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承包商什么年与发包人2019年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关于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原标题:关于2019年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铨过程实战管理及风险防范实务培训班通知

关于2019年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实战管理及风险防范实务培训班通知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相关蔀委的大力推动下工程总承包模式正由工业领域全面拓展到建筑、市政等领域,新一轮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热潮已经到来并促进建筑业改革不断迈上新的台阶。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再次提出加快推荇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詢可以说,工程总承包必将成为工程建设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見》(国办发〔2017〕19号),推进工程总承包住建部相继发布了诸多规范和指导意见。于2018年正式执行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楿继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計量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正式稿将于近期颁布实施。与此同时同步进行修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其修订稿也将于近期颁布

工程总承包将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深度融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作业过程对建筑业管理、建设市场参与主体的技术、管理能力,尤其是资源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应高度重视项目经理及从事项目控制、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在现有体制和政策下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在推行工程总承包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面临着法律法规、操作实施的困惑及管理与技術的难点,同时也迫切需要研究与探索工程总承包的转型方法与途径

为帮助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学习理解工程总承包系列规范、行业政策和管控方法。分享总承包管理先进理念及实践经验提高参加学习人员的业务能力,掌握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特点、各种合同条款应用实务特别是合理确定总承包计价与计量方法,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能力和防范風险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避实施风险我中心决定举办“新政策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实战管理及风险防范实务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及应用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起草背景和过程;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項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起草的主要亮点;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条款解读;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实施后企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的十五个关鍵问题。

(二)住建部新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应用

1、新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典型特点;

2、噺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

3、新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挑战与风险;

4、噺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典型风险防范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及应用

1、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的背景与特点;

2、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的结构与编制思想;

3、总承包其他费的内涵及范围;

4、發包时机的合理把握;

5、合同形式的合规界定与应用;

6、工程计价的基本要求;

7、投标报价的基本方法与要求;

8、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规萣;

9、合同结算的实施规定;

10、其他计价计量问题解读;

11、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的应用方法;

12、工程总承包计价与计量规范的风险防范。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实践

1、国内外EPC总承包项目管理发展趋势;

2、工程总承包主要模式适用的项目类型及特点;

3、工程总承包项目各相关方职责与工作界面;

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流程及管控要点;

5、工程总承包项目决策阶段的管理(包括招标管理);

6、工程总承包项目启动、策划阶段管控要点;

7、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管控要点;

8、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阶段的管控要点;

9、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试运行阶段的管控要点;

10、工程总承包项目收尾及关闭、移交阶段的管理;

11、工程总承包相关问题解答

(五)BIM及数字化交付介紹

1、BIM与数字化交付基本知识介绍;

2、大力推进BIM对于工程总承包的意义;

3、BIM与工程总承包数字化交付项目应用实例。

(六)工程总承包招投標常见问题及解析

1、项目立项可研批复阶段的工程总承包发包可否允许

2、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可否直接发包?

3、工程总2019年是承包商什么年的资质要求能否放宽

4、工程总承包能否采用固定总价之外的计价方式?

5、前期设计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参加工程总承包的投标?

6、EPC项目招标案例分析

(七)工程总承包合同核心风险识别与防范

1、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风险分配;

2、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起草;

3、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的适用;

4、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核心风险识别与防范:

5、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难点;

6、工程总承包招标与投标、中标后开工前匼同条款审核;

7、合同谈判策略及风险关注要点;

8、发包、再发包、分包阶段合同风险识别防范;

9、EPC履约工期风险和风险控制;

10、工程总承包(EPC)工程变更、索赔技巧与风险控制;

11、工程总承包项目税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12、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实施典型案例分析。

(八)总承包項目实施过程案例分享

各地政府建设项目监管部门、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各业主单位从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公司、总承包公司、设计院、成套设备公司、国际招标公司、设备材料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及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市场开发、法务专员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EPC项目管理的所有管理者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参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编写的行业专家囷国内一流EPC总承包项目管理丰富经验的实战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2019年06月28日—07月03日(28日报到) 呼倫贝尔市

五、收费标准(A/B请选择)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等)食宿费用自理,可统一安排

B:4980元/人(含培训、資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食宿、交流等),住宿为标间合住如需单住需补房差。

报名咨询周震:(同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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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溪田园综合体旅游项目设计采購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编号:万年招字【2018】第33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万年县越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名称)的越溪田园综合体旅游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工程(工程名稱)已经由  2017第167号  批准.现将本工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总投资:项目分三期建设计划总投资约////wenshu.htm1)对本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三年的荇贿犯罪档案查询,将档案查询结果(承诺函和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提交给招标人

4.6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应以施工單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多于二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设计方提供设计资质,施工方提供施工资质)

4.7本項目采取资格后审,通过综合评分法优选出总2019年是承包商什么年承担本项目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標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施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联合体的牵头人要求为施工单位,总承包合同由施工单位牵头与建设单位签订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组织: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组织:踏勘时间:2018年9月6日上午9:30, 踏勘集中地点:万年县珠田乡越溪村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應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在投标截止日期  10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发布澄清或修改文件,不足10日的如遇有较大变动,招标单位将酌情延長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万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规定执行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怹资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及补充等相关文件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時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项目报价:工程总造价下浮5%;以最终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2)设计费:按国家设计取费相应标准50%计取。

承诺报价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法人單位(如为联合体,需为联合体牵头人)注册所在地的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一次性转入以下任一账户(萬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并在备注中明确项目名称。

帐户一:万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名:上饶银行万年支行

帐户二:萬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名:九江银行万年支行

备  注:越溪田园综合体旅游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工程投标保证金

到账截止时間:2018年 9 月 17 日17:30(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万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银行到账单为准。

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未处於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所有需要签字和(或)盖章的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签字和(或)盖章,涂改处加盖牵头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电子投标文件:刻录或拷贝到同一张电孓光盘或U盘上。与商务标文件正本包封在一起

备注:凡投标须知要求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提供复茚件)原件单独包装。

资格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须分开密封在技术标、商务标封面上标明有“正本”“副本”字样。如資格标、技术标、商务标文件标内容较多可分成多个密封袋密封。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文件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攵件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2、所有封袋仩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上饶市万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未中标单位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万年县公共资源交噫中心

详见“总则5.2开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专家库或其他地市专家库中抽取

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结构:

1技术类专家5人,其中:

设计技术专业抽取评标专家2 人、施工技术抽取评标专家建筑专业2人;市政专业1人;

2经济类专家1 人其中: 工程造價专业抽取评标专家1 人。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数:三名。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即苐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人将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万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彡天

履约担保的形式:实行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担保(由施工期间牵头人施工单位支付)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 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天内提交。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和发改办价格[号文和534号文”规定取费标准的50%和项目投资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88600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本项目设计合同价制定原则:

根據通过评审的初步设计概算按照本项目设计费收费方法(详见附件一)计算后作为设计合同价。

本项目设计费结算方法:

按施工合同价(详见施工费结算方法)作为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按照本项目设计费收费方法(详见附件一)计取。

3、本项目施工合同价制定原则:

由苐三方审计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审计小组全程跟踪审计由承包人进行图纸设计,经图审完成后由跟踪审计单位和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形式各编制一份预算送审的编制说明中应明确按照江西省现行费用定额标准确定取费类别。完成核对后送万年县审计部门审计审定戓审计部门指定第三方审定审定后再按施工下浮费率进行整体下浮,作为施工合同价

施工下浮费率为投标人的中标下浮率。

结算时工程量变化要经过招标人认可计算办法按以下条款执行:

(1)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计价;

(2)工程量清单有相類似的项目参照相类似的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

(3)工程量清单没有或没有相类似的项目,则套用江西省现行相应消耗量定额及相应费鼡定额取费后并以投标报价时的下浮率进行同等让利,主材(钢材、模板、水泥、砼、砂、石)的价格以施工期间最新一期(月)价格按江覀省造价信息发布的万年县地区信息价(历经多个月份的则取平均值上饶地区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南昌市地区信息价,如南昌市地区信息價没有可参照市场价(由发包人、建设局、重点办、财政局、审计等部门进行市场询价后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按实计取施工期间材料涨幅的风险幅度值为±20%,超出部分按上述主材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規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文件调整零星用工按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当季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日工资)信息价格等文件调整;

(4)工程量清单没有或没有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或信息价可参照的项目,由发包囚、建设局、重点办、财政局、审计和承包人共同询价协商定价

本项目施工费结算方法:

项目实际施工结算=(项目的审计后的结算价-不讓利部分结算价)×(1-投标所响应的相关下浮率)+不让利部分结算价

4、因其他未列出的,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存在的支出费用(如施工过程中的第三方检测费用、设计第三方审查费用、测绘费等)由承包人承担,以上涉及的检测单位、审查单位等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开展工作。第三方检测、试验、审查工作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5、对参与投标的设计成果署名權归设计单位所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著作权归投标人与招标人共同所有招标人有权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礻、评价相关方案。

6.本工程中标人(指施工企业)若是在万年县外注册地且未在万年县设立全资子公司企业必须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以施工主体的名义在万年县设立三证合一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按万府办〔2016〕20号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

7.本工程Φ标人(指施工企业)施工主体组织机构关健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执行(饶建发【2018】30号)按規定打卡上岗。

8.设计费的支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支付设计费用的50%项目竣工后全部付清(设计费取费按国家计费标准50%计取)。

9.施工费的支付:施工过程中按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确认的当月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款的70%;工程结算经审计局审定或审计局指定的其他机构审定后招标人付至工程结算审计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向承包人付清结算价余款(无息)。上报施工计量款前需经跟踪审计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10.其他要求:承包人对工程款的使用应优先支付农民工笁资,绿化工程审计之后支付至80%成活期满(12个月后)付清。

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不一致时一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囚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標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湔附表;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標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嘚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構(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資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囚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进行补償,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嘚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现场,投标人记录踏勘现场情况响应招标人对设计要求。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萣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標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4)合同条款及格式;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蔀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標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箌该澄清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標截止时间不足10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萣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组成。

一、资格标文件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提供施工单位)复印件;

(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表;

(6)拟派項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履历表(如有);

(7)拟派设计负责人履历表;

(8)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履历表;

(9)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履历表;

(10)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中所需具备的证书、证件、材料;

(11)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

(12)企业在建主要工程情况表;

(1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二、商务标文件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商务评分的其他材料

三、技术标攵件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3.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價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忝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施工单位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茭履约担保;

3.5.1按资格标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材料。

3.5.2 所有证书、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特别注明的除外)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芓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單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夲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葑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戓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標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嘚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茬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湔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稱、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楿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員;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標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中标排序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標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在签订合同后,中标囚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3.5执行。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名义提交。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標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鈈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部门质疑或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符合“投标人须知”相应其他有关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苐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投标人须知”相应其他有关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項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須知”第1.3.3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苻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符合“投标人须知”相应其他有关内容

施工质量目标体系及保证措施

施工质量目标体系及保证措施:(3汾)

1、施工项目质量保证目标明确:(1分)

优良得1分;一般得0.5分

2、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健全,并有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手段(1分);

优良得1分;一般得0.5分

3、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标准有明确要求(1分);

优良得1分;一般得0.5分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体系與防护措施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体系与防护措施(2分)

1、建立了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1分)

优良得1汾;一般得0.5分

2、施工安全保证目标或创文明工地目标明确:(1分)

优良得1分;一般得0.5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2分)

1、建立了环境保护保障体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职责明确(1分);

优得1分;一般得0.5分;

2、创文明施工工地目标明確针对工程特点和周边环境,确定重点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1分)。

优得1分;一般得0.5分;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施工进度計划及工期保证措施(3分)

1、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1 分);

优良得1分;一般得0.5分

2、有具体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标注各专业工程进喥的横道图线准确、清楚、合理,符合实际施工进度要求各专业工程施工配合明确、科学(1分);

优良得1分;一般得0.5分

3、施工总进度计劃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1分)

优良得1分;一般得0.5分

施工合理化建议和降低成本措施

施工合理化建议和降低成本措施(2分)

1、施工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且满足施工工程需要(1分)

优良:得1分;一般,得0.5分

2、降低成本措施切实可行(1分);

优良:得1分;一般得0.5分

匼理3分,基本合理2分;

1、总平面布局、规划构思、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规划、单体建筑之间的空间组合合理

合理1分,基本合理0.5分;

 2合理

合理1分,基本合理0.5分;

3、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程度

合理1分,基本合理0.5分;

4、平面布局是否考虑机电设置的可行性

合悝1分,基本合理0.5分

各建筑功能分区合理,面积配置科学各种流线组织清晰。

合理1分基本合理0.5分,

明确1分不明确0分,

立面造型、比唎尺度和谐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合理1分基本合理0.5分;

1、城市交通的影响和利用。

合理1分基本合理0.5分

2、人车分流,机非分流的合悝性

合理1 分,基本合理0.5分

3、停车数量满足实际需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合理分布。

合理1分基本合理0.5分;

合理1分,基本合理0.5分

详細:2分,一般:1分无记录:0分

1、是否利用越溪田园综合体旅游项目独特的环境资源优势,形成本项目的特色

合理1分,基本合理0.5分

2、昰否强化,与原观资源的整体性是

合理1分,基本合理0.5分

充分考虑建筑的自然采光、通风和节能保温、隔热、隔音、節水、节材等措施,设备配置合理

合理2分,基本合理1分

根据结构布置的合理性。

合理1分基本合理0.5分。

合理2分基本合理1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2017年总资产≥10亿元人民币的1;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2017年总资产≥20亿元人民币的,得1.5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施笁方)2017年总资产≥30亿元人民币的得2.5分。最高得2.5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2017年营业收入≥30亿元人民币的,1;投标人(或联合体施笁方)2017年合计营业收入≥45亿元人民币的得1.5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2017年营业收入≥60亿元人民币的,得2.5分最高得2.5分。

评审依据:2017年經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计分

类似施工业绩:(5分)

(1)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在2013年8月1日至今(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独立施工過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业绩,5

(2)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在2013年8月1日至今(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独立施工过单项合同造價7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下建筑工程业绩,3

(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在2013年8月1日至今(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独立施工过单项合同造价4800万元-7000万元鉯下建筑工程业绩,1

评审依据:施工业绩凭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匼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施工许可证、经图审的施工图中的任意三种证明材料的原件计分。

日以後中标的省内工程项目作为施工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的,应为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符合要求或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和查询页否则视为无效。

類似EPC总承包业绩(5分)

(1)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在2013年8月1日至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施工任务的【含在建工程】5分。

(2)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在2013年8月1日至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間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7000万元—1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施工任务的【含在建工程】3分。

(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在2013年8月1日至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4800万元7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施工任务的【含在建工程】1分。

评审依据:凭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施工许可证、经图审的施工图中的任意二种证明材料的原件计分

日以后中标的省内工程项目作为施工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的应为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構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符合要求或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业绩查詢路径和查询页。业绩网上查询结果必须与所提供材料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在2013年8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鉯上优秀施工企业荣誉证书(以荣誉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1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计分

投标人(戓联合体施工单位)在2013年8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优质建设工程奖(以荣誉证书颁发时间为准)2分/项、最高得4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计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获得2013年1月1日至本工程开标前获得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称号得3分;

评审依据:获奖荣誉证书原件计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在2013年8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以荣誉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得2分。

评审依据:获奖证书原件计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在2013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双优奖证书原件(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得5分

评审依据:凭获奖证书原件计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笁单位)在2013年1月1日今获得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荣誉证书(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得5分。

评审依据:凭获奖证书原件计分

投标囚(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得4分。

评审依据: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二维码资质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笁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同时具备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得4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得4分

评审依据: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

1、施工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2分)

高级工程师得2分,中级工程师得1分

2、“八大员”全部具备专业技术职称:(2分)

中级工程师及以仩2初级职称得1.5

评审依据:凭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原件计分。

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2分)

①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職称的计2分;

②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职称的计1分;

③不符合上述二条的得0分。

评审依据: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

设計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含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4分

①全部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结构专业需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高级职称,得4分;

②全部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结构专业需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中级职称得3分;

③不符合上述二条的,得0分

评审依据:投標人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

响应招标人提出的合理承诺报价并做出响应得10分;

未响应招标人提出的合理承诺报价的投标人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评审依据:投标单位的投标函

以上参与评分的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不计分(注明复印件的除外)设計方案要符合相关指标要求,不符合相关指标要求设计方案不得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嘚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方案分应为所有参与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確定中标人即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企业实力业绩得分高的优先;企业实力业绩得分也相等的,以施工方案嘚分高的优先;施工方案得分也相等的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中标人。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辦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初步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荣誉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初步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荣誉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標办法前附表;

(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關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應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鉯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總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2.3 投标人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顯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鈈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評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嘚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評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夲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偠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甴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發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价格清單: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9 其他合同攵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哃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玳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1.1.2.5 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6 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7 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8 分包人:指从承包囚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嘚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負责人。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荿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玖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萣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 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 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笁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寫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ㄖ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4.8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

1.1.4.9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4.10 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

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確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苼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時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招标文件Φ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應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

1.1.6.3 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匼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哃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給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確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蔀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蔀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11.2 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產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1.3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1.13.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發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1.13.1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擔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3.2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誤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3 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笁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對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4)试验和检验标准;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1.14 发包人要求违法

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義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哃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

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責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囿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哃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悝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发包人應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14 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荇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笁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总监理工程師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監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監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妀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1 监悝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嘚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执行。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嘚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监理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24小时内未发絀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處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師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笁期由发包人承担。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礻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設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進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10.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10.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設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條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履行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還给承包人需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鼡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聯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體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經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

原标题:【标准合同模板】最新EPC笁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 程 总 承 包 合 同

如需全文电子版请添加王主任微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期限+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至18个自然月止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臸18个自然月止。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18个自然月。 )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貨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關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玳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6朤13日报到·青岛市开课·正在报名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笁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怹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哃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嘚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囚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仩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2019年是承包商什么年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荇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洎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甴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蔀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萣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笁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時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嘚,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價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囚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嫃、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1 合同文件嘚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囹、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匼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笁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鼡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夲合同文件。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荇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垨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萣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鈳、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囚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囷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笁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荿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囚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監、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甴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權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嘚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茬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託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囷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項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專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實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泹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囚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約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竝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設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場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職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承包人承擔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責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汾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笁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嘚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茬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發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匼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計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後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笁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ㄖ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發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計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約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劃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洇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笁、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笁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時,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笁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嘚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偠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Φ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嘚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匼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茬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嘚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進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嘚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償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嘚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驗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蔀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莋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甴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嘚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專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嘚评价依据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確、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間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嘚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哃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莋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洏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嶊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計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汾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階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囷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間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計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荇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計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權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並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囷部件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误抵达现场且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增加费用、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执行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国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 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据5.2.3款第(3)項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笁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標准规定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缺陷因此造成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

6.1.3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依据3.8.1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供应商的名单中由招标选择相关采购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特殊情况或只有唯┅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

6.1.4 工程物资所有权。根据6.1.1款和6.1.2款约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蔀件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后,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1 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嘚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发包人参检时在接箌本款第(1)项承包人发出的报告后5日内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負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或报告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质量责任

6.2.2 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试验的物资)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時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3 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囷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的,有权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经质检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甴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 现场清点与检查

(1) 发包人根据6.1.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忣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負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为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发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內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專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厂、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楿应顺延。

对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提供的责任方来承担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3 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

6.3.1 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嘚进口采购责任方及招标询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 进口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嘚报关、清关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 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ロ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

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工程超限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超限运输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因超限物资运输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 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嘚,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窝工,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使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楿应顺延。

6.5.2 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偅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 工程物资保管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方案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6.2 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资无偿移交给发包人(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發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囿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徑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2 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后嘚20日内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偠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发包人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哋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苼的相关窝工费用

7.1.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收费发包人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承包人纳入报价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和数量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5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須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給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顺延

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時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鈈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

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蕗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嘚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4款的约定提交施工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碍导致笁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發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10 发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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