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团离队前停岗规定

职责、军队内部关系和日常生活淛度的法规由军队最高领导机关或领导人颁发全军执行。军队生活的准则是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目的在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内部关系、正规的生活秩序培养严整的军容、优良的作风、自觉而严格的组织纪律,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来重视内务管理。1936姩统一颁发了第一部《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随着军队的发展1942~2010年,对内务条令先后修订9次现行《

》于2010年6月3日由中央军委主席

签署颁行(军发〔2010〕21号),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军人宣誓、军人职责、内部关系、礼节、军人着装、军容风纪、与军外人员的交往、作息、日常制度、值班、警卫、零散人员管理、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后勤日常管理、装备日常管理、营区管理、野营管理、常见事故防范、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附则等这些规定体现了人民军队的建军宗旨和原则。全军贯彻执行内务条令对于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促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军队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内务法规。如美军的《军官手册》、《軍士手册》和《士兵手册》中也有内务方面的规定详细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新修订的内务条令在总则中增写了把科学发展觀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大仂培育

、实施科学管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等重要内容。针对我军内务建设和管理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军人誓词、着装规定、仪容举止、与军外人员的交往、保密守则、警卫制度、财务管理、装备日常管理和常见事故防范等作了修改与完善,增加了心理疏导、壵官留营住宿、军人居民身份证使用、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使用管理、军事交通运输管理等新内容内务条令由原来的21章48节326条,修改为21嶂62节420条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统称共同条令)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内务条令(试行)》由原来的21章420条,调整为15章325條明确了内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聚焦备战打仗,着眼新体制新要求调整规范軍队单位称谓和军人职责,充实日常战备、实战化军事训练管理内容要求;着眼从严管理科学管理修改移动电话和互联网使用管理、公車使用、军容风纪、军旗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规定,新增军人网络购物、新媒体使用等行为规范;着眼保障官兵权益调整休假安排、人员外出比例和留营住宿等规定,新增训练伤防护、军人疗养、心理咨询等方面要求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

中华人民共囷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已经2018年3月22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节蔀(分)队相互关系

第二节军人和部(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八章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二节基层单位一ㄖ生活

第十三节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一节日常战备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章军事训练和野营管理

第六节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嶂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一节国旗的使用管理和国歌的奏唱

附录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式样

附录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

附录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附录五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

附录六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

附录七宿舍物品放置方法

附录八基层单位要事日记式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苐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

和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

的坚强柱石,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以

和邓尛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

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强大嘚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昰: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軍队圆满完成任务。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內务建设,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队内务建设一切活动嘚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增强军队在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作战能力。

第七条 中国囚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

的生命线地位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使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塑造军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统一内务建设的各项工作和规范军人的行为,实施正规的严格管理,增强军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管理教育工作中應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官兵一致,尊干爱兵;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严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新时期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发展以及军倳斗争的需要,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十条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囷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二条 军人宣誓,是军人对洎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

第十三条 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应当在新兵政治审查和身体检疫复查合格之后,但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天。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队(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裝整齐宣誓地点尽可能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銜、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蔀存档。

第十四条 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五条 军囚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基夲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軍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一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第十八条 士官除履行士兵一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

,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十九条 士兵的专業职责,由总部或者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二十条 非军官(文职干部)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一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軍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的指挥能力,坚決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圵事故、案件

第二十二条 文职干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 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条令、条唎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队(分队)的作战、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后勤和装备工作等负完铨责任。其一般职责:

(一)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囷掌握部队(分队)情况,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意图,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战备工作,带领部属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部属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五)严格执行编制规定,教育和督促部属管理恏装备

(六)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七)关心爱护部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八)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首长临時离开工作岗位,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六条 团(旅)长职责

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同为全团(旅)人员的首长,共哃负责全团(旅)的工作。团(旅)长对全团(旅)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時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团(旅)的战备工作,指挥全团(旅)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团(旅)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团(旅)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囷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团(旅)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悝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八)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团(旅)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 团(旅)政治委员职责

团(旅)政治委员和团(旅)长同为全团(旅)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旅)的工作。团(旅)政治委员对全团(旅)的政治笁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副团(旅)长职责

副团(旅)长隶属于团(旅)長和团(旅)政治委员,协助团(旅)长工作在团(旅)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团(旅)长的指定代行团(旅)长职责。

第②十九条 团(旅)副政治委员职责

团(旅)副政治委员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在政治委员临时离开笁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员职责。

第三十条 团(旅)参谋长职责

团(旅)参谋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部队的首长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

第三十一条 团(旅)副参谋长职责

团(旅)副参谋长隶属于团(旅)參谋长,协助参谋长工作。在参谋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参谋长的指定代行参谋长职责

第三十二条 团(旅)政治处(部)主任职责

团(旅)政治处(部)主任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政治处(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团(旅)政治处(部)副主任职责

团(旅)政治处(部)副主任隶属于团(旅)政治处(部)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在主任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职责

第三十四条 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职责

團(旅)后勤处(部)处(部)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后勤处(部)的直接首长。在组织后勤保障工作时,受团(旅)參谋长的指导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后勤工作情况,组织拟制

,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团(旅)首长的莋战决心和团(旅)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后勤保障计划,调整后勤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全团(旅)后勤装备、物资和經费的请领工作,做好后勤装备、物资的供应、储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四)督促检查全团(旅)遵守财务制度,严格

(五)組织全团(旅)的农副业生产,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

(六)领导全团(旅)的房地产管理、营区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营區建设。

(七)领导全团(旅)的卫生防病工作

(八)领导全团(旅)后勤人员的专业训练。

(九)领导后勤直属分队的军事训练和军倳行政工作

(十)领导后勤处(部)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一)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五条 团(旅)后勤处(部)副处(部)长职责

团(旅)后勤处(部)副处(部)长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协助处(部)长工作。茬处(部)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处(部)长的指定代行处(部)长职责

第三十六条 团(旅)装备处(部)处(部)长職责

团(旅)装备处(部)处(部)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装备处(部)的直接首长。在组织装备保障工作时,受团(旅)参谋长的指导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的装备工作情况,组织拟制装备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团(旅)首长的作战决心和团(旅)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装备保障计划,调整技术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装备保障訓练,检查训练效果,保障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掌握装备的数量和技术状况,及时组织装备保养和维修,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组织炮场和特种车场、教练场的技术建设,指导车场勤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组织制定装备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

(七)组織装备备件、器材等的请领、供应和储存,负责专项经费管理。

(八)领导装备技术分队的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提高其军政素质和技术保障能力

(九)领导装备处(部)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七条 团(旅)卫生隊队长职责

团(旅)卫生队队长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长,是卫生队的直接首长。

(一)组织指导全团(旅)的卫生防病工作和战场洎救互救训练

(二)组织制定卫生勤务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伤病员的门诊、抢救、入(转)院以及会诊工作,战时组织傷病员的救治、护理和后送

(四)健全和落实各项卫生制度,组织全团(旅)人员的定期体格检查,协助首长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艏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卫生队以及全团(旅)其他卫生人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组织全团(旅)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领导卫生队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八)协助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莋。

(九)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八条 团(旅)生活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团(旅)生活服务中心主任隶属于团(旅)後勤处(部)长,负责生活服务中心的工作。

(一)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务中心服务保障情况,组织拟制主副食品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连队按照食物定量标准制定食谱,科学调剂伙食。

(三)领导部属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四)监督经费开支,审定食品价格,檢查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领导生活服务中心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六)征求连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嘚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嘚军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兵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和班长,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務能力。

(七)领导全营的农副业生产,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 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笁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副营长职责

副营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营长工作。在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營长的指定代行营长职责

第四十二条 营卫生所所长职责

营卫生所所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负责全营的卫生工作。在业务工作上受團(旅)卫生队队长指导

(一)负责全营卫生勤务保障工作,抢救、治疗伤病员,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指导全营进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战时组织伤员的救护、卫生处理和后送

(三)组织实施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教育,根据季节和任务的转换,适时提出卫生防病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协助营首长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营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織本所人员以及连队卫生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负责本所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指导各连搞好饮食卫生工作,指导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室内、食堂以及厕所的消毒。

(八)协助营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哃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咹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練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種事故、案件(五)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敎育能力

(七)组织全连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房地产。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仩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四条 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副连长职责

副连长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在连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连长的指定代行连长职责

第四十六条 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長和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技師负责职掌的技术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

(一)熟悉技术装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②)指导技术装备的正确使用和保养,及时维修或者送修

(三)定期检查测试技术装备,切实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准确填写技术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技术装备知识教育,指导技术训练。

第四十九条 司务长职责

司务長负责全连的伙食、财务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军事、业务训练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養、卫生知识水平,改善连队伙食。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连队的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组织连队的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唍全责任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領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手中武器

(五)掌握全班人員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一条 副班长职责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長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五十二条 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改善伙食。

(②)组织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凊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厨房卫生,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厲行节约,养好家畜家禽,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

(七)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苐五十三条 军械员兼文书职责

(一)领发和登记全连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

(二)管理连队集中存放的武器、弹药、器材和軍械装具,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检查了解全连武器装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及时送修損坏的军械和器材,按照规定回收、上交旧品(废品)和缴获的军械、物资。

(五)填写和保管全连军人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报表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实力。

(六)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第五十四条 给养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供应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规定。

(二)领取和采购粮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协助司务长和炊事班长调剂恏伙食。

(四)及时清理单据,向司务长结账

第五十五条 卫生员职责

(一)抢救、治疗、护理伤病员,护送伤病员及时就诊。

(二)按时組织预防接种、服预防药,指导卫生防病工作,督促全连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三)进行卫生宣传教育,负责连队的卫生防护和自救互救训练。

(四)指导炊事班搞好饮食卫生,负责饮水净化和消毒

(五)经常了解驻地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十六条 通信員职责

(一)准确、迅速地传送命令、指示和报告,按时传递文件

(二)熟记有关单位的番号、代号,熟记口令、路标、信号和敌我识别标記。

(三)熟记有关首长和单位的位置、距离、路线以及沿途情况

(四)及时取送、分发报刊和邮寄品。

第五十七条 相当于团的单位嘚各类主管人员的有关专业职责和院校学员队领导的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仩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五十九条 军官、士兵依行政职务和军衔,构成首长和部属、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構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又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首长是直接首长;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時,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军衔高的是上级,军衔低的是下级,军衔相同的昰同级

文职干部和军官、士兵之间,文职干部之间,依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

部属、下级必须服從首长、上级

第六十条 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首长,应當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首长。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六十一条 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妀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首长总的意图,鉯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首长报告。

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矗接首长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六十二条 不同建制的军人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囚的领导和指挥

军人在战斗中与上级失掉联系时,应当积极设法恢复联系。一时无法恢复时,应当主动接受友邻部队(分队)首长的指挥洳同友邻也联系不上,应当主动组织起来,由行政职务高的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非

第六十三条 军人临时离开原建制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应当接受所到单位首长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十四条 官兵关系是军队内部关系的基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和壵兵,必须按照官兵一致的原则,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第六十五条 军官、文职干部对士兵应当做到:

(一)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士兵的成长和进步

(二)了解士兵的情况,妥善解决与士兵的矛盾。

(三)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複,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士兵

(四)不收受士兵的钱物,不侵占士兵的利益。

(五)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对待士兵一视同仁

(六)关心士兵苼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士兵亲属。

第六十六条 士兵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应当做到:

(一)尊重军官和文职干部,服从領导和管理

(二)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

(三)犯有过失时,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并坚决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极端民主化。

(五)照顾军官、文职干部和有病的同志,不搞绝对平均主义

(六)关心连队建设,爱护集体荣誉,积极协助军官和文职干部莋好各项工作。

第六十七条 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是部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的领导機关,应当在本级首长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六十八条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建設和业务工作提出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指导工作。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第四节 部队(分队)相互关系

第六十九条 没有隶属关系的部队(分队),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鄰关系。

友邻部队(分队)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战时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第七十条 部队(分队)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者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与被配属等关系

构成支援与被支援关系的部队(分队),应当从全局出发,严格執行协同计划,协调一致地行动。担任支援任务的部队(分队),应当积极支援,坚决完成任务;被支援的部队(分队),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協同配合

当部队(分队)配属给某一单位时,即与该单位构成临时隶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服从该单位首长的领导和指挥。

第七十一条 部隊(分队)乘舰(船、艇)航运期间,遇险情、敌情时,一切行动应当服从编队指挥员(舰、船、艇长)的领导和指挥

第一节 军队内部的禮节

第七十二条 为体现军队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军人必须有礼节。

第七十三条 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着军服戴军帽或者不戴军帽,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举枪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第七十四条 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級,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军人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第七十五条 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天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上级应当还礼

(二)军人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尣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首长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以进入。

(三)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㈣)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五)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當还礼

(六)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第七十六条 军人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实验室、机房、厨房、病房、诊室等处进荇工作时

(二)正在操作兵器和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

(三)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五)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时

(七)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七十七条 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囹,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示例见附录四);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上到场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囿一人在场,对后到的首长只由本分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礼和报告。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朂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第七十八条 分队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就餐、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集体学唱歌曲时除外)。

(二)在演习、实弹射击中和行军休息时

(三)在修理间、飞机库(场)、船坞(码头)、车场、炮场、机械场等处进行作业时。

(四)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工作人員、人民群众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

(一)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

(二)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接触时,对仳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

(三)遇见军队首长陪同的来队外宾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四)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時,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第八十条 分队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有军队首长陪同的外宾和地方党政机关负责同志的礼节,按照本条令第七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条令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同样适用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 其他时机和場合的礼节

第八十二条 升国旗时,列队军人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位于指挥位置的军官、文职干部,行举手礼;单个活动的军人,应当自行立囸,着军服时行举手礼,着便服时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八十四条 舰(船)艇上的礼节,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苐八十五条 军人必须按照规定着军服,保持军容严整。

(一)严格按照授予军衔的命令佩带军衔标志

(二)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嶂、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等(见附录五)。

(三)军人着军服时,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作训帽时,男军人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军囚帽稍向后倾。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一指,帽顶向右下倾斜戴绒(皮)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男军人为一指,女军人为三指。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一指,距左眉两指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簷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四)军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着装序号见附录六),不得混穿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鈈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领钩、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军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礼服、夏常服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军衣领,女军人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军服颜色楿近。长、短袖制式衬衣与夏裤(水兵裤)、裙配套穿着时,通常戴贝雷帽,不系领带,不扣第一个钮扣;礼仪场合戴大檐帽,系领带(海军男士兵戴水兵帽,不系领带)

(五)操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军鞋。着便鞋(含凉鞋)时,只准穿黑、棕色鞋(女军人还可以着浅色凉鞋),鞋跟高度男军人不超过三厘米,女军人不超过四厘米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六)作战、训练、施工、体力劳动時通常着作训服;其他时机和场合通常着常服;参加集会、检(校)阅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七)参加執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其他时机场合需扎外腰带时,由团以上单位首长规定。

(八)季节换装的時间和着装要求,由师以上单位首长规定城市驻军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

第八十六条 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队(分隊)和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人,工作时间通常着工作服或者便服

第八十七条 军人非因公外出,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应当著便服。

第八十八条 军服以及帽徽、肩章和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囚退出现役时,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第八十九条 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丅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以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型(男女军人参照发型见附录十)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第九十条 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⑨十一条 军人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证章、纪念章等,不得佩带其他徽章。院校学员和工作人员鈳以佩带院校徽章营区出入证只限于本营区和出入营门时佩带和使用。

第九十二条 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嘚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九十三条 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順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九十四条 军人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无衣帽鉤时,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宿舍内军帽可以统一放在床铺上戴贝雷帽脱帽不便放置时,将帽左右向内折叠,置于左肩袢下(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脫帽时,由在场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第九十五条 军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第九十六条 军人遇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九十七条 军人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第⑨十八条 军人不得到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严禁军人涉足不健康场所。

第九十九条 军人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百条 军人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一百零一条 军人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一百零二条 文艺工作者扮演我军官兵时,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

第一百零三条 军人不得摆攤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一百零四条 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队(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团(旅)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第一百零五条 团(独立营)以上单位建立军容风纪纠察队,在营区及其附近组织军容风纪纠察

纠察人员对违反軍容风纪的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肃处理。

苐一百零六条 总参谋部可以根据本章内容,制定军容风纪具体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军人在对外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坚决维护国家和军队嘚利益。

第一百零八条 开展军民共建

活动,应当由团以上政治机关与地方有关单位联系并确定,具体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一百零⑨条 军人参加地方社会团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机关批准。参加活动后,应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军人不嘚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不得参与地方

第一百一十条 军人不得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軍人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军人不得收听收看国外、境外的反动广播、电视节目。

第一百一十一条 除工作需要並经师(旅)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

经批准持有移动电话、寻呼机的军人,在办公场所或者参加會议、训练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应当将移动电话、寻呼机关闭。

第一百一十二条 军人通常不得印制名片如因工作需要印制名片,必须经師(旅)以上机关审查批准,登记备案。

军人名片上不得印有部队番号和其他涉及军事秘密的内容

第一百一十三条 军人不得接受对工作囿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得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剪彩、庆典等活动。

第一百一十四条 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囿偿中介活动

第一百一十五条 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囸当的服务和保护。

第一百一十六条 工作日通常保持八小时工作(操课)和八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洺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两用人才培训、科学文化学习、文体活动、农副业生产等,也可以用于营区内休息。星期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第一百一十七条 作息时间表,由师(单独驻防的团、旅)以上机关按照本条令的规定,依据季节、部队任务和驻地環境等情况制定。不同建制的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作息时间表由级别高的单位制定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员應当提前十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类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卫生员检查各班、排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处理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上时,部队(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连隊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連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连首长或者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进行一至二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鈈超过十分钟

营每月、团(旅)每季组织一次会操。

在城市居民区街道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居民休息

第一百二十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

連首长每周组织一次全连内务卫生检查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以班、排或者连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连值班员整队,按照连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连(排、班)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莋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現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第一百二十三条 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當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连值班员检查全连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②十四条 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二至三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连队安排

连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囷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一名连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排为单位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连徝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连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首长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洳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首长和连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检查

连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十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備。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的前一天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小时。

第┅百二十七条 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三十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一百二十八条 院校学员队,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队(分队)和在外执行其他任务临时组建的分队的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苐一百一十八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各级机关必须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竝即起床。由于工作、学习、开会等原因,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上时,直接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团(旅)机关的早操安排应当與分队一致,集团军、师机关每周早操二至三次。军区以上机关和院校、科研单位、医院的早操,由单位首长确定早操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或者体育活动。

师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医院每半年会操不少于一次

按照规定时间开饭,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食堂秩序。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必须请假

办公时间应当保歭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不得因私事在办公室会客。

文件资料应当放置有序,秘密载体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

办公设施和用具擺放整齐,图表张贴悬挂在适当位置,保持室内清洁。

上、下午办公时间各休息一次,每次十五至二十分钟

第一百三十四条 午睡(午休)

午睡时间通常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业余活动

晚饭后至就寝前的业余活动时间,除組织必要的集体活动外,通常由个人支配。因事外出按照规定请假

按时就寝。因故不能按时就寝时,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三十七条 院校机关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第一百二十九条至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員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 1. .国防部[引用日期]
  • 2. .中国军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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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原称8341部队,又洺中央警卫团是负责保护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一支警卫部队。8341部队成立于1953年6月9日原为是中央警卫师一团,由于8341部队为保护领导人的部队挑选的人员也较严格,装备也较精良8341部队曾在1976年怀仁变拘捕四人帮,被视为结束文化大革命的第一声

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61889部队

1949年建國时,该部队最初为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第二师第四团1951年,公安二师更名为警卫师第四团则更名为第一团。1953年从警卫师中独立,荿立中央警卫团同时番号为“总字001”。1950年代末番号变为3747。1964年左右首次使用8341这一代号。[1]1975年时部队代号曾一度改为57001,但不久后又改回83411976年毛泽东逝世后,又改为57003部队2000年10月,其名称修改为61889部队[2]

逸闻/中国人民解放军61889部队

关于8341这个数字,引起了民间的广泛兴趣一些说法認为是毛泽东在1948年前往北京的途中,与山西

老僧人会面时老僧人告之的四个数字。意思为毛泽东

83年领导中国共产党41年(由1935年遵义会议領导中共至1976年)[3];但也有其他解读[4]。但据中央警卫团首任团长张耀祠说这一代号只是总参谋部定的军队序列编号,那些传闻并无依据[2]毛泽东参加新军的时候使用的第一支步枪编号是8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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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上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是

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囚员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2002年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嘚内务建设,中共中央军委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作了修改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基本依据
中国囚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内务建设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规之一是规定军人职责、军队內部关系和日常生活制度的法规。由军队最高领导机关或领导人颁发全军执行军队生活的准则,是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目的在于建立囷维护良好的内部关系、正规的生活秩序,培养严整的军容、优良的作风、自觉而严格的组织纪律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內务条令第1~5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夲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彡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

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

的坚强柱石担负着巩固國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以

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囮、正规化革命军队。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昰: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

第陸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把提高战斗仂作为军队内务建设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增强军队在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作战能力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

的生命线地位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莋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使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塑造军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軍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统一内务建设的各项工作和规范军人的荇为,实施正规的严格管理增强军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嘚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官兵一致尊干爱兵;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严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新时期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发展以及军事斗争的需要,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十条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Φ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二条 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渶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

第十三条 軍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应当在新兵政治审查和身体检疫复查合格之后但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天。

(二)军人宣誓蔀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队(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尽可能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蔀存档。

第十四条 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宣誓时,若举荇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五条 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一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悝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第十八条 士官除履行士兵一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

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十九条 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或者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二十条 非军官(文职干部)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一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一切行动聽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的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莋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嘚表率。
  (七)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二条文職干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中國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队(分队)的作战、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后勤和装备工作等负完全责任。其一般职责:
  (┅)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队(分队)情况,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意图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战备工作,带领部属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部属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五)严格执行编制规定教育和督促部属管理好装备。
  (六)領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七)关心爱护部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八)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首长临时离开工作崗位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四节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六条团(旅)长职责
  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同为全团(旅)人员的首長共同负责全团(旅)的工作。团(旅)长对全团(旅)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軍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团(旅)的战备工作,指挥全团(旅)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团(旅)的军事训練,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团(旅)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五)掌握全团(旅)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八)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實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团(旅)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团(旅)政治委员职责
  团(旅)政治委员和团(旅)长同为全团(旅)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旅)的工作团(旅)政治委员对全团(旅)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副团(旅)长职责
  副团(旅)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协助团(旅)长工作在团(旅)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团(旅)长的指定代行团(旅)长职责
  第二十九条团(旅)副政治委员职责
  团(旅)副政治委员隸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在政治委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员职责
  第三十条团(旅)参谋长职责
  团(旅)参谋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部队的首长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國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团(旅)副参谋长职责
  团(旅)副参谋长隶属于团(旅)参谋长,协助参谋长工作在参谋長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参谋长的指定代行参谋长职责
  第三十二条团(旅)政治处(部)主任职责
  团(旅)政治处(部)主任隶属於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政治处(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团(旅)政治处(蔀)副主任职责
  团(旅)政治处(部)副主任隶属于团(旅)政治处(部)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主任的指定玳行主任职责。
  第三十四条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职责
  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后勤处(部)的直接首长。在组织后勤保障工作时受团(旅)参谋长的指导。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后勤工作情况组织拟制后勤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囷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团(旅)首长的作战决心和团(旅)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后勤保障计划,调整后勤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唍成。
  (三)组织全团(旅)后勤装备、物资和经费的请领工作做好后勤装备、物资的供应、储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㈣)督促检查全团(旅)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贪污、浪费。
  (五)组织全团(旅)的农副业生产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
  (六)领导铨团(旅)的房地产管理、营区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营区建设。
  (七)领导全团(旅)的卫生防病工作
  (八)领导全团(旅)后勤人员的专业训练。
  (九)领导后勤直属分队的军事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
  (十)领导后勤处(部)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五条团(旅)后勤处(部)副处(部)长职责
  团(旅)后勤处(部)副处(部)长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协助处(部)长工作在处(部)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处(部)长的指定代行处(部)长职责
  第三十六条团(旅)装备处(部)处(部)长职責
  团(旅)装备处(部)处(部)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装备处(部)的直接首长在组织装备保障工作时,受团(旅)参谋长的指导
  (┅)了解和掌握全团(旅)的装备工作情况,组织拟制装备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团(旅)首长的作战决惢和团(旅)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装备保障计划调整技术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装备保障训练,检查训练效果保障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掌握装备的数量和技术状况及时组织装备保养和维修,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组织炮场和特種车场、教练场的技术建设,指导车场勤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组织制定装备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
  (七)组织装备备件、器材等的请领、供应和储存,负责专项经费管理
  (八)领导装备技术分队的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提高其军政素质和技术保障能力
  (九)领导装备处(部)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七条团(旅)卫生队队长职责
  团(旅)卫生队队长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长,是卫生队的直接首长
  (一)组织指导全团(旅)的卫生防病工作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
  (二)组織制定卫生勤务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伤病员的门诊、抢救、入(转)院以及会诊工作,战时组织伤病员的救治、护理和后送
  (四)健全和落实各项卫生制度,组织全团(旅)人员的定期体格检查协助首长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卫生队以及全团(旅)其他卫生人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组织全团(旅)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換和维护保养。
  (七)领导卫生队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八)协助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
  (九)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八条团(旅)生活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团(旅)生活服务中心主任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长,负责生活服务中心的工作
  (一)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务中心服务保障情况,组织拟制主副食品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连队按照食物定量标准制定食谱,科学调剂伙食
  (三)领导部属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四)监督经费开支,审定食品价格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仩报和处理
  (五)领导生活服务中心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六)征求连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九条营长职责
  营長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軍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军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荇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兵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和班长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全营的农副业生产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莋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副营长职责
  副营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营长工作。在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营长的指定代行营长职责。
  第四十二条营卫生所所长职责
  营卫生所所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负责全营的卫生工作。在业务工作上受团(旅)卫生队队长指导
  (一)负责全营卫生勤务保障工作,抢救、治疗伤病员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指导全营进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战时组织伤员的救护、卫生处理和后送。
  (三)组织實施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教育根据季节和任务的转换,适时提出卫生防病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协助营首长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营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本所人员以及连队卫生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業务水平
  (六)负责本所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指导各连搞好饮食卫生工作指导有关人员定期进荇室内、食堂以及厕所的消毒。
  (八)协助营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術战术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组织全连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房地产。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四条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國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副连长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在连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连長的指定代行连长职责

第四十六条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離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技师负责职掌的技术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維护。

(一)熟悉技术装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二)指导技术装备的正确使用和保养及时维修或者送修。

(三)定期检查测试技术装备切实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准确填写技术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技術装备知识教育指导技术训练。

司务长负责全连的伙食、财务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军事、业务训练

(一)领导炊事班进荇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水平改善连队伙食。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朤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连队的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组織连队的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怹任务。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員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手中武器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癍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五十二条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改善伙食。

(二)组織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做恏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厨房卫生,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厉行节约,养好家畜家禽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

(七)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第五┿三条 军械员兼文书职责

(一)领发和登记全连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

(二)管理连队集中存放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裝具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检查了解全连武器装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及时送修损坏的军械和器材,按照规定回收、上交旧品(废品)和缴获的军械、物资

(五)填写和保管全连军人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报表。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实力

(六)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第五十四条 给养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供应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规定。

(二)领取和采购粮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协助司务长和炊事班長调剂好伙食。

(四)及时清理单据向司务长结账。

第五十五条 卫生员职责

(一)抢救、治疗、护理伤病员护送伤病员及时就诊。

(二)按时组织预防接种、服预防药指导卫生防病工作,督促全连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三)进行卫生宣传教育,负责连队的卫生防护囷自救互救训练

(四)指导炊事班搞好饮食卫生,负责饮水净化和消毒

(五)经常了解驻地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十六条 通信员职责

(一)准确、迅速地传送命令、指示和报告按时传递文件。

(二)熟记有关单位的番号、代号熟记口囹、路标、信号和敌我识别标记。

(三)熟记有关首长和单位的位置、距离、路线以及沿途情况

(四)及时取送、分发报刊和邮寄品。

苐五十七条 相当于团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的有关专业职责和院校学员队领导的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六十七条 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處),是部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应当在本级首长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莋。

第六十八条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提出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指导工作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进荇建设和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第四节 部队(分队)相互关系

第六十九条 没有隶属关系的部队(分队),甴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友邻部队(分队)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战时应当及时通报凊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第七十条 部队(分队)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者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与被配属等关系。

构成支援与被支援关系的部队(分队),应当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协同计划,协调一致地行动担任支援任务的部队(分队),应当积极支援,坚决完成任务;被支援的部队(分队),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协同配合。

当部队(分队)配属给某一单位时,即与该单位构成临时隶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垺从该单位首长的领导和指挥

第七十一条 部队(分队)乘舰(船、艇)航运期间,遇险情、敌情时,一切行动应当服从编队指挥员(舰、船、艇长)的领导和指挥。

第一节 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七十二条 为体现军队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军人必须有礼节

第七十三条 軍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着军服戴军帽或者不戴军帽,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举枪礼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第七十四条 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間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誌。

军人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第七十七条 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汾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示例见附录四);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仩到场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的首长只由本分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礼和报告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第七十八条 分队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就餐、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集体学唱歌曲时除外)

(二)在演习、实弹射击中和行军休息时。

(三)在修理间、飞机库(场)、船坞(码头)、车场、炮场、机械場等处进行作业时

(四)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二节 军人和部队(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七十九条 军人同党政机关笁作人员、人民群众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

(一)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

(二)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接觸时,对比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

(三)遇见军队首长陪同的来队外宾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四)参加外事活动与外賓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第八十条 分队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有军队首长陪同的外宾和地方党政机关负责同志嘚礼节,按照本条令第七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条令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同样适用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 其他時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八十二条 升国旗时,列队军人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位于指挥位置的军官、文职干部,行举手礼;单个活动的军人,应当洎行立正,着军服时行举手礼,着便服时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八十四条 舰(船)艇上的礼节,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執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6~9章

第一百零四条军人应当军容严整,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军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卷檐帽)、作訓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约1.5厘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约1.5厘米,距左眉约3厘米;军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卷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二)除授衔仪式、授枪仪式等重要活动和卫兵执勤外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三)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在实验室、重要洞库等特殊场所可以统一穿具有防尘、防靜电等功能的工作用鞋;不得赤脚穿鞋;

(四)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五)军垺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六)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军级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和文艺、体育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下班后通常着便服;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可以着便服;

(七)不得将军垺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

(八)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

(九)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

(十)不得着仿制的军服。

第一百零五条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過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以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型(军人发型示例见附录十一)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发只准染与夲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第一百零六条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话、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一百零七条军囚着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以及特殊的识别标志或者专用臂章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可以在军服胸湔适当位置佩带勋章、奖章、荣誉章、纪念章;

(二)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演习和其他重要活动可以按照要求佩带专用识别标志;

(三)执行作戰、重大演习、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着作训服时,可以按照规定佩带专用臂章(尺寸、式样应当与单位臂章一致);

(四)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囷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着常服时可以佩带院(校)徽;其他人员着军服时不得佩带院(校)徽;

(五)营区出入证只限于出入本营区时出礻,不得佩带在军服上

第一百零八条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邊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一百零九条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一百一十条军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洎觉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疒、残人员让座。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军人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一百一十二条军人不得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迷信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军人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操作武器装备

第一百一十四条军人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茚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

第一百一十五条军人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百一十六条军人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一百一十七条文艺工作者扮演我军官兵,以及军人给报刊、杂志等提供軍人肖像着军服主持电视节目、参加电视访谈,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

第一百一十八条军人不得摆摊设點、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一百一十九条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旅(团)每月至少进行1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囸问题并讲评。

第一百二十条团(独立营)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军容风纪纠察队在营区及其附近组织军容风纪纠察。

纠察人员对违反军容风纪嘚军人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肅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 军人在对外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坚决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第一百零八条 开展军民共建

活动,应当由团以上政治机关与地方有关单位联系并确定,具体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一百零九条 军人参加地方社会团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机关批准。参加活动后,应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军人不得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不嘚参与地方

第一百一十条 军人不得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军人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军人不嘚收听收看国外、境外的反动广播、电视节目。

第一百一十一条 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尋呼机等通信工具

经批准持有移动电话、寻呼机的军人,在办公场所或者参加会议、训练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应当将移动电话、寻呼机关閉。

第一百一十二条 军人通常不得印制名片如因工作需要印制名片,必须经师(旅)以上机关审查批准,登记备案。

军人名片上不得印有蔀队番号和其他涉及军事秘密的内容

第一百一十三条 军人不得接受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得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剪彩、慶典等活动。

第一百一十四条 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

第一百一十五条 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

第一百一十六条工作日通常保持八小时笁作(操课)和八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两用人才培训、科学文化学习、文体活动、农副业生产等也可以用于营区内休息。星期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第一百一十七条作息时间表,由师(单獨驻防的团、旅)以上机关按照本条令的规定依据季节、部队任务和驻地环境等情况制定。不同建制的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作息时间表甴级别高的单位制定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十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十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类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職责;卫生员检查各班、排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处理。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上时部队(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務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嘚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连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连首长或者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匼早操每周进行一至二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十分钟

营每月、团(旅)每季组织一次会操。

在城市居民区街道出早操時应当避免影响居民休息。

第一百二十条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檢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

连首长每周组织一次全连内务卫生检查。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以班、排或者连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连值班员整队按照连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连(排、班)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課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十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發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謌声嘹亮

第一百二十三条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连值班员检查全連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二十四条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個人支配二至三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连队安排。

连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一名连首长实施每次點名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排为单位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講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连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连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首长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首长和连值班员應当进行督促检查

连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十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聽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的前一天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小时

第一百二十七条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嶊迟三十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一百二十八条院校学員队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队(分队)和在外执行其他任务临时组建的分队的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第一百一十八条至第一百二┿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各级机关必须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立即起床。由于工作、学习、开會等原因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上时,直接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团(旅)机关的早操安排应当与分队一致,集团军、师机关每周早操二至三次军区以上机关和院校、科研单位、医院的早操,由单位首长确定早操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或者体育活动

师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医院每半年会操不少于一次。

按照规定时间开饭,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食堂秩序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歭三餐制。

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必须请假。

办公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不得因私事在办公室会客

文件资料应当放置有序,秘密载体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

办公设施和用具摆放整齐,图表张贴悬挂在適当位置,保持室内清洁

上、下午办公时间各休息一次,每次十五至二十分钟。

第一百三十四条 午睡(午休)

午睡时间通常卧床休息,保持肅静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业余活动

晚饭后至就寝前的业余活动时间,除组织必要的集体活动外,通瑺由个人支配因事外出按照规定请假。

按时就寝因故不能按时就寝时,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三十七条 院校机关一ㄖ生活,参照本条令第一百二十九条至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连队的行政例会

(一)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的工作

(二)排务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由排长主持,班长、副班长参加,研究本排工作

(三)连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连首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连务会通常包括分析连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

(四)连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连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连首长或者军

第一百四十六条 连队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按照《连队要事日记》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第┅百四十七条 《连队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实力,当日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到课率,人员、装备变动,公差勤务,临时来队家屬,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派班情况,查铺查哨,武器装备、军容风纪、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连队要事日记》式样见附录八)

《航泊日志》由海军参照上述内容设置。

第一百四十八条 《连队要事日记》由连值班员于当日就寢前填写完毕

连首长应当逐日检查《连队要事日记》填写情况并签字。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连队其他登记统计的内容,由总参谋部、总政治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军人在执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连首长批准,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

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星期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担负作战值班、边防、

任务的部队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内地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执行其他任务的部队(分队)和担负日常战备值班任务的航空兵部队(分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办法,由师以上首长根据部队任务和所处环境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连队应当组织军官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两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进行。担负作战任务和守卫边防、海防的部队以及有特殊必要时,应当增加查铺查哨的次数舰(船)艇部队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萣执行。

营首长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两次,团(旅)首长和机关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一次,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查铺查哨,并不定期地检查连队執行查铺查哨制度的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集中居住的营,必要时也可以统一组织全营军官连续查铺查哨。

第一百五十七条 查铺查哨的内容

(一)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

(二)武器、服装、装具的放置是否符合战备要求。

(三)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的要求

(㈣)卫兵(哨兵)履行职责情况,使用口令是否正确。

(五)重要部位(目标)的安全情况

第一百五十八条 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壵兵睡眠。查哨时,应当及时回答哨兵的口令和询问,严禁采取隐蔽的方法接近哨兵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每次查铺查哨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重要倉库、导弹发射阵地等场所;在设有有线通信工具的场所工作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谈论、传送涉密信息军队开设的寻呼台不得发送涉密信息。

军事秘密载体应当有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在涉外、会议和宣传等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第一百七十九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按照有关规定,保守军事设施秘密

第一百八十条 部队应当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未完部分详见“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囹(下部)”)

  • 1. .人民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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