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國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发布。于2011年10月29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丅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有没有人清楚2002年退伍军人条例安置条例的现在安置待遇差。有没有代写报告说明安置待遇的酬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