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美贸易摩擦 | 中兴事件褙后美国的合规合法监管体系分析及应对策略【走出去智库】
近日中兴通讯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但是代价“昂贵”:中兴通讯支付合計14亿美元民事罚款;需在30天内更换上市公司和中兴通讯的全部董事会成员;与涉事负有责任的管理层或高级职员解除合同;以及为期十年嘚新拒绝令等但据美国媒体最新报道,美国参议院将在表决中阻止此次和解中兴事件可谓一波三折。
走出去智库(CGGT)观察到中兴通訊被制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的监管法规,而且任何与中兴有业务来往的公司可能都要进一步关注自身在美国出口管制法下的合规合法问题。走出去智库(CGGT)认为在全球贸易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合规合法经营愈来愈重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合法體系,是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必经之途
美国在合规合法方面有哪些严格的监管规定?中国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应对合规合法体系今忝,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三位特约法律专家——IBM总部诚信合规合法官唐军侠、美国CKR国际律师集团律师张宁和张伟的文章供关注中美经贸嘚中国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参考。
1、从事航空业、汽车产业、国防业、信息技术、通讯及软件业的企业尤其要关注、并遵守美国出口管制
2、《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域外管辖权极其广泛。按照美国执法部门的诠释不仅对美国公司、美国个人(包括为外国公司在海外笁作的美国个人)适用,几乎只要与美国有生意往来FCPA就会适用。
3、美国司法部、证监会及其他执法机构近些年来加大执法力度不仅仅昰对公司采取重罚,对涉案个人的刑事诉讼也进一步加剧
文/唐军侠 IBM总部诚信合规合法官
张 宁 美国CKR国际律师集团合伙人
中国业务负责人 (西海岸)
张 伟 美国CKR国际律师集团合伙人
抛开目前中美双方的关税和贸易战的大环境因素,中兴/华为事件引发的一个重要议题是美国法下的合规匼法问题这两个案件充分凸显了合规合法对于日益全球化的中国企业的重要性。
很多公司有一个常见的认知误区即认为只要没有在美國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开展业务,美国法律就不会触及到他们
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在本篇文章里主要讨论美国出口管制和反境外腐败方面的监管法规以使中国企业对美国的合规合法监管有比较系统的认识。
美国对出口产品和技术的监管体系比较复杂由几个不同嘚政府部门负责,并且相关法规一直在不断的更新中
总的来说常见的美国出口管制体系包括以下三种:
本篇文章主要讨论商业部对EAR涵盖嘚非军用产品和技术 (简称受控产品) 的出口管制。
EAR涵盖的受控产品范围很广既包括完全源自美国的产品和技术,也包括在境外制造开发但昰含有一定受控产品含量的产品和技术(基于不同国家不同产品含量要求不同)或是基于受控产品制造开发的产品和技术。出口的商业荇为也不限于从美国直接出口受控产品也包括在境外不同国家间再出口或境外同一国内转运受控产品。此外技术许可交易,上传或在媄国境外下载受控技术或数据甚至包括向在美国境内的外籍人士提供受控技术或软件源代码等行为也均被认为是受EAR管辖的出口行为。因此遵守美国出口管制对从事航空业、汽车产业、国防业、信息技术、通讯及软件业的企业尤为重要
外国公司是否需要从美国商业部为某受控产品申请出口许可主要取决于该产品的技术特点,出口的国家以及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等几个因素。美国商业部有一个详尽的商业控制清单(Commerce Control List, 简称CCL)列在CCL上的受控产品的出口一般需要商业部签发的专门出口许可。EAR里大部分的受控产品并未专门列在CCL上(即通称EAR99产品)它們的出口通常不需要商业部的专门出口许可,但是如果出口的国家是被美国禁运的国家之一或者最终用户在EAR的特殊名单上,或者最终用途是被EAR禁止的出口商仍需向商务部申请专门出口许可。
商务部有三个和出口用户有关的清单即实体清单(Entity List, 向其出口需专门许可),未确认清单(Unverified List出口商需确认更多相关信息),和拒绝方清单(Denied Persons List任何人不得向该清单上的公司出口受限产品)。除了商务部的上述清单外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有一个包括几千个个人、团体和实体的名单。受到制裁的国家、实体或个人的名单也在不停地修改中
对受美国政府制裁的国家,如伊朗、朝鲜、叙利亚等国的出口条件更加严格从全面禁运到设置更苛刻的出口限制不一而同。以伊朗为例用雇佣戓以其它方式将受限产品披露给伊朗的任何个人,或者在知晓或有理由知晓该等产品会被转运到伊朗的前提下仍从美国出口受限产品(即使该产品或技术没有最终被转运到伊朗)这些行为本身就可以导致一个外国企业触犯美国出口管制。
鉴于EAR对出口行为和受控产品的广泛萣义即使一个中国公司没有任何与美国进行直接产品或技术交易,也可能会由于在没有美国商业部出口许可的情况下因在美国境外再絀口或转移源自美国的受控产品或境外制造的,包含或源自受控产品的产品和技术而触犯美国出口管制条例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作为中国公司在没有获得美国出口许可的前提下在美国境外向被列入禁售名单或受到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制裁的国家、实体或个人出口或转运受控产品术(包括使用这些产品或技术向被制裁的国家、实体或个人提供服务)。
而一个公司一旦被认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各类规定会受到嚴厉的民事及刑事处罚,包括被列入制裁名单中兴被美国商务部制裁的一个原因是其违反了美国对伊朗和朝鲜的禁令而向其出口受限产品。因而任何美国或者海外个人或实体均不得向其出口(包括再出口和境外转运)受限产品,也不得用其它方式资助其获得受限产品所有任何与中兴有业务来往的公司,可能都要进一步关注自身在美国出口管制法下的合规合法问题
二、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风险
另一项對海外公司的合规合法有着重要影响的美国法律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该法律于1977年水门事件后制定,主要有两项条款:一项昰反贿赂即禁止贿赂外国官员;另一项是内控会计条款,要求发行人记录准确内控机制足够完善 (注:发行人指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或需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ADR)方式进行交易的公司)。这两项条款无需同时满足哪怕公司没有贿赂荇为,也可能因仅仅违反会计条款而获罪
FCPA的域外管辖权极其广泛。按照美国执法部门的诠释不仅对美国公司、美国个人(包括为外国公司在海外工作的美国个人)适用,几乎只要与美国有生意往来FCPA就会适用。比如说如果违法行为利用了美国的通讯手段(如电子邮件)、银行及金融系统等,哪怕公司不在美国或贿赂没有发生在美国也可能受到美国政府指控。
从个人角度如果一个公司受限于FCPA,该法吔将适用于公司的员工、董事、股东和代理
三、合规合法有助于公司建立商誉
即使美国法律对某一中国公司并不具备管辖权,但这并不表明美国法律的合规合法与公司无关
在全球贸易的当下,合规合法经营愈来愈重要越来越多的公司要求他们的代理、供应商、合作伙伴等证明其具备有效的合规合法管理体系,并在合同中规定一旦乙方合规合法有问题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另外企业并购中合规匼法审查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如果合规合法出问题不仅损害公司声誉,还会影响您与客户及其他经贸伙伴的关系
四、建立有效美国法律下所需要的合规合法管理体系
合规合法管理体系并没有一个固定模板,每个受美国法律管制的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规模、所在产业、經营地区国家、经营模式等因素来决定合规合法架构根据美国法律实践,一个对监管机构来说比较有效的合规合法管理体系应该最起码包括下列因素:
1.有独立的合规合法职能最好是设立首席合规合法官(Chief Compliance Officer) 职位,并确保首席合规合法官可以直接同公司最高管理者交流;
3.合規合法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建立员工与管理层沟通渠道让员工能够报告(甚至匿名报告)问题,明确规定不打击报复报告的员工;
5.内部调查并纠正发现的问题对违纪员工(包括经理及高管)给予纪律处分;
6.建立产品技术分类项目和确定潜在的出口许可要求;
7.建立对产品技術的接触的防范措施和录用外籍员工的制度;
8.常规监测风险,并持续改进合规合法管理体系
建立有效合规合法管理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倳情,需要公司从上到下各个部门合作努力很多企业建立了规章制度,但仅仅有规章制度只是纸上谈兵远远不够。在中兴的声明中Φ兴表示已经在合规合法方面做出“艰苦努力”,构建了出口管制合规合法管理架构、制度和流程等等但中兴没有做到其与美国商业部嘚和解协议中同意的项目,表明这套制度和流程并没有起到它们的作用要知道,有合规合法制度却不执行甚至可能比没有还要糟糕,洇为这种规避行为可以被执法部门看成是有意为之
除了上述的中兴案,另一有启示性的案例是摩根大通通过雇用中国政府官员的子女亲戚以获得业务被控违反FCPA并被罚2.64亿美元。摩根大通确实有一套流程来试图保证当聘用客户推荐的申请人时该聘用符合法律而不是一种变楿贿赂,但该流程没有被严格执行销售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并将该流程改变成专门雇用政府官员子女以获取业务的项目各种监控形同虛设,而该流程也成为政府起诉的一项证据
美国司法部、证监会及其他执法机构近些年来加大执法力度,不仅仅是对公司采取重罚对涉案个人的刑事诉讼也进一步加剧。
有效的合规合法管理体系不仅帮助公司规避风险如果万一受到政府调查,执法机构会将合规合法管悝作为一项考量来决定是否起诉公司及惩罚力度
从各方面考虑,与美国有贸易及合作关系的中国公司都应该将美国合规合法审查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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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法律顾问及诚信合规合法官负责制定合规合法规章制度及流程,培训员工内部调查,风险评估并提供法律意见撰写各项对外合规合法报告并完善内部合规合法記录程序,审核批准生意款待、营销计划、及其他与合规合法相关事项
曾任职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大中华区法律顾问及诚信合规合法官。茬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及美国哥伦布市办事处从事诉讼、仲裁及白领犯罪等业务曾在美国联邦法院担任两年法官助手。
美国CKR国际律师集團合伙人中国业务负责人 (西海岸)。美国法学博士美国加州、佐治亚州执业律师。专注于面向不同规模和成长阶段的公司提供相应的商業法服务在十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曾在伟凯律师事务所(White&Case)和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的四个地区的办事处工作为客户在美国、中国戓其他亚洲国家通过绿色投资,并购合资,私募/风投融资等不同方式开展投资和运营提供各种法律咨询
代表全球最大的芯片制造商购買数个科技公司或科技类资产(涉及人工智能、云科技、CDMA业务等)
代表贝因美集团收购美国生命科学实验室
代表深圳上市公司海普瑞购买媄国医药类公司并且投资美国基金
代表工商银行投资台湾一家商业银行
代表一家中国医院的股东通过香港重组向英国投资方出售部分股份
玳表巴西最大私人集团之一出售其中国资产
代表并参与各大美国公司出售中国资产的项目
代表某中国医药基金通过Pre-IPO轮投资各类美国研发科技公司
代表美国医药行业知名企业的亚洲基金投资通过海外实体投资中国医药项目
代表Google Capital投资一家国内的网络教育机构(未交割)
参与了数10個各种类型在中国、香港、新加坡、美国、开曼等法域下的合资合作项目
协助ING成立美国办事处
参与20余家银行的债务发行和公开市场融资项目
美国CKR国际律师集团合伙人。美国法学博士美国纽约州、新泽西州执业律师,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律师资格在知识产权领域有十余年執业经验。张律师曾代理的客户涵盖多种行业里从跨国公司到初创公司各种规模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生物制药领域。业务专长包括专利资產布局和管理及提供政府监管的法规咨询。同时评估自由运作权专利无效和侵权分析。为商业并购、许可和技术转让交易所涉及的知識产权和诉讼做尽职调查并起草各种商业合同。曾代理客户处理在美国联邦法院的专利侵权和商业纠纷诉讼也熟悉多个司法管辖区,洳美国欧洲,中国日本和韩国的专利异议或无效程序。
曾任职于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 (Jones Day) 的纽约办公室于2014 到2017年被Super Lawyers杂志评为纽约大都市地區知识产权类超级律师新起之星。
代表一系列公司在美国、中国、欧洲、日本、韩国、墨西哥等国的专利无效诉讼中辩护
代表美国半导體生产商就某知识产权授权协议进行诉讼。
代表台湾厂商进行专利侵权诉讼(LCD技术)
代表一系列初创公司及合资公司进行知识产权授权方面的工作。
美国CKR国际律师集团
CKR律所是一家拥有众多资深律师的国际型律所CKR在北美、南美、亚太地区、欧洲、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区、非洲和中东地区等地拥有50个办公网络,专注于公司法、融资、资本市场、知识产权、跨境并购、政府倡议以及诉讼及国际仲裁等法律业務。
CKR与客户所在地区的投资、商业和专业团队以及当地、州和中央政府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CKR绝大数合伙人有20年以上的法律经验代表嘚客户群广泛,涵盖了从财富500强到新兴公司从个人到地方和中央政府。CKR采用灵活和低成本的运营模式并在合理费用的基础上为客户投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提供高品质、综合性的跨境法律服务
CKR的中国业务团队分布在纽约、旧金山、北京、上海和深圳各地,拥有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流利的律师及工作人员为在中国各地进行商事活动的跨国企业、金融机构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也代表中国公司在全球進行投资、海外资本市场交易、解决争端、制定知识产权策略、跨国兼并与收购以及房地产交易,包括公司及项目融资、替代公开发行、能源及替代能源项目、私募融资、首次公开发行及其他公开发行以及私有化交易。
CKR不仅仅是一家律师事务所CKR更是客户在不同阶段发展和成功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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