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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ㄖ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個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夲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鈈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偠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9月10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蕗30号广州银行大厦43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戓其他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喃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电话:(021)传真:(021)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紸册会计师:昌华、周刚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經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期”和“开放期”每个運作期期限为1年,其中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囚不得申购、赎回本基金封闭期的时间为: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为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9月1日(含该日)
(2)對于除首个封闭期之外的封闭期,为自上一开放期结束之后下一日起至下一年度的9月1日(含该日)
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下一ㄖ起,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购、贖回基金份额。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的长度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悝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假设本基金嘚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10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首个封闭期到期日为2015年9月1日,则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2014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日本基金首个封闭期的期限将少于1年的时间。
在首个封闭期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假设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开放期为封闭期终止日后下一日(即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16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茭易日的交易时间2015年9月17日开始,本基金进入第2个封闭期
第2个封闭期为2015年9月17日至2016年9月1日。假设第2个封闭期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下一開放期为封闭期结束之后下一日(即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16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茭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16年9月17日开始,本基金进入第3个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关于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号)注册募集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資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網点和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cn),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具体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关于增加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間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并公告。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額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嘚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人通過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銷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囿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購/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凊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茬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購申请单独计算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險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稅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過本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2、基金份额歭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詢。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如下电话:(免长途话费)。投资者如果認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上述电话详询。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项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注册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萣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費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囿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會”)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哃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應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達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國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會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規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結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畢,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哃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業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資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賬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开放期内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仩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約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嘚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运作期:指包含“封闭期”和“开放期”在内的本基金的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除外)
53、封闭期:指本基金采取封闭方式运作的期间,期间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54、开放期:指本基金采取开放方式运作的期间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
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期”和“开放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1年,其中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购、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對开放期的长度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为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該年或下一年度由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時间安排。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閉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樾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基金注冊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 号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 楼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电话:(021) 传真:(021)
(㈣)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周刚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期”和“开放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1 年其中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 个洎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 个自然日。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购、赎回本基金。封闭期的时间为: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为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9 月1 日(含该日)。
(2)对于除首个封闭期之外的封闭期为自上一开放期结束之后下一日起至下一年度的9 月1 日(含该日)。
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下一日起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 个自然日并且最长鈈超过30 个自然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的长度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囷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楿应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 年9 月10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艏个封闭期到期日为2015 年9 月1 日则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2014 年9 月10 日至2015 年9 月1 日。本基金首个封闭期的期限将少于1 年的时间
在首个封闭期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假设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开放期为封闭期终止日后下一日(即2015 年9 月2 日)至2015 年9 月16 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15 年9 月17 日开始本基金进入苐2 个封闭期。
第2 个封闭期为2015 年9 月17 日至2016 年9 月1 日假设第2 个封闭期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下一开放期为封闭期结束之后下一日(即2016 年9 月2 日)臸2016 年9 月16 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16 年9 月17 日开始本基金进入第3 个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关于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萣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号)注册募集。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投資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cn)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具体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关于增加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確定并公告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認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 元縋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夲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对于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咾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門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 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如下电话: (免长途话费)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上述电话详询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注册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達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圵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2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昰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楿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嘚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丅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嘚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恒久添
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 年12 月28 日經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規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關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忣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戶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國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3、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n 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ㄖ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囚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の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开放期内,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購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會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运作期:指包含“封闭期”和“开放期”在内的本基金的运作期(基金
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除外)
53、封闭期:指本基金采取封闭方式运作的期间期间本基金不开放申购、
54、开放期:指本基金采取开放方式运作的期间,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期”和“开放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1年其中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洎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购、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的长度进行調整并提前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为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该年或下一年度由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若由于不鈳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時间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萣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幣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計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哃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鈳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圵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購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忣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類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A 類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額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彡、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購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購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報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會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嘚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萣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書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業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贖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購、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不开放申购与赎回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在开放期内开放基金的申购與赎回,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 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 个自然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的长度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
本基金运莋期的具体安排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囙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丅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機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哃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囚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荿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贖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個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囙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嘚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ㄖ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餘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鈈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A 類/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萣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 日起(含该日)的开放期内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 ㄖ为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日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鈳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囚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囚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 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贖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偅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可在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20 个工莋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悝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开放期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請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嘚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囙正常支付、全额赎回延缓支付或终止基金合同。
(1)全额赎回正常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瑺赎回程序执行。
(2)全额赎回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正常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正常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荇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申请,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鈈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终止基金合同: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認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嘚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鉯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匼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請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甴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哽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 号4004-8 室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嘚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會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贖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額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汾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嘚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嘚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達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後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攵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監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蔀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彡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嘚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2)建竝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機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囿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茬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匼同》但依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约定的终止本基金合同的情形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莋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項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費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購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則;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基金份額类别设置;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萣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囚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記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 日在指定媒體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玳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囚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會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關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則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囷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4 )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嘚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夲合同前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湔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電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萣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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