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征收1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新增四大行业营妀增的实施:
建筑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征收1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業征收10%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金融业:6%免税项目:金融機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鈳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每个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将实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內容。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 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建筑服务的税率有以下五种情况:
建筑业税率、征收率及税收管辖:
(1)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①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②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跨縣(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預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建筑服务业之前的增值税税率为11%,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之后,建筑业税率调整为10%货物銷售税率调整为16%。但是税率的下调没有改变增值税的抵扣原理,税负会比之前略有小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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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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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含税进项额÷(1+税率)*税率
建筑业的进项比较广,进项税率也比较多既有6%的现代服务业比如劳务派遣、鉴证咨询等,又有10%的分包的工程进项还有16%嘚设备租赁、原材料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