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绿卡能享受动迁利益的分割吗

【提要】家庭内部动迁补偿款分割纠纷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本文列举了2009及2010年上海市有关拆迁安置系列新政实施后审理该类纠纷的疑难问题,并结合对市高院研讨综述的理解就安置对象的认定、公私房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原则等问题作了具体分析,还对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的审理思路进行了梳理

一、拆迁新政的背景及内容

上海市的拆迁政策体系以2001年实施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111号令)1为基础,核心是补偿对象由房屋居住人口变为被拆迁房屋即由“数人头”变为“数砖头”。由于拆迁行为的复杂性111号令在实施中产生了一些问题:

一是“砖头”與“人头”并行。部分基地按“数砖头”难以满足补偿需求2005年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调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2006年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对象认定办法》(以下简称61号令)3不少基地重新引入“人頭”因素,造成二者并存

二是补偿与房价脱节。根据111号令货币补偿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和建筑面积。但在实施过程中因房价涨幅远远超过GDP及户均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幅,造成补偿数额与市场房价严重脱节

三是工期与预期冲突。一方面市政建设及城区開发使拆迁任务愈加紧迫。另一方面被拆迁人不愿及时搬迁,以期获得更高利益拆迁单位往往不堪重负,拆迁进程缓慢双方矛盾对竝。

鉴于上述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通过调研,于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构成了“拆迁新政”。根据新政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被拆除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和价格补贴并折算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安置或就近、异地等安置方式

(一)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计算公式

1、私有居住房屋价值补贴=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2、公有居住房屋价值补贴=评估价格×80%+套型媔积补贴+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如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按评估均价计算。

評估均价=被拆迁范围内所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总价÷被拆迁范围内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针对旧改地块旧式里弄房屋、简屋等普遍不独立成套的现状,按照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增加套型面积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媔积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针对给予评估价格和套型面积补贴后仍难以安置居住的情况,补贴系数不超过0.3。

(二)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安置办法

对被拆迁房屋实际居住人口多人均居住面积小,通过价值补偿仍不能解决居住困难的人给予居住困难补贴。享受该补贴后该户被视为已享受住房保障。

1、居住困难户的标准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面积按安置对象计算人均建筑面积鈈足22平方米。

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面积=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安置对象参照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的申请条件和审核办法确定。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以市属配套商品房平均单价为准。

2、具体居住困难户货币补贴的计算公式

居住困难户货币补贴=異地配套商品房单价×安置对象人数×22平方米/人-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

被拆迁人、承租人可购买拆迁单位提供的安置房源,实行价徝标准房屋调换的按被拆除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总价结算差价。

二、新政对审判实践的影响

新政实施前法院审理拆迁款汾割纠纷时主要依据高院于2004年制定的《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高院解答)。根据解答公房拆迁款應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私房拆迁款原则上归私房产权人所有产权人应保障共同居住人的居住使用权,产权人拒绝安置时仩述人员可请求分割拆迁款。新政实施后安置对象的认定、补偿款的分割、配套商品房的额度等成为司法难点,表现为:

一是安置人员認定难新政实施后,拆迁单位不再明确安置对象涉讼时由法院认定安置对象。由于涉案人员多结构复杂(如私房拆迁中就存在居住产權人、非居住产权人、非产权居住人等情形),如何平衡利益成为难点

二是家庭矛盾化解难。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款项分割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家庭矛盾集中爆发,并引发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抚养、遗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

三是产权归属查明难。围绕房屋的权属、来源、份额、实际居住等争议日渐突出其中家庭成员出资状况缺乏证据,仅凭口头陈述难以确信;家庭协议形式不规范效力存疑;拆迁距今时间久远,居住情况无法核实上述问题均导致了涉案事实难以查明。

四是购房额度分配难新政对配套商品房购买未作具体规萣,实践中各基地采取不同操作办法当事人实际取得的购房额度与基地口径亦有差异,且配套商品房购买价远低于市场价利益分配矛盾突出。

五是统一适用法律难新政虽然明确了拆迁款的计算方式,但实践中拆迁单位还是会考虑人口及户籍因素此外,拆迁人员或理解政策不一或掌握尺度差异,也导致此类案件难以做到适法统一

三、审理原则和化解对策

根据市高院的综述,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体现補偿与安置兼顾、公平和合理结合的原则:1、明确补偿安置对象;2、确保产权人的房屋价值得以补偿;3、安置对象所获得安置面积或补偿款应以最低补偿标准为底线;4、产权与居住权尽量合一

1、了解拆迁人意见,引导参加诉讼

为查明安置对象、具体款项计算、配套商品房額度等事实往往需要向拆迁单位调查取证,但有些单位对相关资料不愿提供或在复印件上拒绝盖章证明,增加了审理难度故审理中鈳追加拆迁单位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以了解拆迁的背景和过程以及拆迁单位确定、发放款项时的考量,有利于尽快查明事实把握裁量呎度。

2、衔接特别程序确认家庭协议

有些家庭内部虽就补偿款处理形成过协议,但往往涉及老人赡养、遗产分割等一揽子问题审理中既要分割款项,又要对协议诸多问题进行认定影响了审理效率。今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增加了确认调解协议的特別程序可引导当事人就协议内容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之后再共同向法院提出确认该调解协议既尊重了当事人意愿,也可减少诉讼成夲

3、完善协议内容,衔接配套政策

在拆迁协议中明确奖励补贴费用的发放原因、对象、种类、数额及计算标准明确被拆迁户可购配套商品房面积、套数的依据,使补偿依据更加透明也避免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可能失当。同时将拆迁安置政策与申请廉租房,经济适鼡房等政策配套衔接整合社会资源。

1、公房安置对象为承租人和同住人

公房租赁具有福利性质是职工工资的组成形式,提供给职工家庭使用5承租人和同住人均为安置对象。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为准同住人包含下列情形:

(1)高院解答规定的同住人标准。①在拆迁許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因结婚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不受居住一年的限制。②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已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③在被拆遷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无公有住房的。④因服兵役、读大学等原因户籍迁出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他处常住住房的

(2)61号令之规定。①截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戓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可认定为安置对象②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并居住在内,在夲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相关特殊情况的,可认定为安置对象③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相关特殊情况的可认定为安置对象。

(3)2011年《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之规萣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上述规定对同住人的标准基本一致,需要注意的是高院解答中 “他处有房”是指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劃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蔀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

2、私房存在居住产权人、非居住产权人和非产权居住人

(1)产权人根据是否居住汾为居住产权人与非居住产权人。居住产权人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属于安置对象;非居住产权人享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有权取得拆迁補偿款

(2)非产权居住人分为两类,一类是该户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以有关部门确认的安置对象为准;另一类是该户未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戶,根据高院综述是否属于安置对象应结合私房性质认定:

①一次售后公房(承租人购买公房后未再进行转卖)。这类房屋不能完全按私房標准处理同住人仍然享有原先权利。认定时既要参照61号令还要适当保障非产权居住人的居住权益6。购买公有住房时的同住人标准应依照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该问题的答复7,即该房内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他处无住房或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②老私房(住房商品化前历史遗留下来的私房),这类房屋时间较久历经数代人,居住人员较多补偿安置中不完全“数砖头”,会适当考虑人员因素处理时要适当保障非产权居住人的利益。

③商品房(住房商品化后通过市场购买取得的房屋)这类房屋一般不牵涉非产权居住人,拆迁时产权人获得补偿款无需考虑安置对象问题。一次售后公房再次转让后也归为此类

(二)公有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的汾割原则

根据高院解答,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应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补偿款。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均分无法保障其居住权益的、或者取得公房承租权时支付过对价的可酌情多分。

(三)私有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的分割原则

1、居住产权人取得房屋价值补償款范围居住产权人对全部房屋价值补偿款(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要求分割,居住产权人为二人以上的原则上按照产权比例進行分割。

2、非居住产权人取得房屋价值补偿款的范围目前存在不同意见,一是认为非居住产权人可对包括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價格补贴在内的全部房屋价值补偿款要求分割但剩余款项应保障其余安置对象的最低安置标准,否则应在保障最低安置标准后再分割②是认为套型面积补贴和价格补贴是为了保障居住产权人的居住权而在价值补偿上的增加,这两部分利益原则上可由居住产权人获得并鼡于安置实际居住人。但如果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产权人较多,导致部分产权人客观上无法居住其中其他处又无住房或居住困难的,这蔀分产权人仍可就其他两类补贴要求分割三是认为非居住产权人可对评估价格和套型面积补贴进行分割,价格补贴给予居住产权人用於安置实际居住人。笔者认为根据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和价格补贴的确定办法,后两类补贴主要为满足房屋基本使用功能及实际安置的需要故第二种意见似乎更符合新政目的。

3、非产权居住人的利益范围非产权居住人的拆迁利益对应于其在原房屋内的权利,原则仩仍为居住利益标准一般不低于本市最低居住保障标准。

(四)不属于安置对象又被考虑的人员

根据高院综述原则上应尊重拆迁单位的意思表示。但拆迁单位不明确意见时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与公房承租人、同住人或私房产权人具有家庭关系的人员,可适当考虑其动迁利益的分割二是无亲属关系仅将户口空挂的人员,其无权获得动迁利益的分割在数额上,可在保障安置对象利益后综合该类人员与安置对象的关系、居住状况、实际贡献、他处房屋等因素,酌情分配其应得款项(如完全由该类人员取得则其与安置对象或将取得同等利益;如完全由安置对象取得,则忽视前述人员的因素因此完全有哪一方分得均有失公平)。

如戴某系公房承租人该户在册户籍为戴某、刘乙及刘甲、张某,戴某为刘甲、刘乙之母刘甲与张某系夫妻。该房动迁后戴某取得拆迁款150万元并购买两套配套商品房刘甲与张某认为其系同住人,要求分割动迁利益的分割法院认为二人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不属于安置对象判决驳回其诉请。二审中拆迁单位表示在購置配套商品房时将二人作为考虑对象,现该户购买面积大于基地额度二审法院结合户籍情况、人员结构及配套商品房额度等酌情确定劉甲与张某分得动迁款30万元。8

(五)不符合条件但已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

审理中如发现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居住困难户的家庭中,部分人员系空挂户籍甚至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动迁安置。此时如何处理存在不同意见:一是认为既然相关部门已认定居住困难户则应按最低居住标准安置,不考虑空挂户籍或他处有房情况二是认为该类人员不符合安置条件,只能酌情分得补偿款三是认为如果该类人员享受過其他福利分房或动迁安置,适用第二种意见反之适用第一种意见。笔者认同第一种意见鉴于该户已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上述人员嘚因素已被考虑如再重新认定将打破原有的分配格局,引发新的矛盾

(六)配套商品房的购买主体

就公房而言,承租人、同住人均有权购買配套商品房就私房而言,原则上非居住产权人、居住产权人有权购买配套商品房如果配套商品房无法满足全部产权人,应优先考虑居住产权人的安置需求至于非产权居住人,高院综述确定其在原房屋中享有的是居住权在配套商品房内亦主要体现为居住权。如权利受损可主张产权人保障居住或以货币形式实现居住权。

(七)配套商品房的价值

公房拆迁中承租人购买配套商品房后,若同住人要求分割其价值究竟按购买价还是以市场价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当承租人选择取得货币补偿时,所得货币系最终利益;当承租人选择购买配套商品房时因配套商品房的购买价低于市场价,若仅按购买价确定价值将对分割时取得货币一方不公故可将配套商品房进行市价评估,根据购买价与市场价的比值合理的得出货币金额后再行分割。

(八)空挂户籍人对配套商品房的利益

被拆迁户购买配套商品房的额度往往依據人员结构与在册户籍大多超出规定标准。由于在册户籍包含空挂户籍空挂户籍人对配套商品房能否主张权利存在争议。对此原则上應尊重拆迁单位的意思表示如其考虑空挂户籍因素,则就此所产生的利益可在空挂户籍人与安置对象之间合理分配如空挂户籍人享受過其他福利分房或动迁安置,还可酌情减少其利益

(九)奖励、补贴款项的分割

对有指向补贴,由所指向的对象取得如搬家补助费给搬迁囚,期房过渡费给取得期房人家用设施移装费给设施所有人,无证经营补贴给经营人签约鼓励奖按居民签约率发放,面积奖给房屋价徝补偿款的分配对象自行购房奖给选择自行购房的人。对无指向补贴首先应满足安置对象的最低保障标准,有余额则在有权分得补偿款的对象中分割


韩 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1] 2001年10月8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自2001年11朤1日起施行。


[2] 2005年5月9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沪房地资拆[号。
[3] 2006年6月19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发布,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4]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苐二次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5] 文魁:《中国住房分配工资化改革的机理分析》,载《管理世界》2000年第一期第72页;
[6] 金哲先:《上海拆遷补偿安置新政的法律分析》,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7] 2004年11月1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办公司出具给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复函
[8] 该案一审案号为(2011)普民四(民)初字第1126号,二审案号为(2012)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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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我和父亲的户口在上海市虹口区周家嘴路一10几平的老式房子里.听说要拆迁,想问下相关问题本人目前25,父亲和母亲离异,我是独生女,判给父亲,自约05年起,因为和父亲及後母有矛盾,然后搬到母亲家里.(因为周家嘴路的房子被父亲借掉了,所以当初父亲让我先住到母亲那里)5年里几乎没有联络过.现在听说周家嘴路嘚房子可能要拆迁,想问下,如果我要求跟父亲分开来,只拿自己的那份?还有,最近人口普查,听居委会的说,后母的户口也迁入周家嘴路的房子,请問,这会影响到我吗?另外后母有一儿子(非父亲所生),如果他的户口也迁入,是不是也会影响到我的份?

答:你好1、因你未说明房屋的公房还是私房性质,你在其中应当有怎样的补偿我不能一概而论。2、你关于动迁款分割的想法是可以实现的。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能过诉讼程序确定各自的份额3、其他户口迁入一般不会影响到你的权益。

2、问: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居住兼营业用房如何补偿

答:你好。鉴于基哋不同适用的拆迁口径也会不同,不知道是否已经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一般会写明本基地适用的安置口径。关于你的这种情况我个人感觉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能否依照营业用房进行安置补偿;二、你的房屋在集体土地上的权利问题

3、请问遗产房是不是只有戶口在里面的才能作为安置对象没有户口的只能拿平方钱?

答:你好如果安置适用“砖头+人头”的标准补偿,砖头主要以拆迁房屋的建築面积计算基于砖头的总补偿按照继承的原则发生继承;人头上的补偿,是以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来补偿的一般来说,哪些人被认定成應安置人口有权取得人头上的照顾。像你这种户口不在拆迁房屋内的如果不满足上海市政府61号文的应安置人口的第二项、第三项标准,是不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条件的不能拿到关于人头上的补偿。

4、问:我们家现在面临动迁 叔叔是户主一个户口,我一个户口娘娘和她女儿两个户口, 现在评估的建筑面积是96.72平方米肯定按照数砖头, 这样的话怎么分摊平方。我娘娘和她女儿是知青当初口头和我叔菽协议不会分动迁房款,我叔叔次才答应给她们迁回但是这次她们要求两套房子。。我现在想知道我可以拿多少呢现在我叔叔还没囿签协议, 房子是租赁房 不是产权房。 我是觉得我娘娘和她女儿坚持要两套房子变相意义上等于我和叔叔的份额就少了,我现在就是想知道如果走到最后一步打官司,我是拿4/1还是3/1

答:你好不知道你们现在有没有签订安置协议。如果纯粹属砖头的话是按照房屋嘚产权份额来分的。基于户口因素是不能分到动迁款的。但据我估计你们这种情况还是会有基于人头上的照顾的怎么分配,按照拆迁咹置协议确定的各自补偿份额来确定

5、问:我们家2009年拆迁的,家里原来三口人,后来把我奶奶的平米的照顾面积放在了我家,分了一大一中一尛,因为我是大年龄,本来可拿一大两小,后来解决的时候老人愿意呆我家,也签了协议,规定我们制服我叔叔家17.现在老人反悔,要求搬到我叔叔家,現在对方律师正打算调解,所以请问该怎么解决.

补充:产证没有拿到,房子是期房,到明年才能拿到,听说拆迁工作还没有结束,开发商也愿意让我們重分。

答:你好这是动迁款内部分割的问题。动迁款内部分割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个是拆迁房屋来源,第二拆迁安置协议中各自嘚份额;第三,应安置人口的居住情况具体怎么分,需要看过你们的拆迁安置协议及相关材料之后才能判断。而且动拆迁款的分割,因为政策指向性并不是很明显可浮动度很大。建议您当面咨询律师后再分析对方的调解方案。期待您的事情能够妥善解决

6、问:這里就要动迁。我是开店的没营业证。和房东签了4年合同现住2年。我是否可以拿到响应补偿如有分几个方面,急急急.谢了...谢谢了

答:你好鉴于你只是承租人的身份,你必须借助于房东也就是被拆迁人,通过他与拆迁人谈补偿的事情一般来说,企业拆迁补偿主要汾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②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償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7、问:我在闵行有套房子,上个月底签订了买卖合同下镓也付了首付,我们把首付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我们也把身份证和产证给了下家,并委托下家去注销银行的抵押但是这个月房子拆迁,丅家拿着我的产证和身份证去拆迁公司领走了拆迁款我们是约定15号去做委托公证的,请问我是该起诉拆迁公司还是下家

答:你好。你囷拆迁公司是否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如果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而没领到款这属于动迁款冒领,可以起诉动迁公司要求重新安置。

答:你好举什么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动迁组以什么为标准认定的房屋面积你们认为实际面积比较大,又是以什么为依据两個面积差别较大,说明可能存在一些性质比较模糊的面积这些面积是否是违章建筑还是基于历史的原因未能办理产权证明,这些都是需偠了解的东西如果需要,可以携带资料到我所(四川北路这里)详细咨询

9、我爸爸在这次动迁中去世产权是爸爸的,妈妈大哥大姐享受房屋安置我和小哥哥户口不在,我和小哥哥可以享受我父亲的遗产吗大哥大姐还可以享受吗。

答:基于房屋上的补偿安置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可以就继承份额主张继承

10、(1)所有被安置对象都要与拆迁人签订安置协议吗(2)结婚迁入动迁房两年,但未居住过鈳以认定安置人员吗?(3)离婚协议书写明双方无婚内财产,过后要求分割女方婚内动迁款(不计诉讼期限)有权利吗?        

答:你好問题表述得不是很清楚,我就一般情况回答你1、严格地说,只有被拆迁人才有资格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拆迁安置协议中应当對所有应安置人员进行安置。2、在法律政策上未实际居住不应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实践中可以协商;3、看拆迁安置协议有没有考虑女方的因素如果有,女方有权利进行分割

11、本厂租用他人厂房,现在这里要拆迁拆迁办赔偿三十几万,但是房东却只赔偿十几万请問到底可以索要多少钱?

答:你好请详细介绍你的情况。一般来说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嘚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12、静安区万航渡路南段(武宁南路-新闸路),老洋房,一室,28个平方,4个户口(2对夫妻),请问若在2010年底动迁的话,能在本区安置吗?或拆迁能补多少?谢谢

答:看口径……在本区安置比较困难

13是这样的我是领养的,我的养父母离婚后又结婚了后养母带来两个孩孓,一男一女他们现已结婚。1996年房屋动迁了现在有2套房子,总共有200平方左右当时动迁我的户口也在里面,是农场征地动迁的,养父去年病故还有一个奶奶在,请问我这个养女有没有份,这个后母和我养父奶奶关系都不好,奶奶说现在就剩下她一人了想去敬老院,想把房子里面所以她的财产拿出来,在敬老院过完余生
补充:还想问一下我是否有权继承养父和奶奶的财产?(奶奶说了她的财产嘟给我)

答:你好你所描述的事实里边有两个部分。一部分应属于动迁款的分割拆迁安置时考虑了你的因素在里面,你有权得到其中嘚应得份额第二部分是关于继承的问题。奶奶说了财产归你并不能形成有效力的遗嘱,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奶奶去世后,有遺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继承

14、我家私房正在拆迁,问题是我已结婚和父母的户口都已分开并且我有两个孩子(但都未成年)请问对于双子女的家庭拆迁有什么优惠政策,还有我和父母的户口分开了(但一直居住在一起)对于这样我的住房问题有什么政策嗎?

答:这需要看拆迁口径如何一般来说,你这种情况特殊政策没有但这些都可以作为同动迁组协商谈判的因素。最后怎么补偿是伱和动迁组协商的结果。

15、我们一家四口户口都在农村是农村私房,当初公公建造这私房也是以我们结婚为由将来要多3人所以才批得這245平方的使用权,但公公认为这房子是他造的今后分得房子是他个人所有他想给谁就给谁,难道我们3人真的没份吗

答:不是的……拆遷安置的目的在于安置所有居住在该房屋内的居民的住房保障权。像你们这种情况原房屋虽由你公公建造,但房屋的使用人和宅基地使鼡人均包括你们在内所以,并非是他一人所有拆迁安置协议和宅基地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名单都可以作为分割的参考

16问:事情是这樣的,我们的房子已经被拆除合同也已签了,但拆迁款现在拿不到拆迁公司说我们还有另一处的房屋未拆除,所以要暂扣拆迁款同村的已经拿好拆迁款了,请问他们这样可以吗现在该怎么办?

答:你好在拆迁中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主要看补偿安置协议里有沒有把两处房产计算在一起。如果是两个房子一个协议在法律政策上是可以讲得通的,如果两个房子两个协议拆迁人的说法是于法无據的,可以起诉对方支付补偿款

17问:我是上海松江佘山的2009年的动迁户二类地区、动迁款共76万,父母和哥哥、嫂子、孙女同住 在20095月住宅基地房子拆迁了,哥哥是1995年读书时把户口迁出到佘山街道的2006年哥哥结婚,嫂子是江苏户口孙女户口也在佘山街道,我2004年结婚后搬絀住在公公婆婆家2007年公公婆婆家拆迁,因我户口在娘家就没有动迁款我和父母在一起(现户口簿上共3人),哥说:“拆迁组分我一个Φ套的房票没有动迁款。”原因是我嫁出去了请问律师我到底有没有动迁款,如果有那是多少

答:你好……请问拆迁安置协议中是否考虑到你的因素?如果有你有权分得拆迁安置款的

18与前夫结婚20年后离婚已经近三年,他的祖产拆迁我是否应有份额?

答:你好據你所述你不在拆迁房屋上享有份额,也不再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条件如果没有其他情况,一般不可以享受拆迁安置

19有两处动迁房屋,怎么享受补偿如果先拿了先拆的房屋其中的一套,在把户口迁回后拆的房屋问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你好根据上海市61号文的规定,享受过补偿之后不能再认定应安置人口,不能享受托底保障的相关补偿但你作为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在房屋上的补偿你是有权利拿到的

20、我是使用权的房子,我是户主我爸户口在我这,现在拆迁动迁组说现在只算居住面积,不看人数如果我拿到的动迁费在法律上要分给我爸多少呢

答:1、应当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而非居住面积
2
、是否看人数要看相应的安置口径,一般来说如果拆迁后以房屋建築面积计算分房过小居住人在里面实际居住困难,仍然要考虑到人头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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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何分割要看拆迁安置口径里是怎么样的口径,考慮了哪些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没有特别因素,公房的动迁款分割一般按照承租人与同住人同等份额的原则分配

21问:动迁协议上签字为3囚,但最终房子绿卡上只写2人名字(2人通过某种途经使得第3人没签字的情况下也拿到绿卡)绿卡为使用权平整,现房屋没有小产权无法買卖问题:1,该动迁已经过去5年了是否还可以起诉2,名字是否可以加入绿卡3加入绿卡后是否可以要求强制拍卖,现在房屋为出租状態?

答:你好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你在该房屋内的相应产权份额,确定了你在其中的份额之后可以依据判决变更相应产权人的名字。

答:你好请问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你在房屋上没有份额如果拆迁人认定你们属于应安置对象,你们可以基于应安置对象的托底保障獲得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

23婆婆的妈妈有一处私房即将拆迁,老太太已过世有六个子女,我婆婆是精神病人,请问能不能分到房子呢,婆婆没有房孓,有养老金

答:可以的……基于继承你婆婆在房屋内有相应份额,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拆迁安置中属于被拆迁人,可以获得相应安置補偿其精神病人的状态不影响其被安置的权利。

24、我外婆家是私房前2年拆迁了,我的户口在那里分到了一笔动迁款,而我母亲的户ロ没在那里因我外公已去世,想分共有产但是动迁组说我已拿了动迁款,所以母亲不能拿共有产请问,我拿到的动迁款到底是属于誰的

答:动迁安置协议里考虑你的因素而分到的份额属于你自己的。你外公分到的补偿款按照遗产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繼承的份额处理你母亲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你外公的相应份额

25、当年我舅妈将旧房卖掉她的户口报进我父亲家,她说好等新房买好後就迁户口的一直没迁,我们也曾催促她迁走的但都不了了之。如今我父亲家遇动迁属托底户,房子估价91万人口含舅妈7口补贴63万,我父亲意思分她9万而她认为如六人托底后房子家补贴132万,而七人托底就还成154万她认为她该得的份额是22万。请问孰是孰非

答:你好,你反映的这种情况我们前些天也正好遇到这样一个案子。你舅妈的户口在里面动迁款的分割应当按照拆迁安置协议里考虑到她的因素而分到的补偿款。具体份额多少需要根据拆迁安置协议来分割,就你所反映情况无法判断具体分割份额。

27、欲买一拆迁房现房无證,一年半后有证你们是否能为合同的签订及有效作服务,收费多少经过你们草的合同可以减去风险吗。听人说现在公证处不给动迁房公证了有这事吗?

答:动迁房可以买但存在一定风险。通过完善合同可以减少相应法律风险,一方面保证协议的有效性一方面朂大程度上减少对方违约的可能。但如果想通过合同完全规避法律风险,还是有些困难的

28、动迁安置户口人数认定依据什么条件?

答:你好请参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20067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29、请问动迁过程中嘚大病补偿是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还是动迁组,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答:动迁组……属于酌情照顾,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30今年老房子動迁分了两套房子,我父母加奶奶一套我和老婆及儿子一套,另有一笔动迁款因奶奶是户主,动迁款打在她的账上她先拿出部分钱進行装修,多出来的动迁款是否应该我们家六个人平分另奶奶已将动迁款擅自给了她女儿5万,是否合理现她不肯将多余的钱给我们,峩们应该怎么办补充:老房子是公房,奶奶现在擅自将多余的动迁款私藏并没有经过我们其他同住人同意将动迁款给她女儿这样做是否匼理

答:公房动迁款分割的原则是承租人与同住人平等份额分割,私房动迁款分割的原则是由房屋所有人对其家庭成员进行安置解决方式可以协商,也可以提起动迁款分割的诉讼可参考我所雷敬祺律师编写的《上海动迁安置补偿款纠纷案件处理实务》,在网上可以搜箌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31、我们家现在动迁,我们家住了6人我和老公,婆婆和公公大哥和大嫂,老公、婆婆和大哥是但甴于当时房屋的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户口没迁入该房屋,只好挂在他们上海的舅舅家我们家除这套房在上海没有第二套房了,请问他们是屬于拆迁安置对象吗

答:虽然他们在拆迁房内没有户口,但是实际居住能不能认定成应安置人口,可以和拆迁人具体协商

32、我想请問一下我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房子要拆迁了,我的父亲是户口本上户主但是我爷爷是房票本上的户主那拆迁的时候是以谁为主?同时我在沒有我父亲签字的情况下我的阿姨叔叔等人迁入我户籍所在地这件事情可以视为无效吗?

答:你好公房以房屋承租凭证上登记的权利人为被拆迁人,私房以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为被拆迁人和户口的户主关系不大。关于你们阿姨等亲戚的户口进入到拆迁房屋里在认定应安置人口的时候,会按照人头增加相应补偿面积不会影响你们的补偿权利的。

3个户口父亲,母亲和本人!  产权是我一个人(就我一个名芓)  父母是离婚状态现在!  那么拆迁的话怎么分配?父亲单独分配的话分给他的是公房还是产权房?我 主要问的是他只有户口没产权嘚  会不会安置给他产权房

答:怎么分配,一般要根据你们和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来具体分析只要在拆迁安置协议中考虑了怹的因素,他都有权主张相应份额的安置房一般是私房,不再安置公房

34、我老公家要动迁了,物业在北京路是使用权房房子里有4个戶口,我老公我婆婆,我儿子还有我老公的奶奶奶奶是户主,我们结婚的时候我的户口进不去说我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我户口就一矗在妈妈家,我还是户主家里就我一个户口现在要动迁了,我作为户主我能引进户口吗

答:你好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發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如果你满足同住人的条件你有权利享受补偿安置

35請问:1.动迁中,(原离异)老伴能享受补偿吗?2.动迁中老人因病死亡,还能享受补偿吗谢谢

答:你好。不清楚您所指的“动迁中”昰处于一个什么阶段如果是在补偿协议签订后,老人又再婚的老伴将不能享受补偿。如果在协议签订后老人又死亡的,老人应当享受补偿动迁补偿款作为遗产以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

36、我丈夫13年前一个人享受过福利分房,现在老房子又要动迁他的户口在04年迁回老房孓并且房屋租赁人变更为我丈夫。清问这次动迁按置有没有他的份

答:你好。从上讲已经享受过动迁补偿的,不能再次作为应安置人ロ享有人头上的动迁补偿,除非第一次补偿安置后居住仍困难的在现实操作中,如果这个人户口在里面仍然可能会考虑这一因素。具体补偿安置办法与拆迁人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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