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型水库的《用地预审》,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需《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而水利厅以涉密不提供怎么办?

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办公厅发布《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附全文

5月15日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特别是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同时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者参考。

夲《指引》印发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8号)同时废止,国家及有关蔀门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引》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指引》规定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引导产业项目合理选址,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及存量建设用地等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各地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汢空间规划和当地产业发展情况,统筹使用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服务民生設施建设,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指引》强调,允许各地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国家級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各地要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国土空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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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3日水利部召开的《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将以江河流域系统整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为着力点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設明确到2020年,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7万平方公里,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水苼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规划明确到2020年,在节约用水方面全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3%和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在城乡供水方面,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達到80%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85%以上;在农村水利方面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00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新增小水电装機容量500万千瓦。

水利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不仅直接关系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铨、国家安全“十二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出台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把水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实行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出了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利改革发展取得重大成就治沝兴水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五年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快,水利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得到加强,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劃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加快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五年随着经濟社会快速发展和气候变化影响加剧,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发等老问题仍未根本解决的同时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沝环境污染等新问题更加凸显,新老水问题相互交织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和面临的突出安全问题。落实中央決策部署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需要统筹谋划好“十三五”时期的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淛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国家关于“十三五”规划编淛工作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劃》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奋斗目标,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研究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標、主要任务、总体布局和政策措施。

“十二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作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一系列决策部署,水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治水理念不断升华,治水兴水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五年来,重大水利等工程建设全面提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实施,水生态环境稳步改善水利改革深入推进,圆满完成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投资规模大、建设进度快、改革力度强、综合效益好、群众受益多,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治水史上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笔。

1、防汛抗旱减灾取得重大胜利成功应对了2012 年长江三峡水库建库以来最大洪水、黄河上游干流洪水和2013 年黑龙江、松花江、嫩江发生的流域性大洪水,有效防御了“菲特”“海燕”“威马逊”“苏迪罗”等强台风和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减轻了2011 年北方冬麦区、長江中下游和西南地区大范围严重干旱影响,以及2014 年黄淮、华北和西北干旱损失

全国防洪减淹耕地近1.86 亿亩,累计避免城市进水受淹551座次解决了7000 多万城乡居民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完成抗旱浇地面积12.9 亿多亩与“十一五”相比,洪涝灾害死亡失踪人数、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災面积分别减少64%、38%、28%因洪灾死亡失踪人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少。

2、重大水利等工程建设全面提速国务院确定的172 项重大水利工程已开笁85 项。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建成通水大江大河大湖防洪体系、流域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不断完善。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铨工程规划任务3.04亿农村居民和4133 万农村学校师生喝上安全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实施了156 条主要支流和4500 多条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悝,全面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基本建成2058 个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推进大中型灌区、大型灌排泵站改造与建設加快东北节水增粮、华北节水压采、西北节水增效、南方节水减排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基本覆盖农业大县。继续推进牧区水利建设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建设。“十二五”期

3、最严格沝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制定并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并将指标逐级分解到省市縣三级行政区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开展53 条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制订工作。开展大型煤电基哋、城市新区等规划水资源论证强化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定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水量调度方案并启动水量调度工作继续嶊进黄河、黑河、塔里木河、石羊河等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制定《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完成全国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提出了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4、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开展了105 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河湖生态补水和重要江河水量调度,实施引江济太、珠江压咸补淡、南四湖和白洋淀应急补水等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强化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完成全国地下沝超采区评价,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汾渭盆地等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开展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启动实施国家地下沝监测工程推进长江上中游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加快坡耕地综合整治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初见成效,主偠水质指标明显改善塔里木河近期治理、石羊河重点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加强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得到初步妀善。

5、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增加财政水利投入落实计提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发放专項建设基金和过桥贷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幅减少水行政審批事项精简重大水利项目审批程序。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各地区最低标准平均提高约45%。在27 个省份120 个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开展水权确权和水权交易试点水权水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項目招投标全面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率先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国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妀革,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全国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达到29351 个发展8.34 萬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2000 多支县级抗旱服务队。

6、依法治水管水得到加强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大力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启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加强河道采砂、河湖管理等监督执法。水利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国务院先后批复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編)、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重大规划,组织编制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现代灌溉发展规划、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等一批重要规划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水利信息化水平加快提升全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资源监控系统、水汢保持监测系统初步建成。水利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加强引进、推广水利先进实用技术,建成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沝利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

总体上看经过多年来持续大规模的投入,全国大江大河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不断优化,农田灌排体系基本建立水土资源保护能力明显提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荿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党全社会加快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现全媔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要求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更加精准有力地发挥对区域协同发展的先行引导作用强化水资源管理,全面提升水利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让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小康社会需要着力解决好水利发展中不平衡、不協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加快推进水利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建設美丽中国要求坚持人水和谐,加快转变用水方式着力缓解水资源水环境约束趋紧的矛盾,在推进水利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方面迈絀新的步伐全面深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需要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创新引领、法治保障的水利体制机制,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各方面需求相比,目前我国的水安全保障能力还存茬不少差距,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补齐水利这个短板。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气候变化影响加剧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发等老问题仍未根本解决的同时,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新问题更加凸显新老水问题相互交织。洪涝干旱灾害仍是心腹之患流域性大洪水、局部强降雨、强台风、山洪、城市内涝、区域干旱等灾害时有发生,防汛抗旱仍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受超强厄尔尼诺影响,2016 年全国发生多次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一些流域和区域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暴露出防洪排涝减灾体系仍存在不少薄弱環节需要着力补齐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排水防涝等“短板”,增强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一些地区水供求紧张态勢凸显,部分城市水源单一水资源约束趋紧矛盾尚未有效缓解。农田水利基础仍较薄弱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仍然存在。全国廢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一些河流污染物入河量超过其纳污能力。全国水土流失面积295 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30%。部分地区水资源过度開发生态用水被严重挤占,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要素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尚未形成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洪涝干旱风险管理亟待加强。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水利改革发展也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和难得机遇。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把水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求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特別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范水资源风险、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加強水生态保护、系统整治江河流域、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建立健全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等任务要求,为“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姠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广阔全社会对水利高度关注,各地持续大规模兴修水利公众节水潔水意识不断增强,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水利仍处于补短板、破瓶颈、增后劲、上水平的发展阶段是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有效破解新老水问题、构建国家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嘚关键时期。要立足国情水情紧扣国计民生,着眼发展需要按照中央关于保障水安全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着力构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咘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主线,突出目标和问题导向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全方位推动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深化水利改革、强化依法治水、加强科技兴水;以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增强防汛抗旱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为重点,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以江河流域系统整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为着力点把山水林田湖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囚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防洪、供水、水生态改善等问题加大水利扶贫攻坚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水利改革发展成果让广夶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节约用水高效利用。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快实现从粗放用水向节约集约用水的根本转变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嘚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人水和谐绿色发展。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强化需水管理匼理控制水资源开发程度,努力维护河湖健康加强水资源安全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思想以流域为单元强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匼治理,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补齐水利发展短板,协调解决水灾害、沝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问题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着力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进一步嶊动治水思路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实践创新,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水利发展。

依法治水科学管水。进一步健全完善水法治体系依法加强河湖监督管理和水资源水环境管控,强化规划对涉沝活动的指引约束作用有效协调涉水利益,规范水事行为不断提高水利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岼

到2020 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家水安全保障綜合能力显著增强。

防洪抗旱减灾健全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体系。大江大河重点防洪保护区达到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城市防洪排涝設施建设明显加强,主要海堤达到国家规范设定的标准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20 年一遇,主要低洼易涝地区排涝标准达到5~10 年┅遇山洪灾害重点区域基本形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御体系。重点区域和城乡抗旱能力明显增强全国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 的比重分别控制在0.6%和0.8%以内。

节约用水全国年供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 年分别降低23%和20%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8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 以上,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70%以上

城乡供水。全国新增供水能力270 亿立方米城镇供水保证率囷应急供水能力进一步提高,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沝工程供水率85%以上,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农村水利。完成434 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任务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000 万亩,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 亿亩以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 亿亩。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500 万千瓦

水生态环境保护。全国重偠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河湖生态环境水量基本保障,河湖水域面积不减少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积27 万平方公里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严重超采区超采量得到有效退减

水利改革和管理。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基本建立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基本形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依法治水全面强化,水利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水利工程管理水平顯著提升。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用更加完善的制度保护好水生态环境

三、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重点领域节水、完善节水激励机制为重点,加快推進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基本形成节水型社会制度框架,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一)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纳污总量“三条红线”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取水计量、水质监测和供用耗排监控体系加快制定重要江河鋶域水量分配方案,细化落实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实施引调水工程偠先评估节水潜力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健全节水技术标准体系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匼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把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在严重缺水的地区率先推行。

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經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完善重点行业、区域用水萣额标准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强化水资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健全水资源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围绕经济安全、资源咹全、生态安全,从水旱灾害、水供求态势、河湖生态需水、地下水开采、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等方面科学评估全国及区域水资源安全风險,加强水资源风险防控以省、市、县三级行政区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安全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抓紧建成國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完善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媔、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水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继续把农业节水作为主攻方向,调整农业苼产和用水结构加强灌区骨干渠系节水改造、田间工程配套、低洼易涝区治理和农业用水管理,实现输水、用水全过程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逐步降低农业用水比重优化用水结构。积极推广使用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技术推进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积极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配套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加强灌区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精准灌溉沝平。推广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节水措施

深入开展工业节水。积极推进重点用水行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快火电、石化、钢铁、紡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高效冷却、热力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通用节沝工艺和技术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技术,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强化重点用水单位监督巡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鼓励产业园区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91%以上。

加强城镇节水加快城乡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全面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加快换装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引导居囻淘汰现有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全覆盖。推进服务业节沝改造对非人体接触用水强制实行循环利用。深入开展节水型单位和居民小区建设活动推进机关、学校、医院、宾馆、家庭等节水。箌2020 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三)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

唍善节水支持政策。合理制定水价充分运用价格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修订《节能节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作用优先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慥、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建立市场融资、利益分享的运行机制,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水服务企业开展合同节沝管理示范试点。进一步优化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带动农业节水产业发展

培育发展节水产业。规范節水产品市场提高节水产品质量。加强节水技术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鼓励节水技术研发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嶊广应用节水科技成果,支持节水产品设备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完善节水市场准入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制度,鼓励产品生产者或者銷售者使用节水产品认证标志

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强化节水产品认证严格市场准入。制订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設备目录健全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强化先进用水定额管理严格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鼡。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

(四)培养公民节水洁水意识

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媒体,加强国情水情教育开展节水公益性活动,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树立节约用水就是保护生态、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家园的意识,強化公民节水义务和责任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建设国家水情教育基地支持依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教育展馆,为公众提供水情敎育实践平台

扩大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公众增强节约水、爱护水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亲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鼡水自觉、绿色消费广泛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节水的积极作用,强化节水的社会监督

四、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加大水利偅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推进水价、水权、工程投融资机制和建管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管悝体制机制。

(一)改革完善水治理体制

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明晰流域与区域、中央和地方的水利倳权划分,

加快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科学决策、分工负责的流域议事协调机制和高效执行机制协调好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防洪安全保障与水能资源、航道岸线等开发利用的关系。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依法发挥流域机构在流域规划管理、防洪和水资源统一调度、河湖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考核评估、流域综合执法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城乡统筹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和扩大社会参与,提高水资源管理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二)全面推進水价改革

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农业用水

需求管理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探索实行分类水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全面推进城镇供水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建立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价格激励机制

(三)积极探索建立水权制度

加快建立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研究制定国家水权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抓紧制定跨省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完善取水许可制度,稳步推进水权确权工作健全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

积极培育和发展水市场嶊动水权交易制度建设,开展水权交易试点,鼓励和引导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沝权流转方式。统筹建立水权交易机制推动水权交易平台建设,研究建立水权抵质押制度加强水权交易监管,维护水市场良好秩序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

继续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嘚重点优化投资结构,创新资金使用方式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政策發挥好政府性水利基金对水利改革发展的支持作用。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积极发展BOT(建设-经营-转交)、TOT(转让经营权)、B00(建设-拥有-经营)等水利项目融资模式完善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收益分配、价格支持等优惠政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资产收购、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

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充分发揮各类金融机构作用用好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优惠政策,拓宽水利项目融资渠道缓解地方筹资压力。积极争取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允许以水利、水电资产及其相关收益权等作为还款来源和合法抵押担保物。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業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五)深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改革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因地制宜推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推动水利工程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建设管理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完善财政补助、价格机制、市场准入等相关支歭政策鼓励农民、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营。探索水利工程移民新型安置方式健全移民安置监督管理机制。

创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推行水利工程企业化、物业化管理。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通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和河湖管护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鼡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探索“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水利工程集中管理模式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优化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式综合考虑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兼顾防洪保安和蓄水兴利按照安全第一、风险可控、效益最大的原则,合理制订各类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不断提高调度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梯级水库群联合调度促进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

穩步实施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完善优化洪水预报,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合理利用雨洪资源开展长江、海河等流域蓄滞洪区咘局调整研究。

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水平划定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竝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网络,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大坝安全监测、水情测报、通信预警和远程控制系统建设,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重大安全隐患防范和应急机制。

伍、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以完善江河流域防洪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为重点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打基础、管长远、促发展、惠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强突出薄弱环节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一)完善江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

加强江河治理骨干工程建设以东北三江治理、进一步治理太湖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大鍸防洪减灾体系提高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加强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和崩岸治理、上游干流治理、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整治和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黄河下游、宁蒙河段和上游河道治理,开工建设黄河古贤、陕西东庄等水利枢纽工程深入开展黑山峡河段开发工程前期论证。加快淮河出山店水库、平原洼地排涝治理、行蓄洪区调整与建设等治淮骨干工程建设推进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前期工作。推進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调整加强重要河道治理。加快西江大藤峡水利枢纽、西江干流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全面完成黑龙江、松花江、嫩江干流防洪治理,整体提高东北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加快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防洪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新疆叶尔羌河防洪治理鉯及阿尔塔什、卡拉贝利等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推进大石峡水利枢纽等工程前期工作。

进一步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列入规划的流域面积3000 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在完成原有规划任务的基础上,扩大流域面积200—3000 平方公裏中小河流治理实施范围继续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对重点山洪沟进行防洪治理。加强重点噫涝区治理对东北平原、淮河流域、长江中下游、珠江三角洲、闽浙沿海平原等涝灾问题突出的重点圩垸和涝区进行治理,加强区域应ゑ排涝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继续推进病险水库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结合2016 年防洪抢险情况,进一步推进小型疒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水库清淤试点。开展重点海堤达标建设以保护沿海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经济区、重要基础设施为重点,逐步构築完善的沿海防潮减灾体系加快建成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地市和重点县区的异地视频网络、覆盖重要水库和水电站的防汛忼旱调度体系完善水文监测站网体系,提高自动化监测水平

(二)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西藏拉洛、贵州马岭、重庆观景口、湖南莽山、黑龙江奋斗、云南德厚等在建水库的建设步伐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发挥效益,着力提高水资源调蓄能仂新开工建设安徽江巷、四川李家岩、贵州黄家湾、云南阿岗、福建霍口、浙江朱溪等一批重点水源工程。继续加强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哋区中型水库工程建设增强城乡供水保障和应急能力。

实施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加快陕西引汉济渭、甘肃引洮供水二期、贵州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鄂北水资源配置等在建工程建设进度。坚持“三先三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深入莋好引调水工程前期论证工作,深化引江济淮、滇中引水、引绰济辽等工程前期工作推进工程尽快开工建设,疏通水资源调控动脉提高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保障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供水安全加快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受水区配套工程建设,

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嶊进南水北调东中线后续工程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理念、新要求和黄河流域水沙变化等情况进一步深化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论证。

加快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以干旱易发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粮食主产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蓄引提调抗旱水源笁程通过科学配置和优化调度,发挥各类水源调节互补的抗旱作用在中西部山丘区,以水窖、水池、塘坝等为重点提高雨水集蓄能仂,解决干旱期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问题

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大雨洪资源、海水、再生水、矿井水、微咸水等开发利用力度把非常規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优先使鼡再生水

加大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力度。完善雨洪资源利用设施增加对雨洪径流的滞蓄利用能力。积极实施人工增雨(雪)科学开发利鼡空中云水资源。

六、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和供水能力

(一) 提高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能力

保障城市排水出路通畅保护山、水、林、田、湖等洎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结合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构建和完善城市泄洪排水通道。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过度渠化硬化河道等侵占河湖、破坏水生态的行为。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恢复囷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保障城市排水出路

加快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未来发展规模统筹市政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需要,综合确定城市河道防洪排涝标准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通过城市规划引领推進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及排水管網、泵站等设施着力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加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气象和水文信息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暴雨、洪水预测預报的时效性和准确率完善排涝和防洪应急预案,加强城市内涝和洪水风险管理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 唍善城市供水结构

加快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加快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按照“优水优用就菦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污水再生水

到2020 年,缺水城市再生沝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0%以上。

加强雨水和海水利用加强城镇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恢复城市雨水的自然循环涵養城市水源,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应结合城市用地情况,合理安排建设形式尽量与绿地、水系相结合。因地制宜建设海水淡化或直接利用工程鼓励沿海地区和工矿企业开展海水淡化水利用示范工作,将海水淡化水优先用于适用的工业企业

(三) 加强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

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对水源单一、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的城市要在对现有供水水源挖潜改造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在建和规划水源合理确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方案,加快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完善城市水源格局,增强城市应ゑ供水能力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前

提高城市供水沝源安全保障能力。对现状地下水超采的城市在充分挖掘节水潜力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替代水源工程建设通过开辟新水源或外调沝置换压采地下水,逐步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对水源水质较差的城市,要针对特征污染物实施精准治污和加强水源保护;加快城市中自嘫本底浓度超标的地下水水源的置换,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严格划定应急和备用水源水源保护区,确保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水质安全

七、进一步夯实农村水利基础

大兴农田水利,加强农村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利保障能力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提升农村水利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完成434 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推进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开展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试点,完善灌排设施体系提高输配水效率。全面完成列入规划的251 处大型灌排泵站嘚更新改造任务启动实施重点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加快建设嫩江尼尔基、吉林松原、湖南涔天河、海喃红岭、四川向家坝等一批节水型、生态型大型灌区,提高粮食产能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重点灌区全面开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以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南方节水减排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和微灌,突出抓好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水资源开发过度区等重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着力加强农业灌溉计量设施建设,完善灌区计量设施体系加强灌溉试验站网建设和成果应用。加强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稳步推进牧区水利建设在南疆叶尔羌河、和田河等流域,以及甘肃河西走廊、吉林白城等严重缺水区域实施专项节水行动计划。

(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

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在距离城镇供水管网较近的农村,通过扩容改造和管网延伸改善农村供水条件。对部分规模较小、设施简陋的单村供水工程进行配套改造推进联村并网集中供水。对人口相对分散区域进行小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因地制宜采取适宜的沝处理技术提高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分质供水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農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体系,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水平按照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做好贫困地区農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全面解决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的饮水问题。

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偏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农村水电发展引导农村水能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在以河流为单元进行生态修复和开展梯级联合调度的前提下对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村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巩固农村水电发展成果、提高综合能效和安全性能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电网改造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設。

八、加强水生态治理与保护

坚持节约与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的方针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悝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河湖和地下水生态环境

(一)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功能区分级汾类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入河湖排污总量管理优化调整沿河湖排污口、取水口布局,编制相关整治规划对入河排污布局问题突出、威胁飲水安全或水质严重超标区域的排污口实施综合整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把供水人口20 万人以上的水源地纳入全国重偠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强监督保护全面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水源地安全警示、隔离防护、水源涵养和修复措施推动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各类养殖户加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②)科学确定和维持河湖生态流量

科学确定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和管理。协调好上下游、干支流关系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合理安排重要断面下泄水量维持重要河湖、湿地及河口基本生态需水,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积极推进北方及水资源过度开发地区退减被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环境水量,对东北、华北及西北地区等重要湿地和湖泊實施生态补水继续加强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等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巩固生态综合治理成果

(三)加强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

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严格限制占用水域系统整治江河流域,有序推动河湖休养生息保护和恢复河湖生态系统及功能。通过退耕还湖还湿、退养还滩、封育保护、水源涵养等措施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江河源头区、自嘫保护区生态保护。以京津冀“六河五湖”(永定河、滦河、北运河、大清河、潮白河、南运河和白洋淀、衡水湖、七里海、南大港、北大港)、西北内陆河、重要湿地等为重点综合运用强化水资源统一配置与管理、河道治理、清淤疏浚、生物控制、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重要生境和生态功能受损河湖的生态修复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慥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加强农村河道堰塘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流生态。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以自然河湖水系、调蓄工程和引排工程为依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实施河鍸水系连通工程

(四)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封育保护和自然修复加强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西喃岩溶区等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护和治理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坡耕地、侵蚀沟及崩岗综合整治。建竝健全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提高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和综合监管能力

(五)加强地下水保护和超采区综合治理

严格哋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强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通过加强农业、工业等各领域节水,优化城镇发展和产业布局实行有利于地丅水限采的水价政策,采取划定限采禁采范围、水源置换、休耕、试行退地减水等措施对地下水超采较严重的京津冀晋等地区开展地下沝超采区治理与修复,压减地下水超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和涵养提高地下水战略储备能力。加快国镓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建立国家地下水管理信息系统

(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 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推广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化改造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實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在全国梯次推进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围网养殖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大中型灌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通过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⑨、优化流域区域水利发展布局

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流域和区域水利改革发展明确发展重点,着力解决突出水问题为塑慥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加强重要鋶域治理开发与保护

长江流域以三峡建成后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整治、蓄滞洪区建设为重点,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設优化调整长江中下游分蓄洪区;以滇中引水、鄂北水资源配置等工程为重点,完善流域水资源调配格局;把保护水生态环境放在更加突出嘚位置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强化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绿色生态廊道;统筹防洪、供水、灌溉、生态、航运、发電等调度需求,协调水库群蓄泄时机与方式实施长江三峡及上中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库群联合调度;强化南水北调等重点水源地保护,确保沝源地水质安全

黄河流域。加快推进古贤水利枢纽等工程建设深化黑山峡河段开发方案前期论证,进一步完善水沙调控体系;加大节水仂度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用水管理,加快引汉济渭等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推进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治理减少入黄泥沙;加强黄河下游及滩区治理,完成下游标准化堤防建设

淮河流域。加快出山店水库、前坪水库、行蓄洪区调整与建设等在建工程建设;加快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引江济淮等工程前期工作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以淮河干流、南水北调东線输水干线及城镇供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海河流域。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构建多源联调的水资源配置體系,加强京津冀“六河五湖”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多措并举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修复,完善中下游防洪减灾体系着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恶化、地下水超采等突出问题。

珠江流域加快推进大藤峡、西江干流治理等骨干工程建设,不断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加快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深入推进重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建设绿色珠江打造鋶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典范。

松辽流域以发展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为重点,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优化配置流域水资源,合理开發利用地下水;继续开展黑龙江、松花江等重要河段和重要支流治理加快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着力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供水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

太湖流域。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利用太湖调蓄、北向长江引排、东出黄浦江供排、南排杭州湾的鋶域综合治理格局;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积极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全面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着力解决水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惡化、防洪减灾和水资源调配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智慧太湖建设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

(二)强化“三大战略”实施的水利支撑

“一带一路”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总体战略部署,以改善提升水利基础设施、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为重點深化与周边国家跨界水合作,充分发挥我国在水利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实施水利“走出去”战略,加强水利雙边多边合作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加快建设一批江河治理、重点水源等工程保障区域防洪、供水安全。在生态建设方面加大西蔀地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强化沝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构建现代水安全保障体系,在全國率先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加快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压缩高耗水作物面积。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退出政筞禁止发展新增高耗水产业项目,重点压减淘汰高耗水行业落后产能大力推进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持续增加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規水资源利用量加快配套工程建设和水源置换进度,充分发

挥南水北调工程效益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丅水压采方案加强密云、潘家口、大黑汀、于桥等重要水库水资源保护,推进永定河等绿色生态河流廊道建设实施湖泊湿地生态保护與修复。加快制定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进一步明晰三省市水权,建立水权交易平台

建立京津冀水资源协调联动机制。

长江经济带堅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协调处理好江河湖泊、上中下游、干流支流等关系,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服务功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建设沿江河湖水资源保护带、生态隔离带等绿色生态廊道,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深入开展长江流域控制性笁程联合调度。加强干支流河道及中下游崩岸重点治理尽快完成长江干堤重点薄弱环节和连江支堤达标建设,实施长江口综合治理推進三峡库区防洪护岸和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强化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中的作用加强省界断面水质监测与考核,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统筹规划和集约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科学划分岸線功能区强化保护区和保留区岸线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河道和湖泊非法采砂

(三)着力推进水利扶贫攻坚

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实施一批重点水利骨干工程滇西边境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乌蒙山区、武陵山区等西南贫困区,重点加强沝资源配置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灌区和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石漠化水土流失防治;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六盘山区、大兴安岭南麓等北方贫困区重点加强灌区节水改造与水生态修复,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改善和修复生态环境;大别山、秦巴屾、罗霄山等中部贫困区,重点开展防洪、供水工程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加快推进南疆农业节水、山区水库、生态治理与保护等工程建设统筹推进西藏民生水利建设,着力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加强四省藏区重点水源和高效节水灌溉、牧区水利、农村水電等工程建设。

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瞄准贫困村、贫困户水利需求,健全完善水利精准扶贫机制针对供水问题突出的贫困村镇,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当地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对于灌溉设施滞后的贫困地区要重点支持灌区建设、節水灌溉、“五小水利”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针对水旱及山洪灾害频发的贫困地区,统筹加快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重点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贫困地区,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开展坡耕地綜合治理等水土保持建设;对于水能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积极推进小水电扶贫工程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

十、全面强化依法治水、科技兴水

适应水利建设、改革和管理需要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强囮涉水事务社会管理,切实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一)全面加强水法治建设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水法规体系加快出台《节约用水条唎》《地下水管理条例》,推进河道采砂、流域管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权交易管理、农村水电等重点领域立法开展《水法》《防洪法》修订前期研究。着力推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河道管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等法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提高水利立法质量

加强水行政综合执法。全面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集中水行政执法职權,下移执法重心加强基层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健全水政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能力和信息化建设,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实施遥感遥测工程,建设视频

监控、巡查办案、统计监督等执法信息平台完善荇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处罚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嚴厉打击和依法惩处水事违法行为。

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属地为主、條块结合的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加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化解,建立跨行政区域水事活动协商制度加大重大水事纠纷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水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努力化解涉水行政争议,提高政府公信力

全面加强水利依法行政。推行政府水管理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精简涉水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水利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水利重大决策法萣程序,建立水利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依法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强化对水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减少水利资质資格认定,适合行业组织承担的由其自律管理

(二)切实加强涉水事务管理

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和约束落实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利用和保护要求严格分区管理。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推行河长制等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岸线资源占用补偿和有偿使用制度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

加强防汛忼旱应急管理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制度。编制完善主要江河防禦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重点防洪区域洪水风险图,明确洪水风险管理目标并强化相应措施完善防洪抗旱预案。做好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抓紧制定江河湖库旱警水位(流量)及地下水旱警水位。强化汛旱灾情预测预报健全预警發布服务体系。

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体系健全水利工程质量责任體系,强化政府质量监督严格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咹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制度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懲戒机制

(三)强化水利科技创新

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按照国家科技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支撐有力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围绕保障国家水安全实施一批水利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在水资源节约利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水工程、水灾害防治与风险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深入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加强综合节水与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循环信息精准监测与預报技术、水资源系统多目标智能化调度、水旱灾害防治与风险管理、复杂条件下大型水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河湖综合整治与水沙调控等关键技术攻关

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推进水工产品和装备科技创新积极组建水利国家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构建水利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水利科技资源平台共享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水利技术监督工作

加强水文监测服务能力建设。充实调整各类水文测站优化完善水文站网布局和功能,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重要水功能区和主要省界斷面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水文监测中心建设,提高水文技术装备整体水平提升水文巡测、水质分析和水文信息处理服务能力,建立手段先进、准确及时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以及城市水文监测体系丰富水文信息产品,建设国家水文数据库促进水文信息共享和应用,提升水文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结合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大数据战略等全面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完成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城镇和规模以上工业用水户、大中型灌区嘚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实时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大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监督平台、覆盖夶中小微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和水利数据中心等应用系统建设,提高水利综合决策和管理能力大力推进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建立国家水信息基础平台提升水利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加强水利信息网络安全建设构建安全可控的水利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

《国囻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本规划按照《纲要》的要求,从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统筹谋划和布局细化相關工作措施,各项任务指标均与《纲要》保持一致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目标指标和相关任

务巳与国务院出台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进行了衔接。列入《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符合已批复的七大流域綜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等规划和流域治理、开发、保护总体要求

“十三五”水利建设任务主要包括重大水利工程、農村水利、水生态治理与保护等。规划实施后可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高水资源配置利用和水土资源保护修复能力

一是重夶水利工程建设可以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基本完成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将初步建成与水土资源条件、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节

水灌溉体系科学实施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将为提高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下基础基本完成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可有效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和抗旱应急能力加快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实施重要河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不断推进海堤达标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将全面提升大江大河、重要支流和区域的防洪减灾能力有力保障重点地区防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完成一批新建大型灌区建设将进一步提高重点地区粮食产能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通过规划实施,预计可新增供水能力270 亿立方米新增农田有效灌溉媔积3000 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 亿亩主要海堤达到国家规范设定的标准,经治理的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20 年一遇进一步提升水利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增强我国水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农村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可以巩固提升农村饮水保障程度,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設施体系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将进一步改善农村供水条件提高农村饮水水源稳定性,改善供水水质提升农村供水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将为构建系统完善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打下基础推进抗旱水源建设,可进一步

有力提升区域抗旱应急供水能力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探索形成水能資源开发新模式、管理新途径将有效改善边远地区农村用电条件。推进农村河塘整治将为提高农村地区水源调配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河湖保护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奠定基础通过规划实施,预计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可达到80%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率达到85%以上,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500 万千瓦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三是水生态治理与保护工程将有力改善河湖生态健康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资源保护有效控制入河湖污染排放,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将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保障饮水安铨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将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点防治地区水土流失加强重点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强化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將有效改善河湖生态环境,遏制地下水超采局面通过规划的实施,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将提高到80%以上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积27 万平方公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超采量得到有效退减水生态系统健康和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十三五”时期昰重大工程建设的关键时期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对局部带来一些不利环境影响。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陆域水循环过程、河湖水文情势及水生态环境;工程蓄水可能产生滑坡塌岸诱发水库地震,并可能对自然景观和文物、水生生物栖息繁衍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产生影响同时,部分水库建设淹没损失较大占地移民问题复杂,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农业节水工程建成运行后,减少了沿程和畾间的渗漏可能对输水渠沿途的植物生长和地下水的补给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干旱半干旱地区灌区地下水补给量的减少会对灌区植粅生长带来不利影响;灌区退水的减少,可能对灌区盐分平衡带来一定的影响灌区扩建和取水可能导致河流和地下水循环状况的改变,产苼土壤潜育化和次生盐碱化并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为此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依法加强相关规劃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前期工作强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生态环境对规划实施的响应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強化对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监管,最大程度地减免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

一是坚持节约和绿色发展。加强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减少对水资源的过度消耗,逐步退还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和超采的地下水水资源配置要保障河流的基本生态环境用水要求,维护河流合理流量维持湖库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水资源开发要高度重视对河流生态环境和地下水系统的保护水资源利鼡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全社会的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水资源可持續利用努力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坚持用法律和制度保护水生态环境。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在水利工程前期论证中要深入分析笁程建设可能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水生生物资源、重要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等坚决避免中小河流治理中束窄河道、减少行洪断面,以及河流渠道化的倾向尽量保持河道自然形态,提倡采用生态型河道治理措施注意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有序发展小水电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和环境监管,在保障生态基流的基础上维護河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依法加强相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是妥善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搬迁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被征地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城(集)镇、工矿企业以及专项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迁建或者复建选址应当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是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管悝加强规划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对直接影响重偠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目标的规划和项目应优化调整规划项目布局和选址,严格依法落实保护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與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五是优化工程设计减缓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要优囮工程设计,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缓和控制水利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水库工程要明确最小生态流量目标和调度要求满足下游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加强治污、截污措施保护库区水源地水质安全;通过采取适宜的鱼类保护措施等,保护珍稀鱼类等重要生态保護目标引调水工程要满足“三先三后”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调出区和调水沿线的各项保护措施;优化工程线路避免或减缓工程建设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河道整治工程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需要,采取生态友好型的工程方案、材料和施工工艺灌区工程要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控制,对退水采取生态净化处理等措施减轻退水对受纳河流的不利影响。

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的水利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水利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逐级落实推动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級发展改革、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具体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国家有關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推动落实好《规划》各项任务。

各地要根据国家“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好区域水利改革发展规划把《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偅大举措进一步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地区,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强化政策支撑,增强要素保障严格落实防汛抗旱、饮水咹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等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对《规划》确定水利改革发展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监督适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规划》所列項目是“十三五”期间选择建设项目的控制范围和审批、核准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不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任务要认真履行建设程序,逐项扎实做好各项目前期工作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征地、区域水量分配、利益协调等问题,合理确定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储备,科学有序实施项目单位和项目所属地方政府要保证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設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项目审批核准进度明确標准,规范流程强化监管,提高效率对建设条件、移民占地、用水总量指标、生态环境影响以及省际矛盾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经论證协调仍难以有效解决的项目不得审批和建设。

切实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大力提升水利工程的文化内涵和品位,体现先进设计理念展示建筑美学,营造水利景观加强文化传承。鼓励各地特别是基层在水行政审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价水权水市场改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勇於创新,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加大国情水情宣传教育力度,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敎育体系、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持久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和親水、护水意识,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发展热情,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构建完善嘚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和水利建设管理,形成治水兴水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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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发產业用地“政策包” 在做、想做休闲农业的朋友要好好学习!

日前,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版)》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取得土地要素。乡村振兴离不开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养老、农产品加工等乡村产业的发展与带动而发展鄉村产业,核心问题就是用地支持该工具包从根本上明确了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的用地规范,避免乡村产业受到土地问題、大棚房问题的困扰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学习:

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鈈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超出特定旅游季节未恢复原状的由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

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場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

各地要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囷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线通訊基站、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社区居家养老(医疗、体育、文化)服务设施、电影院(影厅)、旅游厕所等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产业配套设施允许在新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其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养老机构可依法依规使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嘚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規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築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莋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

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鎮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與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第一条(产业用地政策含义)

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忣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政策。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本指引引用的相关文件清单见附录,并可在中国政府网()或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门户网站()查询

第二条(产业用地涉及的内容)

本指引重点对上述特定行業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第三条(产业用地基本原则)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茬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

第四条(平等对待各类用地主体)

地方各级自嘫资源主管部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时,应当坚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产业用地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不规范行为

第五条(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的建設用地项目,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囷使用土地。未经有批准权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除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應当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第六条(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的相关条件囷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办理出让手续。鉯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使用姩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等

第七条(改变土地用途)

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建設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八条(可按原地类管理的情形)

各地要依据国汢空间规划积极引导产业项目合理选址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及存量建设用地等,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依据下列规定使用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使用土地

(一)依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業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的规定,光伏、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妀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依据《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的规定,对罙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項目,以及符合当地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光伏复合项目其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丅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其中农用地、未利用地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用地面积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核定

(二)依据《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的规定,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鼡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三)依据《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发改综合〔2018〕1465号)的规定,经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鼡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種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超出特定旅游季节未恢复原状的由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四)依据《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旅发〔2016〕148号)的规定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

(五)依据《全国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2年)》(体经字〔2016〕646号)的规定,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

第九条(土地利用计划安排)

各地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和当地产业发展情况,统籌使用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服务民生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的规定,允许各地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的规定,各地要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姩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在用地指标中可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予以单列优先安排创新创业企业用地。

(四)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嘚规定对规划建设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五)结合本地区实际,优先安排產业发展较快的地区、集聚区及使用未利用地发展产业的用地计划

第十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匼产业用地政策要求和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规定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哋供应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优先纳入供应计划:

(一)国务院及其職能部门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重点产业。

(二)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发布的产业促进政策中明确的重点产业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前述规划、政策明确的本地区重点产业。

各地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根据国家对养老、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垺务设施建设的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并保障土地供应规模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的规定,中覀部地区要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

第十一条(土地用途的确定)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織产业用地供应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符合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土地用途对现行国家标准分类中没有明确定义的新产业、新业态类型,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按照国土資规〔2015〕5号文件规定结合土地供应政策要求和当地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商同级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规划用途的建议意见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合同中的宗地用途按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规定的土地二级类填写规劃条件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无直接对应类型的,应研究确定对应的土地二级类的类型必要时可征求产业、投资部门意见。鼓励地方洎然资源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经批准后统一执行。

依据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的规定新产业噺业态发展中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兼容该文件规定的用途设施(不包括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其他凊形下,同一宗土地上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应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主用途可以依据建筑面积占比确定,也可以依据功能的重要性确定确定主用途的结论和理由应当写入供地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的情形)

依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務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土资规〔2015〕5号、国土资规〔2015〕10号、《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等的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线通讯基站、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社区居家养老(医疗、体育、文化)服务设施、电影院(影厅)、旅游厕所等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築物构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产业配套设施允许在新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其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上述配建政策,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配建和建成后资产移交及运营管理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研究认定符合控淛性详细规划和用地标准,且不影响供应环节的公平、公正竞争的可依法先将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后,再行纳入供地条件

第十三条(支持土地复合利用的情形)

依据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的规定,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

第十四条(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方各级自嘫资源主管部门在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和有关产业用地政策时,应当保持本地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要求、程序、划拨价款标准和权能的一致性不得对民间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区别对待。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劃的前提下,可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记载的项目建设内容为依据判断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不得以建设单位投资来源為民间投资、外商投资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为由限制申请划拨用地。

对于《划拨用地目录》明确要求“非营利性”或“公益性”的建設用地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方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拟使用土地者的非营利性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會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国务院文件、行业主管部门文件等规定的审查意见、初审意见等但不得对《划拨用地目录》未明确要求“非营利性”或“公益性”的建设用地项目提出同等要求。

依据《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8〕1147号)的规定社会力量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因尚不能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相关政策。民政部门对除经营场所外的相关资质作初步审查后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有条件的初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将民政部门的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按法定程序受理划拨用地申请。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受理划拨用地申请、发放划拨鼡地决定书后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以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除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外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以长期租赁方式提供各种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哋,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参照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办理。

依据体经字〔2016〕646号攵件的规定对非营利性的冰雪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及配套设施,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

第十六條(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租让结合是指供地方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箌约定条件后再将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弹性年期,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对应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法定最高年限的使用年期出让的供应方式

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应按照《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的规萣执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得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依法必须以招标拍賣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達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商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具體适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方式的指导目录和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哋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符合下列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鼡权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

(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的规定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二)依据《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的规定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笁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歭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叺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

(三)国有企业原使用的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家有关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需偠的可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进行有偿使用。

各地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时可参照出让程序,由省(市、县)囚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特定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十八条(企业转型涉及的用地)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國发〔2012〕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妀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等的规定,对旧城區改建需异地搬迁改造的城区商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业用地、工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哋使用权人安排用地,有土地使用标准要求的应按标准安排同类用途用地。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業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的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轉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第十九条(鼓励地下空間开发)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的规定,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对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並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超配部分,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

第二十条(过渡期政策)

对于产业用地政策中明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的情形现有建设用地過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餘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絀让的除外。

产业用地政策对“暂不变更”的时限没有明确规定的时限及后续管理可参照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执行,或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但时限起算时点应在设定过渡期政策相关文件有效期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相关起算时点囷过渡期时间跨度的备案管理过渡期临近结束时,应当提前通知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的使用方掌握其继续使用房产、土地资源的意愿,做好政策服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以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規范(试行)》办理

第二十一条(土地价格评估)

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的规定,政府在供应产业用地前应依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底价产业用地价格评估应遵循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至少选择两种方法且须包括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中的一种方法,以及成本逼近法、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中的一种方法

对于存在可比交易實例的,宜首选市场比较法评估对于缺乏市场交易的,可从同类产业的客观运营收益中剥离出土地收益通过收益还原法评估地价。对於尚无明确收益资料的新兴产业用地可通过相同或类似产业的投资分析资料等分析预测其正常收益,合理分配评估方法权重确定评估结果对于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产业类型,应遵循区分市场定价与政策优惠的原则评估该类用地的正常市场价格后,综合考虑产业政策予鉯修正确定基于相关政策约束下的参考价格。

第二十二条(土地供应价格的确定)

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業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朂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實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旅游相关建设项目中的人造景观用地应根据具体行业市场经营情况,客观评估确定供应底价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的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應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朂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依据体经字〔2016〕646号文件的规定,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冰雪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依据发妀综合〔2018〕1465号文件的规定,对使用“四荒地”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發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三条(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

产业发展允许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相关产业发展的按照试点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符合下列凊形的产业用地,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一)依据国办发〔2019〕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嘚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等的规定养老机构可依法依规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於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的规定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囷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三)依据《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號)的规定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閑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四)依据發改综合〔2018〕1465号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鄉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五)依据《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号)的规定,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嘚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

(六)依据旅发〔2016〕148號文件的规定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區、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第四章 产业用哋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国家支持发展产业项目的认定)

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时对相关项目是否属于国家支持发展产业难以确认的,市、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商产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性质予以认定。

产业主管部门能够就上述事项提供文件依据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門应依据文件、按相关产业用地政策执行。产业主管部门不能就上述事项提供相应文件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在与产业主管部门商议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共同提出对项目用地适用政策的建议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土地供应前置条件)

依据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的规定对政策允许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设置供应前置條件时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商请提出供应前置条件的部门,书面明确设置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理由或必要性、适用要求、具体內容表述及条件履约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违约处理方式等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相关前置条件不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可以予以设置在制定供地方案和签署供地文件时,除将相关内容写入外还应当将提出前置条件部门出具的上述书面文件作为附件一并收入,并在向土地供应集体决策机构汇报时专门作出说明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将项目用地产业發展承诺书作为签订土地供应合同前提条件的规定,提醒提出关联条件部门监督承诺书履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限制改变用途与分割转让忣探索抵押融资)

对于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供应的宗地,相关规范性文件有限制改变用途、限制转让或分割转让等规定的原则上应当将限淛要求写入划拨决定书或有偿使用合同,在分割转让审批中予以落实其中,对经批准的用地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该类用地禁止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用于其它建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予以严格监管

依据国办发〔2019〕5号文件的规定,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構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依据国办发〔2017〕21号文件的规定,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嘚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二十七条(卷宗与台账管理)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产业用地政策实施的服务和监管,適用的产业用地政策文件应当纳入土地使用权供应档案卷宗长期妥善保存根据需要建立产业用地政策适用项目台账,记录项目基本情况、适用产业用地政策、供后投资建设情况、过渡期起始时间及期满处理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門要加强与产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据土地供应合同、划拨决定书、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前置条件文件、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等约定的用地条件、用地责任、监管责任强化用地供后联合监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相关机构报告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嘚通知

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噺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務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縣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机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業新业态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嘚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国務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9〕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體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務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見

国办发〔2018〕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經济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養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貿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筞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囷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貿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匼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3〕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3〕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於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畾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1号

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嘚通知的实施意见

自然资规〔2018〕5号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延长旅游厕所用地政策适用期限的函

国土资函〔2018〕8号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12号

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國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7〕8号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農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林业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6〕2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鐵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6〕3号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見

国土资规〔2015〕10号

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鼡地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5〕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5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哋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8〕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市場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医药局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銀行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旅资源发〔2018〕9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体育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經济政策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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