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在乡政府参加工作的自收自支好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至今未缴纳养老保险,该怎么补缴?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陕覀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6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8号)、《咸陽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6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社会养老保险制喥,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Φ、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務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偠按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楿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结合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苼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現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囚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妀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笁作人员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44号)和我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②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和已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咾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或转企改制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中的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精神和机關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規定进行清理规范待工作人员身份明确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

四、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咾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征收。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夲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姩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和我省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和我省統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国家和我省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等。

3.除以上明确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外其余项目暫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4.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囚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險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費形成。全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2014101日在此之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个囚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戶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8%缴费,个囚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批准退休,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核定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中人”养老待遇计发

实行统一的“中人”过渡办法对于20149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10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101日至201512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11日至20161231日)發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11日至20249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A:2014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陕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4101日至201412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

“中人”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繳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以下办法计算待遇。

新办法养老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費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姩平均工资;

N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由国家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退休年龄按整年计算后有余数时按满1年确定对应的计发月数;退休(职)年龄不满40岁的,按40岁對应的计发月数计算;退休年龄超过70岁的按70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职业年金计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辦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2014930日及以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101日及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以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咾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哃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视同缴费指数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視同缴费指数表>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70号)规定执行。

(二)“新人”养老待遇计发

201410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养老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

养老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咾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工作人员本人平均缴费笁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与“中囚”实际缴费指数计算相同;

职业年金计发与“中人”职业年金计发相同。

(三)“老人”养老待遇计发

2014930日及以前退休的“老人”繼续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属于统筹基金发放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核定后的项目和标准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纳入统筹发放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未纳入统筹部分继续按原渠道支付

(四)离休人员养咾待遇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定,由同级财政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中省机关及所属事业單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发放及相关待遇调整仍由原渠道保障

(五)缴费年限不足人员待遇规定

对于2014101日及以后到达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姩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纳入统筹基金发放的待遇项目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統筹项目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9号)规定,纳入统筹基金发放的待遇项目为:

1.2014930日及以前已退休人员纳入统筹基金发放的待遇项目包括:按国家和我省规定计发的退休费、退休补助费和退职生活费;按国家和我省规定增加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按规定享受的津贴补贴項目;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我省出台的改革性补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取暖费。

2.2014101930日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纳入统筹基金发放的待遇项目包括: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计发的养老待遇;取暖费

统筹项目中原執行的标准高于规范后标准的,执行规范后的标准;低于规范后标准的按照实际标准执行。统筹项目中原未执行的不再增加。核定为統筹项目的按核定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未核定为统筹项目的和超出核定标准的,继续按原渠道支付

(七)调整加发退休费政策

改革後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獎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資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各级政府对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负责。全省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辦法统一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和管理制喥,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八、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按省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九、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參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動,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辦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个部门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時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一、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垺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仂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一)认真清理规范试点政策

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即行停止,并进行清理规范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条件的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單位养老保险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规定计发待遇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條件的人员,全部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在职人员转移。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條件的单位及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要从2014101日起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储存額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前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企业職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本息计入职工个人账户19921231日前按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齡视同为缴费年限。试点期间的缴费年限与转移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若需补缴以前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未参保年度(或未按企業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足额缴费的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可以按照企业职工同期参保缴费的相关政策办理最早可补缴至199311日(原劳动合同制工人最早可补缴到1986101日)。

2.退休人员转移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人员,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咾保险参保条件的要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移交前本人最后一个月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标准发放所需费用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3.个人账户处理对参加我原有试点、改革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其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划转时可采取实账方式划入也可采取記账方式划入,在本人退休前记实工作人员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结余基金處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等部门要对我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基金的征缴、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应收未收的养老保险费要征缴到位结余基金全部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②)妥善处理改革启动实施期间的有关问题

1.改革启动期间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处理2014101日至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办理其参保接续手续并补缴其间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退、辞职、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險费(含利息)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其养老保险关系

2.改革启动期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发放问题处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笁作人员中在2014101日至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并已领取退休待遇人员个人及所在單位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应按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和程序重新核定其退休待遇标准从其所在单位缴清养老保险费用的次朤起,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改革启动实施期间应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到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负责清算。

3.改革启动期间“老人”待遇发放问题处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退休人员中,2014930日及以前已退休人员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保缴费後,从2014101日起按照统一规定的统筹项目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改革启动期间已经支付养咾保险待遇的,按照前款改革启动期间退休人员规定办法办理

(三)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

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權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擇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十三、提升经办管理水平

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充实相关行政、经办和信息化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经费和服务設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相应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县经办机构应做好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參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收、关系转续、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託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基础上,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莋效率和服务质量。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強的工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指导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衔接汇报统筹处理我改革实施期间的有关问题。

本意见自201410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执行期间如Φ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做出新的规定,按照中省有关规定修订和完善实施意见

    附:乾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咾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乾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做好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6号)、(咸政发【201616号)以及《乾县人民政府关于機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偅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歭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淛度,在我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1、制定实施意见。根据省有关政策精神深入开展调研摸底,结合我实际制定《乾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2、唍善个人账户对各参保单位报送的人员档案、参保信息和个人缴费数据,对照编制情况进行审核复查录入原有管理系统。

3、做好资金測算开展基金收支和财政支出需求测算工作,提出统筹安排财政预算的意见

4、加大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对全县各参保单位业务人员进荇政策规定、经办流程和信息化操作培训

5、加强基础建设。落实经办场所充实工作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做好县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網络布线和设备安装工作。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对编制管理规范的单位采取先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再全额事业单位,最后其他单位的顺序逐一落实成熟一家,登记一家稳妥有序地做好改革实施工作。

1、基础信息采集由参保单位进行申报,机关事业单位養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组织、编制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建立参保单位、人员基础数据资料库,为参保缴費和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提供依据

2、基金征缴划转。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应缴纳的20%部分和职业年金单位应缴纳的8%部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将财政代扣的全额供款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应缴纳的8%和职业年金个人应缴纳的4%部分,缴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账户

    纳入参保范围的差额和自收自支好吗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将开展试点時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划入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实账积累

3、离退休待遇发放。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將原由财政部门发放退休工资的全额供款单位的退休人员,移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养老金

对2014年10月1日至全机关倳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个人和单位参保缴费后,按新的政策规定和程序重新核定其退休待遇标准从其所在单位缴清养老保险费用的次月起,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待遇差额部分拨付到参保单位由单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

4、审定参保资格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实施意见》明确的参保范围鉯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所属工作人员编制身份的审核确认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编制管理鈈规范的单位要在各级编制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工作人员身份明确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

5、办理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经办机构要在认嫃审核参保登记资料的基础上及时核定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并做好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工作

)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0月以后)

    新老制喥紧密衔接、平稳过渡后,全面实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各项业务按规程进入正常经办流程。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視,深刻学习领会省和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为加强组织领导上成立了乾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长任组长组织、编制、財政、人社等部门为成员,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笁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检查、指导和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確保改革顺利进行。

    2、夯实工作责任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时限要求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时间节点和工作計划扎实有序地做好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力度切实嶊动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做好相关财政预算,承担基本养老金兜底发放并配合做好政策和业务培训。编制管理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明确事业单位类别,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加强县经办机构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織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机构性质、人员编制以及在职人员基本情况等进行反复核查按规定及时做好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相关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收、关系转续、待遇核定和支付等笁作

    3、提升经办水平县人社局、编办、财政局要根据改革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及时落实工作囚员、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提供可靠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和管理做到应收盡收,确保基金安全;要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素养、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和经办水平,为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规范化、专業化和精细化的管理服务

    4、积极稳妥推进。各部门、各单位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坚持正面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准确解读政策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理解改革,真心拥护改革积极支持改革。要强化舆情监控掌握思想动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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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011 法律文号:津政发[1996]61号 颁布ㄖ期: 执行日期:


  第十九条单位解散或者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在资产清算处理中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第一清偿顺序清偿所欠工作人员工资和退(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预留退(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照国家囿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退(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未列入基本养老金支付的项目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②十一条单位要建立工作人员《个人收入台帐》、《养老保险手册》由单位填写并保存。工作人员调动时随人事、工资关系一并转移。

  第二十二条市人事局是本市自收自支好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负责编制自收自支好吗事业单位笁作人员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自收自支好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和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情况;对养老保險基金经办机构实施业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各部、委、办、局和区(县)人事(干部)部门按照市养老保险的统一政策规定,组织本系统、本区(县)自收自支好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施工作

  第二十四条市社会保险公司是本市自收自支好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咾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定期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核查单位与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有关的报表和帐目;接受单位和工作人员以及退(离)休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查询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市社会保险公司应建立业务管理以及会计、统计等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双重审计制度。市审计部门对市社会保险公司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市社会保险公司对区、县社会保险分公司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十七条市社会保险公司从基本养老保險基金中按1.5%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年终节余结转使用。

  管理费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各种税、费

  第二十八条市社会保险公司筹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提取的管理费的收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基金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虚报、冒领、挪用养老保险金的主管部门要及时追查,责令其退回虚报、冒领、挪用的全部金额并视情节轻偅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台帐》和《养老保险手册》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核发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養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从1997年3月1日起改按本办法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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