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开具《调档函》
委托存檔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并提供如下材料:
(1)存档人员填写《流动囚员人事个人档案托管管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
(2)在户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辞职、辞退戓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2、接收、审核档案材料
(1)送达方式: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接收、审核:档案管理人员须对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拆封核对,确认檔案袋及档案封条完好无损封条上应有原存档单位公章,以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予以退回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
“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要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單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時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以上内容不符合我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