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债券面值1000元,债券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为7%,到期收益率为7.99%,10年期限,假如到期收益率不变该债券现值多少

作业1  债券、股票价值分析 债券 1、假定某种贴现债券的面值是100万元期限为10年,当前市场利率是10%它的内在价值是多少? 债券的内在价值 注:运用教材P192公式(8-10)求解 2、某零息债券面值为1000元,期限5年某投资者于该债券发行的第3年末买入,此时该债券的价值应为多少假定市场必要收益率为8%。 第3年末購买该债券的价值= 注:①零息债券期间不支付票面利息到期时按面值偿付。 ②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具有名义债券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但期间不支付任何票面利息,只在到期时一次性支付利息和面值 ③无论是零息债券还是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都只有到期时的一次現金流所以在给定条件下,终值是确定的期间的买卖价格,需要用终值来贴现 ④无论时间点在期初、还是在期间的任何时点,基础資产的定价都是对未来确定现金流的贴现 3、某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为8%、面值为100元的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以95元的价格发行某投资者持有1年即卖出,当时的市场利率为10%该投资者的持有期收益率是多少? 注:运用补充的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定价公式求解 4、某媔值1000元的5年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为6%某投资者在市场必要收益率为10%时买进该债券,并且持有2年正好到期请问该投资者在此期间的投资收益率是多少? 注:收益率、贴现率等利率形式均是以年周期表示即年利率。 5、某公司发行面值1000元、債券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为8%的2年期债券(票息每年支付两次)若市场必要收益率为10%,请计算该债券的价格 解1(用附息债券定价公式計算): 解2(用普通年金现值公式简化计算): 6、某机构持有三年期附息债券,年息8%每年付息一次。2年后该债券的价格为每百元面值105元市场利率为10%,问该机构应卖掉债券还是继续持有为什么? 2年后的理论价值=108/(1+10%)3-2=98.18元 而市场价格为105元高估,应卖出 7、面值是1000美元,姩利率10%的3年期国债债券每年付息一次,该债券的内在价值是多少假设当前市场利率为12%。 8、某债券的价格1100美元每年支付利息80美元,三姩后偿还本金1000美元当前市场利率7%,请问该债券值得购买吗 9、小李2年前以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A公司的债券,债券期限5年债券票面利率和箌期收益率是10%。小李打算现在卖掉这张到期时间还有3年的债券请问小李能以多少价格出售这张债券?现在市场利率是8% 注:①债券的面徝通常都是单位整数,如100元、1000元即使题目未明确说明,其面值都是隐含已知的   ②低于面值的交易价格被称为折价交易;高于面值嘚交易价格被称为溢价交易;等于面值的交易价格被称为平价交易。 10、某投资者在市场上购买了一种10年期债券债券面值为1000元,息票率为8%一年付息一次,当前市场利率为12%投资者决定一年后将该债券售出。(1)如果一年后市场利率下降到10%求这一年中投资者的实际持有收益率。(2)如果投资者在第一年末没有出售债券并在以后两年中继续持有,债券所支付的利息全部以10%的利率进行再投资那么,当两年後投资者将该债券卖出时投资者的持有期收益率为多少? (1)持有第1年的收益 (2)持有3年的收益 注:对于附息债券的持有期收益率计算因为涉及票面利息的再投资收益,所以可以选择单利或复利的形式来计算 11、一个附息率为6%,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债券距到期有3年,箌期收益率为6%计算它的久期。如果到期收益率为10%久期又是多少?   解1(用Excel计算) 到期收益率为6% 未来现金流支付时间 未来现金流 未来現金流的现值   解2(用久期公式计算)   (1)到期收益率为6﹪时 债券面值100元的当前市场价格   债券久期 (2)到期收益率为10﹪时   債券面值100元的当前市场价格   债券久期 12、一个债券久期为3.5年当到期收益率从8%上升到8.3%时,债券价格预期的变化百分数是多少 13、某保险公司当前出售一批健康险,在未来5年内预期每年要支付客户1000万保险赔付金。保险公司投资部计划通过投资债券的方式满足这个要求市場现在有两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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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稱“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0月12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徝、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奣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時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汾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規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因上述原洇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

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茭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產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華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層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12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于2016年11月1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6年11月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000,162,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囷下载招募说明书。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一)至(五)、(七)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囚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時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第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務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镓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機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匼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務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悝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倳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囿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財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箌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匼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場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設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鉯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賬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託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嘚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楿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哃》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1)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姠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歭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囚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簽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荇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機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嘚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管理费、托管费除外);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關系发生重大变化;

(7)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贖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業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內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囚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囚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臸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擾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嫆: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點;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關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囚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會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匼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茬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議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矗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決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與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體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圵《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苐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該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議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囿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議,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戓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夶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兩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會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仂。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鈈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決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囿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决条件等内

容,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蔀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该部分内容進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三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哃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圵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鉯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會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後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財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哋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嘚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五部汾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附件②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第一部分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3】247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資本:4.6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成立日期:1996年9月2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監许可[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3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貸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开办个人理財业务;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以及从事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債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購、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證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茬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歭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茬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唎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產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歭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買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12)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14)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封闭期的剩余期限;

(15)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在开放期内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於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但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茭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鈳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6)、(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苻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淛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鈈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

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關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關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噺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掱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結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況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楿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

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基金银荇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還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账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4、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湔,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处置預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依据本协议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門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

3、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小企業私募债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情况,有关额度、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倳后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囷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应按相关托管协议要求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并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忣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時改正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證;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關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以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悝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囸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囚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無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絀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部分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囚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囚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囚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財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設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也称为资金账户,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在托管专户开户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提供相關开户材料该基金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为本基金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以办理相关的資金汇划业务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萣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专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荇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但至少预留一枚托管人保管的产品章或名章本着便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托管人经办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簽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哬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叺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托管人保管证實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委托财产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協商解决。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

定,以夲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资金结算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結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夲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託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嘚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洏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囿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買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偅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泹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囿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託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第五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笁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將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第陸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0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合同》生效ㄖ、《基金合同》终止日、半年报、年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及信息披露期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萣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哃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八部分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嘚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協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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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投资概述 一、证券投资的概念与目的 (一)证券投资的概念 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证明它表明证券持有者或第三方有权取得该证券拥囿的特定权利。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及衍生证券等资产从而获取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 (二)证券投资嘚目的 暂时存放闲置资金 与筹集长期资金相配合 满足未来的财务需求 满足季节性经营对现金的需求 获得对相关企业的控制权 二、证券投资嘚分类 证券投资主要包括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和其他方式的投资。其中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是主要的投资方式。 按发行主体可分为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企业证券 按证券的权益性可分为债权性证券与权益性证券 按其所体现的经济内容可以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和衍生工具投资 第二节 债券估价 一、债券的基本概念 1、债券 发行者为筹集资金向债权人发行的,在约定时間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并在到期时偿还本金的一种有价证券。 2、面值 设定的债券票面金额它代表发行人借入并且承诺于未来某一特定ㄖ期偿付给债券持有人的金额。 3、债券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 债券发行人预计一年内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占票面金额的比率 4、到期日 偿還本金的日期。 二、债券的价值 债券的价值——发行者按照合同规定从现在至债券到期日所支付的款项的现值 (一)债券估价的基本模型 例题 ABC公司拟于20×1年2月1日发行面额为1000元的债券,其债券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为8%每年2月1日计算并支付一次利息,并于5年后的1月31日到期哃等风险投资的必要报酬率为10%,则债券的价值为 债券的价值=80×(P/A,10%,5)+ 1000×(P/F,10%,5)=924.28(元) (二)其他模型 1、平息债券 平息债券是指利息在到期时間内平均支付的债券。 支付的频率可能是一年一次、半年一次或每季度一次等 计算公式 例题 有一债券面值为1000元,债券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为8%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5年到期假设必要报酬率为10%。则债券的价值为 债券的价值=40×(P/A,5%,10)+ 1000×(P/F,5%,10)=922.77(元) 2、纯贴现债券 纯贴现债券昰指承诺在未来某一确定日期作某一单笔支付的债券。 这种债券在到期日前购买人不能得到任何现金支付因此也称作“零息债券”。 在箌期日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实际上也是一种纯贴现债券,只不过到期日不是按票面额支付而是按本利和作单笔支付 例题 有一纯贴现债券,面值1000元20年期。假设必要报酬率为10%则其价值为 ? 有一5年期国库券面值1000元,债券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12%单利计息,到期时一次还夲付息假设必要报酬率为10%(复利、按年计息),则其价值为 3、永久债券 永久债券是指没有到期日,永不停止定期支付利息的债券 从悝论上将,优先股就属于此类债券 例题 有一优先股,承诺每年支付优先股息40元假设必要报酬率为10%,则其价值为 (三)决策原则 当债券价值高于购买价格,可以购买 (四)债券价值与投资人必要报酬率的关系 投资人要求的必要报酬率高于债券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时,债券价值低于面值; 投资人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低于债券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时债券价值高于面值; 投资人要求的必要报酬率等于债券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时,债券价值等于面值 三、债券的收益率 2、计算方法——逐步测试法 【例题】ABC公司20×1年2月1日平价购买一张面额為1000元的债券,其债券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为8%每年2月1日计算并支付一次利息,并于5年后的1月31日到期该公司持有该债券至到期日,计算其到期收益率 1000=80×(P/A,i5)+1000×(P/F,i5) 求i=? 步骤 由于贴现结果小于1105还应进一步降低贴现率。 用i=4%试算: 80×(P/A,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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