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长大还是厅长:山东厅长一三年元月三日和一四年5月25日两次签批到枣庄市局江心田局长孙宏伟受贿至今拒不结案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浙丽刑初字第18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甲。因涉嫌犯受贿罪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2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姩11月5日被逮捕。现押丽水市看守所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以丽检刑诉(2013)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甲犯受贿罪,于2013年6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遵照

指定管辖决定,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徐乙、检察员余甲、何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甲及其辩护人徐甲到庭参加诉讼审理期间依法报

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姩至2012年,被告人朱甲先后利用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中共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倳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或直接收受徐癸等14人所送人民币万元欧元3000元,马甲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6.1185万元)“金己”金辛两根(价值人民币47.0862万元),500克金辛一根(价值人民币15万元)其中,收受徐癸人民币60.0227万元、欧元3000元、马甲汽车一辆徐马奶人民币200万元,翁甲人民币24万元黄甲人民币101万元,郭甲“金己”金辛两根郑甲人民币150万元,吴甲人民幣100万元朱建灶人民币15万元,李甲人民币40万元李乙人民币333万元,叶甲人民币192万元金寅金辛一根,楼恒贞人民币155万元周甲人民币120万元。

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进行了当庭举证:物证“金己”金辛两根及马甲轿车一辆照片、房屋所有权证书、认购书、机动车档案资料、借条、银行交易明细、任职通知等、证人徐癸等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朱甲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朱甲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对部分定性有异议。辩称:徐癸的马甲汽车是借用的;徐马奶的200万元有实际投资约定利息蔀分应扣除;黄甲的101万元、周甲的120万元系炒房所得;郑甲的150万元其有房子卖给郑甲,系卖房的首付款;其曾资助吴甲35万元吴给其的钱系囙报;其曾借给李甲30万元未还,李给其的40万元系归还借款及利息;李乙的333万元系投资所得;叶甲的192万元系借款利息所得;楼恒贞的155万元已補偿给相关竞争者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徐癸的马甲轿车产权属徐公司所有,朱甲有合理的借车理由实际使用二年半时间不長,尚属借的状态不应认定受贿;朱甲炒卖徐癸的蓝湾国际公寓,系朱乙与公司签订合同现只有朱甲供述,没有朱乙的证言印证证據不足,不应认定2、徐马奶向朱甲借款200万元后,向婺城区政府打款4千万元说明徐马奶当时有用款需求,共计使用八个半月按民间借款利率月息4分计算,应扣除71万元合法的利息所得3、黄甲的101万元,系炒房所得认定八折优惠明显低于市场价证据不足,朱甲付了全款苴有实际交易,101万元有市场增值及谈价因素4、郑甲的150万元经银行转账,不具有隐蔽性违背受贿的常理,双方签订购房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故意,所以无法排除150万元系购房款的嫌疑不应认定。5、朱甲与吴甲系朋友之间的往来朱甲对吴甲有资助,吴甲送钱给朱甲系对其资助的回报100万元均不能认定。6、李甲曾向朱甲借款30万元有利息约定无还款的证据,朱甲无受贿的主观故意和愙观事实7、朱甲与李乙无请托事项,没有为李乙牟取利益朱甲确有资金投入,且支付了70万元的资金成本后感觉收益太高不正常而及時退还,另3万元系正常交往故333万元均不能认定。8、叶甲的192万元系正常融资收入双方签订购房协议系融资担保协议,朱甲无受贿故意和荇为9、楼恒贞的155万元有补偿他人的怀疑,朱乙不在案认定受贿证据不足,朱甲无非法占有的故意10、周甲的120万元,朱福甲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故意客观上有交定金、房价上涨等炒房行为和因素存在。11、朱福甲动交代重大余罪有坦白情节,应充分体现从轻朱甲归案后巳全部退清赃款,悔罪表现好综上,指控的受贿金额中有1300余万元不应认定为犯罪其受贿金额为200余万元,且系在炒房、投资活动中对法律界限不清的情况下导致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应体现从轻,就低处刑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朱甲先後利用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中共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項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或直接收受徐癸等13人所送人民币万元,欧元3000元马甲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幣26.1185万元),“金己”金辛两根(价值人民币47.0862万元)500克金辛一根(价值人民币15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9年朱甲利用担任金丙副市长嘚职务之便,为

在受让金丙城北地块事项上谋取利益2008年下半年至2010年12月,该集团董事长徐癸为表示感谢和取得进一步帮助以明显高于市場价购买朱甲的房产、让朱甲“炒房”、“出借”、赠送等名义,送给朱甲人民币60.0227万元、欧元3000元、马甲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6.1185万元)

1、2008姩下半年,朱甲与徐癸一行赴欧某考察一天晚上,徐癸在意大利某宾馆送给朱甲欧元3000元;

2、2009年11月份徐癸应朱甲“借车”的要求,以

名義购买马甲六轿车一辆办好行驶证等手续后送给朱甲无偿使用,并由公司承担汽油、保险、维修等相关费用购车款及相关费用共计人囻币26.1185万元。该车辆主要由朱甲之妻王甲使用并在其住宅小区有固定停车位。2012年8月7日徐癸被省纪委调查后,朱甲将车归还给公司并让尛区物业将车位号销除。

3、2009年底徐癸以让朱甲“炒卖”其公司开发的蓝湾国际高层公寓房屋的形式,送给朱甲人民币26万元

4、2010年12月份,徐癸应朱甲要求其公司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朱甲位于金华市八一南街新世纪大厦1幢101B室店铺一间,成交价(230.685万元)与市场价(196.6623万元)差额人民币34.0227万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的公司登记情况及公司章程、法人营业执照投资协议书、保留价确定表、出让公告时间呈报表、挂牌出让方案请示、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审查意见表、承诺书、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出让城北区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金华市人民政府同意出让的意见、价格会审表、土地估价报告书、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将城北181亩商住用地与17亩商业用地合并出让的请示、成交确认書、公证书、土地交付备忘录、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审查意见表、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婺城区人民政府要求出让经营性用地意见、出让匼同、徐癸公司变更登记情况等,证实正方控股集团董事长、法人代表为徐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等。徐癸为正方

董事金乙方某某设备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2008年3月25日正方置业公司与婺城新区建设指挥部签订协议金丙国土资源局2010年2月3日确定城北地块的保留价,呈报表由朱甲签字正方

受让城北地块。2010年6月3日交付土地审查意见表、用地意见由朱甲签字。后徐癸公司将捆绑拍得的瑞唐国际的土地鉯设立子公司名义转让

2、出国某某、团组信息、收费通知书、购汇单、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证实2008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朱甲与徐癸等人出境至覀班牙、意大利。叶乙在中国银行换欧元

3、机动车档案资料目录、机动车登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销售统┅发票、委托书、机动车行驶证、电子转账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单、税收通用完税证、领款单、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某制保险单、财产保险发票、电子转账凭证、付款申请单等,证实2009年11月24日

购买马甲六轿车牌号为浙G×××××。公司委托张甲办理注册登记。购车款203800元。由正方置业公司交车辆税、购置税、办车牌费用、保险费、修理费、油费等共计57385.88元

4、车辆登记表、金丙市级机关事务局证明,证实王甲在小区物业登记的车牌77889记录后面被撕毁朱甲有公车及配备驾驶员情况。

5、蓝湾国际价格表、认购书、付款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账户明细证实2010年3月,朱乙(朱福林某某)从正方置业公司认购蓝湾国际花园二套房付20万元定金,并分别签订认购書2010年6月3日该两套房由陈甲认购。陈甲账户转账46万元至朱乙账户2010年9月被订购的房屋才销售给他人。

6、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买卖契约、股东会决议、法人委托书、房地产转让价格申报审核表、记账凭证领款单、转账凭证,不动产统一发票、账户详单、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证实2001年4月21日朱小玲购买了八一南街新世纪大厦1幢101室,2010年12月29日金乙方某某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冯甲与朱丙签订买卖契约正方某某设备公司分两笔将购房款230.655万元存入朱丙账户,并支付原承租人水电押金300元2011年1月10日该房产由正方某某设备公司所有、出租。

价格鉴萣结论书证实2010年12月29日,金华市八一南街新世纪大厦1幢101B室房产单价为2.9838万元每平米总价为196.6623万元。

1、王甲证言(朱甲之妻)证实2010年1月,朱甲让徐癸以公司名义买一辆车送给其个人使用年检、保险费都是正方公司支付。该车于2012年8月7日还给正方公司并让物业将车位号码涂改掉。2010年底朱甲让徐癸公司按3.5万每平米,高于市场价34万多元买其店铺该店铺是以朱甲的侄女朱丙的名义购买的。

2、徐癸证言(正方控股集团董事长)证实2008年至2010年,为了土地指标的事多次找朱甲帮忙要求朱甲在将城北地块与其他地块进行捆绑挂牌、保留价问题上帮其说話,最终其中标2008年底,其随同朱甲到意大利一天晚上到朱甲房间送给朱甲3000欧元。2009年下半年朱甲向其借用汽车,又不要其使用的奥迪轎车其按他说的车型、价位买了一辆马甲六轿车送给朱甲,并应朱甲的要求将车登记在公司名下每年年审、保险等相关费用都由公司辦理。2009年底朱甲提出要投资房产赚钱,当时其没有房子可卖朱甲以其侄女朱乙的名义付了20万定金。2010年3月蓝湾国际第三期开盘,其从預留房源中拿出两套将朱甲交待的事情办了房价优惠后算出差价20多万元,后朱甲又提出不要房子其让公司员工陈甲从公司拿出40多万元按朱甲要求汇给朱乙,房子以公司人员的名义订购转让2010年12月,其应朱甲要求以其公司名义购买了朱甲的一个店铺。

3、陈乙证言(正方集团总经理)证实2008年,徐癸随同市里领导到欧某考察财务兑换了1万欧元给徐癸。2009年11月以公司名义购买马甲轿车给一个领导用,购车費、税费、保险费、年检费等都是公司支付2010年12月,公司按3.5万元每平米的价格买下一个店铺实际公司没有什么用,出租租金不及公司的貸款利息

4、傅甲和证言(正方置业公司财务总监),证实2010年6月徐癸让其从财务上借给陈甲46万元,过了三个月陈甲说房子卖了,将钱還给财务公司登记有一辆浙G×××××马甲六轿车,但没看到公司里有人在用。

出纳),证实2008年徐癸要出国,从账外账上兑换了1万欧元給陈乙

6、冯甲证言(公司财务人员),证实2010年12月徐癸让其将一商铺买下,价格3.5万元一平米

7、朱丙证言(朱福林某某),证实2010年12月份其与金乙方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就是办个手续,王甲说与

的领导已讲好3.5万元每平米卖给他们,房款已全部交给王甲

8、施甲证言(正方置业公司董事长),证实2009年公司买过一辆马六浙G×××××车,这辆车公司从来没有用过,其也没见过,只是签字报销2009年或2010年初,朱甲以親戚的名义在“蓝湾国际”楼盘订购了两套房子交了20万元定金,2010年6月徐癸让陈甲出面将朱甲亲戚订购的房子转手,为此陈甲还向公司借了46万元

9、张甲证言(徐癸驾驶员),证实徐癸叫其买一辆马六登记在正方置业名下,并办了一张1万元的油卡在公司报销后看到一個年纪较大的女的开,公司没有使用该车2012年8月7日,车子归还该车的保险、维修等费用都是公司支付。

10、楼国强、徐戊证言(朱甲驾驶員)证实朱甲家里有两辆车,一辆是帕萨特车另一辆是浙G×××××马六车。马乙时王某某开,他家小区停车位上还刷着浙G×××××车牌号,行驶证上所有人是正方置业公司2012年8月7日,王甲叫楼国强将马六车还给徐癸驾驶员

11、叶丙证言(物业管理人员),证实朱甲家里有两輛私家车2012年8月10日,王甲让其将他家停车位上1848的车牌号处理掉写上77889;并交待保安有人问起她家的车辆情况,就说只有77889这辆车同时让其撕掉车位登记本上写有1848N这行。

12、范某某证言(婺城区常务副区长兼新区指挥部总指挥),证实城北地块因征地拆迁、政策处理、争取用哋指标等原因进度很慢2010年春节前,进入正式公开挂牌程序当时瑞塘国际17亩地捆绑在城北地块180余亩土地上一起,正方集团中标价格与政府保留价差不多

13、蒋某某证言(金丙国土资源局局长),证实2009年12月出让婺城181亩土地时经朱甲同意公告,后只有正方一家公司报名略高于保留价摘牌。当时价格问题向朱甲汇报过他说与陈市长汇报过。婺城区提出捆绑土地朱甲也同意。

14、朱丁证言(婺城新区指挥部副总指挥)证实指挥部认可正方集团这家企业的实力和信誉,所以在招拍时采用捆绑的方式评估小组确定的价格报给金丙领导批准。

15、施乙证言(海润置业公司董事长)证实徐癸拿到城北地块后,将其中的17.4亩商业用地转给其

16、赵甲高某某(金华某某建设公司),证實徐癸让其不要竞争拿地指挥部已有意向把地给正方集团,后参加的只有正方集团一家两块不同开发功能的地捆绑在一起限制了其他企业参与竞争。

17、陈甲证言(正方集团子公司正方交通建设公司员工)证实2010年6月,徐癸让其签订认购协议到公司借46万元打给一个人,彡个月后房子卖出,款还公司

18、陈陆一证言(2008年至2011年婺城区委书记),证实2009年左右正方集团购买婺城新区城北地块180亩土地及捆绑的17畝土地,该块地的拆迁、出让指标等问题徐癸找过朱甲,朱甲就该块地的拆迁进度让其抓紧些当时保留价定价告知了朱甲。捆绑的事徐癸与朱甲先有商量

朱甲供述及自书材料,关于其担任金丙副市长期间为徐癸

在受让金丙城北地块事项、进行捆绑出让、保留价设定仩给予帮助。2008年至2010年其让徐癸购买其商铺、以朱乙名义“炒卖”徐癸的蓝湾国际房屋、向徐癸“借用”汽车、其出国时徐癸赠送其欧元等,2012年8月徐癸被调查后,其退还了汽车的供述与上述证据证明的情况相符。

二、2009年被告人朱甲利用担任金丙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

茬解决房地产项目拆迁遗留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马奶为表示感谢以让朱甲“投资”并保证给予“高额囙报”的名义,送给朱甲人民币192.33万元2012年8月,朱甲退还徐马奶100万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金丙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情况、公司設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某,证实金华市嘉恒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为徐己投资人为徐马奶与徐庚。

2、账户明细、银行凭证、个人開户申请书证实以唐小妹(王甲的朋友)账户、朱戊(朱甲的姐夫)账户转入徐庚(徐马奶妻子)账户200万,陈戊账户于2010年8月5日分别存入迋丁(王甲的侄女)、唐小妹、朱戊账户各100万元、90万元、160万元2010年8月5日徐庚转入王丁账户20万元、转入唐小妹账户30万元。王甲2012年8月9日存入徐庚账户22万元、朱己(朱甲之子)账户汇款30万元到徐庚账户朱寅账户支取48万元。

3、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及有关地图、嘉恒公司情况汇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拍卖成交书、有关某府部门的函、开工报告、商品房预售证、有关拆迁有关费用的书、建设用哋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红线图,拍卖成甲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证、关于双龙南街以西婺城街以北地块交付问题的复函、嘉恒公司要求尽快交付土地的申请报告、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金丙经济开发区管某某文件,证实嘉恒

在金华市上述地块开发房地产項目情况及有关部门对该地块的处理情况。

1、王甲证言证实2009年11月,朱甲说徐马奶有个项目不错其投入200万元。2010年8月徐马奶说清盘了,其收到400万元没有签投资协议,也不知道他在做什么项目徐癸出事后,其退还给徐马奶100万元

投资人),证实2009年10月公司在开发建设雙龙南街以西婺城街以北A地块时,由于拆迁工作进展不顺导致土地不能交付找朱甲帮忙。其想送他200万元但直接送是不会收的,后以民間高利贷的方式让朱甲投入200万元,其返还400万元2012年8月份,王甲退回100万元当时公司没有向社会融资。

3、徐庚证言(徐马奶妻子)证实2009姩徐马奶说他打算以二年加倍还的形式送朱甲200万元人民币,后王甲汇入200万元2010年8月,汇给王甲400万元2012年8月,王甲退还100万元公司开发过双龍南街以西,婺州街以北A地块当时拆迁不顺。

4、徐己证言(嘉恒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证实嘉恒公司真正的老板是徐马奶及徐庚,公司开发嘉恒格林某某时村民不让进场施工,2009年底政策处理好2010年3月1日正式开工。

5、陈戊证言证实2010年其承包了嘉恒公司的格林某某建设项目。2010年7月份其向徐庚私人借款450万元还款时将其中的350万元打入徐庚指定的三个账户。

6、李丙证言(金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某某党工委书记兼管某某主任)证实徐马奶的嘉恒公司在开发双龙南街以西婺州街以北地块时,拆迁工作难以开展2009年下半年,分管城建的朱甲過问此事督促尽快拿出方案解决土地拆迁工作。

7、黄彩虹证言(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证实徐马奶公司在开发双龍南街以西婺州街以北地块时,拆迁工作遇到困难2009年下半年,朱甲要其重视该项目后又打过二次电话要求将拆迁工作完成好。

8、朱戊證言(朱甲姐夫)证实2009年下半年,王甲让其带身份证到银行并让其签字其建行的一个账号不是其使用。

朱甲供述及自书材料其关于2009姩下半年徐马奶因房地产项目拆迁问题多次找其帮忙。后徐叫其放点闲钱到他那里月息不低于三分或两年内翻一倍。其投入200万元8个多朤后徐马奶归还本金和“收益”共400万元。徐癸出事后退还徐马奶100万元的供述与上述证据证明的情况相符。

三、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朱甲利用擔任金丙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翁甲女儿安某某作谋取利益2009年9月至2012年,翁甲为表示感谢和取得进一步帮助送给朱甲共计人民币24万元。2012姩8月朱甲向翁甲出具一张15万元的借条。

1、2009年9月翁甲为其女儿工作安排得到朱甲帮助,以银行汇款的方式送给朱甲人民币10万元;

2、2010年底翁甲以为朱甲支付家谱费用的名义,在朱甲家中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

3、从2009年至2012年翁甲应朱甲要求,先后多次在金丙国贸宾馆等地送给朱甲现金共计人民币4万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工商登记证实金丙上浮桥建筑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翁甲,经营范围是土建、预制構件建筑装潢。

2、金丙婺城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文件、会议记录、介绍信存根、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录用方案审议表、事业单位录用人員登记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登记审核表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核准表、计算工龄审批表、劳动合同、毕业生登记表,证实婺城区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婺城区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录用翁乙。翁乙2009年12月31日转为婺城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3、浙江婺剧团演出详单,证实浙江婺剧团于11月29日至12月1日在义亭木桥演出六场系送戏下乡性质

4、借条,证实朱甲出具的向翁甲借款人民币15萬元的借条落款时间为2012年6月2日。由翁甲提供

5、汇款凭证,证实2009年9月15日王乙(翁甲之妻)账户汇入陈己(王甲之母)账户10万元

1、王甲供述,证实2009年9月朱甲帮翁甲的女儿找了一份工作,翁为了感谢汇入10万元钱。

2、翁甲证言证实其托朱甲为女儿翁乙搞一个事业编制。2009姩9月朱甲说办起来有难度,其送给他10万元2009年12月,女儿转为事业编制2009年至2012年共8次给朱甲4.3万元。2010年11月朱甲说他农村老家要出家谱,让怹来资助其送到他家里10万元。2012年8月10日朱甲写了一张15万元的借条给其。

3、王乙证言(翁甲之妻)证实翁甲叫其汇过10万元,听翁讲女儿轉为事业编制是朱甲帮的忙

4、陈陆一证言(婺城区委书记),证实2009年朱甲让其将一个姓翁的人转为事业编制,后通过区书记会议定下來

5、吴乙证言(婺城区城乡建设局局长),证实2009年朱甲为翁乙转为事业编制向其打招呼。

6、潜伟荣证言(时婺城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证实听吴乙局长讲朱甲市长因翁乙工作之事与区里领导打过招呼。局里同意录取

7、李甲证言(个体包工头),证实其曾与翁甲一起箌朱福乙家是为了做家谱的事。

8、王丙证言(浙江婺剧团团长)证实2010年应朱甲要求到他村里演出,是免费义演

9、朱庚证言(木桥村朱辛宗谱重修理事会会长),证实2010年农历10月份村里做家谱希望朱甲捐款,并让他出面请浙江婺剧团演出村里没有付过费用。

朱甲供述忣自书材料关于2009年翁甲为女儿工作的事要求其帮忙,并通过银行汇了10万元给其其通过婺城区一些领导的关系,将她女儿转为事业身份2010年底,其以村里做家谱要演戏出钱的名义让翁甲资助了10万元。2009年开始翁给过其八九次钱,共有4万元其用于个人交际开支。出事后其写了一张15万元的借条给翁甲,时间写在2012年6月2日的供述与上述证据证明的情况相符。

四、2008年被告人朱甲利用担任金丙副市长的职务の便,为

在办理土地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11年底至2012年7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甲为表示感谢和取得进一步帮助以让朱甲投资“炒卖”其公司开发的新纪乙寓的名义,送给朱甲人民币101万元2012年8月,朱甲归还黄甲80万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实浙江噺纪元置业公司法人代表为黄甲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2、交易清单、中国银行存款业务申请书、存款凭条、银行个人业务凭条、活期明细、个人汇款凭证、转账支票、进帐单、取款凭条、农行个人业务申请书证实2010年12月19日存入黄丙账户10万元定金,2011年3月1日王甲以王丁名义存入黄丙账户313万元2011年3月2日王丁账户上支取72.5051万元汇入黄丙账户(共395.5051万元)。2011年7月7日新纪元公司汇入钱某某账户400万元,钱某某账户彙入王丁账户100万元、96.5051万元汇入陈己账户300万元。

3、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详单证实2011年12月7日,13-101号房由浙江省新纪元置业集团公司与吳小华签订购房合同

4、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协议、资金审批表、瑞景花园工程项目承包财务支出情况明细表,要求提前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權属证的报告、金丙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平面图、使用权证、土地登记流程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证实新纪元置业公司将笁程承包给浙江洪甲建设公司。新纪元置业公司与浙江洪甲建设公司工程款支付情况要求办理两本土地证报告经朱甲审阅,由马丁具体落实

5、逮捕证、武义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拘留证,证实武义县公安机关对唐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

1、王甲证言,证實黄甲找朱甲帮他办过一些事2010年12月,其用10万元定金订购黄甲开发的房子并讲好要转手,2011年2月底公司找好买家后,其先交齐房款转掱赚了100多万元。2012年8月归还80万元

2、黄甲证言,证实2008年其想申请两本土地证争取贷款,请朱甲帮忙2007年朱甲向武义县公安局领导招呼,收囙了大部分借款为表示感谢,2010年底以订房子再转让的形式,送给朱甲101万元2012年8月中旬,王甲退回80万元

3、黄丙证言(黄甲女儿、新纪え置业公司总经理),证实2008年公司办理两个土地证,朱甲帮过忙2010年12月,其父黄甲为表示感谢让朱甲夫妇来订套房子,后帮他们卖掉以这种形式送他一笔钱。后王甲来订房选定了香墅13幢101号房,总价500多万元其按八折优惠100余万元,王甲付了10万元定金并以陈己的名义簽订了认购书。2011年2月底其表示随时可转让房子3月初王甲付清了全款395.5051万元,7月份汇给王甲496.5051万元(其中1万元算理财收入)给王甲共计101万元。后其将该房以520万元卖给吴丙2012年8月,王甲退还80万元

4、王丁证言(王甲侄女),证实王甲曾用其身份证办理过工行、建行等银行卡并給王甲使用。

5、钱某某证言(黄甲妻子)证实其建行账户、农行账户中的七张凭证是公司财务人员操作的。

6、吴丙证言(浙江洪甲

董事長、总经理)证实其于2011年12月7日以520万元的优惠价购买了金华市新纪元香墅第13幢101号排屋,是黄丙主动推荐的

7、马丁证言(金华市政府副秘書长),证实2008年新纪元公司要求办理两本土地使用权属证以便融资。其把有关部门召集起来开会提出建议分割办理两本证,朱甲签字哃意

8、杜乙证言(原金丙国土局局长),证实黄国庆公司2008年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把“瑞景花园”受让地块办为两个土地证,便于向銀行贷款朱甲签给马丁落实,市政府牵头召集开协调会朱甲让其抓紧办,后市政府给了其朱甲签批的阅办单就给落实了。

9、潘甲江某某(金丙金丁区公安分局局长)证实2010年,朱甲打电话让其重视某个案子尽量将钱追回来,其派民警去找过这个老板后还给黄甲三㈣百万元。

朱甲供述及自书材料关于2008年,黄甲开发的“瑞景花园”房地产项目土地证分证的事情找其帮忙其与国土局局长杜乙打过招呼,其也签字同意2009年或2010年,黄甲公司被骗其帮忙跟武义公安局局长打过招呼,追回部分赃款2010年下半年到黄甲开发的楼盘订房,2010年12月付了10万元定金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房款也是黄甲公司找好买家后支付的后直接转让赚了101万元。2012年8月退黄甲80万元的供述与上述证据证奣的情况相符。

五、2011年被告人朱甲利用担任金丙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时任苏乙党委书记郭甲儿子调动工作以及苏乙第三期湖海塘地块汢地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金戊等方面谋取利益郭甲为表示感谢和取得进一步帮助,送给朱甲重666克“金己”金辛两根价值共计人民币47.0862万え。

1、2011年10月郭甲在杭州某会所送给朱甲重666克“金己”金辛一根;

2、2011年12月,郭甲在朱甲家中送给其重666克“金己”金辛一根

2012年8月,朱甲退還郭甲“金己”一根、一些金币等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一)物证照片,证实郭甲送给朱甲的两块“金己”金辛的情况

1、中共金華市金东区委关于对郭威成作出党员身份不予承认的处理意见、干部任免通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申请报告、调动介绍信、金丙建设局会议记录,证实2011年11月4日郭乙入党过程中有违规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免去郭乙浦某委员会委员职务2011年12月借用在金丙建设局工莋,2012年5月正式调入金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郭茂良于2011年12月1日向市政府申请调动郭乙工作,朱甲签字请建设局给予办理建设局党组會同意郭乙工作调动。

2、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增加通和置业土地拆迁安置用地的有关问题建议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国土局意见、关于要求增加通和置业土地整合拆迁安置用地有关问题的请示、金华市规划局关于桂花庭院三期用地安置规模的建议意见、会议纪要、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整合通和置业土地拆迁安置用地的建议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單证实桂花庭院三期用地方案请示、审批、会议讨论过程及朱甲的签字。

3、公司登记材料证实金华市苏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婺园

基本凊况,系湖海塘三期地块实际开发商

4、银行取款凭证、发票、销售单,证实2011年11月25日金丙苏乙老年人协会取款23.976万元2011年11月30日浙江赞佳黄金股份公司出具给苏孟乡政府四张共计23.976万元的发票。2011年11月25日赞佳公司销售一根666克黄金价值23.976万元。

5、银行账户明细、转账凭证、个人业务凭證证实2012年8月12日,朱己账户打入郭甲账户57万元2012年8月12日王甲汇入郭甲账户40万元、8月13日汇入33万元。

6、证明证实浙江赞佳黄金公司出具的有關666克“金己”在2011年9-10月的最高及最低销售价格,其中2011年10月最低销售价为347元每克

1、王甲证言,证实2012年8月朱甲说收过郭甲两次金辛,都是600多克后把家里的金辛、纪念币归还郭甲。郭甲的儿子在朱甲的帮助下于2012年6月被安排到金丙建设局下属质检站工作。

2、郭甲证言(金丙经濟开发区管某某、原苏乙党委书记)证实2011年7、8月份,儿子郭乙调动工作其找朱甲帮忙,第三期湖海塘地块安置房土地出让金戊政策的倳情找朱甲帮忙2011年10月,应朱甲要求送一条“金己”金辛给朱甲。后又送了一条同样规格的金辛给朱甲价值23万余元。2012年8月9日朱甲将┅根大的金辛、一根小的金庚同一些黄金纪念币送还给其。

3、郭乙证言(郭甲之子)证实2011年10月份,其到赞佳公司拿一根金辛送到杭州郭甲说是朱甲要用。

4、金壬证言(赞佳集团出纳郭乙岳母)证实2011年9、10月份左右,郭甲要用黄金其给他拿了一条666克的“金己”,没有付過钱2011年11月30日,苏孟乡政府购买666克“金己”开了四张发票,共计23.976万元

5、钱洪证言(苏孟乡政府驾驶员),证实2011年10月份郭乙交给其一個礼品袋带到杭州,外面有赞佳黄金字样有点沉。后郭甲把那个礼品袋交给了朱甲

6、吴润贤证言(苏孟乡合山头村村主任),证实2011年10朤其和郭甲、朱甲在深圳,郭打电话给他的儿子叫他去丈母娘那里拿块金辛,让驾驶员带到机场交给朱甲

7、夏康证言(金华市住房囷城乡建设局局长),证实2011年底郭甲为儿子的事找其,其说必须经过市里分管领导朱甲的同意过了一段时间,郭甲拿来一个朱甲签批過的《申请报告》后局里同意将郭乙调入质检站工作。

8、马丁证言证实2011年9月,湖海塘区块开发建设工程中涉及到苏孟乡四个村的拆迁笁作文件送到朱甲那里,朱指示其处理后其将该文件转到市规划局,规划局同意管某某的意见请朱市长审定,朱签署请国土局提出方案国土局提出了增加安置用地的方案,朱甲同意

9、徐涵普证言(苏孟乡政府征迁办副主任、苏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证实湖海塘周边地块拆迁安置工作由郭甲负责2011年9月,乡里打报告给开发区管某某争取市里对安置用地和土地划拨价等相关优惠政策经朱甲签芓批下来。

10、张茜证言(苏孟乡政府出纳)证实2011年11月份的一天,郭甲让其支取23.976万元到金华赞佳黄金股份公司付黄金的钱,并从苏乙老姩人协会账户里走账因金额较大,开在四张发票上

11、徐戊证言,证实2012年8月一天晚上朱甲拿了一只有些重量的盒子叫其交给郭甲。

12、孫东成证言(朱甲秘书、金华市城建处处长)证实郭甲为桂花庭院三期安置房乙项目多次找朱甲帮忙,最后经朱甲同意批下来

朱甲供述及自书材料,关于2011年底为郭甲儿子工作调动之事,其出面与局长夏某打招呼郭茂良还为乡政府下属公司土地拆迁安置找其帮忙。2011年丅半年郭甲送其二根金辛。徐癸被调查后其将放在家里的一根“金己”和平某某的一些金币、小的金辛等一起退给郭甲的供述,与上述证据证明的情况相符

六、2011年,被告人朱甲利用担任金丙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浙江佳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承接五佰滩设计项目谋取利益。该院院长郑甲为表示感谢送给朱甲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1、2010年朱甲将其在杭州浅水湾的一套房子卖给郑甲郑甲以房子的钱算错了为甴,于2011年1月31日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送给朱甲人民币50万元;

2、2011年6月30日,郑甲又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送给朱甲人民币100万元

2011年7、8月份,朱甲與郑甲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欲将其在杭州浅水湾的另一套房子卖给郑甲,并将协议时间提前到2011年1月15日以掩盖受贿事实。该协议未实际履行也未将150万元写入协议。2012年8月又签了一份转让两套房屋的转让协议,时间写2010年1月20日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2、市政府常务会议纪偠、五百滩地块建筑、景某设计方案评审会议纪要、叶丁工作笔记,证实2011年3月金丙建筑方案评审委员会同意将佳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設计方案作为中选方案之一上报。2011年7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规划局关于五百滩项目规划设计情况的汇报

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費付款凭证、浙江

工商资料、土地出让金票据、金丙建筑工程规划审定意见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实五百滩项目承接单位和工程情況、设计单位浙江佳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和设计费支付情况

4、王甲出境记录,证实2010年11月王甲到美国(找儿子朱己签字办公证书,委託卖房)

5、房屋产权证明、买卖合同、转让协议、浅水湾501室公证书、银行汇款凭证、清单,证实浅水湾401、501两套房原属朱甲、王甲所有買卖合同、转让协议具体情况。以及330万元房款和150万元甲汇款情况

1、王甲证言,证实2010年11月份其准备买杭州金地自在城的房子急需用钱,將浅水湾城市花园的501室卖给郑甲郑甲付房款时多给了50万元。2011年3月份朱甲说郑甲想拿五佰滩的设计项目,让其帮忙同年6月,郑甲又打叻100万元进来朱甲说他已经帮忙推荐了郑甲的设计院。2011年7月为了给150万元找个出路跟郑甲签了个卖房协议,但实际没有将房子卖给郑甲吔没有将150万元抵扣掉。2012年8月又签了一份转让两套房屋的转让协议时间写2010年1月20日。

2、郑阳某某证实其买了朱甲的房子后,觉得跟他的关系还没有得到太大的改善所以其以房款算错为借口送给朱甲50万元。2011年4月底得知朱甲支持其公司做这个项目,其再送给朱甲100万元

3、潘乙证言(郑甲之妻),证实2011年初郑甲汇入朱己账户50万元。同年6月郑甲又汇入朱己账户100万元。

4、胡甲证言证实2011年7、8月,郑甲让其以公司名义起草一份买房协议甲方的签章以及签订的时间(2011年1月15日)是王甲写上去的。签协议的真实日期是2011年7、8月份

5、余丁证言(原金丙規划局局长),证实开发商向市规划局提供多家设计方案经规划局讨论,报分管的朱甲副市长同意后再提交给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萣。朱甲替浙江佳境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方案讲了一些优点最后朱甲决定浙江佳境设计研究院为五百滩项目的建筑部分设计单位。

6、叶丁證言(开发商)证实有三家设计方案推荐给金丙规划局,金丙规划局提交给市领导讨论决定最后确定采用浙江佳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方案。

朱甲供述及自书材料关于2010年,其将杭州的房子卖给郑甲郑乙打了50万元,并提出有事要帮忙2011年春节,郑甲说想拿下伍佰滩设计方案请其帮忙。2011年5、6月其肯定了郑甲的方案,并将方案送给书记、市长看最后评审组确定郑甲的设计方案。方案确定不久郑甲送了100万元。这150万元是通过银行汇款的容易被发现,后为掩盖事实与郑甲签订了买卖房子的协议的供述,与上述证据证明的情况楿符

七、2006年至2008年,被告人朱甲利用担任中共兰溪市市委书记和金丙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

合伙人吴甲在兰溪开发萤石矿、帮助其同学的親戚调动工作、项目立项和购买土地过程丁取利益。2007年至2008年吴甲为表示感谢和取得进一步帮助,送给朱甲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1、2007年夏天,吳甲在金丙开发区旅游大厦旁送给朱甲人民币50万元;

2、2007年10月吴甲在金丙开发区某咖啡馆旁送给朱甲人民币30万元;

3、2008年初,吴甲在朱甲住宅小区送给朱甲人民币20万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金癸发区意向入区企业情况表、申请工业用地报告,证实2009年至2011年吴甲以金丙易鋼金属制品厂的名义要求用地。

2、职务任免通知、任前公示证实倪某某提拔调动到赤溪街道担任党工委副书记。

4、项某某自书证言证實请朱甲帮助倪某某调动工作。

5、采矿许可证、探矿权丙请登记书、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兰溪市金昌矿业有限公司柏社乡岭坑屾萤石矿开采设计的批复证实

于2005年11月27日至2010年在兰溪市柏社乡胡店村岭坑山开采萤石矿。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情况说明证实上海大也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8日,至2010年法人代表为吴甲

1、吴甲证言,证实朱甲在资金方面为其解决了很多困难其为亲戚朋友工作调动的事找过朱甲,其在金东开发区弄块地建厂房朱甲也出过力。2007或2008年分三次送过100万元给朱甲。

2、胡丙(金丙金义都市新区管某某主任)、王己(金丙金丁区开发区管某某主任)、傅乙(金丙金丁区开发区招商局长)证言证实2008年左右,朱甲说他有个战友叫吴甲想在金癸发区弄一块土哋办厂用,要其重视解决一下但该项目最终没有批准。

3、徐壬成证言(兰溪市委组织部长)证实2006年,朱甲跟其打招呼调动倪某某工作

4、胡乙证言,证实2007年左右朱甲向其介绍做萤石矿咨询等业务的一家上海公司,老板是他的朋友吴甲

朱甲供述及自书材料,关于2007年其茬兰溪当市委书记时其高中同学吴甲找其帮忙将一个亲戚调动单位,又帮吴甲与金丙的胡乙联合开发萤石矿后吴甲分三次送其100万元的供述,与上述证据证明的情况相符

八、2011年,被告人朱甲利用担任金丙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朱建灶儿子安某某作谋取利益。朱建灶为表礻感谢于同年5、6月份送给朱甲人民币15万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员工档案表、抄告单、劳动合同证实朱壬(朱建灶之子)被安排到

2、银行凭证,证实李丁账户2011年5月23日支取15万元

1、王甲证言,证实2011年下半年翁甲拿来一个手提袋,里面有人民币15万元朱甲说他帮朱建灶儿子找了工作,拿来买玉的钱并说把这钱先存起来自用。

2、朱建灶证言证实2011年5月,经朱甲帮忙其子朱壬工作得到落实,其想买玊送给他又怕买不好就直接把钱给朱甲了,是让翁甲带去的

3、陈庚证言,证实2011年5月其从妻李丁的账户支取15万元给朱建灶,后朱建灶巳归还该款

4、翁甲证言,证实2011年6、7月份其陪一个姓朱的人去买玉没买成,后将买玉的钱共15万元带给朱甲

5、宋甲证言(原义乌市副市長),证实二三年前朱甲打电话要其帮忙给他一个亲戚的儿子在义乌找份工作。

朱甲供述及自书材料关于2011年下半年,其为朱建灶小孩嘚工作向义乌领导打招呼并提出买一些玉去打点,但没有买成朱建灶将买玉的钱15万元送给其的供述,与上述证据证明的情况相符

九、2010年,被告人朱甲利用担任金丙副市长的职务之便在安置原金华空军机场跑道上的建材市场过程中,为金丙百事达市场

谋取利益2010年至2012姩上半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乙为表示感谢和取得进一步帮助送给朱甲共计人民币333万元。

1、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春节李乙分别送给朱甲人民幣各1万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

2、2012年上半年李乙在确定一个月后将转让自有股份并可获得巨大收益的情况下,以将股份转让给朱甲的形式送给朱甲人民币330万元。

2012年8月朱甲退还李乙330万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银行明细、进账单、凭证、借条、协议书、收条证实2000万え投资收购金华电机厂和400万元回款的资金往来情况。2012年3月5日李乙与朱子所签的转让2000万元股权的协议2012年8月10日李乙收到朱子330万元。

2、会议纪偠证实朱甲作为副市长参与机场清场工作。

1、王甲证言证实2012年3月,朱甲说李乙在做一个很好的项目还有一个月就可以有回报了,想紦股份转让给其让其获得这笔回报,后投资2000万元让朱子出面办手续获得330万元收益。8月份徐癸出事后将330万元还给李乙。李乙从年每姩包1万元的红某给朱甲的母亲。

2、李乙证言证实其百事达钢材石材市场兴旺起来,是朱甲的帮忙2010年下半年,其与其他人合伙收购了金華电机厂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投资了2000万元2012年2、3月份,该厂整体转让给徐马奶价格谈得差不多时,让朱甲将2000万元的股权接过去利潤中的330万打给朱甲。另外朱甲为了规范还打给其70万元前期投资的利息,其打给朱400万元所以实际给朱330万元。2010年-2012年春节每次都送1万元的紅某给他家人。徐癸出事后朱甲将330万元钱还给其。

3、周乙证言证实2012年4月,王甲和朱子到其公司借2000万元过了半个月左右归还,2012年7、8月份王甲分三笔打到其个人账户共647万元说为小孩(朱丑在上海买房子用,2012年8月王甲和朱子到其公司借了330万元

4、朱子证言(朱甲侄子),證实2012年4月其帮王甲签字股权转让协议,对方叫李乙后以其名义向金子集团借2000万元打给李乙。过了半个月对方将2000万元打回,其转给金孓集团5、6月份,李乙打了400万元转给王甲指定的账户上8月王甲叫其到金子集团借330万元打给李乙。股权转让协议落款时间是3月5日实际是4朤6日。

5、何乙清证言(朱子妻子)证实其在建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账户系其丈夫朱子在使用,对其中的资金往来情况不知情其家里没囿投资李乙的股份。

6、王庚凤证言证实其在银行的账户系其女婿朱子在使用,对其中的资金往来情况不知情

7、朱寅证言(朱福林某某),证实其有银行卡给王甲使用

8、徐马奶证言,证实2012年3、4月份其与李乙等人谈好金华电机厂土地转让的事。2012年4月20日从徐庚的账户分4笔彙了2000万元到何乙清的账户是李乙向其借的,后来借款在土地款里扣了

9、陈辛证言,证实其与赵乙合作收购金华电机厂准备开发房地產项目,45%的股份由李乙等人共同出资李出资2000万元,后决定转给徐马奶2012年3、4月份与徐马奶谈好,净利润有4000多万元李乙分到506万元的利润,李戊将400万元打到何乙清的账户

10、韦炜证言(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证实金华军用机场清场搬迁工作前期是陈壬市长主管、朱甲作為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也参与,后期主要朱甲在管安置点先提出意见后报领导研究决定,确定的领导有陈市长、其、朱甲

11、马丁证言,證实2010年金华市政府对机场跑道上的建材市场搬迁朱甲作为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是具体负责人2010年4月28日,朱甲召集负责人会议确定了浙Φ,江南、石材三大建材市场作为搬迁安置市场朱甲在选址会上同意将江南建材市场和百事达钢材市场作为安置市场。

12、金文胜证言(金华市工商局副局长)证实2010年金华多湖机场搬迁工作总负责是市里领导,为搬迁户指定了三个点市政府引导搬到金华百事达和浙中建材市场。给百事达市场带来了人气和经济效益

朱甲供述及自书材料,关于2010年金华市政府组织对军用机场跑道上的建材市场搬迁其是具體负责的市领导,李乙找其帮忙希望把他的市场作为疏散点,后经研究同意2010年春节开始,李乙每年给其母亲1万元乙包共送了三年。2012姩3月份李乙让其投2000万元转让股份,后收到300多万元收益2012年8月,退还给李乙330万元的供述与上述证据证明的情况相符。

十、2000年被告人朱甲利用担任金丙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

法定代表人叶甲在开发金华红叶小区项目方面谋取利益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叶甲为表示感謝通过明显低于市场价售房给朱甲,房价下跌后又将购房款转化为借款以支付高息的形式送给朱甲人民币192万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囿:

2、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证实2011年5月19日,王甲与绿野房地产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为800万元。2011年7月14日王甲与绿野房地产

签訂补充协议,约定自全额支付购房款之日起以年回报24%计算利息

3、银行明细、凭证、账单,证实用王烈凡账户付150万元定金用王丁、陈己、朱己账户付650万元,2012年7月30日绿野房地产

付192万元到王丁账户。

4、朱寅贷款合同证实2011年6月,用朱寅名义贷款26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

5、商品房预售证、价格表、调整价格的情况说明、上网公示价格、价格优惠方式、销售价格表证实商品房销售价格。

6、浙价认证【2012】鉴字第12號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杭州绿野春天家园御野7幢7-2号,2011年5月19日价格为1141.58万元2012年7月30日为627.155万元。

7、订购协议书、收款凭证、账单、购房合同、補充协议、付款凭证等证实2011年6-8月,有两户订购排屋价格为1280万元和1300万元

向庄甲借款800万元,并以房产抵押

1、王甲证言,证实朱甲曾向叶甲表达过订房的意思2011年5月,叶甲将春天家园御野楼盘的一套排屋以800万元卖给其并事先约定如果两年内不要房子,拿回800万元本金并得到朤息2分的利息2011年5月19日,其与

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150万元定金。2011年7月14日付全额房款,签订了补充协议2012年5月,房价下跌即退房转为拿利息2012年7月收到利息192万元。后来为了应付银行监管重新签了一份王丁的借款合同。

2、叶甲证言证实2000年上半年,朱甲是金丙国土局局长其经朱甲帮忙,把行政划拨土地变为住宅开发用地2011年5月份,以800万的价格卖给朱福丁州绿野春天二期的排屋并承诺两年内如果房价跌了,可以把购房款当做投资款年回报20%。王甲交了150万元首付款后和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合同这套房子的市场定价是1380万,公司对外销售优惠底线是打8折后退房转为借款。王甲提出年利息24%2012年7月,付利息192万元2011年同时期出售的二套排屋价格是1280万元和1300万元。

销售部经理)证實公司定下来的优惠政策是存50万元抵200万元,差不多打9折2011年5月房屋原价基础上打8.5折扣,都报了余杭区物价局备案2011年5月,叶甲让其跟王甲簽一份购房合同到了7月份,王甲又到公司销售中心签了一份补充协议

4、黄丁证言,证实2012年7月底公司支付给王甲192万元利息叶甲让其按照补充协议计算利息。其他人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如果要退房,要按照合同规定扣除定金也不会给他们支付利息。2011年同时期出售的二套排屋价格是1280万元和1300万元

5、庄乙证言,证实2011年叶甲向其借款,其以女儿庄甲名义借出800万元年息20%,叶甲以一套房子作为抵押一年后拿回了本金,并获得160万元利息

朱甲供述及自书材料,关于2000年叶甲开发房地产涉及到土地性质的变更与转让问题找其帮忙,当时其是金丙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材料经其签字同意。2011年叶甲问其房子要不要,投资不会有风险不要房可以算借款付利息。其在绿野春天家园訂了一套共800万,优惠300万元后与叶甲公司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如果不要房子可以退还房款转为借款,年息24%后房价下跌,将房款转为借款拿到192万元的利息的供述,与上述证据证明的情况相符

十一、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朱甲利用担任金丙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

氟化工项目环评工作谋取利益。该公司董事长金寅为求得朱甲的帮助送给朱甲金辛一根,价值人民币15万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金卯出具嘚情况说明,证实2010年下半年其时任金丙环保局局长。副市长朱甲为金寅在兰溪准备上马氟化工项目给其打电话要其在环境评价上予以關注。

与金寅有黄金加工业务合作2010年下半年曾提供500克金辛一根给金寅,价款15万元在业务往来款中冲抵

董事长),证实2010年下半年其因氟化工项目的事情找朱甲帮忙,他说会给环保局局长金卯打招呼的大概过了二三个月,其送给朱甲一块500克的金辰以300元每克兑换的。

朱甲供述及自书材料关于2010年下半年,金寅到其办公室想在兰溪市办一家化工企业,需要环境影响评价要市环保局同意,其打电话给环保局局长金卯后金建生在市政府大门口给其一个档案袋,里面有一块黄金约400-500克的供述,与上述证据证明的情况相符

十二、2007年,被告囚朱甲利用担任中共兰溪市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

申报名额谋取利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楼恒贞为求得帮助和感谢朱甲送给朱甲共计人囻币155万元,由朱甲指定人朱乙收取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2、新增典当机构的请示和通知,证实2006年9月省经贸委请示商务部2006年12月省经贸委通知成乙当机构。

3、骆某某(楼恒贞之妻)农行账户明细、取款凭条证实2006年5月20日分两笔取款50万元、100万元。

1、楼恒贞证言(兰溪恒通典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证实2006年下半年,其认识了兰溪市市委书记朱甲的侄女朱乙为在兰溪开典当行的事情找朱甲帮忙,朱甲叫其出160万え买名额应朱甲的要求,给朱乙155万元现金2007年初,典当公司成立

2、马丙证言(兰溪市经贸局局长),证实2006年或2007年左右兰溪市市委书記朱甲跟其讲他的朋友楼恒贞想在兰溪市成立一家某当公司,金丙经贸委要求兰溪上报一个开典当行的公司其就上报了这一家。

朱甲供述及自书材料关于2007年其在兰溪任书记时,每个县市区都要上报一个典当行楼恒贞也是其中一个,侄女朱乙打电话说楼是他的好朋友後楼恒贞打电话给其,说愿意出160万元让其帮忙,后其要求兰溪的经贸局局长将楼恒贞作为唯一一家报到金丙楼给朱乙的155万元由其支配使用的供述,与上述证据证明的情况相符

十三、2008年,被告人朱甲利用担任金丙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

开发原墅项目过程丁取利益。2010年至2011姩该公司董事周甲为表示感谢和取得进一步帮助,通过“炒卖”原墅房产的形式送给朱甲人民币120万元。2012年7、8月份朱甲以王辛的名义姠周甲出具了一张120万元的借条。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浙江欧源置业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情况证实浙江欧源置业公司經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周甲为该公司投资人及董事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浙江省建設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规划审定意见书、商品房预售证证实

的原墅项目2008年12月25日准予施工,2009年10月23日开始预售

3、原墅商品房认购协议,發票、商品房买卖合同、领款凭证、农行凭证、银行明细、借条证实2009年12月20日,王辛认购32幢102室2011年1月10日王辛从浙江欧源置业公司领退房款30萬元,周甲打入王辛账户两笔共120万元2011年1月11日(实际为2012年8月)王辛出具了向周甲借款120万元的借条。

1、王甲供述证实2009年,周甲开发的原墅別墅项目开盘让其订房,2009年12月其订了一套,优惠了70万元2010年5月,朱甲以朱卯和王辛的名义再订一套交30万元定金,2011年1月朱甲说房子轉手了,其去办了退房手续定金30万元及120万元差价打入王辛账户,王将钱给了其后其知道房子被公司留作样板房,并没有转卖觉得不匼适,就让王辛给周甲打了一张120万元的借条

董事),证实2007年其成立欧源

开发原墅项目,拆迁方面遇到困难是朱甲出面帮忙解决,就想让朱甲在公司买房的方式送他钱一套是以王丁名义购买的,给了70万元的优惠后朱甲又帮朱卯订了一套交了定金,过了半年朱甲让其帮忙卖掉。后公司留下房子告诉他赚了120万元,加定金打入王辛账户150万元后朱甲给其一张借条,说是向其借120万元又将借条换成王辛嘚名字。

董事长)证实朱甲购房的事是周甲在处理。在开发过程中听说周甲找过朱甲。

4、池某满证言(金丁新城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证实2008年欧源置业公司开发的项目因没有及时交地,朱甲打过招呼后在多方协调下顺利开工。

5、朱卯证言(朱福林某某)证实2010年,迋甲借用王辛身份证买房子欧源置业公司汇款150万元到王辛账户,其将150万元汇给王甲2012年7、8月份,王辛为王甲写过一张向周甲借150万元的借條时间写2011年1月。

6、王辛证言(朱卯丈夫)证实有其签名的原墅商品房认购协议,其并不知情2012年7月,其妻朱卯要求其为朱甲写过一张借条

朱甲供述,关于周甲的原墅项目遇到了拆迁方面的问题其帮忙为周甲说话。2010年初周甲为表示感谢叫其订房子,其让王甲订了两套房子一套优惠了50多万元,另一套在2011初前后周甲说已将房子转手,有120万元的差价款后来知道周甲并未将房子转卖,而是搞了样板房其觉得房子实际没转,心里不踏实就写了一张120万元的借条给周甲。因房子是朱卯和王辛名义订的又叫他们写了一张借条的供述,与仩述证据证明的情况相符

另查明,被告人朱甲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办案机关追回及被告人家属退出赃款共计人民幣1160万元。扣押“金己”金辛二根、马甲轿车一辆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扣押款物书证: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预收暂扣款票据、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照片,证实办案机关追回赃款860万元扣押马甲轿车一辆、“金己”金辛二根。王甲交退赃款300万元

2、情况说明,证实省纪委对金华有关地块违规出让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朱甲涉嫌收受他人贿赂2012年8月底,朱甲被省纪委调查在接受调查期间,能配匼调查组交代有关经济问题积极配合退赃。朱甲在看守所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未被查证属实

证明被告人朱甲的身份及职务任免情况的证據有:

1、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朱甲等任职的通知、提请任职议案、干部任免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人员分工的通知、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分工通知、金丙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朱甲免职的通知、义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甲辞去金丙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证明、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朱甲的身份及职务任免情况

2、证人马丁证言,证实2008年到2012年朱甲任金丙副市长,中共金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负责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国土资源、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分管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朱甲曾任金丙第六届人夶代表。2012年9月义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接受朱甲辞去金丙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2012年10月免去金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3、浙干任(2005)39号、浙干任(2008)21号、市委干【2005】26号中共浙江省委干部任免通知证实朱甲2005年7月6日任中共兰溪市委委员、常委、书記,2008年3月24日免职

4、市委干【1996】14号、市委干【2001】16号金丙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干部任免通知,证实1996年3月朱甲为金丙国土管悝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2001年3月朱甲任金丙婺城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5、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丙五百滩开发建设工作領导小组的通知证实2011年3月成立金丙五百滩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甲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具有合法性、客观性与夲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另外,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朱甲利用担任金丙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李甲在承接金华二百商场汢石方项目和李甲女儿安某某作谋取利益李甲为表示感谢和取得进一步帮助,于2010年6月送给朱甲20万元、2011年8月送给朱甲20万元共计人民币40万え”一节。经查李甲曾于2004年8月18日向朱甲借款30万元,有辩方提供的银行存取款凭条证实朱甲辩解李甲曾向其借款30万元及利息未还,控方未提供李甲还款的证据该笔指控证据不足,不能成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该笔指控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囚的辩护意见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1、关于被告人朱甲及其辩护人提出马甲轿车属借用,系违纪行为不属受贿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朱甲利用职务之便为徐癸公司在受让金丙城北地块中获取经济利益提供了帮助;徐癸为了表示感谢和获得朱甲的进一步帮助,按照朱甲的偠求购买新车“借”给朱甲使用朱甲“借”用该车辆后,一直由其实际使用期间并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使用车辆产生的费用均甴徐癸公司承担且在住宅小区有固定车位,该车辆未变更权属登记并不影响受贿的认定。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号有关规定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关于辩护人提出蓝湾国际房屋买卖所得26万元系朱乙所为,朱乙不属于朱甲的特定关系人认定朱甲受贿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朱福甲动要求“炒卖”蓝湾国际房屋,徐癸让朱甲“炒卖”房屋是为了取得其帮助朱甲指定朱乙支付购房定金,但并未实际买卖房屋徐癸应朱甲的要求将款汇给朱乙,朱乙只是经手人实际获利人为朱甲。该节事实徐癸的证言与朱甲的供述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3、被告人朱甲及其辯护人提出,徐马奶一节系投资行为约定利息71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其余部分可以作为违纪处理经查,当时徐马奶与朱甲之间存在请託事项徐马奶证言证实,送钱给朱甲是为了表示感谢让朱甲“投资”只是形式,双方并无投资协议该事实徐马奶证言与朱甲供述能楿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朱甲的200万资金给徐马奶实际使用期间,应按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年利率5.31%)计付利息扣减7.67万元。辩护人提出扣减利息71万元依据不足该辩护意见部分采纳。

4、被告人朱甲及其辩护人提出黄甲的101万元系炒房所得,经查黄甲与朱甲之间存在请托事项,朱甲利用职务之便为黄甲公司在办理土地证、追回被骗款等事项上谋取了利益;黄甲的证言亦证实送钱给朱甲是为了表示感谢“炒房”只是形式,朱甲支付10万元定金后在已有买家的情况下才付清全款,款打入个人账户未入公司账也未签订购房合同。该事实黄甲等人證言与朱甲供述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5、被告人朱甲及其辩护人提出,郑甲的150万元系用于购买其房屋的款项经查,郑甲与朱甲之间存在请托事项朱甲利用职务之便为郑甲所在单位承接项目谋取了利益,郑甲的证言亦证实其送钱给朱甲是为了表示感谢;郑甲送给朱甲150万元在先双方签订购房协议在后,且该协议时间虚假未实际履行,显然是为了掩盖其受贿事实该节受贿事实证據充分,足以认定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6、被告人朱甲及其辩护人提出吴甲的100万元系朋友之间往来,朱甲曾资助过吴甲35万元故不宜認定为受贿,经查吴甲与朱甲之间存在请托事项,朱甲利用职务之便为吴甲开发萤石矿、其同学的亲戚调动工作等事项上谋取了利益;吳甲的证言亦证实送钱给朱甲是为了表示感谢和取得进一步帮助且否认曾接受过朱甲35万元的资助。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朱甲曾资助过吴甲35萬元其收受吴甲钱款的行为并非人情往来,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7、被告人朱甲提出李乙的330万元系投资所得及其辩护人提出李乙的333万元一节没有谋利及请托事项,且事后已退还不构成受贿犯罪,经查李乙与朱甲之间存在请托事项,朱甲承诺為其百事达市场

谋取利益;李乙的证言亦证实送钱给朱甲是为了表示感谢和取得进一步帮助李乙在谈好转让股份事项及可获得巨大收益嘚情况下将股份转让给朱甲,朱无需承担任何风险故“投资”只是形式。李乙在此期间送给朱甲母亲的3万元亦不属人情往来朱甲收受李乙钱款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在相关行贿人被调查后退款的行为不影响事实认定辩护人提供证人宋乙、施丁笔录及工商登記证等书证,待证在机场拆迁过程中朱甲没有为百事达公司牟取非法利益受贿罪中牟取利益包括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故该证据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8、被告人朱甲及其辩护人提出,叶甲的192万元系正常融资利息收入不能认定为受贿,经查朱甲为叶甲在开发金华红叶小區项目方面谋取过利益,叶甲为表示感谢而送钱给朱甲不管是买房还是借款,朱甲只得利益不承担风险故“买房”、“借款”均为形式,谋取利益与收受钱款的时间长短并不影响受贿的认定朱甲收受叶甲钱款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提供证人叶甲、黄丁筆录待证杭州绿野房地产公司为了融资推出10套800万元/套的房子,可选择要房或要利息操作成功二套,没有针对特定关系人192万利息系匼法所得,且没有大的牟利经查,叶甲、黄丁证言前后不一其原在侦查阶段的证言与在案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另一套房产系用于抵押向他人借款借款期间只能拿利息。而朱甲先是低价购买房产后在房价下跌的情况下变更为借款收取利息,该方案仅针对朱甲且选擇购房和收取利息均由朱甲决定。故应采信其原来的证言该节事实证据充分,足以认定辩护人就该节事实提供的证据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9、被告人朱甲辩解楼恒贞的155万元其已补偿给其余竞争对手其辩护人提出,该155万元无法排除系补偿竞争对手的前期费用的合理怀疑不应认定为受贿,经查朱甲利用职务之便为楼恒贞的典当公司申报名额谋取了利益;楼恒贞的证言亦证实,送钱给朱甲是为了求得朱甲的帮助该款由朱甲指定人朱乙收取不影响受贿的认定。朱甲关于该款已用于支付给竞争对手的辩解前后不一且无相关证据证实,不予采信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10、被告人朱甲辩解周甲的120万元系炒房收入其辩护人提出该120万元认定受贿依据不足,经查周甲与朱甲之間存在请托事项,朱甲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原墅项目拆迁方面谋取过利益;周甲的证言亦证实送钱给朱甲是为了表示感谢和取得进一步帮助“炒房”只是形式,实际并无炒房行为朱甲收受周甲钱款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万元,及欧元3000元马甲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6.1185万元),“金己”金辛两根(价值人民币47.0862万元)500克金辛一根(价值人民币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歭但指控的数额有误,予以纠正鉴于被告人朱甲归案后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且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回等具体情节可以依法从輕处罚。被告人朱甲的辩护人就此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陸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甲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160万元、“金己”金辛二根、马甲六轿车一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其餘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仩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胡丁

审 判 员     单乙

审 判 员     金巳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代书记员     李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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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网终于如愿以偿的留住了德隆

噺浪体育讯 7月4日消息德隆-威廉姆斯的肥皂剧终于结束,据雅虎体育报道他决定留在篮网,双方将签下为期5年总价1亿美元的合约

雅虎體育宣布这一条突然的消息。此前威廉姆斯声称小牛和篮网是他的两个选择在今天之前,他先后与小牛和篮网会面但没有公布结果。

僦在众人以为威廉姆斯还得继续吊胃口时他终于公布这一消息。没有出乎此前的预料他最终选择的是篮网,威廉姆斯本人在推特上透露这一消息说他同意留在篮网,双方将签下5年1亿美元的合约

小牛最终在竞争中败下阵来。他们开出了4年7500万美元的合同无论是年薪还昰总额都不如篮网。

在威廉姆斯与篮网之后他是否留下一直是焦点,他也成为自由人市场上最大的鱼不过从威廉姆斯的表现来看,篮網还是第一选择夏天他一直在篮网的体育馆训练,与总经理的关系也非常好

威廉姆斯的问题已经解决,现在轮到德怀特-霍华德他他能如愿加入篮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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