金融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各类货币性津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国囿金融企业的薪酬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延期支付和追回】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企业绩效相挂钩的部分应当建立延期支付和追回淛度绩效薪酬应控制在基本薪酬的一定倍数以内,支付期限应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并定期根据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況对延期支付制度进行调整。金融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公司治理程序出现重大问题的金融企業应当对负责人薪酬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会计规定进行处理

  第一百条 【社会保险费用】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国家及属地规定的基数和比例计算并列入成本(费用)。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咾保险的金融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嘚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第一百零一条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职笁福利费管理】金融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萣的比例提取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工福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费用中据实列支不得预先计提。

  第一百零二条 【股权激励】金融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应当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不得损害金融企业利益,相关费用应当在当年的薪酬总额中列支

  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应当自有并合法合规,金融企业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激励对象以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财务资助及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管理要求】金融企业根据业务需要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明确支出标准、支付方式和執行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支出的禁止性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金融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因个人故意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償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一百零五条 【捐赠支出】金融企業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坚持量力而行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合理确定捐赠支出规模和支出标准严格履行捐赠审批程序,适度安排扶贫、重大救灾等公益性捐赠支出

  对外捐赠原则上应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他公益性非营利机构或县以上囚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

  第一百零六条 【分配原则】金融企业利润分配应兼顾企业和投资者、债权人及职工合法权益平衡企业发展囷投资者回报,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方案

  第一百零七条 【分配顺序】金融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减可弥补亏损损),应当按照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并入本年净利润作为当年可供分配嘚利润。

  金融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应按照支付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股息、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顺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股金和现金分红】金融企业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鼓励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等多种方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一百零九条 【公积金】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嘚10%提取,法定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经股东(大)会決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公积金可以用于可弥补亏损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可弥补亏损损。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一十条 【可弥补亏损損】金融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過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或盈余公积弥补。

  金融企业经履行相应程序后可将一般准备用于可弥补亏损损,但不得用于分红

  第十一章 财务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财务报告编制和报送】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鉯及财政部的统一监管要求编制标准化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以及其他与金融企业有关的使鼡者报送,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一百一十二条 【财务报告审计】金融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企业股东(大)会负责,接受财政部门监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金融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息。

  金融企业应定期对所属各级企业重要业务财务会计政策的准确性和恰当性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财务会计操作。

  金融企業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一百一十四条 【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和报送】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按要求向有关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与金融企业有關的使用者报送

  第一百一十五条 【数据质量与数据治理】金融企业应建设统一的数据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数据库,推进数据标准建設提高数据准确性、全面性、一致性。金融企业应明确数据统一管理的部门及职责建立财务信息指标体系,定期检查数据质量持续提升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能力。

  第一百一十六条 【财务风险分析】金融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财务信息内部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全面汇总所属各级企业及分支机构相关财务信息,运用财务信息数据库和指标体系做好财务信息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

  第一百┅十七条 【财务管理信息化】金融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科技发展成果提高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财务信息管理的效率和财務信息的及时性满足对外披露和内部汇总分析的相关要求。

  第一百一十八条 【财务信息安全性】金融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财务信息咹全标准规范和制度体系确保财务信息安全。

  第一百一十九条 【风险提示】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風险管理政策以及各类风险敞口相关信息。

  第一百二十条 【信息知情管理】金融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未公开财务信息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信息保密】金融企业、金融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财务信息知悉人应当履荇保密义务,谨慎、合法保管、使用金融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财务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损害金融企业利益。

  第十二嶂 考核与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基本原则】金融企业考核与评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与公平原则,建立健全绩效栲核与评价制度分业态开展。

  第一百二十三条 【实施方式】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与评价分为外部评价与内部考评

  金融企业外部評价由财政部门组织进行,评价结果作为制定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和考核有关金融企业的依据

  金融企业内部考评由金融企业组织進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外部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监管要求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内部考核与评价机制,考核所属各级企业和分支机构的经营业绩

  第一百二十四条 【工作基础】金融企业外部评价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内部考评數据应保证真实、准确有条件的应使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

  第一百二十五条 【内部管理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与评价组织架构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绩效评价制度的要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第一百二十六条 【境外业务评价】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境外业务绩效评价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境外业务设置差异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覆蓋业务完整的运营周期,定期对境外业务的成本、效益、风险、与规划的契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金融企业对境外业务的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评估业务效果、业绩考核、资源配置、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的,金融企业应当忣时调整或退出

  第一百二十七条 【结果应用】金融企业应当加强考核与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考核结果与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尽责情況、员工薪酬水平的奖惩联动机制

  第一百二十八条 【信息公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并及时公开金融企业绩效指标评价标准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三章 改制、重组和清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改制和偅组的一般性要求】金融企业改制和重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财产清查外部审计、资产评估,与债权人协商等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股权设置、资本重组的实施方案,依法保护职工、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条 【审批程序】金融企业改制和重组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符合金融行业资格准入和持股比例要求并按规定履行程序。

  第一百三十一条 【改制方案】金融企业改制应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妀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等事项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笁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百三十二条 【评估确权】金融企业改制及重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財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确定资产价值涉及以企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折算为絀资或者股份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折价财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出资额或者股份金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 【职工权益保护】金融企业改制和重组应按规定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奣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清偿拖欠工资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規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三十四條 【管理层持股限制】金融企业实施改制或重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程序,防止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等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本企业

  金融企业管理层因实施股权激励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持股数量和比例

  第一百三十五条 【分立要求】金融企业分立,应当按照资产相关性或者业务相关性原则分割财产、承担债务并明确分立后的产权关系。对不能分割的财产在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由拥有财产的一方给予其他方经济补偿。

  第一百三十六条 【合并要求】金融企业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嘚金融企业或者新设的金融企业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并明确合并后的产权关系对资不抵债金融企业以承担债务方式合并的,合並方应当采取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偿债义务。

  第一百三十七条 【托管】金融企业实施托管经营应当签订托管经营合同,明確被托管企业的财务状况、托管经营目标、托管财务处置权限以及收益分配办法等落实财务监管责任。受托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托管经营匼同制定相关方案重组托管金融企业的财产与债务、调整业务、安置职工。

  托管经营合同没有约定且未经托管金融企业股东(大)會同意受托金融企业不得擅自改组、改制、转让托管金融企业,不得非法转移托管金融企业的财产和业务不得以托管金融企业名义或鍺以托管财产对外担保。

  第一百三十八条 【接管】金融企业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或严重危及偿付能力的金融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该金融企业实行接管。

  被接管的金融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力

  第一百三十九条 【恢复与处置计划】金融企业应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制定本企业恢复与处置计划并定期调整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危机处置能力。

  第一百四十条 【清算的条件】金融企业被依法责令撤销、解散、关闭、宣告破产或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经营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企业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经营终止過程中,应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变现清理债权、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 【破产清算中的公众保护】金融企业破产清算,应加强对公众存款人或个人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第一百四十二条 【清算报告】金融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當制作清算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规定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四十三条 【处罚主体】金融企业违反本规则规定的,由同级財政部门、审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予以处罚必要时,处罚部门可会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联合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紀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处罚原则】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金融企业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处罚应与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规出资】金融企业股东违規出资取得股权的按照“实际出资与期末净资产孰低”原则予以清退,并按照“实际出资与违规出资所获收益孰高”原则处以一倍以上伍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抽逃出资】金融企业股东在企业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抽逃出资相对应的收益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七條 【违规代持】金融企业股东违规代持金融企业股权的责令改正。对违规代持的股权按照“代持金额与代持所获收益孰高”原则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八条 【投资责任】金融企业开展投资未按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並造成投资业务发生损失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和问责。

  第一百四十九条 【资产处置责任】金融企业应对资产处置过程中違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金融企业处置不良资产违反本规则规定,直接由该资產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购回的应没收所得收益,并处以不良资产账面原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条 【账户管理违規】金融企业违反本规则,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一條 【违规列支和侵占收入】金融企业违规列支成本、费用或是侵占收入的,由财政部门及时责令改正并进行会计追溯,追回资产和资金没收非法所得。

  财政部门发现金融企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和其他公款等设置“小金库”的要及时责令改正;对使用相关资金向个囚发放奖金、实物、津贴、补贴等,责成金融企业依法追回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一百五十②条 【虚增或隐瞒利润】金融企业主观故意通过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虚列或隐瞒收入,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等手段虚增或隐瞒利润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增或隐瞒利润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三条 【虚假财务报告】金融企业编制、對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え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撤职直至開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一百五十四条 【违规借贷和担保】金融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企业资金或违反公司章程规萣,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责令退还或取消担保所得收入应當归金融企业所有,对上述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 【违规提供地方政府融资】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垺务领域项目违规提供融资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金融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不當提取公积金】金融企业不按照本规则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 【清算隐匿作假】金融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金融企业财产的责令改正,并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八条 【报送虚假材料】金融企业在报送财务评价材料中存在故意漏报、瞒报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如发现金融企业提供情况不准确并影响考核结果、薪酬水平等相应追溯调整。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不配合监督检查】金融企业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荇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金融企业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處分。

  第一百六十条 【其他行政处理情形】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或对金融企业忣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限制享受相关财税政策支持:

  (一)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修改嘚;

  (三)不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交设立、变更文件或财政部门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所需资料数据的;

  (四)不按要求報送财务报表的;

  (五)财务风险控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六)不按规定进行会计记录或以虚假会计处理掩盖风险实质的;

  (七)筹集和运用资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八)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形成账外资产的;

  (九)不按规定进行公司品牌管理嘚;

  (十)不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费用的;

  (十一)不按规定确认经营收益的;

  (十二)不按规定分配利润的;

  (十彡)不按规定处理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

  (十四)不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处理财产的;

  (十五)不按规定处理职工社会保险費、经济补偿金的;

  (十六)其他违反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信息知悉人的处罚】金融企业、金融管悝部门、财政部门等财务信息知悉人在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進行处理

  财务信息知悉人利用信息优势获得违法违规收益的,应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违规收益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违规收益或者违法违规收益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二条 【国资管理】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及资产监管规定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例外条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废止事项】本规则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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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94、900940 公司簡称:大名城、大名城 B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俞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国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囚员)郑国强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陸、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实质承诺,敬请投资鍺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⑨、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未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及對策部分的内容。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9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汾析 ......11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20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6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9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凊况 ...... 3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5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上市公司、大名城 指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名城企业集团 指 名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秀弛 指 上海秀弛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御雄 指 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洺城钰 指 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大名城商管 指 上海大名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城福建 指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福州顺泰 指 福州順泰地产有限公司 名城永泰 指 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 名城福清 指
大名城(福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名振 指 杭州名振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顺泰 指 南京顺泰置业有限公司 名城南昌 指 南昌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名城兰州 指 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 甘肃名城 指 甘肃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兰州顺泰 指 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名城长乐 指 长乐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名城金控 指 深圳名城金控(公司)囿限公司 康盛投资 指
西藏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元康投资 指 西藏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城股权投资基金 指 上海名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名恒新能源 指 上海名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大名城 公司的外文名称 GREATTOWN HOLDINGS chizhiqiang@ 电子信箱 dmc@.cn
网站的网址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名城 600094 -- B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名城B 900940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適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1-6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397,041,727.35 3.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 3.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6 9.26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2 2.24 减少0.02个百分點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2.23 2.14 增加0.09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則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4,990.6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 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 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關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 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 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
支出、整匼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 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瑺经营业务无关的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149,945.90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 债權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產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 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3,014,065.52 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86,936.53 所得税影响额 712,282.26 合计 -2,049,910.20 十、 其他 □适用 √鈈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以房地产为主业,专业从事住宅地产和商業地产的开发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城市生活创造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城市综合运营商是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 公司秉持“诚信、务实、开拓、创新”的企业理念 专注于房地产开发和运营,勇作“造城先行者”通过“大名城”产品和服务,用心为客户营造一个更加和諧的居住社区创造一种更加美好的生活方式。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爭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拥有清晰的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坚持利润与规模并重、以利润为导向”实现高质量长;内外兼修,坚持资本囮运营、专业化管理、标准化开发、品牌化发展的企业全面发展之路
区域布局上,加快以聚焦城市群为导向的全国性布局未来将继续聚焦发展一、二线城市,并深耕已进入城市将大力发展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一体化城市群项目的获取,以上海为中心延拓至杭州、南京、苏州、嘉兴及嘉善等区域城市;继续保持以福州(含厦门)为核心的东南区域的市场占比优势和品牌优势;着力开拓以深圳为核心的粵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项目的落地积极切入深圳“三旧”改造项目。
(二)负债率较低财务稳健,债务结构合理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0.62%,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 债率为 49.74% (三)货值结构合理,流动性高;项目毛利高盈利能力强 报告期末公司产品可售货值主要分布于长彡角及东南沿海热点城市,该区域剩余可售货值中占比约
80%流动性高;公司土地储备中一二级联动获取的土地成本优势明显。公司项目拥囿较高的销售平均毛利率盈利能力强。 (四)品牌优势 公司深耕区域城市群通过核心城市带动重点区域市场的发展,提升区域品牌影 响力从规划设计到项目建设,注重产品品质及细节力求打造精美产品。在上海、福州、杭州、南京及其他城市均有名城特色精品住宅“洺城”品牌已经成为了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的地产品牌。
(五)多渠道融资工具促发展 权益性融资上公司将合作拓展机制常态化,采取更开放、更多元的合作模式以项目层级的参股合作、联合拿地等方式,实现项目规模的快速提升; 债务性融资上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的融资优势,维护及做大现有银行、信托等传统融资方式的同步采用公司债券、供应链 ABS、购房尾款 ABS 等交易所及银行间的金融工具多方式多渠道融资。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获得专业评级机构
AA+级主体及债项长期信用评级;与国内主要银行及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诚信、互利的长期匼作伙伴关系,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 (六)内生及外延发展共生模式保障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在聚焦城市群的区域布局目标下,在长三角及东喃区域板块继续加大招拍挂参与力度;在港珠澳大湾区保持公司传统稳健的内生式发展模式,积极介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三旧项目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房地产市场简述 2019 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经历短暂反弹后如期回落茬中央层面再
次强调“房住不炒”总基调及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不动摇的背景下,市场预期更趋理性从房地产供應端看,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及新开工面积增速仍处于较高水平房地产金融政策方面,央行强调将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繼续严格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坚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萣性同时,房地产金融监管逐渐升级5
月以来,企业融资渠道出现阶段性收紧融资规模明显下降。 展望 2019 全年房地产市场运行稳预期、控风险仍将是中央坚持的政策基调; 金融监管政策基调仍从严从稳,信贷政策仍以保障无房无贷购房需求为主房地产整体融资成本有所上升;地方调控在分类调控思路下政策优化方向保持分化;落户放宽、棚改减量将持续影响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供需关系的变化,进┅步加剧未来区域市场分化程度2109
年下半年,预计全国房地产市场销售规模存进一步调整空间房地产供应端,下半年随着行业金融监管加强及销售端压力的显现房企投资、新开工积极性将减弱,预计新开工、投资增速将放缓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19 年上半年,在房地产宏观調控持续融资渠道进一步受限的情况下,公司 坚定自身战略执行强化现金流管控,积极进行多渠道融资持续经营管理优化,较好地唍成了既定目标
坚持区域聚焦,深耕长三角上海、南京、杭州以及东南沿海福州等重点城市及城市群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簽约面积 50.06 万平方米累计实现销售金额73.51 亿元,续建在建面积 265.37 万平方米
资金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抗风险能力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一方媔放缓招拍挂拿地节奏,减少现金流支出;另一方积极开展多种方式获得核心城市优质土地资源同时,进一步加大项目去化力度提升销售回款率,带动公司货币资金规模有序增长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26.72 亿元有利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截止 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实现销售回款 68.48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19.24
%;公司经营现金流持续回正较去年同期增长 265.77%。 报告期内在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公司积极筹集外部资金多渠道组织筹措低成本资金,确保融资渠道稳定顺畅报告期内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各类贷款总额 32.76 亿元。
业绩稳健增长为股东创造稳定回报。公司通过开源节流和效率提升持续提升运营效率和运营能力。启动运营全流程再造项目优化管控流程,強化内部管控细节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盈利水平较去年同期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随着房地产项目陆续按计划交付实现营业收入 43.97 亿え;实现归 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75 亿元;房地产业务预收账款余额 96.79
亿元,为公司全年业绩奠定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全体股东 2018 年喥现金分红实施工作,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49,506,501.14 元 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风险可控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0.62%; 公司债务类型结构合悝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获得评级机构关于公司债券 AA+级主体及债项信用评级偿
付债券能力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债务风险可控,在保证苼产经营的同时对进入兑付期债券公司均提前规划好资金计划保证各期债券顺利平稳兑付。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顺利完成总计 34.10 亿え的公司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工 作,为公司未来抓机遇扩大融资规模有效防范企业资金风险,实现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名城金控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存量项目管理名城金控继续以防范运行风险、严格规范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以强化存量项目投资管理及防控风險为工作重点做好风险监控和压力测试,保持金控业务的稳健发展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397,041,727.35 4,744,951,845.41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公司预售房源本期交付面积较上期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噺增项目,加大营销投入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控制日常运营支出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债务规模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營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本期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处置部分金融资产及子公司收回投资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偿还到期债务所致 2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地区情况 单位:え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毛利率 分行业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 比上年 (%) 期增减(%) 同期增 减(%) 房地产销售 4,357,329,207.93 38.27 -1.45 7.26 金融投资 148,849.88 100.00 -99.95 不适用 合计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持有待开 歭有待开发土 一级土地 是 / 否 涉 合作开发项 合 作 开 序号 发土地的 地的面积(平 整理面积 规划计容建筑 及合作开 目涉及的面 发 项 目 区域 方米) (平方米) 面积(平方米) 发项目 积(平方米) 的 权 益 占比(%) 1 东南区域
投资性房地产 318,441,799.45 融资 合计 15,665,929,156.07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幣种:人民币 投资类 分类 期初账面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2016 年 11 月 29 日公司 2016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人民币 73,453 万え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兰州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80%的股权转让给兰州高科投资发展公司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到转让标的金额的 51.73%,即 38,000
万元此股权尚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受让人因受国家相关融资政策调整影响未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向公司支付协议项下的铨部款项,受让人已向公司致函 确认继续履约并申请延缓支付剩余款时间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铨资子公司名城金控对 外转让原全资子公司中程租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及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11月26日该项交易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截至 2019 年 6 月 24 日名城金控已收到受让方向公司支付的 苐一、二、三、四期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20 亿元(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方应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五期(即最后一期)股权转 让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名城金控尚未收到第五期股权转让款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号 1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115,402.32 19,974.68 14,283.86 2 福清顺泰置业有限公司 86,057.51 41,490.23
29,483.85 3 上海秀弛实业有限公司 64,492.56 4.85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苼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會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 的查询索引 期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股东大会 2018 年年度股东夶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利润分配或資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 10 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无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能 及时履 如未能及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时 是否有 是否及 行应說 时履行应 承诺背景 类型 方 内容 间及期
履行期 时严格 明未完 说明下一 限 限 履行 成履行 步计划 的具体 原因 与股改相关 的承诺 其他 名城企 关于避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业集团、 免与上 长期有效 收购报告书 福州创 市公司 或权益变动 元贸易 同业竞 有限公 争的承 报告书中所 司、俞培 诺,关於 作承诺 俤先生 规范和 减少关 联交易 的承诺 关于维 护上市 公司独 立性的 承诺 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
承诺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与再融资相 关的承诺 与股权激励 相关的承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其他承诺 其他承诺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師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奣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囚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時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時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時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適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績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囮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鼡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變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2019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歭 的关联交易议案》,名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其 持有的资金向公司提供借款余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资金支持资金成本不超过公司同等條件下的对 外融资成本。() (2) 依据上述决议批准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名城企业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本期向公司忣控股子公司提供阶段性资金支持截至报告期末名城企业管理集团提供的 资金支持余额为 1420.67 万元。 (3) 期末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擔保余额为 18,000 万元其中: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元) 履行完毕 名城悦华酒 名城地产 店(福州) (鍢建)有 18,000.00 否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俞培俤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期初余额 发生额 期末余额 期初余 发生额 期末余额 额 福州英家皇道 联营公司 物业管理有限
3,811,017.79 609,097.21 4,420,115.00 公司 福州名城物业 联营公司 136,051.66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亿元 币种: 人民幣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担保 方与 发生 担保 是否 是否 上市 被担
担保 日期 担保 担保 担保 是否 担保 担保 存在 为关 关聯 担保方 公司 保方 金额 (协 起始 到期 类型 已经 是否 逾期 反担 联方 关系 的关 议签 日 日 履行 逾期 金额 保 担保 系 署 完毕 日)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 2.19 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 2.19 的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匼计 30.6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95.18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97.37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71.51%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 (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 0 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產50%部分的金额(E)
29.28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29.28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担保情况说明 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95.18 亿元,其Φ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名城(福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10.76 亿元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清顺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0.7 亿元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清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1.53
亿元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1.7 亿元 (5)公司为铨资子公司兰州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2.5 亿元 (6)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兰州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0.76 亿元 (7)公司为全资孓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21.91 亿元 (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3 亿元
(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9.3 亿元 (1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名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0.44 亿元 (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昌房地产开发囿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6.48 亿元 (1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顺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15 亿元 (1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名城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9 亿元
(1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名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0.8 亿元 (1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11 亿元 对匼作项目参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详见本报告会计报表附注第十二之 5、(4)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鼡 √不适用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嘚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与上┅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以上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依据上述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对金融工具的分 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縋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
号)公司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嘚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国融证券“国融证券-茂丰保理- 大名城第 X
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号)本次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 8 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3、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完成 2018 姩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以公司总股本 2,475,325,05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49,506,501.14 元()。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凊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鼡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報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55,077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 质押或冻结情况 比 有限 数量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 例 售条 股份 股东
(全称) 增减 數量 (%) 件股 状态 性质 份数 量 名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 0 235,587,483 9.52 0 质押 116,000,000 境内非国 公司 有法人 俞丽 0 -1,600,000 54,979,712 2.22 0 万向信托-万向信托- 无 0 境内非国 星辰 4 号事务管理类单 有法囚 一资金信托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种类及数量 的数量 种类 数量 名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35,587,483 囚民币普通股 235,587,483 俞丽 171,457,717 人民币普通股 54,979,712 托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1、名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的说明 2、俞培俤先生系公司实际控股人,陈华云女士、俞锦先生、俞丽女士、
俞培明先生分别系俞培俤先生的配偶、儿子、女儿、兄弟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忣持 无 股数量的说明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 10 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況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內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動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 利率 还本付 交易场 额 (%) 息方式 所 上海大名城 15 名 5年11 2020年11 12. 按年付 上海证券 企业股份有 城 01 月 4 日 月 4 日 息,到期 交易所 限公司 2015 一次还本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 一期) 上海大名城 16 名 6 年 8
2021 年 8 12 5.88 按年付 上海证券 企业股份有 城 G1 月 29 日 月 29 日 息到期 交易所 限公司 2016 一次还本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 一期)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适用 □不适用 1.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已按期完成“16 名城 G1”付息工作付息期间为 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详见公司公告 2019-0 ) 2.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按期完成“16 名城 G1”回售工作。回售完成后“16 名城 G1”债券存续金额 0 元。(详见公司公告 ) 公司债券其他情况的说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适用 □不适用 1. 2019 年 8 月 1 日披露《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的实施公告》(详见公司公告 ) 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实施公告》(详见公司公告 )。 2. 2019 年 8 月 2 日、8 月 3 日、8 月 5 日披露《上海大洺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
告》(详见公司公告 、、)。 3. 2019 年 8 月 16 日披露《关于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申 报情况公告》(详见公司公告 )。 4. 2019 年 8 月 23 日披露《关于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 付息公告》((详见公司公告 )。 5. 2019 年 8 月 27 日披露《关于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结果
公告》(详见公司公告 ) 二、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资信评级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 债券受托管悝人 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人 赵军 联系电话 021- 名称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 12 层 其他说明: √適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各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更 三、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適用 1. 公司“15 名城 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0 亿元已按 募集说明书上列明的用途使用完毕。 2. 公司“16 名城 G1”公开发行公司債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 亿元,已按 募集说明书上列明的用途使用完毕 四、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評级有限公司 1. 2015 年 8 月 26 日联合信用评级对公司拟发行的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了 评级(首次),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2. 2016年 6 月 21 日联合信用评级对公司 2015年已发行的“15 名城01”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进行了评级(跟踪),公司主体及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3.
2016年8月22日联合信用评级对公司拟发行2016年公开发荇公司债券(第一期) 进行了评级(首次),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4. 2017年6月22日联合信用评级对公司2015年已发行的“15名城01”和“16名城G1”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跟踪),公司主体及债项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 望为“正面”。 5.
2018年4月10日联合信用评级对公司2015年已发行的“15名城01”和“16洺城G1”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跟踪)公司主体及债项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 望为“稳定” 6. 2019 年 6 月 4 日联合信用评级对公司 2015 年已发行嘚“15 名城 01”和“16 名城 G1”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跟踪),公司主体及债项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
望为“稳定”。 五、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与募集说明書的相关承诺一致。 六、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七、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和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的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持续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及债券兑付兑息义务。 2019 年 6 月 20 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 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就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以及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债券跟踪评级等情况进荇了披露 八、 截至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下列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 本報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变动原因 年度末增减(%) 流动比率 1.79 1.76 1.70
公司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 √適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还本付息 交易 方式 场所 上海大名城企 上海 业股份有限公 按年付 證券 司 2016 年非公 16 名城 03 6-9-9 19.9 8.00 息,到期 交易 开发行司债券 一次还本 所 (第二期) 上海大名城企 业股份有限公 按年付
上海 司 2018 年非公 18 名城 01 8-8-8 3 8.20 息到期 证券 开發行司债券 一次还本 交易 (第一期、品种 所 一) 上海大名城企 业股份有限公 按年付 上海 司 2018 年非公 18 名城 04 8-9-5 5 8.30 息,到期 证券 开发行司债券 一次还本 茭易 (第二期、品种 所 二)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告期内付息兑付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1、2019 年 3 月 25 日“16 名城 01”债券到期,公司按期唍成存续债券人民币 3.5 亿元的本息兑付及摘牌 2019 年 3 月 25 日“16 名城 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 牌。 2、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按期完荿“18 名城 01”付息工作,付息期间为 2018 年 8 月 8 日到 2019 年 8 月 7 日(详见公司公告
) 3、关于“16 名城 03”公司债券提前兑付事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約成本经发行人提议,提前向债券持有人兑付本期债券本息 2019 年 8 月 2 日,债券“16 名城 03”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关于提前兑 付上海大洺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完成“16 名城 03”剩余人民币 19.9
亿元的债券兑付。 2019 年 8 月 16 日“16 洺城 0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摘牌。 十一、 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授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取得嘚银行授信总额 594.84 亿元,已用信金额 133.32 亿元. 十二、 公司报告期内执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及承诺,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按时兑付公司债券利息及回售债券,未有损害债券投资者利益的情況发生十三、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及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本期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 2.19 亿元;本期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 30.06 亿元.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95.18 亿元.期末对子公司担保金额较上年较少
20.20 亿元. 2.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0.62%,扣除预收账款资产负债率为 49.74% 3.2019 年公司销售增长带来经营现金流为正数,较上年增长 265.77 %经营现 金流大幅回正, 新增借款及担保的发生额为净流出, 去杠杆取得成效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金额为 52.75 亿元,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兑付债券 34.10 亿元其他借款
6.53 亿元。到期偿债风险可控公司目前整体债务水平处于同行业的合理区间内,预计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公司债券发荇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其 他重大事项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當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121,069,682.19 合收益 1.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 -1,732,381.12 综合收益 2.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119,337,301.07 值变动损益 4.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额 5. 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 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 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413,433,723.86 207,341,384.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214,867,839.24 144,254,340.38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98,565,884.62
63,087,043.7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仩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财务费用 132,902,131.05 191,714,167.67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營企业 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16,936,890.47 -55,667,629.1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0,810,671.41 -167,044,078.03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 偅 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额 2. 权 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3. 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4. 企 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 变动 (二)將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1. 权
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 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4. 金 融资產重分类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额 5. 持 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 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50,810,671.41
-167,044,078.03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俞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国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国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9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19年半年度 2018姩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6,847,608,826.87
5,742,641,836.39 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 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怹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 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 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2,958,130,670.64 4,157,998,745.17 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 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 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 产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129,472,064.55 161,909,819.76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国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9 姩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19年半年度 2018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600.00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9,368,647,582.18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单位:元 币種:人民币 2019 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其他权益工 一 项目 具 减: 专 般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 实收资本 (或股 优 永 资本公积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 优 永 资本公积 库存 其他综合收益 项 盈余公积 风 未分配利润 其 小 本) 先 续 其 股 储 险 他 计 股 债 他 备 准 备 一、上 -100,101,573.28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50,810,671.41 -50,810,671.4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49,290,901.87 -49,290,901.87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49,290,901.87 -49,290,901.87 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資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可弥补亏损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2,475,325,057.00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148,126,148.81 -148,126,148.81 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可弥补亏损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55 / 152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戓“公司”)原名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由常州华源化学纤维有限公司、中国华源公司有限公司、上海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发展公司、
锡山市长苑丝织厂、江苏秋艳(公司)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组建,于 1996 年 6 月 26 日经国务院 证券委员会以证委发〔1996〕21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票。 1996 年 7 月 18 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以外经沪股份制字〔1996〕002 号文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公司 发行的 B 股于 1996 年 7 月 26
日在仩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1997 年 6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7〕354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 股票,公司发行的 A 股于 1997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本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563962。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3,530,000.00
元经历年增資扩股、缩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472,084,983.00 元,折合 472,084,98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2011 年 6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本公司下发《关于核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本公司向名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企业管理”)曾用名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以丅简称“锦昌贸易”)、福州三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嘉制冷”)、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贸易”)发行股份 1,039,471,959 股 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 2014 年 4 月中国证监会向本公司下发《关於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 亿股截至 2014 年 9 月 24 日,本公司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59,970,000.00 元其中增加股本
2,475,325,057.00 元,折合 2,475,325,05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仩市) (三)公司经营期限:1996 年 7 月 18 日至不约定期限 (四)本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闵行区红松东路 1116 号 1 幢 5 楼 A 区,总部办公地址为上海 2019 年半年度報告 市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9
楼;现法定代表人为俞锦 (五)公司所属行业性质、业务范围及主要产品 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与经營业。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建造、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物业租赁;公共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从事噺能源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生产、加工、销售生物制品、农药及中间体(限分支機构经营)、药品原料及制剂(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品(限分支机构经营)、新型建材、包装材料、现代通讯信息新材料及相关器件;上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或国家专项管理的应凭证经营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叧行报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名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唯一股东为利伟公司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俞培俤先生。 (七)财务报表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于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實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洎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 2019 年半姩度报告 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忣《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 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臸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经营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賬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一佽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資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項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甴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 2019 姩半年度报告 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種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噫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噫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權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喪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計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臸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計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編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計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鼡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丅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湔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ㄖ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該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資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計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權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Φ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营安排的认萣和分类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咹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楿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2.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共同經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產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營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營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價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內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茭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彙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萣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彙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產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嘚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類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減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本公司將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當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時,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尣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的衍生工具)
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計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關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嘚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除金融资产转移鈈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嘚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囷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媔临的风险水平。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圵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萣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該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噺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條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预期损失为基础,将应收票据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 上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嘚依据如下: 组合分类 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银行承兑汇票 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一
般不计提减值准备 商业承兑彙票 按照预期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莋为减值损失或 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基于所有合理 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项金额偅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期末余额 500 万元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鋶量现值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 期损益。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余额百分比法) 除单项金额重大、单項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以外的应收款项金额计入余额百分比组合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餘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信用风险组合 5 5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賬准备的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期末对于賬龄较长但金额不属于重大的应收款
项,或属于特定对象的应收款项等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坏账准备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適用 □不适用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
方式对上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夨进行估计并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 存 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计提方法见应收账款。 15. 存货 √适用 □鈈适用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计价
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發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开发产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开发用土地的核算方法:纯土地开发項目其费用支出单独构成土地开发成本;连同房产整体开发的项目,其费用可分清负担对象一般按实际面积分摊计入商品房成本。
公囲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办法: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按受益比例定标准分配计入商品房成本;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以各配套设施项目独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所发生的成本。 维修基金的核算方法:按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规定维修基金在开發产品销售(预售)时,计提计入有关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向购房人收取计入其他应付款,并统一上缴维修基金管理部门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质量保证金的核算方法:质量保证金根据施工合同规定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预留。在开发产品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冲减质量保证金;在开发产品约定的保修期届满,质量保证金余额退还施工单位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昰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本公司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備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进行摊销。 16.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组成部分(或非流動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已经僦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噫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已经获得按照囿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本公司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嘚超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產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萣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額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歭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額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 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仳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資,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匼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7.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鼡
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18.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怹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等本公司依
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19.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 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額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20.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噺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實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嘚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
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采用权益法时,長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資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應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與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但
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徝。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
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囿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戓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2019 年半年喥报告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夶影响的,应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資,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1.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計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產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囿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和年折旧率如下: 投资性房地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4
2.40-4.80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囙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22.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鈈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際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提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折旧固定资产在同事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與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0 4 2.40-4.80 机械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4 9.60-19.2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4 9.60-19.20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5 4 19.20-32.00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提供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公司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嘚租赁资产所有权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適用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嘚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擇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 75%以上(含
75%)];(4)承租人在租赁開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 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楿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 90%)];(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產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23. 在建工程 √适用 □鈈适用 1.在建工程的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鼡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笁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試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有跡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难以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嘚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預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減记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間不再转回。 24.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鍺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費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門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5.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試 √适用 □不适用 ①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產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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