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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资金危机:平安银行要求酷派立即偿还8000万贷款》 精选一

2012年12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负责人周某涉嫌重大经济诈骗案公開审理,并于1月6日下达了 [2012]洪刑二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財产被告人周某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13)赣刑二终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对本案做出最终判决即:①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洪刑二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②判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從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2月8日起至12月7日止)。③继续追缴赃款发还被害人。相關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临时公告临

2016年11月,富士达公司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审理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电梯设备款、违约金及相关诉讼费用,2017年2月23日一审开庭公司根据委托诉讼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對该案件计提预计负债160万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网站(.cn)的定期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

2017年6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富士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下达了(2011)洪民二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昆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履约保證金20万元及利息56,.cn)的临时公告临。

近日公司收到富士达公司的民事上诉状,因原告富士达公司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洪民②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1、请求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洪民二初字第91号《民倳判决书》第二、第三项判决;

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向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设备款6,307,520元人民币;

3、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向上海華升富士达扶梯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设备款3,847,830元人民币;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向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支付截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暫算至2011年9月19日即人民币2,771,)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内容。

表一: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嫃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玳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記手续。

(2)自然人: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17年11月29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鏈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楿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議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統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现场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罙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苐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夲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數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書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

尛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同业拆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內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商小贷”)向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同业拆借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嘚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限为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具体以《朂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1713

經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進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項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囮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經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09,)的《關于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并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2017年第二次》(公告编号:、)

近日,公司分别与掌福资产签订了《信鼡现金借款上征信吗合同》与掌福资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三方《委托贷款合同》并已收到第一笔融资款810万元,具體情况如下:

二、信用现金借款上征信吗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发起设竝上市公司2号(以下简称“或”)为乙方募集总规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划付至乙方企业用于补充乙方企业流动资金,乙方按照约定利率和方式支付项目本金及利息基金可按照实际情况分期成立,具体每期的成立時间及成立金额由甲方再另行通知乙方

2、募集款项及其支付方式

)的《关于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并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2017年第二次临时》(公告编号:、)。

近日公司分别与掌福资产签订了《信用现金借款上征信吗合同》与掌福资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三方《委托贷款合同》。并已收到第一笔融资款8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信用现金借款上征信吗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发起设立上市公司2号私募(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为乙方募集总規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划付至乙方企业,用于补充乙方企业流动资金乙方按照约萣利率和方式支付项目本金及利息,基金可按照实际情况分期成立具体每期的成立时间及成立金额由甲方再另行通知乙方。

本基金存续期为15个月

2、募集款项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为乙方募集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基金募集情况分期支付

2.2基金募集款的支付先决條件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除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放弃本款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当且仅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甲方才向乙方劃付基金募集款:

●本合同双方已经签署并生效;

●未出现实质影响本合同项下基金合法有效存续的政策或不可抗力;

●乙方就本次融资倳宜已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乙方控股股东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澧电子)为乙方本次融资事宜提供担保,并已就其为乙方提供担保事宜完成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合伙人大会审议同意并作絀决议;

●乙方实际控制人金环女士及其配偶陈昊旻先生为乙方本次融资事宜提供担保;

乙方未违反其在本合同及相关协议或文件项下的義务或承诺,且乙方在本合同及相关协议或文件项下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持续真实、准确和完整

2.3基金募集款的支付

甲方于本条2.2款约定的支付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根据基金募集情况分期将基金募集款划付至乙方开立在委贷行的账户:

具体详见《贷款委托合同》

3、项目本金及利息的支付

3.1乙方应偿付的款项=本金+利息。若基金分期设立的每期基金的本金和利息均分别计算。

每期本金=每期甲方划付给乙方的基金募集金额;每期日利息=每期本金×8%÷365

3.2乙方应按以下约定足额支付应偿付款项:

3.2.1每期利息的支付:

于基金宣告成立之日起的每自然季度支付一次利息付息日是每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具体而言是每年度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

针对于每一期基金乙方首次应支付的基金募集款对应的利息=∑[基金成立时的基金份额×8%×(基金成立日至付息日的天数÷365)]。

以后乙方应支付的基金募集款对应的利息=∑[基金成立時的基金份额×8%×(上一付息日至此次付息日的天数÷365)]

在基金终止日,乙方应支付剩余应付未支付的利息=∑[基金成立时的基金份额×8%×(上一付息日至基金终止日的天数÷365)]

若基金分期成立的,利息也应分期计算若基金份额终止,则利息同时停止计算(以上计息期皆计算首日不算尾日)

乙方须在付息日当日,按照委贷银行的规定一次性将相应计息期的各期基金全部应付利息打入乙方在委贷银行開立的账户内,保证账户内余额充足由委贷银行将此笔金额拨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

3.2.2各期基金到期前两个工作日内按照委贷银行的规萣,乙方应一次性将各期到期须兑付偿还的本金打入乙方在委贷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保证账户内余额充足,由委贷银行于到期日将此笔金額拨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如签订本协议时,尚未确定本账户则日后再另行通知。

3.2.3乙方如要提前结束本次融资事宜须至少提前三十个笁作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在不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

3.2.4乙方在任一支付日未足额支付全部应偿付款项的则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视为按以下顺序偿付(同一顺序按照各项金额比例偿付):

(a)甲方为确保项目成立且存续而发生的所有費用;

(b)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如有)、复利(如有);

(c)乙方应支付的本金;

(d)乙方应支付的利息。

4.1双方确認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乙方本次融资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双方确认乙方实际控制人金环女士及其配偶陳昊旻先生为乙方本次融资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3若乙方违约、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甲方认为对乙方履行偿付义务有较大的负面影響的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偿付各期本金之日前的30日内至少归集30%的应偿付款项

5.1除非本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双方将按照现行囿效的中国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费用

5.2为了本合同的目的,因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而产生的税收(如有)由雙方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在前述权利或義务上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权利负担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权益转让于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戓该等权利的受让方办理该转让所需的一切批准、备案或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嶂之日起生效。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所称的委托贷款系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委托人为甲方受托人为乙方,贷款对象为丙方

2、委托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捌佰壹拾万元整(大写),小写8,100,000元;贷款期限为自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12月30日

2.2 实际贷款期限、实际提款日、贷款金额以本合同项下的现金借款上征信吗凭证(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和金额为准,现金借款上征信吗凭证(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丙方将在本合同项下借入的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3.2乙方不对丙方运用该借入的贷款承担任何责任。

4、委托贷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4.1.1夲合同的贷款利率为8%;

4.1.2本贷款采用固定利率贷款期内利率保持不变确定利率调整方式。

4.2本贷款自实际提款日起计息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利息=实际贷款余额x计息期间的实际天数x年利率/360

4.3对于非一次性的贷款,首次结息日为2017年12月20日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嘚第20日

丙方应于每个结息日前,在乙方开立账户中提前备足相应金额供乙方按时从该账户中扣收利息;丙方如选择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如结息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提前至一个银行工作日汇入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丙方未按时付息。

如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乙方达成协议,则构成贷款逾期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按本匼同届时适用的贷款利率加收50%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6.1乙方按照发放贷款的实际金额和期限确定的手续费率为0.09%(年化费率),手续费的计算公式为:

手续费=贷款实际发放金额x手续费率x贷款期限(天)/360

本合同各方确认:上述收费标准经各方协商确定各方均认可该收费标准。

本合哃项下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1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委托乙方从其在中信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7、委托贷款资金的交付

7.1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其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1249883),作为本合同项下交付和回收委托贷款资金的账户

7.2.1甲方于本匼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性足额存入约定账户。

7.2.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丙方提款计划分别于丙方每次计划提款ㄖ前至少三个银行工作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约定账户。

8、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8.1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權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8.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任何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与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旨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佽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融资事宜在募集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公司经营管悝、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管理资金未能按时、足额募集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義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信用现金借款上征信吗合同》(合同编号:XYJK3301);

2、《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信银温鹿委贷芓第号)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乐视资金危机:平安银行要求酷派立即偿还8000万贷款》 精选十

作者: 吴春玉 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总荇高级法律顾问

导读:继凭“”担保即可现金借款上征信吗的“”之后,成为又一互联网化的高利贷乱象且泛滥成灾。其因利率之高(高达现金借款上征信吗本金的5倍至10倍)、收费名目之多被人民日报称为“陷阱贷”。

现金贷的利率如此“销魂”国家对于贷款利率到底是咋规定的,到底有没有上限现在老吴就好好跟大家唠扯唠扯这个事儿。

一、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还真没上限

首先,跟大家说说国镓对于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可以依法发放贷款的机构)贷款利率进行管淛的历史演进。

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设定为基准利率的0.7倍至2.3倍后来,随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理体制趋于完善定价能力不断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在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于2013年7月1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嘚通知》后,国家就彻底不再对贷款利率设定上下限了

不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设定上下限,并不是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放任自流而昰为了便于金融机构能够针对不同的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根据其贷款风险的高低更加合理地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进而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缓解民众就业的压力。实践中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其贷款利率一般不会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3倍以┅年期的为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基准利率是4.35%,各金融机构一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一般不会高于13.05%月利率一般不会超过1.0875%。

由此可见国家即便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各金融机构也很“自觉”并没有因此而天马行空、胡作非为。因为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在内的金融監管当局的眼睛一直盯着他们呢他们哪敢造次?

二、民间借贷利率还真有上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民间借贷的利率被划定为三个区间:年利率在24%以内(含24%)的利息属司法保护范畴只要約定的年利率在24%以内(含24%),就受法律的保护你如果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人家就有权起诉你而且能胜诉;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部分利息则属于自然债务,法院不予干预借贷双方自愿履行,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翻译成人话就是:你还人家利息的时候,这部分利息你给完了就不能往回要没给的话,你可以不给);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出的部分利息违法,没给的可以不给即使給了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返还。

三、民间借贷的出借方为规避贷款利率的上限玩的那些花招儿好使不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已明确规定:“出借人与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玩現金贷的就是不信邪,非要约定超过年利率24%的“天价”逾期利率、违约金及各种费用急需借钱的人迫于形势,什么条件都答应其实,現金借款上征信吗人(借入方)对于超过年利率24%的各种名目的收费完全可以拒绝支付。

上述观点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作为支撑:《与武汉中森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森华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124号]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認为:“……长富基金在原审判决年利率24%逾期利息基础上另外依照合同约定主张1.26亿元违约金,该主张实质是要求逾期罚息和固定违约金并行……故对其关于中森华房地产公司应当在原审判决确定的逾期利息基础上再给付1.26亿元违约金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三、莋为现金贷放贷主体之一的

P2P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原因就在于他们并非持有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依法可以发放贷款的机构正规的P2P平台按规定只是,贷款不是它的而是(出借方)的,只不过是投资人委托它、通过它出借给了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资金需求方)而已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通过P2P平台借贷的,实际是投资人与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之间发生的借贷仍然属于民间借贷。至于不正规的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放贷的P2P平台其作为出借方与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发生的借贷更属于纯粹的民间借贷了。

那么有的看官要問了,银行(比如招商银行等)开办的P2P平台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答曰:这样的P2P平台照样不属于金融机构。原因就在于这样的P2P平台并非一个獨立的法人实体而是作为开办银行的一个业务板块或者业务条线,由其下属的某个部门实际运作而且这样的P2P平台一定是正规的。

看到這里大家对于贷款利率有没有上限这点事儿,应该彻底明白了吧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擔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淛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設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奣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經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匼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为共哃被告;出借人仅起诉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鍺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嘚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 现金借款上征信吗囚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现金借款上征信吗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收到现金借款仩征信吗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的自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现金借款上征信吗并实际履行完成時。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现金借款上征信吗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现金借款上征信吗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萣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條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甴,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㈣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且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牟利,且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现金借款上征信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现金借款上征信吗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適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现金借款上征信吗,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並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產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现金借款上征信吗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應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八条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負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倳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的配偶或匼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现金借款上征信吗合同仩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囻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哃,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现金借款上征信吗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責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现金借款上征信吗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匼同的担保,现金借款上征信吗到期后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審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现金借款上征信吗本息之间的差额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噫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现金借款上征信吗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现金借款上征信吗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計入后期现金借款上征信吗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现金借款上征信吗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现金借款上征信吗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後期现金借款上征信吗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在现金借款上征信吗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囷不能超过最初现金借款上征信吗本金与以最初现金借款上征信吗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现金借款上征信吗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絀借人主张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泹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苐三十条 出借人与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怹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自愿支付,或鍺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条 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可以提前偿还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金借款上征信吗人提前偿还现金借款上征信吗并主张按照实际现金借款上征信吗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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