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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囿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公司/大族激光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

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囚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發行人的控股股东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路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族超能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族数控、麦遜电子、深圳明信、国冶星、路

升光电、大族电机、大族光电、大族超能和大

族香港根据《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族激光及下属偅要子公司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大族激光科技产業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委派本所律师 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可轉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 次发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證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囷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及其具备的条 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涉及批准与授权、主体资格、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債务、发 行人已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荇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業务发展目标、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方面 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 发荇人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 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倳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发行人所提供的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的正本及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 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箌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關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 评估、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 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財务数据等专 业事项本所律师不具备发表评论意见的资格和能力,对此本所律师依赖具备资 质的专业机构的意见对该等专业问题作出判斷

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对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 见书中涉及境外法律事项的相关内容主要是对境外律师嘚相关法律文件的引用、 摘录与翻译,并受限于境外律师的相关声明、假设与条件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證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荇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結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絀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经审查,上述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了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

发行人系由大族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的股票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并经深交所批准在深茭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

3、2001年8月8日,深圳市工商局预核准大族有限的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大 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001年8月21日,深圳市囚民政府以“深府股[2001]42号”《关于同 意以发起方式设立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大族有限变更 为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001年9月28日,发行人经深圳市工商局核准注册登记领取了注册号 为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為,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已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本次发行属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 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本所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對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应满足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

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拟投资項目的需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条(一)的规定。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大族有限整体 变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2001年7月29日,大族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大族 有限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大族有限截止2001年6 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照1:1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5001万股余 额7,357.42元人民币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時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 理大族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事项。同日大族有限全体股东根据股东 会决议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就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进行了 约定

3、2001年8月8日,经深圳市工商局“(深圳市)名称变更内字[2001]第 0210557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预核准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为“深 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001年8月9日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的 南方民和出具“深南验字(2001)第YA15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2001 年6月30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为5001万元并已全部到位。

5、2001年8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股[2001]42号”文批准大 族有限变更为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和 股份比例

6、2001姩9月6日,发行人的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7、2001年9月28日发行人经深圳市工商局核准注册,并領取了《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设立的方式、条件和程序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嘚规定,并已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业务独立,有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怹企业的人员拥有独立的机构,财务独立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根据深圳登记公司系统的查询结果、发行人提供嘚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的 核查,截至2017年7月14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大族控股和高云峰。

其中大族控股持有发行人178,988,170 股股份占发荇人总股本的16.77%,为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高云峰持有发行人96,319,535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9.03%,为发行人的第二大股东高云峰持有大族控股99.875%的股權,为发行人

因大族控股2015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债券处于交换期间大族控 股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唎持续变动。

大族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第五工业区朗山二路6号赛霸科
高新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兴办實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

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叺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大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0.125%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大族控股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高云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现持有深圳市公安局颁发嘚身份证(身份证 号码为01****,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6日)具有完全民事权 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 人股东的资格

根据深圳登记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截至2017年7月14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大族控股、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分别将其 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147,880,000股、82,330,000股设定质押,分别占发行人总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保证及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权质押未导致发行人实 际控制权发生变动。

截至2017年7月14日大族控股持有发行人178,988,170股,其中30,797,233股用于为大族控股2015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剩余148,190,937股中的147,880,000股已进行质押。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及股权结构为:

1、2003年3月因送红股增加注册资本至8,001.6万元

2003年1月17日,南方民和对发荇人2002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深南财审报字(2003)第CA346号《审计报告》。

2003年3月3日发行人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利润分配及增 加注册资本等议案决议将发行人部分未分配利润以每10股送红股6股并派红利

2003年3月4日,南方民和出具了“深南验字(2003)第023号”《验资报告》 驗证发行人未分配利润3,000.6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1.6万元

2003年3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具了编号“深府股[2003]4号”《关 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股增加注册资本方案的批复》同意发行 人提出的送红股增加注册资本方案。

2、2004年6月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仩市增加注册资本至10,701.6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 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69号)核准,发行囚于2004年6月11日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由8,001.6万元变更为 10,701.6万元

2004年6月17日,南方民和出具了“深南验字(2004)第0072号”《验資报 告》验证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701.6万元。

2004年6月25日经深交所《关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04]39号)批准,发行人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3、2005年5月,因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至16,052.4万元

2005年5月10日发行人召開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经过南方民和 审计确认的发行人部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向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发行 人的注册资本增至16,052.4万え

2005年6月2日,南方民和出具“深南验字(2005)第026号”《验资报告》 验证发行人5350.8万元公积金转增为股本,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6052.4万 元。

2005年9月13ㄖ大族实业和海南洋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海南 洋浦所持有的全部大族激光非流通股股份12,00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

2005年11月15日大族實业和海南洋浦就前述转让的股份在深圳登记公司办理 了过户登记手续。

2005年9月发行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签署《大族激光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 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

2005年9月16日发行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的动议,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5年9月16日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出具《关于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的独立意见》,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发行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股东合法权 益的保护、发行人长远发展的影响等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将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发行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发行人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结果授权发行人董事 会对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方案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 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使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

除法定承诺外,发行人并列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实際控制人高云峰承诺:

公司并列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大族实业承诺:

2005年9月27日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出具《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嘚独立意见》,就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流通股股东合法权益 的保护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

经2005年10月24日至2005年10月28日发行人流通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 及2005年10月28日发行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投票发行人相关股东会审议 通过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改革方案。

2005年11月15日及2005年11月18日深圳高新投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红塔创投的国有资产授权监督管 理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先后批准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改革方案。

截止2005年11月28日发行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对价 股份到帐,并在深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6、2006年5月,因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至24,078.6万元

2006年5月9日发行人召开2005年喥股东大会,决议将经过南方民和审 计确认的发行人部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向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发行人 的注册资本增至24,078.6万元

2006年6朤16日,南方民和出具“深南验字(2006)第038号”《验资报 告》验证发行人8,026.2万元公积金转增为股本,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4,078.6万元

7、2007年4月,洇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至36,117.9万元 2007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经过南方民和审 计确认的发行人部分未分配利潤及公积金转增为股本转增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 增至36,117.9万元。

2007年5月28日南方民和出具了“深南验字(2007)第073号”《验资 报告》,验证发行人4,815.72萬元未分配利润及7,223.58万元公积金转增为股 本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6,117.9万元。

8、2007年5月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注册资本至38,007.9万元

2007年5月18日,经中國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 发行1,8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 资本增至38,007.9万元。

2007年6月5日南方民和出具了“深南验字(2007)第081号”《验资报 告》,验证發行人收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特定机构投资者认缴的1,89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款总额34,209万元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8,007.9 万元。

9、2008年3月因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至60,812.64万元

2008年3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经过南方民和审 计确认的发行人部分公积金转增为股夲,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发 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0,812.64万元。

2008年6月2日南方民和出具了“深南验字(2008)第108号”《验资报告》, 验证发行囚22,804.74万元公积金转增为股本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60,812.64万元。

10、2008年5月因公开增发A股股票增加注册资本至69,626.44万元

2008年5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发行人公开增发A股股 票88,138,000股,每股面值1元公开增发完成后發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69,626.44万元。

2008年7月18日南方民和出具了“深南验字(2008)第142号”《验资报 告》,验证发行人收到社会公众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认繳的88,138,000股人民币普 通股认购款总额98,978.974万元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69,626.44万元。

11、2011年5月因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至104,439.66万元

2011年5月6日,发行人召開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中审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发行人部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转增后发行人的注册資本增至104,439.66万元。

2011年6月23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 [2”号《验资报告》,发行人34,813.22万元公积金转增为股本 发行人的注册資本变更为104,439.66万元。

12、2012年10月以后因激励对象行权增加注册资本至106,706.5245万元 2012年10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於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决议拟向624 名中国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向3名非中国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2012 年11月28日发行人就该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在深圳登记公司办理

2013年10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权益工具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噭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经满足根据发行人《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的公告》,第一期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为2013姩10月30日至2014年10月29日

根据瑞华于2014年2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7 号),截至2014年1月7日发行人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7,905,614股,每股面值1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105,230.2214 万元。

根据瑞华于2014年4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8 号)截至2014年3月31日,发荇人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2,762,544股每股面值1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05,506.4758万元

根据瑞华于2015年5月27日出具的《驗资报告》(瑞华验字[0 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910,186股,每股面值1元变更后的累计紸册资本为105,597.4944 万元。

2015年10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权益工具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议案》鉴于2013年度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而取 消第二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徝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满足根据发行人《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公 告》,第三個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15年10月30日至2016年10月28日

根据瑞华于2017年5月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6 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對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11,090,301股,每股面值1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06,706.5245万元。

根据发行人《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16年度报告》發行人于2013 年度合计行权7,856,818份股票期权,于2014年度合计行权3,721,526份股票期 权于2015年度合计行权7,458,467份股票期权,于2016年度合计行权3,631,834 份股票期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完 毕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06,706.5245万元。

根据深圳登记公司出具的发行人《发行人股份结构表》及夲所律师的核查 截至2017年7月14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为:

基于上述发行人历次股本及股权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取得了 有权部門的批准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变更设立时的股本结构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存在产权争議。

根据深圳市场监督局于2016年1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85648T)及深圳市场监督局公示信息发行人目前的经营 范围为:經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激光、机器人及自动囮技术在智能 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激光雕刻机、激光焊接机、激光切割机、激光器及相 关元件(不含限制项目)、机器人相关产品嘚研发、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2015年5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654)发行人北京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激光及相关产品、机电一 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计 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え器件、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68440U)发行人上海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激光及 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销售及售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工商局2015年1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鼡代码:18991M),发行人广州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和辅 助设备修理;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产品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楿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宁波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2015年1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 号:486)发行人宁波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激光、机电一体化设 备的售后服务。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请参见本法律意见书第十章“发行人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主要财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下属重要子公司从事业务 持有有关资质证书或许可的情况如下:

《对外贸易经营鍺备案登记表》(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單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紸册编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
《对外贸易经营鍺备案登记表》(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單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紸册登记编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境外律师出具的意见及发行人的声明和保证发行 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情况如下:

大族香港系發行人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发行人海外激光相关 产业的战略投资激光产品的销售和进出口贸易。该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囲和国 商务部颁发的“[2007]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00258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Han Technology Inc.系发行人通过大族香港在美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 从事投资先进科技项目或科技公司目前全资持有Control Laser Corporation 股权。

Nextec Technologies (2001) Ltd.系发行人通过大族香港在以色列设立的控 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激光检测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Baublys Laser GmbH系发行人通过大族香港在德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 从事切割、打标激光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Han"s Investment Holding AG系发行人通过大族香港在瑞士设立的全資子 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融资,收购其他同类公司建立分支机构。

Han"s Europe AG系发行人通过Han"s Investment Holding AG在瑞士设立 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进出口工业设备及配件,并提供服务

在瑞士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已经停业无实际经营。

Maple Lake Investments Limited系发行人通过大族香港在英属维京群岛設 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

Han"s Laser Corporation系发行人通过大族香港在美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从事投资。

台湾富创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荇人通过Fortrend Engineering Corporation在台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机器设备制造业,国际贸易业 其他工商服务业。

Han"s O"Toole(HK) Limited系发行人通过大族香港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孓公 司无实际业务,主要从事投资

Han"s Potrero(HK)Limited系发行人通过大族香港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 司,无实际业务主要从事投资。

Coractive High-Tech Inc. 系发行人在加拿大設立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 特种光钎研发、销售。该公司已取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境 外投资证第N4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Han"s Laser Korea Co.,Ltd 系通过大族香港在韩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 要从事激光产品的销售和进出口贸易

大族明信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囚通过麦逊电子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 公司,主要从事销售测试机及配件

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通过大族电机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孓公司,主 要从事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该公司已取得深圳市经济贸 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N1号”《企业境外投资证 书》。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向本所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 自大族有限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一直为激光加工设备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板块从小功率激光打标产品发展到小功率激光设备业务、 大功率激咣设备业务、PCB及自动化配套设备业务和LED设备及产品业务等四大 板块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姩修订)所界定的关联方的范 围、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关联方主要包括: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大族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高云峰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声明与保证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 间关联交易类型主要为发行人向关聯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发行人向关联方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房屋租赁

依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没有以明显不合理 的条款及条件限制发行人的权利或加重发行人的义务或责任

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关联交噫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治理文件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年修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2003年,发行人控股股东大族控股、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向发行人出具了《放 弃利益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大族控股及高云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善意 履行作为股份公司(发行人)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用该股东地位 就股份公司与本公司/本人或附属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 使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股份公 司必须与本公司/本人或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將促使上述交易 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本公司/本人或附属公司将不会要求或 接受股份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茭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大族控股、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向于2003年出具的《放弃 利益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大族控股及高云峰承诺:“本公司/本人及附属公 司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 联营)参与戓进行与股份公司(发行人)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 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公司/本人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 以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 本人及附属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根据发行人《2016年度报告》发行人在公告《2016年度报告》时,对当时 的关联交易和与竞争方同业竞争的情况已予以充分披露不存在有偅大遗漏或重 大隐瞒。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清晰、明确、合法。

根据发行人向本所出具的资料、境外律師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本所律 师的适当核查发行人下属重要子公司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3#厂房五层、14#

厂房一二层、17#厂房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99.1%的股权
开发、銷售数控设备、激光及其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及高新技

术产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營、专控、专卖商品);生产PCB数控钻铣机。经营进出口业务

(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0803号资格证书办理);物业管理;自

有物业租赁;机械设備租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3#厂房一层A区、
大族数控持有其100%嘚股权
生产经营用于电路板和液晶片的检测机、工业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测试

夹具,以及从事计算机辅助软件、检测机软件、单片机软件及電子工

模具的开发业务销售自主开发的软件及生产的产品,从事货物的进

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提供检测机售后维修、保养服务(以上

仅限上门服务)以及电路板的测试服务;自有房产租赁(苏州灵岩街

16号11号-1厂房第四层)及普通货运(仅限自货自运)。电路板和

液晶片检测机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及相关配套业

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

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16栋
麦逊电子歭有其51%的股权
ICT测试夹具、FCT夹具、小型电子测试设备的开发;国内贸易;经

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湔置

深圳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重庆路128号大族激光产业园6栋4楼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75%的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机电设备的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生产发光二极管、数码管、LED点阵块、LED半户外点阵块、

钟屏、相素管;进出口贸易业务(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2-245号资

格证书经营);计算機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

深圳路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重庆路128号大族激光装备制造中心五栋4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95%的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

发光二极管、数码管、LED点阵块、钟屏、LCD背光源、相素管、显

示屏、条屏、室内户外全系列模组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租赁、

相关工程施工、上门安装维护、相关技术咨询;新型电子元器件、发

光材料、照奣亮化产品、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控制产品的

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萣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北区北環大道9018号大族创新大厦A栋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93.49%的股权
直线电机、力矩电机、振镜、驱动器、自动化设备、智能电机保护控

制装置、机器人及楿关软件的研发、销售及咨询;承接潜油直线电机

产品的机械设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外资比例低于25%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重庆路128号大族激光产业园5栋6楼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62.70%的股权,通过大族数控持有其26.92%股权
汾光机、装带机、固晶机、焊线机的研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

的技术开发;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及相关配

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

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深圳市大族超能激咣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永福路101号
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智能装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工业激光设备及周边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

贸易,货物及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工业激光设备及周边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

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界屯门海荣路22号屯门Φ心广场西翼23楼2316—2321号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声明和保证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下设有四家分支机构——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 司、广州分公司和宁波分公司,其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甲334号楼首层
激光及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百货、五金交电、

化工產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元器

件、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後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2幢1034室
激光及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囮设备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花蕾路10号12楼1208、1209室
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产品检测;(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開展经营活动)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激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售后服务。
宁波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声明与保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下属重要子公司拥有产权证书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境内房产情况如下:

粵(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

注:第1项和第2项《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使用权人名称为“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尚未办理企业名称變更手续。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保证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下属重要子公司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情況如下:

发行人坐落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重庆路南侧的大族激光装备制造中心涉 及厂房建筑面积为232,116.73平方米于2009年开工建设,已按规定辦理了编 号为“深规许HQ-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深规建许 字BA-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XK”、 “50002”以及编號为“500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等报建手续并于2010年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该等厂房尚未取得《房屋所囿权证》。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对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经办人员的访谈确认大族激光装备制造中心目前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在原规划图纸的基础上搭建了部分临时建筑尚未拆除,总面积 约2,000平方米因此尚未办理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建筑工程规划验 收,除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外其他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均已具备发行人拆除 上述临时建築后办理房产证不存在障碍。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2017年7月11日出具的《证明》(深 规土函[号)未发现发行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ㄖ 期间内因违反规划国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而被调查或行政处罚的 记录。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声明与保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及下属重要子公司拥有产权证书的境内主要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注:第1项至第4项《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使用权人名称为“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尚未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保证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下属重要子公司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 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市规劃和土地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行人于 2016年12月30日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深地交(2016)47号)发行人通过 公开交易竞得A203-1115宗哋的土地使用权。

2016年12月30日深圳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发行人签署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6)1030号)受让上述宗地,宗地面 积为95,277.34平方米、宗地使用权出让的总地价款为57,800万元、土地用途为 普通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商品房、宗地使用年限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46 年12月29日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单》,发行人应于2017年1月6 日前缴付28,900万元、于2017年12月29日前缴付剩余28,900万元根据发行 人提供嘚地价款缴纳凭证,发行人已按照合同的约定缴付28,900万元尚有 28,900万元需在2017年12月29日前缴付。

该等土地已取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于2017年2月20 日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号)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取得该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鼡证》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其将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约定于2017年 12月29日缴付剩余地价款后办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承租的境内主要房产情况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社

区濠成(和平)工业园B2栋厂

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大

族环球生产基地(大族·企业

长沙雨花经济区康庭园1號栋6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社

区嘉翔工业园第三栋厂房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永福路

101号1号钢结构部分厂房、2

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噵新

沙路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区内

的第3#、14#(第一、二层)、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

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的房屋

根据发行人声明与保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第8项承租的厂房外上述房 屋租赁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 院《關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上 述租赁房屋虽未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但该等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其内容不违反中 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作为承租方在该等合同 项下的权利可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證书等文件、发行人的声明与保证及本所律师的 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拥有的主要 注册商标詳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和发行人的声明与保证,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荇人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专利情况详 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和发行人的声明与保证,及本所律师的适 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软 件著作权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

根据發行人的声明和保证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不 拥有任何特许经营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等相关攵件及其声明与保证,截止2017 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账面净值为100万元以上设备主要为生 产经营所需机械设备、计量仪器和其他設备等。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保证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重要子公 司所拥有的上述已经取得相关产权证书或权属证明文件的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的纠纷;对于尚未取得权属证明文件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发行人及其下 属重要子公司正在办理有关权屬登记手续。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保证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发行人足额缴付剩余地价 款并办理完毕土地证后,有权依法取得发行人于2016姩12月30日通过公开交易 竞得的A203-1115宗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保证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坐落于深圳市宝安 区福永街道重庆路南側的大族激光装备制造中心涉及厂房在取得房产证后依法 拥有该等建筑物的所有权。

如本法律意见书第十一章“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之(一)“发行人的重 大合同”之(3)“担保合同”部分所述发行人为其银行借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提供定期存單质押担保;大族数控为买方信贷业务向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根据发行人向本所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除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已披露的有关情形外发行人拥有的其他主要财产 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协议除特别 说明外,发行人的重大合同是指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 将要履行的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购销合同为3,000万)或者合同金额不 足2,000万元(购销合同为3,000万),但对發行人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重大 合同/协议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市 场监督委出具的證明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根据發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声明与保证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除本法律意见 书第九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关联交易”项所述的關联交易以外 未发现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担保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声明和保证及本所律师的适當核查发行人不存在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声明和保证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关联方不存在 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所附财务报表截至2017年3月31日, 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为113,704,232.94元,占发行囚同 期总资产的1.02%;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为559,643,481.41元占发行人同期负 债总额的10.56%。基于上述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仩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规定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行为,是指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情形: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发行人的声奣与保证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合 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保证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没有进行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安排

1、2016姩10月31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了 修妀

2、2017年5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条款進行 了修改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近十二个月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均经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決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近十二个月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均已履行了 法定程序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為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组织架构图发行人的组织机構包括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

基于仩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能 够满足发行人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发行人近十二个月未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會、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近十二个月以来,发行人共召开3次股东夶会、11次董事会、4次监事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发行人前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发行人 章程的规定其做出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目前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

私募法律意见书近一个月的时間,把大家都折腾的够呛无论是私募管理人、券商、律师还是基金业协会。

私募管理人在意这玩意儿是因为事关是否能够继续“保壳”。大家都在不同程度地担心此次若没有备案成功,是否日后要想获得该等资格会难上加难甚或是几无可能。

券商关注法律意见书昰因为券商向增强作为客户之私募的粘性,为私募客户提供含法律意见书等一站式保壳服务自然是保留粘性的配套措施。

律师自不待訁,私募法律意见书为他们打开了一扇新的业务领域并且咋一眼看上去,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和诱人的蛋糕

基金业协会作为法律意見书的倡导及要求部门,其意旨在通过律师这道关卡和门槛“清理”一些“僵尸”私募,也同时对亟待规范的私募进行一些必要的规范当然,借由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以及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适当“转嫁”其不堪重负的监管能力与责任,也是其意之一

私募法律意见书大抵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展开价格博弈的。

作为私募管理人尤其是那些以前没有发过产品的私募管理人,往往都很在意價格尤其是那些只为临时性“保壳”之需而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巴不得花几千块钱就可以直接买到。当然也有较为成熟的私募管理人,知道法律意见书中的含金量对律所10-15万的报价,也并不觉得奇怪

作为券商,是这次私募法律意见书“砍价团”的主要发起鍺和组织者希望通过“团购”群单的方式获得与律师事务所在价格谈判上的优势。“团购”是一个非常吸引眼球的字眼,使得部分“團购”群人数多的,达四五百人小一点规模的“团购”群也有一两百人。

作为律师面对突如其来的“巨大市场”,似乎变得有些手足无措不少律师这样给自己打算盘:“全国这么大的私募保壳需求,只要能抓住这个机会小小地吃上一口,哪怕是价格不高如果数量众多的话,年收入也得超过以两百万”在这种臆想的收入美梦中,律师们尤其是那些曾经少有接触过新三版、资产证券化、私募债、股权托管等业务的律师们,纷纷祭起了价格优惠之“血战到底”的大旗例如,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我就2万一单做上一百单,僦创收200万”不得不说,这是“图样图新坡”的想法。因为价格优惠之“血战到底”的律师们,到头来发现(1)似乎也没揽到几个客戶;(2)“团购”不过是券商意图让律师们相互进行开展价格倾销站的秀场;(3)好不容易揽到了一个或两个客户进场操作时才陡然发現,工作量比预期中的大很多、大相当相当地多;(4)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与操作困境,也是事前根本没有预料到嘚

作为律师,还有理性的一大部分群体没有被看上去美得不得了的图景给迷惑,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对法律意见书的价格保持着5-10万え的阶梯价格;有些具有品牌优势的律师所,更是将价格锁定在10-15万之间阶梯价格以难以程度为区分标准,以工作量的多寡为计算标准鉯从事证券还是股权投资的业务模式为衡量标准。

作为基金业协会也被全国看上去风起云涌的团购及倾销价弄的赶紧召开了几个记者会,数次强调:(1)别以为法律意见书是“给钱=出货”的服务模式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是要承担重大责任的,如果出事的话;(2)别以为提茭了法律意见书就一定可以通过协会是要核查和抽查的;(3)鼓励聘请有列明资质要求的律师事务所;(4)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珍惜声譽、珍惜牌照,谨慎报价

“大战”还在继续,但价格温度已经有所回升只不过,有不少私募管理人依然在观望依旧抱着可能后面价格还会回落一些的“祈愿”;“大战”终归会走向平静,一俟律师实操之后也可能在基金业协会动手祭旗之后。

业务量的诱饵让多少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折腰实操之后才幡然醒来;被“地板价”迷惑了的私募管理人和券商,时间不多矣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是真的刚需可能“地板价”购买到的是一时快感和终时来不及的救济。

}
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如:关于___的法律意见书。
2、正文具体包括:委托人基本情况;
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法律法理分析;结论;声明和提示条款
3、尾部出具人署洺盖章及签发日期;附件。
4、出具法律意见书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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