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68条之规定这些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12分,未及时参加学习考试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请以下驾驶人见本公告后立即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到周口市车管所(周口市太昊路和中原路交叉口)或你常住地的车管所参加学习,學习期满接受考试合格后驾驶证恢复正常使用。
驾驶证记满12分后参加满分学习的相关知识: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2、参加满分学习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驾驶证被暂扣的提供相关证明;
3、驾驶人在完成满分教育后要参加满分教育考试,考试共100道试题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试時间为45分钟考试不合格的,驾驶人要重新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拿证开车上路。
注:以下信息统计截至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