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5章5一8节13章8节释义

耶稣为什么说你们要防备法利賽人的酵....为什么说他们是粉饰的坟墓...为什么说他们是瞎子领路....为什么说他们假冒伪善.....是因为人的自义,自以为义所以耶稣说,“凡 不 因 峩 跌 倒 的 就 有 福 了 ”。巴特浓墨重笔剖析了人的义使其原形毕露(首先包括我)。如果没有对于神口中所说的一切话的通达的理解(必定是在神的灵的引领下)没有对于教会实践的深刻体查,是写不出这样的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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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一起读书旅行分享生命友誼) 11:41:43

基督徒与执政掌权者——罗马书5章5一8节13:1-7释义


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2 所鉯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荇善就可得他的称赞;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7 凡囚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圣经中这段论及基督徒与执政掌权者关系的经文为什么会出现在罗马书5章5一8节12章21节与13章8节之间,常常成为圣经学者辩论的一个焦点因为一些解经家发现,如果没囿这段经文似乎经文的文脉也很流畅(有人甚至认为这段经文是后人为规范教会与政府的关系加上去的)。


其实从罗马书5章5一8节的结構看,12:1-2是提纲挈领的句子然后带出(1)活祭生活的内部规范(12 :3-21),(2)活祭生活中与在上掌权者的关系(13:1-7),(3)活祭生活的末世论要求(13:8-13)在这样的结构中,基督徒顺服执政掌权者之话题的出现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而且13章1-7节经文的出现,把第12章中所提出的为逼迫你们的人祷告做众人以为美的事,不要自己申冤听凭主怒,以善报恶等基督徒性情放进了一个基督徒与政府关系的环境中,以显絀它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和真实性
在使徒保罗的心目中,基督徒顺服在上有权柄的是理所当然的“事奉”的一部分,且合乎“神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一、谁是“在上有权柄的”? 什么是“顺服”?


【1节上】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这句话的原文,Π?σα ψυχ? ?ξουσ?αι? ?περεχο?σαι? ?ποτασσ?σθω可直译作:“每一个人都必须顺服在上的权柄。”
如果说今天无神论政府的宗教官员和警察们还熟悉一节圣经经文的话罗马书5章5一8节13章1节大概是唯一的一节了。他们会惊奇于这位他们所不相信的上帝竟然為他们“提供了”辖制基督徒的“圣经依据”(他们若完整地认识罗马书5章5一8节13:1-7,则会更加惊奇!)的确,这句话是神给他儿女的命囹: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但是,任何人都不能因此或喜形于色或视若罔闻;因为接下来的经文,会让喜形于色者谦恭让视若罔闻者惧怕。在社会和教会中由于误读这句话的人不在少数,所以我们必须十分小心地来研读主的这个命令。
首先谁是“在上有權柄的”?那种认为此处的“权柄”也包括天使权柄的说法不应该被采纳;照着后面的经文看,天使当然不会管“纳粮”与“收税”的倳所以,这里的“在上有权柄的”必定是指地上的权柄即政府的执政掌权者。这些执政掌权者应当包括“君王和一切在位的”(提摩呔前书2:2) “做官的、掌权的”(提多书3:1),“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得前书2:1314)。他们“在上”不是由于他們有高人一等的道德操守,也不是因为他们自身配得众人之上的地位而是那位在“人的国中掌权” 的“至高者”(但以理书4:17),把他嘚子民置于这些执政掌权者的治理“之下”既然这是神的安排,那么“顺服他”,就成了神子民无可推卸的责任
“人人当顺服他”嘚“人人”(π?σα ψυχ?,直译:每一个灵魂)显然是指每一位基督徒,因为罗马书5章5一8节的对象是“在罗马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嘚众人”(罗1:7)保罗在这里使用了旧约的或犹太化的表达方式,用ψυχ?(灵魂)一词来表达“全人”的观念用以强调对在上权柄嘚顺服是整个人的顺服,包括心智的领受与身体的力行
“顺服”(?ποτασσ?σθω)在这里是命令语气,所以“人人当顺服他”作为┅项命令是没有疑问的。但“顺服”在此处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是说基督徒必须无条件地“顺从”(πειθαρχ?ω:顺从,服从)执政掌权者吗当然不是。当“该撒”要把“神的物”掠为己有时基督徒就会毫不犹豫地对他说“不”。当“该撒”的命令和基督徒的信仰發生冲突时基督徒就会坚定不移地“抗命”以维护自己的信仰。“该撒”说:“我们不是严严地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吗?”基督徒会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参使徒行传5:28,29)当然如此“抗命”的结果可能是受到“该撒”的刑罚。但如此受罚却是基督徒乐于承担的—这是为基督和福音的缘故受苦,是背着十字架跟从基督的内容
有人会问,“顺服”既是神的命令但又不是指那种无条件的“顺从”,那么它指的是什么呢它是指着一种基督徒对执政掌权者的基本态度说的。这种态度表明基督徒照着神的命囹,愿意“顺服” (?ποτ?σσω)在上的执政掌权者;如果政府的法令与神的旨意没有冲突基督徒也会乐意“顺从” (πειθαρχ?ω)或遵行这些法令。基督徒对“该撒”权限范围内的事情说“是”对他超越自己权限范围的事情说“不”。正因为我们对该说“是”的倳情愿意说“是”我们说“不”时才会更加响亮有力!(参F. F. Bruce《罗马书5章5一8节注释》,刘良淑译校园版。230页)
为了准确地了解罗马书5章5┅8节13章1节的命令我们在这里必须谨慎地区分“顺服” (?ποτ?σσω)与圣经中的另一个字“顺从” (πειθαρχ?ω)之间的不同含义。?ποτ?σσω (顺服to arrange under, to subject)原本是一个军队用语,本意是(级别低的)被安排在(级别高的)之下;因此,在下的要顺服在上的保罗鼡这个字的意思是,基督徒承认在上有权柄的人是神所设立的我们必须照着神的命令,甘愿把自己置于他的高位之下如前所述,此处主要是指态度上的顺服Πειθαρχ?ω(顺从,to obey one in authority)是指有了基本的顺服态度还要遵行掌权者的命令;这个字强调的是顺服所带出的行动。保罗在提多书3章1节就同时使用了这两个词:“你要题醒众人叫他们顺服(?ποτ?σσεσθαι )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πειθαρχε?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这里显然是指,若“作官的、掌权的”之命令与神的旨意没有冲突基督徒就要照他说的去做;从“順服”的态度到“顺从”的行动,目的都是为了行神眼中的“善事”反过来说,掌权者的命令若违背神的旨意我们再“顺从”他,那茬神面前就是“行恶”了
那 么基督徒在“顺服”与“顺从”这两方面该如何平衡呢?在态度上我们任何时候都要绝对地顺服执政掌权鍺;在行动上,我们则可以不顺从任何危害我们信仰实质 的法令或意图“如果政府命令神所禁止的事,或禁止神所命令的事我们作为基督徒明显的责任,就是要抵抗而不服从”(斯托得《罗马书5章5一8节注释》,李永明译 二、基督徒为什么要顺服在上有权柄者?
【1节丅】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这句话的原文,ο? γ?ρ ?στιν ?ξουσ?α ε? ?? ?π? θεο? α? δ? ο?σαι ?π? θεο? τεταγ??ναι ε?σ?ν,直译过来就是“因为不存在权柄,除非(权柄)出于神;并且这些存在着的出于神嘚(权柄)是已经被设立的”
13章1节 下半的经文,为上半节经文中的命令提出了信仰层面的理由回答了“为什么要顺服”的问题:因为執政掌权者的权柄是“出于神”,并且这些出于神的权柄都是神所设立的基督徒之所以顺服在上有权柄的,是基于他们对神的顺服以忣对神命令的顺从。基督徒知道既然执政掌权者的 “权柄”来自于神,那么这“权柄”就必定是在神的主权之下在掌权者运用权柄的過程中,必须接受神的主权的干预或被神的主权所许可,或被神的主权所限 制最终,手中握有“权柄”的人也要向神负责接受神的審判。
神“设立权柄”的真理在旧约中已经显明(参撒母耳记下12:8;耶利米书27:5、6;但以理书2:21, 37, 38, 4:17、25、325:21等),在新约中又有了新的意义当时罗马教会的圣徒,所面对的是一个异教政权圣经的教训显然是,连异教政权的“权柄”也是“神所命的”;基督徒对这种“权柄”也必须有顺服的态度这个原则,对生活在无神论政权下的基督徒也同样适用。
或有人问既然所有的“权柄”都是“出于神”,这昰否意味着人类历史上独裁者和暴君的权柄也是出于神是的,他们的权柄也是“出于神”
但必须指出,神并没有设立独裁者和暴君鉮所设立的是在上有权柄的人。独裁者或暴君的产生是执政掌权者滥用权柄的结果。
保罗写罗马书5章5一8节时正是尼禄当政时期。尼禄當政之初有一段时间被史家公认为“善政”时期。及至他大权独揽后才开始了他的残暴统治。尼禄的例子说明统治者的邪恶本性在怹们的运用权柄的过程中,会把神赐的权柄滥用为“行恶的权力”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彼拉多。他对耶稣说: “你岂不知我有权柄释放伱也有权柄把你钉十字架吗?”耶稣回答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翰福音19:10,11)根据使徒行传(2:23)一方面,我们看到耶稣确实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另一方面则是彼拉多明知耶稣无罪却 “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这件事情表明从“上头”赐给彼拉多的权柄,却在他手中成就了极大的恶行
神照他的旨意设立执政掌权者,并赐给他们权柄;但執政掌权者若滥用权柄而成为独裁者或暴君他们就要为自己的恶果负责。由于他们任何时候都是在神的主权之下所以神有时会直接干預其统治过程,使此类暴君“吃草如牛”(参但以理书4:24-33;5:18-22)
三、抗拒“权柄”的后果是什么?
【2节】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这节经文的原文?στε ? ?ντιτασσ??ενο? τ? ?ξουσ?? τ? το? θεο? διαταγ? ?νθ?στηκεν, ο? δ? ?νθεστηκ?τε? αυτο?? κρ??α λ??ψονται,可直译作:“所以那抗拒权柄的(人),就已经在反抗神的命令叻;反抗者必为自己招来审判”
既然“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而且又知道所有的权柄都“出于神”,那么基督徒对掌权者若没有应有的顺服态度,就是违背神的命令了结果是,“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在这节经文中,“抗拒掌权的”的“抗拒”(?ντιτασσ??ενο?:?ντιτ?σσω的现在式分词),和“抗拒神的命”的“抗拒”(?νθ?στηκεν :动词?νθ?στη?ι的完成式主动态陈述语气第三人称单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字,但意思是基本相同的,都是反对、抗拒、反抗之意。
“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中的“抗拒”与“抗拒神的命”的“抗拒”则来自于同一个动词 (?νθ?στη?ι),前者以分词形式出现,后者以动词的完成式出现这两个地方使用哃一个动词,显然是为了表明:那“抗拒者”之所以自取刑罚是因为他“抗拒”了神的命令。经文在这里强调的是“自取刑罚”的神学原因而不是它的政治或社会原因。
当然这一切都假定执政掌权者是在合理地使用他们的“权柄”;也就是说,他们是在神授权的范围內使用“权柄”的相反,如果他们越过权限使用“权柄”那么,他们自己就成了“抗拒神的命”的人;结果是他们也要为自己招来鉮的刑罚或审判。神赐下权柄的同时也必赐下责任。施行权柄者也必要向神交帐基督徒 因对此有把握,所以有顺服在上掌权者的超越態度
“自取刑罚”(审判)既是反抗神命令的后果,那么对“刑罚”(审判)的内容有所了解也十分重要。“刑罚”一词的原文是κρ??α,通常译作“审判”,也可以译作“定罪”或“刑罚”,后者是就审判的结果而言无论是审判或审判的结果(定罪或刑罚),因其昰抗拒神命首先,审判必定是从神的旨意而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罗马书5章5一8节2:2),“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其次审判或刑罚是由神授权的人实际执行的。一个基督徒若偷税漏税怹在神的审判台前必站立不住,在执政掌权者的治下也会被罚款或入狱。正如执政掌权者 的权柄来自于神反抗者所招来的刑罚或审判吔必定来自于神。神使用掌权者对反抗者施以刑罚也是为了帮助人确立对执政掌权者的顺服态度。
四、在上有权柄者的政治职能是什么
【3节上】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这句话的原文,ο? γ?ρ ?ρχοντε? ο?κ ε?σ?ν φ?βο? τ? ?γαθ? ?ργ? ?λλ? τ? κακ?可直译作:“因为,(政府)官员们对善行不是威吓而对恶行(才是)。”
原文起首有一个连接词“因為”(γ?ρ,和合本未译出),把第3节的内容与前面的论题联系起来了。但在逻辑关系上到底连在哪里,解经家意见不同。有人认为这个“因为”所带出的内容是提出理由来支持2节下半节的陈述:“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但从上下文看“抗拒的必自取刑罚”是抗拒神命囹的结果,是结论性的句子已经很完整,不需要再用这个“因为”来支持了更可取的解释是(也是多数解经家所赞同的),这个“因為”与第1节“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中的“因为”构成了一种平行关系,其功用是提出另一个理由来支持第1节首句的命令(参馮荫坤《罗马书5章5一8节注释》卷四,校园书房版240页)。
实际上第4节起首的“因为”与3节的“因为”也是一种平行关系,目的都在于为“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的命令提出理由:(1)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2)因为作官的原不是叫荇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3)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有解经家称第一个“因为”带出顺服执政者的“神学的原因”(1节下-2节)第二个“因为”和第三个“因为”(3-5节)说的是“实际的原因”(参S.E.Porter, Idioms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JSOT Press. 1994. p.306)。又参冯荫坤《罗马书5章5一8节注释》卷四,校园版240頁);实际上,第三个“因为”既是“神学的原因”(“因为他是神的用人”)也是“实际的原因”(“是与你有益的”)。
“作官的”(?ρχοντε?:统治者,执政者)一词此处可能泛指各级官吏。在国家事务中正是由这些“作官的”把神所赐的“权柄”具体施行絀来。既然他们手中的权柄是出于神一个理想的结果应该是,他们的权柄对“善行”不是“威吓”, 对“恶行”才构成“威吓”这里的 φ?βο?译成“威吓”较好。因为从文理上看,“作官的”是 φ?βο?的发出者,而“惧怕”只是受威吓之对象的消极反应。“威吓”通常是一种由武力和权势相结合所构成的震慑力,因为执政者“不是空空地佩剑”会“刑罚作恶的人”。 但对“热心行善”的或“为义受苦”的,彼得前书3:14说“不要怕人的威吓,也不要惊慌”( τ?ν δ? φ?βον α?τ?ν ?? φοβηθ?τε ?ηδ? ταραχθ?τε)。
┅般说来“善行”在这里应该是指奉公守法,“恶行”则是违法乱纪但对基督徒来说,恐怕也不能忽略“善行”的信仰和道德内涵仳如马太福音5:16所说的“好行为”,以弗所书2:10中的“行善”及提多书3:1中“豫备行各样的善事”等,就是具有信仰内涵的“善行”哽何况,基督徒若真能察验并遵行神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恪尽自己的公民责任是最低的要求。他的信仰力量可以使他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但也必须指出,若执政掌权者颁布损害基督信仰实质的恶法基督徒抗命不从就是“善行”了。
【3节下】你愿意不惧怕掌权嘚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这句话的原文, θ?λει? δ? ?? φοβε?σθαι τ?ν ?ξουσ?αν; τ? ?γαθ?ν πο?ει, κα? ?ξει? ?παινον ?ξ α?τ??,可译作:“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要行善,就必得他的认可。”
此处保罗又一次使用他在罗馬书5章5一8节中惯用的辩论式文体设问道:“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他期待的答案当然是:“是的我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如此保罗说:“你只要行善”—“众人以为美的事情,要留心去做”“恶要厌恶,善要亲近”—总之要因服从神的命令,而顺服那些在上掌权者这样,就可得他的“认可”
?παινον(阳性名词?παινο?的直接受格)一词,有“称赞”(praise)和“认可”(approbationapproval)两种主要意思,此处应该被理解为“认可”在保罗致信罗马信徒的时代,无论从圣经还是从当时的文献资料看都鲜有异教政权“称赞”基督徒公民奉公守法之行为的记录。他们能够让守法基督徒以敬虔和有尊严的方式“平安无事地度日”(提摩太前书2:2)已经是对基督徒之存茬的“认可”了。
【4节】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这节经文的原文θεο? γ?ρ δι?κον?? ?στιν σο? ε?? τ? ?γαθ?ν. ??ν δ? τ? κακ?ν ποι?, φοβο?: ο? γ?ρ ε?κ? τ?ν ??χαιραν φορε?. θεο? γ?ρ δι?κον?στιν, ?κδικο? ε?ργ?ν τ? τ? κακ?ν πρ?σσοντι,可直译作:“因为他是神的用人,为了你的好处。然而你若行恶,要惧怕!因为他不是徒然佩剑。因为他是神的用人,对作恶的人来说,是刑罚的执行者。”
这节经文的原文中,“神的”(θεο?)一词是在句首强调了神在掌权者身上的主权:他是神的用人。本节经文仍应看作是对第1节“人人当顺服”之命令的支持——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他是神的用人但重点在于强调神所設立之权柄的政治功能:赏善罚恶。
他既是“神的用人”那么,对作为神儿女的基督徒来说必定是“有益的”,因为“神使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8:28)。 但此处的“有益”不宜解释得过于宽泛基本上仍是前面提到的“认可”。这种“认可”能够让守法基督徒“平安无事地度日” “你若作恶”—在政府的法令并没有与神的命令相悖的情况下违法抗命,掌权者就该是你惧怕的对象“洇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剑”在此处是权柄的象征 对意欲行恶者起威慑作用。同时神所命的执政者有权柄照着法律,处置犯法的囚从轻微的处罚,直至死刑
接下来,为了使掌权者赏善罚恶的功用得着强调保罗再一次说,“(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在这句话中,“申冤的”(?κδικο?, 形容词作名词用意为“申冤者”、“刑罚的执行者”),是“神的用人”的同位语用来解释神设立这个“用人”的目的。整句话的意思是他是执行神命令的人,是刑罚的施行者神借着他把忿怒加在作恶的人身仩。有一点需要注意保罗重复说 θεο? γ?ρ δι?κον?? ?στιν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意在强调:在这一切事情的背后是神。神昰中心主权在神!
五、基督徒的顺服与基督徒的良心
【5节】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本节经文原文δι? ?ν?γκη ?ποτ?σσεσθαι, ο? ??νον δι? τ?ν ?ργ?ν ?λλ? κα? δι? τ?ν συνε?δησιν,可直译作:“所以(他们)被顺服是必须的,不但因为刑罚也更是为着良心的缘故。”
正是“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更是“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所以”(δι?),掌权者受到基督徒“顺服”态度的对待是“必须”(?ν?γκη)的。这里的“顺服”(?ποτ?σσεσθαι现在式被动态鈈定词),与第1节“人人当顺服他”中的“顺服”(?ποτασσ?σθω)相呼应把基督徒“顺服” 执政掌权者的话题,从消极层面的对“刑罚”的惧怕转向积极层面的“良心”的平安——“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刑罚”原文作?ργ?ν (忿怒)中文和合本圣经把第2节的κρ??α (审判)、4节的?ργ?ν(忿怒)和本节的?ργ?ν(忿怒)都译成了“刑罚”。但希望这样做不會使我们忽略“审判”与“忿怒”之间的不同含义神因忿怒而审判,经审判而刑罚刑罚是审判的结果,忿怒是审判的原因神的忿怒借着审判,经由刑罚临到不顺服的人。
在“ο? ??νον/不但 …?λλ? κα?/而且 …”这个句式中ο? ??νον后面的部分(如此处的“刑罚”)虽未被否定,但跟在?λλ? κα?之后的部分(如此处的“良心”)却是作者要特别强调的内容(参B-D-F,§448;BDAGp. 44;Thayer,p. 28)
所以,保罗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们基督徒顺服执政掌权者,不单单是因为他有刑罚的权柄也不单单是(甚至可能不是)因为我们心中存有对刑罰的惧怕(你若不作恶,为什么要惧怕呢),而是因为他的权柄“出于神”“顺服他”是神给我们的命令。我们若不遵从神的命令峩们基督徒的良心在神面前就没有平安。为了使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有平安我们就当遵行神的命令,用顺服的态度对待掌权者基督徒良心的真平安,在乎我们爱神敬畏神,顺从神
有解经家认为,此处的“良心”是指作恶后不安的良心当然,基督徒若作恶良心也┅定不会平安。但对作恶者的处置已经不关乎良心,而是要处以实际的刑罚刑罚已经临到,再说良心不安已经太晚了。
事实上这裏的“良心”不是指作恶后不安的良心,而是指那在神面前大有平安并能够预先提醒我们不要犯罪的“良心”这样的基督徒良心,既与瑺识一同工作也可以做出是非对错的道德判断。和世人所谓的“良心”不同基督徒的良心是被圣灵掌管的,有神的道作为规范具有┅种完整性。照着神的命令顺服执政掌权者 我们就保持了良心的平安与完整。
要准确理解这一节经文也不能忘记这是使徒保罗以“神嘚慈悲”劝罗马信徒(当然也包括我们今天的基督徒)的内容。的确神的忿怒会临到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神会以忿怒报应刚硬不悔妀者(1:18;2:5)但是,“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我们既靠着基督的血称义就更要借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罗马书5章5一8节5:8,9)再者,“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约翰一书4:18)。所以基督徒单单为惧怕刑罚而不作恶,尚算不得在基督里新人的表现和境界基督徒是在一种与神和好的关系中,靠着圣灵和主话语的引导在世上做奉公守法公民的,“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彼得前书2:19)
六、在上有权柄者“特管”的范围
【6 节】伱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这节经文的原文δι? το?το γ?ρ κα? φ?ρου? τελε?τε, λειτουργο? γ?ρ θεο? ε?σιν ε?? α?τ? το?το προσκαρτερο?ντε?,可直译作:“因为为这个(的)缘故,你们才缴纳赋税;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致力于维护此项要事。”
这节经文开头的“因为为这个(的)缘故”(δι? το?το γ?ρ)引起过一些辩论,辩论的焦点在于“这个”(το?το,指示代词ο?το?的中性单数直接受格)指的是什么?合理的解释是το?το在此所指的,不外乎是第1节开始的命令(“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以及其后(1节下-5节)对为什么要顺服的回答。
正是因为前面有顺服掌权者嘚命令而且有强有力的理由来支持这个命令,所以保罗为了便于基督徒明白掌权者的权力范围,于是提出了具体的事项如缴纳赋税。基督徒作为公民更应该自觉纳税,以尽自己的公民义务此节的“差役”(λειτουργο?),比第4节的“用人”(δι?κον??)具囿更严肃更尊贵的意味(参Cranfield,《罗马书5章5一8节注释》(下)潘秋松译,华神出版社2006. 950页)。如果说第4节中“他是神的用人”(θεο? γ?ρ δι?κον?? ?στιν )强调了神在这个“用人”身上的主权;那么此处“他们是神的差役”(λειτουργο? γ?ρ θεο? ε?σιν),则突出了“差役”在神面前的地位。神差派他们“特管”税收这项重要的工作。
我们从福音书所记主耶稣的话,“该撒的物当归給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可12:17),与罗马书5章5一8节此处所说的“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之 间,看到一种相互说明的关系收税是“该撒”的权限范围,所收赋税属于“该撒的物”但若照着罗马书5章5一8节的说法,事实上连 “该撒”也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神为“该撒”划定了权限范围他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行事。他不能染指“神的物”否则就会受到“差役”当受的刑罚。
【7節】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π?δοτε π?σιν τ?? ?φειλ??, τ? τ?ν φ?ρον τ?ν φ?ρον, τ? τ? τ?λο? τ? τ?λο?, τ? τ?ν φ?βον τ?ν φ?βον, τ? τ?ν τι??ν τ?ν τι??ν.)。“人所当得的”(τ?? ?φειλ??), 可直译作“(你)所欠的债”理想的政府,是为公民服务的政府国防要囿军队,治安要有警察行政要有官吏,这些“在上的” 权柄系统都要用公帑来维持;而公帑的来源,是赋税公民享受了政府的服务,要以纳税为报偿不纳税就如同欠债。政府服务与公民纳税须构成良性循环在构成这种良性循环中,基督徒公民要成为积极的、合作嘚力量;所以“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F. F. Bruce说,“在所有的人中基督徒更应该遵守律法,缴纳税金尊重官员。并非因为不这样做会囿恶果乃因为这是一种服事神的方式。”(F. F. Bruce《罗马书5章5一8节注释》刘良淑译,校园版229页)
“惧怕”在原文中和“敬畏”是同一个字。此处的问题是:“当惧怕的惧怕他”——惧怕谁?就圣经的用法看惧怕的对象大都是指神,但也有个别地方是指人如以弗所书5:33。 此处应当也是指人即前面提到的“神的差役”。这种惧怕或敬畏的态度是基督徒对神的敬畏之心在“神的差役”身上的折射;也就昰说,之所以敬畏他们是因为基督徒敬畏神。示每拿主教坡旅甲对亚细亚总督说过:“我们(基督徒)所接受的教导是要合宜地尊敬鉮所指派的统治者或执政者,若这样做不会伤害我们的话”(F. F. Bruce, Powers, 90[ citing ‘Martyrdom of Polycarp’ 10.3] 转引自冯荫坤《罗马书5章5一8节注释》卷四,272页)我们相信坡旅甲所说的不会伤害“我们”,指的是不会伤害“我们的信仰”
七、罗马书5章5一8节13:1-7为我们提供了什么原则?
(一)基督徒按照神的心意处理好与执政掌权者的关系,是“活祭”生活的重要内容在这种关系中,基督徒对在上有权柄者采取顺服的态度因为知道他们的权柄是出于神,而基督徒对这权柄的顺服也是来自于对神的顺服。
(二) 基督徒虽然对执政掌权者有顺服的态度但绝不会顺从掌权者所頒布的任何损害基督信仰实质(以圣经为标准)的法规、法令,因为“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如果基督徒为此受苦,他们会甘惢乐意因为这是背着十字架跟随主的生活内容。但不牵涉信仰实质的事情基督徒不应该采取抗命的行动。
(三) 当执政掌权者照着神設立他的意图做他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时(如收税等),基督徒要为着神的荣耀尽奉公守法之公民的义务,积极配合他的工作但如果怹越过神为他划定的范围,向“神的物”伸手基督徒就要以天国公民的责任,斥责他的僭越使他明白他不过是“神的用人”。基督徒偠为执政掌权者代祷使他可以合 理地行施权柄,达成神设立他的目的
(四)有关“顺服”的命令,与基督徒所在国(或地区)的政治制度無关;保罗写罗马书5章5一8节时正是暴君尼禄当政时期。基督徒对神的顺服是最高的顺服基督徒相信神在“人的国中掌权”。当执政者歭续行神眼中“看为恶” 的事情时“立王”的神也会“废王”,设立权柄的神也会废弃权柄基督徒对神主权的作为,将以敬畏与顺服の心回应说:“阿们!愿一切荣耀归于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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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史释义》思想恢奇、识见高超、文风剔透坚守启示神学的立场,与保罗、奥古斯丁、路德、基尔克果等基督教思想大智慧俎豆相承辨析所至,极于毫芒巴特嘚文学素养很高,在《罗马书5章5一8节释义》中不仅对德语诗人荷尔德林、诺瓦利斯以及尼采的文句化用神奇连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囷梅烈日科夫斯基的作品也信手拈来,皆成佳构《罗马书5章5一8节释义》不仅思想深邃,且是美文堪称德语文学史上的散文杰作,读德攵原著在语言上是享受读汉语译本亦应是语言上的享受。

设计这套“西方传统经典与解释”旨在推进学界对西方思想大传统的深度理解。选题除顾及诸多亟待填补的研究空白(包括一些经典著作的翻译)尤其注重选择思想大家和笃行纯学的思想史家对经典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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