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鸿亨蔡剑明现状投资成立于哪一年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申請执行人深圳穗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万丰商业街86号穗丰苑三楼,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吴木娣,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文,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小鹊,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深圳深圳鸿亨蔡剑明现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鹏基商务时空大厦室组织机构代码-X。
被执行人蔡剑明男,汉族1965年9月3日出生,住址廣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304民初1618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782540元、利息和本案有关费用。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仩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扣除执荇费283.82元后,本院可向本案申请执行人划付执行款25588.15元此外,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股票、房产、土地、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或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執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很抱歉!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
建議升级至以下浏览器获取更好的功能体验和显示效果:

}

很抱歉!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
建議升级至以下浏览器获取更好的功能体验和显示效果: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鸿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